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视角下的大众传媒与公共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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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相关研究综述

一 大众传媒公共性问题的相关研究

近二十年来,以哈贝马斯的成名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出版为导火线,国际上掀起了一股“公共性”和“公共领域”研究热潮。受国外研究热潮的影响,我国学界也掀起了一股关于公共性与公共领域问题的研究热潮。接下来我们对相关研究文献做个综述。

(一)关于当代中国传媒公共性问题的研究

目前学界关于中国大众传媒公共性问题的研究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代中国大众传媒已经有了一定程度公共性的生长,另一种观点则主要从传媒体制出发,认为当代中国大众传媒仍然缺乏其应有的公共性。

张金海在《传媒公共性与公共性传媒》一文中对中国传媒公共性的缺失及其挽救做了探讨和分析。张金海认为,在中国传媒发展的实践中,处于传媒、政府、公众三角结构中的传媒,其公共性不断被消解直至缺失。由于中国传媒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混合体制的弊端,在政治和经济双重力量的裹挟中,传媒功能结构中的公共性表达处于实际的缺失状态。张金海指出,为避免传媒公共性的危机,传媒结构的合理建构势在必行,而合理的传媒结构应依此建立:国家传媒、公共性传媒、商业性传媒。国家传媒是由政府强力控制,成为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其资源消耗补偿机制由国家承担;商业性传媒则以商业利益为取向,走向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实现产业的高速发展;公共性传媒是非官方非营利的传媒机构,主要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并作为公众共同使用的信息平台,其资源消耗的补偿主要来源于作为纳税人的社会公众,以及社会建构的社会公共服务体制,以此保障公共性传媒公共服务宗旨的实现。[26]

复旦大学孙玮教授对中国的都市报的公共性问题做了探讨。孙玮认为,当代中国的都市报具有公共性。那么,都市报是如何表现自身的公共性呢?其一,描述生活方式,这是都市报公共性的核心内容。其二,确立“私人”观念,这是都市报公共性的基础。其三,营造归属感,这是都市报表现公共性的主要手段。其四,提供共同参与的机会,这是都市报表现公共性的最直接手段。在孙玮看来,回顾中国传媒的历史,将此前传统报纸在新闻方面的表现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可以说都市报在最低的层次上实现了公共性,即持公众立场、谈公共事务、求公共利益。不过,孙玮又认为,尽管都市报在表达公共意见方面有所作为,而且这种作为在中国新闻历史中有着不一般的意义,但都市报是“批判武器”的论断仍然很难成立。这不仅因为在现实中,都市报作为一个整体仍然比较多地停留在追逐市场利润的低层次上,而且即使它实施的较高层次的公共表达也存在缺陷,其主要缺陷:其一,是都市报公共表达的非理性;其二,都市报表达的出发点往往受制于个人或利益集团的利益;其三,都市报的表达对于不同的利益集团是有偏向的,城市居民,特别是其中消费能力较强的中上层群体较易成为都市报公共表达的主体,而那些相对的弱势群体在都市报上占有的表达空间是非常有限的,他们的声音可能被肆意地歪曲甚至完全地被遮蔽。这些缺陷之所以存在,除了都市报自身公共意识的缺乏和操作水平偏低外,行政力量和商业势力的强大是根本原因。但是,在孙玮看来,都市报的表达即使有缺陷,但这样的表达在当下中国并非全无价值。它虽然不能履行“批判武器”的功能,但仍可能成为社会“整合”的机构。而整合在中国也是迈向公共性的一个向度,因为整合的前提是承认利益多元化的现实,继而承认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合理化与合法化,整合的实质是利益调节,都市报能够局部性地展示中国个体和群众的诉求哪怕仅仅是一些情绪,也展开了公共性的一种可能。[27]

