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成本对中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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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理论研究综述

(一)传统观点:不利论

传统观点认为,环境规制将对企业竞争力产生负面的影响:环境规制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利润及生产效率。维古斯(Viscusi)(1983)则认为,除了这种静态成本之外,从动态的角度看,企业生产投资的不可逆转性以及政府规制的不确定性还会进一步减小企业的投资水平,进而降低企业产出。因此,他将环境规制对企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划分为三个层次。科帕帕德阿斯(Xepapadeas)和泽乌(Zeeuw)(1999)则在模型中假设,企业可以投资于不同的机器,这些机器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与生产效率,新机器的使用年限更短,生产效率更高。通过机器折旧与市场购买,企业机器的平均年限与生产效率将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污染排放税率提高就会对企业造成“生产率效应”与“利润—排放效应”这两方面的影响。“生产率效应”指的是,随着污染排放税率的提高,企业的平均生产资本规模将会缩小,但机器的现代化程度将会提高,进而导致生产效率的提高。“利润—排放效应”指的是,尽管与较低的污染税率相比,较高的污染税率的确会降低企业的利润,但是,如果机器的现代化程度能够因此而提高,利润下降的程度将会缩小。在上述两种效应的作用下,尽管环境规制所导致的企业利润下降程度会因企业生产机器现代化程度的提高而降低,但仍然会使企业利润下降。

(二)修正观点:双赢论

修正观点认为,“环境规制会损害企业竞争力”的传统观点只是从静态角度考虑问题而得出的结论。若从动态角度看,则环境规制可能会同时达到环境水平提高与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双赢”结果。波特(Porter)(1991)与波特和林德(Linde)(1995)较早提出了这一观点,因此这一观点又被称为“波特假说”。

具体而言,“双赢”是通过两种机制实现的。第一种机制是“创新补偿”。在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规制下,排污行为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企业会更加慎重地进行环境管理决策,更加理性地处置环境管理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并会选择可以降低环境管理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同时,企业还可以对传统的生产方式进行改革,选择更具竞争优势的清洁生产方式,将废弃物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这样不仅会减少企业对环境的污染,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使企业的环境管理成本得到补偿。因此,经政府恰当设计的环境规制可以激发企业创新潜力,从而可以全部或部分地补偿企业的环境管理成本,甚至可以因此而使受环境约束的企业相较不受约束的企业更具竞争力。第二种机制是“先动优势”。随着国际上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的加强,世界市场需求正转向环境友好型产品。当一国的环境规制能正确地反映国际环保趋势时,该国企业就可以从率先实行的规制中获得竞争优势。

(三)综合论[1]

“不利论”与“双赢论”之间所存在的争论使一些研究者认识到,环境规制可能不会单纯地导致企业竞争力增强或减弱,最终的结果与多种因素相关。阿尔帕伊(Alpay)(2001)将“不利论”与“双赢论”放置在同一个分析框架下。他以可交易的排放许可证作为环境规制的具体形式,考察在古诺竞争市场结构中的两个企业是否通过改进环境技术以应对日益趋严的环境规制,结果发现,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受规制的企业其竞争力将增强,这同时暗含着,如果这些条件不满足,受规制的企业其竞争力将减弱。如果再从需求角度考虑,假设消费者更偏好环境友好型产品,则采用先进环保技术的产品其市场需求将会扩大,企业也因此而获得竞争优势。辛克莱尔(Sinclair)(1999)则在将企业的技术创新划分为增量(incremental)创新、降低风险创新以及关键创新三种类型的基础上,指出波特假说是否成立取决于企业技术创新属于上述哪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