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复
音乐片段陈述后,再按原来的样式随后出现称为重复,这是材料发展最简单、最基本的方法。重复可能原样重复(见谱例1),可能变化重复;可能重复乐节、重复乐句、重复乐段等。重复有两个属性需要厘清:(1)严格的重复是在相同声部、相同音区出现;(2)重复也可能具有结构意义,乐段以下结构单位的重复,可能共同构成上一级曲式结构,如两个乐句重复构成乐段;而乐段以上结构单位重复时,如果终止式没有改变,则不改变曲式属性。
谱例1:柴科夫斯基《五月——清静之夜》第1—8小节[4]
上例第5—6小节即为作品第1—2小节的原样重复。类似的例子还可以在《十一月——在马车上》看到(见谱例2)。
谱例2:柴科夫斯基《十一月——在马车上》第1—8小节
二 变奏
变奏是音乐发展的重要手法之一,是在一个相对完整的结构过程中、在不脱离乐思基本性格的条件下进行的主题演变。变化可能在音高、节奏、和声、织体、结构,甚至音强、音区、音色等方面,变化因素和变化程度可能各有不同,但最常见的是旋律的音高、节奏和织体方面的变化。如《六月——船歌》中第6—8小节即为作品第2—4小节的变奏(见谱例3)。
谱例3:柴科夫斯基《六月——船歌》第1—8小节
三 再现
音乐片段陈述后,经过其他曲式基本部分的发展,再出现前面的音乐片段或主题称为再现。“重复”与“再现”具有相似的形态和不同的结构意义,再现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重复,但不是立即重复,而是经过一段间隔之后的重复,有呼应的含义。它与原始陈述的呼应体现了乐曲主题的贯穿、材料的统一,是构成曲式的重要手法之一。
根据再现时的变化程度,再现通常又分为原样再现、简单再现和动力化再现等类型,人们也常将原样再现与简单再现合称为“静止再现”。如《十二月——圣诞节》中,柴科夫斯基通过使用“D.C.”的重复标记,原样再现了作品的第一部分。
再现不仅包括音乐材料,还包括构成音乐的其他要素。在古典音乐中,材料和调性的再现是曲式的重要结构力;而在近现代音乐中,速度、力度、节奏型、织体、音色等很多音乐要素的再现均可能成为音乐的结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