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性咨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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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性与性别少数肯定性咨询法

第一节 认识肯定性咨询法

肯定性咨询法是一种鼓励非异性恋者和/或非顺性别来访者接受他们的性倾向、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而不会试图将非异性恋者和/或非顺性别者转变为“正常人”,或劝说非异性恋者和/或非顺性别者减少乃至消除同性恋、跨性别欲望或行为的心理疗法。肯定性咨询法强调性与性别少数的存在不是一种心理疾病,并且认为个体接受并肯定自己是其从其他的心理不适或物质滥用中康复的关键组成部分。

肯定性咨询法的实践模型为咨询师接待性与性别少数来访者提供了指导方针,并且以一种符合性与性别少数文化的态度为来访者提供咨询和治疗干预方式。

同性恋肯定性咨询法的实践模型为咨询师接待同性恋和双性恋来访者提供了指导方针,这种取向的疗法“将同性恋或双性恋身份看作是一种与异性恋身份一样积极的人类生活经验和表达方式”(Davies, 1996),并且以一种符合性与性别少数文化的态度为性与性别少数来访者提供咨询和治疗干预方式。肯定性咨询法的实践者接受并且倡导性与性别少数的身份和他们的关系的有效性,实践这种疗法的咨询师往往不只是创造一种所谓的中立空洞的环境,来对抗自己的恐同和异性恋主义偏见可能对咨询过程产生的影响。(Tozer & McClanahan, 1999)因此可以说,咨询师要想有效地实践肯定性咨询法,只是克服自身的恐同并不足够;还需要咨询师接受和认可同性恋者的性少数身份,帮助这样的来访者克服他们内化的恐同,进而帮助来访者发展和完成作为同性恋和双性恋个体的积极的身份认同。

咨询师可以在很多情境下使用肯定性咨询法来帮助来访者。只要咨询师是以一种肯定性态度为来访者提供服务,那么任何一种具体的或特别的心理疗法和干预方式都可以称为肯定性咨询法。性与性别少数肯定性咨询法并不会提出一种具体的咨询实践方式,而是提出某些启发式原则作为咨询实践的指南。该疗法的核心是强调对来访者的无条件积极关注和接受,尊重来访者的尊严和价值。正是由于肯定性咨询法不会规定一种特定的实践方式,所以这种疗法的指导原则可以用于各种具体的咨询流派;也可用于接待不同的来访者系统,如团体咨询、个体咨询、伴侣咨询以及家庭治疗等。

肯定性心理治疗“是治疗者对自身、对案主以及对治疗本身抱持的敏锐觉察、基本态度及信仰。在和性弱势案主工作时,任何未能基于正向肯定立足点进行的治疗,都可能进一步减损案主的自尊。”(大卫·圭南等,2005:15—16)

心理健康社区对性与性别少数个体是非常重要的。个体对性别身份的担忧可能会体验到多种情感与心理上的压力,从而引导他们寻求心理健康服务。肯定性咨询师在与性与性别少数来访者讨论他的或她的需求时,给予他们最大的自我主宰感,让来访者能够找到有价值的信息和情感上的支持。

渴望变性的跨性别来访者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时,可能还会需要心理咨询师对他们的身心状态进行评估。此时,心理咨询师拥有咨询师和评估员的双重角色,很可能会倾向于让其去做变性手术这种“治疗”方式,而疏于心理辅导。肯定性咨询法的咨询师应该清楚:帮助变性别欲个体通过学习个人相关信息、深入探索和发现资源,可以使他们获得一种积极体验,获得力量,这对于他们自我决定是有重要帮助的。即使他们选择去做变性手术,这样的辅导也是不可缺少的。

一 肯定性疗法的准则与原则

正如克里斯普(Crisp)(2002)指出的那样,同性恋肯定性咨询法在心理咨询实践中与许多社会工作准则相一致,这些准则包括:

(1)环境中的人:来访者不是脱离周围世界的孤立个体,同性恋个体被置于一个与他们互动的不同环境和他们所扮演的各种角色情境下来看待。比如说,在接待同性恋来访者时,同性恋肯定性咨询法的咨询师会关注来访者的工作和家庭环境,他们向他人公开性倾向的程度以及来访者在这些环境中所扮演的角色等。

(2)优势观点:将同性恋个体看作是有很多优势的人,这些优势可以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问题。合适的、肯定性咨询实践者也会使用其他的优势模型的组成部分,包括自我决定,即支持同性恋来访者自己决定何时、向何人公开他们的性倾向;关注健康而不是病态,即将同性恋看作是与异性恋一样健康的性倾向;以及意识提升,即鼓励同性恋来访者检验恐同对他们的生活造成的影响。

(3)文化胜任模型:很多这样的模型认为针对不同人群而采用不同的文化敏感实践方式,需要咨询师全面检验自己拥有的对相应人群的知识基础、态度和观点,以及是否具备接待该人群的基本技能。范登伯格(Van Den Bergh)以及 Crisp (2004)认为咨询师实践同性恋肯定性咨询法是一种文化胜任能力的表现,与咨询师接待少数族裔人士的文化敏感性相类似。

此外, 同性恋肯定性咨询法需要注意的其他方面包括以下六条基本原则(Appleby & Anastas, 1998):

(1)不要假定所有的来访者都是异性恋者。

(2)要知道来访者呈现出来的不适和冲突是其自身和社会的恐同造成的,而不是性倾向本身的问题。

(3)将性与性别少数来访者接受自己的非异性恋/非顺性别身份看作是咨询帮助过程的积极成果。

(4)帮助来访者减少他们可能正在经历的内化的恐同,以便于来访者最终能积极地整合自己的性与性别少数身份,完成自我认同。

(5)咨询师应该熟知各种关于性与性别少数身份形成和“出柜”方面的理论。

(6)咨询师要具备接待性与性别少数来访者的资格,要先处理好自己的恐同、恐跨以及异性恋主义、顺性别主义偏见。

亨特(Hunter)及其同事(1998)也提出了肯定性咨询法的一些指导方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理解并遵守自身的职业伦理准则;尊重来访者的性倾向;不要将来访者的性倾向看作是有问题的;不要试图改变来访者的性倾向;支持来访者自我决定其“出柜”程度;避免去试图指出来访者性倾向的成因,因为这样做也会伤害来访者。

“依着性倾向的不同,和不同案主工作时有其普遍而一致之处,也有专属于不同族群的个别特殊性。对于性弱势案主,不论是个人而还是伴侣而言,若要能进行肯定性心理治疗,就需要对其特殊性有更多的理解,帮助自己在治疗中达到足够的自省与洞见。”(大卫·圭南等,2005:16)

要进行同性恋伴侣治疗,治疗师至少需要理解:

(1)案主的社会处境。其中最重要的,是三重压迫:父权体制、异性恋主义、同性恋恐惧,以及性别社会化造成的影响。

(2)案主的发展历程。这包括对性(sexuality)概念包括性倾向的理解以及个体的认同形成过程。

(3)伴侣关系的发展历程。(大卫·圭南等,2005:16)

所有的人,无论性别与性倾向,都有情感分离和联结的双重需要。性别涵化和性倾向,会使男同性恋者面对这些需求时情况更加复杂。文化中要求男性是不顾一切的、强壮的、独立的。在文化中,欺负男性使男性成为文化需要的壮汉形象。在恐同文化中,同性恋男孩子的恐惧,无人分担,不得不变得比异性恋男孩子更加独立,更加与人保持距离。而异性恋男孩子不需要为此挣扎。

有学者在讨论同性恋伴侣咨询的时候,做出如下的总结:

(1)采用肯定式心理治疗,已经被主流精神医学界认为是和同志案主工作时,基本而必需的做法。

(2)治疗者必须不断检视自己本身内化的同性恋恐惧,并探索自己被异性恋主义所影响的程度及范围。对于治疗者自身来说,这往往是最困难,却也最重要的部分。

(3)适时而适度地帮助案主辨认、探索、理解,进而改变异性恋主义、同性恋恐惧以及性别社会化的影响,是治疗的核心重点。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提出这个议题来讨论,需要细腻而谨慎的计划。在肯定式心理治疗中提出并处理同性恋恐惧,就如同在动力心理治疗中运用诠释和面质的技术一样,需要足够的敏锐度和好的督导过程。足够的动力精神医学训练对此部分很有助益。