卢迎安在《论电视媒介的公共性》一文中分析了中国电视传媒的公共性概念,并分析了目前影响和制约我国电视媒介公共性的主要因素。卢迎安认为,电视媒介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媒介内容的多元化,包括节目类型的多元性、议题的多样性、意见和舆论的多样性、信息和意见来源的多样性等。这对农业节目、公共事务节目、儿童节目、少数族群节目、教育节目等至为重要。但由于商业逻辑和电视体制的影响,中国电视公共性出现危机。为此,卢迎安主张对中国电视进行公共性改革。卢迎安认为,在当今中国,对电视媒体的公共性的追求,必须有制度作为保证和支撑,否则,一味责怪媒体人的职业素养,或是谴责电视台的“注意力经济”,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就此而言,西方国家的公共电视制度具有参考价值。但我们必须明确,公共电视制度并非铁板一块,英国和美国就很不相同,英国从一开始就确定了公共电视制度,美国则在全世界最早确立商业电视运作模式。商业电视制度失灵之后,出于对过度商业化的矫正才确立公共电视。中国电视媒介以公共性为指向的改革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探索适合中国的电视模式,而不是照搬西方的电视制度。[28]

刘宏探讨了中国新媒体的公共性问题。在刘宏看来,长期以来,中国的新闻人一直力图在传媒的公共性上有所突破,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增加自选动作,换句话说,就是在维护官方话语的同时,开拓公共话语空间。比如,中央电视台在不改变《新闻联播》节目的同时,加大对其他时段新闻节目的改革力度;许多党报采用的策略是稳定大报,搞活小报。但是,这些努力收效不大,一方面是因为传媒的改革和中国的政治体制变革不配套;另一方面是传媒的公共性在一定程度上走入了商业性的误区,典型的是平民化草根性时常变成商业化的运作口号。令许多人想不到的是,新媒介的发展在客观上促进了旧媒介的公共化,新媒体却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的旧媒体向公共媒体的转换。[29]

王满满探讨了当代中国传播技术变革对媒介公共性的限制问题。王满满认为,媒介公共性的含义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呈现和介入公共生活,营造和保护公共空间、表达公共意见、受众参与和互动。在王满满看来,传播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技术创新带来的媒介形态变化也随之深刻影响了媒介公共性的变化,它既从手段、形式、效果等方面拓展了媒介公共性,同时这把“双刃剑”又对其产生了种种限制效应。诚然,传播科技的高度发达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了充分接触信息的机会,从而有可能使信息的分配得以均衡;而信息资源的平等分配是每个公民对公共决策做出明智判断的基本前提,这是民主的基本保障之一。但另一方面,规范化、机构化的权力很可能利用大众传播的力量,出于自己的利益与立场实施对于大众传播的控制,其结果就是公共生活领域丧失了真正的公共性。宣传功能营造人为的公共领域和虚假的公共舆论,媒介商业化日益使受众变成被动的媒介产品消费者,而丧失对权力的批判力量。王满满的结论是,信息时代的到来并没有创造出一种基于普遍能接触信息的普通公民集体。虽然信息量呈几何级数增长,但在社会控制的权力运作机制中媒介进行信息控制,加深了社会差异和不平等。由此来看,在大众传媒领域,传播技术正逐渐改变媒介的公共性含义,使其虚假化了。[30]

(二)关于当代中国传媒与公共领域问题的研究

公共领域与大众传媒的公共性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都是与公众沟通、公共利益与民主参与密切相关的课题。因此,国内学者在积极探讨大众传媒的公共性问题的同时也积极探讨了公共领域问题。从现有研究文献来看,围绕当代中国传媒与公共领域问题大致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代中国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传媒公共领域的生长,还有一种观点则对当代中国传媒公共领域的生长提出质疑。

林奇(Daniel Lynch)在其著作《宣传国家之后:媒体、政治与改革中国的“思想工作”》(After the Propaganda State:Media,Politics andThought Work”)中运用中国传媒的意识形态术语“思想工作”对中国传媒的整体变迁进行了研究。林奇(Daniel Lynch)认为,尽管中国当前政治体制的整体框架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但商业化与全球化作为强有力的内外部动力机制已经深刻改变了中国传媒的角色与功能,并为中国传媒公共领域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与发展条件。在林奇(Danniel Lynch)看来,改革开放已在整体上改变了中国的行政、经济和技术环境,信息传播的发布权分散成凌乱的“马赛克”,传媒公共领域在中国正处于生长发展之中。[31]

