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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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从人性假设走向处于既定社会历史境遇中的“现实的个人”

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并不是任意想出来的,它们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加以抛开的现实的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3页。

在近代西方关于正义的探究中,普遍地把人看作理性的动物,从这种人性假设出发设计某种自然状态,进而提出某种正义的制度设计。这样,“理性人”和“自然状态”的设计所带来的五里雾,直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才被驱散。马克思彻底抛弃这种人性假设,抛弃自然状态的设计,回归处于具体社会历史境遇中的现实的个人,回归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这构成马克思理论探索的出发点,也构成我们探究马克思正义思想的逻辑起点。

一 从理性人的人性假设走向处于既定社会历史境遇中的“现实的个人”

人是理性的动物,这是近代西方启蒙运动思想家普遍信守的观念,从这种观念出发,他们提出种种制度设计的原则。马克思坚决抛弃理性人的人性假设,抛弃任何关于人的符号化定义,转而把处于既定社会历史境遇中展开其实际生活过程的“现实的个人”确立为理论出发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并不是任意想出来的,它们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加以抛开的现实的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他还做了补充:“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的制约,”[2]他们“不是某种处在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3]。针对唯心主义的统治地位,马克思继续强调:“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4]

二 “现实的个人”之价值规定性的基本结构

马克思阐述了,人是以一定的生产方式从事一定物质生产活动的人,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交往关系中,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的生产者。可以看出,马克思在这里是从社会历史的角度对人进行界定的,我们称之为“现实的个人”之社会历史规定性。纵观马克思一生的理论探索可以发现,他同样强调人的能力、需要、意识、情感、激情、意志、目的,并且留下了丰富而深刻的思想材料[5],这里称之为“现实的个人”之价值规定性,按照价值规定性人表现为其个人能力、个人需要和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有机统一的存在者或生命体[6]。在我们的传统认识中,人具有社会历史规定性是普遍的共识,但对人的价值规定性强调得不够。这里先对马克思关于人的价值规定性的思想内涵展开探究,人的价值规定性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个人能力、个人需要及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

1.个人能力

关于个人能力,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默认了斯卡尔培克的看法,认为是“个人的、他所固有的力量,即他的智力和从事一定劳动的特殊素质或能力”[7],经过深入的经济学研究,他在《资本论》中又用经济学的语言指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8],“劳动力只有表现出来才能实现,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发挥出来”[9],“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发展自己的能力,也在生产行为中支出和消耗这种能力”[10]。就人对其所处于其中的周围世界的关系而言,个人能力是人作用于其环境和周围世界的规定性,构成人与其周围世界之间物质、信息和价值交换的纽带。无论从理论的角度还是从现实的角度都必须承认,每个人的能力结构是不同的,有不同的发展方向和不同的发展程度,因此个人能力具有个人的独特性和特殊性。首先,个人能力的形成与发展有先天遗传的因素,人先天继承的遗传资质构成个人一切的自然物质基础,当然也构成个人能力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它使个人能力显示出个人的独特性。其次,个人能力又是在一定的家庭环境和社会历史环境下形成的[11],它的形成和发挥受到既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直接表现了人的历史继承,由此构成个人独特的历史继承关系。最后,个人能力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程度受到个人的思想价值观念的引导,这个问题将在后面论述。个人能力的发展方向不同,预设了个人在社会分工结构中的位置归属;个人能力发展程度的不同又划分出个人在社会分工体系的层次;个人能力构成上的差别又使人们在社会分工中的差别或者更加明显,或者变得模糊。正是个人能力的这些差别使每个人都成为不可替代的,因此个人能力构成人的价值规定性之一,构成人的个性和价值的组成内容。个人能力是人的社会关系的纽带,个人能力的发展和发挥表现为个人的社会分工关系的形成过程,是人的社会化过程,也是人的社会分工合作过程,从而是人的“社会的本质”的直接证实和实现。个人能力的发展和发挥不是在孤立的、与世隔绝的状态下实现的,而是在继承前人创造成果的基础上、在既定的社会分工体系中与他人的合作与协作过程中进行的,由此建构起人的社会分工关系。不同的能力创造不同的产品,为人的社会交换提供了物质条件,为人的需要超越自然的和生物的界限、达到社会化多样性满足奠定了基础。可以说,个人能力的发展程度决定了人的社会生活空间的丰富程度和广阔程度。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区别了对象化活动的两种形式,即异化劳动和自由自觉的活动。就个人能力而言,自由自觉的活动表现为个人能力的个性化发展和个性化发挥,即“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12],它不仅是为了个人需要的满足,还是个性的对象化过程,是人的创造性的体现,是“自由的生命表现……生活的乐趣”,它“肯定了自己的个人生命,从而也就肯定了我的个性的特点”[13],因此是人的价值的表现、确证和肯定:

假定我们作为人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就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个人:(1)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因此我既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2)在你享受或使用我的产品时,我直接享受到的是:既意识到我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物化了人的本质,又创造了与另一个人人的本质的需要相符合的物品。(3)对你来说,我是你与类之间的中介人,你自己意识到和感觉到我是你自己本质的补充,是你自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而我认识到我自己被你的思想和你的爱所证实。(4)在我的生命表现中,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14]

但是,在私有制条件下,个人能力的发挥表现为异化劳动:

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受摧残。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因此,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因而,它不是满足劳动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以外的需要的一种手段。劳动的异化性质明显地表现在,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鼠疫那样逃避劳动。外在的劳动,人在其中使自己外化的劳动,是一种自我牺牲、自我折磨的劳动。最后,对工人来说,劳动的外在性质,就表现在这种劳动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劳动不属于他;他在劳动中也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别人。[15]

亚里士多德在探讨城邦分配标准时提到了“人的真价值”:“‘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16],政治权力按照这种“真价值”的“贡献”进行分配。能够看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的真价值”所指的仅仅是人的能力。罗尔斯对天赋资质的定义包括个人的“天生才智和能力”,还包括影响个人天赋资质发展的家庭教育环境,他认为天赋资质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也是偶然的,而不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因此“任何人在天赋分配中的地位都不是他应得的”[17]。为了消除天赋资质对分配的影响,罗尔斯认为应该把人的天赋资质看作是“一种集体资产”,“一种共同的资产”[18]。诺齐克对此提出的批评是值得肯定的:“如此贬低一个人的自主性和对他行为的首要责任,对一个本来希望支持自主存在的尊严和自重的理论来说是一件冒险的事情,特别是对于一个其原则如此依赖于人们的选择来建立的理论就更是如此。”[19]其实,天赋资质和能力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上面已经指出,遗传基因仅仅是个人能力发展的先天物质前提和基础,或者说从某种遗传基因并不必然形成相应的个人能力,因此不能说,“在社会的各个部门,每一个具有相似动机和天赋的人,都应该有大致平等的文化和成功的前景”[20];进一步看,个人能力仅仅是心理的或者说潜在的因素,而不是作为实体的物质产品,个人能力的发挥所创造的产品可以谈归谁所有,但是个人能力本身却不能这样谈。罗尔斯没有认识到,能力如果没有进入劳动过程,就谈不上它具有社会性,而“当劳动能力已经进入劳动过程时,它就具有社会的性质”[21];再进一步看,罗尔斯认为人们在能力上的差别、从而在不同社会分工位置之间的差别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及社会不平等的原因,其实这是本末倒置:社会不同的分工领域共同构成社会存在,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不平等,我们所能说的不平等来源于历史形成的社会资源的现实配置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观念(表现在具体分工位置的条件、实际的利益分配以及这些方面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无论如何都不能归于人们的天赋资质和个人能力发展方面的差别;相反,个人能力发展方面的差别倒应该归于社会的制度设计、分工结构、分配制度和相应的社会观念。

2.个人需要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2]这里涉及个人需要的基本内容。在马克思看来,个人需要不仅反映个人的生理需求,还体现个人独特的个性、嗜好和选择倾向,因此是人的嗜好、选择倾向、个性的表现和确证,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23]。他还特别强调:“人们的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24]因此可以看出,在马克思看来,个人需要构成人的第二个价值规定性。所谓个人需要就是个人对其周围世界的期待,包括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个人能力在社会分工协作过程中物化为劳动产品,其中一部分作为生活资料进入个人手中就是个人需要的满足,它既是个人能力的恢复和再生产,也是“生产者所创造的物人化”的过程[25]

个人需要具有强烈的个性倾向,个人的能动性和选择倾向性使个人需要的满足显示出内容结构的不平衡性和社会范围的多层次性。所谓个人需要内部结构的不平衡性,是指个人需要的类型和对象存在很大的差别,而且因时因地因个人倾向而变化;所谓个人需要在社会范围内的多层次性,是指在既定的社会分配制度下,既定的个人分配总量的消费因时因地因个人期待和计划而不同。人作为有意识、有追求、有一定嗜好、有一定审美倾向和价值倾向的存在者,不是无选择地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根据自己的嗜好、审美倾向和价值倾向满足自己的需要,并且根据自己的意识、追求和生活计划满足自己的需要。这首先使个人需要的满足在内容结构上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即不同的人选择不同的消费品,也使不同的个人在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安排上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生活计划并且根据计划安排不同的消费水平。更重要的是,个人需要的内容具有稳定性,也具有强烈的易变性;人们的嗜好(包括饮食嗜好和欣赏倾向)是相对稳定的,同样也具有易变性,在个人基本需要(可以说是满足维持生存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个人的全部选择倾向就是个人基本生存需要,而在个人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个人倾向就主要指向了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个人需要总是表现为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具有社会的和历史的内容。马克思指出:“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26]个人需要总是具体的历史的需要,它不仅是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也是具体的社会物质生产和分配制度下历史地得到满足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7];“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28],这种新产生出来的需要、欲望也是由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是对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的反映。个人需要的满足“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取决于社会已经形成的“习惯和生活要求”,还取决于一个国家“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29]。当然,使个人需要达到社会的丰富性和全面性是发展出具有社会丰富性的人的前提,使个人需要在达到社会丰富性的基础上回归个性化却是避免沉沦于时代的独立人格的关键。个人需要的满足在前资本主义阶段是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过程中的直接满足,是个人能力的自然确证,在资本主义阶段表现为以市场交换为中介的间接满足,是个人能力的社会确证,在自由个性阶段表现为独立个性的确证和表现。个人能力构成个人对其处于其中的环境和周围世界的作用和改造,而个人需要则是对这种作用和改造的物质期待和价值期待,因此,个人能力和个人需要使人处于与其环境和周围世界的物质交换和价值交换过程中并构成这种交换的纽带。因此,必须把个人需要看作历史的,看作人对其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的能动选择。

