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构建首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研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中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1] 。这一论述表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坚持不懈的实践探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也是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提出的工作要求。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要求,各地必须在紧密结合本身实践与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从而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做出自己的贡献。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是一项具有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社会建设工程,是首都社会建设工作的重头戏,需要我们在深刻全面把握社会管理体系建设规律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相关的社会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结合首都北京的探索实践,剖析首都社会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与特色,反思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是首都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方面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国际活动聚集之都”、“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企业总部之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宜居之都”五个之都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一 社会管理体系的相关理论综述
(一)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体系的概念
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首先需要我们必须对“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体系”两个概念进行一定的辨析。在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体系”概念的基础上,我们再对“具有首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进行定义。其中,“社会管理”概念是理解和把握整个社会管理概念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具有首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研究的前提;“社会管理体系”概念是社会管理研究的拓展与中介,是具有首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研究的核心;“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概念则是社会管理研究的应用与实践,是具有首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研究的目标。三个概念的逻辑关系是一步步深入,一环环推进,每一个概念都为深化社会管理研究贡献了自己的养分。三个概念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管理体系,组成了具有首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研究的逻辑线索。
1.什么是社会管理
关于什么是社会管理,不同的学者可能有着不同的看法,至今也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这与当前社会管理探索性、分散化的实践状况是相互对应的。一方面,我国的社会管理工作整体上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巨大需求,社会管理工作处于相当粗放的阶段;另一方面,社会管理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社会管理的实践,难以为社会管理实践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不过,梳理国内外学者们关于社会管理的不同观点,是我们理解和把握“社会管理”并提出自己定义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我们有必要花费一定的笔墨,对社会管理的相关研究进行一定的梳理和讨论。
关于社会管理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这方面已经有一些学者开展了一些研究工作。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关于未来社会建设的构想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社会管理的思想[3],列宁也提出了一系列如何对社会主义社会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由“夺取俄国”向“管理俄国”转变的新思想和新观念[4]。但对于什么是社会管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并没有进行具体的论述,他们只是留下了一些关于社会管理的思想火花。后来,苏联也有不少学者对社会管理进行过研究,他们甚至主张从哲学的角度研究社会管理。苏联学者认为,社会管理既是一些具体科学研究的对象,也是哲学研究的对象。他们认为,社会管理从广义上就是有目的、有系统地影响社会发展,是协调人们的努力以期达到一定结果的一种活动。A.M.奥马罗夫指出,“社会管理是管理主体对社会系统的有科学根据的影响,为的是使系统实现它面临的目标和任务”[5]。这说明,苏联学者比较早就注意并研究过社会管理问题。不过,苏联学者关于社会管理的认识与我们当前所说的社会管理还是存在明显差别的。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社会管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及其涵盖的知识体系,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它首先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从国外引进的,是从前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引进的”[6]。这个时期的“社会管理”概念带有计划经济的浓厚色彩和价值取向,它建立在社会发展存在一般规律和可以实施计划经济和社会管理的前提下,在这个前提下,政府可以计划一切事务,管理一切事务[7]。显然,计划经济思想指导下的“社会管理”思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管理”概念是存在着原则性差别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原来的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国家和社会不分的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新的语境中的“社会管理”的含义也开始出现变化。国内有学者认为,社会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郑杭生指出,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整个社会的管理,即包括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思想文化子系统和社会生活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管理。而狭义的社会管理,主要指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子系统并列的社会子系统或社会生活子系统的管理[8]。李程伟认为,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对各类社会公共事务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的事务所实施的管理活动,与公共管理是同等范畴的概念。狭义上的社会管理,一般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指的是对社会公共事务中除了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以外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与治理[9]。不少学者倾向于从狭义的角度来界定社会管理的含义。
国内学者比较早就开始关注到社会管理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学者们关于社会管理的研究成果增加很多,社会管理成为时代发展的强烈呼声。这些关于社会管理的观点概括起来,根据社会管理的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三类观点:第一类观点主张把社会管理等同于传统的政府管理,认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就是政府;第二类观点主张把社会管理与政府管理区分开来,认为社会管理不同于一般的政府管理,认为社会才是社会管理的主体;第三类观点则主张政府和社会共同对社会进行管理,但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第一种观点曾经占有主流地位,但随着实践的深入,持有第三种观点的学者越来越多。
持有第一类观点的学者曾经比较具有代表性。有学者认为,“社会管理是对家庭、社会团体与社会自治所不能解决的社会事务的管理,这些社会事务涉及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需要依靠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威加以解决”[10]。还有学者认为,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或授权部门依据一定的规则,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干预、协调、调节、控制等行为,它是政府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而对社会活动所进行的管理”[11]。后来又有学者指出,社会管理就是“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12]。也就是说,社会管理主要是以行政强制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约束,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还有学者认为,社会管理实际上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稳定,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建设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的过程”[13]。这类观点主张把社会管理的主体视为国家和政府,把社会管理视为国家管理或政府管理,对社会力量的参与和协作关注不够,对社会管理职能与政府管理职能并没有进行很好的区分,因此这种观点越来越不符合社会管理的实践并被不断修正。
第二类观点的提出比较早,但主张此类观点的学者并不多。早在1987年,邵景均就提出,所谓社会管理,“就是社会的自我调节,是指对整个社会或者社会的某一部分进行引导、影响和制约,以保证其协调发展,达到一定目的”[14]。这是国内目前见到的最早对社会管理概念进行界定的一个研究成果,但影响很小。也有学者认为,社会管理是指“对社会活动、社会生活、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进行指导、规划、组织、调节和控制的总称”[15]。很显然,按照这类观点的主张,社会管理就成了社会的自我调节和控制,但“社会”是什么并没有得到明确的阐述。这类观点希望把社会的事务划归社会,但社会管理的探索实践却表明,单纯的社会是没有的,社会正是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群体共同组成的。从目前的实践探索情况看,离开政府、没有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是难以想象的,现实中也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这类观点并没有得到更多的响应。
第三类观点把社会管理视作为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开展的管理活动。1991年,童星提出,社会管理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机关和各种社会组织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实施的有组织的活动,这种活动以通晓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基础,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宗旨,通过对群体活动和社会运行施加积极的影响和调节控制,切实保障人们协调一致地劳动和生活,使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呈现稳定而有序的状态”[16]。这个观点把社会管理的主体看作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但这个观点当时并没有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进入新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同这种观点。文军等指出,社会管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部门为促进社会系统的和谐运行与良性发展,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事业和社会观念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17]。孙炳耀认为,社会管理是“由政府及社会组织通过行政的和社会的机制,重点围绕各种社会问题,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进行干预,其目标是促进社会生活秩序,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会生活的效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18]。李学举认为,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19]。何增科指出,社会管理是“政府和民间组织运用多种资源和手段,对社会生活、社会事务、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协调、服务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会生活质量”[20],等等。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认为,把握“社会管理”概念的关键点有四个:(一)社会管理的主体,社会管理的主体除了政府和社会组织,还有其他群体和普通民众;(二)社会管理的对象或范围,主要是社会公共事务,除此之外的政府事务和私人事务不在社会管理的范围之内;(三)社会管理的手段和途径,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划、组织、规范、引导、协调、服务、监督、控制和治理;(四)社会管理的目标或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公正公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转。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应该从狭义的角度对“社会管理”进行定义:所谓“社会管理”,是指为促进社会的公正公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转,政府与社会组织及其他群体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共同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规划、组织、规范、引导、协调、服务、监督、控制和治理的过程。