麦康勉(Barrett McCormick)对中国传媒商业化与公共领域变迁进行了探讨。他从传媒所有制的多样化角度,论证了中国传媒体制在有限程度上的多元化,并认为传媒内容的多元化体现为那些诸如体育、名人趣闻、生活方式和时尚休闲等“软性内容”的增加。除了“软新闻”,传媒在商业化改革中也出现了许多受市场欢迎的“舆论监督”内容。例如,“深度调查”类的报道受到大量读者和观众青睐。当然,学者对其监督功能的性质有不同评价。麦康勉的研究结论认为,传媒市场的迅速发展产生了日益增长的、至少对某些人来说是可资利用的资源。而传媒市场最显著的特征是其任意性和无序性。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很难完全控制中国传媒的未来。在麦康勉看来,与商业化之前由国家垄断的传媒相比,中国传媒在持续、复杂而多面的变化中,更有希望出现一个更为开放、更具包容和更为理性的公共领域。[32]

李艳红博士的学位论文《弱势社群的公共表达》对当代中国的城市报业的新闻实践进行了考察。在李艳红看来,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公共领域必须独立于国家存在,必须具有国家不能侵犯的自主性,因为只有这样,它才能够保证国家向公民负责,因此,公共领域实际上是将政治统治理性化的一种制度机制。同时,必须在制度上保证平等参与的机会,使得市民可以平等地、开放地参与公共讨论。根据这一标准,当代中国尚不存在这种制度前提。但是,尽管缺乏制度保障,在实际的运行中,传媒获得的实质自主性还是要比前市场化时代更强得多,体现在当代的同一个时间维度就是,市场取向的报纸比党报获得了更多的实质自主性。正是这种实质的相对自主性的获得为传媒成为民间表达的公共领域,促使国家为市民社会负责提供了基础。[33]

石义彬对中国传媒公共领域发展历程进行了历史分析。石义彬认为,我国传媒公共领域的发展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传媒领域阶段和传媒公共领域阶段。区分这两个阶段的依据是民主与法制原则。在传媒领域阶段,在全能主义政治的影响下,由于脱离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传媒成了大批判的阵地,成了权威话语支配的舞台,导致了一系列的恶果。随着“文革”的结束,传媒领域也开始向传媒公共领域过渡,期间经历了六个阶段:拨乱反正期(1978—1982年);传播学思想引入期(1982—1986年);舆论监督功能膨胀时期(1986—1989年);反思回归期(1990—1991年);快速发展期(1992—1997年);社会民主化介入期(1997年至今)。这六个阶段可视为中国传媒公共领域发展的历史轨迹。在中国传媒公共领域形成阶段,一方面它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关系日益密切,另一方面在媒体上开展的各种学术批判与讨论中开始表现出一种“去政治化”的色彩,这两个方面综合起来无疑是时代的一大进步,它表明了中国传媒公共领域逐渐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但石义彬也指出,中国传媒公共领域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后开始形成,并且对民主建设的作用日益凸现,但至今这个公共领域的制度仍然不够完善,机制尚未健全,各种力量对传媒公共领域的干预比较明显,民主批判与监督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它在发展过程中同样也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一是“左”的思想挑战;二是公共关系对传媒公共领域的影响;三是来自传媒自身的挑战;四是来自中国市民社会的挑战;五是理论上的挑战。[34]