基于把个人需要看作人自身不可否定的价值规定性,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时代展开了尖锐的批判。他指出,在私有财产制度下,“工人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外部世界、感性自然界,他就越是在两个方面失去生活资料:第一,感性的外部世界越来越不成为属于他的劳动对象,不成为他的劳动的生活资料;第二,感性的外部世界越来越不给他提供直接意义的生活资料,即维持工人肉体生存的手段[30]。”而且,“工人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工人的产品越完美,工人自己越畸形;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劳动越有力量,工人越无力;劳动越机巧,工人越愚笨,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31]。也就是说,在私有财产制度下,在商品拜物教的时代里,工人个人需要的满足仅仅在维持工人肉体生存所必需的范围,处于纯粹生物的水平。不仅如此,个人需要不是作为表现和确认人的个性和价值的规定性而是作为被他人操纵和控制的手段而存在的:“每个人都指望使别人产生某种新的需要,以便迫使他作出新的牺牲,以便使他处于一种新的依赖地位并且诱使他追求一种新的享受,从而陷入一种新的经济破产。每个人都力图创造出一种支配他人的、异己的本质力量,以便从这里面找到他自己的利己需要的满足。”[32]工人的个人需要在资本家眼中不具有个性的价值,而仅仅具有手段的意义,它是使工人被雇佣处于被奴役状态的手段,“他只有作为工人才能维持自己作为肉体的主体,并且只有作为肉体的主体才能是工人”[3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工人的消费做了充满道德关怀的描述:

工人终生不外就是劳动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时间,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应当用于资本的自行增殖。至于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即使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国家里),——这全都是废话!但是,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了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因此对待工人就象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资本把积蓄、更新和恢复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变成了恢复精疲力尽的机体所必不可少的几小时麻木状态。在这里,不是劳动力的正常状态的维持决定工作日的界限,相反地,是劳动力每天尽量的耗费(不论这是多么强制和多么痛苦)决定工人休息时间的界限。[34]

这里表现了马克思对把个人需要降低为手段从而无视人的价值和尊严的社会现实的强烈批判。在西方的文化传统中,个人需要、欲望被看作恶,应该受到理性的规导和道德的约束。在近代西方政治哲学中,欲望被肯定了,但那是在长期禁欲主义的瓦解之后膨胀性的肯定。在现代西方,英国学者斯普林伯恩将需要的说明与界定取向区分为四个基本类型:(1)满足某种规律性的事物;(2)达到目标的途径;(3)动机,例如需要、驱力和欲望;(4)建议或规范性评估[35]。马斯洛系统地探讨了人的需要对健康人生的重要性,但他划分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36]五个层次是机械的,毕竟人不是生活在实验室中,而是生活在五彩缤纷的、由各种偶然性因素组成的现实世界中,在这样的现实世界中我们能够肯定的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但不是机械地从低级到高级的层级上升。当代西方的需要理论从人的个性嗜好出发,却没有看到人的个性嗜好的社会历史制约性,没有看到人们需要的满足总是在物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实现的并受到这种关系的制约。

3.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37]

所谓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包括个人对他所处的环境的感觉、直觉、情绪、情感、审美体验和价值体验,包括个人的欲望、动机、意志和目的,也包括个人的审美意识、价值观念和信仰。它不仅反映了个人独特的精神世界,也构成人对环境和周围世界的价值选择、价值过滤和价值导向、尺度和标准,它外化和表现在个人能力的发挥过程、个人需要的满足过程及休闲性的精神性的交往过程中,使它们伴随着某种审美感受并且呈现为某种审美意境。因此,这里把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看作人的第三个价值规定性。

