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走向美学的终极
本书探讨“死亡”的逻辑范围只限定在艺术文本对于死亡现象的表现方面。与这个规定意义相适应,选择死亡意象、死亡表现、死亡符号、死亡象征、死亡叙述、死亡抒情、死亡隐喻等概念或话语来规范和描述。首先,一般方法论方面,遵循逻辑思辨和历史经验相统一的基本原则,探究艺术与死亡的诸种逻辑联系,诠释它们的美学特征。其次,在具体方法论上,兼取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移植和借鉴现象学、解释学、接受理论、符号学、语言学、心理学、文化学、神话学等学科的观念和方法,择其合理性的思想资源,相对深入地分析研究艺术文本中的死亡意象,不满足扮演思想鹦鹉的角色,力求不重复他者的话语而作出独创性的阐释,以倾听自我的心声。再次,就另一些更为具体的技术性方法而言,适当地采用统计、类比、训诂、考据等方法,有助于对死亡意象作出相对精细的说明。最后,本人倾慕以空灵想象和诗意情怀达到“心会古人”的美学解释,期盼获得悲悯的灵魂和佛家的智慧,走入那些神秘的文本世界,求证生命与死亡的真谛。
附带说明的是,对于艺术境界中死亡意象的研究,侧重于美学观念和方法的运用。而在研究对象方面,不拒绝研究非悲剧性的死亡意象,也不放弃对于喜剧性的死亡意象的研究,当然,更注重于研究悲剧性的死亡意象。
第一节 永远的玄学
也许受传统文化心理结构喜爱凡事必“正名”的思维惯性影响,姑妄把本书命名——死亡美学,以使它有别于其他理论视角对于死亡的研究。因为和其他探讨死亡的学科相一致的是,“死亡美学”同样以死亡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死亡美学”探究死亡现象,既从本体论、生存论、价值论等视界进行综合考察,但是,主要限定于艺术和审美的领域,主要以美学的观念和方法研究艺术文本中的死亡意象。因此,和其他死亡学的不同点还在于,它还考察非人物性质的死亡现象,因为它们往往构成艺术的表现符号和审美对象。其他学科研究死亡课题,无一例外都以人的死亡为对象,然而艺术文本中的死亡意象却不以人为唯一的对象。当然,艺术文本中描绘的非人物的死亡意象一定程度上象征隐喻人的精神结构。
现代西方出现了研究死亡的独立学科,恰当地说,是一种研究限于人类死亡的科学理论,就是所谓“死亡学”(Thanatology)。在它的逻辑范围内,派生出死亡心理学、死亡伦理学、死亡社会学、死亡医学等规范理论。法国学者路易-樊尚·托马(Louis-Vincent Thomas)在《死亡》一书中写道:
死亡学或称我们获得的有关死亡的知识的汇集,由于其计划的多样性,一直是个相当难的学科,因为它的对象是形形色色的并需要对不同的领域进行分析,除了人们对于死亡的方式,对死的信仰及死后的一些活动这三方面的一些永远不变的东西的理解,死亡如今还表现出是一种革新的总和,这些革新一方面是现代文明所特有的,一方面又是对现代文明的反动。
…………
死亡既可憎又迷人,因此,人们不可能对它无动于衷。说它是可憎的,是因为它总是把相爱着的人们分开,是因为用死亡来进行威胁一直是所有的政权特别偏爱的工具,是因为它让我们的肉体最终分解在未知的腐败中。说它是迷人的,是因为它使活着的人们获得新的生活,它是我们几乎全部的思考和艺术作品的源泉,而对它的研究则是通向把握我们时代精神和我们的想象力的勿庸置疑的源泉的康庄大道。
如果我们只热爱生命而不热爱死亡,那是因为我们并不真正热爱生命,这种说法绝对没错。[1]
路易-樊尚·托马的“死亡学”指出,“死亡”蕴含的多样性的思想结构,认为“它是我们几乎全部的思考和艺术作品的源泉”,意识到死亡与艺术的本质联系。美国女学者埃莉斯·库布勒·罗斯博士对死亡学的研究显示了开拓性意义,尤其是对于垂死或濒死(Dying)的心理研究被西方学术界看作最具代表性的先驱成果。与罗斯博士的死亡学、濒死心理学相异的是,死亡美学所探讨的死亡意象除了上面所言及的非人物死亡现象之外,还包括诸如非实证性死亡、假定性死亡、超现实死亡、神话性死亡、非物质性死亡、灵魂不朽之死亡等具有艺术特殊规定性的死亡现象,这些恰好是它所要担当而他者无法涉及的论题。诚然,罗斯博士对于现实性的死亡心理的调查、分析的理论成果,有助于比照死亡意象中死亡对象的心理活动,可以借鉴对艺术符号做出适度的心理分析。然而,死亡学毕竟不能代替死亡美学对于死亡意象的艺术性研究,客观地说它不可能承担也无必要承担研究艺术文本的死亡现象的任务。死亡学的研究是属于实证性的科学研究,而死亡美学的研究则禀赋人文精神的玄学色彩。
