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拉·沃特斯系列作品(全六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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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指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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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些日子里,我的名字是苏珊·程德,人们喊我苏。我知道我是哪年生的,但是有好多年,我都不知道生日是哪天,就把圣诞日当生日。我相信自己是个孤儿。我知道我妈死了,我从来没见过她,对她完全没感觉。要说我是谁的孩子,我就是萨克斯比大娘的孩子。说起爹,我把易布斯大叔当爹,他在泰晤士河附近镇上的兰特街开了一家锁匠铺。

这是我打记事起,头一次琢磨我周围的世界,还有我在这世界中的位置。

有个叫弗洛拉的姑娘,付了萨克斯比大娘一便士,就把我拉去剧场要饭。那会儿,因为我浅色的头发,人们都喜欢拉我去要饭。弗洛拉的发色也很浅,可以把我说成她妹妹。我记得,那天晚上她拉我去要饭的剧场,是萨里的圣乔治大剧场,演的是《雾都孤儿》。我记得那地方糟糕透顶,歪斜的楼座和下陷的乐池。我记得有个醉女人扯我裙子上的缎带。我记得灯光把舞台照得一片通明,演员们大喊,观众们尖叫。有一个角色戴着红色的假发和假胡子,他窜来跳去,我真以为他是一只穿了衣服的猴子。更丑的是那条狂吠的、有着红眼珠的狗,最吓人的是那条狗的主人——比尔·赛克斯,那个情夫。当他拿棍子打那个可怜的南希姑娘时,我们前排的观众全站了起来,有人扔了一只靴子上台,我旁边的女人大叫道:

“你这畜生!你这混蛋!你这种糙货四十个也抵不上她一个!”

我不知道是因为人们起立把楼座搞得七拱八翘,或是因为女人们的尖叫,还是因为看见倒在比尔·赛克斯脚边,脸色苍白一动不动的南希,我突然觉得非常害怕,我觉得我们都会被打死,我开始哭叫,弗洛拉劝我不住,刚才大叫的那个女人笑着张开手臂来抱我,我叫得更大声了。然后弗洛拉开始哭,我记得她也才十二三岁。她把我领回家后,萨克斯比大娘扇了她耳光。

“你怎么想的?带她去那种地方?”她说,“你就该带她乖乖坐在台阶上,我可不是让我的小娃娃们租出去搞成这副样子送回来的!脸都哭紫了。你想干啥?”

她抱起我放在她大腿上,我又哭了。“哦,乖宝贝。”她说。弗洛拉站在她面前,一声不吭,扯着一缕头发,脸涨得通红。萨克斯比大娘发起怒来就是魔鬼,她看着弗洛拉,坐在摇椅上摇着,穿着拖鞋的脚轻轻拍着地毯。那把吱嘎作响的木头大摇椅是她的专座,没人敢坐。她用粗壮坚硬的手拍着我发抖的背,然后轻声说:

“我知道你的小把戏,”每个人的小把戏她都知道,“你偷到啥了?偷了点手帕?是吧,两条手帕,还有女士的钱包?”

弗洛拉把一缕头发拉到嘴角边咬着。“钱包,”她说,停了一秒,“还有一瓶香水。”

“拿来看看。”萨克斯比大娘伸出手说。弗洛拉黑下了脸,但是她在裙子的腰部拉开一条缝,伸手进去,当我看见那条缝居然变成一个小小的丝袋时,你可以想象我有多惊奇。那个丝袋是缝在裙子里的,她掏出一只黑色的布包,一只香水瓶,瓶塞上带着银链子。布包里有三便士,半个肉豆蔻。也许她就是从那个扯我裙带的醉女人那儿偷的。打开那瓶盖,瓶里散发出玫瑰味。萨克斯比大娘闻了闻。

“收获不怎么样啊,”她说,“是吧?”

弗洛拉扬了扬头:“我本来能多搞点的,”她看了我一眼,说,“要是她没哭哭闹闹的话。”

萨克斯比大娘伸手又扇了她一耳光。

“我要是早知道你那点鬼把戏,”她说,“你就啥都别想。我跟你说,你要是想带小孩去偷东西,带别的小孩去,不准带苏。听明白没有?”

弗洛拉吸了一口气,说她听明白了。萨克斯比大娘说:“好,这就行了,把东西留下,要不我就跟你妈说你跟男人胡来。”

然后她把我抱到床上——先用手把床单摩擦热,然后弯下腰,往我手指上呵气,让我暖和过来。在她所有的孩子中,我是唯一有这待遇的。她说,“现在你不怕了吧,苏?”

可我还是怕,我跟她说了。我说我怕那个比尔·赛克斯跑来找到我拿棍子打我,她说她听说过那个家伙,他只会吹牛皮。

“就是那个比尔·赛克斯?嗨,他一个克拉肯威尔镇的,不敢到我们镇上来挑事,我们波镇的小伙子不好欺负。”

“可是,萨克斯比大娘!你没见那个可怜的南希姑娘,你没见他怎么把她打死了。”

“把她打死了?南希?噢,一个钟头前她还在我这儿呢。她就是脸被打了一下,现在她重新烫了头发,你都看不出她的脸被打过。”

“那,他不会再打她了吗?”

她跟我说南希现在终于想明白了,已经完全离开了比尔·赛克斯。她认识了一个沃平镇的好男人,现在他把她安置在一个店里卖糖果和烟草。

她把我的头发从颈后捧起,在枕头上抚平。我说过,那时候我的浅发很漂亮——虽然现在变成了棕色——萨克斯比大娘那时候用醋给我洗头发,然后梳理,一直梳到它发出光泽。现在她把我的头发抚平,拿起一缕,举到唇边吻了一下。她说,“那个弗洛拉下次再带你去偷东西,你就跟我说,啊?”

我说我会的。“乖孩子。”她说。然后走了,把蜡烛也带走了。但留门半开着。窗帘是编织的,透出街灯的光。这个房间永远不会漆黑一片,也永远不会寂静无声。楼上的几个房间里,常有男孩女孩住进来,他们笑闹,蹦跳,把硬币掉到地上,有时还跳舞。隔壁睡着易布斯大叔的妹妹,她被绑在床上,经常惊恐地醒过来,大声嘶喊。在这房子的各个角落里,像一排排腌鲱鱼一样紧挨着睡在摇篮里的,是萨克斯比大娘的小孩们。他们在夜里不定什么时候就哭起来,一点小动静就能把他们吵醒。然后萨克斯比大娘就会走过去,用一把小银勺给他们喂一点琴酒,让他们安静下来,银勺碰着瓶子发出叮当声。

但是这天晚上,我觉得楼上的房间一定是空了,易布斯大叔的妹妹很安静,也许是因为这种安静,孩子们也睡得很熟。习惯了嘈杂声的我没睡着,躺在那里,想着凶狠的比尔·赛克斯,想着死在他脚边的南希。附近某栋房子里传来一个男人的叫骂声,然后是教堂的整点敲钟声,钟声穿过有风的街道,听来有点奇异。我在想弗洛拉被打的脸是不是还在痛。我在想克拉肯威尔镇离我们镇有多近,这路程对一个用拐杖的男人来说有多短。

那时候,我对这事已经有了相当生动的想象。当兰特街上传来脚步声,在窗边停下,随后传来几声狗的呜咽,狗爪子刨着地面,临街的门把手被人小心地转动,我就会从枕头上抬起头来,惊声尖叫——不过,狗比我先叫。狗叫声打破了想象,这不像剧场那只红眼珠的恶犬的叫声,倒像是我们家的狗,杰克。它打架可厉害了,简直铜头铁臂。然后响起一声口哨。比尔·赛克斯从来不会吹得这么好听,原来是易布斯大叔吹的,他出去买了一份热腾腾的肉布丁回来,这是他和萨克斯比大娘的晚餐。

“还行吧?”我听到他说,“闻闻这肉汁的香味……”

然后他的声音小了下去,我躺回枕头上。我觉得那时候我大概五六岁吧,但这事我记得非常清楚。我记得我躺在那里,听到刀叉碰到瓷盘的声音,听到萨克斯比大娘的叹气声,她椅子的吱嘎声,她的拖鞋拍打地板声。我还记得我认识到了——以前从来不知道的——世界是如何组成的:有比尔·赛克斯那样的坏人,也有易布斯大叔这样的好人,还有南希那样的,可能是好人也可能是坏人。我很欣慰我在好人这一边,最后南希也来了这边,这个有糖果的美好世界。

直到多年后,我再看《雾都孤儿》时,我才明白南希当然是死了。那时候,弗洛拉已成为一个扒手:萨里的剧场她早看不上了,伦敦西区的那些戏院和舞厅才是她的场子,她可以在人群中穿行自如。她再也没带我出去过了,跟其他人一样,她怕萨克斯比大娘。

她后来被抓了,可怜的家伙,她正偷一位女士的手镯时被逮个正着,以小偷的罪名被送去流放了。

我们兰特街的人,或多或少都算是小偷。不过,我们做的多半是把偷鸡摸狗的事儿摆平,而不是去偷。我当初看见弗洛拉从衬裙的暗袋里掏出钱包和香水瓶时,也曾经目瞪口呆,现在再也不会吃惊了。因为,要是有人来到易布斯大叔的店里,不从衣服衬子里、帽子里,或者袜子里掏出个小包小袋,我们就会觉得那天的日子过得太没劲。

“过得好吧,易布斯先生?”他会说。

“还行,孩子。”易布斯大叔会从鼻子里哼出一句回答,“有啥新鲜事?”

“没啥。”

“有东西给我?”

那人会使个眼色,“有东西,易布斯先生,稀罕东西……”

他们总是说这类话。易布斯大叔会点个头,然后放下窗帘遮好店门,锁门——因为他是小心谨慎的人,从来不在窗边看货。他的柜台后面是一道绿色的呢子门帘,门帘后面的过道直通厨房。如果是他认识的小偷,他会把那人带到餐桌边。他会说,“来吧,孩子,我可不是对谁都这样的,但你都这么熟了,也算得上是自家人了。”然后他让那人把货拿出来,放在满是杯子、面包渣和茶匙的桌子上。

萨克斯比大娘可能也在那儿,给婴儿喂糊糊。小偷看见她,向她脱帽问好:“还好吧,萨克斯比大娘?”

“还好,亲爱的。”

“你还好吧,苏?哎哟又长大了!”

我觉得他们比魔术师还厉害。他们能从大衣和袖子里变出袖珍书、丝手帕、手表,要不就是珠宝、银碟子、铜烛台、衬裙——有时候还有全套衣服。“这些可是高档货,真的是。”他们会一边把东西摆出来一边说,易布斯大叔会满脸期盼地搓手等待。然后,他会仔细打量那些东西,脸色就沉了下去。他平素是个和蔼可亲、模样忠正的人——他面色苍白,嘴唇干净,胡须整洁。他脸色沉重的样子,几乎能让人心碎。

“小破烂,”他会一边摇头一边说,手里把弄着纸币,“这种小破烂,很难找下家的。”或者是,“烛台啊,上礼拜我刚收了一打从怀特霍尔来的高级烛台,都不知道怎么销出去,又不能就这么扔了。”

然后他会站起来,摆出考虑价钱的姿态,但是又在脸上显出一副怕价格太低得罪那人,所以开不了口的样子。然后他会出价,小偷听了一脸不满。

“易布斯先生,”他会说,“这点钱,都不值当我从伦敦桥到您这儿大老远地跑一趟!给个公道价钱吧。”

到这时候,易布斯大叔已经打开箱子取钱了,一先令一先令地摆到桌上:一先令,两先令,三先令——到这儿他会停下,手里捏着第四个先令。小偷会亲眼看见那闪闪发光的银币——易布斯大叔平时总是把银币擦得亮锃锃的,就是为了这效果,小偷见着银币,就像猎犬见着了野兔。

“能给五先令吗,易布斯先生?”

易布斯大叔会扬起他那张诚实的脸,耸耸肩。

“我也想啊,孩子,我也真心想。但是你得拿出值那价钱的东西啊,一分钱一分货。可是,你现在这个——”他的手在那堆丝制品或袖珍书或闪光铜器上挥了挥——“这都是没用的东西,我不能亏着来做啊。这简直就是从萨克斯比太太的孩子们嘴里抢口粮啊。”

他会把那几先令塞给小偷,小偷把钱装进口袋,扣好衣服,咳嗽或者擦擦鼻子。

然后易布斯大叔会显出点回心转意的样子。他会走回箱子边,说,“你今天上午吃东西了没,孩子?”小偷一定会回答,“一口面包渣都没吃啊。”然后易布斯大叔会给他六便士,叮嘱他一定要用这钱去买顿早餐,别拿去赌马。小偷会这样说:

“您真难得,易布斯先生,真是难得的好人啊。”

易布斯大叔虽然看着诚信可靠,但这样一笔交易,他一般能从小偷那儿赚十到十二先令。他说那些烛台或其他玩意儿是破烂儿,其实都是诈唬。他分得出铜器和洋葱,他知道的也就这么多了。小偷走后,他会对我挤挤眼睛,搓着双手,神气活现。

“苏啊,”他会说,“你看能不能拿块布,把它们擦亮?擦完以后呢——要是你有时间,亲爱的,萨克斯比大娘也没找你的话——你再弄弄那些手帕上的刺绣。但是要用小剪刀和针小心地,慢慢地弄,这是上等细麻布,看见没,要是手重一点就会扯破……”

我就是这样学会字母表的,不是把字母写下来,而是把它们拆掉。从一张绣着苏珊二字的手帕上,我知道了我的名字长什么样。至于读书识字,我们就不费那劲去学了。非要读个什么东西的时候,萨克斯比大娘也能认字,易布斯大叔能读,甚至还能写。至于我们其他人,这么说吧,识字这事就跟会希伯来语和会翻筋斗是同一个概念:你知道它有用,但那是对犹太人和耍杂技的有用,那是他们的活儿,你学来干吗?

反正那时候我就是那么想的。但我学会了算术,从处理硬币中学到的。真币我们就留下,假币太亮,一定要弄黑和上油后才能出手。这个我也学会了。我还学会了一些法子,把丝和亚麻洗熨得像新的一样。我会用醋来把珠宝擦亮,银盘子呢,因为那上面有纹章,我们会用来吃一次晚饭,就用一次,用完以后易布斯大叔就会把它们和杯子、碗一起拿去熔掉,做成银条。对金器和锡器他也这么干。他从不冒险,所以才成为高手。来到我们厨房的所有东西,进来的时候一个样,出去的时候完全是另一个样了。它们来的时候,是从店门,也就是开向兰特街的前门进来的,走的时候也不同了。它们从后门出去。其实后面没有街,只有一个黑暗的小院子和一条盖了顶的通道,站在那地方你会迷路,但是,只要你会看,找对了方向,就能找到一条小径。它会把你带到一条后街,然后转入一条黑暗的弯弯曲曲的巷子,巷子一直通到那些铁路拱门。其中有个拱门——虽然我知道,我就不明说是哪一个了——连接着另一条隐秘的捷径,能让你神不知鬼不觉直达泰晤士河边。我们认识两三个人,在河边有船。其实,这条曲里拐弯的道上,一路都有我们的人——比如易布斯大叔的侄儿们,我叫他们表哥。货从我们厨房里送出来,通过他们,就能到达伦敦的任何地点。我们能把任何东西,随便什么东西,用惊人的速度发出去。我们能在八月里运送冰块,它还不及融化就到了。我们甚至能在夏天运送阳光——易布斯大叔能找到买家。

一句话,进了我们家的东西,没有一件不是增添身价再出去的。实际上,只有一件,进来以后就留下了——不知怎么的,它抵挡住了销赃之路的巨大诱惑——那件东西,易布斯大叔和萨克斯比大娘似乎从没想过要标价。

说的就是,我。

我得感谢我妈妈。她的故事很悲惨。她在1844年的某个晚上来到兰特街。萨克斯比大娘说,“乖孩子,她来的时候有了你,肚子已经很大了。”那时候我还小,不明白其中的意思,一度以为她说的是我妈妈用袋子把我包起来,藏在她的裙子里,或者塞进她外套的衬子里缝起来,因为我知道她是个小偷,“多出众的小偷啊!”萨克斯比大娘说,“那么大胆!漂亮。”

“是吗?萨克斯比大娘,她好看吗?”

“她比你好看,就是脸形有点硬,和你一样。她瘦得像张纸。我们让她住在楼上,除了你易布斯大叔和我,没有人知道她在那儿。因为她告诉我们,她被四个区的警察通缉呢。如果他们抓着她,她就死定了。她干了什么?她说就是偷东西。我觉得肯定比这个严重。我看得出她性子刚强,她生你的时候,硬是一声都没吭,一声都没有。她只是看了看你,在你的小脑袋上亲了一下。她给了我六英镑,让我照顾你——她给的都是金镑,上好的金币。她说她还有一桩事儿要做,做成就能发大财了。完事以后,她就回来找你……”

萨克斯比大娘会一次次这样告诉我,她每次讲的时候,开始时声音平稳,最后都是颤抖着结束,眼里含着泪。她一直在等着我妈,我妈却没有来。最后,来的却是一个坏消息。那桩发大财的买卖搞砸了,有个男的因为死抱住手里的盘子不放而被杀了,他是死在了我妈刀下。我妈的同伙把她供了出来。后来警察把她逮着了,她被投进监狱关了一个月,然后被吊死了。

他们是在马贩巷监狱的屋顶上把她吊死的,那是处决女杀人犯的地方。萨克斯比大娘就站在我出生的那个房间的窗口,看着她被吊死。

那儿视野一流,人们都说那是南伦敦最好的观刑点。在有绞刑执行的日子,人们愿意花大价钱,买个窗口边的位置。有些女孩在绞架脚踏板沉下去那一刻会尖叫,我从来不会。我连战都不打一个,眼也不会眨一下。

“那就是苏珊·程德,”有人会小声说,“她妈就是杀人犯,被吊死的。她也够勇敢的吧?”

我喜欢听他们这么说,谁不喜欢呢?但事实是——现在我也不在乎谁知道了——我一点儿也不勇敢。要做到勇敢面对这种事,首先你得为它难过。我怎么会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难过?我知道我妈妈被吊死是件不幸的事,但既然她已经被吊死,我就觉得,幸好她至少是为了一个拿得出手的理由,比如杀死一个抱住盘子不放的吝啬鬼,而不是掐死一个小孩之类十恶不赦的勾当。我知道,她的死使我变成了孤儿,这事儿挺不幸的,但是呢,我认识一些女孩,她们的妈妈有的是醉鬼,有些是疯子,她们恨自己的妈妈,和妈妈根本处不来。与其要个那种妈,我倒宁愿我妈死了。

我宁愿我妈是萨克斯比大娘。她好太多了。她只收了照顾我一个月的钱,却照顾了我十七年。如果这不是爱,啥是爱?她可以把我送到救济院去,她可以不理我的哭闹,把我遗弃在破摇篮里。可她没那么做,她把我宝贝起来。她不让我跟他们去偷东西,怕警察把我抓走了。她让我睡在她的床上,在她身边。她用醋把我的头发洗得发亮,她把我当珍宝。

但我不是珍宝,我连颗珍珠都算不上。我的头发后来变得平淡无光,我的相貌也毫不出众。我能撬个普通的锁,配把普通的钥匙,我能把一枚硬币弹一下,从声音里辨出真伪。但是,这些事儿只要有人教,谁都能学会。在我身边,小孩们进来住上一阵,又被妈妈们领回去,或者找到了新妈妈,或者死掉了。当然,没有人来领我,我也没死,而是长大了。直到后来,我能拿着琴酒瓶和银勺子在摇篮之间走来走去。我发现易布斯大叔有时看着我的眼神有点奇怪,我觉得,他看我就像看着一件货品,琢磨着我怎么就待了这么久,他能把我转手给谁。但是,当人们说到——他们时不时会说到——血脉,说到血浓于水什么的,萨克斯比大娘就会脸色一沉。

“乖孩子,你过来,”她会说,“让我看看你。”她会把双手放在我头上,用大拇指抚摩我的脸,她会盯着我的脸说,“从你身上我看到了她。她看着我,就像那天晚上一样看着我。她想着她会回来,让你发财。她哪会知道,可怜的孩子,她哪会知道自己再也回不来了!你是要发财的,苏,你会的,我们也会……”

这话她说了很多次。每当她发牢骚或者叹息时,每当她从摇篮边站起身,揉着酸痛的背时,她的目光会望到我,她的神情会变得开朗,显得心满意足。

我们还有苏,她会说,眼下生活是苦点,但我们还有苏,她会改变一切……

我就随她这么想了,但我自己觉得懂的很多。我曾经听说,很多年前她自己有过一个孩子,生下来就死了。我想,她盯着我看时,她看见的是那个孩子的脸。这念头让我不寒而栗,因为,我得到的这份爱并不属于我自己,而是属于某个素不相识的人,这感觉有点怪。

那时候,我以为我完全知道什么是爱。我以为我什么都懂。如果那时候你问我将来会怎样,我肯定会说,我将来就照看孩子了。我也许会结个婚,和一个扒手或者销赃客。我十五岁的时候,有个男孩偷了一枚别针送给我,说他想吻我。不久又有另外一个,老是站在我家后门外吹口哨,他吹的是《锁匠的女儿》,就想让我脸红。萨克斯比大娘把他俩都赶跑了。和其他所有事一样,在这事上她也小心翼翼地保护着我。

“她想把你留着给谁呀?”那些男孩会说,“留给艾迪王子?”

我觉得来兰特街的人都认为我有点“钝”,钝的意思是不够机灵。按波镇的标准来说,可能是钝吧。但我自己看来,我已经够机灵了,在干那行的环境里混大,你多少都会明白点事——你会明白什么东西该去哪儿,什么事会有什么结果。

你知道我在说什么吧?

你在等我开讲自己的故事,对吧?可能我当时也在等。但我的故事早已开始——我其实跟你一样,自己都不知道。

这就是我认为故事真正开始的时候。

那是圣诞节后,一个冬天的晚上,那个圣诞节我刚过十七岁。那是一个暗夜——苦寒,裹着雨一样的浓雾,飘着雨雪。扒手和销赃客都喜欢黑夜,冬天的黑夜最好,因为普通人都待在家里,有钱佬都去了他们的乡下大宅,伦敦城里的豪宅都锁上门空着,等着被打劫呢。这种晚上我们一般能收好多货,易布斯大叔赚的利润比平时高多了。冷天让小偷们成交很快。

我们在兰特街倒也不觉得太冷,因为除了厨房里的火,易布斯大叔还烧着锁匠炉,火苗舔着炉炭,你永远不知道该往里头添什么或者熔化点什么才能搞出你想要的东西。那天晚上有三四个男孩守在炉边,忙着把金币外层的金子熔下来。在他们身边,萨克斯比大娘坐在她的大摇椅上,身旁的摇篮里睡着小孩子们,还有当时和我们住一起的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约翰·弗鲁姆和丹蒂·沃伦。

约翰十四岁,皮肤生得黑,人瘦薄得像把刀。他总是在吃东西。我相信他肚里长了蛔虫。那天晚上他在吃花生,把花生壳扔得满地都是。

萨克斯比大娘看见了。“你有点规矩成不成?”她说他,“你弄得乱七八糟,还得苏来收拾打扫。”

约翰说:“可怜的苏哦,我的心都要碎了。”

他一直不喜欢我。我想他是嫉妒。和我一样,他从小就被带到这里,也和我一样死了妈,他是个孤儿。但是他模样太古怪,没有人愿意领他,萨克斯比大娘就把他留到了四五岁,然后送他去了教区,就算是这样,他还是像甩不掉的魔鬼,从教区的劳动救济所里跑了回来。我们总是一开店门就看见他睡在台阶上。最后,萨克斯比大娘找了个船长,把他送上了一艘去中国的船。他再回到镇上的时候,居然赚了点钱,四处显摆。那点钱他一个月就花完了。现在他帮易布斯大叔打打杂,自己另外搞点偷鸡摸狗的小勾当,丹蒂做他的帮手。

丹蒂是个大个子红发姑娘,二十三岁了,基本上可以说是个傻妞。她有一双白净的巧手,做得一手好针线。现在约翰让她给偷来的狗缝上狗皮,让它们看起来更像漂亮的纯种狗。

他在跟一个偷狗贩子做生意。这人有两条母狗,它们发情的时候他就牵着它们上街转悠,把人家的狗引诱过来,然后从狗主人那里讹上十镑赎金。这招对猎犬和心肠软的女主人最灵,但是,也有狗主人完全不买账的——就算你把狗尾巴割下来给他寄去,也别想收到一分钱,他们就是那么铁石心肠。每当这时,约翰的搭档就把留在手里的这些狗掐死,然后贱卖给约翰。我不清楚约翰怎么处理这些狗肉,假装成兔子肉拿去卖了还是他自己吃了,我不知道。但那些狗皮,我刚才说了,他叫丹蒂缝在流浪狗身上,然后拿到白教堂集市上当纯种狗卖。

她把剩下的狗皮拼到一起,想给他缝一件外套。那天晚上她就在缝这个。领子和肩膀已经缝好了,袖子也做了一半。这已经用了超过四十种不同的狗皮了。这衣服在火炉旁烤着,味道非常大,熏得我们家的狗——不是老杰克了,而是另一条棕色的狗,我们给它取了一个故事书里小偷的名字,查理·瓦格——躁动不安。

丹蒂会时不时举起那件外套,让我们帮忙看看怎样。

“约翰,你不会再长高了,这对丹蒂来说真是件好事。”有一次她举给我看时,我这么说。

“你还没去死,这对你来说真是件好事,”他回敬我说。他对自己个儿矮心里很在意,“虽然对大家来说不是啥好事。我想要你的一块皮,缝在我外套袖子上,就在袖口那儿,我可以拿来擦鼻涕。把你放那儿最合适了,在斗牛犬或者拳师犬的皮边上。”

他拿起刀——他总是把刀带在身边——用大拇指试了试刀锋。“我还没想好,”他说,“说不定哪天晚上趁你睡着的时候,我割你一块皮。丹蒂,你觉得咋样,到时候我叫你缝那块皮?”

丹蒂捂嘴尖叫。她戴着一只戒指,太松了,她就在戴戒指的手指上缠了几圈线,线都发黑了。

“你别吓唬人!”她说。

约翰笑了。用刀尖轻轻敲着一颗崩了口的牙。萨克斯比大娘说话了:“你够了,你再说我打爆你脑袋,谁也不准吓着苏。”

我马上说,我要是能被约翰·弗鲁姆这种小屁孩吓着,还不如割喉自尽算了。约翰说他愿意帮我割。萨克斯比大娘从椅子里欠身打了他一下,就像很久以前的那天晚上,她欠身打了可怜的弗洛拉一样。在那些年里,她这样打了很多其他人,都是为了我。

约翰犹豫了两秒,好像在寻思要不要还手。然后他看着我,似乎想给我来一下狠的。丹蒂在座位上挪了一下,他就转身打了她。

“搞不懂,”他打完以后说,“为什么他们都跟我过不去。”

丹蒂哭了起来。她伸手抓住他的衣袖。“约翰,你别在意他们说的那些难听的,”她说,“还有我一直跟着你呢,不是吗?”

“你是一直跟着我,”他回答说,“就像屎跟着铲子。”他推开她的手,她坐在椅子里轻轻摇着,怀里抱着那狗皮大衣,对着针线活吧嗒吧嗒掉泪。

“别哭了,丹蒂,”萨克斯比大娘说,“把你的漂亮活都哭坏了。”

她又哭了一会儿。很快锁匠炉边一个男孩的手指被烧热的硬币烫着了,跳起来骂娘,她尖叫一声,破涕为笑了。约翰又往嘴里扔了一颗花生,把花生壳吐在地上。

然后我们都静下来,大约过了一刻钟。睡在火炉边的查理·瓦格有时抽动一下,可能又在梦里追马车呢——它的尾巴被马车轮碾过的地方有个疙瘩。我拿出牌来,玩起单人纸牌游戏。丹蒂做她的针线活,萨克斯比大娘打起了瞌睡。约翰坐在那儿无所事事,时不时瞟一眼我的牌,指点我该放哪儿。

“方块J对红桃Q,”他插嘴道,或者说,“老天爷,你真蠢啊!”