2.什么是社会管理体系
与学者们对“社会管理”的众说纷纭相比,“社会管理体系”这个概念受到的关注要少得多,明确的“社会管理体系”定义相对较少。从社会管理体系概念的使用情况看,从十七大报告到十八大报告都已经明确使用了“社会管理体系”的概念。从学术界的研究看,只有何增科等少数学者已经明确地使用了“社会管理体系”概念。何增科将“社会管理体系”定义为“国家规范社会运行的各种政策法规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和资源支持体系的总称” [21]。也有些学者常常把“社会管理体系”和“社会管理体制”作为同义词使用。其实,“体系”与“体制”还是有区别的,“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而“体系”更强调互相联系而组成的一个整体,体系是体制的一部分。从词语的结构讲,社会管理体系是“社会管理”与“体系”两个名词的组合。现代汉语词典指出,所谓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22]。因此,所谓“社会管理体系”,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形成的相关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和资源支持等的总称。
3.什么是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
严格地说,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并不是一个规范的学术概念,而是一个具有特定涵义、修饰意味和界定价值的用法。首都社会管理体系由于首都的特殊地位和自身的实践探索,既有社会管理体系的共同内容,可能也会具有一些其他地方并不具备的自身特色,这些特色需要我们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不断地总结和提升。那么,什么是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呢?我们认为,就是首都北京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为促进首都社会公正公平,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保持首都正常社会秩序,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方面探索实践而形成的各种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及资源支持等的总称。
(二)国外关于社会管理的主要理论
由于国情、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宗教、历史文化等各方面条件并不相同,相对而言,国外学者多是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来研究社会管理问题的,国外学术界甚至没有直接使用过“社会管理”的概念,他们也并不十分关注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因此也难以见到国外系统的关于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观点。但并不否认,国外也有许多有价值的关于社会管理的思想和理论可供我们学习借鉴,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思想理论主要有:公民社会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合作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
1.公民社会理论
17世纪至19世纪上半叶,公民社会理论在西方得以产生并流行。公民社会理论的主旨是在重商主义和专制主义国家的重压下解放社会和个人,保障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争取和坚守社会的独立,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和控制,对国家进行监控。它强调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及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在研究“公民社会”时,现代许多学者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相对于“国家”而言,“公民社会”应该具有自己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当代公民社会理论较为注重公民社会在形成和扩大社会资本方面的作用,强调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23]。这与社会管理强调多主体合作的观点有一定的共通之处。
2.政府规制理论
所谓“政府规制”,是指在法治的制度框架下,政府有关部门以矫正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多元利益平衡为使命,对微观经济和社会主体实行的直接干预和控制行为。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市民的使用权利,保障公平竞争,政府通过许可或认可的方式,对企业的进入、退出,产品的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活动进行控制,这就是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则是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和防止公害、保护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增进社会福利为目的,通过制定一定的标准去禁止和限制特定的企业行为。社会性规制涉及环境、交通、教育、文化、社会秩序、卫生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众多领域,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社会组织,只要存在安全、健康和环境等方面的隐患及对社会福利存在潜在的危害,政府就必须对其进行规制[24]。政府规制理论的许多观点和做法对当前我国社会管理的实践是有启发价值的。
3.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国家创新体系”这个概念的提出是知识经济时代来临的结果。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家认为,为了一系列共同的社会和经济目标,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中介机构等通过建设性的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机构网络,其主要活动是启发、引进、改造和扩散新技术,主要表现为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25]。国家创新体系理论适应了信息技术时代社会管理的要求,极大地扩充了社会管理的网络结构,对我国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4.合作治理理论
为了破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等问题,奥斯特罗姆等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提出并论证了公共事务治理的“自主治理”理论。他们注意到,公共资源的使用者通过自主组织,经常能够发展出解决冲突和执行规则的精密机制,使公共资源得到有效管理[26]。通过引入私人部门和非营利组织等政府外其他力量,“合作治理”为公共服务的供给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合作治理的方式很多,通常包括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政府补助、凭单制、政府出售、自由市场、志愿服务等。
5.新公共管理理论
为了提升政府管理的效率,新公共管理理论家主张在政府等公共部门广泛应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重视公共服务的产出,强调文官对社会公众的响应力和政治敏锐性,倡导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行政环节上实行更加灵活、富有成效的管理,被人们称为“市场导向型公共行政”[27]。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许多主张可以在社会管理领域发挥作用。
6.公共治理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治理”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其主要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机构和行为者;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着界线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限于政府的权力、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28]。公共治理意味着在国家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就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了一种多角度、多层面的持续互动。
(三)国内关于社会管理体系的代表性观点
接下来,我们把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研究的梳理主要放在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概括起来,目前,国内关于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部门三体系”说
有一些部门把社会管理体系的内容划分为社会管理预防体系、社会管理动态协调体系和社会管理应急体系三个方面。具体来说,社会管理预防体系包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虚拟社会综合管理机制;社会管理动态协调体系包括建立和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社会管理应急体系包括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法律和预案体系、全民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等[29]。实际上,这一观点所说的社会管理体系包含了14个方面的内容,也是当前实践中比较有影响的一种观点。
2.“学者四体系”说
有学者提出,构建社会管理体系包括综合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社会影响综合评估机制,社会成员安全保障机制和社会风险危机管理机制[30]。这一观点把社会管理的各种运行机制视为社会管理体系的内容。
3.“学者七体制”说
著名学者俞可平提出,就我国目前现实情况而言,社会管理体制应包括七大体制:社团管理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社会治安体制、社会应急体制、社会服务体制、社区管理体制和社会工作体制[31]。这种观点其实讲的是社会管理体制,但考虑到有些学者论述时常常把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系混用,因此,我们把它也作为社会管理体系的一个代表性观点。
4.“政府十体系或八体系”说
党的十七大报告论及社会管理体系,认为社会管理体系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和谐劳动关系、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32]。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就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八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六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七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八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33]。严格地讲,社会管理体系的十个方面的内容比较有道理,把八项重点工作归为社会管理体系的内容则有些牵强。
5.“学者十体系”说
何增科认为,社会管理体系是围绕社会整合、社会融合、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工作和社会控制六大社会运行机制而建构的制度体系,它应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社会政策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利益协调体系、权益保护体系、社团管理体系、社区管理体系、社会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体系、社会安全体系、社会应急体系[34]。这是目前我们收集到的最具代表性的关于社会管理体系的看法。
