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利他行为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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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方法

一 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界定

参考网络利他行为研究的有关文献资料,并结合对大学生的个别深入访谈,笔者尝试从网络利他行为的表现形式的研究角度出发,对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进行操作性界定,即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是指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中表现出来的有利于他人和社会且不期望得到任何回报的自觉自愿行为,它包括网络支持、网络指导、网络分享、网络提醒等形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其含义:(1)网络利他行为要借助网络媒体,是在网络环境中表现出来的行为; (2)网络利他行为的目的是有益于他人; (3)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主要有网络支持、网络指导、网络分享、网络提醒等表现形式; (4)网络利他行为是一种完全自愿的行为,它不是在外界压力的影响下做出的; (5)网络利他行为不期待任何形式的回报或奖励,但它不排除在做出利他行为后产生心理满足愉悦感、成就感等内在奖赏; (6)网络利他行为者可能会有所损失,它要在时间、精力、物质上付出一定的代价。

二 初始项目的形成

根据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概念界定,首先对大学生进行开放式问卷的预调查,请他们写出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具体例子,并对其中的30位大学生进行深入访谈,访谈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现状、表现形式、原因及对网络利他行为的看法。预调查抽取了上海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和安徽阜阳师范学院的本科学生共234名(上海师范大学87人,东华大学62人,阜阳师范学院85人;其中大一55人,大二72人,大三68人,大四39人)。预调查问卷如下:

网络利他行为是指人们在网络环境中表现出来的有利于他人和社会且不期望得到任何回报的自觉自愿行为。你认为大学生的网络利他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呢?请你列出具体的例子。(至少五项,越多越好,谢谢! )

对预调查和深入访谈的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初步得出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项目80个(见附录1)。然后邀请1位心理学教授、1位心理学博士研究生和3位心理测量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针对本研究的目的,对这80个项目进行逐个的分析讨论,判断各项目是否能测出网络利他行为的内涵以及各项目的题意是否清楚,对一些可能引起歧义或误解的词语进行修改,删除了内容含糊、与研究内容相关性差的项目,对一些意思相近的项目进行了整合,最后形成57个项目,以此作为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量表的初稿(见附录2)。量表采用4点记分,让被试对所陈述的网络行为在自己身上发生的频数进行判断:①表示“从不”,②表示“偶尔”,③表示“有时”,④表示“通常”。被试在量表上的得分越高,表明其网络利他行为的程度越高。

三 被试

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利用学生的副修课在课堂上进行集体施测,学生做完后当场收回。为了避免出现社会称许性效应,量表名称改为“大学生网络行为调查表”。以上海师范大学、东华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安徽阜阳师范学院等五所大学的本科生为研究对象,包含文科和理科专业。发放问卷620份,回收问卷614份,剔除无效问卷22份,得到有效样本592份(男生217人,女生375人;文科335人,理科257人;大一148人,大二203人,大三169人,大四72人),样本有效率为95.48%。年龄介于18—23岁之间,平均年龄20.3岁。具体样本构成情况见表3—1。

表3—1 量表的样本构成(n=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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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数据分析

数据采用SPSS 15.0进行录入和处理,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分析、t检验和探索性因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