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献资料与研究现状
一 文献资料
(一)档案史料
档案资料主要集中于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二档馆)。其中,成立于1927年5月的国民政府财政部是全国财务行政的最高管理机关,1928年11月,该部改隶行政院,财政部档案有大量的相关资料,如中国海关的关务法令、章则;各地海关收支报告;报运军火清单、物资报关免税及核准验放的文件;进出口货物数量与净值报告表;海关代征统税的文件;还有缉私法令、章则,缉私署工作报告;缉获军火报告;有关查缉处理猪鬃、桐油走私情形的文件,各地走私调查报告;经济部于1938年1月由实业部改组和扩大职权而成立,隶属于行政院,职掌全国经济行政事务,其档案资料也相当丰富,如在国际贸易方面,有关于进出口贸易统制、统筹的法规、计划;办理关税、参加和举办商品展览的文件;有关纺织品、农畜产品、茶叶等外销情况的调查材料等。
1937年10月,为调整和指导对外贸易,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设立了贸易调整委员会,1938年2月16日,该会改名贸易委员会,并改隶于财政部。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进出口贸易的管制,国营、民营对外贸易的促进和考核,出口外汇的管理以及对外借款、油料、易货偿还等事项;该会内部设有总务处、财务处、进口贸易处、出口贸易处、技术处、外汇处、储运处等机构。其档案资料非常庞杂,如在进出口贸易管制方面,有关于查禁、扣留违禁出口物资以及物资在国外销售情形的文件;有关桐油、茶叶、生丝、猪鬃、皮毛等物品的产制及统购统销的文件;有关促进上述物资增产的计划、办法以及产制技术的改进等文件;在对敌封锁及抢购沦陷区物资方面,有封锁日伪占领的中心城市办法;夺获沦陷区日伪物资奖惩办法;白崇禧所拟关于对敌封锁办法;抢购沦陷区物资和查禁敌货走私进口的文件等。
战时货运管理局有370卷档案资料,大多是涉及货运抢购抢运与物资缉私方面的资料;缉私署成立于1942年8月,由缉私处改组而来,隶属于财政部,它掌管缉私团队,拟定缉私章则,搜集走私情报,调立缉私案件。该署设编练、查缉、侦讯、经理、总务、医务6处,会计、统计2室,该署于1945年1月撤销。缉私署(处)档案资料有3584卷,其中有关查缉、督察的资料相当丰富,有缉私法令章则;督察各省缉私机关的文件;缉务报告;有关各缉私机构缉获私运白银、铜元、盐斤、布匹、桐油、硝磺等走私案件的文件;查缉案件清册、统计表等。
1927年6月1日,财政部设立关税处,10月,改为关务署负责管理全国关务行政。该署设总务、关政、税则3科,会计统计2室及税则估价评议会、海关罚则评议会。其中,总类方面有海关的各项条例;对外贸易及关税立法原则;关于海关的各项政策;关务署署长的各项手谕;关务署也有许多查缉处理走私的文件;关政方面,关于统一检查进出口货物、旅客及查验古物珠宝、影片、有价证券、外币、鸦片毒品进出口问题的文件;华侨要求海关停止对归侨非法搜查及改善检查办法的文书;关于查缉和处理走私的文件材料(内有外交官员走私、外国人走私、武装军警走私等);税则方面,有关于关税税则审订修改及解释的文件;关于进出口物品征税、免税事项的来往文件;关于制止各地军阀强提海关税款,各省地方当局提拨关款的文件;海关关税收入与分配情形的文件等。
1859年,清王朝设海关总税务司署于上海,1864年海关总税务司署迁北京,隶属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1901年改名外务部),1906年,清政府成立税务处,海关总税务司署归税务处领导。1927年,总署隶属于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关务署。1928年海关总税务司署迁往上海。1937年“七七事变”后上海沦陷,但海关总税务司署设在上海租界,仍继续工作。1941年12月,日本以武力接收海关总税务司署,不久,国民政府在重庆另组海关总税务司署开展工作。海关总税务司署的任务是征收关税,兼管常关税收、航政、港务、引水、疏浚航道、设置灯塔及参与制定税则与贸易业务,并办理邮政事项。海关总税务司署有关关税方面的资料可谓汗牛充栋,如在税则方面,有关税税则的议订、修改、解释的文件及各方对税则的意见;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分类与验估、海关实施关金单位计征、特别待遇制度(戾税制度、免重征制度、保税仓库制度、派司制度、红箱制度)及洋药税厘并征和邮包纳税问题的文件。
在征收方面,有国民政府各时期关税收入情形、海关代征税捐种类、数额及免税事项的文件。在关税自主方面,有反映中国人民要求关税自主的斗争、巴黎和会拒绝处理中国关税自主权及海关洋人反对中国关税自主等文件。在缉私方面,有中英香港、中葡澳门关税协定;华北日、韩浪人走私与海关采取措施的文件;驻外人员走私、外轮私运鸦片和军火、华南走私、陆路边境走私及各关查获私运军火的文件;有关防止邮包走私、查禁金银出口和海军舰队协助海关缉私的文件;海关缉私条例执行情况、海关对于查获走私物资的处理及管理海上民船等文件。在财务方面,有国民政府提取海关税款的文件;各关损失税款报告,各种债款、赔款的账册报表。在贸易管理方面,有开放通商口岸、中英香港、中葡澳门边缘区小额贸易管理,中俄边境自由贸易区问题和江海关设立自由贸易区的文件;管制进出口物品,各省对输出入货物的限制及新疆、云南、广西等边远地区进出口贸易的文件;各关编送的贸易概况报告和各项进出口货物统计表;中国与英、美、俄、法、德、意、日等国的贸易及美国租借法案货物进口问题的文件等。
抗战时期,山河破碎,国门洞开,沿海各处海关绝大多数已经撤销或者转入内地继续开展工作,有些地方的关税征收与稽查职能,被各地成立的形形色色的查禁走私的机构所取代,因而各地省级档案馆(包括部分市、县档案馆)里,也保存着一些相关档案,反映地方关税征收和稽查具体情况有的比第二档案馆还要详细,其中天津档案馆、上海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重庆市档案馆、武汉档案馆等馆藏档案较丰富。以上这些资料,一方面比较零散且大多是手写或油印稿件,纸张质量也较差,有许多文字模糊不清,需要仔细斟酌;另一方面,许多资料尤其是海关总税务司署的资料大多是英文,查阅和誊写十分耗费时间、精力,笔者费时甚多,也只能查个大概。
已经整理出版的档案资料汇编类书籍程度不同地包含一些零散的相关内容,可资利用度较高。
台湾地区主要有: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21]、《先总统蒋公抗战方策手稿汇辑》[22]、《中华民国史事纪要》[23]等书,有大量抗战时期关税问题以及有关日伪对华走私、国内奸商走私和国民政府各级机关查禁的档案资料。
大陆地区主要有:Stanley F.Wright,“Documents Illustrative of Origin,Development,and Activities of the Chinese Customs Service”(海关税务司魏尔特编著:《中国海关起源、发展和活动文件》,又名《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24]该丛书除附件外,全是英文,共7卷,前5卷是从几千篇总税务司通札中精选出来的,后两卷是关于海关文件、信函、半官函以及英、美外交部和国会档案、私人日记及书信、报刊有关记载与评论,这是一部系统研究中国近现代关税史的权威资料;海关总税务司造册处(后改为统计科)印行的“Inspector General's Circulars”(《总税务司通令》,后改为《总税务司署通令》)是发给各个海关具有普遍性的命令,其中第二辑包含1931—1945年的9卷最为重要;“Inspector General's Semi-Official Circulars”(《总税务司机要通令》)第一卷(1911—1933),第二卷(1933—1949);专门记录近代海关关于关税及查禁走私问题的各种来往函件“Preventive Secretary's Printed Note”(《查缉科通启》)也是研究近现代海关关税和缉私的基本资料;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财政经济,[25]共10册,涵盖战时国统区经济各个方面基本资料,其中财政经济(一)、(二)、(五)和(九)中有大量关于抗战时期关税制度和关税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的档案资料;由陈翰笙、范文澜、千家驹主持的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与海关总署研究室编译了一套“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丛书,[26]专门辑录了海关密档中总税务司在近代中国重大事件中活动的档案资料,或多或少地反映了一些近代中国关税问题。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合作编辑《中国旧海关史料》共计170册,[27]收录了1859—1948年中国海关各分关、海关总税务司造册处以及伪满洲国财政部、经济部所编辑的进出口贸易报告、贸易统计报告、各口岸贸易统计报告和调查报告、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伪满洲国对外贸易统计年报、月报等,主要汇集海关总税务司署编印的华洋贸易资料,为研究全国和各口岸的贸易情形和经济变迁提供了莫大的方便。这套资料主要收集了海关年刊(年度贸易统计和贸易报告)、十年报告,即旧海关出版物中StatisticalSeries的核心内容,其中1931—1945年的14册有大量反映抗战时期关税征收情况的原始档案资料。这些史料为战时抗战时期的关税问题研究起了重要作用。