邵春霞以报纸的批评性报道为例对中国传媒公共领域的生长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邵春霞将媒体的批评报道界定为传媒公共领域的一种实践活动,并以报纸报道的内容分析显示的批评报道的相关情况,作为认识中国传媒公共领域的基础。在她看来,中国新闻媒体的批评报道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作为“治理技术”的批评报道,其二是作为“社会表达”的批评报道。邵春霞分析了《广州日报》、《南方周末》、《文汇报》、《解放日报》报纸的批评报道内容,结果表明四份报纸的批评报道呈现出明显的地区性差异,即广州两家报纸批评报道的力度和自主性程度都远高于上海两报,其中以《南方周末》在批评报道方面的表现最为突出。从报纸批评的实质性内容来看,上海两报的批评报道主要限于打击犯罪、经济活动、对外关系和环境问题,广州两报在批评类似问题的同时,还较多涉及党政活动与政治体制改革、法律问题、消费维权、反腐败、事故与灾难等问题,其中尤以《南方周末》的批评更多地涉及政治、法律、公民权利和反腐败等重大政治与社会问题,这些题材都是与公共权力相关的具有较强政治性的重要问题,对这些政治性问题的批评与讨论,正是新闻业在公共领域的重要实践内容。邵春霞认为,当代中国已经有了传媒公共领域的生长,尽管中国传媒公共领域的成长仍是“局部性”的,缺乏成熟的公共领域赖以生存的政治与法律条件,因而这种传媒公共领域可能是脆弱的、零散的,但在特定议题和特定政治条件下,它可能发挥其有力的社会表达、批判与革新功能。[35]

钱蔚对中国电视传媒进行了研究。她认为,改革后,中国电视传媒虽然隶属于政府,但在市场改革的推动下,中国电视传媒已经开始凸显出电视传媒本身具有的公共领域的特性而开始具有一定的“公共领域”功能。在她看来,中国当代电视传媒从单纯的政治权力领域到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的转化,既不能归因于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政治上逐渐成熟的中产阶级的有力推动,也不能归因于政治领导人自上而下推动政治改革的努力,更谈不上是独立的市民社会力量伸张政治权力的结果,事实上,它主要是中国政府对我国电视传媒系统进行市场化改革而产生的结果。[36]

网络媒体已成为继报刊、广播、电视后的“第四媒体”。许多论者正是从互联网的发展中看到了中国公共领域的希望,苏晋京在《网络革命与中国公共领域的发育》一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公共领域正在逐渐得以孕育、生成。在他看来,网络空间的电子广场、虚拟社会和虚拟社区是中国公共领域的曙光,通过互联网的网际互动的新的沟通模式,摆脱传统的社会文化束缚和现实社会自治团体不够成熟,以及社会公共活动空间短缺等特点,最终将促进公共领域的形成发展。[37]赵瑞华则根据人民网的“强国论坛”深水区和浅水区的帖子进行随机抽样分析比较,结果表明,深水区帖子数虽然相对少,但讨论态度相对理性且严谨负责,讨论话题也更深入,尤其在重大新闻事件上能迅速聚拢人气、形成舆论,并最终干预实践,比如“孙志刚事件”、“宝马车撞人案”等事件,网络论坛深水区都积极地发挥了公共领域的作用。而网络论坛浅水区虽然人气旺盛,但网民在浅水区中并没有真正建立起一种“对话”机制,不易构成议题、讨论不够深入、难以形成舆论,加上内容空洞、言之无物、缺乏严肃理性的讨论态度,所以网络论坛浅水区并没有直接发挥公共领域的作用,因此,赵瑞华认为,从学理的严谨性上分析,泛泛地讲网络论坛就是公共领域是不恰当的,不过也不能因此而小觑网络论坛浅水区,因为它是受众关注的新闻话题或新闻线索的集散地,不仅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情绪发泄的场所,起着“社会减压阀”的作用,同时也为网络论坛深水区提供着议题线索,从而在间接上推动着深水区公共领域作用的发挥。[38]

