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发展报告
一 社会保险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每年都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列为向社会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广东省社会保险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广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991万人、8416万人、2008万人、2963万人、2483万人,同比分别增长6.7%、24.4%、7%、4%、6.1%。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460万人,同比增长80.9%。全省五大险种参保人数比2007年底增长了2.4倍,均居全国首位。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2460万人,参保率达到98%以上,其中领取养老待遇720万人,分别比2007年年底增长14倍和13倍,基本实现人群全覆盖。
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48.3亿元。一是大力推进三年全覆盖工作。2009年,根据国家部署启动广东省新农保首批试点;2010年,提出了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目标并加大力度推动新农保试点工作;2011年,同步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12年7月全面启动新农保第四批试点,标志着广东省如期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三年全覆盖。二是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出台政策,明确退伍军人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对特困群体缴费给予补贴等;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列入征地成本单列计提,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新农保,这两项措施得到国家人社部的充分肯定;实施新农保“双到”扶贫政策,利用慈善基金资助农村贫困老人参保,全省共拨付1.2亿元项目资金资助14.98万人参保;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激励和待遇调整机制,将养老待遇与缴费水平、缴费年限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宣传宣讲、传唱《新农保之歌》、派发年历春联、典型带动等方式,将政策优惠和参保信息送到城乡居民家门口,让群众及时了解城乡居保的惠民政策,增强参保主动性;开展新农保国家和省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为全省上下奋力推动城乡居保鼓劲升温。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创新完善
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参保率和缴费率分别达到89.5%和77.1%。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8年得到提高,2012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达1821元,比2007年年底增长72.9%。一是进一步强化扩面征缴。以贯彻实施社保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一年间提高了5.2个百分点。二是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过一次性缴费办法,将早期下乡知青、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参保企业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惠及人口超百万,消除了参保死角,从制度上真正保障了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权益。采取分类加发养老金办法,妥善解决了退休人员养老金“倒挂”问题。三是大力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09年年底开始实行省级调剂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模式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将省级调剂由原来单位缴费总额的3%调整为9%,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政策、经办规程、费率费基,统一编制和实施基金预算。累计下拨省级调剂金176亿元,保障了困难地区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挥了统筹共济的作用。首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待遇分段计算、发放责任共担”办法,贯彻国家跨省转移办法,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省际、省内顺畅转移。四是为社保基金在保值增值方面探索了新路。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协调人社部、财政部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广东省将1000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为全国探索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途径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新思路。五是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在推动国有和大型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同时,制定出台政策,允许企业先行为部分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推动企业年金进一步发展。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共有近3000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达到40万人。
(三)全民医保水平不断提高
2008年以来,广东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连迈几个千万大关,2012年底参保人数比2007年年底增长4倍多,参保率超过95%,迈入全民医保时代。一是保障范围从职工为主到全民覆盖。2008年起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将过百万困难退休人员和近300万广东省在读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二是制度体系从分割到一体。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实现了城乡统筹,在筹资、待遇、信息系统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均等。医保城乡一体化工作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创新工作一等奖,得到人社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介绍经验。三是保障功能从主保大病到大小病兼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从2007年的69%和54%提高到2012年的87%和73%,全省平均支付限额从2007年的20万元和5万元提高到2012年的32万元和18.5万元。建立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总结推广“湛江模式”,将居民医保引入市场机制,试点范围扩大到汕头、清远、肇庆、云浮四市;基本建成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率先拓展个人账户功能。全省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15个市探索开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有效保障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四是管理服务更加精确便捷。制定实施城乡医保体制改革方案;出台省付费方式改革规划,实施医保复合式付费;基本实现了统筹区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出台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门诊统筹定点在基层和住院差别支付、将民营医药机构纳入定点范围等一系列支持医改的配套政策。
(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进一步增强。利用国务院赋予的备案权,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新增支出30亿元用于促进就业。失业保险金水平、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水平分别从2007年年底的557元、310元提高到2012年年底的908元、873元。二是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将2.5万名国有企业老员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范围;修订实施省《工伤保险条例》,率先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明确工伤保险基金可用于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进一步增强工伤保险综合保障功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均伤残津贴从2007年的14.72万元、922元/月提高到2012年的43.62万元、2065元/月;国家级工伤康复综合基地一期工程按期建成并正式开业。三是生育保险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省政府于2008年制定出台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职工参保个人不用缴费,有力推动群众主动参保。当年广东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首次跃居全国第一,自此始终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五)社保基金保持安全完整
社保基金管理实行人社部门制定政策,地税征收,财政专户管理,人大、纪检、审计监督,经办机构计发待遇,银行社会化发放的一套相互制约管理机制。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五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达到5453亿元,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为3878亿元、1135亿元、298亿元、171亿元、885亿元。一是开展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行动,对制度建设、基金管理使用、市级统筹、经办管理等进行检查,规范制度运行和基金管理使用。二是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社保基金财政、地税、社保三方对账机制;完善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积极推进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21个地级以上市均实现了联网应用,实现了对社保基金的实时监督。三是妥善处置历史挤占挪用社保基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追收、核销等方式分类处理历史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全省已妥善处置历史上被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违纪社保基金4亿元,其中追回1.94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清偿兑付0.74亿元,批准核销1.32亿元。