概括起来,社会管理体系的观点其实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社会管理的对象或内容进行划分,另一类是根据社会管理的工作流程或运行机制进行划分,其中前一种划分方法占主流地位。总的来说,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上已经开展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在社会管理建设、社会组织协同、社会政策法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利益协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群体服务管理、虚拟社会管理、应急管理、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社会工作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我们进一步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为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宝贵的借鉴。
二 北京构建首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的实践探索及主要内容
(一)北京构建首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的探索历程
为了论述的便利,我们把北京构建首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的实践探索放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进行分析,根据不同阶段北京社会管理政策的调整变化,大致可以将北京构建首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的实践探索历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开始到20世纪90年代初的传统管理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北京城市规模不大,人口数量不多,当时的社会管理主要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政策和办法,因此这一时期的社会管理主要属于传统管理阶段。据统计,北京市常住人口规模从1978年的871.5万人缓慢增长到1990年的1086万人,流动人口从21.8万人缓慢增长到1990年的53.8万人,城镇人口从1978年的479万人增长到1990年的798万人,农村人口从1978年的392.5万人减少到1900年的288万人(见表1)。
表1 1978—1990年北京市人口结构变化[35]
从表1可以看出,从1978年到1990年,北京常住人口从871.5万人增长到1086万人,13年共增加214.5万人,年均增加16.5万人,北京城镇化率从55.0%提高到73.5%,13年共增长18.5%,平均每年增长1.42%,流动人口增加的速度也很慢,社会管理的对象较为单一,管理任务相对较轻。这种状况与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当时,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社会的运转主要以计划管理为主,虽然已经开始探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并不明显,因此,当时社会管理的事务相对较少,情况比较简单,城市管理的任务相对单一,主要依靠传统体制中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等承担社会管理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承担着治安管理等职能,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府办社会、单位办社会的特征较为显著。
由于当时市场经济刚刚萌芽,计划管制的比重较大,城市人口规模有限,流动人口较少,人、财、物的流动规模都十分有限,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治安犯罪剧增的问题,因此北京的社会管理主要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社会管理政策和方式,辅以运动式的“严打”运动,较少见到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突破和实践创新,偶见临时机构的设立和调整。1985年4月,市委常委会决定成立了北京市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为“综治办”,为市委临时机构。1989年3月,市委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政府负责,成立北京市综合整治社会治安秩序领导小组,原“综治办”改名为北京市综合整治社会治安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为“综合整治办”,为市政府的临时机构。这是这一阶段目前见到的北京社会管理领域的较大举措之一,但这个机构的性质仅为临时机构。这一阶段初步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为今后的社会管理工作提供了经验。
2.第二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期的城市管理改革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人口流动的规模和速度明显加快,北京出现了城市规模扩张加速和人口规模增加提速两个重大变化,社会管理的对象日益增加,任务日益加重,给城市社会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对新的任务和要求,北京市不断地进行调整,增设新的政府工作机构,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改革街道管理体制,调整基层社区居委会格局,努力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
据统计,199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为1086万人,2000年增长到1363.6万人,2006年增长到1581.0万人[36],人口年均增长31万人,增长速度是前一阶段的近2倍。随着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特别是流动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社会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大大增加,北京城市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不太适应的地方,因此,围绕着城市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北京市结合自身实际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体制、街道管理体制、应急管理体制等领域做出了一系列调整、改革和探索。
(1)探索建立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37]
根据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7号文件要求,1991年4月,北京市委决定撤销北京市综合整治社会治安秩序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了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同年6月,撤销原“综合整治办”,正式成立“首都综治办”,首都综治办为正局级单位,在市委列编。在这一时期,北京市还制定了《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2),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针对外来流动人口问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问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基层治安防范问题等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工作开展了不懈的探索努力。
(2)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随着北京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执法面临着部门划分过细和部门分割等困境,一个城市管理问题往往由于涉及的部门太多造成职权交叉难以协调,造成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举步维艰。面对上述困境和挑战,北京市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该法第16条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制度。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北京市向宣武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宣武区开展城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同意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同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拉开了全国城市管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序幕。当时,宣武区城管大队的行政处罚权包括5个方面94项,其中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全部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无证违法建设的处罚权,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对违法占路的处罚权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处罚权。1998年12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扩大到城八区。城八区的城管监察大队由市政管委进行管理,下设北京市城管监察办公室,对各区城管监察大队行使协调、调度和监督的职能。2000年9月,北京在10个远郊区县组建城管监察大队,标志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北京市全面推开。2002年,北京市决定进一步扩大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等8个方面,涉及市政管委、园林、环保、建委、水利、田地房管等6个部门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2003年1月29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式成立,北京市城管执法职能范围进一步扩展到13个方面308项行政处罚权,并建立了信息化城市管理平台[38]。城市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已经成为首都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首都环境秩序、改善首都城市面貌、维护首都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3)北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39]
从1998年到2004年,北京市先后召开5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城市管理改革工作,其中的核心改革就是街道管理体制改革。1998年12月4日至5日,北京市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研究部署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首都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了《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之后不久,《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正式公布。针对街道职能定位不明确,街道管理体制不健全,街道的责权不一致,利益机制不合理,街道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素质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的要求,广大市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等问题,北京市明确提出要理顺街道一级的管理体制,建立起“职责明确、政企分开、条专块统、责权一致、依法行政、民主参与”的街道管理新体制,基本任务和主要措施是:明确街道职责,赋予相应权力,保障管理经费,实现政企分开,提高干部素质。概括起来,就是“一确立、两赋予、三分开”,“一确立”就是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两赋予”就是赋予街道充分的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财权,“三分开”就是要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这些改革初步奠定了北京城市管理的基本框架。
1999年12月23日至24日,北京市召开第二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充实和加强区县管理职能,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体制,印发了《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系统的综合配套改革,实现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的管理新格局,建立起具有时代特征和首都特色的科学、规范、高效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改革的任务和措施主要有:建立分税管理的财政新体制,下放部分市政管理权限,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街道和社区党的建设。