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我们留下了他大量关于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的思想材料。对象化活动也是“个性的对象化”:“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我在劳动中肯定了自己的个人生命,从而也就肯定了我的个性的特点”[38],“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9]。首先,在马克思看来,“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40],“只是由于人的本质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觉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不仅五官感觉,而且连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41]。人在自己的对象化活动过程中不仅表现出属于自己的直观、感觉和知觉,还表现出属于自己的情绪和情感,“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42],因此使人的劳动活动成为确证自己个性的独特的审美活动。马克思认为,对象化活动“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43],也就是说,人的对象化活动还表现了个人的意志和目的;马克思在经济学的深入研究过程中进一步指出了意志、目的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外在目的失掉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也就是实在的自由”[44],在异化劳动的情况下“在整个劳动时间内还需要有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而且,劳动的内容及其形式越是不能吸引劳动者,劳动者越是不能把劳动当作他自己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就越需要这种意志”,“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45]。另外,我们看到,人作为有信仰的存在物,在他的对象化活动中还表现了他的道德判断和价值判断,也就是说表现了他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和信仰。在对象化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不仅是个性的感性的表现,它们还决定了人在对象化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审美体验、道德体验和价值体验,使人的活动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审美活动,对人的活动本身起着强烈的主导作用。

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是在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下在个人具体的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社会历史性。马克思指出,人们的意识来源于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46]。人们在与他人交往和相互影响过程中形成了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它总是人们对具体社会历史环境的意识和反映。在前资本主义阶段,人们处于彼此隔绝的状态,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只能是在个人与自然直接的物质交换过程中形成的自然意识,甚至是在这种隔绝状态下对自己、对社会、对世界的虚幻意识。在彼此隔绝的状态下,人们之间的血缘和宗法关系最终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并且产生相应的等级观念,这进一步窒息了自然状态下的个性意识。在资本主义阶段,私有财产制度和“物的统治”造成了普遍的商品拜物教,发财致富的欲望成为人们普遍的活动动机。形式上的和程序上的自由、平等、权利等资产阶级法权观念成为普遍的观念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在自由个性阶段,人们之间物的中介被扬弃了,形成了真正的社会联系,人们的能力得到自由全面发展,人的需要也在社会共同生产和共同消费的基础上得到全面的满足。在此基础上,人们的对象化活动成为个性的真实表现和确证,个人在这种对象化活动中感受到幸福、快乐、审美体验和激情,他的感觉成为他自己真实的感觉。但是,“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47],个人的思想价值道德观念不仅仅是对环境的“复写、摄影、反映”[48],还是个人在实际生活过程中对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念能动地选择、过滤、吸收、组织、加工和“改造”的结果。

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不仅是个人独特的精神状态,它还引导和规定人的感性活动。首先,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引导和规定个人能力的发展方向和发挥空间,个人对其周围世界及其个人的基本判断构成个人在时代中的自我定位,这种判断引导和规定个人能力的发展方向,从而规定了个人在社会分工结构中的位置,即个人能力的发挥空间,还规定了个人在具体工作位置上个人能力的发挥效果和在工作过程中的审美体验(尽管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的丰富程度、社会全面程度和自觉程度对这种引导和规定本身有重要影响)。其次,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还规定了个人需要的结构、基本范围和满足程度。人们不仅有自己的生理结构,也具有一定的兴趣、嗜好和选择倾向,还具有自己的审美意向、价值准则和生活计划,人们在满足个人需要的过程中总是按照自己的标准选择消费资料,并且在消费和积累方面考虑作出决定和安排。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使个人需要及其满足表现出强烈的个性倾向。最后,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还深刻地影响和塑造了个人的社会交往和社会生活,特别是精神性的和休闲性的社会交往生活。即使在人们的分工合作过程中,在人们的社会交换过程中,个人都不是以纯粹的经济主体出现的,在这些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仍然有人格关系,或者是人格认同或者是人格冲突。而在纯粹的休闲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中,即在分工合作和交换之外的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关系表现得尤为突出。原因在于,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引导个人与能够形成人格认同的他人作为合作的对象、作为交换的对象、作为休闲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伙伴,从而使人的感性活动带有强烈的个性倾向,正是由于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才有“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现象。可以说,人的感性活动就是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的外化、表现和确证。

西方哲学在对人的精神性进行探讨的时候,或者简单地把人概括为理性人,人不仅追求客观世界的真理性,还在社会生活中理性地计算和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或者离开人的实践活动探讨人的情感、欲望、激情、动机、意志、同情、怜悯等,或者就像现代西方的人本主义那样干脆从人的表象、情感体验、意志、生命冲动和本能出发探讨生存的意义和价值。这种探讨把人的精神性划分为彼此排斥的理性和非理性两个方面,在总体上把人简单化和符号化了,更重要的是,它离开了人现实的感性活动甚至离开了人的社会生活而把人抽象化、孤立化了。从理性人的预设出现了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罗尔斯折中性的正义学说,关于人的道德性的古典探究以康德为代表最终发现的只能是,由于人在其经验世界里被“消灭了作为一个动物的重要性”[49],无限与永恒就只能到人的精神世界里寻找。现代西方的人本主义者又回到了人的主观性,再次把关于人的讨论带回到抽象的五里雾(马克思语)中去,其找到的答案只能是叔本华的“悲剧人生”、克尔凯郭尔的“孤独个体”。海德格尔试图跳出传统理性主义的框架从“此在”出发回答人的情绪、良心、决心、意志对于人的价值,但由于没有看到人的系统的价值规定性和社会历史规定性,他找到的仍然是康德式的答案,并且无法面对“沉沦”的人生。

