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女子教育史研究
女子教育思想史研究 Nv Zi Jiao Yu Si Xiang Shi Yan Jiu
维新时期梁启超的女子教育思想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别号沧江,又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维新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在维新运动期间,他十分关注女子问题,特别是女子教育问题。他在上海主办《时务报》仅两年时间就刊载了有关女子问题的论文、译文、消息20余篇,并在变法维新的理论著作《变法通议》中专列《论女学》一章。1897年著《倡设女学堂启》,并草拟了《女学堂试办略章》,用以宣传女子教育。其女子教育思想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 批判“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和“女子智力低于男子”的谬论
首先,梁启超在《论女学》中对把女子愚昧无知看作是“贤淑之正宗”进行了批判,认为这是“祸天下之道”。他说:“人有恒言曰:‘妇人无才即是德’,此言也,世之瞀儒执此言也。务欲令天下女子,不识一字,不读一书,然后为贤淑之正宗,此实祸天下之道也。”[1]认为女子不读书识字,自然“目光心力,尽日营营于此极小之圈限中”,这样就必然造成女子心胸狭窄、目光短浅,必造成女子“竭其终身之精神,以争强弱讲交涉于筐箧之间”[2],同时易使女子染上不良习气。于是他主张应对女子施以教育,以增加其智识,广博其见闻,使之关心社会、关心国家,使她们从狭小的家庭事务中解放出来。并认为一个人的“才”和“德”是统一的,都是教育的结果。其次,他批判了当时还根深蒂固的“女子智力低于男子”的传统观念。他认为女子的智力并不比男子的差,女子在学习方面也不比男子差,男女在学习方面“各有所长,非有轩轾”[3],并认为历史上事业成就大的男性比女性多不是由于其智力差异造成的。他说:男女都是“躯体峙立,首函清阳者,其聪明必不甚相远,所以生差别者,在智慧之开与不开耳”[4]。如果对女子智力进行“开发”,则“往往有男子所不能穷之理,而妇人穷之,男子所不能创之法,而妇人创之”[5]。由此主张应对女子进行教育,以开发其智力、发挥其才能。他认为女子教育在当时有如下重要性:
第一,女子要独立,必须接受教育。他认为女子不学,不能求职业,只好要男子供养;不能自立,就会被当成奴隶。为使女子找到职业、参加生产劳动,就应让她们接受教育。
第二,女子不学,对下一代的教育不利,为使下一代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健康成长,培养良好的母性极为重要。他主张对女孩应从蒙养阶段就加以培养教育,以便将来成为良好的母亲。
第三,女子接受教育,学习体操,身强力壮,才能保种,进而才能保国。因此,必须使女子受教育。他指出:“中国女子,不能和男子有受同等教育的机会,是我们最痛心的一件事。”[6]
二 “相夫教子”、“兴国智民”的女子教育宗旨
梁启超把女子教育的目的归纳为“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7],这无疑是要求通过教育培养女子具有“贤妻良母”的品质。同时,他又把女子受教育提高到强国的高度。他说:“女学最盛者其国最强,不战而屈人之兵,美是也;女学次盛者,其国次强,英、法、德、日本是也;女学衰,母教失,无业众,民智少,国之所存者幸矣,印度、波斯、土耳其是也。”[8]由此得出女子教育可以“兴国智民”。他说:“女学布,日本以强,兴国智民,靡不始此。”[9]他甚至把中国落后挨打归结为女子未受教育,指出“吾推极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10]。于是他进而从“生利分利”的角度论述了女子教育的重要。“管子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此非空言也。盖合一国之人民物产而以决疑数术盈虚消息之其所得率实如此也。中国即以男子而论,分利之人,将及生利之半。自公理家视之,已不可为国矣。况女子二万万,全属分利,而无一生利者,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也。故男子以犬马奴隶畜之。于是妇人极苦。”[11]这就从经济基础的角度剖析了女子受压迫的根源。由于妇女不从事生产,而“男子不能不养之”,这又拖累了男人,使之“终岁勤动之所入,不足以赡其妻孥,于是男子亦极苦”[12]。这样,男女组成的家庭也免不了贫困的缠绕。他主张女子应当“有职业”,以便“各能自养”、国家能“大治”[13]。而妇人无业“非天理宜然也。其始据乱之世,专尚力争,彼男子之所欲有事者,固非妇人之所能也。于是以妇人为不足轻重,而不复教之。既不教矣,其无从执业,有固然也。”[14]认为女子受教育是谋求职业的基础,“学也者,业之母也。”[15]要求女子应努力学习,掌握谋生的技能,“使人人足以自养而不必以一人养数人”[16]则是民富国强的良计。
三 倡办女学,提出了第一部较为详细的女子办学章程
梁启超为了实现他“相夫教子”、“兴国智民”的教育宗旨,于是大力倡办女学。他面对外国女学发达及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创办女学进行文化侵略的现状,大声疾呼中国人应创办自己的女学堂。他在《倡办女学堂启》中写道:“泰西女学,骈阗都鄙,业医课蒙,专于女师,虽在绝域之俗,邈若先王之遗,女学之功,盛于时矣。彼士来游,怜吾窘弱,倡建义学,求我童蒙。教会所至,女塾接轨。夫他人方拯我之窘弱,而吾人乃自加其梏压,譬犹有子弗鞠,乃仰哺于邻室;有田弗芸,乃假手于比耦。匪性先民之恫,抑亦中国之羞也!”[17]并认为中国在夏商时就有开办女学的传统,要求中国的有志之士“复前代之遗规,采泰西之美制,仪先圣之明训,急保种之远谋”[18],大力倡办女学堂,以达到救亡图存的目的。为创办女学堂,他亲自拟定了《女学堂试办略章》,包括“立学大意”一条,“办事人员章程”五条,“招选学生章程”五条,“学规”五条,“堂规”四条,“学成出学规则”二条等。