2001年6月8日至9日,北京市第三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研究和部署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区建设的思路、重点和任务,进一步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会议要求,要紧紧围绕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城市管理的若干重点工作上有所突破,带动整个社会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会议提出,要全力维护社区的安全稳定,加大社区环境整治力度,积极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会议指出,北京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入手,健全社区组织,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整合社区资源,发展社区事业,努力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相应的管理科学、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文明社区。
2002年8月29日,北京市召开第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研究解决社区建设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特别是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问题,加快社区建设的步伐。会议指出,社区是城市行政管理和社会自我管理的衔接点和结合部。加强社区建设,可以把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有机衔接起来,形成良性互动,使城市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会议明确提出,推进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围绕社区建设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社区为重点,以强化社区自我管理能力为核心,大力扶持和培育社会服务组织,着力构建党组织政治优势充分发挥、政府管理深入到位、社区自治功能不断完善,并能够对政府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的社区治理新模式,为高质量地建设城市、高水平地经营城市和高效能地管理城市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之后,北京市成立了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开展了大量的探索实践。
2004年9月,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的主题是继续深化街道管理体制和加强社区建设,按照现代城市科学管理的理念,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入手,进一步理顺政府内部专业管理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职责,理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与社区民主自治的关系,加快推动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能到位,市场机制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作用入位,社区民主自治功能归位,逐步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清晰、权责一致、统分结合、机制衔接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
(4)构建北京应急管理体制[40]
“非典”疫情暴发前,北京已经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系统较为完善、反应较为快捷的以部门为主的单灾种灾害管理体系。但随着首都公共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以部门为主的单灾种灾害管理体系的局限性日益明显。2003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战略决策。2004年9月,北京市委市政府通过了《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应急管理体制。2005年4月,北京在全国率先成立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同时,作为北京市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正式成立,市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同时加挂北京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总值班室牌子。2009年,北京市以市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在“三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责,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初步形成了具有首都特色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
3.第三阶段:2007年开始的以重视社会建设为标志的社会管理创新阶段
从2007年开始,北京市人口和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借筹办2008年奥运会之机,北京市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领域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和政策措施,掀起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潮,初步构建起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具体说来,这一阶段北京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主要做法有:
(1)北京颁布“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首都社会建设日益体系化
经过周密的筹备工作,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迈出跨越性的一步,2007年12月2日,中共北京社会工作委员会和北京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宣告成立,这是北京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注重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北京社会工委和社会建设办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着力搭建宏观管理平台,研究制定首都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推动社会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督促检查。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着力扩大载体,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着力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着力加强社会建设的薄弱环节,使社会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有序建设的阶段。北京社会工委的成立,对推动北京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升社会管理工作水平、健全首都社会管理格局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008年9月14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纲要》明确提出,加强本市社会建设,就是要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同时,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力争用3年到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社会建设新格局的基本框架[41]。《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随后公布。从此,首都社会管理探索步入了一个发展的快车道,枢纽性社会组织建设等社会管理创新的亮点不断涌现。
(2)首都公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意见”,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初现端倪
随着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系列精神的出台及中央综治委的更名,首都社会管理工作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的出台及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职责调整。2011年6月3日,中共北京市委十届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适应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新形势,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完善社会服务为重点,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以动员社会参与为基础,以优化社会环境为保障,以构建社会和谐为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开创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社会建设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42]。
2012年1月17日,北京市机构编辑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复,同意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更名为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批复明确指出:首都综治委是市委、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各区县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区县各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社会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办理中央综治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首都综治办是首都综治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委政法委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主要职责是:调查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跨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了解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办理首都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当前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基层基础建设、督导考核、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社会治安防范、重点整治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首都综治委下设10个专项组:a.实有人口专项组,由市委相关领导同志任组长,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研究适应首都发展的需要,建立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b.特殊人群专项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同志任组长,牵头单位为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c.“两新组织”专项组,由市委相关领导同志任组长,牵头单位为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主要负责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探索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机制,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京活动管理机制;d.社会治安专项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同志任组长,牵头单位为首都综治办,主要负责研究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e.法规规章专项组,由市人大相关领导同志任组长,牵头单位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规、规章;f.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由市委相关领导同志任组长,牵头单位为团市委,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g.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同志任组长,牵头单位为市委教工委(市教委),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h.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同志任组长,牵头单位为首都综治办,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联防工作;i.科技创安专项组,由市委相关领导同志任组长,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研究推动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建立完善现代化、信息化的治安防控基础设施体系;j.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专项组,由市委相关领导同志任组长,牵头单位为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研究推动建立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工作体系,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10个专项组的设立及其任务的确定,意味着首都社会管理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