“你真讨厌啊!”我会回答他说,然后专心玩我的牌。这副牌很旧了,牌身已经软塌塌,以前有个男人因为玩牌出老千,在打斗中被杀了,玩的就是这副牌。我洗了牌玩最后一次,把椅子搬开了一点,这样约翰就没法看我的牌了。

然后,突然间,有个小孩儿在梦里哭了起来,查理·瓦格叫唤了一声,一阵风吹过,扯得火苗蹿起老高,随风飘进的雨点打在炉炭上,嘶嘶作响。萨克斯比大娘睁开眼,“怎么回事?”她说。

“什么怎么回事?”约翰说。

不用萨克斯比大娘解释,我们都听到了——一下重物落地声,从房子后门的小径传来,之后又来了一下,接着就变成了脚步声。脚步声在厨房门外停下,一秒的沉寂,然后,传来缓慢的、沉重的敲门声。

咚——咚——咚,就像那样,就像戏里演的,鬼魂归来的敲门声。这不是小偷敲门的声音,他们敲门是既轻又快的,一听就知道是什么事。现在这声音,完全听不出所以。可能不是好事。

我们都这么想。大家你看我,我看你,萨克斯比大娘伸手从摇篮里把小孩抱起,紧紧搂在胸前谨防他哭出声,约翰跑去按着查理·瓦格并捏住了它的嘴。锁匠炉边那两个男孩大气都不敢出。易布斯大叔悄悄说:“你们谁约了人来?小伙子们,把东西收起来。别管什么烫着手指了,这要是条子,我们就死定了。”

他们开始捞起那些金币,还有熔下来的金,用手帕包起来塞进帽子里或者裤袋里。其中有个男孩——他是易布斯大叔的大侄儿,叫菲尔——迅速跑到门边,背贴墙站着,手插在衣袋里。他已经在监狱里关过两次了,发誓绝不会去第三次。

敲门声再次响起。易布斯大叔说:“都收拾好了吗?好了,镇定,孩子们,镇定。苏,亲爱的,你去开门好吗?”

我又看看萨克斯比大娘,见她对我点点头,我就走过去,拉开了门闩。门猛的一下打开了,差点打到了我,菲尔还以为门被撞开了。我看见他贴紧了墙,拔出了刀。其实只是风把门吹开,一阵急风吹进厨房,吹熄了一半的蜡烛,锁匠炉被吹得火星四散,我的牌被吹得到处乱飞。门外的小道上站着一个男人,穿着黑衣服,全身湿透了,还在滴水。他脚边放着一个皮箱。昏暗的火光照出了他苍白的脸,他的胡子,但是他的眼睛深藏在帽檐下的阴影中。如果他不开口说话,我都认不出他来。

他说:“苏!你是苏吧?感谢上帝!我走了四十英里地来看你啊。你就让我站在这外头?我会冻死的!”

这下我知道他是谁了,虽然已经一年没见。兰特街上一百个人里头就他一个是这么说话的。他的名字叫理查德·里弗斯,或者迪克·里弗斯,有时又叫理查德·韦尔斯。不过,我们叫他另一个名字。萨克斯比大娘见我瞪着他不动,对我喊道:“是谁呀?”

“是绅士。”我就说了那个名字。

我们就是这样叫他的,当然,不是像正经绅士那样把这个词读得字正腔圆,而是像抽了鱼的骨头一样说这词,听起来就像“绅子”。

“是绅士。”我说。一听这话,菲尔就收起了刀,吐了口唾沫,回到锁匠炉边上去了,萨克斯比大娘在椅子里挪动了一下,怀里的婴儿扭着通红的小脸张开了小嘴。

“绅士啊!”她叫道,婴儿也哭了起来。约翰放开了查理·瓦格,它吠着冲到绅士身边,把爪子搭在他大衣上,“看你把我们吓得!丹蒂,去把蜡烛点上,在炉子上烧壶水。”

“我们还以为你是条子呢!”我说,看绅士走进厨房。

“我就快冻成冰条子了。”他回答说。他放下皮箱,冷得发抖,把湿透的帽子、手套,还有滴着水的大衣脱下。大衣受了热,已经开始冒汽。他搓搓手,整了整头发。他留起了头发和胡子,淋湿之后那些小卷被拉直,于是显得更长、更黑、更服帖了。他戴着几枚戒指,还揣着一块带着宝石链子的怀表,我不用细看就知道戒指和表都是假的,宝石也只是外面涂了一层,不过,还都是上等假货。

丹蒂点上了灯,屋子变得亮堂起来。绅士左右环顾,一边搓着手,一边点着头。

“你还好吧,易布斯大叔?”他轻松地问道,“你们还好吧,小伙子们?”

易布斯大叔回答说:“还不错,花骨朵儿。”男孩们没答话,菲尔仿佛自言自语地来了一句:“他是从后门进来的吧?”另一个男孩大笑起来。

这些男孩都觉得绅士这样的男人是娘娘腔。

约翰比别人笑得都大声。绅士看着他。“喂,小子,”他说,“你不耍把式了?”

约翰的脸生得黄,总被人以为是意大利人。听绅士这么说,他用手指指着自己的鼻子说,“你来求我啊。”

“是吗?”绅士笑着说,他对丹蒂挤挤眼,她低下了头,“你好啊,万人迷。”然后他蹲下身逗查理·瓦格,拉着它的耳朵,“你好啊,小淘气,警察在哪儿?警察在哪儿啊?”查理·瓦格蹦了起来,“乖狗儿,”绅士站起来说,把身上的狗毛拍拍干净,“乖狗儿,行了,安静。”

然后他来到萨克斯比大娘椅边。

“你好,萨大娘。”

婴儿被喂了琴酒后已经停止哭闹,安静下来。萨克斯比大娘伸出一只手,绅士握住她的手,吻了下去——先吻指节,然后吻了指尖。

“约翰,你起来,把椅子让给绅士。”

约翰愣了一下,然后站起来去坐了丹蒂的凳子。绅士坐下来,伸长了腿烤火。他大约二十七八岁年纪,人高腿长。约翰在他身边,就像个六岁的小孩。

绅士揉着脸,打了个哈欠,萨克斯比大娘一直看着他。然后他们俩目光相接,他笑了。

“嗯,最近生意怎样?”他说。

“好得很。”她答道。婴儿安静地睡着,她轻轻地拍着孩子,就像以前拍着我那样。绅士对孩子点了一下头。

“这个小家伙,”他说,“是做买卖的还是咱自家的?”

“当然是做买卖的。”她说。

“男孩女孩?”

“男孩,上帝保佑,我又要亲手带大一个没娘的孩子了。”

绅士探身过去。

“幸运小子!”他说,对她挤了一下眼。

“哎哟,”萨克斯比大娘的脸变得像朵花一样红,她叫道,“你这没正经的!”

管他娘不娘娘腔,逗女士开心他绝对有一手。

我们叫他绅士,因为他曾经真的是绅士——他说他曾上过那种真的贵族学校,有体面的父母和一个姐姐,他伤透了他们的心。他也曾经有钱,但在赌场上输光了。他爹说,他别想再从家里分到一分钱家产。他只能用老法子来解决问题了:坑蒙拐骗。他玩得这么驾轻就熟,我们都说,他家祖上肯定有这天分,遗传到他身上才施展开了。

他有点画家的天赋,也曾在巴黎的假画行当里混过一阵子,那活儿干不下去之后,有一年时间他在倒腾书,把法文书翻译成英文,要不就是从英文书翻译成法文,我不清楚,总之每次就是把内容改改,换一个书名,把一个老故事变成二十个新的。不过,他主要是干骗子的营生:在高级赌场里当老千,因为,他能跟上流社会的人混,而且人模狗样装得挺像。女人们特别容易对他疯狂,有三次,他差点就娶上家财万贯的阔小姐了,但每次都被那些当爹的识破,坏了好事。他还曾经卖假银行的股票给人,害得人倾家荡产。他长得一表人才,萨克斯比大娘也宠着他。他一年来一次兰特街,到易布斯大叔这儿出点赃货,顺便拿点假币,得些提点,收点消息什么的。

我以为这次他是带了货来,萨克斯比大娘也这么以为的。见他在炉边暖和过来,喝了丹蒂递上的加了朗姆酒的茶,萨克斯比大娘把睡着的婴儿放回摇篮,整了整自己的裙子,对他说:

“好了,绅士,能见到你真是好事。我们以为还有一两个月你才会来呢。你是不是有东西要给易布斯大叔看?”

绅士摇了摇头:“这次没易布斯大叔什么事。”

“什么,没他事?你听见了吧,易布斯先生?”

“我很伤心。”易布斯大叔在锁匠炉边说。

萨克斯比大娘神色认真起来:“那,有我什么事吗?”

绅士再次摇了摇头。

“也没你什么事,萨大娘。”他说,“没你的事,也没意大利佬(他指约翰)的事,没丹蒂的事,也没菲尔他们的事,更没有查理·瓦格什么事。”

他一边说,一边眼神扫遍整个房间,最后看到了我,一言不发。我收起了刚才落在地上的牌,正把它理好放回盒里。当我发现他——在他身边的约翰和丹蒂,还有仍然红着脸的萨克斯比大娘,他们的目光都望着我——就把牌放下了。他立刻抓起牌,开始洗牌。他就是那种手里不能闲下来的人。

“哎,苏。”他看着我说。他的眼睛是那种清澈的蓝。

“哎,什么事?”我说。

“我这次来是找你的。你怎么说?”

“找她!”约翰一脸厌恶地说。

绅士点点头:“我有事找你,有件事想跟你提。”

“他要提事儿啦!”菲尔在旁边听到了,他说,“小心啊,苏,他要跟你求婚啦!”

丹蒂尖叫,男孩们都笑了起来。绅士眨了眨眼,终于从我身上收回目光,转向萨克斯比大娘。

“能让锁匠炉边那些朋友离开一下吗?把约翰和丹蒂留下,我有事需要他们帮忙。”

萨克斯比大娘有点犹豫,她看看易布斯大叔,易布斯大叔立刻说,“好了,小伙子们,这些金币已经烤够了,上面的女王都快被烤煳了,再烤下去我们就要犯叛国罪了。”他拎起一只水桶,开始把一个个滚烫的硬币往里扔,“你们听听这声儿!”他说,“金子最可靠。好了,金子怎么说的?”

“行了,亨弗莱叔叔。”菲尔说。他穿上大衣,竖起衣领。另外的男孩也这样做,“回见。”他们说着对我、约翰、丹蒂和萨克斯比大娘点点头,没理绅士就离开了。

“路上当心,小伙子们!”他们关上门时一直目送他们的绅士喊了一声。我们听到菲尔又吐了口唾沫。

易布斯大叔锁好门,回来给自己倒了杯茶,和丹蒂给绅士那杯一样,他也往里加了朗姆酒。酒味随着茶的热气飘了出来,和炉炭味、烤金币味、狗皮味还有湿大衣味混为一体。窗户上的雨声小了些。约翰嚼着花生,从舌头上往外掏花生壳。易布斯大叔把灯搬了一下,灯光照亮了桌子还有我们的脸和手,房间其他地方陷入了阴影。

大家都沉默了一会儿。绅士只顾着玩牌,我们坐在那儿看着他。易布斯大叔是最紧张的一个,他眯起了眼,歪着头盯着他,就像端枪瞄靶一样死盯着。

“说吧,孩子,”他说,“是什么事?”

绅士抬起头。

“这事呢,”他说,“是这样的。”他拿出一张牌,面朝上放在桌上。这是一张方块K,“有这么个男人,”他说,“一个老男人,也算是个聪明人,还是个有学问的绅士,真的,只不过习性有点古怪。他住在一幢荒郊野外的大宅里,在一个荒郊野外的村子边,离伦敦有好几英里地。现在先别管具体在哪儿了。他存了一大屋子的书和画,对别的任何事都没兴趣,只关心那一屋子宝贝和他手头编的一本——我们就叫它字典吧。其实是一本他那些书的索引。但他还有个愿望,就是把手里的那些图片做成一本漂亮的画册。这件事不是他一个人干得下来的,他在报纸上登了广告征助手。”——这时他在那张牌旁边放下了一张牌,是张黑桃J——“想找个聪明的年轻人,帮他整理那些藏品。有个聪明过人的年轻人,当时在伦敦赌场里的名声太大了点,希望换个地方,找个低调点的事干干,就去应聘,正好合适。”

“那个聪明的年轻人就是你。”易布斯大叔说。

“那个聪明的年轻人就是我,您脑子真快!”

“那个乡下大宅子,”约翰不理绅士脸上的不满,接下去说,“满屋子都是金银财宝。你就是想撬开所有的锁——门上的,柜子上的,箱子上的,所以跑来找易布斯大叔借家伙来了。你还需要苏,用她那双无辜的大眼睛给你放哨把风。”

绅士歪着头吸了一口气,举起一根手指,故意逗约翰似的,接着说:

“冷得像冰窟窿!”他说,“那该死的乡下宅子,二百多年了,又旧又暗,到处漏风,屋顶也破了,就这屋子还拿去全权抵押了。里头那些地毯,花瓶,餐具,没一件拿得出手,打劫还不如打屁。那老先生就用个瓷碟子吃饭,跟我们一样。”

“老吝啬鬼!”约翰说,“但是,像他这种铁公鸡,把钱都存进银行了吧?你是不是哄他写了遗嘱,把家财都留给你了?你是来搞毒药的——”

绅士摇头。

“真不是毒药?”约翰期盼地看着他。

“真不是,我一滴毒药也不要。银行里也没钱——至少老家伙名下没有。他就那么悄无声息地守着他的怪习惯住着,钱对他来说根本没意义。但是,你要知道,他不是一个人住着。看这儿,他有这么一个伴……”

红桃皇后。

“嘿嘿,”约翰说道,表情轻佻起来,“他老婆,好玩了。”

但绅士再次摇了摇头。

“那就是女儿?”约翰说。

“不是老婆,也不是女儿。”绅士说,他的眼神和手指都没离开红桃皇后那张忧伤的脸,“是外甥女。年纪呢,”他瞟了我一眼,“和苏差不多。模样呢,可算是漂亮。有头脑,有见地和学识,”他又微笑,“不过呢,非常害羞。”

“闷蛋!”约翰饶有兴趣地说,“那至少,她很有钱。”

“她很有钱,没错。”绅士点头说,“但是,就像毛虫要蜕变后才能长出翅膀,三叶草酿成蜜后才金贵,她只是有继承权,小约翰,她是有财产,她舅舅也动不了这钱,但她要获得这笔钱有个特殊条件。她只要不结婚,就一个子儿都拿不到。要是她一辈子没嫁,死了,钱就归她表哥。要是她结婚——”他用白皙的手指点了点那张牌——“她就富比王后。”

“有多富?”易布斯大叔说。他刚才一直没吱声。绅士听了这句话,抬起头看着他。

“一万的现金,”他轻声说,“五千投资资产。”

一块炭在炉子里噼啪一声。约翰从崩牙缝里吹出一声口哨,查理·瓦格叫了几声。我瞟了一眼萨克斯比大娘,但她低着头,神色黯然。易布斯大叔若有所思地抿了一口茶。

“我打赌这老家伙把她看得很严,是不?”他吞下那口茶,说道。

“是很严,”绅士点头说,他收回手来,“这些年,他已经把她训练成了一个秘书——他叫她一口气给他读几个小时的书。我觉得他丝毫没意识到她已长大成人,成为一个千金小姐了。”他脸上掠过一丝难以觉察的微笑,“但我觉得,她自己是知道的。我刚开始着手画册的工作,她就发现了自己对绘画的热爱。她想学画画,想让我教她。说实话,我的功力也就能让我在画伪画这行混口饭吃,她呢,天真无知得连彩色蜡笔都认不出。但是,她上课勤奋极了。我们上了一个礼拜的课:我教她画线条和阴影。第二个礼拜,我们从阴影转学构图。第三个礼拜——水彩。然后,油画混色。第五个礼拜——”

“第五个礼拜,你上了她!”约翰说。

绅士闭上眼睛。

“第五个礼拜,我们的课取消了。”他说,“你觉得那样一位姑娘会和一个男教师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吗?之前一直是有她的爱尔兰女仆和我们一起的——只要我的手指离她的女主人太近,或者我出的气喷到了她那白白的小脸上,那女仆就会咳个大红脸。我开始还以为她是非礼勿视的楷模,结果她是得了猩红热——而且病重得快死了,可怜的妞儿。现在,小姐没了女伴,只有个女管家,可是女管家忙得没时间伴课。所以绘画课必须停,我们只能看着油彩在调色盘上变干。现在我只能在晚饭时才能见她,她坐在舅舅身边。有时候我经过她房门,听见她的叹息。”

“就在,”易布斯大叔说,“就在快要顺利得手的节骨眼上。”

“是啊,”绅士说,“就是啊。”

“可怜的小姐!”丹蒂说,眼睛里含着泪。什么事都能让她哭,“而且她长得那么好看,你说过的对不?她的脸蛋和身材。”

绅士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他耸了耸肩说,“我估计,她能吸引男人的目光吧。”

约翰笑了,“我想吸引她的目光。”

“我想给你的目光,”绅士不动声色地说,然后眨了眨眼,“一拳头。”

约翰黑了脸,跳了起来,“你来试试!”

易布斯大叔举起双手:“小伙子们!小伙子们!够了!在女人和孩子面前不准吵架!约翰,你坐下,别添乱。绅士,你不是要给我们讲故事吗,可是讲到现在都是光打雷不下雨,只有皮没有馅,重点呢,小子?说到点子上,我们就想知道,你要苏怎么帮你?”

约翰对凳子腿踢了一脚,然后坐下。绅士摸出一包烟,掏出一根火柴划着,我们都等着,看着硫黄在他眼中映出火焰。然后他再次倾身靠着桌子,把放在桌面上的三张纸牌摆平。

“你们要馅,”他说,“很好,这就是馅。”他敲了敲红桃皇后,“我打算娶这姑娘,得她的财产。我打算——”他把牌推到一边,“在她舅舅眼皮底下把她搞到手。你们也听到了,我本来已经快得手了;但这姑娘有点古怪,她舅舅不放心她单独行事——而且,要是她找了个聪明强硬的女人当她的新女仆,我就前功尽弃了。我这次来伦敦,是给老家伙的画册取一套封面,我想在我回去之前,把苏送到那儿去。我想把苏弄到那儿当那姑娘的贴身女仆,这样苏就可以帮我迷住那姑娘。”

他看着我的眼睛,一只手还在玩着那张牌,然后,他压低了声音。

“还有一件事,”他说,“我需要苏帮我。我娶到这姑娘之后,不想把她留在身边。我认识的一个人会来把她领走。他有一个地方把她关起来,那是一座疯人院。他会严格看管她,严格到,可能……”他没再说下去,而是把牌翻了过去,他用手指按着牌的背面,“我必须娶她,”他说,“还得——就像小约翰说的——还得搞了她,就搞一次,看在那笔钱的分上。然后,我要在她浑然不知的情况下,把她送进疯人院。这也没害着谁,我不是跟你们说了嘛,她已经半疯半傻了。但我得以防万一,我需要苏在她身边,保证她啥都不知道,在边上撺掇她,让她傻乎乎地掉进圈套。”

他吸了一口烟,像刚才一样,他们的目光都转向了我,除了萨克斯比大娘。绅士说话的时候,她一言不发,只是听着。我看见她一边听故事,一边把杯子里的茶倒了一点在碟子上,在碟子里晃了晃,然后举起来一口喝下。她喝不了热茶,说热水会把嘴唇变硬,确实,我所认识的大人里面,没有哪个女人的嘴唇能比她的柔软。

眼下这一片沉默中,她放下杯碟,掏出手帕擦了嘴。她看着绅士,终于开口说道:

“为什么是苏?”她说,“全英格兰那么多姑娘,为什么找我家苏?”

“就因为她是您的啊,萨大娘,”绅士回答说,“因为我信得过她,因为她是个好姑娘——也是个不在乎那些条条框框的坏姑娘。”

萨克斯比大娘点了点头。“那你打算,”她接着问,“怎么分这钱?”

他又看着我,但话是对萨克斯比大娘说的。

“苏拿两千英镑,”他摸着胡须说,“而且可以拿那个小妞所有的衣服、首饰珠宝、小玩意儿,随便拿,只要她喜欢。”

就是这桩交易。

我们在那儿考虑。

“你怎么说?”最后绅士问我,这次他是对着我说的,见我没回答,又说,“对不起,我突然就给你找了件这么大的事,但是你也知道,我时间紧迫。我得赶快找个女孩。我希望这个女孩是你,苏。我真心希望是你。如果我这希望无法实现,你就赶快跟我说,行吗?这样我好另外找人。”

“丹蒂来做,”一听这话,约翰就说,“丹蒂做过女仆的——是吧,丹蒂?——她给一位太太做过女仆,在佩卡姆的一座大宅子里。”

“我记得,”易布斯大叔一边喝茶一边说,“丹蒂把帽针扎到那太太胳膊上了,就这么丢掉了那活儿。”

“那女人就是一泼妇,”丹蒂说,“是她把我惹毛了。这个女孩听起来可不像泼妇。你说的,她就是一乖孩子。我能给个乖孩子当女仆。”

“他问的是苏,”萨克斯比大娘轻声说,“苏还没给话儿呢。”

他们的目光又都转向我,这目光让我紧张。我转开了头。“我不知道,”我说,“这个招听起来有点儿怪。让我假扮成一个小姐的贴身女仆?我哪知道该做什么啊?”

“我们可以教你,”绅士说,“丹蒂可以教你,她不是干过嘛。这事能难到哪里去?你只要坐在那儿,陪陪笑,帮那位小姐拿着嗅盐就行了。”

我说:“要是那小姐不想要我做她贴身女仆呢?她为什么会要我?”

他已经考虑过这个了,他把什么情况都考虑过了。他说,他就说我是他老保姆的妹妹的女儿——城里姑娘,家道艰难。他说,那位小姐会看在他的面子上收下我的。

他说:“我会给你写一封品行推荐信,落款就写东西街张三女士——她看不出破绽的。她从来没出过社会,连伦敦的门朝哪儿开都不知道,她能问谁?”

“我不知道,”我又说了一遍,“要是她压根就不像你自己想的那么喜欢你呢?”

绅士显出一副谦虚的样子。“这个嘛,”他说,“时至今日,我想,我还是有能力判断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妞是不是喜欢上了我的。”

“要是,”萨克斯比大娘说,“她喜欢你喜欢得不够呢?要是她变成下一个班贝尔小姐或者芬奇小姐呢?”

班贝尔小姐和芬奇小姐是他几乎娶到手的两个家财万贯的千金小姐。

听到她们的名字,他冷笑了一声。“她不会的,”他说,“她不会变成那样的,我知道。那两个姑娘有爸爸——野心勃勃的爸爸们,还有律师盯着。这女孩只有一个舅舅,他对书以外的东西一概不闻不问。至于说她喜欢我够不够——我这么说吧,我觉得她一定会的。”

“喜欢到肯从她舅舅的大宅里私奔出来?”

“那个破宅子,”他说,“对她这年纪的姑娘来说,太憋闷了。”

“可她这年纪对你不利。”易布斯先生说。在他这行混久了,多多少少也懂点法律皮毛,“只要她不满二十一岁,她都得听她舅舅的。不管你有多快,有多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带她走了,他舅舅一样能把她要回去。你是不是她丈夫,根本算个屁。”

“但她是我妻子了,这可是算数的——你明白我意思。”绅士神色猥亵地说。

丹蒂一脸茫然,约翰看见了,说:“就是上了她。”

“她也就毁了,”萨克斯比大娘说,“没别的体面男人会要她了。”

丹蒂目瞪口呆。

“别这样,没什么啦。”易布斯大叔举起手说。然后,他对绅士说,“这真是一险招,不是一般的险。”

“这我不否认,但我们得试试。我们有什么可损失的?别的不说,就当是让苏去度个假了。”

约翰大笑起来。“度个假,”他说,“是哦,要是你被抓着了,那就他妈的是个长假喽。”

我咬着嘴唇。他说得对。但是,我担心的倒不是冒险,要是做小偷还每天担心怕冒险什么的,你早就疯掉了。我不能肯定的是,我是不是真的想要什么假期。我不能肯定我是不是愿意为了这个离开镇上。我曾经跟萨克斯比大娘到过一次布罗姆利镇,去看她堂兄,回来时染了一身荨麻疹。我记得乡下很安静很古怪,那儿的人不是傻子就是吉卜赛人。

我怎么会喜欢和一个傻姑娘住在一起?她不像丹蒂,丹蒂只是稍微犯点傻,有时脾气暴躁点。她可能真是疯子。她可能想要掐死我,而且那儿荒郊野地的,叫救命都没人听得到。吉卜赛人就别想了,他们只管自己。人人都知道,就算街对面烧着了,吉卜赛人是连走过去吐口唾沫都不肯的。

我说:“那姑娘——她是个啥样的人?你说她想法古怪。”

“也不是古怪,”绅士说,“只是有点反常。她就是傻天真,天生就这样。她从没见过世面。她跟你一样是个孤儿,但你有萨克斯比大娘带着长见识,她谁都没有。”

丹蒂望着他。丹蒂的妈是个醉鬼,掉进河里淹死了。她爸以前老是打她,他把她姐都给打死了。她小声说:

“绅士,你想干的这事,也太黑心了吧?”她说这话之前,我们没人想过这个。现在丹蒂说了出来,我望望前后左右,谁都不敢接我的目光。

绅士哈哈大笑。

“黑心?”他说,“哎哟,上帝保佑你,丹蒂,这当然黑心了!黑得跟一万五千镑一样——噢,可是黑得多美妙,黑得多来劲啊。话说回来,这钱当初是怎么挣来的,你以为是干净钱吗?别傻了!钱从来就不是干净的。是像她家祖上那种人,从穷人那儿抢来的——逼死二十个人赚一个先令这样抢来的。你听过罗宾汉的故事吧?”

“谁没听过!”她说。

“那就对了,苏和我就像他一样,从富人手里夺回金子,还给那些穷人。”

约翰撇了撇嘴。“就你这娘炮,”他说,“罗宾汉可是英雄,耿直汉子。还什么把钱还给穷人?什么人啊!你想从女人身上抢钱,去抢你妈吧。”

“我妈?”绅士回答道,涨红了脸,“我妈跟这有什么关系!你来啊,吊死她呀!”然后他看见了萨克斯比大娘的眼色,转向我说,“哦,苏,”他说,“请原谅。”

“没关系。”我很快地说。我望了望桌子,他们又都默不作声了。也许他们都在想,就像他们在看行刑的时候一样,“她可真勇敢。”我希望他们这么想。可是,我又不希望他们这么想,因为,我也说过,我从来就不勇敢,但十七年来他们一直以为我勇敢。现在,绅士需要一个大胆的姑娘,他赶了远路——按他的说法,四十英里寒冷潮湿的远路——找到了我。

我抬起眼,望着他的眼睛。

“两千英镑,苏。”他轻声说。

“闪闪发光的银子。”易布斯大叔说。

“还有那些裙子和珠宝首饰!”丹蒂说,“噢,苏啊,你穿起来会多好看啊!”

“你穿起来会像个千金小姐。”萨克斯比大娘说,我听到这话,感觉到她的目光,我知道她正看着我,就像以前她无数次看着我——透过我的脸,她看到的是我妈妈的脸。你是要发财的——我几乎能听到她说,你是要发财的,苏,还有我们,我们也会……

确实,她说对了。我发财的机会来了,就这么掉在我眼前——是的,终于来了。我还能说什么?我又看了看绅士,我的心狂跳起来,就像无数锤子在里面乱敲。我说:

“好吧,这活我接了。但我要三千镑,不是两千。而且,要是那位小姐不喜欢我,叫我回家的话,我也要收一百镑辛苦费。”

绅士做出迟疑的样子,像是在考虑。当然,也就是装装样子。过了一秒钟他就微笑了,然后对我伸出手,我也把手伸过去。他握住我的手指,笑了起来。

约翰黑着脸说:“我跟你们十块赌一块,过不了一个礼拜,她就会哭着回来。”

“我会穿着丝绒裙子回来,”我说,“戴着这么长的手套,还有带面纱的帽子,还有满袋子银币。你还得管叫我小姐,是吧,萨克斯比大娘?”

他呸了一口唾沫,“叫你小姐,等我先撕了自己的舌头!”