旧中国海关是一个以洋人为核心的行政管理机构,它的主要行政行为经常以《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以下简称《通令》)的形式公布实施,《通令》完整、真实、准确地记载了旧中国海关的起源、发展及丰富、持续的业务活动,这是深入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和中国外交、外经贸、海关、航运等专业史的重要史料。从1999年起,海关总署组织熟悉海关业务档案的老海关人员及专业翻译人员拼搏四年,于2003年完成《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一书(分三卷),[28]选择了1862—1942年先后82年中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总税务司通令757件,约占此一时期通令总量的12.4%,它是旧中国海关洋人税务司制度从初创至鼎盛时期的真实记录,从中可以具体审视中国海关制度的历史演变轨迹和洋员总税务司对中国海关的设计方案和实施结果。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整理、编辑的《行政院经济会议、国家总动员会议会议录》收录行政院经济会议、国家总动员会议、战区经济委员会等三个不同时期与类型的中国战时经济机构的会议录资料。1941年2月,行政院专门设立经济会议,以制定各项紧急措施,调剂粮食,平抑物价,使之成为全国物价管制的最高权力机关,统筹办理全国一切平抑物价事宜。1942年5月,国民政府根据国家总动员法,将行政院经济会议进行改组,成立国家总动员会议,规定国家总动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为全国最高物价决策机构,除继续统筹一切平抑物价事宜外,主要推行限价政策。1940年4月至1942年1月,行政院分别在第一、二、三、四、五、八、九战区先后成立战区经济委员会,在各战区构筑缉私、物资、运输、金融四大阵网,积极开展“严密缉私”、“购储物资”、“促进生产”、“调整金融”等工作。这三个机构的各种会议录资料,系统地反映了这三个机构制定管制物价政策、开展对敌经济斗争的决策过程,对了解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经济决策过程,以及对研究抗战期间物价史、经济史和对敌经济斗争史,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29]
在1939年1月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上,时任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的孔祥熙向大会作财政报告,吴菊英编选的《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财政部财政报告》和喻春生编选的《孔祥熙在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上的财政报告》内容一样,反映了这个报告的内容,在报告中,孔祥熙汇报当前国家财政金融状况,同时也全面回顾和总结了其就任财政部长后,特别是抗战全面爆发以来国民政府的财政金融对策,这个报告对确立抗战中后期国民政府关税政策具有指导意义。[30]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一千九百十八年巴黎和平会议上应议之中国经济问题》第一章《最近关税情状》,详细反映了民国成立之后至1918年间北洋政府与各国交涉修改通商进口税则的经过,对于研究民初关税及财经、对外贸易乃至中外关系均具有参考价值,该章内容刊布后,易名为《北洋政府修改通商进口税则经过(1912—1918)》。[31]郑会欣编选的《九·一八事变后有关东北关税问题档案资料选》这组资料反映了“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东北地区关税收入在收汇比值、缴款过程上所受到的影响与干扰,以及南京国民党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所采用的对策,说明了日伪对东北关税的掠夺霸占经过,对研究“九·一八”以后国内特别是东北地区财经状况具有一定参考价值。[32]第二历史档案馆选编的《财政部第二期战时行政计划实施方案》及《财政部第二期战时行政计划实施方案》(续),提供了1939年3月财政部制订计划以构成健全的战时税制适应战时需要,其中计划推行保持战区海关行政、减征进口税、减免出口税、减免转口税、修改进口税则、厉行缉私等一系列战时关税措施的史料。[33]
值得提及的是,1957年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翻印发行的《抗战中的中国经济》[34]汇辑至1940年上半年为止的有关战时中国经济的报刊书籍资料,共分8编:(1)抗战中的农村;(2)抗战中的工业;(3)抗战中的交通事业;(4)抗战中的对外贸易;(5)抗战中的金融与管制;(6)抗战中的财政;(7)抗战中的物价问题与人民生活;(8)抗战中新经济生活之模范。上述有关抗战时期经济史料的整理刊布,为本书的研究打下了一定的史料基础。
(二)各地海关志
各地海关或海关学会陆续出版的海关志,各有专题描述各地海关执行关税政策情况的章节。已出版且可资利用的主要有:《北海海关志》、《北京海关志(1929—1999)》、《福建省志·海关志》、《福州海关志》、《拱北海关志》、《广西通志·海关志》、《广州海关志》、《江苏省志·海关志》、《九龙海关志(1887—1990)》、《山东省志·海关志》、《上海海关志》、《天津海关志》、《温州海关志》、《武汉海关志》、《厦门海关志》等,[35]这些海关志凝结了编写人员的辛勤汗水,是我们研究抗战时期关税问题的重要资料,需要指出的是,因篇幅和体裁的限制,这些志书对所在地区或关区的执行关税政策情况一般只是叙述或介绍。
各地学者先后组织编译海关档案中反映近代社会经济变迁的贸易报告,这些贸易报告对分析抗战时期关税政策实施裨益良多,海关贸易报告属于《统计集》,包括统计日报、统计月报、统计季报、统计年刊、商务年报和十年报告六种,涉及政治事件、贸易、金融、教育、市政、交通、人口、通信和自然灾害等各个方面。[36]
(三)报刊资料
战时关税政策也是时论(主要是报纸杂志)关注焦点和热点问题之一,检视战时出版的报纸与杂志,[37]可以找到许多战时关税政策相关内容的报道与评述,有些评论切中时弊,或鼓躁一时,颇吸引时人的眼球,或理性解读,很有见地。但有些战时报纸和杂志宣传成分较重,引用时得倍加小心谨慎。
二 相关研究[38]
(一)基本研究
1990年,叶松年指出:学习和研究关税史,对于激发爱国热情,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应该建立一门专门考察和研究海关税则自主权丧失和收回的历史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那便是中国近代海关税则史。[39]
近代中国海关殖民地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即表现在税则税率制定权的丧失上。鸦片战争后的中国关税变化基本上是被帝国主义所控制的,中国的关税不能自主,进出口税率长期以来一直很低,帝国主义列强以此对中国进行了触目惊心的经济掠夺和政治欺诈。列强在近代进行的四次税则修订,实质上只不过是为满足其对华经济侵略的需要而进行的局部改动。中国的关税完全丧失了主权,中国的关税失缺了保护其稚嫩民族经济发展的基本功能;中国不仅丧失了关税行政管理权,而且丧失了关税的税收保管权和支配使用权,关税成了历届中国政府向外举债和赔款的抵押品。
在中国关税史研究领域,日本学者吉田虎雄是较早的拓荒者,其《中国关税及厘金制度》[40]对中国税关的沿革、常关税征收、海关税征收的论述具有初步的系统性,为后人研究中国关税问题提供了便捷。
日本学者高柳松一郎的《中国关税制度论》[41]和英国学者莱特(即魏尔特)的《中国关税沿革史》,[42]则是研究中国近代海关制度和关税制度的两大力作,一直受到史学界的青睐且常被引据为史料。《中国关税制度论》共分为五编:(1)关税制度之沿革;(2)关税制度之特质;(3)海关论;(4)关税制度之内容;(5)关税制度之影响及将来。《中国关税沿革史》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值百抽五协定关税的起源;第二章关税行政:海关税务司制度的起源;第三章关税行政:从海关税务司制度建立到1868年修订税则失败;第四章从修订关税失败到1902年的修订关税;第五章从1902年的修订关税到1925年、1926年北京关税会议;第六章1925—1926年的北京关税会议。
武堉幹在1937年撰写《中国的关税制度》一文,回答了当时中国的关税是否为自主关税、我国关税在财政上占怎样重要的地位、我国关税具有多少保护的性质、我国关税能否促进对外贸易、近年我国关税制度的兴革等问题,并提出了当时我国关税制度存在的危机就是作为日本侵略中国的政治运动——华北走私的勃兴,这一危机的发展势必完全破坏我国的关税制度,所有中国海关税则将来就会等于具文。[43]
彭雨新的《清代关税制度》一书,虽篇幅不长,但语句简洁、精练,是新中国成立之后较早系统研究清代关税的重要著作,该书扼要介绍了鸦片战争前户部关和工部关的设置及征税制度,论述了鸦片战争后中国海关和关税权的被侵占。彭雨新在该书中指出:通过清代关税制度的研究,可以明白中国封建社会末期原有关税制度在当时闭关政策对外贸易中所表现的基本特质及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可以明白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成中中国关税在外国侵略者控制下所起的作用;以鸦片战争为界标,中国关税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海关税制具有明显半殖民地性质,帝国主义者为了加强对华的商品侵略和投资侵略,更进一步攫夺中国的海关行政权和侵占中国的关税支配权,造成长时期外人控制中国财政大权的恶劣形势。[44]