(3)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和村庄社区化管理模式推进取得重大进展,首都社会管理工作趋向精细化
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探索最早产生于北京市东城区,随后,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逐步被引入社会服务管理领域。2010年7月,北京市召开全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推进大会,确定在东城区、朝阳区和顺义区开展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试点,西城、密云等区县也开始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探索。2010年8月,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在全国确定了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在北京市东城区等得到了更加广泛的探索实践。北京市在总结东城区等试点经验基础上,于2012年5月召开全市推进大会决定在全市推广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并印发《关于推进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关于推进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对全市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做出部署,形成了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探索实践的又一轮热潮,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成为北京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知名品牌。
针对城乡结合部行政村特别是人口倒挂村存在的问题,大兴区紧紧抓住北京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机遇,积极推进城乡结合部建设。一方面,大兴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年内计划完成的41个流动人口倒挂村的拆迁改造,制定了让被拆迁地区群众实现“有岗位、有资产、有保障、有组织”的“四有”目标,全面实施和谐无震荡拆迁。另一方面,对近期内没有列入拆迁计划的64个流动人口倒挂村,借鉴奥运社会面安保、国庆60周年社会面安保的成功经验,在地区综治委探索的基础上,实行行政村、自然村的社区化管理。2010年上半年首先在大兴区西红门镇16个村推行社区化管理。通过实行村庄社区化管理,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基层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治安和生活环境,让广大农村群众和流动人口也享受到城市社区的基本安全服务。所谓“村庄社区化管理”就是做到“四化”,即治安防范常态化、矛盾调处及时化、房屋出租规范化、村民管理自治化。2010年8月11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在大兴区西红门镇召开现场会,在全市城乡结合部地区全面推广大兴区村庄社区化管理经验。2010年12月,首都综治委发布《关于在全市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城镇中心区深入推进村庄社区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村庄社区化管理模式已经成为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成为北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又一知名品牌。
(二)首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经过30多年特别是近10多年的探索实践,首都北京已经初步探索构建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目前,尽管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已经初步成形,但还是不太完善,特别是对于首都社会管理体系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具有什么样的特色,人们的看法也不相同。从目前各种提法来看,不同的文件有不同的侧重点,不同的领导讲话有着不同的概括,不同的部门有着各种不同的说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对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存在的看法分歧,也说明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思路的紊乱。因此,本研究根据掌握的资料力图超越部门局限进行新的概括,尽最大努力对首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的内容进行新的提炼。简单地说,当前首都社会管理体系主要围绕实有人口动态管理、特殊群体关怀帮扶、社会组织分类管理、社会治安防控、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社会矛盾多元化解、虚拟社会管理、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科技创安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基层社区服务管理等领域开展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较为显著的成就和一定的进展,同时,还在卫生、交通、国有企业、住房建设等领域建立相应管理工作体系,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社会管理体系。
1.实有人口动态管理体系
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新中国成立后,首都北京逐步建立了一套以户籍人口管理为主的人口管理政策体系,这套人口管理政策体系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保持了相对稳定,这主要得益于当时极少的人口流动状况和较低的城市化水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口流动的步伐不断加快,北京市人口流动数量不断攀升,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成为人口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外国人居留北京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北京市探索建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与此同时,随着北京城市及农村的拆迁改造,城市规模不断外扩,加上住房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北京的户籍人口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人户分离困难及城乡分割问题,传统的二元人口管理制度遭受着极为严峻的挑战。当前,北京市人口数量已经超过了2000万人,加上在北京短暂居留的人口,北京的人口数量规模已经十分庞大,人口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在这种情形下,北京市提出要建立完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将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信息整合在一个信息系统中,按照实有人口数量实施常态化管理,逐步构建适应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实有人口动态管理体系。当前,这项工作尽管已经开展了多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及政策也正在进行调整,但还有很多现实问题处于“无解”状态,人户分离的问题也必须加以正视和应对。总之,北京的实有人口管理体系建设尽管已开题,但还需要解决许多现实及潜在的问题,是未来首都北京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也是分量十足的一台重头戏。
2.特殊群体关怀帮扶体系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落伍”者或“越轨者”,这就是所谓的“特殊群体”或弱势群体。这些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等等。这些群体同样具有人的尊严,希望得到社会的关心和尊重,但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他们已经产生了一定的认识或行为偏差,如果引导或帮扶得当,他们还可以成为社会的正常一分子,但如果缺乏引导或帮扶,引导不当或帮扶失误,他们就可能成为社会的“越轨者”。对这些“落伍者”或潜在的“越轨者”实施关怀帮扶,防止他们进一步发展成为社会的“破坏者”,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进而成为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发展成果的共享者,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北京市一直非常重视特殊群体的关怀帮扶工作,要求深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情况,分类研究解决,逐级上报情况,落实属地管理,加强防范控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已经初步形成了依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司法、公安、卫生、教育、共青团、妇联等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特殊群体关怀帮扶体系。但随着流动人口中上述各类特殊群体的不断增加,在特殊群体中已经产生了一个较大服务管理空白,对北京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北京市原有的特殊群体关怀帮扶机制面临着调整和完善的巨大压力。在这种情形下,北京市的特殊群体关怀帮扶工作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入社会力量,增加投入,形成覆盖全面的特殊群体社会关怀帮扶体系,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3.社会组织分类管理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和思想文化的日益多元化,人们组织化的意愿越来越强。各类社会组织的出现和存在,既适应了人们组织化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自身缺陷,从而完善了社会的治理结构。随着各类社会组织的逐步出现,如何更好地规范引导这些社会组织的发育发展,引导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这是社会管理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当前,北京市的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社会组织驻京办事机构等越来越多,如何适应社会组织发展多元化的趋势,对社会组织实现更好的服务管理,这考验着政府执政的智慧和胸怀。截至2012年12月,北京市共有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7886家,在街道和社区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10573家,加上各种形式的“草根”组织,总数达3万余家。全市的社会组织总资产达到300亿元,工作人员12.56万人,社会组织活跃在首都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布局完善、门类齐全、层次丰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围绕加强和促进社会组织发育发展,北京市先后推出了“枢纽性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等措施,将社会组织纳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探索完善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创造了丰富的经验,初步构建了社会组织分类管理体系。今后,本市将在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拟在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直接登记的范围,实现社会组织全面直接登记。同时,降低登记门槛,提高审批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社会组织登记一条龙服务。按照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实际功能作用,将社会组织划分为公共服务类、行业管理类、服务民生类、社区服务类、支持性组织类和组团管理(枢纽型组织)类[43],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