“我来帮你撕!”我说。

我说话像个孩子。我就是个孩子!也许萨克斯比大娘也这么想。因为,她什么都没说,只是坐在那里,望着我,手放在柔软的嘴上。她在微笑,神情却透着些焦虑。我觉得,几乎可以说是害怕。

或许她真的在害怕。

又或许,我现在这样想,是因为后来我知道,接下来发生的事将是多么黑暗和让人恐惧。

2

那个书呆子老家伙,原来名叫克里斯托弗·李。他外甥女叫莫德。他们住在伦敦西面的梅登黑德那边,一个叫马洛村的村子附近。他们那栋宅子叫布莱尔。绅士计划让我两天后先独自搭火车过去,他说,他还要在伦敦待至少一礼拜,帮那老头弄书的封面。

我去那儿的一路辛苦,还得自己摸到那宅子去的过程,我想起来都不爱说。往西边走,我以前就从来没出过克里莫恩花园,我有时会和易布斯大叔的侄儿们在礼拜六晚上去那儿看跳舞什么的。我在那儿见过法国姑娘在河上走钢丝,差点掉下来,那个才叫精彩。他们说她穿了长袜的,但我看着觉得她光着腿。我记得,她走钢丝的时候,我站在巴特西桥上向西望,目光越过汉默史密斯,一直望向郊野,那里除了树就是山丘,望不见一根烟囱,一个教堂的尖顶,那幅景象真让人心寒。如果那时候你跟我说,叫我独自一人离开波镇,离开我所有的伙伴,离开萨克斯比大娘、易布斯大叔,到那黑压压的山丘后面的什么宅子里去当贴身女仆,我一定会当面嘲笑你。

但是绅士说我必须赶紧去,因为万一那个李小姐招了别的姑娘当贴身女仆,我们的计划就毁了。到兰特街的第二天,他坐下来给她写了一封信。信里他说,请原谅他冒昧给她写信,但是,他最近探望了自己当年的老保姆——她在他幼时待他如母——老保姆愁眉不展,为她已去世的妹妹的女儿的前途担忧。当然,这个去世的妹妹的女儿就是我。故事是这样编的:我是做女仆的,眼下我的前女主人嫁人了,要去印度,我就没了工作;我只有再找主人家,但同时被种种灯红酒绿诱惑,就要变成坏女人了。如果有哪位好心的小姐能收留我,给我一个机会,远离这邪恶的城市生活就好了,诸如此类。

我说:“绅士,要是连这种鬼话都信,她肯定比你说的还傻。”

但是他回答说,从河岸街到皮卡迪利大街,有不下一百个姑娘就凭这种鬼话骗吃骗喝,一礼拜能有五天吃香喝辣;如果伦敦阔佬们的钱都能这样被骗出来,那像莫德小姐这么一个孤苦伶仃不谙世事的姑娘,又没个人在旁边指点,心肠一软信了这话又是什么难事?

“你看着吧。”他说。他把信封好口,写上地址,叫了一个邻居男孩跑去邮局把它寄了。

他对计划的成功非常自信,已经迫不及待地叫他们开始教我怎么做贴身女仆,千金小姐的贴身女仆。

他们首先洗了我的头发。之前我跟镇上的姑娘们一样,把头发分成三股,在脑后和两边插上梳子,还烫了几个大卷。你要是先把头发用糖水弄湿,再用烧热的铁钳来烫,这卷儿就能做得很牢靠,至少能保持一礼拜。但绅士觉得,对乡下小姐来说,这发型太时髦了。他叫我把头发洗了,全部弄直,然后只分一次,就一次,跟着在脑后盘一个最简单的髻,用发卡别好。他让丹蒂也洗了头。我一遍遍梳了又解,解了又梳自己的发髻,直到他满意。然后他要我给丹蒂梳同样的发髻,就当她是那位李小姐。他在我们身边指指点点,就跟个姑娘似的。弄完之后,我和丹蒂看上去整个灰头土脸老气横秋,简直就像是去修道院找活儿。约翰说,要是把我们俩的照片放进牛奶场,说不定是一个让牛奶凝固的新招。

丹蒂听到这话,就把头上的发卡都扯下来扔到火里,有的发卡上还夹着几根头发,火把头发丝烧得嘶嘶响。

易布斯大叔对约翰说,“除了把你女人弄哭,你还能干点别的吗?”

约翰大笑。“我就喜欢把她搞哭,”他说,“这样她就能少出点汗。”

这小子心眼儿就是坏。

不管他心眼怎么样,他对绅士的计划很感兴趣。其实我们都很感兴趣。易布斯大叔没有开店门,锁匠炉也熄了火,打我记事起他从没这样做过。他把敲门想配钥匙的客人都推掉了。对那两三个带着赃物来的扒手,他也摇头:

“今天不收货,孩子。今天不行,手头忙着点事。”

他只是一大早把菲尔叫了过来。他叫菲尔坐下,仔细跟他交代了一遍绅士所要东西的清单,那是绅士头天晚上提出来的。菲尔把帽檐拉下遮住眼眉,走了出去。两小时后他回来了,带回一个口袋和一只帆布箱子,这些东西是他从一个熟人那儿搞来的,那人在河边操持着一个赃物仓库。

那只箱子是给我带去乡下的。口袋里有一条褐色的织布裙,差不多是我的尺码,一件斗篷,几双鞋,还有黑色丝袜,还有就是,一堆女式内衣,小姐们穿的那种,很白。

易布斯大叔解开系口袋的绳,往里瞄了一眼,看到那些内衣,就放下口袋坐到厨房另一头去了。他在那儿放有一把布拉默锁,平时他喜欢把它拆开,上粉,然后再装回去。他把约翰也叫过去替他接着螺丝。绅士就把女式内衣一件一件拿出来,在桌上铺开。他在桌边放了一把餐椅。

“好了,苏,”他说,“就当这把椅子是李小姐,你怎么给她穿衣?我们就从袜子和内裤开始。”

“内裤?”我说,“你不是说她光着身子吧?”

丹蒂掩着嘴嘻嘻地笑。她坐在萨克斯比大娘脚边,大娘正帮她把头发重新卷起来。

“光着?”绅士说,“是啊,一丝不挂。不然怎样?衣服脏了她得脱下来换,要洗澡了她得脱了衣服洗,把衣服接过来是你的职责,把干净衣服递给她也是你的职责。”

我没想过这个。我不知道把内裤递给一个光着身子站在我面前的陌生姑娘会是怎样一种情况。曾经有一个陌生姑娘在兰特街光着身子大声尖叫着跑过,警察和保姆在后面追着。假如李小姐受了惊吓也这样,我也要跟着去追?我的脸红了,被绅士看见。“不是吧,”他说,几乎带着笑,“可别跟我说你怕羞?”

我甩了一下头,表示我没那么假正经。他点头,然后拿起一双袜子、一条内裤,把它们放在椅子的座板上,裤脚和袜脚垂下。

“然后呢?”他问我。

我耸耸肩,“我觉得,小褂吧。”

“内衣,你得这么说。”他说,“而且你一定得先把它暖好,再递给她。”

他提起那件小褂子,在炉火边烤热。然后他仔细地把它套在椅背上,就在内裤的上方,就像在给椅背穿衣。

“现在轮到束胸,”他接着说,“她需要你帮她束紧,越紧越好。来,你来试试。”

他把束胸裹在内衣外面,束胸的系带在背后。他俯身按住束胸,把它固定住,让我在后面拉紧系带,打成蝴蝶结。系带把我的手勒得红一道白一道,像被鞭子打过。

丹蒂在边上看着,她问道,“她为啥不像普通姑娘那样,穿前面系带的束胸?”

“因为,要是那样的话,”绅士说,“她还要贴身女仆来干吗?要是没有贴身女仆,她怎么知道自己的小姐身份呢?”他挤了挤眼。

穿好束胸就轮到短袖衬衣,然后是衬胸,然后是一条九个环的有箍布裙撑,然后是衬裙,这次是丝质的。然后绅士叫丹蒂跑上楼去拿了一瓶萨克斯比大娘的香水,叫我对着内衣领口露出的起了毛的木头椅背喷,他说就当这是李小姐的脖子。

整个过程中我还要不停地说:

“您抬一下手好吗,小姐?我帮您整整褶子。”

“您要穿哪件,小褶子的还是荷叶边的?”

“现在可以穿了吗,小姐?”

“要我帮您拉紧吗?”

“还要再紧一点吗?”

“哦,请原谅,我手重勒着您了!”

终于点头哈腰折腾完这一通,我已经热得像头猪。李小姐坐在我们面前,束胸系得服服帖帖,衬裙的裙边拖着地,闻起来清新得像一朵玫瑰,但是肩膀和脖子那儿好像缺点什么。

约翰说,“她还真不爱说话,是不?”易布斯大叔往布拉默锁里加粉的时候,一直偷瞟我们。

“人家是千金小姐,”绅士摸着胡子说,“天生害羞。但是有我和苏在旁边教导,她很快会变的,是吧,亲爱的?”

他在椅边蹲下,用手拂过隆起的裙子,然后把手伸进裙底,探进丝质衬裙里,往高处摸去。他动作流畅,一副驾轻就熟的样子;摸到高处,他涨红了脸。丝质衬裙窸窸窣窣,裙箍弹动,椅子在厨房地板上狠狠摇晃,椅腿接榫处发出吱呀轻响。然后,一切静了下来。

“这儿,你这小婊子,”他轻声说。他抽出手,手里握着一条丝袜。他把它递给我,打了个哈欠,“现在,假设睡觉时间到了。”

约翰还是一言不发地望着我们,只是眨眨眼,晃着腿。丹蒂揉着眼,头发只卷了一半,发出一股子焦糖味。

我从衬胸的腰部系带开始解起,然后松开束胸的系带,取下束胸。

“请您抬抬脚好吗,小姐?我帮您脱这个。”

“请您轻轻出气好吗,小姐?很快就好了。”

他让我这样练习了一个多小时,然后他热好了熨斗。

“丹蒂,来,吐口唾沫好吗?”他把熨斗举到她面前。丹蒂吐了,唾沫在熨斗上嘶嘶响,他摸出一支烟,在熨斗底座上点燃。然后,他站在一边吸烟,由萨克斯比大娘——很久以前,在她还没想到抚养婴儿这生意时,曾经是洗衣娘——教我怎样熨烫和折叠女式内衣。这又花了大约一小时。

然后绅士让我上楼,穿上菲尔给我弄回来的衣服。那是一条毫不起眼的褐色裙子,和我头发的颜色差不多,厨房的墙身也是褐色,所以我从楼上走下来时,几乎都隐形了。我希望裙子是蓝色,或者紫色的,但绅士说这颜色对小偷或佣人来说再合适不过,而我去布莱尔要干的,正是这二合一的活儿。

我们都笑了。我在房间里走来走去,习惯这条裙子(它有点紧),同时让丹蒂帮我看看裙子有哪些地方大了,需要改改。绅士叫我站住,试着行个屈膝礼。这可是说着容易做着难。你别管我以前过的生活体不体面,至少其中没什么老爷,我也从来不用对谁行屈膝礼。现在,绅士叫我不停地屈膝,直到我快吐了。他说,屈膝礼对小姐的贴身女仆来说,应该自然得像清风吹过。他说我一旦学会了,就一辈子不会忘了。这事他倒是说对了,直到现在,我都能行屈膝礼,或者这么说,如果我愿意行的话。

好了,学完屈膝礼,他又叫我记我的生平故事。然后,他就开始考我,要我站在他面前反复背诵,像在神父面前背诵教义的小孩一样。

“开始,”他说,“你叫什么名字?”

“苏珊?”

“‘苏珊’,然后呢?”

“苏珊·程德?”

“要说‘我叫苏珊,先生’,你必须记住,在布莱尔,我不是绅士。我是理查德·里弗斯,你一定要管我叫先生,也要管李先生叫先生。那位小姐你一定要管她叫小姐、李小姐或者莫德小姐,这个你听她的吩咐。我们会叫你苏珊。”他皱了皱眉,“但是,别叫苏珊·程德了,这样的话要是出点事他们能追查到兰特街来,我们得给你另外想个姓——”

“瓦伦丁。”我立刻说。怎么说呢?那时我才十七岁,春心萌动啊。绅士听了,噘起了嘴。

“很好,”他说,“要是你是去登台演出的话。”

“我认识的好几个姑娘叫这名字!”我说。

“真的有,”丹蒂说,“弗罗伊·瓦伦丁,还有她的两个妹妹,但是,哎,我真讨厌她们姐妹几个!你还是别叫她们那个名字吧,苏。”

我咬着手指头,“也许不要吧。”

“肯定不要。”绅士说,“这种花哨名字会坏事的。这可是生死攸关的事。我们要的是一个平淡无奇的名字,而不是引人注意的名字。我们要一个——”他想了一会儿——“难以追查的名字,但是又要易记……布朗[1],刚好配你的裙子,或者——对啊,干吗不用这个,就用这个,史密斯[2],苏珊·史密斯。”他笑起来,“你确实是去做匠人的,我的意思是,这种。”

他垂下手,手心向上,曲起中指;这个手势,他用这手势表示的字——指匠——在我们波镇就是小偷的暗称。我们又大笑起来。

最后,他一阵咳嗽,抹了抹眼睛。“天哪,真好笑。”他说,“好了,我们说到哪儿了?对了,你再说一遍,你叫什么名字?”

我说了,而且在后面加上了“先生”。

“很好。你家住哪里?”

“我家住伦敦,先生。”我说,“我妈死了,我跟我老姨妈住,就是你小时候给你做保姆的那个女人,先生。”

他点点头,“细节记得不错,但是说话的方式不太对,我知道萨克斯比大娘带出来的人不会差,你能做得更好,这可不是在街上卖紫罗兰。来,再来一遍。”

我拉长了脸,但还是用心地再来了一遍。

“就是您小时候曾经当您保姆的那位女士,先生。”

“有进步,有进步。在这之前,你是做什么生计的呢?”

“我在梅菲尔,在一位仁慈的女士家做事,她最近结婚了,要去印度。她会在当地找一个女佣,就不需要我了。”

“哦,天哪,你真可怜,苏。”

“是呀,先生。”

“李小姐雇你来布莱尔,你心怀感激吧?”

“哦,先生,感激算个啥!”

“又在卖紫罗兰了!”他摇着手,“算了,这样就行了。但你别直勾勾盯着我看行吗?你可以看着我的鞋。对,就是这样。现在你来告诉我,这很重要的,你告诉我,伺候新的女主人,你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我必须在早晨叫醒她,”我说,“为她倒茶。我要为她梳洗,穿衣。我要把她的珠宝首饰收拾整齐,不偷东西。她想散步我就陪她去散步,她想坐下我就陪她坐着。我要随时替她带着扇子,以防她热着;帮她带着外套,以防她凉着;带着她的古龙水,以防她头疼;带着她的嗅盐,以防她感觉不适。她上绘画课时我要做她的陪侍,她脸红时我要当没看见。”

“非常好!现在说说你的品行?”

“诚实清白。”

“你这次去的目的是?说的是只有我们两人知道的那个。”

“让她爱上你,为了你离开她舅舅。她会让你发财,然后你,里弗斯先生,也会让我发财。”

我提起裙子,对他行了一个完美的屈膝礼,目光一直盯着他的脚尖。

丹蒂为我鼓掌。萨克斯比大娘搓着手说:

“三千镑啊,苏。哦,老天爷!丹蒂,给我递个孩子过来,我手里得有个东西捏一捏。”

绅士走到一边点了支烟。“还不错,”他说,“还真不错。我觉得再稍微端庄点儿就行了。待会儿我们再练练。”

“待会儿?”我说,“哎,绅士,你还没训练完啊?李小姐要是收我当贴身女仆是给你面子,她管我端不端庄啊?”

“她也许不会管,”他回答说,“我们就算把查理·瓦格系条围裙送给她,她也许都不会多想。但是,你要骗的可不止她一个,还有她舅舅那老家伙,除他之外,还有宅子里的全体仆人。”

“全体仆人?”我说。这我可没想过。

“当然了,”他说,“你以为那个大宅子自己会打理自己?首先是管家,魏先生——”

“魏先生!”约翰从鼻子里哼了一声,“他们叫他奶哥[3]不?”

“不叫,”绅士回答。他转头看着我,再次说道,“魏先生,我觉得他应该不会找你太多麻烦。但是还有一个女管家,斯泰尔斯太太,她可能对你挑鼻子挑眼,你一定得小心她。还有魏先生的小厮查尔斯,还有一两个在厨房里干活的姑娘,一两个客厅女佣,还有马夫、马童们和园丁们——但你基本见不着他们,就不用费神了。”

我惊恐地看着他。我说,“你可从来没提过他们啊。萨克斯比大娘,你听他提过这个吗?他说过要我在一百个佣人面前装成贴身女仆蒙混过关吗?”

萨克斯比大娘晃面团似的摇晃着怀里的婴儿。“公平点,绅士,”她说,并没拿眼看他,“昨天晚上你可真隐瞒了佣人的事。”

他耸耸肩说:“不就一个小细节嘛。”

小细节?他就是这样。只把事情告诉你一半,却让你觉得知道了全部。

但是,现在要改变主意已经太晚。第二天绅士加倍努力地训练我;第三天,他收到了李小姐的回信。

他是从城里的邮局拿到这封信的。要是有信送到家里来,左邻右舍都会猜我们家发生了啥事。他把信取回来,我们看着他拆信,大家都安静地坐着,等他念出内容——易布斯大叔在桌面上敲了几下手指,我知道他紧张了,这让我更紧张了。

这封信很短。李小姐一开头就表示,很高兴收到里弗斯先生的信,说他真是个细心周到的人,对他的老保姆这么有善心。她真希望更多的人能像他那么细心周到,那么善良!

她说,因助手不在身边,舅舅的工作进展非常不顺。整个宅子都感觉不一样了,变得寂静沉闷;或许,这是因为最近天气的转变。说到她的贴身女仆——念到这儿,绅士就着光线把信纸换了换角度,以便看得更清楚——说到她的贴身女仆,可怜的阿格尼丝,她非常欣慰地告诉他,阿格尼丝看起来应该不会死了——

听到这儿我们都吸了一口气。萨克斯比大娘闭上了眼,我看见易布斯大叔瞟了一眼他熄了火的锁匠炉,仿佛在计算过去两天里失掉的生意。但绅士接着就微笑起来。贴身女仆看起来不会死,但她的健康状况极差,心情也大受打击,他们决定把她送回她老家科克[4]。

“上帝保佑爱尔兰人!”易布斯大叔说,摸出手帕擦了擦额头。

绅士接着念。

“我乐意见见您提到的那位姑娘,”李小姐写道,“如果您能立刻将她送来我处,我将非常欣慰。对每一个关心我的人,我都心存感激。我尚不惯有人这样为我着想。但凡她是个正派勤劳的姑娘,我定会喜欢她。她将使我倍感亲近,里弗斯先生,因为她是从伦敦来到我身边的,而伦敦,有你。”

他再次微笑,把那封信举到嘴边,吻个不停。他的假戒指在灯光下闪闪发光。

接下来的一切发展,都和这机灵鬼预计的一样。

那一晚——我在兰特街的最后一晚,也是绅士谋取李小姐财产之路的第一晚——那晚,易布斯大叔叫人去买了热腾腾的烤肉晚餐,他还把铁片放进火里烤着,准备做菲利普鸡尾酒庆祝。

晚餐是烤猪头肉,耳朵里填了馅料——这是我的最爱,也是专门为我买的。易布斯大叔拿着切肉刀,走到后门的石台阶旁,挽起衣袖,弯腰磨刀。他靠在门边,用一只手扶着门框,我看着他,心里涌起一种奇特的感情,让我发根发麻:因为,门框上从下到上刻着划痕,那是从我还是小姑娘起,每一个圣诞节他都会把我叫到这里,把刀平放在我头顶划一下,看我又长高了多少。现在他在石头上来回磨着刀刃,直到它锋利;然后他把刀递给萨克斯比大娘,她来切肉装盘。在这个家里,总是由萨克斯比大娘来分肉。猪耳朵分给易布斯大叔和绅士;猪鼻子给了约翰和丹蒂;最鲜嫩美味的猪脸,给了我和她。

我说过,那天的晚餐是为我而设的。但是,也不知为什么——也许是看到了门框上的划痕;也许是想到萨克斯比大娘将用烤猪头的骨头熬的汤,我是喝不到了;也许是这猪头——它好像在扮着鬼脸,眼睫毛和鼻毛上糊着浓稠的褐色糖浆——大家坐在桌边吃的时候,我感到忧伤。约翰和丹蒂狼吞虎咽地吃完晚餐,开始嬉笑打闹,有时被绅士逗得吵嘴,又时不时怄气。易布斯大叔不慌不忙地用刀叉切着自己盘中的晚餐,萨克斯比大娘也是;我划拉着盘子里的猪头肉,没有胃口。

我分了一半给丹蒂,她又给了约翰。他龇牙咧嘴号叫了一声,像狗一样。

然后,大家吃完收走了盘子,易布斯大叔把鸡蛋、糖加到朗姆酒里,打匀,开始调菲利普酒。他把酒倒进七只杯子,从炉子里取出铁片,摇了摇,让它别那么烫,然后插进杯子里。热菲利普酒就像点燃梅子布丁上的白兰地——人人都爱看,都爱听酒烧起来的嘶嘶声。约翰说,“让我做一个行吗,易布斯大叔?”——他吃饱了晚饭的脸红扑扑的,油光满面,就像摆在玩具店橱窗里的画里的小男孩的脸。

大家坐着,人人都有说有笑,他们说,当绅士发了财,我也带着我的三千镑回来那天,该有多美好。我一直没说话,好像也没人注意到我。最后,萨克斯比大娘拍着肚子说:

“你不给我们吹支曲子吗,易布斯先生,顺便把小孩子们哄睡?”

易布斯大叔的口哨能吹得像哨音水壶,可以连吹一个小时。他放下酒杯,抹干净胡子上的酒沫,吹起那支《油布夹克》[5]。萨克斯比大娘也跟着一起哼,直到眼眶发潮,哼不成曲。她丈夫是个水手,在海上消失了——我的意思是,从她生活里消失了。现在他住在百慕大。

一曲结束,萨克斯比大娘说:“吹得漂亮。看在上帝分上,下一个来首欢快点的!——别又惹得我抹眼泪了。你们年轻人也跳跳舞。”

于是易布斯大叔又吹了一首节奏轻快的曲子,萨克斯比大娘跟着拍起了手,约翰和丹蒂站起来搬开椅子。丹蒂说,“帮我拿着耳环好吗,萨克斯比大娘?”他们跳起了波尔卡,直跳到壁炉台上的瓷器摆设也跟着震动,他们踢踏的脚下扬起一寸高的灰尘。绅士站在那儿吸着烟,看着他们,喊着“哟!”或者“约翰,来一个!”他笑着,叫着,就像在一场他没下注的比赛上,对场子里的选手指点笑闹。

他们叫我一块儿跳,我说我不想。跳舞踢起的灰尘让我打喷嚏,还有,菲利普酒也太热了点,蛋白都凝固见块了。萨克斯比大娘给易布斯大叔的妹妹留了一杯酒和一盘碎肉,我说我可以端上楼去。“行啊,乖孩儿。”她说,手还在打着节拍。我端起盘子和酒杯,拿了支蜡烛,轻轻走上楼。

我总是觉得,在冬夜里走出那个厨房,就好像走出了天堂。虽然如此,当我把食物在易布斯大叔睡着的妹妹的床边放好,并去看了看那一两个被舞蹈声吵醒的婴儿后,我也没回去加入他们。我走过短短的走廊,来到萨克斯比大娘和我的房间门口;然后爬上楼梯,来到我出生的那间小小的阁楼。

这房间总是很冷。今晚有风,窗子被吹开,比平时更冷。地板是毫无装饰的木板,铺着几条粗毛地毯。墙上什么都没有,除了两块钉在洗脸架旁边,用来防溅水的蓝色油布。现在,洗脸架上挂着绅士的一件背心和一件衬衫,还有一两个衣领。他每次来我们家都睡这儿;其实,他满可以和易布斯大叔搭伴儿,在厨房里支张床。我知道我会选那儿。地上放着他的高帮皮靴,靴子上的泥已经刮干净了,还上了油。靴子旁边是他的箱子,白色的贴身衣物从口子里露出来。一张椅子上堆着他从口袋里摸出来的硬币,一包烟,还有封蜡。硬币闪闪发光。封蜡很脆,像太妃糖。

床只是随便铺了一下。床单是一条去掉了挂环的红色丝绒窗帘,是从一幢失火的房子里弄回来的,还有一点焦味。我提起床单,把它像斗篷一样披在肩上。我熄了蜡烛,站在窗边,发着抖,望着外面的屋顶和烟囱,望着马贩巷监狱,我妈妈被吊死的地方。

窗玻璃上已经结了一些新霜,我用手指触了上去,冰化成了污水。我仍然能听到易布斯大叔的口哨声和丹蒂的舞步声。但在我眼前,是波镇黑暗的街道。我只能看见零星几个窗口透出微弱的灯光,还有马车的车灯,在街上投下阴影。然后有一个人跑过,顶着寒冷飞奔,快得像一个黑影,瞬间就消失了。我想到这一带的小偷们,还有他们的孩子们;想到那些普普通通的人们——他们过的种种陌生又平凡的生活——在伦敦别处的屋檐下,别处的街头。我想到了那个大宅中的莫德·李。她还不知道我的名字,我却在三天前知道了她的名字。她还不知道,我正站在这里,盘算着她的灭顶之灾,而楼下的厨房里,丹蒂·沃伦和约翰·弗鲁姆还在跳着波尔卡。

她是个怎样的人呢?我曾经认识一个叫莫德的姑娘,她的嘴唇只有一半。她总是说另一半嘴唇是打架时打没了,但是我知道,其实,她生下来就这样。她根本打不来架。后来她死了,不是因为打架,而是因为吃了坏掉的肉。一口坏了的肉就这么让她送了命。

但她很黑。绅士说的另外那个莫德,他的莫德,是白皙漂亮的。但是当我想象她,我只能想出一个纤瘦浅褐,没有曲线的形象,就像厨房里那把我用来练习给她穿胸衣的椅子。

我试着行了一个屈膝礼,肩上的丝绒窗帘让我动作笨拙,我又行了一个,我突然出汗了,是惊恐的冷汗。

然后传来了厨房门打开的声音,楼梯上的脚步声,接着是萨克斯比大娘叫我的声音。我没有回答。我听到她去楼下那间睡房找我,一阵沉默后,她的脚步声再次响起,上了通向阁楼的楼梯,烛光照进了阁楼。爬楼梯让她有一点喘——只是稍微有一点,她还是手脚灵活的,还是强壮的。

“你在这儿啊,苏。”她轻声说,“就这么一个人待着?”

她看看周围,看着我刚才看到的一切——硬币、封蜡、绅士的靴子和皮箱。当她来到我身边,把她温暖干燥的手放在我脸上,我开口说话——就像我被她呵痒或者掐了,冲口而出的笑声或喊叫那样——我说:

“要是我没那本事呢,萨克斯比大娘?要是我干不了这事呢?要是我没了勇气,让你失望怎么办?我们是不是就该让丹蒂去呢?”

她摇摇头,笑了。“好了。”她说。她带我走到床边,我们坐下,她把我的头拉进怀里,枕在她大腿上,将遮住我脸的窗帘推开,抚摩着我的头发,“好了,没事了。”

“那儿很远,不是吗?”我抬眼望着她的脸。

“也没那么远。”她回答说。

“我去了那儿,你会想我吗?”

她拨开卡在我耳边的一缕头发。

“每分钟都会想,”她轻声说,“你是我的宝贝孩子,我能不担心吗?但是绅士在你身边。我绝不会让你和一个普通小混混一起去的。”

至少这个是真的。但我的心还在狂跳。我又想到莫德,坐在自己房间叹息的莫德,等着我去解开她的束胸,在壁炉边帮她烤暖睡衣。可怜的女人,丹蒂这么说过。

我咬了咬嘴唇,“这事儿我该做吗,萨克斯比大娘?”我说,“这个圈套会不会太坏,太卑鄙了点?”

她看着我,然后抬起眼,对窗外点了一下头。她说,“我知道,她一定会去做,想都不用多想。我知道她心里会怎么想——如果看见你去做这事,她会有多担心,会有多骄傲——但是,骄傲会胜过担心。”

这话让我沉思。我们默默地坐着,直到我问了一个我从来没问过的问题,这个问题,我在兰特街生活了这么多年,那么多骗子和小偷,谁也没问过。我压低声音,悄悄地问:

“萨克斯比大娘,你说,人被吊死时会痛吗?”