在此略章中,第一,他把办理女学堂的宗旨归纳为“欲复三代妇学宏规,为大开民智张本;必使妇人各得其自有之权,然后风气可开,名实相副”;第二,招生对象为8至15岁的“良家闺秀”,在创办初期,缠足女子和天足女子均收,以后只收天足女子,但“奴婢娼妓一切不收”;第三,学堂课程设置:中西文各半,皆先识字,后学文法,再学“史志艺术治法性理之书”;第四,学校的管理:凡学堂中的教职员工“上自教习提调,下至服役人等,一切皆用妇人”,以严别内外。此外还给学生配备女教仆——“仆妇”,以监管学生的言行。每月考试一次,由教习命题,评甲乙两等;每季设大考一次,试卷由“通人评定”,并按考试成绩的好坏设等奖励,如学生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数月之后再举行;第五,学生学习成绩合格者,由学堂发给文凭,“他日即可以充当医生律师教习等任”。并要求对“真正苦节之女”加以破格培养,使她们努力从事师范教育,“秉贞母之赋畀,先觉觉后觉,或翼形端表正,防微杜渐。”[19]
四 提倡女子社会教育
他针对当时封建礼教对妇女的束缚,力倡女子社会教育。当时妇女缠足十分普遍,为了使妇女有强健的身体,达到保种的目的,于是他力主放足,并于1897年6月在上海创不缠足会。据《任公事略》载:“六月创办不缠足会。彼时教会已设有天足会,放足之说已萌芽,国人亦有韪其议者,顾咸以旧俗沿习既久,恐女子不缠足,异日或难于择配。任公遂与汪穰卿、麦孟华诸君创设斯会,未几海内同志入会者甚众,各处均纷纷设立分会。”[20]同时考虑当时天足女子成婚不易,为与封建礼教抗争,规定会中同志可以互通婚姻。《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载:“此会之设,原为缠足之风,非本人情所乐,徒以习俗既久,苟不如此,即难以择婚。故特创此会,使会中同志,可以互通婚姻,无所顾虑,庶几流风渐广,革此浇风。”[21]他认为女子的聪明才智并不比男子差,于是主张应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号召女子积极参政。他通过对西欧人权发展的回顾,指出了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所标榜的“人权宣言”实质只是男人们的权利,而没有女子的权利。因为女子“他们是women,不是men。说得天花乱坠的人权,却不关女人的事”[22]。他号召女子争取人权,和男子一起为社会国家作贡献。
总之,梁启超“相夫教子”、“兴国智民”的教育观对后来女子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的“相夫教子”的教育观被后来的教育家解释为“贤母良妻”主义。舒新城在《近代中国女子教育思想变迁史》中就曾这样写道:“在近代中国教育史正式提出贤母良妻为女子教育目的者要以他(梁启超——引者)为始。”从此,“贤母良妻”主义便成为改良主义女子教育的主要方针,就是国民政府的女子教育方针中仍强调培养女子的“母性”,可见其影响力之大。可以说,直到1949年,许多民办女学还把它作为女子教育的指导思想。他的“兴国智民”的教育观成为后来“教育救国论”的雏形,对中国近代教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他第一次提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女子学堂章程,为后来中国女学堂的创办起了理论指导作用。他重视女子教育,认为女子和男子应享平等的权利,可以和男子一样为社会、为国家做贡献等,已较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更进步了。但是,梁启超在维新运动时期的女子教育观还带有浓厚的封建主义色彩,如“学堂之设,悉遵吾儒圣教,堂中亦供奉至圣先师神位”,“堂中一切捐助创始,及提调教习,皆取材于闺阁之中,借除内言出木困之戒”。[23]宣扬男女授受不亲,他说:“严别内外,自堂门以内,永远不准男子闯入,其司人所居在门外,别辟一院,不得与堂内毗连。其外董事等或有商榷,也只得在外集议”。[24]并以此作为堂规,又把奴婢、娼妓等排除在学堂之外,这些都说明了他的女子教育思想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
(原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5期;作者杜学元)
[1]梁启超:《论女学》,载梁启超《乙丑重编饮冰室文集》第1集第2卷,中华书局1926年版,第15页。
[2]同上。
[3]梁启超:《乙丑重编饮冰室文集》第1集第2卷,中华书局1926年版,第17页。
[4]同上。
[5]同上书,第18页。
[6]梁启超:《我对于女子高等教育希望特别注意的几种科学》,载梁启超《饮冰室合集》卷38,中华书局1926年版,第4页。
[7]梁启超:《倡设女学堂启》,载梁启超《乙丑重编饮冰室文集》第1集第4卷,中华书局1926年版,第48页。
[8]梁启超:《论女学》,载梁启超《乙丑重编饮冰室文集》第1集第2卷,中华书局1926年版,第19页。
[9]梁启超:《乙丑重编饮冰室文集》第1集第2卷,中华书局1926年版,第49页。
[10]同上书,第14页。
[11]同上。
[12]同上。
[13]同上。
[14]同上书,第15页。
[15]同上。
[16]同上。
[17]梁启超:《倡设女学堂启》,载梁启超《乙丑重编饮冰室文集》第1集第4卷,中华书局1926年版,第48页。
[18]梁启超:《乙丑重编饮冰室文集》第1集第4卷,中华书局1926年版,第49页。
[19]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第798—800页。
[20]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0页。
[21]同上书,第70页。
[22]梁启超:《人权与女权》,载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之《文集》卷39,中华书局1926年版,第82—86页。
[23]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第798页。
[24]同上书,第799—8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