三 “价值人”

在人类思想史上,我们遇到关于人的种种定义,例如理性人、非理性的人、道德人、文化人和社会人等。这里不想提出对人的定义,不想提出某种人性模型,但根据马克思强调人的能力、需要和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以及“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的思想,我们显然又能看到他对人的基本定位:人是具有一定价值规定性并且由此展开其社会生活的生命体或者说存在者,即价值人。

1.现实的个人之价值规定性和社会历史规定性之间的关系

“现实的个人”的价值规定性与社会历史规定性之间存在着对应的关系。由于具有价值规定性和社会历史规定性,人表现为这样一种生命体或者说存在者,即基于其价值规定性不断与其周围世界之间进行物质、信息和价值交换的开放的生命体或者说存在者。

从人的社会历史规定性角度分析。首先,社会生产力(从广义的角度看是社会资源)就其实质而言是个人能力的对象化或者说物化形式,是“物化劳动”[50];就其历史的继承而言是个人能力的历史积累,并且现实地构成个人能力的延伸,它“规定新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51],而个人能力构成了人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资源结合起来的价值纽带,没有与人结合起来的生产力不是现实的生产力。其次,社会关系其实质就是基于个人能力的发展和发挥而确立的人与人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基于个人需要的满足(个人消费)而确立起来的交换分配关系以及基于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而确立起来的社会交往关系;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关系仅仅是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之一种,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个人能力与社会资源的结合,从而实现个人能力的历史发展和历史发挥。再次,社会的意识形态同样不是外在于人而存在的,而是普遍存在于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之中。这里把它分为三个方面的构成内容,即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文化传统、政治意识形态和休闲消费文化。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文化传统不仅仅是以文字资料的形式存在,更是以民族共同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存在的,它以“集体无意识”的方式存在于民族共同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之中,或者说它就是个人的“无意识”;政治意识形态特别是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意识形态构成民族共同体的主流话语,它存在于日常生活的话语之中,存在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之中,或者说它是个人的“有意识”;而休闲消费文化构成社会多层次、多元化的精神文化生活,因此存在于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之中,或者说它就是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的非政治的普遍外化。

再从人的价值规定性角度分析。首先,个人能力的不同发展方向和发挥在宏观上呈现为社会各个分工领域,并且由此建立起人们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和社会的分工合作过程,个人能力作用的对象(工具、材料、产品)在宏观上就是社会的生产力或者说社会资源,并且由此形成社会资源的构成和配置,从社会共同体整体层次上看个人能力最普遍作用的对象、个人能力发挥最普遍的领域构成社会普遍的生产方式。诚然,人总是历史地处于既定的社会分工关系和分工环境中,但是任何社会分工关系都是人们不同能力的现实与历史的组合、合作与协作。离开人的能力的不同发展方向和不同发展程度,社会分工就成为超历史的抽象。没有个人能力在不同方向上的发展,社会分工就是不发达的;不能推动个人能力在不同方向的发展,社会分工结构就是不合理的。其次,个人需要作为人对其生活世界的物质、信息和价值期待,在社会整体上构成社会的分配和消费领域,个人需要的对象在社会整体上就是社会的消费资料,个人需要的满足在社会整体上构成社会生活资料的消费。马克思指出:“正是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产品只是在消费中才成为现实的产品……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消费是在把产品消灭的时候才使产品最后完成,因为产品之所以是产品,不是它作为物化了的活动,而只是作为活动着的主体的对象。”[52]人总是现实地、历史地处于既定的社会分配关系中,社会分配关系的结果和表现又总是个人需要的满足,总是个人对社会消费资料的分配与消费。社会分配关系合理与否,就在于在既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是否得到社会性的多样化满足。最后,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是个体的,但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共同具有的思想价值观念构成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也构成制度设计的文化心理基础。具体说,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具有的个人无意识反映了民族共同体共同的文化心理,既是由集体无意识决定的,也是集体无意识的反映,他们所具有的思想价值观念是政治意识形态的社会基础,也制约着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观念创新,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构成社会多样化、多层次的休闲消费文化,并且形塑着时代的精神风貌。