她抚摩我头发的手停住了。然后又开始抚摩,和之前一样稳。她说:

“我觉得,应该没啥感觉,就觉得有条绳子套在脖子上。可能有点痒。”

“痒?”

“可能,还有点扎人吧。”

她的手仍然抚摩着我的头发。

“那,脚踏板被打开的时候呢?”我说,“还是没感觉吗?”

她动了动腿。“可能会猛抽一下吧,”她承认了,“打开脚踏板的时候。”

我想到那些在马贩巷监狱被吊死的男人们,他们的确抽搐了。他们抽搐着,双脚乱踢,像猴子似的。

“但最后那一下来得很快,”她接着说,“我觉得,因为那么快,能让你死得干净痛快。而且,你知道吧,苏,给女犯行刑的时候,他们会打不同的绳结,让你完事快点。”

我再次看着她。她把蜡烛放在了地上,烛光从下方照着她的脸,让她的脸看起来有点肿,眼睛也显出老态。我发抖,她就用手使劲搓着我裹着丝绒的肩膀。

然后她仰起头。“那是易布斯大叔的妹妹,她又发疯了,”她说,“在叫妈妈。可怜的孩子,这么叫了十五年了。唉,我也不想这么说,苏,但是,真得去死的话,死得干净痛快最好了,比别的死法强。”

她这么说着,对我眨了眨眼。

她这么说,似乎真是这么想的。

我有时想,她这么说,是不是只是出于好心。

但我当时没这样想。我起身吻了她,把她抚摩过的头发弄整齐;厨房又传来大声的关门声,还有楼梯上重重的脚步声,然后是丹蒂的声音。

“你在哪儿呢,苏?你不来跳个舞吗?易布斯大叔都有点急了,我们在那儿笑死了。”

她的喊声把一半婴儿都吵醒了,这一半一哭又把另一半吵醒了。萨克斯比大娘说她要去看看他们,我也下楼去了。这次我跳舞了,绅士做我的舞伴。他抱着我跳华尔兹。他醉了,把我抱得很紧。约翰又和丹蒂一起跳,我们在厨房里舞来撞去,跳了半个小时。绅士一直在嚷嚷,“约翰,来一个!”或者“上啊,小子!”易布斯大叔的口哨,中间只停过一次,他在嘴上抹了点黄油,让口哨声甜美圆润。

我离开他们是在第二天中午。我把所有的东西都装进那个帆布面的箱子,穿着那条不起眼的褐色裙子,外面加一件斗篷,拉直了的头发上戴着一顶无边软帽。我已尽全力学会了绅士在三天里教我的东西。我记得我的生平,我的新名字——苏珊·史密斯。现在只差一件事没做了,我坐在厨房里吃我在这儿的最后一餐时——也就是面包和肉干,肉干太干了,都粘在我牙龈上了——绅士做完了那件事。他从包里拿出一张纸,一支笔和一些墨水,给我写了一张品行证明。

他一会儿就写完了。当然,做假文件这事他是熟手。他把纸拿起来,等墨水干,然后读出了他写的内容:

“敬启者。在下梅菲尔威克街艾丽斯·邓拉文,诚意推荐苏珊·史密斯小姐。”诸如此类,我已经不记得后面写的都是啥了,反正我觉得听起来是对路的。他把纸铺平,用女人那种花哨的字体签上名,然后把它递给萨克斯比大娘。

“你觉得怎样,萨大娘?”他微笑着说,“这能帮苏得到那个职位吧?”

但是萨克斯比大娘说,她不想评判。

“这事你最清楚,孩子。”她说,眼睛望向别处。

当然了,如果我们兰特街的人要找人帮忙,是从来不会要求品行这玩意儿的,很可能更愿意要没品行的。从前有个小个儿姑娘来帮我们洗洗婴儿尿布,擦擦地板什么的,可她是个扒手。我们不能招那些正直姑娘上门,她们在家里待上三分钟就能看出我们做的是啥买卖,把我们全害了。我们不能冒这个险。

萨克斯比大娘摆摆手不看那信,绅士自己再看了一遍,然后对我挤了挤眼,把它折起来,封好,放进我箱子。我吞下最后一口面包和肉干,把斗篷扣好。只有萨克斯比大娘一个人和我告别,约翰和丹蒂从来不会在一点前起床,易布斯大叔去了鲍尔城帮人撬保险柜,一小时前他已经吻了我的脸道别,还给了我一先令。我戴上帽子。帽子也是不起眼的褐色,和裙子一个颜色。萨克斯比大娘帮我把帽子戴正。然后,她把手放在我脸上,对我微笑。

“上帝保佑你,苏!”她说,“你会让我们富起来的!”

但后来,她的微笑变苦了。我从来没离开过她一天。她转过身去,不让我看到她落泪。

“快带她走,”她对绅士说,“快带她走,别让我看见。”

于是绅士伸手揽住我的肩,带我走出家门。他找了个男孩帮我提行李,跟在我们后面。他计划先带我去出租车站,坐马车到帕丁顿,在那儿送我上火车。

那天天气很糟。虽然如此,因为我很少有机会过河,我挺想一直走到南华克桥那边去看看风景。我原以为从那儿可以看到伦敦全景,但是我们走得越远雾越大,到了桥上是雾最浓的时候。你能看见圣保罗大教堂黑色的圆顶,河上的驳船,你能看见伦敦城里所有黑暗的东西,却看不见那些美丽的——那些美丽的东西不是消失了就是阴影笼罩。

“想到下面就是河,感觉真有点怪。”绅士说,他靠在车边望着窗外,然后吐了一口唾沫。

我们没想到会起雾。这场雾让交通工具慢得像爬。虽然我们找到了一辆马车,但二十分钟后我们就付了钱自己下车走路了。我本来想坐一点钟那班火车,但现在,我们赶着穿过一个大广场时,听见一点的钟声敲响了,然后是一点一刻,然后一点半——无精打采的钟声像是受了潮,钟里那些零件都像被布包起来了似的,听起来让人快疯掉了。

“要不我们回去吧,”我说,“明天再来行吗?”

可绅士说庄园已经安排了马车夫,在马洛村等着接我的火车了。他觉得,哪怕我晚到,也总比不到好。

但是,当我们终于到了帕丁顿,才发现,跟城里的交通一样,火车也都误点延迟了。我们还要等一个钟头,车站管理员才会挂起布里斯托尔班车的登车信号——那就是我要搭的火车,我要一直坐到梅登黑德,在那儿下车转另一班车。我们站在嘀嗒作响的钟下,烦躁不安,呵气暖手。车站里点起了大灯,但涌入的雾气混着水蒸气,从一个拱架飘向另一个拱架,使灯光变得微弱。墙上还有为悼念阿尔伯特亲王[6]去世而挂上的黑纱,已被鸟粪弄得污迹斑斑。本来宏伟的地方,现在看起来阴沉压抑。我们周围当然全都是人,推推攘攘,骂骂咧咧地等着火车,小孩们和狗在他们腿间钻来钻去。

绅士的脚趾被一辆经过的轮椅车压了一下,他烦躁地骂了声“我操”,弯腰擦干净靴上的灰土,站起身点了一支烟,然后咳嗽起来。他的衣领竖起,头戴一顶宽边软帽,眼珠仿佛因为昨晚的菲利普酒还泛着黄。在那一刻,他丝毫不像那个能引起姑娘们疯狂追捧的男人。

他又咳嗽起来。“我操这破烟。”他一边说,一边从舌头上拈走一条烟丝。他看到我的眼神,就换了脸色,“我操他妈这穷日子,一百遍——是吧,小苏?很快,你和我就不用再过这种日子了。”

我转过头不看他,什么也没说。昨晚我还跟他跳过一支快步华尔兹,现在,离开了兰特街,离开了萨克斯比大娘和易布斯大叔,挤在一堆吵吵嚷嚷的陌生人中,对我来说他只是另一个陌生人,我不想靠近他。我想,你算是谁啊。我差点又想说我们回去吧;但我知道,如果我说了,他只会更烦躁,还可能发脾气,所以,我就没说。

他抽完这支烟,又抽了一支。他去尿尿,然后我也去尿尿。尿完整理裙子时我听到哨子响了。我从厕所回来,车站管理员已经发出登车通知,人群开始移动,人们冒着汗,急急地向停靠在站台边的火车涌去。我们跟着人群向前,绅士带我走到一节二等车厢,把我的行李递给正在往车顶装行李的男人。我在一个面色苍白、怀抱婴儿的女人身边坐下,她对面是两个农民模样的粗壮汉子。我觉得她挺高兴我坐在她身边的,当然啦,我穿得这么斯文秀气,她哪知道——哈哈哈!——我是个波镇小扒手。跟在我后面上来的是一个男孩儿和他老爹,他爹手里提着一个鸟笼,里面有只金丝雀。那男孩在农夫身边坐下,他老爹就坐在我身边。车厢摇晃了一下,嘎吱作响,我们都仰起头,望着天花板上因为行李摇晃碰撞而落下的灰尘和剥落的油漆片。

车门在一分钟后关上了。在上车的忙乱中,我顾不上再看绅士。他把我送上车后就转身跟列车员说话去了。现在,他来到开着的车窗前对我说:

“恐怕你要晚点很久才到了,苏。不过我觉得马车会在马洛村等你的,我肯定他会等的。你也要这么想,他会等的。”

我立刻知道马车是不会等的了。一阵难过和恐慌袭来,我冲口而出:

“你和我一起来好吗?你带我去那宅子吧。”

但是他怎么能去呢?他一脸无奈地摇摇头。那两个农民,那个女人,那个男孩和他老爹都在看着我们——可能在猜我们说的宅子是个啥地方,在猜一个戴宽边软帽操这样口音的男人,怎么会跟一个穿成我这样的女孩谈事。

然后行李员从车顶爬下来,哨声再次吹响,火车猛地耸了一下,开动起来。

绅士挥动帽子,跟着车走了一段,直到火车进入正常速度。我看见他停下来,转身戴上帽子,翻起衣领,走了。车厢的吱嘎声大起来,开始左右摇摆。那个女人和男人伸手抓住皮吊环,男孩儿把脸贴着窗玻璃,金丝雀把嘴靠在笼杆上,婴儿哭了起来,哭了有半个钟头。

最后,我对那女人说,“你就没有琴酒吗?”

“琴酒?”她说,那副表情好像我说的是毒药。她对我噘了噘嘴,然后扭身给我一个大脊背。不乐意跟我坐一起是吧,耍高傲的娘儿们。

她和她抱的那孩子,还有那只乱扑腾的鸟儿,还有后来睡着打呼噜的老爹,还有后来折纸球玩的男孩,还有两个后来抽烟、越来越烦躁的农民,还有那大雾,伴着这火车走走停停,最后,晚点两个小时终于到了梅登黑德。我错过了去马洛村的车,只有等下一班。这还不算,这趟行程更糟的是,我没带吃的出来,本来我们都以为我到布莱尔能赶上佣人的晚饭时间。吃了那顿面包和肉干午饭后,我就再没吃上一口东西,干肉渣还粘在我牙龈上。不过,七个钟头后在梅登黑德,我想起那个也觉得是美味了。这个车站不像帕丁顿车站有咖啡摊牛奶摊还有面包店,这里只有一个小卖部,还打烊了。我坐在行李箱上,眼睛被雾熏得酸痛,我擤擤鼻子,手帕都被弄黑了。有个男的看见我这样,过来对我笑着说,“你别哭啊。”

“我没哭!”我说。

他眨眨眼,问我叫什么名字。

在城里,调调情也不算个什么事,但是,这儿可不是城里。我没搭理他。去马洛村的车来了,我坐在车厢后面,他坐在前面,但他是对着我坐的——他花了大约一个钟头时间,对我挤眉弄眼。我记得丹蒂说过,有一次她坐火车,身边坐了个男的,拉开裤裆对她露阳具,还叫她握着它,她还真握了,他给了她一英镑。要是这男的叫我摸他的阳具,我不知道自己会怎样——是尖叫呢,还是望别处呢,还是去摸呢。

不过,我是去干大事的,才不要这一英镑!

话说回来,这样赚来的钱也很难花出手。丹蒂一直没敢拿出来用,怕她爸看见了就知道她出去浪了。她把钱藏在一面粉墙上一块松动的砖后面,在砖头上做了一个只有她自己知道的记号。她说,要等到她死的时候才会说出来,然后我们就可以用这一英镑把她葬了。

这个男的一直盯着我看,要是他真的拉开过裤裆,我也没看见。最后他对我举了举帽子,下车去了。他下车后又过了很多个站,每个站都有人下车,没有人上车。沿途的车站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黑,到最后什么都没有了,只剩一棵树。外面也什么都看不见了,除了树,树后面是灌木丛,再后面就是雾,灰色的雾,不是褐色的。雾的上面是黑色的夜空。当树和灌木丛越来越稠密,当天黑得不能再黑时,火车最后一次停站,马洛村到了。

这里除了我没人下车。我是最后一个乘客。火车站员报了站名,然后过来帮我搬下行李箱。他说:

“得有人帮你拿这个啊,没人来接你吗?”

我跟他说本来是有人驾着马车在这儿等我,接我去布莱尔庄园的。他问我指的是不是来取邮件的车,如果是,那车三个钟头前已经走了。他上下打量了我一番。

“你从伦敦来的吧?”他说,然后对坐在马车上张望的车夫喊道,“她从伦敦来的,要去布莱尔。我跟她说了,布莱尔的邮车已经来过,走了。”

“是啊,已经来过,走了。”马车夫喊回来,“三个钟头前就已经来了,又走了。”

我站在那儿,冷得发抖。这里比我们那儿冷。又冷又黑,空气闻起来有一种怪味儿,这儿的人呢——我不是说过吗——都是些粗声大气的傻帽儿。

我说,“这儿没有出租车可以送我一程吗?”

“出租车?”站员说。他又对那个车夫喊道,“要出租车哟!”

“出租车!”

他俩一直笑到咳嗽起来。站员掏出手帕抹抹嘴,然后说,“我的娘哎,在马洛村,要出租车!”

“滚开!”我说,“你俩都给我滚远点。”

我提起行李箱就走了,向能够望见一两点灯光的地方走去,我猜那应该是村子的中心。站员说,“喂,小丫头!我要告诉魏先生,看他会怎么想——你带着伦敦腔跑这儿来撒野——!”

我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我也不知道布莱尔离这儿有多远。我根本不知道该走哪条路。伦敦远在四十英里以外,而且我很怕牛。

不过,乡下的路不像城里的,这儿只有四条路,最后都通向同一个地方。我开始向前走,大概走了一分钟就听到身后传来马蹄声和车轮吱嘎声。一辆马车停在我身边,车夫提起一盏灯,看着我的脸。

“你就是伦敦来的苏珊·史密斯吧,”他说,“莫德小姐为你着急一整天了。”

他上了些年纪,名叫威廉·英克,是李先生的马夫。他拿过我的行李箱,扶我坐进他身边的座位,然后就赶马出发了。车一动起来,迎面扑来的风让我发抖,他感觉到了,弯腰抓出一条呢毯子让我盖着腿。

从这儿到布莱尔大约有六七英里,他驾轻就熟,一边驾车,一边抽着烟斗。我告诉他伦敦的大雾——就算到了晚上这钟点,就算到了这地方,都还有些薄雾,又告诉他火车晚点的事。

他说:“伦敦就这样,大雾出名的,不是吗?你以前来过乡下吗?”

“没怎么来过。”我说。

“你在城里做女佣的吧?上一个东家家里好吗?”

“还不错。”我说。

“当小姐的贴身女仆的话,你说话还真不客气,”他说,“去过法国吗?”

我顿了一下,用手把毯子拉平。

“一两次吧。”我说。

“法国男人都是小矮个儿,是不是?我觉得他们都是小短腿。”

说真的,我只认识一个法国人——一个入室窃贼,他们都叫他德国佬杰克,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个子挺高的。但是,为了讨英克欢喜,我说:

“是有点矮。”

“我估计就是。”他说。

一路上很安静也很黑,我觉得这马蹄声,车轮转动声,我们的说话声,传过了空旷的原野。然后,我听到,就在附近,传来缓慢的钟声——那声音在我听来悲悲凄凄的,不像伦敦的钟声那么欢快。钟声响了九下。

“这就是布莱尔钟声,整点报时。”威廉·英克说。

然后我们就沉默了,不一会儿到了一堵高高的石墙,我们沿着它旁边的路前行。很快,墙变成了一个大拱门,我看到门后面一幢灰色房子的屋顶,还有带着尖角的窗户,一半都被常春藤掩埋了。我觉得这算得上是个大宅,但没有绅士说得那么宏伟,也没他说得那么阴森。威廉·英克放慢了车速,我正准备把毯子拿开,伸手去拉箱子时,他说:

“等等,亲爱的,我们还有半英里路呢!”然后,他对提着灯走出来开门的那个人叫道:“晚安,麦克,我们过去你就关门吧。这就是史密斯小姐,瞧,平安到达了。”

我以为是布莱尔的那个房子,原来只是门房!我傻眼了,什么也没说。我们经过门房,在两排光秃秃的黑暗的树木间行进,树随着路拐弯,下了一个斜坡,空气又厚重起来——刚才在开阔的乡村道路上,空气似乎清新了一些。这空气那么浓,我甚至能感觉到它粘在我脸上,睫毛上,嘴唇上,我闭上了眼睛。然后,湿气过去,我睁眼再看,路又爬升上来,我们已经离开了树木间的道路,来到一片沙石地上。在这儿,在一片浓雾中,突兀地矗立着一幢大屋,窗户不是黑着就是紧闭着,墙身爬满死气沉沉的爬山虎。一两根烟囱里飘着几缕纤细的灰烟——这就是布莱尔,莫德的大宅,以及从现在起,我的家。

我们没从正面进去,而是走了侧面小路,从旁边绕到后面。后面有一个乱糟糟的院子,几间小外屋,还有门廊,到处是黑乎乎的墙壁,紧闭的窗户,我还听到几声狗叫。房子的高处嵌着一个白底圆盘、黑色指针的钟,我在外面听到的就是它敲出的钟声。威廉·英克在钟下停住马,扶我下车。一扇门开了,一个女人站在那里看着我们。因为冷,她双手紧抱着胸。

“这是斯泰尔斯太太,听到马车声就出来了。”威廉说。我们走过院子来到她身边。我好像看到我们头顶上的一个小窗里,有一点烛光闪了一下,但很快就熄了。

这道门里面是一条过道,通向一个灯火通明的大厨房,有兰特街那个厨房的五倍大,粉刷过的墙上整齐地挂着成排锅具,天花板的横梁上挂着几只兔子。在抹得干干净净的大餐桌旁,坐着一个男孩,一个女人,还有三四个女孩——当然,他们都在盯着我。女孩们在研究我的帽子和斗篷的样式。她们的衣服围裙都是仆人装,我就不费时间去研究了。

斯泰尔斯太太说:“好了,你可真是迟得不能更迟了。再晚点你就要在村子里过夜了。我们这儿收工很早的。”

她大概五十岁的样子,头戴一顶白色有褶边的帽子,说话不带正眼看人。她腰带上挂着一串钥匙,简单的老式钥匙,我随便就能复制其中任何一把。

我对她行了半个屈膝礼,没稀罕跟她说——其实可以说的——我没在帕丁顿半途回去她就该谢天谢地,我还真希望我回去了。我没跟她说,随便是谁,要是跟我一样花那么多时间才离开伦敦四十英里,就证明了他根本不应该离开伦敦。可我没这么说。我说的是:

“确实是啊,我真的很感激,那儿还有马车在等我。”

听了我说话,餐桌边的女孩们哧哧地笑了起来。她们身边那个女人——原来她是厨娘——站起身去给我弄一个晚餐盘。威廉·英克说:

“史密斯小姐是从伦敦一个富贵人家来的,斯泰尔斯太太,她还去过几次法国。”

“是吗?”斯泰尔斯太太说。

“也就一两次。”我说。现在他们个个都以为我在吹牛了。

“她说那儿的小伙子们都是短腿。”

斯泰尔斯太太点了一下头。女孩儿们又哧哧笑,其中一个小声说了点啥,让那个男孩脸红了。然后我的晚餐端来了,斯泰尔斯太太说:

“玛格丽特,把这个端到我房里去。史密斯小姐,我应该带你去洗洗脸洗洗手。”

我以为她是要带我去一下茅房,于是答应说好。她递给我一支蜡烛,带我穿过一条短短的过道,来到一个院子里。那儿有一个小土房子,钉子上插着些纸。

然后她带我去了她自己的小房间,房间里有一个壁炉架,上面放着白色的蜡制花,一个相框,里面是一张水手的照片。我猜那就是出海去了的斯泰尔斯爷爷吧,还有一张画,画着黑头发的天使,我猜那是斯泰尔斯先生,上天堂了吧。她坐在那儿看我吃晚餐。晚餐是碎羊肉,黄油面包。你可以想象,饿成那样的我是如何风卷残云把它们吞下肚的。我吃的时候,传来我刚才已经听过的缓慢的钟声,九点半。我说:

“这钟整晚都会响吗?”

斯泰尔斯太太点点头,“整晚,还有整天,每逢整点和半点。李先生喜欢日子过得有规有矩,慢慢你就会知道了。”

“那李小姐呢?”我一边抹走嘴角的面包屑一边问,“她喜欢怎样?”

她把围裙拉整齐,答道:“她舅舅喜欢怎样,李小姐就喜欢怎样。”

然后她动了动嘴唇,又说道:

“史密斯小姐,你要知道,李小姐虽说是这庄园的女主人,她也只是个小姑娘,佣人们有事不是去找她,而是来跟我报告的。我当管家这么多年,给自家小姐找个贴身女仆这种事还做不了吗?但是呢,就算管家也得听小姐的,在这事上莫德小姐不尊重我,太不尊重我了。她这年纪的小姑娘这么做,很不明智。好吧,我们拭目以待吧。”

我说:“我肯定莫德小姐决定的事,会一帆风顺的。”

她说:“是我管着一大群佣人,我会让事情一帆风顺。我们这儿是管得井井有条的,史密斯小姐,我希望你能习惯。我不知道你的上一家是个什么情况,不知道在伦敦做小姐的贴身女仆都有什么职责,我从没去过伦敦,”——她没去过伦敦!——“所以就不说什么了。但是,你要是会照应这儿别的姑娘,她们也肯定会照应你的。至于男仆和马房小厮们,如果不是工作必要,你就尽量别跟他们有太多瓜葛……”

她就这么说了大概有一刻钟——而且从头到尾,跟我刚才说的一样,就没直视过我。她告诉我宅子里哪些地方我可以去,在哪儿吃饭,可以拿多少糖,多少啤酒,我的内衣裤什么时候送去洗。莫德小姐茶壶里煮的茶,按我上一任的习惯,可以给厨房里的姑娘们喝,莫德小姐房里烧剩的蜡烛头也是,可以给魏先生。魏先生知道有多少蜡烛头,是他负责给烛台插蜡烛的。软木塞留给查尔斯,骨头和肉皮给厨娘。

“莫德小姐洗手台上的香皂碎,那些太干了不能再粘回去的,你可以自己留着。”

佣人们就是这样——总是想方设法给自己搞点小实惠。那点儿破蜡烛头和香皂,说得我好像稀罕似的!以前还不觉得,现在我算是明白了,追求三千镑是种什么感觉。

然后她说,我要是吃好晚餐了,她愿意带我去我的房间。但她说,我必须轻手轻脚,李先生喜欢家宅宁静,听不得一点动静,莫德小姐性子跟他一样,休息时受不得打扰惊吓。

她这么说完,自己拿起灯,我也拿着我的蜡烛,跟着她经过一条走廊,走上黑魆魆的楼梯。“这是佣人通道,”我们一边走她一边说,“你必须走这条道,除非莫德小姐另有吩咐。”

我们越往上走,她的说话声和脚步声越轻。终于,爬上三段楼梯之后,她带我来到一道门前,悄声说这就是我的房间。她把手指举到嘴唇前,慢慢地扭动了门把手。

我从来没有过自己的房间,我也不是特别想要。不过,既然现在要有,这间也行吧。这是一个简陋的小房间,要是有一两个花环,或者几个石膏狗雕饰,会好得多。壁炉架上放着一面镜子,壁炉前有一块小地毯。床边放着我的帆布行李箱,一定是威廉·英克把它搬上来的。

床头边有一道门,关得严严的,没有插钥匙。“这门通哪儿啊?”我问斯泰尔斯太太,心想它应该是通往过道或者储藏室什么的。

“通往莫德小姐的房间。”她说。

“莫德小姐就在这里面,在床上睡觉吗?”我说。

也许我说话的声音太大,斯泰尔斯太太颤抖了一下,好像我在尖叫或者弄响了拨浪鼓。

“莫德小姐睡眠很差,”她小声说,“她要是半夜惊醒,会叫贴身女仆去她的房间。她现在不会叫你,因为你还是个生人。我现在在她门外放了把椅子,安排玛格丽特坐在那儿。明天早上玛格丽特来给她送早餐,然后,你就要做好准备,等她召见。”

她说她希望莫德小姐喜欢我。我说,我也是。

然后她就走了。她轻手轻脚走到门边,停了一下,摸了摸腰上的钥匙。我看见这动作,心一下就凉了,她看上去完全像一个狱卒啊。我脱口而出:

“你不是要把我锁在这儿吧?”

“把你锁在这儿?”她皱起眉头说,“我锁你干吗?”

我说我也不知道。她上下打量了我一番,正了正脑袋,关上门走了。

我举起大拇指。好运!我想。

我在床上坐下。床很硬,我不知道他们换过床单铺盖没有,上一任可是有猩红热的啊。这里太黑,看不清楚。斯泰尔斯太太带走了她的灯,我把蜡烛放在地上,风吹得火苗上下乱窜,弄得黑影到处晃动。我解开斗篷的扣子,但还是把它披在肩上。这一天的奔波和寒冷,让我全身发痛,吃得太晚的羊肉也开始在胃里翻搅。现在是十点钟。以前在家里,我们总是嘲笑那些十二点前上床睡觉的人。

我想,现在跟进监狱也差不多了。监狱还热闹点。在这儿,只有可怕的寂静。仔细听听,这寂静简直刺耳。你走到窗边去往下一看,高得吓死人,外面的院子和马棚也黑得吓死人。再外面,就是一片死寂,悄无声息。

我想起刚才和威廉进门时看见的,某个窗口那一点烛光。我想,那是哪个窗口呢?

我打开行李箱,看看我从兰特街带来的那些东西——可是,没有一件是真正属于我的,这些不过是绅士让我带的胸衣和内衣。我脱下裙子,有那么一小会儿,把它贴在脸上。这裙子也不是我的,但我发现了丹蒂在上面修补的接缝,就去闻着它,我觉得,她的针脚在裙子上留下了气味,那是约翰的狗皮大衣的味道。

我想到萨克斯比大娘用猪头肉和骨头煮的汤,想到他们都坐在餐桌前喝着汤,也许在想着我,也许根本在想别的事了。我想到这一切,觉得好荒唐。

如果我是个爱哭的姑娘,想到这里,应该已经哭了。

但我从来不是个爱哭的姑娘。我换上睡衣,又把斗篷穿在外面,没脱袜子,脚上仍穿着解开鞋带的鞋。我看着床头边的那道门,还有门上的钥匙孔,猜想着莫德是不是在她那边插了钥匙,是不是从那边锁上了。我想,要是从钥匙孔里望过去,会看到什么?谁能想到这个,还忍得住不做?我蹑手蹑脚走过去,弯下腰,贴近钥匙孔,我只看见一点微弱的光线,一团阴影——除此之外什么都看不见,没有什么睡着的或者惊醒的姑娘,什么都没有。

我又想,我能不能听到她的呼吸呢?我站起身,屏住气,把耳朵紧贴在门上。我听到自己的心跳,还有血管里血液流动的轰鸣声。我还听到一点细微的声响,那肯定是木头里虫子爬动的声音。

我这么听了大约有一两分钟,除了这些,就什么声音都没有了。我放弃了。我脱掉鞋袜,爬上床,床单铺盖又冷又潮,就像湿面皮。我把斗篷铺在身下,为了暖和点,也为了要是半夜有人闯进来,我要跑路的话,立马抓得着衣服。这种事谁也说不准。蜡烛我留着没熄。要是魏先生嫌少了一个蜡烛头,他就自认倒霉去吧。

就算是扒手,也有软弱的地方。阴影跳动着,湿面皮似的被子还是那么冷,大钟敲过了十点半——十一点——十一点半——十二点。我躺在那里发抖,满心里想念的是萨克斯比大娘,是兰特街,是家。

3

他们第二天早晨六点就叫醒我了。蜡烛当然已经烧尽了,厚厚的窗帘挡住了外面的微光,看起来还像半夜。当玛格丽特来敲门的时候,我还以为自己在兰特街的旧房间里。我真把她当成了从监狱逃出来的贼,是来找易布斯大叔帮她弄开脚镣的。这种事发生过几次,有时候逃犯是我们认识的本分人,有时候是恶狠狠的亡命徒。有一次逃犯把刀架在易布斯大叔脖子上,因为他嫌大叔动作太慢。所以,听到玛格丽特的敲门声,我一下子从床上跳了起来,大喊“喂,抓住!”——虽然叫谁抓,抓什么,我说不上来,我相信玛格丽特也说不上来。她从门边探出头,小声说,“你是叫我吗,小姐?”她给我端来一壶热水,为我生起炉火,然后从床下拉出夜壶,倒进她带来的污水桶里,最后从围裙上取下湿抹布,把夜壶抹干净。

在家时,我也干过倒夜壶的活儿。现在,看见玛格丽特把我的尿倒进她的桶里,我觉得有点儿不自在。但我还是说了句“谢谢,玛格丽特”——说完立刻后悔了,因为她听到这话就把头一拧,仿佛在说,你算老几,也来说谢谢?