叶松年的《中国近代海关税则史》专著运用大量的旧中国海关档案资料,全面分析了近代中国海关税则演变的历史,对近代中国关税制度演化作了全面、详尽的论述,该书对1843年中国第一个不平等的协定税则、1858年海关税则的第一次全面修订、1858年子口税制度的建立、1858—1902年海关税则的局部修订、1902年海关税则的第二次全面修订、1918年海关税则的第三次全面修订、1922年华盛顿会议与海关税则的第四次全面修订、1925年关税特别会议、1929—1934年南京政府的关税自主运动、1948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减税谈判与“国定税则”的修订等都作了全面的阐述,对租借地海关等特殊关税制度,对保税关栈等也作了初步研究,填补了这方面的研究空白,他还专门考察和研究了海关税则自主权丧失和收回的整个历史演变过程,涉及各个时期税则沿革及历次税则修订情况。[45]
汤象龙的《中国近代海关税收和分配统计》主要利用了清代档案,罗尔纲在为该书所写的序中评价道:“汤象龙同志撰著本书所用的档案多达六千件,只不过是他所收集的档案资料总数的百分之五。他把海关报告中的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的四柱数字编成统计表格,在本书中发表了共计118个统计表,其中全国海关历年税收和分配综合统计表46个,全国各海关历年税收和分配关别统计表72个。可见著者在发掘和利用清代档案进行研究工作规模之大,在我国史学界是仅有的,也是最早的,至于著者运用统计方法整理大量财政经济档案更是我国史学界的第一人。”[46]
张湘豫、杜志华的《简述近代中国海关税率的四次修订》一文指出,在近代中国海关的殖民化过程中,关税税则税率制定权逐步丧失,使帝国主义列强得以从中对海关加以操纵并为其利用,为其侵华政策服务;同时,中国海关也完全成为列强进行殖民掠夺和侵略的工具,成为凌驾于中国主权之上的独立王国。帝国主义在近代所进行的几次所谓税则税率的修订,实质上完全是为了满足其侵略中国的需要,是以“切实值百抽五”为名对中国关税的大掠夺,中国海关完全殖民地化的这一状况,在中国近代社会的其他方面都是罕见的。[47]
近代中国关税制度,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产物,反映了中国海关“国际性”实质,徐思彦的《关税与中外约章》一文通过对中外旧约章条约研究后认为:分析近代中国关税与中外约章之间的辩证关系,有助于进一步认识近代中国海关的性质,进一步认识清政府惧外、媚外政策的实质。她指出: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奉行闭关锁国政策,限制沿海贸易,但在征收海关税上是自定税则条例的,如康熙五年(1666年)刊刻有《关税条例》,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制定《福建、广东海关征税则例》,五年后又制定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省海关征税条例,这些税则基本根据中国财政、生产及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订定税率及征免范围,一切通过中国海关的商品必须按章纳税;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随着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被破坏,关税自主权也不复存在,自《江宁条约》始,清政府与列强陆续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48]
尉亚春的硕士论文《中国海关关税税率的变迁(1912—2001)》,[49]对1912—2001年期间中国海关关税税率的变化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这为研究抗战时期关税税率的变迁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也为研究各个历史时期走私问题的出现以及海关缉私措施的出台背景奠定了一定基础。该文指出国民政府统治期间(1927—1949年),中国一共颁布了六部税则;该文对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海关税率做了划阶段分析,肯定了一些进步作用,如废除片面协定税则和领事裁判权,收回关税税款保管、支配使用权,收回海关行政和人事管理权,自主制定了六部税则。
王永起的《浅析近代中国对外贸易的曲折发展与海关税率的变化(1840—1931)》硕士论文分三个时期对中国近代对外贸易的发展以及与海关税率变化的关系进行论述:第一时期从世界范围内的国际贸易兴起到中英鸦片战争;第二时期从1840年到1894年,鉴于贸易和税率的变化;第三时期从1895年到1931年。[50]
为维护其利益,旧中国政府展开了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外交斗争。吴正俊对旧中国收回关税自主权的艰难历程进行了阐述,其文章认为,中国政府在历时数十年,历经艰辛,在各种力量的共同努力下,付出了沉重代价,最终在原则上收回了关税自主权,这在客观上具有争取民族独立与自由的意义。[51]
学界一般认为,近代中国长期低关税税率是造成中国经济落后的主因,但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陈赞绵、胡艳杰撰文指出:近代中国海关在鸦片战争后根据不平等条约的规定而设立,至1845年前,中英《南京条约》规定开辟的五处通商口岸俱征夷税,然而,整个近代中国却一直处于严重的低关税局面,这成了近代中国海关的异态之一,该文就这种局面形成的原因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近代中国海关成立的特殊历史背景使其成为维护列强利益的工具,列强根据自身利益必然压低关税;近代中国关税自主权的丧失,列强强加给清政府的协定税则是近代中国低关税局面形成的最直接原因;列强对关税税则修改的种种限制又决定了近代中国一直处于低关税局面。[52]
冯杨的《低关税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研究》硕士论文[53]认为:近代中国经济中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被迫实行超低关税,学术界一般认为低关税在我国近代经济中一直发挥着消极的作用,这只是从国际价值层面加以衡量,而忽略了近代中国综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能否认,低关税是西方列强将我国纳入世界市场的殖民工具之一,但同时,它也不自觉地从客观上促使了我国在世界性的自由贸易中获得很大收益。低关税是一把双刃剑,考察它在近代中国经济中产生的双重作用,尤其是其如何在客观上推动了中国经济在融入世界市场的过程中得以发展,对我国如今加入世贸、降低关税具有相当大的借鉴意义。
关税与厘金的复杂关系是近代中外经济关系中长期存在的重要问题,从晚清到民国,一直是外交谈判中的主要议题之一。
郑率的《近代中外经济关系中关税与厘金的纠葛》文章指出,从近代关税和厘金的纠葛来看,这是中国历届政府和列强为本国经济利益而进行的较量,也暗含了中国政府加强自身统治力量与列强控制中国这两者之间的冲突。[54]
朱洁论述了清末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郑观应提出的改革厘金和关税制度的主张,其文章分析了这两种税收制度的弊端和解决办法,反映了中国早期民族工商业者发展本国经济的愿望。[55]肖美贞对郑观应与张謇的厘税改革思想进行了比较后认为:近代民族企业家和思想家郑观应、著名实业家张謇都曾提出裁撤厘金、改革关税的主张,他们关于厘税改革的一些观点、主张有许多相似之处,如都对厘金制的弊端进行了激烈的批判,都主张改革关税以增加税收,并且都企图以国际公法为依据收回中国的关税主权,但在对国际公法的理解上,又不尽相同。[56]陈跃的《论厘金的裁撤及意义》一文指出,厘金制度的实施,支撑了晚清和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同时严重阻碍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它的裁撤虽然也支持了国民党的统治,却对现代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57]
连心豪通过对厦门、泉州常关内地税个案的研究认为,地理概念上的口岸与内地分别指沿海港口和内陆腹地,但在近代中国,口岸是根据中外不平等条约的规定而对外开放的商埠,称为通商口岸,或称条约口岸、约开口岸;除此之外,即便是沿海港口亦属内地,这是中国近代半殖民地社会的特殊产物,完全是一种政治概念;作为出入境口岸,厦门充当了对外传播中华民族文化和吸纳外来文化的枢纽,同时也必然首当殖民文化之冲击;在经济贸易方面,在厦华商得以分沾外国商人在通商口岸所享有特权利益之余沥;厦门对地处沿海的泉州等内地具有通商口岸的优越感,并力图保持和维护这种经济贸易主从关系的优势地位,这在中国近代社会是一种相当典型的现象。[58]
张生在其《南京国民政府的税收(1927—1937)》著作中指出:自1934年税则颁布至抗战发生,关税税则本身十分稳定,但缉私渐成关税中之重要问题。作者在财政部的档案中看到的最早的走私报道是1930年12月,当时,主要是南部沿海一带,财政部的对策是派员前去调查,并令华南各关税务司详细报告,还规定100吨以上的轮船或电动船,不准在本国与外国各埠间运行,违者扣留充公。客观地说,统税中有走私现象,但远较关、盐两税中轻微,所以,统税缉私也不像关、盐两税缉私那样始终为宋、孔二人所重视。实际上,统税机关长期没有自己的缉私队伍,平常有事,全靠其他税务机关的缉私队或地方警察。[59]