4.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流动的日益加快,原有的以“严打”为特征的运动式犯罪控制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成为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新世纪以来,按照中央《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北京市不断探索推进首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对社会治安问题的综合治理和标本兼治,从源头上不断改善社会治安的外部环境,尽最大努力消除和减少各种社会治安隐患,大力整合各方面防控力量以形成整体合力,努力实现多种防控手段的最大效能。北京市按照“创一流、建首善”的工作标准,以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中心,运用社会控制理论和系统工程方法,努力建立和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目前,北京市已经形成了通过重大活动安保提升品质,以人民战争形式为依托,以现代信息科技为支撑,整体防控与精细防控相结合,融打、防、管、建为一体的递进式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特别是经历第29届夏季奥运会及历次重大活动安保活动的检验后,北京市已经形成了以公安部门为主体,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武警、民兵、巡防队员、治安志愿者、治安保卫干部等广泛参与,实现分时等级防控和分区域防控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5.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也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遇到的一个社会问题,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一些青少年思想认识出现偏差,行为失范,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违法犯罪是诸多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现实情况看,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和青少年自身等各个方面,因此必须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采取打击、防范、教育、管理、服务、保护、改造等多种有效手段,实行综合治理。北京市充分发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法律援助、预防社区和在校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青少年安置帮教等工作,强化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素质,加强和完善社区管理及服务功能,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积极创造条件,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理论的研究,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
6.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
社会矛盾多发是当前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更好地排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自中央提出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任务以来,北京市积极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推广了怀柔区大调解工作经验,各区依托信访办,整合行政资源,建立了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并在街乡设立了分中心,先后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物业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在全市各派出所建立了联合调解室,各街乡、社区(村)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部分区县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矛盾纠纷多发地点建立了调解组织,全市基本形成了区县、街乡、社区村、楼门院和村组纵向的四级社会矛盾调处网络。市区两级建立了社会矛盾排查办和联席办,建立了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工作制度,领导干部综治实绩档案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倒查制度,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稳控工作机制,建立了矛盾排查化解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预案督查、分类督导、实时跟踪;建立了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实现了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建立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参与农村和社区法律服务室服务工作制度,律师调解的中立性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全市法院建立了诉前引导、诉中委托和邀请、诉后递进式化解工作机制,全市建立了一支近400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有3000多名律师以多种形式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专业调解取得显著成效;建立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信访调解、人民调解与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行政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了工会、司法、人力社保、信访、法院5方联动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诉前、诉中相互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与检察院检察和解联动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
7.虚拟社会管理体系
随着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和网络通信技术的不断更新,虚拟社会不断发展扩大,与现实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虚实结合,虚实相连,虚拟社会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前沿阵地。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网络普及率达到38.3%,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占网民总数的69.3%,微博用户占网民总数的48.7%[44]。北京市的网民数量、手机网民数量、微博用户数量占全体市民总数的比重都很大。虚拟社会时代的来临,意味着人们的信息来源渠道越来越多样化,人们获取信息的速度越来越快,信息“发酵”产生化学反应的时间越来越短,社会越来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高风险状态中。多年来,北京市积极探索完善虚拟社会管理工作机制,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通信管理部门、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网络管理部门、公安网络监管工作机构、网络媒体、网络行业协会、网络企业、网民等多层面互动的监督管理体系。
8.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体系
学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作为一个特大型城市和高等院校集中的地区,教育资源十分丰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当前,校园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2002年7月中央综治委《关于成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北京市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集中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和整治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有效地遏制了影响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的发生。北京市相继建立了安全文明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推进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设。重点建设以机构为核心,以落实责任制为保障的安全稳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统一高效的学校指挥协调系统,建设以情况信息为先导、以教育引导为基础、以重点人员和阵地管理为关键的维护稳定工作体系,建设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基础,以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为重点、以领导包案挂账督办为保障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不断完善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体系。
9.护路护线联防体系
北京作为全国的交通枢纽和信息主要集散地,是许多重要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线路的集中地和转换地。确保这些铁路线(高速铁路)及通信线路的安全畅通,成为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因此,做好护路护线联防工作也成为当前首都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护路护线联防工作,既涉及各交通、电力、能源、通信等相关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也涉及属地政府,要做好相关部门、企业与属地政府的安全防范联动,共同做好护路护线联防工作。北京市认真整合各方力量,对北京地区铁路、公路、油气管理、电力、通信、网络沿线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清理整治,在护路护线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初步构建了护路护线联防体系。
10.科技创安基础设施体系
现代科技手段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管理离不开的重要工具。北京市十分重视科技创安工作,从2006年至今,北京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2006)及3个3年首都科技创安工作规划,对科技创安工作进行规划部署,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全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城市网格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这些努力极大地推动了首都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提升了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等领域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极大地提升了首都社会治安和管理工作水平。今后,北京市还要进一步研究推动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建立完善现代化、信息化的治安防控基础设施体系,为首都社会管理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持。
1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突发事件的到来,往往会打破常规的社会管理秩序,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非典”疫情暴发前,北京市已经建成了比较完善的以部门为主的单灾种管理组织机构体系。2003年,一场来势严峻的“非典”疫情促进北京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综合性应急管理体系。2005年4月,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成立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设立了13个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2008年6月增设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形成了首都应急委领导下的14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构架[45]。
12.基层社区服务管理体系
社会管理的基础在基层,重点在社区。北京市根据社区建设工作实际,明确“一分三定二目标”的工作思路,突出首都特色,推进实践创新,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服务站职能分开,定事、定人、定钱,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着力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增强社区的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职能。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和大力推进,目前,北京市已经初步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以社区服务站为支撑,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即社区党组织作为领导核心统领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统筹开展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职能分开,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多样化的便民服务;广大居民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实现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社会组织在政府培育和扶持下,为社区居民提供各项专业服务;驻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向居民开放自身资源,并为社区建设提供支持。
三 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并初步成型,为进一步完善首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然而,仔细分析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就可能发现,首都现有的社会管理体系依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足,仍然不能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及首都城市功能的需要,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依然存在着改进和完善的压力,社会管理工作缺位、失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社会问题甚至还比较突出,引发社会的关注和不满,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改进。