佣人就是佣人。她跟我说,我应该去斯泰尔斯太太房间领早餐。然后转身走了。我觉得,走的时候她还飞快地打量了一眼我的裙子、鞋子和打开的箱子。

我等到壁炉的火烧起来之后,就起身换衣服。太冷了,我就没擦身。裙子穿上去感觉黏糊糊的,当我把窗帘拉开,光线照进房间,我看见了——昨晚在烛光下看不见的——天花板因受潮布满褐色条纹,护墙板上也满是白色霉点。

隔壁传来低声细语。我听到玛格丽特说,“是,小姐。”然后是关门声。

然后是一片寂静。我下楼去吃我的早餐——开始是在佣人楼梯底下黑乎乎的过道里迷路了,然后发现自己来到茅房所在的院子。现在我看清了,茅房周围长满荨麻,院子的砖缝里全长了草。房子墙上长着常春藤,有些窗户没了玻璃。绅士说得对,这地方真是没啥值得抢劫的。他说那些关于佣人的话也是对的。当我最后找到斯泰尔斯太太的房间,那儿已经有个男的,穿着马裤,丝袜,头上戴着撒了粉的假发。那就是魏先生,他说,他服侍李先生四十五年了。他看起来确实也像。一个姑娘送来早餐,第一个就是给他。我们吃腌猪腿和鸡蛋,还有一杯啤酒。在这儿他们每一顿都喝啤酒,他们有一整个房间专门酿酒,还说什么伦敦人爱喝酒!

魏先生几乎没跟我说话,他和斯泰尔斯太太讲了些宅子里管理的事,只是问了问我上一个东家是哪里。我跟他说是梅菲尔威克街的邓拉文家,他自作聪明地点点头,说他认识那家的管家。可见他也就是耍耍嘴皮子罢了。

他七点钟就走了。在他站起来之前,斯泰尔斯太太是不会离开餐桌的。她走的时候对我说: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史密斯小姐,莫德小姐昨晚睡得很好。”

我不知该怎么接话。她接着说了下去:

“莫德小姐起得很早。她吩咐说要见你。你上去之前要不要洗洗手?莫德小姐和她舅舅一样,很讲究的。”

我觉得我的手够干净的了,但我还是到房间角落里那个小小的石头洗手盆里洗了洗。

我感觉到胃里的啤酒,真希望自己没喝。我希望刚才经过院子时去了茅房。我肯定待会儿找不到怎么去了。

我很紧张。

她带我上去。我们和上次一样走的佣人通道,但是中间转到一条漂亮的走廊里,来到一两扇门前,她敲敲其中一扇门。我没听到里面的回答,不过斯泰尔斯太太应该是听到了。她挺直脊背,转动了门把手,让我进去。

这个房间和这宅子的其他房间一样,颜色昏暗,墙身全镶着老旧的黑色木板,地板也是黑色的,地板上除了两条磨出线头的土耳其小地毯,其余地方都光秃秃的。房间里有几张厚重的大桌子,一两个硬邦邦的沙发。有一幅画,画上是褐色的山。有一尊花瓶,里面满是枯叶。有一个玻璃罩,罩里是一条死蛇,嘴里含着一枚白色的蛋。窗外是灰色的天空和湿漉漉的枯枝。窗户上是小小的,镶铅条的玻璃,在窗框里摇得咯咯作响。

旧式壁炉很大,里面的火却不大,火焰嘶嘶响着。有一个人面对壁炉站着,盯着这微弱的火焰和烟,被脚步声一惊,转过身来眨着眼睛,这就是莫德·李,这座大宅的女主人,我们这个阴谋的目标。

因为绅士的描述,我把她的模样想象得非常美,但她不是那样——至少,当时看着她,我没那么觉得。我觉得她就是普通吧。她比我高一两英寸,也就是说,普通身高,因为我算是小个子。她头发的颜色比我的浅,也不算太浅。她的眼珠是棕色的,比我的颜色浅。她的嘴唇丰满,脸颊光滑——我承认,这点她比我强,因为我喜欢咬自己的嘴唇,我脸上有雀斑,人们一般都说我五官轮廓太硬。还有,他们都说我看起来年纪小,说到这一点——哈,说这话的人都应该来看看站在我面前的莫德·李。如果我算是年纪小,她就是婴儿,是黄毛丫头,是什么都不懂的小白鸽!我说过,听见我进来,她惊了一下,向着我走了一两步,原本白皙的脸变得通红。然后她站住了,双手放在身前,轻轻靠在裙边。那裙子——我从来没见过她这个年纪的姑娘还穿这种玩意儿——这是一条连衣裙,却短到露出脚踝,在裙腰上——她的腰细得惊人——有一条缎带。她的头发拢在天鹅绒发网里。她的脚上穿着红色薄呢便鞋。她双手戴着干净的白手套,在手腕处扣得紧紧的。她说:

“史密斯小姐。我想,你是史密斯小姐吧?你从伦敦来到这里做我的贴身女仆!我可以叫你苏珊吗?我希望你喜欢布莱尔庄园,也喜欢我,虽然两者都没有太多可喜之处。这里的工作你一定能轻松胜任——轻松胜任,我肯定。”

她说话的声音温柔甜美,语气却带着一点犹疑。她歪着头,没有直视我,脸颊依然绯红。我说,“我肯定会喜欢您的,小姐。”然后我想起在兰特街受过的训练,提起裙子,对她行了一个屈膝礼。我站起来时,她对我微笑了,伸手牵起我手。

她看了看一直站在我身后门边的斯泰尔斯太太。

“你不需要留在这里了,斯泰尔斯太太,”她客气地说,“我知道,你一定会待史密斯小姐好的。”她看着我的眼睛说,“你也许听说了,苏珊,我是个孤儿,和你一样。我自小来到布莱尔——年纪幼小,无依无靠。从那时起,是斯太太教我明白,究竟什么是慈母的关怀……”

她偏了一下头,微笑。斯泰尔斯太太不肯看她的眼,脸上有点发红,眼皮微微地跳着。我不会把斯泰尔斯太太算作很有母爱的那种人,但是,有时候佣人会对主人日久生情,就像狗跟着恶棍久了也会依恋。你记着我这话,没错。

她在那儿眨眨眼,拿出谦卑的样子,然后就走了。莫德再次微笑,拉我到壁炉边的硬沙发上坐下,她坐在我身边,问起我昨天的行程,“我们以为你走丢了!”她说。然后她又问起我的房间,还喜欢那床吗?还喜欢早餐吗?

“你真是从伦敦来的吗?”她问。打我离开兰特街,人人都问我这个问题——好像我还能从别处来似的!不过呢,她问起来好像带着一层别的意思,不是乡巴佬那种好奇,而是带着一种关注和渴望——仿佛伦敦对她来说有特别的意义,她向往谈起它。

当然了,我以为我知道那是什么。

接下来她跟我说了我作为贴身女仆的职责:主要任务就是——这个我也早就知道——陪着她。陪她去园子里散步,帮她收拾衣物。她垂下了眼帘。

“你会发现,在布莱尔,我们的衣着很过时,”她说,“我想,也不要紧了,我们这儿几乎无人拜访。我舅舅认为我衣衫整齐就可以了。但是,你一定是习惯了伦敦的高级时尚。”

我想到丹蒂的发型,约翰的狗皮大衣。“是很习惯。”我说。

“你的上个主人家,”她接着说,“肯定是位端庄体面的小姐吧。她要是见了我,一定会笑话我了!”

说到这句,她的脸更红了,眼神又望向别处,我又想,“小白鸽!”

但我口里说的是,艾丽斯小姐——也就是绅士给我捏造的女主人——很善良,不会笑话任何人的,而且她知道漂亮的衣裳并不重要,她不会以貌取人。总之,我觉得这话说得很机智,她好像也同意,因为我说的时候,她用一种不同的表情看着我,脸上的红晕也渐渐退了下去。她又握住我的手,说:

“我觉得,你是个好姑娘,苏珊。”

我说,“艾丽斯小姐也总是这么说,小姐。”

然后我想起了绅士给我写的品行推荐信,觉得这应该是拿出来的机会了。我从衣袋里把信取出来交给了她。她站起来,掰开封蜡,然后走到窗边,把信纸对着光线拿着。她站了很久,看着那封字母花哨的信,中间偷瞟了我一眼。我的心跳有点快,想到她别看出点什么破绽。但最后不是那么回事,我看到她拿着信笺的手在发抖。我猜,她也和我一样,不知道真正的品行信是啥样的,正在想怎么回答我。

我一边这样猜想着,一边觉得她从小没妈,挺可怜的。

“好,”她说,把信折得很小,放进自己口袋里,“艾丽斯小姐的确对你赞赏有加。我想,离开她家你一定很难过吧。”

“是挺难过的,小姐。”我说,“但是,你看,艾丽斯小姐去了印度。对我来说,那边的阳光太强了。”

她微笑。“那你会喜欢布莱尔灰色的天吗?你知道,阳光永远照不进这里。我舅舅不准。强光会使印刷品褪色。”

她大笑起来,我看见了她的牙,小而洁白。我也笑了,但我小心着没露出牙齿——我现在这口黄牙,那时候就很黄。看到她的,我觉得自己的牙更黄了。

她说,“你知道我舅舅是个学者吧,苏珊?”

我说,“我听说了,小姐。”

“他有一个很大的藏书室。是全英格兰同类藏书室中最大的,我敢说你很快就会看到了。”

“那可是件了不起的事,小姐。”

她又微笑:“你肯定喜欢看书吧?”

我吞了一口口水:“您说看书,小姐?”她点点头,等我回答,“挺喜欢的,”我最后说,“我的意思是,我肯定能看书,要是我整天都和书和纸打交道的话,也就是说——”我咳嗽起来——“要是有人教我的话。”

她瞪着我。

“意思是,我学的话。”

她的眼睛瞪得更大了。然后她发出短促的笑声,仿佛对我的话难以置信。“你是开玩笑吧,”她说,“你的意思不会真是,你不识字吧?真的不识?一个字,一个字母,都不识?”她的微笑变成了皱眉。在她身边有张小桌子,上面有一本书。半带微笑半皱着眉头,她拿起那本书递给我,“来吧,”她和气地说,“我想你是在谦虚。读一段,随便挑一段,就算结巴也没关系。”

我拿着那书,哑口无言,开始冒汗。我打开书,翻了一页来看,全是密密麻麻黑色的字,翻到另一页,更糟糕。我感觉到莫德的目光,像火一样烤着我已经发热的脸。这沉默让我的脸更烫了。碰碰运气吧,我想。

“在天,”我试着念,“我等父者——”[7]

可是,我忘了后面的词。我合上书,咬着嘴唇,盯着地板,灰心丧气地想,“好了,计划全完了。她才不会要一个不会识字念书又不会写漂亮字母的人当贴身女仆!”我抬眼看着她说,“可以教我啊,小姐,我真心想学。我肯定能学会,一眨眼就会——”

但是她摇着头,脸上表情复杂。

“教你?”她说,来到我身边,温柔地把书拿走,“不,不,不要。我不会让你学的。不识字!哦,苏珊,你不知道住在这庄园、作为我舅舅的外甥女,不识字意味着什么,你真的应该知道!”

她笑了。当她仍在看着我,仍在微笑时,外面传来缓慢沉重的钟声,敲了八下。她的笑容消失了。

她转过身去,“现在我要去李先生那儿,一点的钟声敲响时,我就自由了。”

她这么说着——我觉得,听起来就像童话故事里的姑娘。那些故事里不是有吗,姑娘们有会魔法的舅舅——他们是巫师啊野兽啊之类的。她接着说:

“苏珊,一点钟,你到我舅舅房间来接我。”

“是,小姐。”我说。

她朝周围看了一下,有点心不在焉的样子。壁炉上有一面镜子,她走过去,用戴着手套的手摸摸脸,然后是脖子。我看见她倾身向前,本来就短的裙脚因此提起,我在后面看见了她的小腿。

她在镜子里看见我的眼神,我对她行了个屈膝礼。

“我可以走了吗,小姐?”我说。

她后退了一步。“留在这儿,”她摆摆手说,“帮我把房间收拾了,行吗?”

她向门走去,走到门把手边停下了,她说:

“我希望你在这里愉快,苏珊。”现在轮到她脸红了。见到这幅景象,我的脸凉了下来,“我希望,你在伦敦的姨妈不会太挂念你。里弗斯先生提起过,你是有个姨妈吧?”她垂下眼,“我希望,你上次见到里弗斯先生时,他一切都好?”

她故作满不在乎地扔下这一句,我知道骗子们都会玩这一招,在一堆假币中,扔那么一枚真币,让这事看起来更像真的。说得好像她真的关心我,关心我姨妈似的!

我说,“他很好,小姐。他让我问候您。”

她已经拉开了门,半个身子都出去了。“真的吗?”她问。

“真的,小姐。”

她把额头靠在门板上。“我觉得他真好心。”她轻声说。

我想起他蹲在厨房那张椅子前,手伸进裙子里,口里说着,你这小婊子。

“我也肯定,他是个好心人,小姐。”我说。

然后,不知从宅子何处传来几声急促、不耐烦的手摇铃声。“是舅舅!”她叫了一声,扭头向后张望,之后留下半开的门,转身跑了。我听到她便鞋的踢踏声和她下楼时,楼梯的吱呀声。

我等了一下,然后走到门边,用脚踢着关上它。我来到壁炉边烤火暖手。离开兰特街后,我就没真正暖和过。我抬起头来,看见莫德刚才看的镜子,我看着自己的脸——看着长了雀斑的脸颊,看着牙齿,又伸出舌头瞧瞧。然后,我搓着双手笑了。因为,她真的和绅士吹的一样,被他迷得神魂颠倒了。那三千镑,简直现在就可以清点一下,写上我的名字打包带走了,医生也可以站在疯人院门口,拿好束身衣等她了。

见到她的当时,我是那么想的。

我是那么想的,却有点心虚。当时的笑,我必须承认,也带着一些勉强。我也说不上究竟是为什么。也许是因为那阴沉的气氛——她走了以后,我感觉整座大宅无比黑暗,无比寂静。我听得到壁炉里的灰跌落的声音,还有窗框里玻璃摇晃的轻响。我走到窗前,风很大,他们堆了一些红色的小沙袋在窗缝处挡风,但是没用,沙袋都淋湿发霉了。我用手指戳了戳,手指都被染绿了。我站在那儿发抖,望着窗外的风景——如果那也能叫风景的话,外面只有树和草。草地上有几只黑色的鸟儿在啄虫子。我想知道,伦敦在哪个方向。

我真想听到婴儿的哭闹声啊,或者易布斯大叔妹妹的叫声。我想干活,我情愿付五镑买包赃物或者一些假币来做旧。

然后我想起了另一件事。帮我把房间收拾了,莫德刚才说。这儿只有一间房,我想应该是客厅,应该还有一个房间,是她睡觉的卧室。这宅子里的墙都镶着深色的橡木板,看着很阴森,也很容易找不到方向。这儿的门都严丝合缝地深嵌在门框里,很难发现。我仔细地看着,终于在身边的墙上看到一条缝,然后看到了门把手,然后门的形状出现了,我看得一清二楚。

我猜对了,这就是通往她卧室的门。自然,这卧室里还有一道门,通往我睡的那个小房间,也就是昨天夜里,我站在那儿想听她呼吸声的地方。现在,看到了这边的情形,回想起来真是件傻事。这只不过是一间普普通通的闺房——不算太气派,也不太差,有一阵淡淡的甜香。屋里摆了一张有四根床柱的床,挂着老旧的云纹呢子帐幔。我不知道睡在这种床上会不会打喷嚏,那帐幔里不知积了多少灰尘,死苍蝇和死蜘蛛,它看上去几百年没换洗过了。床已经整理过,但睡衣还扔在那儿,我把它折好,放在枕头下面。床上有一两根头发,我把它捡起来扔进壁炉里。贴身女仆的活也就这样了。壁炉上有一面很大的旧镜子,上面贯穿着银灰色的纹路,像大理石一样。旁边有一个小小的老式衣柜,上面雕满了花和葡萄的图案,油漆已经发黑,有些地方已经开裂。做这柜子的时候,小姐太太们都还穿树叶吧?柜子里随便塞了六七条薄裙子,袖子被胡乱压着,衬裙的裙撑顶得柜门都关不上。眼见这些,我再次觉得莫德没妈妈真是可怜,要是有,当妈的一定会把这些旧破烂扔掉,给女儿置办些时尚点、漂亮点的衣服。

在兰特街上干我们那一行教会我的一件事是,如何处理贵重物品。我提起那些裙子——它们都是又短又小,样式过时的小姑娘款式——把它们抖开,摊平,重新在衣柜里放好。然后,我用一只鞋顶住衬裙的裙撑,把它压平,关好了柜门。这个衣柜置于房间的一个凹壁,另一个凹壁处放了一张梳妆台。台上乱七八糟地摆着瓶瓶罐罐,刷子和发卡,我把它们也收拾整齐了。梳妆台下面是首饰抽屉,我把抽屉拉开来看。里面装的是,没错,奇就奇在这儿,里面装的全是手套。比鞋帽店里的还多。最上面一格是白色的,中间一格是黑丝的,最下面一格是软牛皮的。

每双手套的腕口内,都用红线绣了字,估计是莫德的名字。我还真想用剪刀和针把它们拆掉试试。

当然,我没那么干,我把那些手套整齐地放回抽屉里。我在屋里转了一圈,把所有东西都仔细观察了一遍。这屋里也没啥好看的了,除了最后一样东西,就是在她的床头柜上那个小小的,镶着象牙装饰的木匣子。

木匣子是锁着的,我把它拿起来,里面发出沉闷的摇晃声。周围没看到钥匙,我猜她把钥匙带在身边,也许挂在身上。这个锁很简单,只要用铁丝插一下就能打开,就像往牡蛎壳里灌咸水它就会自动张开一样。我拿了她一个发卡来开锁。

木匣打开,里面衬着绒布,铰链是银制的,还上过油,让它开合顺滑。我也不知道在里面会发现什么——也许是绅士送的东西吧,纪念物,情书,定情小玩意儿之类的。但打开一看,里面是一个袖珍肖像,镶在金边相框里,挂在一条褪了色的缎带上。肖像上是一位漂亮的金发女士。她眼神和善,穿的衣服是二十年前的样式,相框也旧了。她看起来和莫德不太像,但我估计她八九不离十是莫德的妈妈。只是,莫德不把它戴在身上却锁在盒子里的做法,有点奇怪。

我寻思了好久,把它翻来覆去地看,寻找记号什么的,直到那冰冷的相框——刚拿起来时是冷的,这儿的东西都是冷的——在我手里都变暖了。然后不知哪里传来了声音,我想到,要是莫德——或者玛格丽特,或者斯泰尔斯太太——进来看见我站在打开的木匣边手拿这肖像,会怎么想!我赶紧把它放了回去,锁好木匣。

那个被我拉直用来开锁的发卡,我留在自己身边了。我不想让莫德发现,以为我是贼。

然后,我就无事可做了。我在窗前站了一会儿。十一点钟,一个客厅女佣端了一个托盘进来。我看见银茶壶,就说“莫德小姐不在”,但没想到那茶是给我的。我小口小口地啜着,这样就会喝得久一点。然后我就把托盘端下楼去了,本意想让那女佣少跑一趟。他们在厨房看见我端进去,女佣们都瞪着我,厨娘对我说:

“啊呀,我可不会这样做!你要是觉得玛格丽特上来得慢,你直接跟斯泰尔斯太太说好了。但是我跟你说,费小姐可从来没嫌过我们慢。”

费小姐就是那爱尔兰姑娘,得猩红热走了的那位。我本来一片好心,却被误以为傲慢,真是不能更惨了。

我什么都没说。我想,“你们不喜欢我又怎样,莫德小姐喜欢我!”

她是这里唯一一个对我好言好语的人。我突然盼望时间过快点,不为别的,只为我能早点回到她身边。

至少,在布莱尔你总是知道现在几点钟了。十二点的钟声响了,然后是十二点半,我走到了佣人楼梯边,就在那儿待着,直到有个客厅女佣经过,她带我去了书房。书房在二楼,书房外是一条走廊,走廊对着一段宽阔的木台阶和下面的大厅。和宅子的别处一样,这里也陈旧昏暗。站在这儿望望四周,你怎么也不会想到,这是一位大学者的府邸。书房门旁的墙上有一个木盾,木盾上挂着一只不知是什么动物的头,嵌着一只玻璃眼珠。我站在那里,伸手摸了摸它的小白牙,等着一点的钟声敲响。莫德的声音透过门传了出来——声音很小,很慢,语调平静,好像是在给她舅舅念书。

然后整点的钟声响了,我举手敲门。一个男人尖细的声音传来,他叫我进去。

我先看见了莫德:她坐在一张桌前,面前有一本书,她的手放在封面上。她光着手,白色的手套整齐地放在旁边。她身边是一盏有罩的台灯,灯光洒在她手上,在纸的衬托下,她的手指显得那么苍白。她头顶上是一扇窗,窗玻璃染成黄色。在她四周,满墙都是书架,书架上摆满了书——我从来没见过那么多书,多得惊人。一个人能看多少故事啊?我看着这些书,打了个战。莫德站起身来,合上面前的书,拿起白手套重新戴上。

她看着右边,望向房间的另一侧,因为开着的门挡住视线,我看不到那边。一个声音带着恼怒问道:

“怎么了?”

我把门推开一些,看到了另一扇黄色的窗,更多的书架和更多的书,还有另一张大书桌。这张书桌上堆满了纸,也有一盏有灯罩的台灯。书桌后面坐着的是李先生,莫德的舅舅。要描述他当时的样子,不是一两句能说完。

他穿着一件丝绒外套,头戴一顶丝绒软帽,帽顶上有一个曾经用来挂穗子的红色线头。他手拿一支笔,他提着那笔,没碰到纸。与莫德白皙的手正相反,他的手是黑的——被墨水染黑了,就像常人的手被烟熏黄了一样。他的头发却已经白了。他的下巴刮得很干净。他没有血色的嘴很小。但他的舌头——又尖又硬的舌头——几乎全黑了,因为在翻页时,他用舌头来舔手指。

他的眼神消沉虚弱,戴着一副绿色的眼镜。他看见了我,问道:

“你是什么人?”

莫德正扣着手套的扣子。

“这是我的新女佣,舅舅,”她轻声说,“史密斯小姐。”

我看见李先生的眼珠在镜片后面翻了一下,眼神更虚弱了。

“史密斯小姐,”他的眼睛看着我,话却是对着他外甥女说的,“她是不是跟上一个一样,教皇派[8]的?”

“我不知道,”莫德说,“我还没问过她。苏珊,你是教皇派的吗?”

我才不知道什么是教皇派。但是我说,“不,小姐,我不是的。”

李先生立马用手捂住耳朵。

“我不喜欢她的声音,”他说,“她能不能闭嘴?能不能说话轻点?”

莫德微笑。她说,“可以的,舅舅。”

“她干吗跑这儿来打扰我?”

“她是来接我的。”

“来接你的?”他说,“钟敲过了吗?”

他拉着背心上的表链,掏出一块旧式的报时金表,歪着头听表声,张着嘴。我看着莫德,她还站在那里扣着手套的扣子。我向前走了一步,想着去帮她弄。那老头子看见了,像木偶戏里的庞奇先生[9]一样发作起来,黑色舌头也伸了出来。

“手指,丫头!”他大叫道,“手指!手指!”

他用手指指着我,手里的笔摇个不停,直到墨水都滴了出来。我后来发现,他桌子下面那一片地毯都是黑的,猜到他一定是经常摇他的笔。但当时他那声音太尖,模样太怪,把我的心都吓得跳出来了。我想他一定经常抽风吧。我又向前走了一步,这让他叫得更吓人了——最后莫德走了过来,把手放在我手臂上。

“你别怕,”她轻声说,“他只不过在说这个,你看。”她指给我看,我脚下深色的木地板上,在门和地毯之间,嵌着一个黄铜手指标记。

“我舅舅不喜欢佣人们看到他的书,”她说,“他们的眼光落在书上,会破坏那些书。舅舅规定,佣人们进入书房不能越过这个标记。”

她用脚尖指了一下那个标记。她的脸平滑似蜡,声音温柔似水。

“她看见了吗?”她舅舅问道。

“看见了,”她回答,收回脚尖,“看得很清楚了,她下次知道了——是吧,苏珊?”

“是的,小姐,”我说——真不知道该怎么说,也不知道该看谁。这说法还真新奇,看看书页就能把它弄坏。但是,这种事我能知道多少?而且,这老头这么怪异,把我吓得不轻,他说什么事我都会信以为真了,“是的,小姐,”我再说了一遍,然后又说,“是的,先生。”

然后我行了一个屈膝礼。李先生用鼻子哼了一声,眼睛隔着绿色的眼镜盯着我看。莫德戴好了手套,我们转身离开他。

“让她轻点声,莫德。”她拉上门时,他说。

“我会的,舅舅。”她小声回答。

走廊现在看起来更昏暗了。她带我经过走廊,上了楼梯,回到三楼她的房间。简单的午餐已经摆好了,银质壶里装着咖啡。莫德看到厨师送上来的东西,做了个鬼脸。

“鸡蛋,”她说,“软心的,就像你要学着说话软声细语一样。苏珊,你觉得我舅舅怎样?”

我说,“我觉得他一定很聪明,小姐。”

“他是很聪明。”

“还有,他在编一本……大字典是吧?”

她眨了眨眼,然后点点头。“字典,是的,多年的苦心劳作。现在我们编到字母F。”

她看着我的眼,像是想知道我对这事的看法。

“了不起。”我说。

她又眨了眨眼,拿起勺子,敲开蛋壳,把顶上的蛋壳去掉。她看了看里面黄黄白白的溏心,又做了个鬼脸,把蛋推开了。“你得帮我吃鸡蛋,”她说,“你把鸡蛋都吃了吧,我吃黄油面包就行了。”

一共有三个鸡蛋。我不知鸡蛋哪里惹着她了,她这么嫌弃。她把鸡蛋给了我。我吃蛋的时候,她一边小口吃着面包啜着咖啡,一边看着我。有一点蛋黄溅到她的手套上,她在那里搓了不下一分钟,嘴里说着,“我的手指上有一滴蛋黄,你看,白色染上了黄点,真难看!”

我看见一顿饭时间她都在为这污渍皱眉头。玛格丽特进来收托盘时,她就起身去了卧室,再出来时,手套已经洁白如新了——她到抽屉里取了双新的。后来我到她卧室给壁炉加煤时,发现了那双旧手套,她把它们扔进了壁炉,手套在炉膛后面,已经被火烤缩了,看上去像洋娃娃的手套。

她确实有点与众不同。但,她有绅士在兰特街说的那么疯,那么蠢吗?我不觉得。我觉得她只是很孤单,很书呆子气,加上闷得无聊而已。谁在这宅子里住久了都会被憋成这样啊。我们吃完午饭后,她走到窗前,天色发灰,看着是要下雨的样子,但她说她想出去走走。她说,“好了,我该穿什么出去呢?”我们站在她那个小小的黑色衣柜前,翻看着她的外套,帽子和靴子。就这样耗了差不多一个钟头。我想她就是想耗时间。我帮她系鞋带时,有点手忙脚乱,她把手放到我手上说:

“慢慢来。急什么?又没人在等我们,对吧?”

