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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49—1978年:社会制度变革与救济式扶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首先领导中国人民实行了伟大的土地改革,然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国民经济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保证和物质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使得3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约7亿亩土地,并免除了土改前农民每年要交给地主的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废除,“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变为现实。中国农民迈出了摆脱贫困的第一步。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首先消除了不平等社会结构造成的贫困。社会主义制度将人们从落后的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从根本上实现了人与人的平等。无论是穷苦的农民,还是受剥削的工人,都是新社会制度的建设者,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尽管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初,国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民整体物质生活水平仍不高,但这一阶段社会贫富分化的程度也是极低的。其次,奠定消除贫困制度基础。中国通过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起了农村供销合作及信用合作系统,形成了以“五保”制度和特困群体救济为主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减少了农村贫困现象。
但是由于基础薄弱等制约因素,截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夕,根据中国政府的贫困标准,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仍有2.5亿人之多,贫困发生率超过30%,扶贫任务仍然比较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