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盐”与“海物”:齐国的资源优势
季札作为吴国的使节来到鲁国,“请观周乐”,“歌齐”时,曾经深情感叹道:“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表东海者,其大公乎?国未可量也!”[19]对于“表东海”的解说,杜预注:“大公封齐,为东海之表式。”《史记》卷三一《吴太伯世家》载季札曰:“表东海者,其太公乎?”裴骃《集解》引王肃曰:“言为东海之表式。”显然,齐国文化风格之宏大,与对“东海”的控制有关。
有学者分析先秦时期的食盐产地,指出:“海盐产地有青州、幽州、吴国、越国、闽越五处。”也许以“青州、幽州”和“吴国、越国、闽越”并说并不十分妥当,但是指出先秦海盐主要生产基地的大致分布,这一地理判断是可以成立的。论者又认为:“先秦时期最重要的海盐产地可能要数青州。”“这里所说的‘青州’是指西起泰山、东至渤海的广大地区。西周初年所封的齐国就在这个区域之内。”所谓“东至渤海”,也许表述并不准确,不仅“东至”的方向存在问题,而且我们也不能排除齐地现今称作黄海的滨海地区生产食盐的可能。不过,根据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以为“青州的海盐生产”主要“在今莱州湾沿海地区”的意见[20],也是有一定说服力的。
《禹贡》写道:“海岱为青州”,“海滨广斥”,“厥贡盐,海物惟错”。“盐”列为贡品第一。而所谓“海物”,可能是海洋渔产。宋傅寅《禹贡说断》卷一写道:“张氏曰:海物,奇形异状,可食者众,非一色而已,故杂然并贡。”宋人夏僎《夏氏尚书详解》卷六《夏书·禹贡》:“海物,即水族之可食者,所谓蠯蠃蜃蚳之属是也。”元人吴澄《书纂言》卷二《夏书》:“海物,水族排蜃罗池之类。”这里所谓“海物”,指“可食”之各种海洋水产。
宋人林之奇《尚书全解》卷八《禹贡·夏书》解释“海物惟错”,则“鱼盐”并说:“此州之土有二种:平地之土则色白而性坟;至于海滨之土,则弥望皆斥卤之地。斥者,咸也,可煮以为盐者也。东方谓之斥,西方谓之卤。齐管仲轻重鱼盐之权,以富齐,盖因此广斥之地也。”“厥贡盐,盐即广斥之地所出也。……海物,水族之可食者,若蠯蠃蚳之类是也。”宋人陈经《尚书详解》卷六《禹贡·夏书》也写道:“盐即广斥之地所出。”“错,杂,非一也。海物,鱼之类,濒海之地所出,故贡之。”“鱼盐”表现的海洋资源,是齐国经济优势所在。其中的“鱼”,按照《禹贡》的说法,即“海物”,是包括各种“奇形异状”的“水族之可食者”的。宋人袁燮《絜斋家塾书钞》卷四《夏书》也说:“青州产盐,故以为贡。……海错,凡海之所产,杂然不一者。”又如宋人蔡沈《书经集传》卷二《夏书·禹贡》:“错,杂也,海物非一种,故曰错。林氏曰:既总谓之海物,则固非一物矣。”宋人胡士行《尚书详解》卷是《禹贡第一·夏书》解释“海物惟错”也说:“海杂物,非一种。”又宋人黄伦《尚书精义》卷一〇写道:“海物奇形异状,可食者广,非一色而已。故杂然并贡。错,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