她笑了,眼神却带着忧郁。

我说:“对的,小姐。”

最后,她穿了一件浅灰色的斗篷,在手套外面加上了露指皮手套。她平时常用一个皮制小手袋,里面装着手帕,一瓶水,一把剪刀,她让我帮她拎这个,没告诉我剪刀是用来做什么的——我估计是摘花用的吧。她带我走下主楼梯,往大门走去,魏先生听到响动,连忙跑出来为我们拉开门闩。“莫德小姐,您好吗?”他鞠躬问候道,然后又说,“您好,史密斯小姐。”前厅里很黑。我们一走出室外就眯着眼睛,举手遮着稀薄的阳光。

我第一次见到这大宅时,觉得它阴森可怕,那是在夜里,雾里,我本希望白天它看起来好点,哪知白天更可怕。我想它以前可能辉煌过,可现在,烟囱像醉汉似的东倒西歪,长满苔藓的屋顶已经发绿,还有了鸟窝。宅子外墙被死气沉沉的不知叫什么的藤萝爬满,藤萝枯死的地方露出了污迹斑斑的墙身。墙脚都堆着被砍掉的常春藤树桩。宅子正中是一道双开大门,但雨水使门板膨胀了,现在只能打开一边。莫德必须压着衬裙的裙撑,侧着身子,才能从门里出去。

看着她走出这阴暗的大宅,就像一颗珍珠走出贝壳,感觉有些奇异。

但感觉更奇异的,是看着她走回大宅,看那贝壳仿佛张开,又在她身后合上。

园子里没什么可看的。就是那两排通向园门的道路树,房子地基周围的一小片沙砾地。有一个地方他们叫它香料园,里面种的大都是荨麻。还有一片常年没修剪的树林,路也被堵上了。在树林边上有一个没窗户的小石屋,莫德说那是冰房。“我们去门口向里望望吧。”她说,她会站在那里,望着里面堆着的白色冰块,直到冻得发抖才走。在冰房后面,是一条泥泞的小径,通向一个废旧的红色礼拜堂,礼拜堂周围种着紫杉。这是我见过的最怪异、最安静的地方。在那里,连一声鸟叫都听不到。我不喜欢去那儿,但莫德经常往那儿走。礼拜堂有个墓园,里面都是李家先人;其中有一个简朴的石碑,就是她母亲的坟墓。

她可以坐在那儿看上一个钟头,眼都不眨一下。她带的剪刀不是用来剪花的,而是用来给坟墓除草的,她用它把坟墓旁边的草剪掉。她还会用湿手帕,把石碑上她妈妈铅色的名字擦拭干净。

她会一直擦到手腕发抖,呼吸急促。她从不让我帮忙。第一次去的那天,我想帮忙时,她说:

“给母亲扫墓,是做女儿的职责。你自己去走走,不用在这儿看着我。”

我就离开了她,自己去坟墓之间走走。地面坚硬得像铁,鞋子走在上面噼啪作响。我一边走,一边想起自己的母亲。她没有墓,女杀人犯是没有坟墓的。他们把犯人的尸体扔到生石灰里。

你有没有往鼻涕虫背上撒过盐?约翰做过这事,他会哈哈大笑地看着虫背嘶嘶作响冒出泡沫。有一次,他对我说:

“你妈就像这样,烧得嘶嘶作响,那味道熏死了十个汉子!”

我抄起一把厨房的大剪刀架在他脖子上,从那以后他再也不敢说了。我说:“血脉相传你懂吗?我身上可流着坏人的血。”当时他的表情可太精彩了!

我想知道,莫德会是什么表情,如果她知道我身上流着坏血。

但她从没问起这事。她只是坐着,盯着墓碑上妈妈的名字,我则是跺着脚在四周游荡。最后,她叹了口气,看看周围,用手揉揉眼睛,然后拉起了斗篷上的帽子。

“这地方令人伤感,”她说,“我们再走远点吧。”

她带着我走出紫杉林,走回那条小路,然后离开树林和冰房,来到园子的边缘。从这儿,如果你顺着那条沿墙的小径走,会到达一扇门。她有钥匙。穿过这扇门可以走到河边。在宅子里是望不到河的。在那儿有一个废弃的码头,一半已经腐烂了;有一条反过来扣着的小船,可以当成椅子。河面很窄,河水安静,混浊的水里有穿梭游动的鱼。岸边长着高而浓密的灯芯草,莫德在草边慢慢走着,神色紧张地凝视着草和水交界处的阴影。我猜她是害怕蛇。然后她拔下一根芦苇,折下芦苇尖,在河边坐下,将芦苇尖压在丰满的嘴唇前。

我坐在她身边。那天没有风,但是冷,周围寂静得刺耳。空气很稀薄。

“这水真漂亮。”我出于礼貌说了一句。

一条驳船经过,船上的男人们见到我们,以手触帽致意,我对他们挥手。

“是去伦敦的。”莫德看着他们说。

“伦敦?”

她点点头。当时我不知道——谁能猜得到?——那条小河竟然是泰晤士河。我以为她的意思是这条船会转入一条大河。不管怎样,想到这条船能到城里去——也许从伦敦桥下经过——我感慨起来。我转身看着它跟着河道转弯,然后从视野里消失了。船的马达声渐渐变弱,烟囱里升起的烟渐渐融入灰色的天空,最后也不见了。空气又变得稀薄。莫德仍旧坐在那儿,用芦苇尖抵着嘴唇,眼神空洞。我捡起石子扔进水里,她看着我扔石子,每次溅起的水花都让她眯眼。最后她带我回去了。

我们回到她房间。她拿了些针线活来——没有颜色,不成形状的一块玩意儿,我不知道本想做成桌布呢还是什么。我也没见过她缝别的东西。她在手套上绣名字,非常蹩脚——针脚歪歪扭扭,然后她把一半都扯掉。这让我紧张。我们坐在噼啪作响的炉火前,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话——我也忘了说的是什么——不知不觉天就黑了,一个女佣送了灯来;然后风大了起来,窗玻璃咯咯作响,摇得比白天更厉害了。我对自己说,“上帝啊,让绅士快来吧!这种日子一个礼拜就能把人弄死。”我打了个哈欠。莫德看见我的眼神,也打了个哈欠。这让我的哈欠打得更厉害了。最后,她把针线活儿放在一边,蜷起双腿,把头靠在沙发扶手上,像是要睡觉了。

在七点钟敲响之前,我们就这样无所事事。钟声传来后,她打了个大大的哈欠,揉揉眼睛,站起身来。七点她必须更衣——并且更换手套,换上丝质的——随后和舅舅共进晚餐。

她得跟他一块儿待两个钟头。当然,我没分儿看,我是在厨房和佣人们一起吃晚饭。他们跟我说,李先生喜欢在晚饭后,让他外甥女坐在小客厅给他朗读。我想,这就是他的消遣了吧,因为他们告诉我,他几乎没有客人,即使有,也都是从牛津或者伦敦来的书呆子。那种时候,让莫德为他们朗读就是他的乐趣。

“可怜的姑娘,除了读书,她还做别的吗?”我问。

“她舅舅不让,”一个客厅女佣说,“他就是这么宠她。他都不让她出门——生怕把她碰坏了。你知道吧,就是他让她一天到晚戴着手套的。”

“够了够了!”斯泰尔斯太太说,“莫德小姐要知道了会怎么说?”

那女佣就不说话了。我坐在那儿,想到李先生那红色的帽子,金色的报时怀表,绿色的眼镜,黑色的手指和舌头;然后我想到莫德,对着鸡蛋皱眉头,用力擦拭着母亲的墓碑。这是种多么古怪的宠爱方式,把像她这样一个姑娘,变成了那样。

我以为我知道她的一切。其实,我什么都不知道。吃过晚餐,我听着其他佣人说话,自己没怎么开口。然后斯泰尔斯太太问我,是不是愿意跟魏先生和她一起,到她房间去吃布丁?我说我跟他们去。我坐在那儿,盯着那些用头发做的画。魏先生给我们读了梅登黑德报上的几则新闻,听了每一条——无非是牛冲破篱笆,牧师又说了什么有趣的布道词之类——斯泰尔斯太太都会摇头说,“你以前听说过这种事吗?”魏先生则会嘿嘿笑,说,“史密斯小姐,你会发现,在新闻方面,我们可不比伦敦差!”

在他的声音之外,我还隐约听到些笑声和椅脚擦过地板的声音。那是厨娘,清洁女佣们,威廉·英克还有那个打杂小厮,在厨房里吃喝玩乐。

大钟敲响了,紧接着就是召唤佣人的铃声。这就是说魏先生该去伺候李先生上床,我也该去伺候莫德上床了。

在去餐厅的路上,我几乎又迷路了。虽然如此,见到我的时候,她还是说:

“是苏珊吧?你来得比阿格尼丝快。”她对我微笑,“我觉得你长得也比她漂亮。我不觉得红头发的姑娘好看,你觉得呢?金发也不好看。我想有深色的头发,苏珊!”

晚餐时,她喝了红酒,我喝了啤酒。我觉得我们俩都有点醉,各有各的醉法。她把我拉到她身边,对着壁炉上那面银色大镜子站着,让我的头挨着她的头,对比我俩头发的颜色。“你的颜色深点。”她说。

然后她从壁炉边走开,等我给她换睡衣。

这可不像在兰特街的老厨房给椅子换衣服。她站在那儿发抖,口里说,“快点啊!天,我快冻死了!”因为这卧室跟宅子里其他房间一样,四处透风。我冰冷的手指碰到她,让她一下弹开。不过,一分钟之后手指就暖和了,给小姐脱衣服可是力气活。她的胸衣很长,有钢丝衬里。她的腰,我之前说过吧,很细,细得医生都会反对的,有点病态那种。她衬裙的裙撑是钟表弹簧做的。她罩在发网里盘起的头发,起码用了半磅重的发卡,还插了一把小银梳子。她的衬裙和内衣是白布的。在脱掉所有这些之后,她的身体像黄油一样柔软光滑。太柔软了,我想。我想象,磕碰一下她就会青紫。她就像一只没有壳的龙虾,只穿着袜子站在那里,等我给她拿睡衣。她举着双手,闭着眼睛。我转过身去,看了她一眼。她毫不在意我的眼光。我看见她的胸,她的臀,她的耻毛,她所有的一切,除了那块褐色的耻毛,她苍白得就像花园里立柱上的一座石雕。她白得几乎耀眼。

可是,那是一种让人心烦意乱的白。幸好我把她包裹了起来。我把她的衣服收进柜子里,把门按回去关上。她坐在那里打着哈欠,等我去给她梳头。

她的发质不错,放下来以后很长。我一边梳,一边把头发握在手里掂量,寻思着这头发能卖个什么价。

“你在想什么?”她说,从镜子里看着我的眼睛,“想上一个女主人?她的头发更漂亮?”

“她的头发很差,”我说,又觉得有点对不起艾丽斯小姐,“但她走路姿势很好。”

“我走路姿势好吗?”

“好,小姐。”

她走路的姿势确实很好。她的脚小,和细腰一样,脚踝纤细。她微笑了。就像刚才对比脑袋一样,她叫我把脚靠着她的脚,也对比了一番。

“你的脚也差不多漂亮。”她爱惜地说。

她爬上了床。她说她不喜欢黑暗。她枕边放了一盏带白铁罩的灯芯草灯,吝啬鬼用的那种旧式的,她叫我用蜡烛的火点上。她不让我闭起床上的帐幔,只是放了下来,敞着口,让她可以看见外面房间的动静。

“你应该不会,不会关门吧?”她说,“阿格尼丝从来不关的。你来之前,我不喜欢玛格丽特坐在门口的椅子里。我怕我做噩梦要叫她来。玛格丽特的手很重。苏珊,你的手和她的一样强壮,但你动作轻柔。”

她立即伸出手,摸着我的手指。那小羊皮手套碰到我的手,让我颤抖了一下——她已经换下了丝质手套,换上了另一副白色手套。然后她拿开了手,把手臂都放回毯子里去了。我帮她把毯子拉平整,说:

“还有什么事吗,小姐?”

“没有了,苏珊。”她回答说,脸在枕头上挪了挪。她不喜欢头发扎着脖子的感觉,所以把头发都拨到了后面,现在头发像蛇一样滑进阴影里,又直又黑,像一条绳索。

当我拿走蜡烛,阴影就像波浪涌起,淹没了她。她房间里点着一盏光线微弱的小灯,她的床陷入了阴影。我半掩上我的房门,听到她抬起了头。“开大一点,”她轻声唤道。我把门开大了一点。我站在那里,搓了搓脸。我到布莱尔才一天,但这是我这辈子过得最长的一天。我的手因为解那些系带累得发酸。我闭上眼睛,眼前还是那些衣扣。给她脱完衣服之后,给自己脱衣服真是没劲透了。

我终于坐了下来,吹熄了蜡烛,听见她翻了个身。整个宅子很安静,我清楚地听到她在床上翻来覆去,坐起身,我听见她伸手摸钥匙,插进小木匣里。听见匣子的锁咔嗒轻响,我站起身。我想,“你不知道什么叫轻巧,我可知道。你和你舅都不知道我能有多轻巧。”我轻手轻脚走到门后,从门缝望过去。她从帐幔里探出身,手里拿着那个漂亮女人——她母亲——的肖像。我看着她把肖像举到唇边,吻了一下,轻声说了几句忧伤的话,然后把肖像放回去,叹了口气。她把钥匙放在床边的一本书里。我没想到去查看那里。她把匣子锁好后放回桌上,摸了一下,两下,然后退回帐子里,再没动静了。

我看她也看得累了。我退回床上。我的房间像墨一样黑。我伸手摸到被子,拉开,钻了进去。在闺房贴身女仆窄小的床上,我缩起身子,冷得像一只青蛙。

我不知道我睡了多久。我也不知道把我吵醒的那个吓人的声音是什么。有一两分钟,我都不知道我是睁着眼还是闭着眼,因为黑暗太深,睁眼和闭眼没什么分别。只有当我望进莫德的房门,看见那里透出的微弱灯光,我才肯定自己是醒了,不是在做梦。我听到的,我想,像是有东西摔在地上的声音,然后好像又有叫声。当我睁开眼,一切又归于安静。我抬起头,感觉心跳得很快。这时又传来叫声。是莫德,她的叫声尖细惊惶,她叫着她旧贴身女仆的名字:

“阿格尼丝!噢,噢,阿格尼丝!”

我不知道我冲进去会看见什么,也许会有破窗而入的强盗,拉着她的头,割她的头发?但是,窗子虽然咯咯作响,却完好无损。房间里也没有别人。她人在床帐开口的地方,被子推到下巴下面,头发散乱,遮住了半边脸。她的脸色苍白奇怪。她的眼睛,本来是褐色的,现在却变成了黑色,黑得像波莉·帕金斯[10]的眼,黑得像梨籽。

她又叫:“阿格尼丝!”

“是苏,小姐。”我说。

“阿格尼丝,你听见那声响了吗?门是关着的吗?”

“门?”门是关着的,“那边有人吗?”

“是个男人吗?”她说。

“一个男人?窃贼?”

“在门口吗?别过去,阿格尼丝!他会伤着你的!”

她真是被吓着了,她那么惊慌,搞得我也惊慌起来。我说,“小姐,我觉得那边没人呀。”我说,“我点支蜡烛看看。”

你有没有试过去点罩着白铁罩的灯芯草蜡烛?我老也点不着,她流着泪,不停地叫我阿格尼丝,我的手晃得拿不稳蜡烛。

我说,“小姐,您静静。门口没人。就算是有人,我会去叫魏先生上来把他捉住的。”

我拿起灯芯草灯,“别把灯拿走!”她立刻大叫,“求求你,别拿走!”

我说我只是拿到门那边去,照给她看看那里确实没人。这边她抓着床单哭着,那边我举着灯走向房门,一路哆哆嗦嗦摸到门口,拉开了门。

厅里很黑,几件大件的家具在黑暗里伏着,像《阿里巴巴》里藏着强盗的箩筐。我想,我山长水远从波镇来到布莱尔,却被强盗杀了,那才叫背运!要是那强盗还是我认识的,比如,易布斯大叔的某个侄儿呢?难说,这世道,什么荒唐事都有。

我站在厅里,恐惧地望着满眼的黑,脑子里想着这些,有点想喊一声——如果屋里真有强盗的话——叫他收手,大家自己人。当然了,厅里没人,静得像教堂。既然如此,我快步走到厅门口,望了望走廊里。走廊也是一片漆黑安静,只听见远远传来钟的嘀嗒声,还有窗户的咯咯作响声。不过,这种感觉总是不舒服,只穿着睡衣,拿着个灯芯草灯,站在这座黑暗空寂的大宅子里。就算没有贼,多半也有鬼。我赶紧关上厅门,走回莫德的卧室,关上房门,来到她床边,放下灯。

她说,“看见他没有?噢,阿格尼丝,他是不是在那儿?”

我正要回答,却住了口。因为我看见屋角,黑色的衣柜旁边,有点古怪。有个白色长长的东西,闪着微光,在那里动……这个,我不是说过嘛,我想象力很丰富。那肯定是莫德死去的妈,变成鬼在这里游荡呢。我的心跳到喉咙里,喉咙都尝到心的味道了。我尖叫,莫德也跟着尖叫,她紧紧抓住我,哭得更厉害了。“别看着我!”她说,然后又说,“别离开我!别离开我!”

然后,我看清了那白色物体到底是什么,我跺着脚,几乎要笑出声。

那只不过是莫德衬裙的裙撑,我把它和莫德的鞋一起塞进木柜子里,它从柜子里弹了出来。木柜子的门被弹开,碰到墙,那就是我们之前听到的响声。裙撑挂在钩子上,摇摇晃晃,我刚才跺脚使弹簧晃得更厉害了。

我看清了这个,忍不住要大笑,但是我看见莫德眼珠漆黑,眼神涣散,脸色苍白,手指紧扣着我,又觉得当她面这么笑似乎有点冷漠。我用手掩口而笑,手也发抖,气息从指缝间喷了出来,牙齿也开始打战。我觉得好冷。

“没事了,小姐,闹了这一场,原来没事。你只是在做梦。”

“我只是在做梦,阿格尼丝?”

她把头埋在我的胸前,她在发抖。我把她的头发从脸上拨开,抱着她,直到她平静下来。

“好了,”我说,“现在睡觉了,好吗?我帮你把被子拉好。”

但是当我想放下她,她把我抱得更紧了。她又说,“别离开我,阿格尼丝!”

“小姐,我是苏。阿格尼丝得了猩红热,已经回科克了,记得吧?你现在应该躺回去,不然你也会着凉生病的。”

她看了看我,她的眼珠虽然还是那么黑,但眼神清晰些了。

“别离开我,苏!”她小声说,“我怕,我怕自己的梦。”

她的气息香甜,她的手臂温暖,她的脸像象牙一样光滑。我想,几个星期后——如果我们的阴谋成功——她将会睡在疯人院的床上。在那里,有谁会呵护她?

于是我放下她,然后,跳上床,钻进被窝,在她身边躺下。我伸手抱着她,她立刻依偎了过来。这也就是我能做的最低限度的事了。我把她拉得近些,她那么纤细,不像萨克斯比大娘,一点也不像。她更像个孩子。她还有一点发抖,她眨眼的时候,我的脖子感觉到她的睫毛扫动。后来,颤抖停息了,她的睫毛再动了一下,然后也静止了。她的身体逐渐变得沉重,温暖。

“乖孩子。”我说。说得很轻,没有吵醒她。

第二天早晨,我只比她早一分钟醒。她睁开眼,见了我,面露窘色,又想掩藏。

“我昨晚是不是被梦惊醒了?”她说,避开我的眼,“我有没有说什么傻话?他们说,我梦里不打呼噜,会说胡话。”她的脸红了,笑着说,“但是你过来陪我,你真好!”

我没跟她说裙撑的事。八点钟她去了她舅舅书房,一点钟我就去接她。这次我很小心,没有碰到地板上那个铜手指。然后我们在园子里散步,去墓园,去河边。然后她做针线,打盹,听见钟响就去吃晚饭。我和斯泰尔斯太太坐到九点半,然后就到时间送她回房,伺候她上床。完全是第一天的重复。她对我说“晚安”,把头靠在枕头上。然后我回到我的房间,听见她的小木匣响,从门缝张望,望见她吻肖像,然后把它放好。

然后,我熄了蜡烛还不到两分钟,就听见她轻声叫“苏——!”

她说她睡不着,她说她冷,她说她想留我在她身边,万一她又被噩梦吓醒。之后的那一晚,她说了同样的话,再后一个晚上也是。

“你介意吗?”她问我,她说阿格尼丝从不介意,“你从来没和艾丽斯小姐一起睡过吗?”她问,“在梅菲尔的时候?”

我能说什么?以我所知,小姐和贴身女仆一起搭铺睡,是件再平常不过的事,跟两个普通女孩子搭铺睡,也没什么分别。

开始是很平常,我和莫德。她的梦再也没打扰过她。我们就像姐妹一样一起睡了。真的,就像姐妹。我一直想要一个妹妹。

然后,绅士来了。

4

他来的时候,大约是我到布莱尔的两个礼拜后。虽然只是两礼拜,但是在生活日复一日毫无变化的布莱尔,时间过得安静而漫长,我感觉足足过了双倍的时间。

不过呢,这段时间足够让我了解宅子里的各种规矩,让我习惯了和这里的佣人们相处,也让他们习惯了和我相处。开始一段时间,我没弄明白他们为什么不喜欢我。我会走到楼下的厨房,见到人就会打个招呼说“你好吗?”我会说“你好吗,玛格丽特?”或者“还好吧,查尔斯?”(他是打杂小厮),或者“今天还好吧,凯克布莱德太太[11]?”(她是厨师,这是她的真名,不是开玩笑的,没人笑话她)。查尔斯会看着我,好像吓得不敢回话;凯克布莱德太太则会用一种恶毒的语气说,“哦,我可是好得很哪,谢谢。”

我想,也许是我的到来让他们有了怨气,因为我会使他们想起伦敦的一切光鲜事物,可他们守在这安静的穷乡僻壤,永远也见不到了。然后有一天,斯泰尔斯太太把我拉到一边,对我说,“希望你别介意,史密斯小姐,我有几句话跟你说。我不知道你上一位主人家是怎么管理的——”她每次跟我说话都用这句开头,“——我不知道你们在伦敦是怎么做事的,不过,在布莱尔,我们都很注意维护这宅子的规矩……”

原来,凯克布莱德太太认为我先跟厨房女佣和打杂小厮说早安,而不是先跟她说,是对她的侮辱。查尔斯则以为我对他问早安,根本就是在笑话他。这些无聊透顶的鸡毛蒜皮,真够让猫儿都笑死。但对他们来说,简直是你死我活的大事。我想,如果你能预想的四十年余生,也就是端端盘子,烤烤面包,你也会觉得这是天大的事儿了。总之,我看明白了,我要是想跟他们相处下去,就得谨言慎行。我给了查尔斯一点巧克力,那是我从波镇上带来还没吃的。我给了玛格丽特一块香皂。至于凯克布莱德太太,我给了她一双黑色的长袜,那还是绅士让菲尔从赃物仓库帮我搞来的。

我跟她说,我希望大家都别往心里去。然后,早晨在楼梯上碰到查尔斯,我就眼望别处。打这之后,他们都对我友善多了。

这就是佣人。佣人说,“一切为了主人,”其实说的是“一切为了自己”。我最受不了的就是这种两面派习气。在布莱尔,他们都多少有些手脚不干净,他们那些鸡零狗碎的小把戏,会让真正的扒手脸红——比如说,扣下给李先生熬肉汁的肥肉,偷偷卖给屠户家的小厮,凯克布莱德太太就这么干。或者,把莫德内衣上的珍珠扣子扯掉藏起来,说扣子丢了,玛格丽特就这么干。我只用了三天时间就看穿了他们的所有小花样。说到底我还是不愧为萨克斯比大娘的女儿。再说那个魏先生:他鼻子上长了一个痘——在波镇我们把那叫作酒疙瘩,你觉得以他的身份,怎么长出那玩意的呢?他有李先生酒窖的钥匙,挂在链子上,你都没见过哪把钥匙用得那么溜光发亮!还有,我们每次在斯泰尔斯太太的房间吃完饭,他都会装模作样地收拾盘子——他以为没人看他,我可看见了,他把所有酒杯底剩下的酒倒进一个大杯里,然后喝个一干二净。

我都看见了——不过,当然,我没跟人说。我不是到这儿来惹麻烦的。他喝酒喝死了也不关我的事。反正我大部分时间都是跟莫德在一起。我也渐渐习惯了她。她是有些吹毛求疵的小古怪,但那都是小事,很容易就能将就。对于勤劳的我,做好这些小事易如反掌:我帮她收拾裙子,整理发卡、梳子和盒子,还干得自得其乐。我以前习惯给婴儿穿衣,现在渐渐习惯了给她穿衣。

“抬下胳膊,小姐,”我会说,“抬一下这只脚,站这儿,好,这边。”

“谢谢你,苏,”她总是轻轻地说,有时她会闭上眼,“你真了解我,”她会说,“我觉得你对我了如指掌了。”

的确,我不久就对她了如指掌。我知道她的好恶,我知道她喜欢吃什么,不喜欢吃什么——比如,厨师要是老送煮鸡蛋上来,我就下去告诉她,送汤,不要鸡蛋。

“清汤,”我说,“能多清就多清,行吗?”

厨娘苦了一下脸,说:“斯泰尔斯太太会不喜欢的。”

“又不是斯泰尔斯太太喝这汤,”我回答说,“而且斯泰尔斯太太又不是莫德小姐的贴身女仆,我才是。”

后来她就送汤上来了。莫德把汤喝得精光,“你为什么笑?”她吃完,紧张兮兮地问,我说我没笑。她放下汤匙,跟以前一样,为了手套又皱起眉头。汤汁溅了一点在手套上。

“只是一点水而已,”我看见她的神色,对她说,“没啥大不了的。”

她咬着嘴唇,把手放在腿上坐了片刻,偷偷看了几眼自己的手指,越来越坐卧不安。最后她说:

“我觉得,汤里有点油……”

好吧,我与其坐那儿看她着急,不如到卧室去给她取一双干净手套。“让我来吧,”我帮她解开手腕上的扣子。尽管一开始她不让我碰她脱了手套的手,但后来——既然我说我会很小心——她也就让我碰了。她有一把模样做得像飞鸟的银剪刀,她指甲长了,我就用它来帮她剪。她的指甲软,非常干净,像小孩的指甲一样,长得很快。我剪的时候,她的手指会跳一下。她的手,皮肤柔嫩,但就像她身体的其他部分一样,柔嫩得都不太对了。我每次都忍不住想,这要被粗糙的、坚硬的物件碰到,会多受损伤。看她把手放回手套里,我就放心了。剪下来的指甲屑片掉在我大腿上,我用围裙兜住,倒进壁炉。她会站在那里,看着它们烧成黑色。我从她梳子和刷子上拉下来扔进火里烧掉的头发,她也这么看。看着发丝在炭上像虫子一样扭曲,燃起火焰,变成灰,她会皱起眉头。有时我站在她身边和她一起看。

因为在布莱尔庄园,实在没啥其他可看的。可看的只有这些:烟囱里升起的烟,天上飘过的云。每天我们会去河边散步,看水的涨落。“秋天它会涨水,”莫德说,“河边的灯芯草全会被淹,我不喜欢。有些晚上河上会起白色的雾,一直弥漫到我舅舅家的墙边。”她颤抖了一下。她总是说“我舅舅家”,从不说“我家”。地面松脆,被我们的靴子踩陷,她说,“草都变脆了!我想,河快要结冰了,可能已经结冰了。你看见它在挣扎了吗?水想流,寒冷想把它冻住。你看见了吗,苏?你看,在这边草丛里。”

她看着,皱起眉头。我看着她的脸,她脸上的动静。我说,就像我说那汤,“小姐,不就是水嘛。”

“只是水?”

