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文学学到文艺学
“文艺学”这个词是个舶来品。“文艺学”作为一门学科和学术术语,是从苏联引进的,而苏联又是从德国引进的。苏联高等学校1983年俄文版Γ. H.波斯彼洛夫主编的教材《文艺学引论》“绪论”开篇就对“文艺学”这个词加了个注释,说“这个名称由相应的德语名称Literatur-Wissenschaft而来”。这个注释,可以被看作“文艺学”是从德国等国传入苏联的可靠证据。德文的“Literatur-Wissenschaft”在俄文中是“литературоведение”,直译成中文是“文学科学”或“文学学”,但当年的翻译者将它译成了“文艺学”。
“文艺学”从苏联传入我国有两个关键事件:一是上海平明出版社1953年出版了季莫菲耶夫的《文学原理》,二是1954年春至1955年夏,苏联专家依•萨•毕达可夫在北京大学中文系为文艺理论研究生讲授文艺学引论课。
季莫菲耶夫《文学原理》“引言”说:
第一个问题——研究文学的本质,它的形式的特征,它的社会的任务——是文学原理(Теория литературы)(或文艺学引论)的任务。
第二个问题——研究文学在任何国家和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的统一过程中是怎样发展着的——是文学史的任务。
第三个问题——怎样评价此一或彼一文学作品,并确定它对于我们现在有何种意义,它怎样帮助我们解决时代向我们提出的任务——是文学批评的任务。
总括以上三门科学——文学原理、文学史、文学批评——就是文学科学的内容,也就是它的基本的部门。要作一个文艺学家,就意味着他必须完满地,尽量切实地解答这三个部门的问题。[1]
依•萨•毕达可夫在北京大学中文系为文艺理论研究生讲授的文艺学引论课,被北京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根据讲课内容口译记录整理成书,仍然以“文艺学引论”之名于1958年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毕达可夫的《文艺学引论》一开篇就对“文艺学是什么”的问题作了自问自答,他明确说:
研究文学的科学,叫作文艺学。[2]
文艺学包括文学研究各领域的三门独立的科学,即文学理论、文学史和文学批评[3]。
从这里所引两书的文字,我们可以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在苏联,文学原理也就是文学理论,也可叫文艺学引论;二是文艺学,也即文学科学,或说文学学,包括文学原理(文学理论)、文学史、文学批评。
当然,在文艺学究竟涵盖哪些学科等问题上,苏联的文艺学家们的意见也并非那么一致。如,季莫菲耶夫的《文学原理》、毕达可夫的《文艺学引论》都明确说文艺学包括文学原理(文学理论)、文学史和文学批评,但Γ. H.波斯彼洛夫主编的《文艺学引论》则有所保留,说:“在文艺学的组成部分中除了它的主要部分——各国和各时期的文学史外,还有另外的、同样重要的部分——与它具有紧密联系和相互影响的文学理论”。[4]也就是说,他认为文艺学包括文学史和文学理论,却并没有明确地将文学批评也纳入文艺学的范畴,而是说“文艺学与文学批评彼此应是紧密相关的”[5]。
值得注意的是,苏联文艺学家非常重视和强调文学史和文艺学研究的历史主义。毕达可夫的《文艺学引论》说“马克思主义的文学科学的首要条件,是要用历史的态度去对待文学”,“历史主义的要求是完全必要的”[6]。波斯彼洛夫主编的《文艺学引论》也说“文艺学本身是一门历史学科,它属于从不同方面研究世界各族人民的社会生活发展的诸历史学科之列”[7],“文艺学家应经常求助于各种历史学科”,应该具备“文艺学思维的历史主义”[8]视野。强调文艺学研究的历史视角,也许对某些学者提出将“历史化与地方化”作为“文艺学知识的重建思路”[9]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我国文艺学家在理解和阐述文艺学的学科结构时,是很强调文学理论、文学史和文学批评作为文艺学的构成成分的,很能够见出苏联传统在我国文艺学学科建构与学术发展中的范例作用。虽然不能简单说我国文艺学体系是苏联文艺学体系的照搬,但的确无法否定我国文艺学体系对苏联文艺学体系的依循。
譬如,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被许多高校选用,是一本颇具代表性的教材。该教材也是开篇就说:“文艺学,一门以文学为对象,以揭示文学基本规律,介绍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学科,包括三个分支,即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又说:“文艺学这个名称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从俄文翻译过来的。实际上正确的名称应是文学学,大概是‘文学学’不太符合汉语的构词习惯,人们也就普遍地接受文艺学这个名称了。”[10]这就可见在文艺学学科构成上,我国文艺学界基本接过了苏联导师的衣钵。