(一)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分析
建设首都社会管理体系既要坚持不断完善现有的社会管理体系的思路,又要把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放在北京建设世界城市、作为国家首都、特大型城市及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之中,这样,我们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才能看到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北京作为世界城市的经济地位对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
随着中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强势崛起,北京在世界经济版图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把亚洲区总部或中国区总部放在北京,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从北京走向世界,与这一趋势相对应,北京已经明确提出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的奋斗目标,这就要求首都北京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从两个层面为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一是通过科学完善的社会管理,为北京的城市运行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二是通过理性有力的社会管理,向世界传递中国道路的自信和价值。所以,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既要从首都北京的社会管理现状出发,努力解决好北京城市发展中的诸多现实问题,又要着眼未来,放眼世界,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国际性,能够为未来北京世界城市形象的提升做出更多贡献。
2.北京作为国家首都的政治地位与文化地位对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
北京是国家首都,中央机构基本坐落在北京,许多重大的决策出自北京,很多重要国事活动在北京举行,其他省市区产生的矛盾问题最终可能延伸到北京,北京还是国内高校和文化出版机构最集中的地区,备受国内外媒体的关注,加上网络媒体时代的来临,首都北京的社会管理工作往往被人放在放大镜和显微镜下观察,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惊涛骇浪”。因此,首都北京的社会管理面临着社会问题的集中性和高度敏感性特征。北京不仅要努力用良好的社会管理解决好自身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社会问题,落实“首都稳则全国稳”的政治目标,为我国创造更多更好的社会管理经验,而且北京还要面临着其他地区矛盾纠纷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要承担为中央服务分忧的职责,这就要求首都社会管理体系的建设要跳出北京的区域界限,大力加强与中央相关机构、各兄弟省市区的协作沟通,协助中央和其他省市更好地处理好相关问题,共同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
3.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给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带来的巨大挑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财富极大增加,人们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利益分配、权益保护、拆迁补偿、意见表达、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资源配置、成果分享、社会安全等领域存在着很多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有的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逐步解决,有的需要通过完善社会管理来逐步解决。首都北京也不例外,也面临着方方面面问题的挑战和压力,这些情况和问题给首都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和标准。
4.北京庞大的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带来的社会管理压力对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二环扩展到城市的五环、六环,城市建成区规模扩大了6倍,城市人口增加到现在的2000余万人,增加了近5倍,本地户籍人口、本地户籍人户分离人口、流动人口和外国人在一个特大型城市共存,现代城市的运行管理越来越复杂,与庞大的城市人口规模互相影响、制约,对首都社会管理体系的建设带来很大的压力并提出很高的要求。
(二)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是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新的挑战,另一方面是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自身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这需要我们加以正视,认真分析,深刻反思,推进整合,总体规划,提出相应的对策。
1.首都社会管理体系缺乏明确清晰的界定
社会管理体系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社会管理体系究竟要建设什么?衡量社会管理体系的标准是什么?社会管理的边界在哪里?哪些社会管理的对象和内容应该纳入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范畴?目前,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原因在于,人们对社会管理的看法依然存在分歧,对社会管理体系建设还缺乏清晰的概念,因此,目前首都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处于走一步看一步、进一步建一步的阶段,随意性较强,路径依赖的特征十分明显,很多社会管理体系的建设主要依靠现有的社会管理基础,或依托重大事件的发生组建某个管理体系,对于首都社会管理体系究竟要建设什么内容,没有明确的界定,要么失之过窄,要么就是语焉不详,致使现实中社会管理体系的建设处于自行探索的状态,很多公共事务的治理还没有纳入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范畴。
2.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缺乏专项规划
首都社会管理体系怎么建?这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自行去建,还是由指定部门牵头来建?是走一步看一步,还是统筹规划?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既涉及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社区、居民群众等不同层面,又涉及社会的预防性管理、社会日常化管理、社会应急管理、社会管理的保障等内容,管理对象包括绝大多数公共事务,因此,有必要在加强对社会管理体系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建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研究制定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用专项规划的形式明确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建设的目标、原则、任务、内容、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保障措施等,从而为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指出明确的方向和目标。目前,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还缺乏专项规划,直接制约了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范围和水平。
3.首都社会管理体系缺乏明确有力的牵头机构
目前,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似乎存在着两个不同的牵头主体,一是2007年成立的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与之配套的是《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另一个是2011年由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改名而来的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与之相应的是《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前者由市委书记亲自牵头,后者由市委副书记担纲,二者各持一把“令箭”。在首都社会管理现实工作中,首都综治办和北京市社会办作为相应的常设办事机构共同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但时常也会遇到理念不一、要求不一、进度不一、政出多门、重复指挥、相互掣肘等现象,这在客观上影响和制约了首都社会管理体系的建设。
4.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着不均衡现象
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有的体系建设处于领先水平,如应急管理、虚拟社会管理、社会矛盾多元化解、特殊人群帮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科技创安、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基层社区治理等,也有很多社会管理工作处于调整和整合阶段,如实有人口管理,就是将原有的户籍人口管理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整合,需要解决很多实际问题;再如食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土资源和土地保护管理、住房物业管理等,尽管也有自己的成型经验,但依然面临很多情况和问题,还没有正式纳入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已经有很多问题严重威胁到市民的身体健康和城市的正常运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比如交通拥堵、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垃圾污染、地下水污染等问题都是影响首都社会管理工作水平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交通拥堵问题,尽管北京市已经出台了不少治堵措施,但北京市道路拥堵、停车资源紧张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尽管北京市很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但近年来北京市的大气污染等愈加严重,需要与周边地区加强综合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没有形成完善、科学、合理的食品监管体系,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垃圾填埋问题,北京作为一个巨型城市,每天产生的垃圾如何处理,迫切需要技术创新改造,否则,垃圾处理将是北京社会管理的短板。北京作为一个水资源匮乏的城市,水污染事件却频频发生,加强水务管理,建立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完善水务管理体系也是当务之急。
5.首都社会管理工作缺乏明确的工作标准
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不明确,即使是已经初步搭建起社会管理体系的部分社会管理工作,其标准也是不明确的,这也体现在我们难以对各个工作体系做出清晰明确的阐述。如果工作标准的问题不解决,那么,首都社会管理体系的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因为没有标准的社会管理体系是难以评价的,也是难以验收的,只能是各自的责任部门建到什么程度就是什么程度,建到什么水平就是什么水平,最终形成参差不齐的社会管理格局,最终制约首都社会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6.首都社会管理工作缺乏相应的保障体系
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首都社会管理工作缺乏相应的保障,这些保障包括政策保障、法律保障、人力保障、财力保障、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目前与公共事务相关的各项政策内容如何,对社会管理的支持力度如何,还缺乏全面的梳理与检讨,这直接制约和影响社会管理工作的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目前社会管理工作很多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或法律规范过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致使一些社会管理工作还无法可依;由于法律规范过时,致使社会管理工作难以实现预期的目标。另外,社会管理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还经常遇到人员编制、财政支持、制度不足和组织乏力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影响了首都社会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进一步完善首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建设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客观要求,是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和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首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好,从具体策略上讲,要分步推进,稳步实施。
1.加紧研究制定首都社会管理行动框架