“对呀,褐色的水。”

她眨眨眼睛。

“你冷了,”我说,“回屋里去吧。我们在外面待得太久了。”我挽起她的手。当时,我就这么做了,什么也没想,当时她的手臂显得有点僵硬。不过,第二天,或者是再后一天,她挽了我的手,动作不再生硬。再往后,我们就自然而然地牵起了手……我不知道。我只是后来回想这件事,记起这些。那时候我只知道,开始我们分开走,然后就并肩而行了。

虽然他们个个叫她小姐,其实她只是一个女孩,一个从没尝试过玩乐的女孩。有一天我整理她抽屉时,发现了一叠扑克牌。她说那肯定是她妈妈的。她只会分花色,其他什么都不懂。她居然把J叫“骑士”!我教了她一两个我们波镇玩的比较简单的扑克游戏——全四牌和吃磴之类的。我们玩了几次,一开始就赌点火柴什么的,后来我们在另一个抽屉里找到一些珍珠母贝做的筹码,有鱼形的,钻石形的,还有新月形的,就赌起了那些。那珠母手感细腻清凉——手,指的当然是我的手,莫德还戴着她的手套。她出牌的时候,会把牌放得中规中矩,边和角都和下面的牌对得整整齐齐。过了一会儿,我也开始这样做起来。

我们一边玩牌,一边聊天。她喜欢听我聊伦敦,“真的那么大吗?”她问,“还有戏院?他们把它叫什么?游艺园?”

“还有饭馆,还有各种各样的店铺,还有公园,小姐。”

“公园,像我舅舅的园子那样?”

“有那么点像,”我说,“当然了,里面满满的都是人。小姐,你出大,还是小?”

“我大。”她出下一张牌,“满满的,你说?”

“我比你大。看,我三,你二。”

“你打得真好!——满满的都是人,是吗?”

“当然了,但是天色很暗。你要切牌吗?”

“天色暗?你肯定?我以为伦敦是很明亮的,都点着亮灯对吧,我想,是煤气灯?”

“那些大灯亮得跟钻石一样!”我说,“在戏院里和舞厅里。在伦敦,你可以跳舞到天亮,小姐!”

“跳舞,苏?”

“跳舞,小姐。”我看见她脸色变了。我放下牌,“你是喜欢跳舞的吧,小姐?”

“我——”她的脸红了,她垂下眼,“从来没人教过我。你觉得,”她抬起头,“在伦敦,我的意思是,”她很快地加了一句,“如果我能去的话,你觉得在伦敦,我不跳舞,也能算是上流淑女吗?”

她的手放在嘴上,带点紧张。我说:“我想,应该可以吧。不过,你想学吗?你可以找一个舞蹈老师。”

“我行吗?”她有点迟疑。然后她摇了摇头,“我敢肯定……”

我猜到她在想什么,她在想绅士,她在想如果他知道她不会跳舞会怎么想。她在想他可以在伦敦结识的其他女孩,那些会跳舞的女孩。

我看着她沮丧的样子。过了一两分钟,我说,“你看,”我站起身,“其实很容易,你看——”

我跳了几个舞步给她看,几种舞的舞步。然后我让她起身,让她和我一起试试。她在我的手里像一截木头,有一点惊惶地盯着脚步。她的鞋绊着了土耳其地毯的边,我把地毯挪开,然后她的脚步移动得自在些了。我带着她跳了吉格舞还有波尔卡。我说,“看,我们现在是不是像在飞?”她紧紧抓着我的裙子,我恐怕裙子都快被撕坏了,“这样,然后这样,我是男士,记住。当然了,以后你和真的男士跳,会更好——”

话没说完她又绊了一下,我们跳开,各自跌入一把椅子。她的两手放在身旁,呼吸有些急促。她神采飞扬,脸颊潮湿,裙子蓬开,像盘子上画的那些荷兰女孩。

她看见我的眼,对我笑了,虽然她看起来还有一点惶恐。

“我会,”她说,“我会在伦敦跳舞的,是不是,苏?”

“你会的。”我说。在那一刻,我是相信的。我拉她起身再跳。只是后来,我们停下来后,她觉到了冷,站在壁炉前暖手,只是到了那时,我才想起,当然,她是永远没那个机会了。

因为,我知道她的命运——知道得一清二楚,而且正帮忙把它变成现实!——我知道她的命运,就像知道一个故事或者一场戏里人物的结局。她的世界是那么奇异,那么安静和封闭,使真实的世界——那个平凡的,尔虞我诈的,我坐着大嚼猪头肉喝着热酒,听萨克斯比大娘和约翰·弗鲁姆笑谈我从绅士这笔横财里发达了该如何挥霍——那个真实世界,离这个世界那么远,远得它的艰难都失去了意义。起初我会对自己说,“绅士来了,我就做这个”或者“等他把她搞进疯人院,我就做那个”。我会这么想,然后看见她,那么单纯和美好,这些念头就会消失,然后,我会去帮她梳头或者整理她的裙带。我并不觉得愧疚——不是很愧疚,也没有在那时愧疚。我只是觉得,既然我们要在一起相处那么多时间,就尽量对她好一点,少想一点她的将来,这样比较容易,感觉上没那么残忍。

当然,对她来说是另一码事了。她满怀期待。她喜欢谈论,但更多的时候,她沉思默想。我能看到她脸色的变化。晚上,我睡在她身边,感觉到她心中的念头在翻来覆去,我感觉到她变热,想象着也许她的脸也在黑暗中变红。我知道她在想着绅士,算着他多快会回来,想着他是不是在想她。我能告诉她,他在想。可是她从来不跟我谈论他,从来没提过他的名字。她只是有一两次问起我姨妈,就是那个说是当过他保姆的,我真希望她没问起过,因为提起姨妈我想到的是萨克斯比大娘,这让我很想家。

然后到了那个早晨,我们收到消息,他就要来了。那是个普通的早晨,只是莫德起身后一直揉着腮,表情有点痛苦。也许,那就是人们说的征兆?我也是事后回忆才想到的。当时,我见她揉脸,对她说,“怎么了?”

她的舌头在嘴里动了动。“我觉得,有一颗牙,好尖,划伤我了。”

“我看看。”我说。

我把她拉到窗边,她站在那里,让我捧着她的脸,用手在她牙龈周围轻轻按压,我一下就找到了那颗牙。

“是啊,尖得就像——”我刚开口。

“像蛇的牙,苏?”她说。

“我本来想说尖得像针,小姐。”我回答说。我去她的针线盒里找来一个顶针。一个银顶针,和那把银剪刀是一套。

莫德摸着腮帮。“苏,你认识的人里面,有被蛇咬过的吗?”她问我。

你能说啥?她想事的路数就是这么古怪。也许是因为住在乡间的缘故。我说没有。她看着我,再次张开了嘴。我把顶针套在手指上,用它磨着那颗牙,直到把牙尖磨平。我见过萨克斯比大娘好多次这样给那些婴儿弄牙齿,当然了,婴儿们会扭来扭去。莫德一动不动地站着,仰着脸,粉红色的嘴唇张开,一开始她闭着眼,后来就睁开眼看着我,脸也红了。她的喉咙因吞口水而上下起伏,我的手指因为她的呼吸变得潮湿。我磨好用拇指试了试。她又吞了一下口水。她眼皮颤动,然后,她看着我的眼。

正当她看着我时,传来了敲门声,把我们俩都吓了一跳。我退开一步。是一个客厅女佣,她端着托盘,上面放了一封信。“给莫德小姐的。”她行了一个屈膝礼说。我望了一眼那字迹就知道是绅士写的,心往下一沉。莫德的心情应该也如此吧,我猜。

“拿过来吧。”她说。然后加了一句,“顺便拿一条披肩给我好吗?”她脸上的潮红已经褪去,虽然腮上我按过的地方还红着。当我把披肩披到她肩膀上,我感觉到她在发抖。

我在屋里走动,不动声色地观察着她。我拿起了书和靠垫,收起了顶针,关好她的匣子。我看见她把信翻了过来,摸来摸去,当然,她戴着手套,不可能撕开那信。然后她偷看了我一眼,垂下手——仍然发着抖,却假扮出一副不在乎的样子,仿佛这根本就无关紧要,但这一切动作正说明了这很重要。她脱下一只手套,用手指掰断封蜡,从信封里取出信来,用裸露的手拿着信笺,读了起来。

然后,她长长地叹了一口气。我拿起一个靠枕拍拍灰尘。

“是好消息吧,小姐?”我说,我觉得我有必要来一句。

她犹豫了一下。然后说,“很好,”她回答说,“对我舅舅来说是好消息,是里弗斯先生从伦敦写来的,你觉得怎样?”她泛起微笑,“明天,他就回布莱尔了!”

那笑容在她脸上挂了一整天,就像是画上去的。下午,她从她舅舅那里出来,也不做针线活了,也不和我去散步了,连牌也不玩了,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有时站在镜子前,抚平自己的额头,摸摸丰满的嘴唇——几乎一句话都没跟我说,几乎就不看我。

我还是把牌拿了出来,自己玩。我想起绅士在兰特街那个厨房里,把K和Q的牌放在桌上,给我们讲起这个阴谋。然后我想起丹蒂,她妈妈——最后淹死的那个——能用牌来算命。我曾经见过她算命,很多次。

我看着莫德,她还站在镜子前梦游。我说:

“你想知道你的未来吗,小姐?你知道吗,从牌里可以看出来的。”

这话让她转身,目光从镜子里自己的脸上,移到我脸上,顿了一下,她说:

“我以为只有吉卜赛女人才会算。”

“你别告诉玛格丽特或斯泰尔斯太太,”我说,“你知道吗,我奶奶是个吉卜赛公主。”

不管怎么说,我奶奶真有可能是吉卜赛公主呢,谁知道呢。我把牌重新放在一起,伸手递给她。她有点犹豫,然后走过来,在我身边坐下,把裙子抻开放平:“要我怎么做?”

我告诉她,她必须坐好,闭眼一分钟,去想心里最关心的事物,她照做了。然后我说,她必须拿着牌,把头七张抽出来,面朝下放在桌上——我记得丹蒂的妈妈是这么做的,也许是九张,不管了。莫德在桌上放下了七张牌。

我看着她的眼睛,说,“好了,你真的想知道你的未来吗?”

她说,“苏,你让我害怕!”

我又说了一次,“你真的想知道未来吗?牌面告诉你的东西,你必须遵从。如果你要牌给你指路,又不跟从,会很背运的。你能不能承诺,遵从牌里揭晓的命运?”

“我承诺。”她小声说。

“好,”我说,“在我们眼前展开的,将是你的命运。我们先来看看第一部分。这些牌代表你的过去。”

我翻开头两张牌,第一张是红桃皇后,然后是黑桃三。我记得这牌,因为在她闭上眼睛的时候我已飞快地看过牌了,谁在这种情况下都会这么干。

我研究了一会儿牌,说道,“嗯,牌面有点惨。这里有一位模样好看心地善良的女士,你看,这里是分离和抗争的开始。”

她瞪大了眼睛,然后把手放在喉部,“继续说。”她说,脸色变得苍白。

“我们来看看,”我说,“下三张牌,它们代表你的现在。”

我动作花哨地翻开了牌。

“方块国王,”我说,“是一位严肃的老先生。梅花五,是干渴的嘴。这黑桃骑士嘛——”

我故意拖延着时间。她倾身向前。

“黑桃骑士,”她问,“代表什么?”

我说他代表一位骑马而来的年轻男人,心怀善意。她看着我,带着一种惊奇却又相信的神情。这神情几乎让我感到难过。她开口了,低声说,“现在我真的害怕了!别翻开后面的牌。”

我说,“小姐,我必须翻,要不然你的幸运就会溜走。看这儿,这几张牌显示了你的未来。”

我翻开第一张,是黑桃六。

“一趟旅程!”我说,“也许,和李先生出行?或者,一趟心灵的旅程……”

她没有回答,只是坐在那儿盯着翻开的牌。然后,她小声说,“翻最后一张。”我翻开了,她先看见牌。

“方块皇后,”她说,突然皱起了眉头,“她代表什么?”

我不知道。我本来该翻出一张代表情人的红桃二的。但不知怎么的,做牌的时候弄乱了。

“方块皇后,”最后,我说,“我认为,代表大笔财富。”

“大笔财富?”她把身子往后靠,环顾四周,她看看褪色的地毯,黑色的橡木墙板。我把牌收起来洗了。她拍了拍裙子,站起身来,“我不信,”她说,“我不信你奶奶是吉卜赛人。你长得太白了。我不相信。我也不喜欢你算命。这是仆人们的游戏。”

她从我身边走开,再次站在镜子前。虽然我希望她能转过身来,对我说句好话,她却没有。她站起来的时候,带了一下椅子,然后我看见了那张红桃二,它掉到了地上。她把脚踩在牌上,鞋跟把牌上的花点压出了凹痕。

凹痕很深。在后来的几星期里,我们再玩牌的时候,我总是一下子就能认出那张牌。

但是,那天下午,她让我把牌收了起来。她说看见这牌让她眼晕。那天晚上她也有点心烦意乱。睡上床后,又叫我给她倒了一杯水;我站着脱衣服的时候,看见她取出一个小瓶子往杯里滴了三滴。那是安眠药。那是我第一次看见她吃那药。药让她打起了哈欠。我第二天早晨醒来的时候,她已经醒了。睡在那里,把一缕头发拉到嘴边,望着帐幔顶上的花纹。

“帮我用力刷刷头,”当我为她梳洗时,她对我说,“用力刷,把光泽刷出来。哦,我的脸怎么这么苍白!帮我捏捏,苏,”她把我的手指拉到她脸上,按了下去,“捏我的脸,别怕弄出瘀青。我宁愿青一块紫一块,也不愿意看着一脸苍白!”

她眼神暗淡,可能是因为安眠药。她皱着眉头。我说,听她说到青紫什么的让我难受。

“您站稳别动,不然我怎么给您穿衣服?——对,这就对了。您今天穿哪件?”

“灰色那件?”

“灰色那件显不出您眼睛的颜色,我们看看,这件蓝色的……”

蓝色那件衬托出她美丽的金发。她站在镜子前,看我帮她把裙子收紧,扣上扣子。我从下一路往上扣,见她的脸色渐渐舒展。然后她看着我,她看见我的褐色麻布裙子。她说:

“你这裙子太朴素了,苏——是吧?我觉得你还是换一条好。”

我说:“换?我只有这一条。”

“你只有这一条?哦,天啊,我已经看厌了,你在那位好心的艾丽斯女士那儿都穿什么了?她从来没把她的裙子给你一条吗?”

我当时就觉得——当时我认为那么想是对的——绅士把我坑了,只给我一条体面裙子就把我送到了布莱尔。我说:

“小姐,是这样的,天使一样仁慈的艾丽斯小姐,手也比较紧,她把那些好点的衣服都收回去了,要带去印度,给她那边的贴身女仆用。”

莫德眨了眨眼,显出遗憾的表情。她说:

“伦敦的小姐们就这样对待佣人吗?”

“只是那些吝啬的人是这样啦,小姐。”

然后她说,“我这儿也没什么舍不得的东西,你得另外有一件日常的裙子,也许还得有一件换着穿,假如——假如我们有访客的时候,是不是?”

她把脸藏在衣柜门后面,说道。

“你看,我觉得我们俩尺寸差不多。这儿有两三条裙子,我没穿过,也不会再穿了。你喜欢长些的裙子,我知道。我舅舅不喜欢我穿长裙,他觉得长裙不健康。但他不会介意你穿什么的。这儿,你只需要把腰围放一点就行了。你会做吧?”

当然了,我干惯了拆补的工作,缝线的针脚也能做得很干净。我说,“谢谢您,小姐。”她把一条裙子举在我面前,这是一条奇怪的橘色天鹅绒裙子,有皱褶和宽大的裙摆,看起来就像在女式裁缝店里被一阵怪风吹胀了。她看了看我,说:

“来,穿来试试看,苏!你看,我来帮你。”她走过来,开始脱我的衣服,“你看,这事儿我也能做,和你一样。现在我是你的贴身女仆,你是小姐!”

她一边做着,一边有点紧张地笑了。

“啊,你看看镜子,”最后,她说,“我们就像两姐妹!”

她把我的旧裙子脱掉,把那件怪怪的橘色裙子从我头上套了下来,她让我对镜子站着,她则在我身后扣着裙扣。“吸气,”她说,“用力吸!这条裙子的腰有点紧,但它能为你塑造出小姐的身形。”

当然了,她自己的腰身很细,她比我高一英寸。我的头发颜色更深。我们看起来不像姐妹,但都是一副傻样。我的裙子短得露出了脚踝,要是我现在这样子给波镇的男孩看见了,我宁愿一头撞死。

但是这儿没有波镇男孩,也没有波镇女孩。这天鹅绒质量上乘。我站在那儿,把裙子的皱褶拉开,莫德跑到她的珠宝盒里翻找胸针,然后给我别在胸前,她歪着头打量我。然后,客厅传来了敲门声。

“那是玛格丽特。”她说,脸色涨红了。她叫道,“到起居室来,玛格丽特!”

玛格丽特进来,行了个屈膝礼。她看着我,说:

“我是来取回托盘的,小——噢,史密斯小姐!这是你吗?我简直分不出你和小姐了,我发誓!”

她红了脸,莫德——她站在床边帐幔的阴影里——看起来像小女孩一样,用手遮住了嘴。她笑得花枝乱颤,两眼放光。

“要是,”玛格丽特走后,她说,“要是里弗斯先生也像玛格丽特一样,把你认成我呢?那我们该怎么办?”

她又笑得发抖了。我望着镜子,微笑了。

被人当作小姐,也是一件成就,不是吗?

我妈妈会喜欢的。

再说了,反正到最后,她的裙子珠宝我都能随便挑,现在只不过提早开始而已。我留下了那条橘色裙子。她去她舅舅那儿时,我坐下来,放开裙子前襟,修改了裙腰,我可不想为了十六英寸的腰勒伤自己。

“啊,你现在真好看,不是吗?”我去接她时,莫德说。她站在那里,打量着我,然后拂了拂自己的裙子,“可这儿有灰,”她叫了一声,“从我舅舅的书架上蹭来的!唉,那些书!那些可恶的书!”

她几乎要哭了,绞着双手。

我拍走了灰尘,真希望能跟她说,她根本没必要为这操心。她就算穿麻袋,就算脸脏得像挖煤的,只要银行里她名下有一万五千镑,绅士就一定会要她。

我知道这些,却要在她面前装作什么都不知道,真的很难受。要是换了别的女孩,她肯定只会觉得这事很滑稽。我说,“您觉得不舒服吗,小姐?要我给您拿点什么吗?要我给您拿个小镜子,照照脸吗?”她说,“不舒服?我就是觉得冷,我就是走动一下让血液循环起来。”还有,“镜子?苏,我要镜子做什么?”

“我就是觉得,今天你看自己的脸,比平时多得多呢。”

“看自己的脸!我为什么要对自己的脸感兴趣?”

“我不知道,小姐。真的。”

我知道他的火车下午四点到马洛村,我也知道威廉·英克去接他了,就像当初他去接我一样。三点钟,莫德说她要坐在窗边做点针线,那儿光线好。当然了,那时天都快黑了,可我什么都没说。在咯咯作响的堆着发霉沙袋的窗边,有一个小小的铺了垫子的座位,那是全房间最冷的地方。但是,她在那儿坐了一个半小时。披了一件披肩,打着战,眯着眼,做着针线,不时偷偷地往通向宅子的路上望一眼。

那时我想,如果那不是爱,我就不信了。如果那就是爱,那恋人们就是傻白鸽和呆鹅。幸好我不是恋人。

最后,她把手按在胸口低呼了一声。她看到有车灯走近,那是威廉·英克的马车。这让她站了起来,离开了窗边,站在炉火前,握紧双手。随后传来了马蹄踏在沙砾地上的声音,我说,“是里弗斯先生吧,小姐?”她回答说,“里弗斯先生?时间已经这么晚了吗?啊,我想是吧。舅舅该有多高兴!”

她舅舅先接见了他。她说,“也许他会传我去,跟里弗斯先生道个欢迎。我的裙子怎样?要不我换那条灰色的?”

但是李先生没有传她。我们听到楼下房门开闭的声音,又过了一个小时才有一个客厅女佣上来,通知我们里弗斯先生到来的消息。

“里弗斯先生在他住过的那间房间安顿好了吗?”莫德问。

“是的,小姐。”

“里弗斯先生舟车劳顿,累了吧?”

里弗斯先生传信来说,他不算太累,期盼与莫德和她舅舅共进晚餐。在那之前,他就不打扰李小姐了。

“我知道了,”然后莫德咬了咬嘴唇,“请转告里弗斯先生:如果,在晚餐之前,他能来她客厅一晤,她丝毫不觉得是打扰……”

她就这么说了大约一分半钟,磕磕巴巴,脸色绯红。最后,客厅女佣明白了意思,领了吩咐去了。一刻钟后她回来了,回来时,身边跟着绅士。

他走进房间,一开始没看我,一双眼都落在莫德身上。他说:

“李小姐,我这副风尘仆仆的样子承蒙接见,是您一贯的好心。”

他言谈温柔。至于什么风什么尘,他身上根本没啥尘,我猜他已经很快到房间里换了衣裳。他头发服帖,胡须整洁,双手干净,只是在小指上戴了枚简单的戒指。

他看起来名副其实,就是一位英俊、正直的绅士。当他最后望见我时,我对他行了一个屈膝礼,甚至有点害羞了。

“这不是苏珊·史密斯嘛!”他说,打量着我的天鹅绒裙子,嘴唇上翘,显出笑意,“我差点把她看成一位小姐了,真的!”他来到我身边,拉起我的手,莫德也走了过来。他说,“我希望你喜欢你在布莱尔的工作,苏。我希望你在新的主人面前表现良好。”

“我也这么希望,先生。”我说。

“她表现很好,”莫德说,“她真的表现很好。”

她说这话时,语气里透着一点紧张和感激——就像你和陌生人谈起你的狗,只是努力在把话题继续下去。

绅士握了一下我的手就放开了。“当然,她肯定会的。其实我该这么说,有您作为楷模,谁会不变好?”

她脸上的红本来已经褪去,现在又红了。“您太好了。”她说。

他摇摇头,咬着嘴唇,“哪位男士能忍住,”他低声说,“不对您好?”

现在他的脸也和她一样红了。我觉得他一定有个憋气的法子,让血都冲上脸。他双眼紧盯着她,后来她也看着他,笑了起来。

当时,我第一次感觉到,他曾经说过的话是对的。她真的很美。我看到站在他身边,眼望着他的莫德,是那么美丽,纤细。

傻白鸽和呆鹅。钟声响了,他们吓了一跳,慌忙把目光移向别处。绅士说,他已经叨扰太久。“我们晚餐再见吧,和您舅舅一起?”

“和我舅舅一起,是的。”她低声说。

他对她鞠了一躬,然后向门口走去。几乎快到门边时他仿佛才想起我,然后像表演哑剧似的,上下拍打着口袋,摸出一枚钱币。他拿着一先令,示意我过去拿。

“给你的,苏,”他拉起我的手,把钱币放在我手心。这是一枚假币,“一切都好?”他小声问,以防莫德听到。

我说,“哦,谢谢您,先生!”然后我又行了一个屈膝礼,并且挤了一下眼。这两件事儿真不该一起做,我不建议你这么干:因为挤眼让屈膝礼东倒西歪,屈膝礼也肯定让挤眼没了效果。

不过,绅士应该没注意到这些。他只是面带满意的微笑,又鞠了一躬,然后就走了。莫德看了我一眼,然后沉默地走进卧室,关上了门——我不知道她在里面干什么。我就坐在外面,直到半小时后,她叫我为她更衣赴晚餐。

我坐在那儿,玩着那一先令。“好吧,”我想,“假币也跟真的一样发亮。”

但我心里有些失落,不知为什么。

那天晚餐后,她在客厅给她舅舅和绅士念书,大概待了一到两个小时才出来。那时我还没进过那个客厅,她没跟我一起时做些什么,我只是从魏先生和斯泰尔斯太太吃饭时的闲聊中听来的。晚上我就待在厨房,或者在斯泰尔斯太太的小茶房混时间,一般都挺无聊的。但是,那天晚上却不同。我走进楼下的厨房,发现玛格丽特用两只叉子叉住一大块烤猪腿,厨娘凯克布莱德太太正用勺子往上浇蜂蜜。“蜂蜜火腿,”玛格丽特噘着嘴念叨着,“里弗斯先生最喜欢了。”凯克布莱德太太说,给里弗斯先生做吃的真是件开心事儿。

她把旧的羊毛袜换成了我给她的那双黑色丝袜。客厅女佣们也换上了有漂亮褶皱的帽子。小厮查尔斯把头发梳得服服帖帖,分界弄得跟刀锋一样直,他坐在火炉旁边的凳子上,吹着口哨给绅士擦着皮靴。

他和约翰·弗鲁姆一样年纪,但他长得白,不像约翰那么黑乎乎的。他说,“斯泰尔斯太太,里弗斯先生说在伦敦能看到大象,您觉得呢?他说,在伦敦他们把大象圈起来关在园子里,就像我们把羊关在羊圈一样。一个小孩儿花上六便士,就可以骑大象。”

“噢,上帝保佑!”斯泰尔斯太太说。

她在领口别了一枚胸针。那是个葬礼胸针,有黑色的毛。

大象!我想。我能想象,绅士来到他们中间,就像凤入鸡群,让这帮小鸡仔们兴奋得乱扑腾。他们说他英俊潇洒。他们说他比那些公爵还出身高贵,对仆人礼数周全。他们说,像他这样一位聪颖的年轻人肯再来庄园,真是莫德小姐的幸运。要是我站起来,告诉他们真相——他们是一群白痴,里弗斯先生就是个恶棍,他就是来找莫德骗婚,卷走她的财产,然后把她关起来,不管她死活——要是我站起来告诉他们这个,他们肯定打死都不信。他们会说我疯了。

他们永远会相信一个绅士,而不会相信我这样的人。

当然了,我也没打算告诉他们这些。我心知肚明就行了。后来,斯泰尔斯太太在茶房吃布丁,静静地整理她的胸针。魏先生拿了报纸去厕所看。今天的晚餐,他必须上两份优质红酒,他是我们当中唯一一个不高兴看到绅士到来的人。

至少,我认为我是高兴的。“你是高兴的,”我对自己说,“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单独见到他的时候,你就会感到高兴了。”我以为,一两天内我们就能找个机会碰面,哪知两周之后才找到机会。因为,在没有莫德带领的情况下,我没有理由一个人去宅子里那些体面的区域。我从来没去过他的房间,他也没来过我的。而且,布莱尔的生活是那么循规蹈矩,就像一台精确运作的机器,你很难去改变:清晨的钟声把我们叫醒,在各个房间,我们进入规定的动作,直到夜晚的钟声送我们上床入睡。地板上仿佛刻好了一条条轨道,我们顺着它运行。宅子旁边仿佛有个巨大的手柄,一只大手扭动它,给宅子上满发条。有时候,当窗外雾气笼罩,昏黑一片,我就想象着那手柄,几乎能听见上发条的扭动声。要是发条停下会怎样?想到这儿我甚至有点害怕。

在乡下住久了,人就会变成这样。

绅士的到来,使这台机器的运作兴奋起来。发条在咔咔作响,人们在轨道上颤动了一下,仿佛想寻找新轨道,然后,又继续运转,流畅如常,但运作的背景发生了一些变化。莫德不再去她舅舅那儿伴着他整理笔记、为他朗读了,她就待在自己房间。我们坐着做针线,或者玩牌,或者出去散步,去河边、紫杉林、墓地。

至于绅士,他每天七点起床,在床上吃早餐,查尔斯给他送去。八点钟他开始做李先生的图片整理工作。李先生在旁指导。他对那些图片和他对书一样痴迷,专门辟了一个小房间出来让绅士做这工作,这房间比书房还狭窄阴暗。我想那些图片一定很古老很珍贵。我从来没见过它们。没人见过。李先生和绅士随身带着钥匙,不管他俩在房间里还是在房间外,始终锁着房门。

他们工作到一点,然后吃午饭。莫德和我在别处吃,午饭时我们总是沉默。她有时什么都不吃,只是坐在那里等。到了一点三刻,她会拿出绘画的东西——铅笔、油彩、各种纸,还有一个木头三脚架——把它们准备好,按始终如一的顺序,排列整齐。她不让我插手。如果画笔掉了被我捡起来,她会把所有的东西都拿起来,重新铺排一遍。

我学乖了,动眼不动手。然后我们就听着钟响。两点的钟声响过一分钟后,绅士就会到来,给她上那天的绘画课。

开始时他们就在小客厅里。他把一个苹果、一个梨、一个水罐放在桌上,一边看她在纸上画它们,一边点头。她拿笔的动作比拿铁铲轻松不了多少。可是绅士会拿起她画得乱七八糟的纸,偏着头或转着眼珠说:

“我得说,李小姐,您发展出自己的技法了。”或者,“跟上个月比,速写的进步真大啊!”