从理论上讲,马克思主义传统教科书对人的价值规定性强调得不够。我们在谈到人的时候,总是简单地强调人的社会本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3]。但是,也许我们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这句话的内涵,它表示,对人进行探究,不要把人符号化、抽象化,而要把人放到他的社会历史境遇中,也就是说,这表达了马克思探究人的方法论原则,而不是对人的本质的界定。我们在强调人的社会性的时候,却没有像马克思那样从人的价值规定性和社会历史规定性出发追问人的社会性何以可能;没有人的价值规定性的历史丰富和历史发展,人的社会性就仍然只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内容的自然性和狭隘性,正是人的价值规定性的外化、对象化构成了社会。我们在谈到社会存在的时候涉及的多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方面,或者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或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却没有涉及人,人不“在场”,似乎社会存在不是人的感性活动所构成的社会生活过程,不是人的价值的历史实现形态。我们在谈社会发展的时候涉及的多是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等等,却没有把人的发展、人的价值的历史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由于这种理论上的偏差,我们长期把GDP的增长作为衡量我们工作成就的指标,而个人、人的价值的历史发展、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在很长时期内没有成为我们的话语。其实,社会存在从宏观上看是社会各个分工领域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有机体,从微观上看是人的感性活动的社会历史展开,从价值的角度看是个人能力的社会发展和社会发挥过程,个人需要的社会多样化满足过程,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的外化过程,即人的价值的历史发展和历史实现过程;社会发展,在宏观上指的是社会资源构成的变化及其配置的调整,社会分工结构的发展变化、社会分层结构的发展变化、社会文化观念结构的发展变化及制度的调整和变迁,在微观上是人的感性活动社会空间的拓展和内容的丰富,从价值上看是人的发展,是人的价值的历史丰富与提升,因为社会历史的发展不仅是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变革,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与变迁,在更深的层次上是人的发展史,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54],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55],具体表现为人的能力的丰富与发展,表现为人的需要满足水平的历史提升,表现为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的丰富与变革,表现为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社会联系的丰富与发展,人的社会生活空间的拓展,以及由此产生的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观念思维方式的发展变革。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三形态的阐述告诉我们的不仅仅是社会发展的价值尺度,还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内容。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56]社会发展从根本上是人的发展,是人的价值的历史丰富与提升。离开人的发展,社会发展仅仅是社会物质资料的积累,而且这种积累本身不仅是低效率的,也是不可持续的。

这里分析一下海德格尔的“此在”概念就可以说明忽视人的价值规定性的理论错误了。海德格尔的“此在”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它指的是人,处于日常生活世界中的人,“此在是一种存在者”[57],“这种存在者,就是我们自己向来所是的存在者,就是除了其它可能的存在方式以外还能够对存在发问的存在者”[58],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与马克思所使用的“现实的个人”相对应;另一方面,它是指人在其日常生活世界中的生存活动。海德格尔并没有对作为人的“此在”作系统的解释,因此只能从他对人的实际生存活动的探讨中看到作为人的“此在”内涵。“此在”是被抛的存在,处于“被抛入它的此的被抛境况”[59],被抛于“周围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它表现为“思执着”处于“揭示状态”的“周围世界”、“操持着”(操劳、操心)“上手事物”、“记忆”着和“遗忘”着、说着“公共话语”,表现出“烦”、“畏”等当下“情绪”状态,以种种“可能性”走向既定的死亡,因此作为此在的人只能诉诸人的“决心”和“良知”而“了却心愿”。这里“操持”“上手事物”不明确地让我们看到作为人的“此在”的能力(“思执”让我们看到思维能力),话语本身让我们看到纯语言的交往而且是被动的交往。由此可以看到,海德格尔之作为人的“此在”仅仅是理性与非理性的某种相加。这里我们看到,由于海德格尔作为人的“此在”没有自身系统的价值规定性,它所具有的属性没有使它建立与其周围世界的有机联系,没有确立起它与周围世界之间的物质、信息和价值交换过程,因此是被社会历史决定了的,只能“沉沦”于“日常生活世界”并且作为“常人”生存着和死亡着;同样,如果只看到“现实的个人”的社会历史规定性和“人的感性活动”所由此得出的社会历史内涵而没有看到它们自身的价值内涵,就有可能把社会实体化、抽象化,有可能走进历史决定论的困境。

2.价值人[60]

马克思在其一生的理论探索中,对西方近代以来的法权(权利)观念进行了持续的批判,在这种批判过程中高扬人的价值,并且对价值范畴做了改造,在坚持物的有用性的同时赋予它人的价值规定性的内涵。用价值代替权利,这是马克思对自由市场经济时代社会理念的批判,也是对社会发展后市场经济阶段社会理念的积极建构。