(4)问题解决导向的治疗方式,可帮助案主处理外来的威胁情境。认知治疗则可降低案主内化负面资讯的程度。帮助案主练习适度的“外化问题”,不仅可以减少自我否定,且更能协助案主认识异性恋主义及同性恋恐惧的影响力。

(5)界限(boundary)议题,尤其是关于性及感情关系的界限,是治疗师在伦理上必须遵守的。(Morrow, 2000)

(6)安全感以及被接纳的感受,是帮助案主顺利克服认同发展过程中的阻碍,成长为健康成人最重要的力量。(大卫·圭南等,2005:37)

世界跨性别健康专业协会(WPATH)在《变性者、跨性别者和非性别常规者的健康照护准则·第七版》中也提到了健康照护的伦理指引:过去曾经将治疗目的放在试图改变一个人的性别认同,并且使性别表达与出生时的指定性别更加一致,但是,并没有成功,特别是从长期来看。这样的治疗已经不再被认为是合乎伦理的。

如果心理咨询师对于处理变性者、跨性别者和非性别常规者,及他们的家庭,感到不自在或经验不足时,他们应该将来访者转介给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人,或至少向专业同侪咨询。如果当地缺乏执业者,则可以透过远距医疗的模式来进行咨询,以便满足当地来访者对远距咨询的需求。(WPATH,2012:30)

二 肯定性咨询法的效果与必要性

1.肯定性咨询法的效果

扭转性疗法是无效的,我们已经有足够多的说明。

同性恋肯定性咨询法是很重要的,因为它帮助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找到一种类似于“安全地带”的区域,在这个区域中,来访者乐于探索其性欲望和对同性他人的感受。利伯特(Lebolt)(1999)指出:那些经历肯定性咨询法的来访者描述说他们对自己的“身体”和“性自我”感到“舒适”。他的研究参与者还报告说他们的同性恋爱关系质量有所提升,对于亲密关系也感到更加舒适了。在他的现象学研究中,那些之前对自己的性倾向感到不确定的参与者,在经历了同性恋肯定性咨询法后,发展出了一种可以整合进他们的其他社会角色中的同性恋身份,也感到乐于向他们的家人、同事等公开其性倾向了。

2.实施肯定性咨询法的必要性

肯定性咨询法是真正尊重来访者的、基于人权的、基于平等的咨询方法。它符合咨询伦理,对来访者有帮助。在面对同性恋与跨性别来访者时,肯定性咨询法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抛开性与性别少数来访者特有的治疗问题不说,咨询师如果在咨询过程中没有从积极的角度以性与性别少数肯定性立场为来访者提供咨询服务的话,就可能会进一步伤害来访者的自尊水平。对于性与性别少数来访者来说,即便是心理咨询理论倡导的中立态度也是不够的,性与性别少数来访者需要的是一种性与性别少数肯定性咨询方法,这种方法认为同性恋的性倾向和跨性别的性别认同是个体一种正常的发展结果。另外,由于大量的遮掩自己性倾向的行为、自我设限和日常生活中高度的警觉性,大部分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的“自我”都被“限制”了,如果咨询师没有为这样的个体提供积极的肯定性的心理咨询,他们的自尊水平只能是受到更多的损害而不是提升。

三 肯定性咨询法“剥夺”来访者的自主性了吗?