关税的征收与税率条则的制定,是主权国家最重要的行政权力之一,对于调剂与发展本国经济,具有极大的作用。李秀领《列强在华协定关税特权的废除》[60]一文认为,中国争取关税自主的进程越来越取决于中国自己的抗争,至1930年终于从法理上废除了协定关税制度,使列强失去了干涉中国关税事务的条约依据,至少也使列强干涉中国海关的程度和方式发生了变化;自1932年3月1日,关税税款全部集中存在中央银行,结束了关税税款一直存于外国在华银行且听凭列强支配的局面。至此,列强在华享有的协定关税特权被废除。
值得一提的是,史学大师郭廷以的弟子王尔敏先生研究学问谨严真诚,王尔敏先生花了30多年的时间写就的《五口通商变局》一书,[61]虽非直接探讨近代中国关税问题,但就近代中国开埠通商问题的研究新意迭出,如该书认为近代中国自来就是开放的,并没有闭关绝市;鸦片战争前清廷限制洋商在广州一口通商是前朝定制,也是一个主权国家体制尊严的体现,无可非议;中国封贡制度值得肯定;明清两代500余年,中国之被称为“天朝”是世界之公理、天下之公义;前代国人有资格自大等观点,令人耳目一新。
关税自主权是一个主权国根据国家的需要,自行依法制定并实施国家关税税则而不被他国掣肘和牵制的权利。学界一般完全抨击近代中国“协定关税制度”,有学者提出新看法,如王国平的《论近代中国的协定税则》一文详论了协定税则与片面协定税则的内涵,他指出协定税则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是国际贸易格局中普遍适用的关税制度,协定税则并不必然对国家的关税主权构成侵犯,只是作为协定税则形式之一的片面协定税则才对国家的关税主权构成侵犯。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的税则制度是自主单一税则制度,近代中国的关税税则是列强强加于清政府的片面协定税则,近代中国的税则制度对中国造成的危害和屈辱并不在于它是协定税则,而是因为它是片面协定税则。在论及近现代中国关税制度时,应区分协定税则的不同形式,以利于准确地表述协定税则与国家关税主权的关系和准确地揭示中外不平等条约中的协定税则作为“片面协定关税”的特性,以利于对中国近代的协定税则作准确严谨的评判。[62]蔡晓荣的《对近代中国第一个海关税则的一点新认识》一文认为,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后,在清政府“抚夷”的外交背景之下,中英双方最终通过“协定”产生了近代中国第一个海关税则,这个税则在侵蚀中国关税自主权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当时的关税体制和财政制度带来了一些新的经济因素。[63]
(二)战时中国海关问题研究
海关是一个国家监督管理进出口国境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并执行关税法规及其他进出口管制法令、规章的行政管理机关,其监督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海关监管、海关征税、海关缉私和海关统计等四个方面。[64]可见,海关是关税征收的主体,对近代关税征收机关的研究实际上就是探寻近代中国海关的变迁。
近代中国海关,[65]一方面是作为资本主义因素出现在中国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带进了资本主义的新事物;另一方面,也是主导方面,它是作为维护、发展列强在华经济的工具。
近代中国海关实行的是一套外籍税务司制度,它涉及的业务非常庞杂,除征收对外贸易关税、监督对外贸易之外,还兼办港务、航政、气象、检疫、引水、灯塔、航标等海事业务,同时还经办外债、内债、赔款及以邮政为主的大量洋务,并从事大量的“业余外交”活动,涉及近代中国财政史、对外贸易史、港务史、洋务史、外交史以及中外关系史等专门学科。
最早全面阐述抗战时期海关机构变迁的资料性书籍是国民政府行政院新闻局于1947年编写出版的《关政》,该书简要地回顾了我国关政沿革情况,并阐述了关税自主、抗战时期的关政和抗战胜利至1947年的关政情况。[66]
陈诗启倾注了30多年的艰辛心血,以惊人的毅力和深厚的功力,先后在78岁和84岁高龄完成了《中国近代海关史(晚清部分)》和《中国近代海关史(民国部分)》两部巨著(计91万字),填补了历史学领域长期遗存的一大空白,为中国近代海关史研究留下了传世之作。他的《中国近代海关史》是研究抗战时期中国海关开拓性著作,该书中第三十八章日本大举入侵东北和东北海关的沦丧,“华北特殊化”和规模空前的武装走私狂潮;第三十九章海关缉私问题;第四十一章中国近代的海关税则和国定税则的修改摆脱不了列强的掣肘;第四十三章抗战全面爆发,总税务司奉命厉行战时措施,税务司署留驻上海公共租界;第四十四章日本侵夺沦陷区海关税款保管权和英日关于中国海关问题的非法协定,日伪接管江海关;第四十五章适应战时的缉私措施;第四十六章太平洋战争爆发和总税务司署的分裂,美员李度出任总税务司和华员丁贵堂擢升副总税务司及其开拓新疆海关,重庆区税务员改善待遇运动;第四十七章适应战时需要海关关税制度的变革和海关任务的转变,外债赔款的停付和海关《公库法》的施行,各国声明放弃庚子赔款,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抗战时期中国海关机构的变迁、职能的变化以及中国政府在收回海关主权方面所作的种种努力。[67]
蔡渭洲的《中国海关简史》一书,简要论述了国统区的海关行政、海关税收及海关缉私,他指出,纵观抗战以来的海关行政,海关华洋官员人数比例及华员地位开始发生较明显的变化,但这些变化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海关受控于某一个或几个帝国主义国家的半殖民地性质,也未能革除推行了近九十年的外籍税务司制度;战争期间,海关组织经历了动荡、洗劫,多有增减,但在行政制度和组织机构上仍维持了昔日的面貌,并无大的更改,海关仍在维护帝国主义的在华势力和国民党统治中发挥着作用;为筹措经费,扩充财源,国民政府对海关所征各税多次进行调整;总的来看,战时无论海关还是财政部缉私署,在缉私工作上,虽有所努力但均无明显的作为,一些官员甚至收受贿赂,暗助走私。[68]《中国海关简史》一书也附录了大量参考文献资料,尤其是一些论文资料非常珍贵。
赵淑敏著的《中国海关史》不仅阐述了中国海关发展的沿革历程(分闭关自守到通商开埠、协定关税时代的海关、关税自主后的海关),而且还详细分析了近代中国关税税则的修订、关税的分类、关税与中国财政之间的关系以及关税与中国的经济发展变化),该书条陈缕析,思路开阔,论证充分,还附录了大量的中英文参考资料,为我们进一步研究近代中国海关提供了便利。是非常好的一本关于近代中国海关关税沿革的参考书,本人为此获益匪浅。但该书有关抗战时期的中国关税问题的阐述非常简略。
对海关历史的研究又是建设海关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分析中国海关的各种历史现象,剖析各历史时期海关管理理念、管理内涵、管理技术、管理方法,辩证地评价历代海关管理的得失,可以研究总结中国海关管理制度或体制的发展规律和历史经验,为海关管理理论体系的完善和海关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
姚梅琳以多年来探索中国海关史的心得为基础,利用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丰富翔实的资料,加以系统梳理,选取了150项涉及中国海关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重要制度、重要管理思想或理念等方面的内容,运用易于理解的文字,生动流畅地叙说端详,撰写了《中国海关史话》,该书不仅介绍中国古代海关的产生和发展,而且还介绍近现代中国的屈辱历史,有利于读者了解中国海关历史发展的始末,增长并丰富历史知识,领会海关历史文化的深厚底蕴,这也是该书的优点和特色。该书有许多部分可资参考,如片面协定关税的由来、1843年海关税则、值百抽五、子口税制度、复进口税、不平等条约减免税制度、1858年海关税则执行中的变异、近代中国保税仓库制度、税务处的设立、海关隶属关系变更的背景、收回海关主权的呼吁、反对关税特别会议、四部国定税则的颁布、抗战时期及战后的海关管理的论述。[69]
其他论述抗战时期中国海关的论著主要是论述抗战时期日本侵占中国华北海关及其后果以及1938年英日为了各自利益而牺牲中国签订关于中国海关问题的非法协定的评述,如曾业英的《日本侵占华北海关及其后果》论述了日本侵占华北海关及其后果,日本对我国华北各海关久存觊觎之心。[70]1937年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前,它一度与政治上的“华北自治运动”相配合,企图通过有组织的海关走私活动,实现其“华北海关独立”的目的。王洪涛的《浅谈日本对华北海关的侵占》一文认为,“七七事变”前后,日本觊觎中国海关,首先把魔爪伸向了华北海关,开始争夺华北海关的关税保管权和行政管理权。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亲英美政策,而英国试图把战争祸水引往苏联,对日步步妥协。日本渗透中国华北海关的阴谋步步得逞。华北海关被日本掌控,华北的政治、经济遭到很大损害,并加重了中国抗战的困难。[71]吴铁稳、张亚东撰文指出:19世纪中叶以后,中国海关即处于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控制下,成为它们侵略中国的重要工具之一,关税也逐渐成为外债和赔款的担保品。对于英帝国主义长期把持中国海关大权,日本帝国主义久怀觊觎之心,在发动全面对华侵略以后,就对海关税款展开劫夺。1938年5月,英日签订《关于中国海关问题的协定》,它是在完全把中国排除在外的情况下签订的,给中国的抗战带来深重灾难,极大地鼓励了日本的侵略野心,此后更加变本加厉地侵略中国和英国在远东的利益。[72]邱霖通过对1938年英日签订《关于中国海关的非法协定》的研究,指出:认清英国推行“远东慕尼黑”的阴谋,有助于了解英、日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罪行。[73]
