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问题一 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30多年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表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改革的根本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布局经济体制改革时,首先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特别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我党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近20年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验作出的重要论述,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1.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深化改革的方向
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逐步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大的制度与体制创新发挥了多种所有制的优势,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在现阶段,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这是壮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基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将有利于壮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支柱,壮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然选择。其次,这是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需要。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远没有完成,国有经济布局仍然过宽,垄断行业改革进展缓慢,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市场竞争力总体偏低,一些企业负责人“官本位”意识还很浓,这些问题影响制约了国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最后,这是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必须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面临不少问题,如存在市场准入限制、融资渠道窄、实际税费负担较重、企业合法权益不时遭受侵犯等。因此,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为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首先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认识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个亮点。《决定》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同时,积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不能因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就得出公有制为主体已被突破、社会主义根基受到动摇的结论;也不能根据当前现实经济活动实际上已经是民营经济为主体,就得出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就名不副实的结论。这两种认识都是不完全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我国到目前为止,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牢固的,没有动摇。
2.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可以说,“两个毫不动摇”是今后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最高准则。只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才能释放出市场主体的无穷能量。
首先,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不断调整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要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通过改革重组和布局调整,使公有制经济活力不断增强,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支持一批富有活力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同时,让国有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排头兵”、重大工程的“顶梁柱”、社会责任的“主心骨”、走出国门的“探路者”,使它们的主导作用和影响力得到充分发挥。
其次,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让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对外贸易、项目审批、工商登记、人才使用、户籍管理等方面享受同等政策。除了需要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和公平待遇之外,还需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使私人财产和公有财产地位平等,同样得到保护。
“两个毫不动摇”是对马克思所有制结构理论的深化和发展。其一,突破了传统的“所有制教条”,实现了所有制结构理论上的飞跃,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充分肯定。其二,突破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不可融合的传统观念,确立了两种所有制经济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新理念。其三,突破了公有制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的思维定式,提出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地位平等、各自都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公平竞争的新理论。其四,总结了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中的新经验,揭示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反映了实践发展的要求。
可以看出,“两个毫不动摇”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相互依存的,二者绝不能偏废,更不能以限制、牺牲一方去支持另一方。只强调公有制经济发展而忽视或牺牲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能量无法充分释放;只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忽视或牺牲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们将偏离社会主义的主体方向。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绝不等同于搞私有化,也并不意味着搞单一公有制。
3.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结合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要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使全社会充满改革发展的创造活力。
人们对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的认识有一个历史过程。过去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或者说资本主义就是市场经济,这是符合逻辑也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市场经济是在私人商业竞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典型的市场经济在制度基础上就表现为私有制、资产阶级控制经济社会和政治。早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他们就指出了竞争是个两面体,一方面,它能够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取和冒险精神;另一方面,它又可能把人们内心深处最自私、最阴暗的感情呼唤出来,使社会充斥着“潘多拉”行为:贪得无厌、尔虞我诈、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坑蒙拐骗等。
与此相对应,改革开放之前我们所坚持的“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强调的是消灭私有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计划经济和平均分配。实践证明,这样的社会主义不符合中国国情,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既难以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又容易造成贫穷落后和效率低下的社会弊端。这实际上已经背离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要通过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可行途径进行不懈的探索和实践,不断推进中国特色市场化的建设进程。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告诉我们:由市场机制调节经济活动和进行资源配置与所有制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因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对象是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而不是所有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仅需要我们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在宏观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且还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地从微观层面来探索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可行途径。在未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只有在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继续从多个微观领域来探索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可行途径,我们才能够持续地增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和生机。
4.适应改革大势,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是适应经济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界定好国有资本的职能。国有资本可以分为公益性和收益性两大类。公益性资本主要投资于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中普遍服务部分;收益性资本主要投资于重要竞争性产业和技术创新等领域,包括引领科技进步、具有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500强的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与上述国有资本职能相适应,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分别制定不同类公司对各个企业的出资和投资方式,确定它们的经营目标和考核体系。例如,对公益性资本运营公司,就不能以资本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而应着重在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要求。这些都需要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逐步完善。
其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从管国有企业为主转变为以管国有资本为主。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进一步真正解决好国资监管机构“只当老板不当婆婆”以及明确国有资产职能定位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了重要部署: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1]
最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反映政府出资人以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用于资本性支出的预算,反映了国有资本所有者与国有资本经营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者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是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基础。《决定》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〇二〇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什么《决定》要提出进一步提高上缴公共财政比例?首先,从国有企业的性质看,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国有资本收益应当由全民共享,国有企业有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其次,从实践看,国家作为国有资本出资者没有充分享有应有的权利。从近几年情况看,国有资本收益应由全民共享这条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贯彻。以2011年为例,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00.61亿元,支出769.54亿元,其中723.6亿元以各种名目返还给了中央企业,调入公共财政的只有40亿元,只占上缴利润的5.2%;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50.7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875亿元,其中调入公共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仅50亿元,只占上缴利润的5.3%。针对这种情况,为使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资金能够真正让全民共享,《决定》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5.深化国企改革,健全现代企业治理制度
深化国企改革需要推动国企治理的理论创新与实践突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中央这些改革举措,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首先,要正确把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决定》强调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各项举措都要有利于继续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感。