尽管许多论者认为当代中国有了传媒公共领域的生长,尤其是认为网络媒体已经成为或最有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即网络公共领域,但也有论者对此提出了质疑。齐力强就指出网络媒体的繁荣不能宣告公共领域的形成,传媒不能决定公共领域发展的进程,网络媒体也不是公共领域的“救世主”。他还认为,我国国家与社会严重重叠、公众民主监督意识不高、媒体管理机制僵化这三方面都表明中国构建公共领域还不具备充足的条件,时机仍不成熟,决定了短期内公共领域不会在中国形成。[39]静恩英、杨励轩对网络公共领域进行了现实考察,他们以当前最有影响的著名论坛“天涯社区”的“天涯杂谈”版为研究对象,随机抽取2006年2、3、5、7月中第2个完整周,统计其中阅读量和回贴量排名前10名的帖子中公共议题的数量,结果表明,人们对“公共问题”的讨论只占少数,点击量和跟帖量反映出人们对此类问题的热情并不高,论坛中谈论更多的是感情和娱乐问题。他们由此声称,哈贝马斯视野中的公共领域很难在“BBS论坛”中成为现实存在[40]

二 公共政策公共性问题的相关研究

国内学者对于公共政策的公共性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代中国公共政策有了一定的公共性,例如安志放指出,我国公共政策具有一定的公共性,特别是在公益性方面。但总体上来说,目前我国公共政策的公有性、公开性和公治性都不是很强,其公益性也有待加强。[41]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当前中国公共政策仍然缺乏公共性,比如易宪容对我国房地产政策的公共性问题进行了剖析,认为从2003年开始的国内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收效甚微,造成这种现象的最大原因在于对房地产市场认识上的偏差,即仅仅强调其市场性而忽视其公共性。[42]陶国根则分析了我国公共政策在医疗卫生领域的“非公共性”表现,并在探究其原因基础之上,进一步反思我国公共政策公共性的提升之道。[43]刘东杰也指出,在我国现实的政策过程中,政策公共性缺失却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他还从政策系统组成的角度分析政策公共性缺失的原因,以期为相应对策的选择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思路。[44]徐庆利则从集团利益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的角度探讨了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缺失问题。在他看来,随着利益集团的兴起,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日趋受到不断冲击。利益集团作为集团利益的代表,在世界各国的政策制定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集团利益通过集团行动完成与公共利益的博弈,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在中国,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也在遭受着既得利益集团的剥损。[45]

三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从研究现状看,学术界对大众传媒与公共政策的公共性问题的研究有了较广泛的研究,这为本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养料。但是,现有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从理论分析工具来看,大多数论者都不约而同地使用了哈贝马斯的公共性/公共领域理论,但是对于哈贝马斯的公共性/公共领域理论实质与内涵的理解却比较混乱,对于“何谓公共性、谁之公共性、何种公共性”这一规范层面的公共性概念并没有清晰的确认和把握,对于传媒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公共性以及传媒公共领域的确认标准等问题都缺乏有效的规范性认识,而由于大家对传媒的公共性和传媒公共领域的规范认定的理解不同,各自从自己的视角出发,得出的结论就难免会有差异。

其次,不少论者在论述中国传媒存在的公共性危机时照搬西方的理论。然而,西方媒介的公共性理论的立论基础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传媒商业化过度,这些国家的主要危机已经从经济转向文化危机,因此需要通过改进媒介的公共性以挽救这一危机。显然,这一背景并不符合中国情况。我国的传媒远没有达西方传媒的那种商业化或市场化程度,更没有出现西方传媒的私有化的情况。在分析中国媒介公共性的时候,我们可以研究、借鉴西方理论中对我们有益的东西,但决不能照搬西方的理论。

最后,现有的研究过多关注宏观方面和理论层面,对微观具体现实方面的研究与考察比较薄弱,对中国大众传媒与公共政策的经验研究或实证调研较为薄弱。正如学者指出的,从总体上看,国内学者对公共领域、公共性问题的认识和讨论还停留在浅层次上,呈现出教条化和片面化的倾向,学界论者还难以真正有效地运用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理论资源去分析中国传媒的历史和现实。[46]

总之,现有研究存在诸多不足。本研究将对多元化的公共领域思想以及复杂的公共性观念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以寻求更广泛的理论资源,提出更为整合的视角,并且扎根于本土,着力对媒体的新闻实践进行实证考察与研究,希望所有努力能弥补既有研究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