相关论述还有孙修福的《试论近代海关监督及其维权斗争》,文章认为,关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关税征收和保管的海关监督历来是个肥缺,炙手可热。中国近代海关大权自操于外国人之手以后,原拥有主管海关大权的海关监督,其地位越来越低,职权也逐渐被剥夺,甚至变成徒有虚名的傀儡;而外籍税务司不断与监督争夺管理海关权力,反客为主,俨然成了中国海关的主人,形成一种世所罕见的畸形关系。海关监督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围绕监督的地位和权力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随着中国关税自主进程的改变,海关华员的地位不断提高,特别是抗战胜利后,许多海关的负责人已是华人,海关的监督职能已失去作用,最终走向消亡。[74]张少华撰文指出:随着近代中国社会的开放,关税在中国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日益重要。中国政府对其重视程度也随之增长,该文叙述了近代中国关税控制权逐步丧失的详细过程,分析了列强谋夺中国关税控制权的特点,并简要分析了关税控制权失落的影响。[75]吴亚敏指出:中国海关在中国内战(1911—1937年)中的“中立”,是指中国海关在中国发生内部纠纷时,严格奉行“不介入政争党争”的政策,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保持中立,使海关的“征收、保管和汇解关税”工作不受中国内部纷争的影响,维护外籍税务司制度,从而达到维护西方各国在中国的航运、贸易和金融利益的目的,显然作者是根据海关中立原则的发展和在各时期的特点所作阐述,揭示了近代中国海关“中立”的本质在于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76]郭亚非的《试论云南近代海关》[77]一文主要论述了云南近代海关形成及其演变的历史过程,帝国主义对海关行政权和关税权的侵夺,使云南近代经济的发展受到危害。郭亚非的《再论云南近代海关》主要论述云南近代海关税率,在国民政府税制改订下的具体规定,以及税制等变动后在云南对外贸易中的反映。[78]刘云长的《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税务整顿》一文指出,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为增加财政收入,扭转财政混乱和亏空的局面,巩固统治地位,采取了一些稳定财政的经济措施,整顿税务是其主要措施之一,重点是收回海关自主权,整顿关税和盐税、裁撤厘金并改征货物统税。[79]
(三)战时关税问题研究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关税政策及其实施是抗战经济史、民国海关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战时关税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学术意义。但笔者目前所能查到的许多论著大多仅是涉及,或语焉不详,全面系统地阐述这一问题的专论甚少。
如前述叶松年所著的《中国近代海关税则史》一书虽然是全面分析了近代中国海关税则演变的历史,但对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关税政策及其实施过程,仅在其著作第361页提到:“抗战期间,(南京国民政府)为适应非常时期的需要,以1934年税则为基准,曾进行数次的局部调整,实行一些临时性的权宜措施,例如,1939年7月2日,公布《非常时期禁止进口物品办法》,附订《禁止进口物品表》计168号列,凡奢侈品或半奢侈品大多列入禁止进口之列。1939年9月,公布《进口减税办法》。为奖励输入抗战必需物资,对必需品的进口税率按1934年进口税则征1/3。抗战结束后,此项减税办法停止执行,恢复1934年税率。”
通论类著作主要有:童蒙正[80]的《关税概论》和《关税论》,关吉玉[81]的《中国税制》,赵淑敏的《中国海关史》,陈诗启的《中国近代海关史问题初探》,蔡渭洲的《中国海关简史》,陈诗启的《中国近代海关史》,陈大钢的《海关关税制度》,戴一峰的《近代中国海关与中国财政》等。[82]
厘清抗战时期的关税税率是研究抗战时期关税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学界虽然注视不够,但已有一些专家学者试图展开全面论述,比较重要的论著有:赵淑敏的《中国海关史》,该书虽然名为研究近代中国海关全史,实际上大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国海关税则沿革,如全书共五篇,除了第一篇论述中国海关发展的沿革外,其他各篇主要阐述关税问题,如第二篇分析近代中国关税税则的演变与修订,第三篇阐述近代中国关税的种类,第四篇论述关税与中国财政之间的关系,第五篇论述近代中国关税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文章在涉及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关税政策及其实施方面较为简略。
孙文学主编的《中国关税史》系统全面地叙述了中国3000年关税发展的历史史实,客观地评价了历代关税的利弊得失及其历史作用,从而揭示了关税这一范畴的内在运行规律,该书将历史上的关税方针、政策、征管中的经验、教训以及关税的运行规律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对现行的关税方针政策及征管办法作出了如实的反映,是一部贯通古今的专业通史。书中第十一章抗战时期的国民政府关税,从抗战时期的国民政府政治经济概况与关税政策、抗战时期的国民政府关税税则、抗战时期的国民政府关税收入以及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海关行政管理四个方面论述抗战时期的关税问题,但该段专题论述绝大部分直接采用了《财政年鉴(续编)》和《财政年鉴(三编)》的原文,缺少其他相关史料的支撑和论述。[83]
陈诗启的《中国近代海关史》[84]一书,不仅分析了近代以来中国海关关税税则的演变过程、近代中国海关关税的作用和分配问题,而且也分析指出历次国定进口税则的修订摆脱不了列强的掣肘。该书第四十七章专门论述了国民政府为适应战时需要将海关关税制度进行变革,简要分析了抗战时期海关进出口税则的修订、转口税的整理、转口税的裁撤和战时消费税的开征。战时中国海关的任务发生了重大转变——“此时原以收税为重要任务的海关一变而为散处内地之惟一缉私机关。此为海关90余年历史之重要变化。”[85]
蔡渭洲的《中国海关简史》一书在第四章《帝国主义控制下的近代半殖民地海关(下)》第四节《抗战时期的海关》一节中不仅论述了国统区海关(海关行政、海关税收、战时走私与缉私),而且论述了沦陷区海关(税款管理权丧失、沦陷区海关关税、沦陷区海关行政),并指出:“由于日军大举进犯,沿海重要口岸及工业中心城市沦陷,直接由总税务司统辖的海关不断减少,外汇和物资匮缺,财政与经济均处于—片混乱,海关税收锐减,但财政支出急剧增长为筹措经费,扩充财源,国民党政府对海关所征各税多次进行调整。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对进出口贸易实施一些临时管理措施,但征收进出口税均以1934年税则为基础。”[86]这些论述使笔者受益匪浅。
尉亚春硕士论文专门研究了1912年到2001年中国海关关税税率变化的历史,该文不仅对北洋政府在巴黎和会、华盛顿会议、关税特别会议上为恢复中国关税自主权所做的工作作了客观的评价,承认它的积极性和对中国关税自主运动的推进作用;对《中日关税协定》做了实事求是的判断,指出这是一个不平等的双边贸易协定,不是一些学者所说的片面协定税则;而且该文还比较详细地列出近代以来中国海关税率变化的脉络,对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海关税率做了划阶段分析,肯定了一些进步作用;并指出,在抗战全面爆发前,中国部分地做到了关税自主;在抗战胜利后,中国基本上做到了关税自主。[87]
日本学者久保亨《抗战时期中国的关税贸易问题》一文以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进口关税政策和进口贸易政策为例探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经济政策,他指出,国民政府对于进口贸易的各种措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限制非必需品进口和禁止敌货进口为主;第二阶段,是以鼓励必需品进口为主的一个阶段,促进西南西北进出口贸易,争取战略物资进口支持抗战。接着他分析了沦陷区傀儡政府施行的“新关税政策”虽然促进了日本对华输出,但是它同日本政府的战时经济战略却产生了严重的矛盾。最后他得出结论:不管在国统区或者在沦陷区,对于进口关税和进口贸易的政策如何变化,其内容与作用都有很大的区别。国民政府方面,先是为了限制进口贸易,其后又为了促进进口贸易,因而有效地运用了各种政策。这些活动确实对于维持抗战产生了积极作用。与此相反,傀儡组织方面,尽管竭力向日本帝国主义提供了低率进口税等有利条件,可是到头来却产生了矛盾,结果是徒劳无功。[88]
