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第4辑: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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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矛盾和本质特征

刘国光

这次给《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若干问题》一文授奖,我很感谢,也很惭愧,这篇文章不是一个成熟的研究成果。因为时间关系,这里我只想介绍两个问题,一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矛盾问题,一个是不同于其他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问题。

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矛盾

按党的文件的论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次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表明中央现在仍很重视这一矛盾。不过,当前有一个理论上的疑难问题,就是出现了“内需不足”、“产能过剩”的现象,即国内生产能力大于国内需求,这种情况不但在经济周期上扬时期出现,而且在生产增长降温时更为突出。这好像同社会生产落后于社会需要的主要矛盾有点脱节,很需要政治经济学从理论上解释一下。

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是指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欲望,还是指有购买能力的需求?如果是前者,即主观欲望,那么,社会生产总是赶不上欲望的需要,由此推动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前进。那就是这一矛盾永远是推进社会生产进步的矛盾,不单纯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矛盾。如果“需要”是指后者,即有购买能力的需求,那么,社会生产和人民消费需求的关系,就要看是什么社会制度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生产与有效需求的关系受到资本主义经济基本矛盾的制约,人民有效需求总是落后于不断扩大的社会生产,因此,经常发生生产过剩并爆发周期性经济危机。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公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制度,再加上有计划的调节和综合平衡,一般不应发生有效需求不足和生产过剩问题。但在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下,因大锅饭、软预算体制,导致短缺经济现象,往往出现有效需求过多而生产供应不足。这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一个缺陷。但这不是制度性问题,而是体制性问题。无论如何,社会主义社会一般不应发生有效需求不足和生产过剩这类与社会主义本质相扭曲的现象。问题在于现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还不是完整的社会主义。除了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还允许私企外企等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和发展,因此,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包括劳动人民的收入消费赶不上社会生产的规律的作用就要渗透到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中来,发生局部的生产过剩和内需不足问题。对于这次世界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过程中,中国为什么被卷进去,为什么中国在这个危机中表现得比资本主义国家好些,也要从上述道理来解释,才讲得通。笔者在《求是内参》2009年第14期发表的《当前世界经济危机中中国的表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的关系》一文中,讲了这个问题。

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很正确的。“经济建设”或“经济发展”要做什么事情?简单地说主要是两件事情,一是把GDP (或蛋糕)做大,经济实力做强;二是把GDP (蛋糕)分好,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从全局来看,当然要“做大”和“分好”两者并重,但在初级阶段确有先后次序,先做大蛋糕,然后分好蛋糕,也说得通;但到一定时候就要两者并重,甚至把分好蛋糕放在“更加注重”的地位,因为不这样做就难以进一步做大蛋糕。政治经济学应该强调现在我们已经到了这个时候。按照邓小平的意见,在20世纪末初步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贫富差距问题[1],就是说,从世纪之交开始,我们就应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开始注意分好蛋糕,并把后者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地位。现在,贫富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的趋势远比2000年时严重得多,更应把这一方面的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即中心的重点。当然,做大蛋糕还是很重要,现在我国经济总量已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二,但是人均还不到日本的十分之一,所以还要继续做大蛋糕,仍然包含在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里面。不过中心的重点现在应当是分好蛋糕,更加重视社会公平。这是全体人民切身关心的问题,也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宗旨。我认为,在以“做大蛋糕”为主的阶段可以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以刺激GDP和国家经济实力的高速增长。但在今后以“分好蛋糕”为主的阶段,“公平与效率并重更加重视公平”就应该成为合适的口号。“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任务已经完成,应该转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我在去年写了一篇论国富民富和先富共富的文章,建议删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留下“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十八大报告正是这样写的。报告上还有一句“必须坚持共同富裕的道路”,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实现共同富裕的决心。

