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武士兴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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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土地纷争与武士

在封建时代,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直接关系到人们基本的生存利益,对人们有着不可抗拒的吸引力,是人们拼死追求的焦点和利益空间。日本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个大岛和数千个岛屿组成,面积37. 78万平方公里,占世界陆地面积的0. 27%。农业用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4. 9%,远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数34. 1%。20世纪80年代初,全世界人均分别占有土地59. 5亩,耕地5. 7亩,日本为5. 3亩和0. 6亩。农业耕地中,平地占53. 5%,坡地为46. 5%,果园面积的68. 1%是坡地。可见,日本的耕地资源非常有限。而且,8世纪的日本,由于生产力的低下等因素,耕地资源更是显得格外紧张,争夺土地财富的斗争也尤为激烈。

(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

武士是土地纷争武力化的产物,没有争夺土地的武力斗争,就不会有武士产生的经济前提和武士型的土地私有者。

大化改新后,日本实行土地国有制的班田制。为了增加耕地面积,国家在723年颁布 《三世一身法》,规定:新挖沟池开垦的土地准许三代(子、孙、曾孙)所有,利用原有沟池开垦的土地准许终身所有。由于垦田效果不甚明显,743年又颁布 《垦田永世私财法》,索性将 “三世一身”的私有权扩大为 “永世”的私有权。《垦田永世私财法》彻底撕破了班田制下土地国有的原则,与其说它是垦田动员令,不如说它是破坏土地国有制、发展土地私有制的动员令。《垦田永世私财法》颁布后,社会各界纷纷垦田,变国有土地为私有土地。有权有势的贵族、官吏、豪强和寺院、神社等便凭借财力、技术和权势,广占山林原野,向手下奴婢、附近班田农民及逃亡来的农民等发放铁制工具,大批开垦,扩大私有地,建立庄园。

10世纪以前的庄园,主要是以垦田为中心发展起来的 “垦田系庄园”,包括 “自垦系庄园”和 “既垦系庄园”。前者是自己开垦和直接经营管理的庄园,后者则是收买他人的垦田而形成的庄园。10世纪以降,垦田系庄园日渐衰落,“寄进系庄园”迅速在全国各地普及,并且迎来了庄园制大发展的时期。寄进系庄园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动因,一方面是因为土地所有者、特别是中小规模的土地所有者,在社会动荡、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恶劣条件下,仅凭自己微弱的力量,不能有效地保证其土地私有权免受国司和其他豪族的侵害;另一方面是为了取得不纳租税和不准政府官吏进入庄园的特权—— “不输”、“不入”。为此,中小土地所有者纷纷将自己的土地 “寄进”给地方或中央权贵,每年向他们敬献一定数额的年贡,以之为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自己作为庄园的实际所有者,担任“庄官”,留在原有土地上,直接经营管理土地。接受寄进的人称为 “领家”,领家认为自己的权势仍不足以同 “国司”、“郡司”[1]抗衡时,又向更有权势的大贵族敬献年贡,以其为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奉之为更高一级的领主—— “本家”。当时最大的本家,是掌握中央实权的摄关家。

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引起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社会后果。(1)国家的土地被各种社会势力据为己有,动摇了国家经济基础,国家财政紧迫,捉襟见肘,就连皇室和官府也要设置敕旨田和官田以自救。“朝廷越来越依赖于皇室直接所有的土地收入而不是确保从税收获得大量收入。”[2](2)奠定了武士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在土地制度的转化中涌现出来的土地所有者,以庄园为经济基础,蓄养私人武装,武力扩大庄园土地,土地争夺益发激烈和血腥。(3)庄园出现后,围绕着土地和土地上的利润,庄园主之间保卫和扩大庄园土地的矛盾,庄园主与国衙官吏之间侵吞 “公领”和收回 “公领”的矛盾,庄园主与庄民之间分配土地上利润的矛盾,愈演愈烈。特别是庄园主与庄园主、庄园主与国衙官吏之间,涉及庄园生存利益的矛盾与斗争。(4)随着国家经济基础的动摇和统治权力的严重削弱,国家军事力量无力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治安,以致地方各国和天皇朝廷、摄关家、院厅,竟然都需要依赖国家军事力量之外的私人武装充当护卫,维持统治秩序,从而为武士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国家丧失解决矛盾纷争的权威和力量,涉及生存利益的土地纷争自然走向了武力化的道路。

(二)土地纷争武力化

庄园制构成武士产生的直接动因和经济基础,庄园主最先培植武士。原因是庄园产生后土地纷争愈演愈烈,他们又处于土地纷争的风口浪尖之上,土地纷争的矛头直接指向其生存利益的基础——庄园土地。因此,他们对武力的需要最为迫切,急需武力增强捍卫和扩展庄园土地的能力。