从1936年起,随着国际局势日益恶化和中日战争阴影逐渐迫近,学术界开始关注国民政府困厄不堪的财政状况。一些著名学者和政要如马寅初、钱俊瑞、千家驹、何伯雄、章乃器、张一凡、朱偰、丁洪范、何廉、孔祥熙等,纷纷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战时财政主张。学者们在筹划解决这些问题时,对战争可能给中国经济造成的巨大破坏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他们认为战端一开,中国财政的主要来源:关税、盐税和统税,将大幅度减少。[89]以关税为例,战争爆发后,日本必将封锁中国沿海通商口岸,使中国对外贸易受到严重影响,所以“关税收入减少,自为意想中事”[90]。在抗战时期,宋同福撰写《战时关税》[91]一文,详细论述了战时(1937年7月—1943年年底)关税问题;马寅初是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一生著述颇丰,对各种经济问题都有其深刻的见解,他在抗战全面爆发前以及抗战时期对关税问题的一些重要论述,曾或多或少地影响国民政府战时税收政策的制定,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92]黎建军撰文指出: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到抗战全面爆发前,他主张依靠民族资本集团,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扩大再生产,发达中国民族工业,与西方资本竞胜,达到其“实业救国”的目的。因此,这个时期,围绕着如何发达民族资本集团这一核心问题,他主张对内实行自由经济,要求政府不干预经济,对外主张实行适度的保护贸易,要求从外人手中收回关税自主权,以关税保护民族资本集团的利益。在收回关税自主权的依靠力量上,他经历了由依靠北洋政府到依靠民众、依靠民族资本家,最后到依靠南京国民政府的多种变化。而其在五卅时期提出的以抵制洋货代保护关税思想,则是其依靠民众力量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尝试,表现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一定程度的反帝要求。但是,马寅初这一尝试最终以失败告终,其根源则在于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软弱性。[93]牛林豪的硕士论文《1945年前马寅初财政金融思想研究》指出,财政金融思想是马寅初整个经济思想体系中最为完整、理论性也最强的部分。其中马寅初对财政和金融问题的观点和主张,可视为当时国民政府财政、金融制度和政策嬗变的权威性解读。作者选取了1945年以前马寅初的财政金融思想作为研究对象,分为两个时期(即1937年前和1937—1945年)进行系统研究。主要思想包括整顿财政、税制改革、保护关税、整理债务等五方面内容。其中在保护关税方面,他主张政府应抵制洋货和维护关税,以平等贸易为原则。[94]
财政在国家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战时财政作为非常时期的财政范畴,其军事和经济地位都相当重要。孔祥熙对此有着确切的说明,他指出:“财政为庶政之母。所有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各种设施,皆赖有健全之财政政策为之策动,国家整个政策之能否推行,全恃财政情形以为转移。至于战时财政尤关重要。战时一切军需调度、物资接济、兵员补充、伤兵难民之救护,在在均需巨款,财政关系尤为重大。战事相持愈久消耗财力愈多,故持久战亦可谓之财政战。”战时“战费之筹措,无不以增税与借债同时并进,但出自税收愈多者,其政策愈为健全,故为树立健全之战时财政政策,应以公债为主干,以增税为后盾,以极谨慎之发钞流通产业金融为临时之补充”[95]。
一些学者专门研究孔祥熙的财政理论和财政实践。如吕志茹的硕士论文《孔祥熙与战时财政》对孔祥熙主持下的战时财政做了全面研究。全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孔祥熙筹划财政收入举措,指出孔祥熙主要从增税、募债、发钞三方面来增加收入,重点说明孔制定各类措施时的认识及所取得的效果。第二部分阐述孔祥熙对财政管理方面的调整,包括机构调整、收支系统改订、国库管理及人员考训,指出这些举措有利于战时财政效能的增强。第三部分分析财政支出的分配,明确孔祥熙及其所代表的国民政府的施政重心。第四部分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得出孔祥熙战时财政的特点及成效与不足。文章认为,孔祥熙在制定财政政策时,不仅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而且具有战时应急性特点,同时也反映出孔的一些先进的理财思想。基于上述分析,作者认为孔祥熙的战时财政措施虽有诸多不足之处,如引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措施推行不力等,但基本上是成功的,它不仅支持了抗战,促进了生产,而且一些举措具有划时代意义,促进了财政体制的现代化。孔祥熙在战时极端困难的条件下,综理财政,对维护民族生存所做的贡献,是值得肯定的。[96]
抗战时期,身为国民政府财政部长的孔祥熙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战时财政理论。有一个重要观点就是主张实行以借债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来应付战争需要。蔡志新撰文指出:显然,孔氏在理论上主张实行以借债为核心,以增税、发钞为补充的战时财政政策。他之所以持有这种观点,既是他在权衡借债、增税、发钞的利弊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又是他在借鉴西方国家战时财政的历史经验之后得出的认识,孔祥熙仅仅在抗战初期信守过这一观点,在抗战中后期则改弦易辙,实行了以发钞为核心的战时财政政策。他还指出:有两位学者对孔氏的战时财政政策做过初步研究,一位是丁孝智,他在《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发表《孔祥熙战时财政政策及其评价》,对孔氏战时财政政策的具体内容作了简介和评价。另一位是杨斌,他在《民国研究》第3辑(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中发表了《孔祥熙与战时财政金融政策》,对孔氏在抗战时期实行的一系列财政金融政策作了较详细的述评。但是,由于研究视角的局限,这两位学者都未涉及孔氏的战时财政理论,也没有指出孔氏的战时财政政策在抗战不同阶段的明显变化及其形成原因和历史效应。[97]
刘冰的《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赋税政策》指出:国民政府在战争爆发后立即对关税进行了整理,其主要目的:一为增加税收;二为构成经济防线为配合军事防线。所以,战时关税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在于便利必需品进口,防止非必需品及奢侈品进口;另一方面则奖励土货及非必需品出口,防止与军事有关的国货及资敌物品出口,并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前提下谋增加关税收入。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的赋税政策,虽因其本身的腐败,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存在多种弊端,但它毕竟在保证国库收入,维持战时供需,支付巨额军费等方面,对坚持抗战最后胜利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应当基本予以肯定。[98]
郑会欣、刘冰的《抗战初期国民政府财政金融政策述论》指出:抗战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为应付时局变化,稳定后方金融并支付日益庞大的财政开支,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财政金融措施,对战前经济政策进行了一些改革。然而,由于抗战时期各个阶段的局势不尽一致,国民政府所采取的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及其所产生的效果亦不尽相同,对此应分时期具体分析。抗战全面爆发后,我国关税损失严重,因此,国民政府在抗战初期采取了一些整顿关税的措施,但只是在调整进出口货物与扩大转口税等方面收到一些成效。[99]
叶玮对20世纪30年代初期国民政府进口关税征金改革进行了阐述,其文章认为,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进口关税征金改革,是中国关税自主的体现,不但增加了海关实际税收,改善了当时政府的财政状况,巩固了刚建立的政权,而且成功地避免了因金贵银贱而在偿还外债赔款时所承受的巨额损失,维护了中国的正当权益,进口关税征金改革是中国近代关税史上一次比较成功的改革,值得肯定。[100]