从历史文化发展的纵轴看,无论是古老资深的哲学、伦理学、历史学、语言学,还是新近成熟的人类学、神话学、文化学、心理学等不同历史时期发展起来的诸种人文学科,均不同程度、不同视角地涉及死亡这一人的存在的终极论题。哲学研究以其最一般的抽象思辨,普遍地涵盖于其他学科之上,对死亡命题力图作出本质性和本体论说明。其他相对具体性的学科,都力图对死亡问题作出受自己学科性质规定的种种解释,从不同视点切入展开思考研究。然而,这些学科相一致的特征都是“实证性”或“实例性”的研究,它们均以实际的人物死亡为对象,换言之,关注的是现实的人物死亡而非艺术虚构和审美假定的死亡意象。因此,它们就不能把想象和体验的方法引入研究过程,或者说,无法用想象和体验的心理功能体悟死亡,也不能获得阐释“虚构的死亡”和“想象的死亡”的话语权力,这正是美学研究与其他人文学科研究的根本性的区别之一。当然神话学的研究稍稍例外,因为神话在某种程度上和艺术互相渗透,神话学与美学均具想象性特征。死亡美学作为美学或艺术学的一个分支,为了理论表述的方便而给予它一个能指符号。
强调死亡美学与其他学科研究死亡的相异性,在于它的想象性思维和对想象性死亡的思维,在于它以体验和直觉的方法,领悟和诠释艺术作品中的死亡意象。除神话学外,其他人文学科只能以实证性的死亡现象为研究条件,在方法上一般不能采用想象性假定和诗意思维。尤其是对于具体的客观形态的死亡对象进行思考时,想象和体验的心理功能一般被悬置。与此不同,艺术境界的死亡意象属于超现实超真实的虚构和想象的果实,它们模糊了现实界无法逾越的生死界限,客观的时间性也不能束缚其自由意志。所以死亡美学对于死亡意象的研究,比其他人文学科更具想象性和体验性色彩。当然,和其他人文学科相一致,死亡美学必然地遵循科学研究基本原则和方法论,尊重思维逻辑行程与现实客观存在的统一性,当然也采纳一般的知识论体系,只是有必要时,才以诗意智慧相对地颠覆和背离。
此外,从美学研究的特定性质来看,死亡美学和某些涉及死亡研究的自然科学如生物学、医学、遗传学、死亡学也有很大程度的差异。后者都是严格意义的实证科学,以客观的生命形态为对象,具有一整套科学实验的方法手段。死亡美学的研究对象局限于虚构性的艺术文本中的死亡意象,摒弃实证意义和科学价值,因此,命定是充满主体自由和散发玄学意味的理论形式。诚然,死亡美学和其他学科一样,都出于对人自身生存的关注,“死亡”是它们的共同论题。死亡美学和其他几个涉及死亡的自然学科一样,都倾向于对人类自我的热爱,它们均以人为中心,思索死的一极,也是为了生的那一极。只是死亡美学更关切生,关切诗意的和审美的不死的永恒。
第二节 艺术宫殿里的常春藤
参照中国古典美学的元范畴之一——“意境”,提出死亡美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死亡意象,指称我们的研究对象。首先,它是一个美学的特定概念而非普遍意义的哲学概念,它的内涵有着具体的规定性,而不像一般意义的哲学概念具有丰富的外延。因此,它不能上升到一般形而上学的范畴。这就意味着,它只适用于艺术的疆界而不能推衍到其他领域。
哲学的死亡概念体现了普遍性的本体论意义,是对于死亡这个人生最终意义的最一般的追问和解答。死亡意象则表征艺术对于死亡的诗意沉思和审美表现。从相关性来看,死亡意象和哲学意义的死亡概念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死亡是最高的哲学问题也是最高的美学问题和艺术问题。今道友信说,“存在主义艺术论是从死中考察艺术的”,“死已成为主题”,“死才是人的最高限界”[2]。死的哲学意义和美学意义相当接近,可以构成同一性关系。死亡是哲学与美学探讨的最高本体和最高命题,也是生命存在和艺术存在的终极意义和虚无对象。
艺术是人的精神产品,属于人类精神结构有价值的自由象征,也作为人类精神的自我伪装的审美形式。人的最大限定者就是伴随时间性必然降临的死亡,所以,艺术的死亡意象聚集哲学与美学的双重含义。两个概念的区别在于,艺术的死亡意象偏重于个体的经验和具体的情感,它倾向于主观的体验而非客观的实证,偏重于一种价值取向和情感认同而舍弃符合知识形式和真理内容;哲学的死亡概念限定于辩证理性和伦理法则,倾向于理性分析和逻辑实证,更属于一种客观性的知识和真理的范式。