其次,要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按照我国公司法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在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还比较滞后,董事会的权利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内部人控制、决策不够灵活高效等问题仍然存在。必须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要增加外部董事占董事会的比重,以防止内部人控制。要进一步提高公开透明度,向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企业运营的相关信息,加强外部公众监督。对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要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同时,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最后,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体制创新。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要贯彻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选择优质的战略投资者,坚持以存量吸引增量为主,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推进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集中。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随着科技进步,自然垄断行业的自然垄断性业务正在逐步缩小,原来被视为自然垄断行业的大量业务逐步变为可以引入市场竞争的非自然垄断性业务,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仍依靠行政权力运营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的部分业务。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推动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6.努力完善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
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制在出资关系、财产组合、支配方式、治理结构等社会微观层次上的具体体现。具体到企业,实际上是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资本的组合方式和资产的经营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逐步调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比重不断变化,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只有两种: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而且这两种公有制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也是千篇一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所有制结构的有效实现形式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多样性、交错性和渗透性,因此,不仅要努力寻找同一所有制的不同的实现形式,而且要努力寻找不同所有制的相同或相近的实现形式。二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企业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不仅要努力寻找能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实现形式,而且要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具体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经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主要有: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以前只有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大集体经济,改革开放以后发展了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社区集体所有制,社团集体所有制,社会基金集体所有制,联社集体所有制,等等。股份合作制经济,是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重要创造之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两者的一些共同特点,是国有小型企业改制发展的有效形式,也是集体经济在现阶段发展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因此,到我国目前阶段,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体系中存在着三个大类:国家公有制、集体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中的共有部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实现形式。二是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实现形式。三是公有制在财产组织方面的实现形式。
把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区分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加深了人们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集体经济并不是公有制经济的低级形式或过渡形式,而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长期存在形式。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扩大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实现形式,蕴含着我们不再搞完全的、纯粹的公有制,而是要在公有制之外发展非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不仅没有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是更加强化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单就公有制经济数量上的优势并不能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资产占优势也并不代表公有资产在所有地区、部门和领域都占有优势。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实现的:一是国有资产在社会公共部门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中占支配地位。二是通过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方式控制更多的非国有资本。三是通过自身的发展壮大和在技术、管理、效益方面的优势地位引导非国有经济。
所以,我们不仅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深入探索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更要在改革的实践中努力寻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
7.打破所有制界限,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是在改革中由于各种经济成分打破了所有制界限,相互融资、参股、购股、持股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所有制形态,股份制是其主要实现形式。也就是说,不同所有制的资本参股组成一个股份公司。混合所有制并没有否定不同所有制性质,只是空间上并存、相互影响,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并没有融合成一种性质,因而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所有制。
在所有制形式上从理论认识到具体实践进行了一系列的积极探索和创新实践。从党的十四大到十八大,几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围绕着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深化认识,不断创新理论,不断打破原有的思想禁锢和所有制界限,提出了一系列改革的政策和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近些年来,我国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国有经济蓬勃发展,国有企业规模迅速壮大,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加强。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混合所有制经济随着市场化的发展日益活跃,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基于这一形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我们党在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发展。
这一决策是我们党对有关所有制论断和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有效形式的新成果,既与以往论述一脉相承,又结合实际实现了新的突破和发展,反映了经济市场化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现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推动企业产权的流动和重组,优化资本配置,使效益最大化。二是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依托多元产权架构和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提高国有经济或公有经济效益。三是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长期被垄断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更多领域,拓展发展空间。总之,有利于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可以预见,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产权多元、自主经营、治理规范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会有长足的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微观主体。
8.毫不动摇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突出强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决定》不仅重申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而且第一次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表明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据新华网报道,2012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超过60%,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已超过60%,提供的税收占全部税收的73.1%,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大量创新型科技企业都是民营中小企业,涌现出华为、海尔等一批技术创新走在行业前列的民营企业,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成为解决就业的主渠道;在各种所有制经济中,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增长是最快的。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为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它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使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有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因此,我们必须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并作出各项改革的具体部署,这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别需要构建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按照平等保护原则,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有效实施法律,是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保障,是对各类市场主体最好最有力的保护。抓紧做好物权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完善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方面的法律规定,切实解决不同性质市场主体和法人平等保护问题,做到两个“同罪同罚”,即侵犯公、私财产同罪同罚,公、私企业违法同罪同罚。完善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民间投融资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彻底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全面清理、精简或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在制定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9.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平等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但实践中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力的问题,有些地方还存在一些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规定。比如,在企业设立与注册方面,注册条件过高、前置审批过多、资本募集过严;在市场准入方面,面临过多政策性限制和阻碍;在税费方面,负担较重,收费不合理;等等。这严重束缚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为了给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的生存环境,《决定》首次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这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的重大突破,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铺平了道路。
其一,要健全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权利和发展空间。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政府投资要明确界定在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和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领域,应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空间。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不应单对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
其二,要健全公平的产权交易制度,促进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实现产业有序梯度转移。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
其三,要健全公平的对外投资政策体系,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相互联合,共同开展境外投资。与有关国家建立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对话和磋商机制,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做到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2]
[1]张卓元:《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经济日报》2013年11月22日第1版。
[2]朱维群:《创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体制环境》,广东机构编制网,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