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哲学与比较文化论丛·第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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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比较与附会的区别[4]

“比较哲学”研究一定要涉及“比较”。然而,“比较”不是附会或比附。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附会的意思是:“把没有关系的事物说成有关系;把没有某种意义的事物说成有某种意义”,如牵强附会,穿凿附会等,有时也写作“傅会”。[5]

就词典的定义来看,“把没有关系的事物说成有关系”,其实就是对事实的真相缺乏研究,以主观想象为能事,制造甲事物与乙事物之间的关系。这种做法的动机与目的会因人而异。然就其缺乏对事物之间关系真相的把握的共性而言,是共同的。此一层意思上的“附会”因而就带有较强的主观作伪的成分,有时可能含有某种恶意。“把没有某种意义的事物说成有某种意义”,主要从语言层面着眼,把某个词、某个命题、某种理论,依照自己的意思加以发挥,说成某种意思,因而以故意的曲解、误解来证成某种理论或命题的现实的目的。这一层意义上的“附会”如果要上升到哲学解释学的层面来思考,未必不是某种创造。就中国哲学史的经验来说,程颐与朱熹都将《易传》中“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命题解释成“所以一阴一阳者谓之道”。如程颐说:“‘一阴一阳之谓道’,此理固深,说则无可说。所以阴阳者道,既曰气,则便是(一作有)二。”(《二程遗书·伊川先生语一》)又说:“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则是密也。”(《二程遗书·伊川先生语一》)朱熹认为:“阴阳,气也,形而下者也;所以一阴一阳者,理也,形而上者,道即理之谓也。”(《通书·诚上注》,《朱子全书》卷七)他还说:“阴阳非道也,一阴又一阳,循环不已乃道也。只说一阴一阳,便见得阴阳往来,循环不已之意,此理即道也。”(《朱子语类》卷七十四)这种意义上的“附会”已经超出一般词典意义上的语义解释,而上升到一种思想的创造了。不过,像胡适当年所批评的肤浅的“附会”现象,如有人认为“基督教是墨者的绪余,墨家的巨子即是矩子,而矩子即是十字架”,[6]在比较哲学与比较文化的研究过程中还是要努力避免的。

不过,我们也应该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即基于对文化或哲学理论的不甚了解而以自己熟悉的哲学与文化现象类比或同化他者的“附会”倾向,在比较哲学与比较文化的研究过程中,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会存在。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人类的认识能力有限而导致的,当然也与人的价值偏好或深层次的文化“前见”有关。故对“附会”现象的认识不能过于简单化。从言说者的动机角度看,我们可以分出“无意的附会”和“有意的附会”两种形式。无意的附会主要归因于认识能力的不足而导致以熟悉的思想与文化解释或同化思想与文化上的他者。而有意的附会则可能有不同的动机,一种可能是出于对思想或文化上的他者的忽视,不认真加以研究而就自以为是地以自己的思想或文化同化或解释他者。另一种可能是出于“攀缘”的心理,认为对方的思想观念好,但不服输,认为我们也有这种思想或观念。而“有意的附会”中又可以进一步分出“善意的附会”与“恶意的附会”,当然也可能是中性的,无善意也无恶意的附会。

从“附会”的效果来看,一种浅薄的附会当然会导致极其错误的、毫无价值的认识结果;但也有一种比较有哲学解释学意味的误解与曲解,这种“附会”就其认识的价值而言可能没有多少学术性,但可能会产生一种积极的思想成果。例如佛教在中国的传播与接受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情况——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六家七宗”,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