死亡意象也不等同于医学、生物学、死亡学意义上的死亡概念,有一部分表层意义和医学、生物学、死亡学的死亡概念相近。但是,它的深层意义在于:生命的肉体形式虽然可以消解,但精神存在可以获得审美信仰的永恒,逾越医学、生物学、死亡学的科学限定达到美学的生死循环。一方面,死亡意象为生物学、医学、死亡学的死亡概念所制约,属于现实境界的明证性死亡;另一方面,死亡意象突破生物学、医学、死亡学等死亡概念的规定,它消解生死两极的尖锐对立。当然,它不是像诡辩哲学家那样将生死像翻转金银盾一样机巧随意,而是以诗意的叙事、象征、寓言、隐喻等艺术手法,表现死亡对于人类精神结构的深刻影响,展示超越知识形式的诗意冲动对于死亡的想象性否定。在它虚构的审美空间,取消死亡的位置,生命以无限的活力提供给欣赏者想象性的愉悦和审美沉醉。它采用诗意思维和神话幻想的方式,强烈反抗冰凉的死亡法则,生与死成了虚无的模糊现象,人类分享到永生的喜悦和忘却死亡的畏惧。因此,就抗拒死亡这方面而言,艺术客观上成为人类精神栖息的家园和信仰的庙宇。
第三节 美学的钟情目标
死亡是精神活动的最终场所,也是最强烈的虚无现象和瞬间体验的心理现象,较之其他现象更为直接单纯地呈现在意识中。如果说现象学视呈现在纯粹意识中的现象为本质存在,通过先验还原、本质直观等认识方法把握事物本质,那么,美学移植这一思想方法,试图将死亡规定为呈现在主体意识中的现象,它不是主客观二元割裂的存在,而是作为纯粹意识的一元性结构呈现在我们的心理深处,作为时刻认识和反思的对象,可以影响每一个人每一时刻的生命状态和生活热情。
死亡比其他任何现象更为直接契入意识或潜意识的居住地,它属于一种纯粹的心灵体验和想象的对象。所以,美学对于死亡的探讨,以呈现在心灵中的死亡意象作为本质对象,以体验与想象的心理功能作为主要的认识方法和理解手段。
对于死亡意象的美学研究,内在地包含价值论研究。因为死亡意象必然地体现价值观念,它一方面受制于人类普遍的价值原则和伦理范畴,另一方面体现某一民族、文化圈、历史境遇乃至个人情感所选择的价值观。其他意识形态,诸如哲学、宗教、政治、伦理所包含的思维方式、价值导向也渗透到对于死亡意象的感悟和诠释之中。如果说美学在一定程度上和价值概念存在潜在的关联,那么,死亡意象的美学研究则必然地包括对死亡的价值论研究,应用一般的元价值理论对于死亡意象作出规范性的具体形态的阐释。
现代美学(Aesthetics)在诞生之日就被认为是“感性学”,作为感觉知觉的经验形态的学科,但死亡美学对于死亡意象的研究仍然禀赋本体论、生存论的性质。死亡既是一种本体存在的认识对象,又是一种最终的生存方式,它和生存紧密地联系起来。在逻辑意义上,死亡意象蕴藉着必然与偶然、原因与结果、形式与内容、一般与个别、肯定与否定、现实与可能等辨证范畴。体现理性与非理性、伦理与非伦理、知识与信仰、科学与巫术、宗教等矛盾对立,死亡美学不得不将它们视为自我思考的义务和责任,竭力揭示出这些悖论所隐匿的意义。
克罗齐认为美学和语言学相统一,那么,语言学和符号学又相交汇。死亡是人存在的一种方式,也是意识现象和符号表现的对象。语言是人类存在的家园,是艺术的媒介和符号载体,它本身也是艺术机体的有机构成。死亡意象在艺术文本中,常常借助语言得以显露,语言之存在必然贯穿于死亡意象的全部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死亡意象是语言和符号的共同表现。这一系列的逻辑关系,规定美学的死亡意象研究既涉及语言学又涉及符号学,它好像迫使我们要讨论死亡意象和语言符号的关系。
对于死亡意象的美学探讨涉及对于它所隐藏的“意义”(Sense)思考,包括死亡的象征意蕴、死亡的目的与价值、死亡的情感倾向等方面。其次,死亡现象主要由死亡方式、死亡差异、死亡过程等构成。死亡意象的相关性和死亡意象的特殊性,也构成死亡美学的主要论题。
相对死亡价值论、死亡本体论而言,死亡意象的创造论和死亡意象的欣赏论更体现艺术的审美特性,通过对艺术文本如何建构死亡意象、死亡情境、死亡符号的考察,运用心理体验、直觉想象、逻辑分析等方法,对死亡意象的审美创造作出一些描述、分析和阐释,进而考察接受者对于死亡意象的欣赏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以形成一个体系相对完整的美学解读。
[1][法]路易-樊尚·托马:《死亡》,潘惠芳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33—134页。
[2][日]今道友信:《存在主义美学》,崔相录、王生平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72—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