二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社会主义本质是指社会主义制度不同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等社会制度的最根本的特征。”这个定义就生产关系来说,是正确的,但不能完整地解释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2]邓小平那次讲的社会主义本质包含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力方面的特征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生产关系方面的特征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生产关系方面的社会主义特征确实是不同于资本主义等社会制度的特征。而生产力方面的特征则不能这么说,因为其他社会制度在成立的初期也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描述过资本主义制度初期发展生产力的巨大功绩,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邓小平“南方谈话”之所以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包括在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是针对当时中国生产力发展还极其落后,而“四人帮”又在搞什么“贫穷的社会主义”,阻碍着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提醒人们注意中国的社会主义更需要发展生产力,以克服贫穷落后的紧迫性。这样讲是必要的。如果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就不会有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任务的说法,而只能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讲社会主义“本质”的地方并不多,他大量讲的是社会主义的“性质”、“原则”、“两个最根本的原则”、“最重要的原则”、“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3]概括起来,一个是公有制为主体,一个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他反复地讲这两点,而这两点同1992年“南方谈话”所谈社会主义本质的生产关系方面,又是完全一致的。

邓小平之所以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本质、性质、原则的生产关系方面的东西,就是因为不同社会制度相区别的本质特征是在生产关系方面,而不是在生产力方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联系生产力和上层建筑,来研究生产关系;着眼于完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在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研究和阐述上,主要的功夫应该下在生产关系方面,强调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在于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它的根本原则在于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

事实上,我国经济理论界在社会主义性质问题分析上,对于发展生产力方面的阐述比较周详,这当然是必要的;但对于生产关系方面的阐述偏弱,这是不足之处。为什么会有这种偏向?其原因大概是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实际上不能消除一切剥削,并且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向。一些就其性质来说不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只要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也应该存在和发展。这是容许资本主义剥削因素存在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这样,为了发展生产力,我们必须容忍剥削关系和它所带来的两极分化后果,甚至讳避谈论剥削关系和两极分化趋势的存在。但这同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不相容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践的矛盾,使得这个理论的阐述者只好强化它的生产力方面,弱化它的生产关系方面。这同我们主流社会理念都浸沉在“唯生产力论”、片面的“唯发展论”和埋头于闷声发财的气氛是相符的。但是,邓小平社会主义理论的重点核心,还是在生产关系方面。不然,为什么他说“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4]?这个理论上的假设,也是就生产关系来说的。“失败”是指在假设的情况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要遭受挫折,并不是指生产力。即使在那样假设的情况下,生产力在短期内仍可能有很大的发展。

我们怎样才能解决社会主义本质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践之间的矛盾呢?这是需要政治经济学来研究和解答的问题。

政治经济学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解释,应根据前述邓小平在众多场合所讲的精神,恢复其不同于其他社会制度的最根本特征,即生产关系方面的含义,而淡化他仅仅在一处“南方谈话”顺便提及的生产力方面的含义。当然发展生产力不论对于贫穷落后的中国建立社会主义来说,还是对于准备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奠定物质基础来说,都是非常非常之重要的,邓小平对这些问题有多处丰富的论述。[5]政治经济学就应当更加注重生产关系方面问题的阐述。

在明确了社会主义本质就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特征,即“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之后,就可以进一步解决本质论与初级阶段实践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本质是适用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包括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社会主义的主导因素包括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还必须容许资本主义因素,如私有制和按资分配存在。因为有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积累规律发生作用,所以必然有剥削和两极分化趋势的出现。社会主义就其本质来说是不容许这些东西存在的,但在初级阶段一时还做不到,为了发展生产力,只能兼容一些资本主义因素。社会主义就其本质来说,又是不能让剥削和两极分化过分发展的。所以,要对资本主义因素加以适当的调节和限制。如果我们细心考察我国的根本大法就会发现,宪法已经对这个事情有了规定和对策。就是对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对分配制度规定了按劳分配为主。这些规定就是为了节制私有经济和按资分配的资本主义因素的过度发展,使其不至于超过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地位,并演变为私有化、两极分化和社会变质。现在问题在于是不是认真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去做。只有认真、坚决、彻底贯彻实行宪法的这两条规定,我们才能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证社会主义本质的逐步真正实现。不然的话,就会发生前述邓小平假设的前景后果,那是我们必须防止出现的。

(本文系2012年12月9日作者在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评论》杂志首届优秀论文颁奖仪式上的讲话,本刊发表时有删节。标题系编者所加)

(原载《当代经济研究》2013年第2期)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43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页。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3、1069、1078、1075、1091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

[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7、157、225、2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