推进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需要吹响嘹亮的号角,没有号角的指引,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终究就是政府自说自话,一盘散沙,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共鸣和参与。因此,抓紧组织专门力量对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进行研究,制定明确清晰的《首都社会管理行动框架》,经过市人大立法通过并颁布实施。《首都社会管理行动框架》是指引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号角和指南。要通过制定实施《首都社会管理行动框架》,明确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明确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容、要求、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指导推动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的建设。
2.研究制定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推进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及社会各界的配合协助,要在《首都社会管理行动框架》的指引下,进一步明确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的负责领导、牵头部门、主要职责,由各相关领导和牵头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负责研究制定各自的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对各自负责的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工作基础、存在问题、管理目标、工作措施、保障制度、职责落实、完成时限等做出明确的专项规划,与《首都社会管理行动框架》相呼应,整合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相应的管理监督工作。
3.整合组建更加得力的社会管理工作机构
目前北京市社会管理工作的牵头机构有2个,相互掣肘,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建议北京市将北京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和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整合在一起,由北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牵头,重新命名并界定工作职责,由这个新的领导机构来牵头统筹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指导、督促、考核各相关部门、社会单位推进相应的社会管理工作,充分依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机构,设立若干个社会管理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相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
4.着力推进薄弱环节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
要通过民意调查或问卷调查等方式,查找出当前首都居民群众反映强烈或最为关心的系列社会问题,划分责任,责令相关责任部门全面梳理检讨相关的管理法规、管理措施、管理力量、管理手段和管理效果,查找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政策措施,着力推动影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逐步形成相应的长效治理机制,将薄弱环节的社会管理工作逐步纳入首都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管理的覆盖面。
5.研究细化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标准
社会管理工作管到什么程度,相关工作标准如何确定,相关责任如何认定,这是推进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等社会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充分研究讨论相关社会管理工作的标准,进一步制定相关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形成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标准,为首都社会管理工作确定标尺,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定期对工作标准进行更新。
6.研究完善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首都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必须对现有的政府设置、人员编制、财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律政策进行全面的梳理调整。对不合理的政府层级和政府部门设置进行合理的调整,适当增加基层社会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使相关政府部门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管理事务的财政投入,形成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管理资源投入机制,进一步增加对社会管理的投入,加大社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对相关的社会管理政策法规进行调整修改,为相应的社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1] 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载《人民日报》2011年2月20日第1版。
[2]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4页。
[3] 参见邵景均《论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的性质和特点》,载《山东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杨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科学探索》,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4期。
[4] 参见隋秀英《列宁的社会主义社会管理观》,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6期。
[5] 参见汪学群《苏联社会管理研究概况》,载《哲学动态》1989年第11期。
[6] 刘瑞等编:《社会发展的宏观管理》,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7] 丁元竹:《社会发展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8] 参见郑杭生《总论: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郑杭生主编《走向更讲治理的社会: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9] 李程伟:《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公共管理学视角的解读》,载《中国行政管理》2005年第5期。
[10] 李军鹏:《政府社会管理的国际经验研究》,载《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12期。
[11] 潘丽霞:《论第三部门与社会管理职能》,载《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12] 李真:《完善社会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载《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5期。
[13] 胡盛仪:《完善我国政府社会管理的思考》,载《学习与实践》2006年第10期。
[14] 邵景均:《论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的性质和特点》,载《山东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
[15] 吴志健:《理论逻辑推导保险社会管理功能》,载《上海保险》2004年第11期。
[16] 童星编著:《社会管理学概念》,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6页。
[17] 参见文军等《社会管理的内涵及其特征》,邓伟志主编《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6页。
[18] 孙炳耀:《社会管理与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问题专题研究班参与材料》。
[19] 李学举:《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载《求是》2005年第7期。
[20] 何增科主编:《社会管理与社会体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21] 何增科主编:《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路线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
[2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241页。
[23] 参见邓伟志《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71—73页。
[24] 参见杨宏山等编著《合作治理与社会服务管理模式创新:“朝阳模式”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年版,第48页。
[25] 参见邓伟志《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73—75页。
[26] E. Ostrom,Governing the commons: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27] 参见邓伟志《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75—80页。
[28] [英]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年第2期。
[29] 参见本书编写组《社会管理与创新党员干部读本》,中国长安出版社2011年版,第159—169页;本书编写组:《怎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年版,第89—97页;万军:《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28—37页。
[30] 丁元竹:《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需要建设四个机制》,载《瞭望》2005年第41期。转引自陈天荣《地方政府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载《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4期。
[31] 俞可平:《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载《学习时报》2007年第388期。转引自何增科主编《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路线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
[32]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misc/)。北京2007年10月24日电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10月1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33] 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载《人民日报》2011年2月20日第1版。
[34] 何增科主编《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路线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
[35] 转引自黄序主编《北京改革开放30年研究》(城市卷),北京出版社2008年版,第52页。
[36] 参见《北京统计年鉴》,转引自黄序主编《北京改革开放30年研究》(城市卷),北京出版社2008年版,第52页。
[37] 参见李万钧《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做好新时期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部讲课稿),2007年。
[38] 参见黄序主编《北京改革开放30年研究》(城市卷),北京出版社2008年版,第101—104页。
[39] 参见北京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北京市第一至第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文件汇编合订本》(1998—2002),2002年9月。
[40] 参见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编著《北京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北京出版社2012年版,第34—39页。
[41]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载《北京日报》2008年9月27日。
[42]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载《北京日报》2011年6月8日。
[43] 参见安苏《社会组织登记将开通绿色通道》,2012年12月18日,北青网(http://bjyouth.ynet.com/3.1/1212/18/7689889.html)。
[44]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2年1月。
[45] 参见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编著《北京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北京出版社2012年版,第34—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