国家虽然颁布了 《三世一身法》和 《垦田永世私法》,但是以垦田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庄园,一开始并未取得完全合法的地位。庄园即便是在9、10世纪取得 “不输”、 “不入”权后,也还面临着被取缔的威胁。因此,庄园产生后,由于缺乏国家政权的保护,庄园主既要面对来自于庄园内部利益分配的压力,更要面对来自于庄园外部涉及庄园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生存威胁。庄园内部庄园主与庄民之间的斗争,属于庄园内部的利益分配之争,斗争的焦点是庄园土地上利润分配的比例。对此,庄园主可以通过契约和实力加以解决。来自庄园外部的威胁,即其他庄园主的扩张威胁和国衙官吏限制与取缔庄园的威胁,焦点在于变更庄园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直接关系到庄园的生死存亡。特别是中小庄园主,在弱肉强食的社会环境之下,随时都有可能被大庄园主吞并,或被地方政府取缔,生存危机尤为严重。庄园主为了自己的生存利益,和以国司为代表的国衙官吏在经济、政治和军事上展开了激烈斗争。经济上,争夺班田农民,扩大公领或庄园面积、增加经济收入。政治上,对庄园的限制与反限制、取缔与反取缔。军事上,对庄园土地的干涉与反干涉。

在生死存亡之际,要么坐以待毙,要么铤而走险。无论是出于捍卫庄园土地所有权的需要,还要出于扩大庄园土地所有权的目的,都只能拼死一搏。于是,庄园主纷纷培植自己的武装力量——武士,依靠武力捍卫与扩大生存利益。他们不仅将自己的同族人武装起来 (称为 “家子”),还把处于他们统治之下的庄民武装起来 (称为 “郎党”、“郎从”),此即武士最早的起源。武士、武士团,就是以他们为核心组织起来的私人武装及其战斗组织。

民间世俗庄园出现武士之时,寺院、神社庄园内也出现了神人、僧兵等穿袈裟的武力团体。势力大的寺院、神社,往往拥有数十个、上百个、甚至数百个庄园,其武力组织也极为庞大,如延历寺、兴福寺、东大寺等强大的寺院,各自组织起拥有神人、僧兵数千人的武装力量,利用神权和武力,加入世俗社会争夺土地资源的行列,侵占公私田财。“佛教团体也卷入了这种打斗中。僧人们不顾经文所戒,也顶上头盔,投身于氏族间的斗争,在祈祷的间隔中作战,最终导致这些约翰修士的前辈们开始离经背道。建于比睿山的天台宗延历寺僧人,以及奈良兴福寺僧人都有相当强大的军队。在京都造成恐怖。佛教世界中出现这些穿袈裟持宝剑的奇异高僧形象,是日本一件不小的功绩。”[3]僧兵的武装强诉还发展成为院政时期最突出的社会问题,在日本的合战绘卷中,不乏僧兵与朝廷军的战争。

庄园建立起自己的私人武装后,庄园主以武力为后盾扩张庄园土地,彼此征战不休。在优胜劣汰的争战中,谁拥有武力,谁的武力强大,谁就能获得更多的土地,土地财富的多寡与武力的强弱成正比。与此同时,武力侵占公领、对抗国司干预和限制的活动也益发激烈。由于剩余公领已逐渐成了国司、郡司和 “遥任国主”及其代理人的私有地产,他们出于维持地方治安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以当地富家子弟为主建立自己的武士组织——家子、郎从、郎党。有些家子和郎从、郎党,还被任命为国家政权中的 “检非违使”、“押领使”、“追捕使”等职。

武士产生后,在教俗庄园主的组织领导下形成一个军事集团,对内武力镇压庄民的反抗,对外武力捍卫和扩张庄园土地。在武士的武力支撑下,教俗庄园主直接以刀剑掀起蚕食国家土地的热潮,越来越多的国有土地成为庄园主的私有土地,庄园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庄园主相互之间也展开了激烈的土地兼并斗争。10世纪,庄园主已将国家土地的大约50%据为己有,使日本的土地制度发生质变,由国有制度变为半公半私的“庄园公领”制度。武士以武力推动庄园主的经济实力不断膨胀,庄园主以日益雄厚的经济实力,培植更强大的武装力量,驱使更大规模的武士投入更加尖锐激烈的土地兼并战争,从而为武士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生存土壤,锤炼出武士越来越强大的战斗力。9世纪中叶,武士已在土地争夺战中发展成为社会各方公认的军事力量。9、10世纪,庄园取得 “不输”、“不入”权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不过,庄园主手下强大的武装力量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庄园产生后,武力成为解决土地纷争的撒手锏,改变日本历史命运的武士应运而生,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庄园和公领土地上。武士的产生,标志着日本历史逐渐由公卿贵族的 “文治主义”时代转入武家军人的 “武治主义”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