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问题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 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治理体制的启示

在长期的社会治理实践中,西方国家形成了既有一定普遍性又各具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并且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与改革。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行政管理与社会治理体制发生了新的发展与变迁,其中最值得关注和研究借鉴的就是在所谓“新公共管理革命”旗号下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治理体制的发展变化。

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国家经过战后经济社会的动荡、平复和复苏,进入到了一个相对繁荣和快速发展的时期。一方面,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另一方面,社会治理方面遇到了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政府自身和社会治理体系都遇到了众多问题,诸如官僚主义、成本上升、效率低下等。在这一背景下,在英国及部分北欧国家率先出现了以减少官僚主义、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公共管理效率的所谓“新公共管理”改革。经过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探索与实验,“新公共管理”从一种思潮逐步发展为了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实践,在西方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行政体制改革中产生了一定成效。

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实践是多方面、多领域的,其中最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的,是在新公共管理改革中形成的当前众多西方发达地区的社会治理体制,即“政府—法定机构体制”。“小政府,大社会”是西方自由主义一直秉持的政治理念,但在实践中这样的理念一直难以真正实现。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实际上西方国家的社会治理日益复杂,扩张政府规模的客观需求不断上升。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这个一直以来的难题提供了新的途径。

所谓“政府—法定机构体制”,即政府赋予部分社会专业机构以法定社会管理职能,社会机构受政府委托或由政府购买提供公共管理产品与服务。法定性、服务性、独立性、企业化、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等,是这类法定机构的特征。法定机构一般为某领域专业组织,根据政府法定授权在相关领域行使公共管理职权,接受政府资助或由政府购买服务,独立运作,企业化运行,接受监督。

西方国家政府体系中普遍设立法定机构,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的补充和延展。如美国联邦政府就下辖大量的法定机构,数量、规模和人员都大大超过联邦政府本身。新加坡政府共有14个部门,而下属法定机构达到63个。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为“3司12局”,但下辖法定机构达到200多个。

采取“政府—法定机构体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提高了行政效率。法定机构具有一定竞争性,比一般政府机构官僚习气少,比较有效率。

第二,提高了治理的专业性。法定机构一般是本领域的专业组织,管理范围集中,属于“内行领导”,管理更加准确到位。

第三,减少了社会管理的总成本。法定机构不是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很多是兼职管理,人员一般不占公务员编制,在运行上采取企业化的运行方式,被称为公司化的政府。新加坡在采用法定机构模式后,政府规模得到了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大大降低。

在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影响下,经过多年的“政府—法定机构体制”模式的实践,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社会治理水平有所提升,政府规模和行政开支得到一定程度控制。这一社会治理体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近年来,我国东南沿海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如深圳等地开展了法定机构模式的试点,有的已经运行多年,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