(1)马克思彻底批判资产阶级的法权观念。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先驱提出天赋人权来否定和批判宗教神权,这有进步意义。但是,他们的出发点是无历史的、因而是抽象的理性人,他们在社会生活中计算利益的最大化,为了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人就是生而自由的,不受法律之外的任何个人和团体的干预;人也是生而平等的,没有任何人拥有等级特权以控制他人、操纵他人;这种自由平等的权利是神圣不可转让的,基于这种平等自由权利所获得的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剥夺的。对于这种以自由平等为内容的天赋人权观念,马克思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针对资产阶级革命所实现的政治解放,提出社会解放和人类解放的概念,他批判鲍威尔“毫无批判地把政治解放和全人类解放混淆了起来”[61],政治解放虽然“打倒了这种专制权力,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确定为普遍……摧毁一切等级、公会、行帮和特权”[62],实现了自由平等的权利,但是“从政治上废除私有财产不仅没有废除私有财产,反而以私有财产为前提。当国家宣布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为非政治的差别的时候,当国家不管这些差别而宣布每个人都是人民主权的平等参加者的时候,当它从国家的观点来观察人民现实生活的一切因素的时候……国家还是任凭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按其固有的方式发挥作用,作为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来表现其特殊的本质。国家远远没有废除所有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地,只有在这些差别存在的条件下,它才能存在,只有同它这些因素处于对立的状态,它才能感到自己是政治国家,才会实现自己的普遍性”[63]。在这里,政治解放所实现的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64],“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是作为孤立的、封闭在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因此“是狭隘的、封闭在自身的个人的权利”[65];平等呢?“从非政治的意义上看来,平等无非是上述自由的平等,即每个人都同样被看作孤独的单子”[66]。因此,“政治解放并不是彻底的没有矛盾的人类解放的方法”[67]。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怒斥自由平等权利的虚伪性:“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68]基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基于对财富的追逐,自由平等权利确立的只是普遍的商品拜物教,是物对人的全面统治,并且造成普遍的社会不平等和剧烈的社会冲突。

(2)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法权观念的同时高扬人的价值。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批判私有财产制度导致的异化劳动,提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高扬人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就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个人:(1)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因此我既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2)在你享受或使用我的产品时,我直接享受到的是:既意识到我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物化了人的本质,又创造了与另一个人人的本质的需要相符合的物品。(3)对你来说,我是你与类之间的中介人,你自己意识到和感觉到我是你自己本质的补充,是你自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而我认识到我自己被你的思想和你的爱所证实。(4)在我的生命表现中,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69]。这里核心内容是,个人能力的个性化发挥、个人需要的个性化满足及个性意识和个性化的审美价值观念的外化,即人的价值的个性化实现,由此产生的是形成了基于个人能力的个性化发挥而确立的真正的社会分工协作关系、基于个人需要的个性化多样性满足而确立的真正的社会交换关系及基于个性意识和个性化审美价值观念的外化而确立的真正的社会交往关系。在《形态》中,他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分工由于私有财产而造成的固定化时提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70]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更明确地宣告:“代替那存在着各种阶级以及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71]这里共同的内容是强调人的能力的自由全面发展。在《资本论》研究过程中,马克思把人的价值的丰富、发展与实现看作社会发展的本质内容:“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72]传统观点认为,社会历史是物质资料生产发展的历史,但马克思把它看作“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73]和“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74],看作是人的价值的丰富与提升过程,是个性的丰富与发展过程。马克思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角度提出了无愧于和适合于“人类本性”的社会生活建构:“社会化的个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75]这里马克思直接谈的是克服社会物质生产领域外在必然性的途径,但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强调的是人的本性和人类本性,调整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目的在于在社会整体范围内为实现人的本性创造资源环境条件。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区分了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从这种区分中我们同样能清楚地看到他对价值的肯定。按劳分配提供了平等的尺度,但它“默认了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了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76]。因此,可以说,马克思对按劳分配的肯定仅仅是历史的肯定,而不是理论上的肯定:平等的权利导致不平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它仅仅是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历史手段,是促进人的价值的丰富与发展和最终充分实现的手段。基于此马克思宣告:“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77]可以看出,按需分配不同于按劳分配的地方在于:劳动也就是个人能力的发挥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生活的第一需要(是个性的表现和证明,是持续的审美意境);个人需要的满足水平不再依附于个人能力的发展程度,而是达到个性化的社会多样性满足;人们完全超越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与人类历史上形成的落后的思想道德观念彻底决裂。在这里,马克思从深刻的历史分析视角探讨了人的发展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个性化的发展,人的价值的全面丰富与提升,特别是个人需要的个性化满足是其核心内容。