除了同性恋肯定性咨询法的优势,有研究者(Goldenberg,2000;Cross, 2001;Langdridge,2007) 也提出了一些这种疗法存在的顾虑。比如说,这种疗法没有给来访者留下探索其性倾向的空间,因为咨询师可能对咨询的最终目标存有期待,将来访者接受其性与性别少数身份当作咨询的最终目标。如果来访者为了通过咨询帮助其发展性身份的话,那么当他们经历同性恋肯定性咨询法时,就可能认为这种疗法不允许他们探索自己作为异性恋者生活的可能性。因此,有人认为性与性别少数来访者需要感到来自咨询师的积极的、安全的以及鼓励的态度和环境,但同时也需要咨询师具备中立的态度,鼓励来访者探索自己的性身份。(Langdridge, 2004)

另外,有研究者就性与性别少数来访者的性倾向咨询方面提出了一种以人为中心的疗法。(Haldeman, 2004)这种咨询取向认为咨询师应该充分尊重来访者的自主性,由来访者自己决定最终的咨询结果应该是什么样的,以及是要进行以同性恋肯定性咨询法为导向的咨询,还是要接受扭转疗法以改变自己的性倾向。

表面上看,以人为中心疗法似乎充分尊重来访者的自主性,因为这种疗法给予来访者决定权来选择治疗的结果,这就使来访者在决定自己的性倾向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但以人为中心疗法在执行尊重来访者的自主性方面,似乎过于极端了。因为这种疗法可能使得一些不具备足够的能力或知识的来访者做出不合适的决定,这会对他们未来的生活有所影响。比如说,像自主性这条原则本身表明的那样,如果来访者为了挽救其与异性的婚姻而选择压抑自己对同性的欲望和感受,从而压抑自己的真实性倾向,甚至是希望通过扭转疗法改变自己的同性恋性倾向的话,这并不是自主性原则想要传达的真实信息。因此,咨询师需要评估来访者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做出谨慎的以及合理的决定,抑或他们是受周围环境影响,以及/或是基于错误的信息而做出的决定。咨询师的专业伦理守则要求咨询师教育个体以帮助他们明白关于性倾向的真实信息,并为来访者提供相关资源以帮助来访者探索和处理与其性倾向有关的问题,这才是真正的尊重来访者的自主性。这种方法为来访者提供有关性与性别少数生活方式的信息,帮助来访者整合其性倾向,而这与同性恋肯定性咨询法的实践要求是完全吻合的。

此外,以人为中心疗法认为咨询过程是为来访者提供选择而非期待,而他们所谓的选择可能包括将来访者引介给扭转疗法治疗师,因为这可能是来访者表示他们想要的。但大量研究已经表明扭转疗法是有害的。因此,这种疗法采取这条原则的方式是值得商榷的。尽管咨询师应该尊重来访者的意愿,但咨询师为来访者提供的可行的咨询备选项应该是有限度的。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吸毒者声称自己在试着保持清醒后,觉得自己还是喜欢回到瘾君子的生活,那么咨询师是否该将这名来访者引介给某些贩毒者?可见,对于类似于这样的决定,咨询师在尊重来访者的决定方面是有一定的限度的。(Lugo, 2010)

总的来说,性与性别少数肯定性咨询法是一种积极的理论框架,在这种疗法框架下,咨询师在实践中支持性与性别少数人群以及他们的生活方式。采取肯定性咨询法的咨询师承认和尊重来访者的性与性别身份,并且运用积极的肯定性的方法帮助来访者处理由异性恋/顺性别主义和内化的同性恋/跨性别消极信息带来的影响。咨询师和来访者都同意肯定性咨询法的最终目标是帮助来访者将其性与性别少数身份整合进他们的生活方式中,咨询师帮助来访者做好心理、社会和情感调试,使来访者充分体验作为“性与性别少数身份的人”的生活经验。

所以,性与性别少数肯定性咨询法是一种真正充分尊重来访者的性与性别人权的咨询取向。那些质疑这种疗法会使来访者最终只能接受同性恋或双性恋性倾向的人,本质上还是因为将同性恋和双性恋性倾向看作是不正常的,是劣于异性恋性倾向的。这种表面上标榜的所谓尊重来访者自主性,最终却有可能将性与性别少数来访者带入不符合伦理要求的扭转疗法旋涡的做法,对来访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整个心理学界朝着多元开放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