但是,在苏联文艺学理论中国化的过程中,我国文艺学家似乎不约而同地淡化了文艺学思考的历史维度,不注重从我国文化和文学活动的历史实践中阐述我国文学理论的形成以及民族特色,让人感受不到我国文学理论历史的形成和发展的具体内容。虽然在理论上我国文艺学家也说文艺学是文学理论、文学史、文学批评共同构成的,但实际上,我国文艺学学科被压缩到了文学理论/文学原理一个方面。在我国,文艺学、文学学、文学理论经常被混用,这种混用局面恰好说明文艺学/文学学被压缩成了本来属于文艺学一支的文学理论。而且,在我国的学科设置中,文学史与文艺学也是分属不同学科的。文艺学学科下面没有文学史,只有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批评史之类,文学史则包括在各类文学研究中。文艺学成了单纯的一般文学原理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学文学理论已不再作为文艺学的分支存在,而是作为文艺学本身存在——大学文艺学学科即等于文学理论学科的专业设置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文学史不包含在文艺学学科之内并且成为与文艺学并列的一个学科设置也证明了这一点。”[11]因此,文艺学学科的反思与重建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被人提起。
笔者以为首先需要做的文艺学反思与重建工作,就是将文艺学从文学学甚至文学理论/文学原理的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使文艺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艺学。在文艺学原理/文艺理论/文艺原理的层面上,因为各种艺术形式在发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许多基本问题是一致的,就没有必要硬性地将它们分割开来,就应该面向所有的文学艺术形式进行思想沉思。在笔者的理解中,并不是所有理论家都将文艺学限定在文学学甚至文学理论层面的,一些理论家是具有将文艺学推向所有文学艺术存在的自觉的,是敢于面向所有文艺形式发言的。吴中杰编著的《文艺学导论》就是把整个文学艺术纳入文艺学研究对象的,他说:“文艺学以人类的文学艺术活动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文艺理论、文艺史和文艺批评。”[12]王向峰主编的《文艺学新编——现代文艺科学原理》也是如此。他在“编者说明”中说其教材“可用为大学中文系和艺术院校的概论课的教材”[13]。
我国文艺学界认识到文艺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文艺学就是文学学,其对象就限于文学,广义的文艺学的研究对象就不仅仅是文学,“还包括其他艺术,如绘画、雕刻、戏剧、电影、音乐、舞蹈、建筑、工艺美术等”[14]。可惜的是,普遍的观念是将狭义的文艺学看作正宗,而广义的文艺学被认为是文艺学的泛化,很少人深刻意识到文学作为艺术与其他各种艺术“在一般原理上是相通的”[15]。
如果将文艺学的一般原理限定于文学理论,艺术学理论在形态上很难与其区别开来。在理论架构上,文学理论基本是本质论、本体论、作品论、创作论、接受论、发展论等板块,艺术理论也离不开这些板块,结果我们看到文学理论与艺术理论著作的区别仅仅是所举例证的不同,理论阐述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对此无须多论,只要随便拿几本艺术理论著作和文学理论著作稍作比较就可得出结论。在理论体系架构上,每个时代的艺术学概论/艺术概论之类教材与相应时代的文学原理/文学理论/文学概论之类教材并无二致,不妨拿高等艺术院校《艺术概论》编著组的《艺术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1983年版)与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李胜利主编的《艺术概论》(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与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作一番对比研究,基本的思想观念和理论内容大体是“你有我有全都有”。
既然文学理论与其他艺术理论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是一致的,又有什么必要将文学理论与艺术理论分开来呢?为什么不将它们合而为一呢?而且,我们发现,一本艺术学概论/艺术概论之类教材如果介绍“艺术种类”,那一般不会忘了“语言艺术”或“文学”。这也说明,文学与其他艺术无法分割开来。
因此,我们认为当代意义的文艺学,首先应该明确在文艺学原理/文艺理论这个分支面对所有文艺进行思想沉思,其次要有对各国各民族的各门类文艺形式的发展历史进行研究的各种具体的文艺史,还要有对各种文艺作品、文艺现象等进行分析判断的文艺批评。这就需要将文艺学提升为涵盖所有文学艺术门类研究的一级学科,而不是将文艺学局限于仅仅研究文学一般原理的二级学科的层面上。即使是在现有的学科设置体系上将文学和艺术学并列为一级学科,那也应该在这两大学科之下设置一个共同的二级学科——文艺学原理,但是我国目前的学科设置却缺乏这样明晰的逻辑,以至于生硬地分割出了大同小异的文学学原理与艺术学原理。
现在都在讲文艺学反思与重建,我们认为经过深刻反思而重建的当代文艺学起码应该具有这样的自觉意识:在文艺学原理层面将各类文艺充分综合起来思考,而在文艺史和文艺批评层面又将各国各民族各时代的各类文艺现象充分分化开来,作出分门别类、具体而微的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