(3)马克思用价值代替权利[78],重建社会理念。可以说,成熟的社会形态一般都有成熟而稳固的基本理念。在中国古代社会,道德人(“人者,仁也”)是基本的社会理念,基于该理念的儒家学说,为持续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提供了稳固的价值体系。在西方,理性人(“人是理性的动物”)是基本的社会理念,启蒙运动思想家基于该理念提出了“天赋人权”观念,阐述了自由、平等、博爱等原则,奠定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基本价值体系。马克思用扬弃了权利的价值代替权利,表现了他对市场经济阶段特别是自由市场经济阶段社会弊病的诊断,表现了他对后市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社会理念的重新建构。马克思一生的理论探索都是对自由市场经济阶段社会弊病的诊断和克服:针对私有制的种种弊端,他提出社会所有制;针对自由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社会生产盲目状态,马克思提出基于社会所有制而实现的对社会生产的有计划调节和控制;针对基于私有财产的占有而出现的社会阶级分化和阶级冲突,他提出消灭阶级,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在这一切背后更为深刻的是马克思对自由市场经济阶段社会理念的反思和重建,他对权利(法权)的批判和对价值的高扬说明,他用价值代替权利作为后市场经济阶段的基本社会理念。以价值作为社会的基本理念要求,抛弃对外在的物的崇拜(商品拜物教),转而承认: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天赋和天性,都有其价值规定性,(潜在的和现实的)基于这一切每个人都有无限的发展可能性并且使其社会生活呈现为独特的审美意境。具体说来,每个人都能通过其能力的个性化发展和个性化发挥建构其真正社会的分工关系,在社会分工结构中处于个性化的分工位置上,在获得一定社会消费资料的基础上达到个人需要的个性化社会多样性满足,建构起其分配交换关系,并且基于其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确立起个性化的交往关系,展开其丰富的精神生活过程,从而在其社会生活中展现出无限的可能性,使其个体生活在高度社会化的历史境遇中达到独特的审美意境,因而每个人都是有个性的和有尊严的[79]。因此,尊重人的价值、个性和尊严用康德的话说就成为绝对的“道德律令”[80]。诚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发现有人是没有个性和尊严的,例如鲁迅笔下的闰土和祥林嫂,例如现实生活中完全放弃人格尊严的人,对于这些人我们需要思考和严肃回答的是,是否现实窒息和扼杀了他们的价值规定性的发展,阻碍他们价值的实现,或者使之扭曲了?以价值作为社会的基本理念,尊重人的价值、个性和尊严对社会的要求是,改善社会资源的配置、完善制度设计和社会秩序的建构、文化建设和文化观念的建构,使之有利于激活每个人的内在天性,促进人的价值的丰富与个性化发展,有利于人的价值的历史实现,从而在个体意义上使每个人都能够不断否定和超越其现实生存境况,使其现实生存呈现为持续的审美意境,在共同体意义上实现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得到发展,都能享受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实现社会创造力的普遍涌流,达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3.人的本性在于不断否定和超越其实际生活境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这个领域(物质生产领域——笔者注)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个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81]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生活秩序的建构需要以人类本性为出发点、价值准则和归宿。因此,在探讨正义问题时必须探讨人类本性或者说人的本性问题。但是,人类本性是什么?人类思想史上的相关探讨给我们的回答是,人永远不会满足于其已经达到的实际生活境况,而是不断追求新的生活境况,赋予其新的意义体验和审美体验,人类本性就在于否定和超越现实性,追求理想性的超越性。这种观点在古希腊关于人的探讨中得到了反映。人包括肉体和灵魂两部分,灵魂不满足并且超越肉体的有限生存状态,追求无限和永恒。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作为动物人需要维持动物基本生存的需要,而理性又引导人追问和把握宇宙的逻各斯,超越动物的这种基本生存状态,达到神圣、崇高、纯洁的生活状态。在基督教理论看来,人因自身的原罪而被逐出伊甸园,涤除原罪,超越世俗生活,重返天国构成人生的唯一目标和全部价值。这一切都隐晦而曲折地表达了人的超越本性。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的序言中说,人类“本性的禀赋,即从来不能被暂时的东西(它对于人的整个规定性的禀赋来说是不够的)所满足,就已经必定造成一种来世生活的希望了”[82]。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类社会的再生产本身就包括需要的再生产,“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83],也就是说人不会停留于已经达到的生活状态,而是不断产生新的需要,追求新的生活状态。克尔凯郭尔把人看作尚未实现的状态,海德格尔把人看作尚未和可能性,布洛赫把希望看作人的本质,他认为人生活在希望之中,以希望作为引导。当代中国,已故的高清海教授认为,“人是一种从不满足于既有存在,总在追求未来理想存在的一种存在”[84]。孙正聿教授在《属人的世界》里系统阐述了人的超越本性,他在开篇就指出,“人是世界上最奇异的存在——超越性的存在”[85],然后从人的生活世界、精神世界、文化世界和意义世界等角度阐述了超越性的内涵。确切地说,人是超越性的存在者(或者说,生命体),人生即是人超越其实际生活境况从而赋予其生活以新的意义感受和审美体验的过程。孙正聿教授认为,人无法忍受单一的颜色、凝固的时空、存在的空虚、自我的失落和彻底的空白[86]。引入人的价值规定性可以看到,人拒绝接受个人能力的发挥停留在机械重复的状态,因为在这种机械重复的过程中人缺乏成就感,缺乏新的意义感受、审美体验和价值体验,久而久之人就形成僵化的生活状态,逐渐陷入麻木的生活状态和精神状态;同样,人拒绝接受同样的消费资料满足个人需要的重复状态,因为在重复过程中人缺乏激情和审美趣味,会形成坐井观天的狭隘性,同样会逐渐陷入麻木的生活状态和精神状态。倒是个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显示出一定的惰性,而这种惰性更容易导致人生陷入停滞状态和封闭状态,从而使人陷入精神世界的僵化和麻木状态,却仍然自得其乐地自我陶醉着。正是这样,在人类的思想和智慧宝库中,老子、苏格拉底、康德和马克思的批判性理论思维显示它超时代的魅力和价值,它们提醒人类不要接受既定的理论认识和理论观念,而是质疑它、抛弃它,为人类敞开智慧进步和观念更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