龚辉的《论国民政府战时关金政策的演变——兼论抗日战争期间中日财政金融的争斗》一文认为,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在海关进口税计征中实施关金政策,确保了关税收入的持续增长,稳定了政府的财政,促进了国民政府的巩固。抗战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不断调整关金政策,将原本专用于关税缴纳的特殊票据关金券用于公债募集,并用作市面流通的货币,从而极大地发挥了关金政策的抗战功用。关金政策作为南京国民政府为避免税收损失而被迫实施的一项权宜之计,通过有效地运用了货币结算这一金融手段,从而在财政收入上获得了良好的功效。抗战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继续坚持海关金单位的税款征收制度,而且此时的海关金单位制度在发挥原有的稳定关税的作用的同时,还起到了抵制日伪劫夺税款的作用。此外,国民政府还积极地扩展关金券的用途,试图通过更大范围的金融活动来缓解严重的财政经济危机。战时的财政在税收短绌、借款未成的情况下,财政开支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募集公债与发钞,而在这两项根本的财政手段中,国民政府都积极主动地运用了关金政策。关金公债的发行,虽然实际销售情况并不理想,但无论后来关金债券被用作借款还是垫款的抵押,都便利了国民政府得到急需的现金用于各项财政开支。关金券改按新定价的发行,替代法币执行流通手段的功能,实现了货币的多元化。一方面抵制了日伪利用法币向大后方抢购物资的货币进攻;另一方面直接向国民政府提供了维持抗战所需的大量现款,同时也减轻了实施通货膨胀政策时对于增发法币的依赖一定程度上延伸了政府继续执行通货膨胀政策的空间。由此可见,抗战时期关金政策的实施无论是对政府筹集资金维持自身的经济抗战能力、安定民心,还是用于对敌经济、抵御日本侵略方面都起了不容否认的的积极作用。[101]
莫建明的《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财政危机研究》硕士论文指出,抗战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政治、经济极为动荡的时期,为各项经济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极佳素材,尤其是财政危机问题。从财政危机的发生、发展到整个财政的完全崩溃,其表现极为典型。而且,在整个危机过程中,各项财政政策的效果非常显著,对财政状况的影响有很深刻的表现。因此,抗战时期的财政危机现象为我们研究财政危机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范例。通过对这一时期财政危机的发生、发展,以及在此过程中国民政府为解决此问题而制定的各项财政政策效果的剖析,揭示财政危机的机理以及国民政府财政政策的成败利钝,为我国当前的财政改革提供有益参考,以推动公共财政实践的顺利进行。[102]
国民政府在制定统制经济政策时曾多次强调,“战时经济统制之目的,原在发挥经济效率,增强抗战力量,而不在使政府机关牟利。例如出口物资之统制,应着眼于换取外汇,交易物资,故一面应使出口物资集中,一面应奖励其大量生产”[103]。虽然很多人都认为,抗战时期国统区物资严重匮乏,国民政府应当对关税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对贸易采取统制措施,但长期以来不少学者对此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他们认为:“在贸易管制和经营过程中,国民党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多为不当,国家资本的经营活动更是以谋取垄断利润为目的,因此贸易的管制和经营不仅不能促进后方生产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滞或扼杀了生产的发展。其结果当然不可能解决后方物资匮乏的严重问题,反而进一步助长了黑市贸易和投机商业的泛滥,使之成为战时后方经济的癌变组织。”[104]
复兴商业公司是贸易委员会属下规模最大后来也是唯一的一家国营贸易公司,是负责执行战时统购统销、易货偿债政策的重要机构,郑会欣撰写的《统制经济与国营贸易——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复兴商业公司的经营活动》一文充分利用贸易委员会等机构的原文件,深入分析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贸易政策上的应变、人事上的调整、国营公司的改组与合并、资金的运营以及易货偿债的执行等具体内容,并以复兴商业公司为例,对于战时国民政府推行统制经济政策的得失以及国营公司所承担的作用予以客观的评价。郑会欣指出,在商言商,不论是国营企业还是私人资本,追逐利润乃是天经地义的事。当然,复兴商业公司既是国家资本,所赚取的利润应上缴国库,我们不能因复兴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获利就指责它“以谋取垄断利润为目的”,关键是要看这些利润的用途所在。
抗战期间,国家为了争取物资、坚持抗战而实施统制经济,即对重要农矿产品出口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于一般关系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实施专卖政策,应该说这些措施都是必要的也是唯一可行的对策,而且它的立意也符合抗战建国的伟大宗旨。但是战争期间局势瞬息万变,有关政策虽经历次修正,但也赶不上形势的变化。[105]陈梅龙、沈月红撰文指出:近代浙江的洋油进口主要出于外部和内部两个因素。其进口实况,在宁波、温州、杭州三个通商口岸可以大致分为迅速发展、不平衡发展、衰退三个时期。近代浙江的洋油进口,给地方经济带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改善了企业和城乡居民的照明条件,支持了抗战,促进了浙江的近代化。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进一步扩大贸易逆差,打击本地的植物油业和蜡烛业,地方经济发展更加依赖外国资本主义。[106]
(四)战时走私与缉私问题研究
1.战时走私研究
许多论著从某一阶段或某一层面论述抗战时期走私的概况,如黄美真主编的《日伪对华中沦陷区经济的掠夺与统制》,[107]揭露日本帝国主义在侵华战争期间扶植伪政权对华中沦陷区经济进行全面掠夺和统制,书中有关于华中地区走私线路和伪缉私机构的设置、粮食及日用品走私论述。
连心豪的《近代潮汕地区的走私问题》,[108]分析了近代潮汕地区的走私情形,指出走私已经不是单纯谋取暴利的经济行为,而是具有复杂政治背景的严重社会问题;冯晓、陈家环、张孝先的《福建海上走私活动的历史回顾》,[109]论述了鸦片战争到抗战胜利后福建海上较具规模的走私活动。
李恩涵的《日本在华中的贩毒活动(1937—1945)》和《日本在华南的贩毒活动,1937—1945》,[110]详细论述了日本在1937—1945年间对华猖狂走私毒品情况;许明光的《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对海南岛经济掠夺的一些情况》[111]对抗战时期日本在海南岛地区进行走私的活动进行了揭露;邓开颂等主编的《粤澳关系史》论及抗战时期澳门与广东之间的走私;[112]张晓辉的《略论民国中后期港粤边界的走私畸态(1930—1949)》[113]和梁向阳的《20世纪30年代粤港走私问题探析》,[114]对抗战时期粤港之间的走私进行了论述。林定泗、郑炳川的《民国时期东山关区走私情况浅析》,[115]对整个民国时期,主要是30年代厦门附近地区的走私情况进行了概述。
齐春风的专著和系列论文:如《中日经济战中的走私活动》[116]、《抗战时期国统区与沦陷区走私贸易述论》[117]、《抗战时期西北地区的走私活动》[118]、《抗战时期日本在港澳湾地区的走私活动》[119]、《评近代日本对华军火走私活动》[120]、《抗战时期日本对国统区毒品走私活动述评》[121]、《抗战时期国统区与沦陷区的粮食走私活动》[122],比较详细地分析了全面抗战时期走私猖獗的原因、战时日本对华走私的组织机构、走私物品、走私路线和规模,以及走私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各种影响,也论及了国民政府针对战时走私所采取的一些措施。
辛公显的《三十年代日租界的走私》;[123]时事问题研究会编的《抗战中的中国经济》中《若决江河的继续走私》专章论述抗战时期猖獗的走私活动;[124]简笙簧的《抗战中期的走私问题》(民国二十八年—三十年),该文叙述与分析了1939—1941年日本对华走私路线、走私物资的种类及其影响;[125]Lloyd E.Eastman,“Facets of an Ambivalent Relationship:Smuggling,Puppets,and Atrocities During the War,1937-1945”[126](易劳逸:《一项暧昧关系的诸面相——战时的走私、傀儡与屠杀(1937—1945)年》)一文,主要根据英文材料(如美国国务院和军方档案),描述战时中国从沦陷区到大后方的非法贸易走私活动,指出抗战时期政府以外的中日关系具有很大程度上的暧昧性。
林美莉的《抗战时期的走私活动与走私市镇》认为走私活动是战时经济史的重要课题,文章以抗战时期大后方与沦陷区之间的走私活动为主题,讨论这股地下经济的实际运用状况,以及它对于物资调节的作用。在内容安排上,首先简单说明日本军方对我方实施的战时封锁线与物资管制措施,勾勒走私活动的背景层面,再就走私活动的各项内容,如:形成因素、规模、利润、从业人员、机构、进行方法、走私路线的分布、贩运物品概况及走私市镇,做全面的叙述与探讨,最后以走私活动对战时物资供需所发挥的作用为焦点,重新评估其在战时经济史上的地位。[127]
唐凌的《抗战时期的特矿走私》,[128]该文对战时特矿的走私状况作了初步的研究,内容详实、具体,并涉及国民政府查禁特矿走私措施。郑成林撰文指出:抗战全面爆发前,日本在华北的大规模走私活动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主权,而且沉重打击了中国工商业的发展。因此,商会积极投身于轰轰烈烈的缉私运动中,不仅大力宣传政府的缉私政策,而且采取多种具体行动打击走私。在缉私运动中,商会的地位和作用受到政府重视,诸多意见与建议也被后者采纳。由此可见,抗战前商会在社会经济建设中依然发挥着较大的能动自主性,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商人团体。[129]