(六)社保经办服务不断优化
全省基本建立了以社保经办机构为主体,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服务机构覆盖从省、市、县(市、区),延伸至乡镇、村居,基本实现信息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一是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省政府出台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省级财政累计安排3.4亿元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按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和“五统一”“四有”标准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全省乡镇街道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建立省级统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体系。按照“省级统管、社银合作、管理上提、服务下沉”的方式,对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实行省级统一管理,统一购买服务,开展社银合作,统一经办业务规则、信息系统、服务网络,既方便了城乡居民参保,由邮政储蓄银行代办参保申报登记、资料核对录入、代收缴费代发待遇等业务,减轻了政府编制和经费压力,每年节约政府行政经费2亿元以上,确保了待遇及时发放和基金安全。三是建设省级社保经办信息枢纽平台。根据职工养老保险和医保发展实际和需要,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系统、省内异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协作系统、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系统等三大信息枢纽平台,统一数据标准、业务规程等,实现省内跨域社保业务有效衔接,极大方便了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待遇领取认证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系统完成异地就医即时结算3万人次、完成结算金额7.6亿元;省内异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协作系统办理异地协助认证业务14878笔;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近20万人次,转移基金21亿元。四是加快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持卡人数达3090万人,社保卡实现加载金融、健康卡等功能,持卡可在医院看病、药店购药、银行交易和查阅参保权益等。五是加快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省级示范点建设。2012年年底省、市两级示范点分别达到62个和238个。全省社区管理服务率达77.6%,比2007年年底提高20.5个百分点。
(七)社保扶企稳岗功能充分发挥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系列部署,2009年面对金融危机出台实施“五缓、四减”三补贴”扶持政策,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五大险种保险费、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项保险费费率,给予社保、岗位、培训补贴等,共减轻企业负担76.04亿元。2012年又在经济下行冲击挑战下,制定“三补贴、三降低、两优惠”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和稳定就业,为企业提供社保、岗位和培训三项补贴,降低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项保险费率,给予缓缴养老保险、减半征收调配费两项优惠,全省发放社保补贴1648.64万元、岗位补贴1210万元。
二 问题与挑战
(一)基金收支矛盾将会逐步显现
职工养老保险方面,2012年养老金支出比2007年增加了454亿元,个别欠发达地区已连续多年出现当期赤字,今后社保养老金还要逐年提高,基金支付压力将更加凸显。医疗保险方面,新医改实施以来,医保待遇支出增幅一直高于收入增幅。个别市医保基金当期收不抵支。职工医保结余基金中一次性趸缴的基金占1/3,随着医保待遇支出刚性增长、老龄化日益严重,加之医保扩面空间有限,预计未来支付压力会更大。
(二)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仍较突出
近几年随着“双转移”战略实施,广东省社会保险区域发展差距逐渐缩小,但因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造成社保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以养老保险为例,珠三角地区的参保人数和基金累计结余分别占全省83.8%和95.2%,个别欠发达地区出现当期赤字,社保发放的压力较大。再加上受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在欠发达地区面临较大压力。
三 今后工作重点
今后,将继续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快建设全民社保先行区。
(一)加大扩面征缴力度
进一步强化扩面征缴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参保率偏低的重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3年城镇职工养老(含离、退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050万人、2480万人、8800万人、3005万人、2100万人、2500万人。
(二)进一步巩固城乡居保三年全覆盖成果
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制度统一和管理服务整合衔接。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确保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健全城乡居民尤其是中青年早参保、多缴费激励机制,进一步探索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2013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提高了10元。
(三)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一是巩固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统一全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强化全省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功能,适时启动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推动做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等,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和省内转移接续办法。三是积极推动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以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重点,推动建立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地方养老金。
(四)巩固提升全民医保
一是全面构建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全省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享受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水平、信息系统和管理服务。二是均衡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和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18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职工医保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支付比例提高到75%以上;全面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建立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三是全面解决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健全完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施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参保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保年限互认,累计计算。四是提高医保服务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严格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
(五)进一步完善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
继续落实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深入推进职业康复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工伤康复、优质资源共享利用机制,提升工伤保险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加大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修订出台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失业人员、退休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和经办服务
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做好广东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设立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提高打击违规违纪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稳妥做好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现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80%。完善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管理服务标准,将社会保险网络终端延伸到各乡镇社会保险服务网点,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公安、民政、银行等部门实现联网,进一步拓展社保业务自助服务内容,加快推进社保档案影像化。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