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戏剧体裁不重要,世界观才重要
回到《熙德》的笔墨官司。
《熙德》成稿后,高乃依将其命名为“悲喜剧”[26]。我们知道,法国新古典主义戏剧理论对戏剧体裁的划分是非常严格的:悲剧描写统治者或者贵族,以国家存亡、统治者的陨落为题材,文体是严肃的,结局是悲哀的。喜剧描写普通人,以家庭私事为题材,文体带有口语特色,结局是皆大欢喜的。《熙德》完稿后,因其在人物、题材和文体上都符合新古典主义关于悲剧体裁的规定,只是在结局上偏向喜剧式皆大欢喜的结尾,高乃依遂将之命名为“悲喜剧”。
沙坡兰非常敏感地将“悲喜剧”这一体裁同世界观联系在一起,他说:“在最后一场里,我们认为施曼娜犯了更严重的错误。她以爱情为唯一的理由接受了国王不公正的命令,同意和杀父的仇人结婚。诗人为符合悲喜剧的规律,要给剧本一个圆满的结局,让施曼娜置一切天伦之道于不顾。这种做法无论对剧作的内行和外行都会引起巨大的反感。”[27]显而易见,与其说沙坡兰在批评《熙德》,毋宁说他在批评高乃依的世界观,他觉得高乃依对《熙德》结局的安排无疑把本该贬低的个人欲望给抬高了,把本该高扬的荣誉给践踏了。这种结局安排或者这种世界观,是新古典主义者绝不容许的。
由于受到法兰西学院的严厉批评,高乃依回乡反省。三年后,他带着三篇为自己辩护的文章强势回归。在这三篇文章中,高乃依完全接受了沙坡兰关于《熙德》不遵守三一律的批评,意味深长的是,他完全否认了沙坡兰提出的“指控”:《熙德》通过大团圆结局来高扬个人欲望,贬低国家利益与荣誉。
高乃依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证明,大团圆结局恰恰建立在承认新古典主义世界观(在这里具体指高扬荣誉和国家利益的伦理观和价值观)之绝对性这一基础上。从戏剧理论的角度而言,高乃依说,在出现“更高的力量或者由于命运的转变”的情况下,悲剧人物的牺牲是可以避免的。从戏剧创作方面说,《熙德》之结局是符合这一理论的:在《熙德》中,爱情和荣誉的矛盾正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国家的利益和国王的权威这一更高的力量出现了,矛盾由此解决。首先,罗德里格打败了侵略者,捍卫了祖国的尊严,他已经为自己犯下的罪行赎了罪,施曼娜不应该再追究罗德里格。其次,在施曼娜仍不依不饶地要求国王处死罗德里格的情况下,国王提出了一个公道的解决方式:安排罗德里格与人决斗,胜出者赢得施曼娜的爱情。施曼娜接受了国王的建议。最终,罗德里格胜出,两人终成眷属。在高乃依看来,施曼娜放下荣誉和尊严与杀父仇人结婚这一行为,并非施曼娜置天伦之道于不顾后做出的,而是其尊重“更高的力量”(国家利益与国王权威)的结果,因此,她作出的决定是符合新古典主义的伦理观和价值观的,是合情合理的。[28]显而易见,高乃依认为,在处理荣誉和爱情之矛盾这一问题时,自己不仅没有背离新古典主义的伦理观和价值观,相反,这一矛盾的解决,恰恰是在承认国家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祖国和家族荣誉大于个人情感的前提下实现的。
综合沙坡兰的指控和高乃依的回应,我们可以说,施曼娜是与罗德里格同归于尽还是两者终成眷属不重要,戏剧的结局是悲哀的还是皆大欢喜的也不重要。换句话说,在这场笔墨官司中,对沙坡兰和高乃依来说,《熙德》属何种体裁的戏剧根本不重要,新古典主义世界观才是重要的。因为,沙坡兰批评《熙德》的目的,无非是希望用施曼娜的牺牲(“悲剧”)来彰显新古典主义的世界观。然而事实上,高乃依正是在高扬新古典主义世界观的前提下保全了施曼娜的生命,编织了一出皆大欢喜的“悲喜剧”。简而言之,在正剧性世界观的前提下,沙坡兰所说的悲剧和高乃依所主张的悲喜剧不是别的,就是表达他们的正剧性世界观的工具,都属于“正剧性戏剧”。甚至,就彰显新古典主义正剧性世界观的角度而言,新古典主义主张的“喜剧”在本质上也是“正剧性戏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