肖自力的《民国时期钨砂走私现象探析》文章指出:钨砂走私作为一种特殊而又有重要影响的非法贸易行为,是民国时期走私问题研究的重要课题。钨砂走私现象伴随世界风云的急剧变幻与国民政府钨砂政策的变化,经历了民国时期的大部分岁月。与同时期其他走私现象相比,钨砂走私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钨砂走私花样繁多;私钨的来源、去向与走私路线均有一定的规律性;国民政府的钨砂统制政策造成了钨砂走私的盛行;钨砂走私对中国有百害而无一利;钨砂走私研究对于多角度认识民国社会,乃至探求百年来中国的社会特征与政治行为,有一定的意义。[130]
从总体上讲,学术界对抗战时期走私问题的论述视野比较开阔,程度也逐渐在加深,如连心豪的《水客走水——近代中国沿海的走私与反走私》[131]是部力作,该书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近代以来中国沿海地区的走私与反走私问题,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学界有关走私问题的专题研究参差不齐。从内容上看,对抗战时期走私大致的概况以及走私的危害没有多大的争议,只是对走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所分歧。大多数学者持这样的观点,认为导致中国30年代发生大规模走私的主要原因是日寇出于其经济、政治和军事的目的进行有组织的策动结果;也有学者认为,猖獗走私局面的形成主要是中国关税税率的提高所致;少数学者认为,国民政府自身的疏漏是战时走私猖獗的最主要原因。值得注意的是,海外学者也很重视这一问题的研究,如邱燕玲的论文《日本白糖走私进口中国对国家主权的影响(1933—1937)》,[132]该文从1933—1937年间日本白糖走私及对中国主权影响的关系入手,探讨这一时期中日贸易转移至黑市及半合法市场的情形,以透视中日战争的经济因素。但她指出大量走私白糖进入中国并没有旨在打击中国政府的预谋。显然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所能看到的相关论著,基本上谈及战时日本对华走私入口的概况及其影响,只强调走私对中国经济的破坏作用,缺乏深层次的研讨走私给日本自身造成的影响以及国际经济贸易影响,也没有专题论及战时出口走私的具体情况以及战时出口走私对当时中国各个主要经济部门所造成的影响。
2.战时缉私研究
对战时海关缉私研究颇有建树并影响较大的是厦门大学中国海关史研究中心陈诗启和连心豪两位教授,他们通过扎实的史料运用与严肃的考证,对近代中国海关缉私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陈诗启的《中国近代海关史》[133]第三十九章中,从回顾外籍税务司制度建立后的海关缉私开始,介绍了国民政府财政部在面对华北走私狂潮时所采取的严厉的缉私办法,以及加强内地缉私工作规章;在该书第四十五章中,陈先生从组织缉私署、统一缉私办法和加强国内民船贸易的管理三个方面介绍抗战时期中国海关在缉私方面所做的工作。
连心豪教授曾发表过系列文章:《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海关缉私工作的整顿与加强》[134]、《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海关缉私工作述评》[135]、《抗日战争时期海关缉私工作的破坏》[136]和《三十年代台湾海峡海上走私与海关缉私》,[137]文章指出缉私是国家赋予海关的一项重要权能,国家主权是海关缉私的根本保证;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列强的半殖民地,国家主权丧失殆尽,海关行政管理权也落入代表外国侵略势力的外籍税务司手中,致使海关不能独立自主地行使缉私主权;直至20世纪20年代,民族民主革命运动蓬勃发展,帝国主义在华统治出现松动,新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以稳固其统治,收回了部分海关主权,整顿加强了海关缉私;但至全面抗战期间,由于海关式微,关务没落,缉私政出多门,职能混乱,所以对国统区海关缉私工作不能有过高的估计。[138]另外,本人一直关注近代中国海关缉私问题,曾撰文认为晚清时期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海关缉私组织与缉私制度,海关缉私的功效十分有限。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国家法权思想与民族自主精神的基础上才初步确立海关缉私制度,使缉私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抗战时期由于受到日本因素干扰,这一体制严重瘫痪。[139]
值得关注的还有:林美莉的《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走私贸易的应对措施》是系统研究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缉私的开拓性文章,该文对战时走私贸易的内容与作用作通观式的叙述,再就国民政府的查禁与利用之双重应对措施加以分析,并由走私贸易对于人民生计的影响、管制政策的得失、政府与地方势力的纠葛等课题,多面探讨走私贸易在战时中国经济史上的整体评价;[140]良雄的《戴笠所主持的全面缉私工作》[141],介绍了戴笠在缉私处(署)成立后,力主统一国民政府缉私机构,积极拓展缉私业务,为国民政府增裕战时税收作出了贡献;在1942年到1944年年底担任专卖事业司长的朱偰的《孔祥熙与戴笠争夺缉私权》一文,[142]概略地介绍了抗战国民政府的一些缉私机构,很有史料价值。
蔡渭洲的《中国海关简史》,该书在概述战时日伪走私与国民政府所采取的缉私措施后,指出:“总的看,战时无论海关还是财政部缉私署,在缉私工作上,虽有所努力但均无明显的作为,一些官员甚至收受贿赂,暗助走私。”[143]廖振华的《海关查私学》,[144]该书简约地提及我国近代的走私与反走私情况。王相钦、吴太昌主编的《中国近代商业史论》指出:“从总体上看,由于各战区和地方机构重叠,事权不一,各自为政,又缺乏交通运输、物价、税收、金融方面的配合,国民党政府在物资战中是居下风的,特别是反走私基本上是失败的。”[145]厦门海关学会黄世庆的《闽南海域海上缉私工作初探》,[146]文章分析了闽南海域海上走私违法活动的历史、特点、规律和情况,该文对当前闽南海域海上反走私斗争很有借鉴意义;陈丽华的《浅析1949年以前泉州沿海走私与缉私工作的斗争》,[147]介绍了泉州海关在口岸、海上和陆上进行缉私概貌,指出泉州海关各卡面对武装的海上走私无计可施。
关于缉私制度方面:拙文《论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的确立》[148]阐述了近代中国海关缉私制度是如何确立的,文章指出,20世纪20年代,随着民族民主革命运动蓬勃发展,南京国民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趁机收回部分海关主权,整顿加强了海关缉私工作,逐步确立了近代中国的海关缉私制度。拙文《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缉私制度》[149]一文,专门论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缉私制度,文章指出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相当重视缉私工作,国民政府适应日寇走私策略演变的统一缉私制度尚能适应战时形势的需要,国民政府战时缉私制度在抗战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消极被动的应对政策和措施居多。
关于缉私队伍建设方面:赵叔文的《原九龙关华南缉私舰队的基本情况》,[150]根据九龙关起义人员何炳材提供的资料综合介绍了华南缉私舰队组建、建制以及解散情况;伯亮的《戴笠直接控制的衡阳“查干班”》和《戴笠直接控制的西安“查干班”》两文,[151]介绍了缉私处(署)查缉人员干部训练班在重庆、衡阳和西安三地的成立经过、组织人事、训练内容、班期沿革以及学员(生)的招募与分发等情况,对研究缉私队伍的建设很有价值;徐志的《民国时期的税务警察》[152]一文,介绍了税务警察的发展与变迁、税警的管理以及盐务警察与税务警察的区别;甄鸣的《近代中国海关警史探微——关于缉私警察制度的历史启示》,[153]探讨了中国海关警察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指出从中国历史和现行督察制度看,调查犯罪行为和处理行政违法属于警察职责范围,没有必要分开,分开则生弊端,统一才有效率和公正可言。笔者的《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经济游击队述论》[154]一文,通过详实的考订,指出国民政府经济游击队在抗战时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还有一些学者各自从不同角度对近代中国海关税款保管制度、海关廉政建设、海关监督制度、海关薪酬制度问题进行研究,其中有的论述或多或少地涉及抗战时期中国海关及关税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限于篇幅,不再赘述。[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