“您觉得是吗,里弗斯先生?”她会红着脸说,“梨会不会画得太瘦了?我是不是该多练练透视?”

“透视嘛,是有一小点问题,”他会说,“但您有天分,李小姐,这比技术重要得多。您能看穿事物的外表。我都有点不好意思站在您面前了!我怕,您的双眼会看穿我的心思。”

他会说这类话,开始时大声,然后变成欲言又止,带着喘息的甜言蜜语。而她呢,看起来就像一个离火太近的蜡像娃娃。她会重新画她的水果,这次的梨画得像条香蕉。然后绅士会说,是因为光线不充足,或者画笔不好。

“要是我能带您去伦敦,去我的画室就好了!”

那是他给自己编造出来的生活——在切尔西[12]的一座宅子里,一位艺术家的生活。他说他有很多出色的艺术家朋友。莫德说,“也有女艺术家吗?”

“当然有,”他回答说,“因为我认为——”然后他会摇摇头说,“哎,我的想法比较奇特,不是人人都接受的。你看这儿,这条线可以力度大一点。”

他走过去,把手按在她手上。她转过脸看着他说:

“您不告诉我您的想法吗?您可以照实说的,我不是小孩子了,里弗斯先生!”

“您不是的,”他低声说,看着她的眼睛。然后他突然想起来,“其实,我的想法也算是温和的,”他说了下去,“是关于你们——关于女性,和创意的问题。李小姐,我认为,有一样东西,是女性必须拥有的。”

她吞了一口口水:“是什么呢,里弗斯先生?”

“是自由,”他温柔地回答说,“我给的自由。”

她呆坐在那儿,然后扭动了一下。椅子发出吱吱的响声,声音好像吓着了她,她把手拿开了。她抬头看镜子,在镜子里看见了我的眼,然后脸红了。然后绅士也抬起头,看着她,这让她的脸更红了,她垂下眼。他的眼神从她那儿移到我这儿,然后又回到她那儿。他举起双手,摸着胡子。

然后她把笔伸向画中的水果——“噢!”她叫了一声。颜料像茶一样滴了下来。绅士说,别管它了,她今天已经练习够了。他走到桌边,拿起那只梨,抹净梨皮。莫德有一把小小的削笔刀,和画笔放在一起,他取出那小刀,把梨分成了湿湿的三瓣。他递给她一瓣,自己留一瓣,最后那一瓣他摇了摇汁水,走过来递给我。

“我觉得,差不多熟了。”他说,对我挤了挤眼。

他把梨放进嘴里,两口就吃掉了。梨汁在他胡子上留下两颗白色的水珠。他若有所思地舔了舔手指。我也舔了自己的手指。莫德这一次让手套沾染了水迹,坐在那里小口地吃着水果,眼神暗淡。

我们都在想着秘密。真的秘密,假的秘密,数不清的秘密。现在,当我想厘清:当时谁知道什么,谁不知道什么,谁什么都知道,谁在作假,我不得不放弃,太难了,我头晕眼花。

最后他说,她应该试试画自然景物。我立刻猜到了他的用意。他就是想带她出去,到园子里去,到那些阴凉隐蔽的无人之处去,美其名曰教学。我想,她也猜到了。“你觉得今天会下雨吗?”她有些担心地问,脸对着窗外,眼望着云。那时是二月末,天气仍很寒冷。但是,就像宅子里的人因为里弗斯先生的到来,都精神一振一样,天气也突然变得宜人了。风停了,窗玻璃不再响了。天也由灰色变成了珍珠白,草地也变得像台球桌一样绿了。

以前的那些上午,我和莫德一起散步时,只有我和她,我们并肩行走。现在,她当然是和绅士一起走。他会装模作样地犹豫一番,然后对她伸出手臂,她会伸手挽住。我觉得她能这么自然地挽他,是近来和我挽惯了手臂的功劳。她走得还比较拘谨,但他总能使出各种小手段把她拉近。他会向她偏着头,几乎就要靠到她的。他会假装帮她拍衣领上的灰尘。开始走的时候,他们之间还留着一点空间,然后空间会越变越小——到了最后,他的衣袖摩擦着她的衣袖,她的裙摆蹭着他的裤腿。我走在他俩后面,什么都看在眼里。我背着她那个装颜料和画笔的袋子,她的木头三脚架,还有小凳子。有时他们走得离我很远,似乎已经忘了我。然后莫德会记起,转过身,对我说:

“苏,你真好!你不介意走这么多路吧?里弗斯先生觉得再走四分之一英里就行了。”

里弗斯先生总是那么说。他让她在园子里慢慢走,说在找合适的风景来画,其实就是把她留在身边,好说悄悄话。我还得背着全部器具,一路跟着。

当然了,我是他们能这么自由走动的条件。我得盯着绅士,谨防他不守规矩。

我盯他盯得很紧,同时也盯着她。她有时会看他的脸,但更多的时候她看着地面,有时看地上的花草树叶,或者跳动的鸟儿。当她这么做的时候,他会半转过身,和我交换一下眼神,露出狡猾的微笑。当她重新望向他时,他的神色已平静如常。

如果你看到当时的他,你肯定会发誓赌咒,觉得他爱上了她。

如果你看到她,你也会发誓赌咒,她爱上了他。

但你也会发现她有点害怕,怕自己那不安的心。他也不敢行动太快。他没有伸手摸过她,除了让她靠在他手臂上,或是指导她画画。他会在她身边俯下身子,看她用笔蘸颜料,然后他们的呼吸和头发会越来越近,混到一起。但是,如果他靠得太近,她会闪开。她一直戴着手套。

最后,他找到了河边那个地点,她开始在那儿画风景,每天都加一点深色的灯芯草。傍晚她在客厅为他和李先生朗读。夜里,她心烦意乱地上床,有时会多服一点安眠药,有时在睡梦中颤抖。

于是,我把手放在她身上,直到她平静下来。

我让她平静下来,是为了绅士。接下来,他会要求我让她紧张,但现在,我要让她平静,让她整洁,让她明艳动人。我用醋给她洗头,用刷子把她的头发刷得发亮。绅士来到她的客厅,打量着她,对她鞠躬,说,“李小姐,您的容貌每天都比昨天更甜美了!”我知道他说的是真心话。我也知道,他这是在赞扬我,而不是赞扬她——她什么都没做——是我,在从头到脚为她装扮。

我只能猜到这些小事。好多话他不能明说,只能用眉目和微笑传信。我们在等待单独谈话的机会,等到几乎都快绝望时,机会来了。是莫德,在懵懂不知的情况下,让我们有了这个机会。

那是一个清晨,她从窗里望见他在草坪上踱步,抽着一支烟。刚从地平线升起的太阳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长。

“他真高啊!”我说,从侧面望着莫德。她点点头,气息呼出在玻璃上,起了一小团雾,她用手把它擦净。然后她说,“哎呀!”——好像摔倒的惊呼——“哎呀,他的烟熄了。可怜的里弗斯先生!”

他正看着黑色的烟头,对它吹气。然后他把手伸进裤袋里,掏着火柴。莫德又擦了一下窗玻璃。

“看,”她说,“他能点烟吗?他有火柴吗?噢,我觉得他没有!半点的钟已经敲过了,二十分钟前就敲过了,他很快就要去舅舅那儿了。没有火柴,他摸了所有口袋,都没有……”

她看着我,扭着双手,好像心都要碎了。

我说,“没火柴又不会死,小姐。”

“但是,可怜的里弗斯先生,”她又说,“哦,苏,如果你动作够快,去给他送一下火柴好吗,你看,他把烟收起来了,他看着好伤心!”

我们没有火柴。玛格丽特把火柴都收在她围裙兜里。我跟莫德说了,她说:

“那就拿蜡烛去!拿什么都行!从壁炉里拿一块炭去!哦,你能快点吗?——可别说是我叫你去的,记着!”

你能相信她竟然叫我做这种事吗?——用火钳夹着一块烧着的炭,走下两层楼梯,就为了给那男人点一支晨烟?你能相信,我竟然做了吗?我现在是佣人啊,必须做。绅士看见我经过草坪向他走去,看见我手里拿的东西,大笑起来。

我说,“行了,她叫我拿这个下来给你点烟。你高兴点,她在看呢。你愿意表演,就表演一下啦。”

他的头没动,只是把眼光抬起,望向她窗口。

“她可真好。”他说。

“她对你太好了,我知道。”

他微笑了,就像一位绅士对佣人的微笑,看起来表情和善。我想象着莫德站在窗边望着,呼吸急促。他小声说:

“进展怎样,苏?”

“很好。”我回答说。

“你觉得她爱上我了吗?”

“爱上了,真的。”

他摸出银色烟盒,取出一支烟来。“但她还没跟你说?”

“她没必要说吧。”

他低头靠近炭火。“她信任你吗?”

“我觉得她一定信任我,她没别的朋友了。”

他吸了一口烟,然后叹息似的呼出一口气,吐出的气是蓝色的。他说,“她上钩了。”

他稍稍后退了一步,对我使了个眼色。我明白他的意思,让炭跌到了草坪上,他蹲下身来帮我捡炭。“还有什么?”他说。我小声告诉他关于安眠药,还有她的梦中惊吓。他一边面带微笑地听着,一边用火钳去夹那块炭,最后他夹起它,站起身,把火钳交回我手里,重重地握了一下我拿火钳的手。

“安眠药和梦都是好事,”他小声说,“以后能帮我们。但是现在,你知道现在你的首要任务是什么吗?你得把她看紧了。你得让她喜欢上你。小苏,她是我们的宝石,很快我就能把她撬下来,拿出去变现了!你再坚持一下,”他用平常的声调说了下去。魏先生发现前门开着,从门里走了出来,看看怎么回事,“坚持一下,像这样,炭就不会掉下来烧到李小姐的地毯……”

我对他行了个屈膝礼,他从我身边走开了。然后,当魏先生站在那儿屈屈腿,望着太阳,把假发推上去挠挠头皮时,绅士小声说了最后一句:

“他们在兰特街打赌呢,萨克斯比大娘在你身上押了五镑,赌你能成功。我还要负责替她吻你。”

他噘起嘴唇,做了一个无声的吻,然后他把烟放进嘴里,吐出的烟在清晨的空气里变成蓝色。他对我鞠了一躬,一缕头发掉了下来,他用白净的手把它别到耳后。

我发现,魏先生站在门阶上盯着绅士看,那眼神就像波镇的小伙子们——仿佛不知怎么办,不知是该笑他,还是该揍他。但绅士一直保持着单纯无辜的眼神。他只是抬脸对着太阳舒展了一下身子,好让楼上暗处的莫德能清楚地看见他的脸。

从那以后,每天早晨她都这样望着他抽烟踱步。她站在窗前,头顶着玻璃,然后额头上会留下印记——在她白皙的额头,一个圆圆的、红色的印记。就像得了热病的女孩脸上的红印。我觉得,那印记的颜色,一天比一天更红、更深。

她看着绅士,我看着他们俩。我们三人都在等待着那热病的暴发。

我开始以为需要等两个礼拜,或者三个。但两个礼拜过去了,毫无进展。然后又过了两个礼拜,还是一样。她太能等了,这宅子也太平静如常了。她会从固定的轨道里跳出来一点儿,靠近绅士;他会从他的轨道里偷偷偏离一点儿,靠近她;但是,他俩就这样,又沿着新的轨道滑行起来。我们需要的是这固定运作完全被打翻。

我们需要的是她对我坦白,然后我再推她一把。但是,尽管我在她耳边吹了无数次风——比如什么,里弗斯先生真是个难得的绅士啊;他真是出身良好又英俊体面啊;她舅舅真喜欢他啊;她看起来真喜欢他啊;他看起来也真喜欢她啊;要是一位小姐打算结婚,里弗斯先生这样的人真是合适啊——虽然我无数次给她递上这样的话头儿,让她开口,她却从不接茬。天气又转凉,然后转热。三月了,然后差不多快到四月。到了五月,李先生的画就该装裱完毕,绅士也就该走了。但她还是什么都没说;他也不敢逼得她太紧,他怕走错一步棋,会把她吓回去。

我等得烦躁起来。绅士也开始烦躁。我们都变得急躁紧张——莫德会一次坐上几个钟头,焦躁不安,大宅的钟声也会让她突然惊动,然后让我也跟着惊动一下。当绅士来访的时间接近,她有时会哆嗦一下,侧耳倾听外面的脚步声——然后他的敲门声传来,会使她弹起身来,或者叫出声,或者一个不小心打碎杯子。到了夜里,她会僵直地躺在那里,睁着双眼,或者在梦里念念有词,辗转反侧。

我以为,那全是为了爱!我以前从没见过这样的。我想到在波镇这种事儿是怎样进行的,我想到平时那些姑娘们如果有了喜欢的小伙子,她们怎么做。

我想到如果绅士这样的男人喜欢我,我该怎么做。

我想,也许我该把她拉到一边,像一个好姐妹一样告诉她该怎么做。

但是,我想,她也许会嫌我冒失多嘴——但后来发生的事证明,这想法有多蠢。

但另一件事先发生了。热病终于暴发。固定运作被打翻,等待没有白费。

她让他吻了她。

不是吻她的嘴唇,是另一处,更好的地方。

我知道,因为我看见了。

那是在河边,在四月的第一天。对于四月天来说,那天出奇的热。灰色的天空里,阳光耀眼,人们都说将要打雷下雨了。

她在裙子外面又穿了外衣和斗篷,所以觉得热。她把我叫到身边,让我帮她脱下斗篷,然后又脱下外套。她坐在她画的灯芯草前,绅士在她旁边看着,脸上带着微笑。阳光让她眯起了眼睛,她不时举起手遮一遮光。她的手套沾满了颜料,脸上也沾上了。

空气温暖厚重,但地面摸上去很凉,因为地下还有一个冬天积累下来的寒气,以及河的湿气。灯芯草散发着泥腥,有一阵声音传来,听着像锁匠锉子的磨动声,绅士说那是牛蛙。河边有长腿蜘蛛,还有爬虫,一丛丛灌木上有些毛茸茸的花蕾。

我就坐在灌木丛边,那条反扣着的船上。是绅士把它搬来靠着墙边让我坐的。这是他敢做到的,让我离他和莫德最远的地方。我守着篮子里的蛋糕,不让蜘蛛爬上它们。这是我的职责。莫德画着画,绅士在一边看着,微笑着,有时把手放到她手上。

她在那儿画着,太阳越来越低,越来越热,灰色的天边出现了一条条红色的云,空气也越来越厚重,我睡了过去。我梦到了兰特街——我梦到易布斯大叔和他的锁匠炉,他烧到了手,在那儿大叫。叫声把我惊醒,从船上坐起身,一时不知道自己在哪儿。然后我望望四周,莫德和绅士都不见了。

她的凳子还在,还有那幅难看的画。她的画笔也在,有一支掉到了地上。她的颜料也在。我走过去,捡起那支笔。这像绅士的做派,就这么把她带回宅子去,留下一个烂摊子让我收拾,满头大汗地背回去。但是我不能想象她就这么单独跟他走了,我几乎为她担心起来,就像一个真的贴身女仆,为小姐担惊受怕起来。

然后我听到了她的声音,她的低语。我走了几步,发现了他们。

他们没走多远——就在河边,在河道跟着墙角拐弯的地方。他们没听见我的脚步,也没有转身。他们俩一定是顺着灯芯草丛的边上走过去的,我想,他一定是对她表白了。他终于有机会单独和她说话,没有我在旁边偷听了。我在猜想他究竟说了什么样的言语,能让她像这样,倚靠在他身上。她的头靠在他颈边,她裙子的后摆被推起,几乎到了膝盖处。可是,她把脸别开了,没有碰着他的脸,她像洋娃娃一样垂着双手。他的嘴蹭着她的头发,低声呢喃着。

当我站在那里盯着他们看时,他拿起她的一只手,慢慢地脱她的手套,她的手无力地垂着,他把手套脱到一半,然后吻了她的手心。

看见这个,我知道他得手了。我觉得他轻叹了一声。我觉得她也叹了一声——我看见她靠他更近了些,然后颤抖了一下。她的裙子被向上推得更高了,露出了大腿,露出了长袜边缘,一道白皙的皮肤。

空气像糖浆一样厚重,我觉得裙子很紧,并且变得潮湿。在这样的天气,裹在这样的裙子里,就算铁做的也会出汗了。像我这样聚精会神地凝望,就算大理石做的眼珠,也会在眼眶里变活了。我目不转睛。他俩一动不动——她的手,在他胡须的衬托下显得那么白,手套被推到了指节处,她那被撩起的裙摆——所有这些,像一道魔咒,把我镇在了那里。牛蛙的叫声更响了,河水像舌头,一次次拍打着灯芯草丛。我继续看着。他低下头,再次轻轻地吻了她的手。

看到他这么做,我应该高兴才是。我不高兴。相反的,我想象着他的胡须扎着她的手心,我想到她光滑白净的手指,柔软的指甲——是我那天早晨帮她修剪的。是我帮她穿衣梳头。是我把她打扮得漂漂亮亮——都是为了这一刻的到来。都是为了他。现在,在他黑黢黢的外套和发色衬托下,她是那么干净整洁,那么纤弱,那么苍白,我担心她会被碰碎。我担心他会吞没她,弄伤她。

我背过脸去。我感觉到天气的闷热,空气的厚重,灯芯草的腥臭,这些都难以忍受。我转过身去,悄悄回到画架旁边。一分钟后,传来了雷声。再一分钟后,我听到了裙子窸窣,然后莫德和绅士从墙边快步转出来了。她挽着他的手臂,手套已经扣好,眼睛望着地面。他的手握着她的手,也低着头。他看见我时,使了个眼色,说:

“苏!我们不想吵醒你,就散步去了。我们望着河,几乎迷了路。现在天色暗下去了,我觉得像是要下雨了。你给小姐带了外套没有?”

我什么都没说。莫德也沉默着,眼睛只盯着自己的脚。我给她披上外套,然后收拾起画纸,颜料,凳子还有篮子,跟在她和绅士后面,经过墙上的门,走回宅子去。魏先生帮我们开的门,他关门的时候雷声又响了,然后雨就洒了下来,倾盆大雨,水珠混浊。

“时间刚刚好!”绅士轻声说,看着莫德,她把手从他臂弯里抽了出来。

是他吻过的那只手。她一定还记得他嘴唇留下的感觉,因为我看见她转过身,把手放在胸前,手指扫过手心。

5

那天晚上,雨下了一夜。雨水流成河,水从地下室的门缝流进厨房,储藏室和餐具室。害我们晚饭没吃完就得撤离,魏先生和查尔斯搬了沙袋来堵门。我和斯泰尔斯太太站在后楼梯的窗口边,看着冲刷的雨点和耀眼的闪电。她望着天空,摩擦着手臂。

“出海的水手们就惨了。”她说。

我早早地回到莫德房间,坐在黑暗里。她回来的时候,一开始并不知道我已经在了。她站在那里,把双手举到面前。一道闪电亮起,她看见了我,吓了一大跳。

“你在这儿啊。”她说。

她的眼睛睁得很大。刚才,她和她舅舅及绅士在一起。我想,“现在她要跟我说了。”但她只是站在那儿,看着我。雷声响起,她转身走开了。我跟着她走进卧室,帮她脱衣,她软弱无力地站在那儿,就像之前软弱无力地站在绅士怀抱中一样。绅士吻过的那只手,她稍稍抬起,仿佛是在保护。她在床上一动不动地躺着,却不时从枕头上抬起头。从某个阁楼上,传来连续不断的滴水声。“你听到雨滴声了吗?”她问,然后用更低的声音说道,“雷声走远了……”

我想到溢满了水的地下室。我想到出海的水手。我想到波镇。大雨会让伦敦的房子四处作响。我在想,在那座四处作响的潮湿房子里,萨克斯比大娘是不是也躺在床上,想起了我?

三千英镑!她曾经说过。我的天哪!

莫德又抬起头,深吸了一口气。我闭上眼睛。“她要说了。”我想。

但是,她什么也没说。

早晨我醒来的时候,雨停了,房子安然无恙。莫德躺在床上,像牛奶一样苍白。早餐送来了,她碰都不碰,把它推到一边。她低声念叨了些什么。她的言谈举止不像个恋爱中的人。我想,她很快就会说一些恋人说的话了,我以为她是一时被爱冲昏了头脑。

她像往常一样,看着绅士踱步抽烟。然后,他去了李先生那儿之后,她说她想去散步。阳光还很弱,天空又回复了灰色,地上积着一汪汪铅色的水。空气透着雨后的清新,这清新让我躁动。我们按往日的路线,走过树林,冰房,礼拜堂,然后去了墓地。我们来到她妈妈坟前,她坐在坟边,盯着那墓碑。雨水把碑石浸黑了,坟墓之间稀稀拉拉长着些草,被雨打得东倒西歪。两三只黑色的大鸟在左近小心地走动,寻找着草里的虫子,我看着它们啄虫。然后,我想我一定叹了口气,因为莫德看了我一眼,她的脸,刚才因为皱眉而显得严肃的脸,变得温柔起来。她说:

“你伤心了,苏。”

我摇摇头。

“我觉得你是,”她说,“这是我的错。我只考虑了我自己,把你带到这个孤独的地方,但你是知道的,你知道拥有和失去母爱是什么滋味。”

我望向别处。

“没关系,”我说,“没什么大不了的。”

她说,“你真勇敢……”

我想到我妈妈,想到她勇敢地在绞架上死去。我突然希望——我从没这样希望过——希望她是一个普通的女人,平凡地死去。莫德好像猜到了我的心思,她小声说:

“你母亲是——我问这个,你不介意吧?——你母亲是怎么死的?”

我想了一会儿。最后我说,她是吞下一支别针,噎死的。

我真的知道有个女人是这么死的。莫德瞪着我,把手举到喉咙前。然后她低下头,看着她妈妈的坟墓。

“如果是你,”她小声说,“喂她吃下了那支别针,你会怎么想?”

这听起来是一个怪异的问题,但是,现在我早已习惯了莫德的奇谈怪论。我告诉她,我会觉得非常愧疚和伤心。

“是吗?”她说,“你知道,我愿意去了解。因为,是我的出生害死了我母亲。这也就等于我亲手拿刀杀死了她一样。”

她表情奇怪地看着自己的手,指尖上沾着红色的泥土。我说:

“胡说。是谁让你这么想的?他们真不应该。”

“没有人让我这么想,”她回答说,“是我自己这么想的。”

“那就更不应该了。你这么聪明的人,不该这么想。一个小女孩能够让自己不出生吗!”

“我真希望我不出生!”她说,几乎是喊出来的。一只黑鸟被她惊起,翅膀扑扑地拍着,就像挂在窗外的地毯拍打窗户的声音。我俩都转过头,看着黑鸟飞走。当我回过头再看她,她眼里有泪水。

我想,“你还有啥值得哭的?你热恋了,你热恋了啊。”我想让她记起这事。

“里弗斯先生。”我开口说。但她一听到这个名字就颤抖了一下。

“你看这天,”她立刻说道。天色更暗了,“我觉得又要打雷了,雨已经下起来了,看!”

她闭上眼睛,让雨水落在脸上。一秒钟后,我已经分不清,在她脸上哪里是雨水,哪里是泪水。我走过去拉着她的手臂。

“把外套穿上吧。”我说。雨又大又急,她就像个孩子一样,让我给她戴上并系好斗篷的帽子。我想,要不是我把她拉走,她会一直站在墓地里被雨淋个透。我拉着她深一脚浅一脚地跑到小礼拜堂门口。门关得紧紧的,挂着生锈的铁链和一把挂锁,还好有个门廊,门廊的木檐已开始腐朽。雨点打在木檐上,使它颤动不止。我们的裙脚被水沾湿,都变黑了。我们紧紧靠在一起,肩膀抵着门板。雨像一支支箭一样直射下来,万箭穿心。她说:

“里弗斯先生向我求婚了,苏。”

她语调平淡地说,就像个小女孩背书一样。虽然我千辛万苦终于等到她说了这句,我的回答也跟她说话一样,死气沉沉。我说:

“噢,莫德小姐,我真是太高兴了!”

一滴雨在我们之间滴下。

“真的吗?”她说。她的脸湿了,她的头发粘在脸上,“但是,”她沮丧地说,“很遗憾,我没有答应。我怎么能答应呢?我舅舅——我舅舅肯定不会放我走的。我还有四年才满二十一岁。我怎么能让里弗斯先生等那么久?”

当然了,我们早已料到她会这么想。我们希望她这么想,因为这么想的话,她才更愿意走私奔这条路。我小心地说,“您觉得,您舅舅肯定不放您?”

她点点头。“只要还有书要读,还有笔记要做,他是不会让我走的。可是书哪里读得完!还有他的傲气,我知道,里弗斯先生虽然是绅士出身,但是——”

“但是您舅舅觉得他还不够体面,配不上您家?”

她咬着嘴唇。“我怕,如果他知道了里弗斯先生向我求婚,他会把他撵出家门。但话说回来,工作完成后,他也必须走。他也必须走——”她的声音颤抖了,“我还怎么能见到他?就这样分开,还有那么多年,怎么让他不变心?”

她用手蒙住脸,大哭起来,肩膀猛烈地抽动着。我看着真不忍心。我说,“别哭了。”我摸着她的脸,把粘在脸颊的头发拨开,“真的,小姐,你别哭了啊。你觉得事到如今,里弗斯先生会放弃你?他怎么会?你对他来说比什么都重要,你舅舅要是知道了,也会回心转意的。”

“我的幸福对他来说一钱不值,”她说,“他只关心他那些书!他把我也变成了一本书,不能被拿走,不能被碰,不能被人喜欢。我就该被放在这儿,被放在黑暗中,永远!”

我从来没听她说过这么愤恨的话。我说:

“你舅舅是爱你的,我肯定。但里弗斯先生——”这个字卡在我喉咙里,我咳嗽起来,“里弗斯先生也是爱你的。”

“你觉得他爱我吗,苏?昨天在河边,你睡觉的时候,他跟我表白得很热烈。他说起伦敦,说起他的房子,他的画室,他说他很想带我去,不是作为他学生,而是他太太。他说他满心想的就是这事。他说等待会让他想去死,你觉得他说的是真的吗,苏?”

她在等我回答。我想,“这也不算谎话,不算谎话啊。他爱她的钱,他要是等不到,真的会去死的。”于是我说:

“我知道,是的,小姐。”

她看着地面,“但是,他能怎么办?”

“他必须跟你舅舅说。”

“他不能说!”

“那——”我吸了一口气——“你们必须想别的法子。”她没说话,摇了一下头,“你们必须呀。”她还是没说话,“难道就没有,”我说,“别的路可以走……?”

她抬头看着我的眼,忍住泪,眨了眨眼睛。她紧张地左右看了看,更靠近我些,悄悄对我说:

“你可不能说出去,苏?”

“说什么出去,小姐?”

她又眨了眨眼,在犹豫。“你要保证不说出去。你要发誓!”

“我发誓!”我说,“我发誓!”——心里直念叨,快说吧,现在就说吧!——因为,看她这么欲言又止地守着我早已知道的秘密,真的很难受。

然后她说了。“里弗斯先生说,”她用最小的声音说,“我们可以在夜里,出走。”

“在夜里!”我说。

“他说我们可以秘密结婚。他说我舅舅可能会追讨,但是他觉得,舅舅不会追究,如果我已经,已经成为妇人。”

说出这个字时,她的脸变得苍白,我看见她的脸失去血色。她看着她妈妈坟上的石头。我说:

“您得听从自己的心意,小姐。”

“我不知道,其实,我也不知道。”

“但是,爱他,然后又失去他?”她的目光变得奇怪。我说,“您是爱他的吧?”

她稍稍转了一下脸,神色仍然奇怪,她没有回答。然后她说:

“我不知道。”

“不知道?这种事您怎么能不知道呢?看到他走近,您不觉得血流加快吗?他开口说话,那声音难道不会使您激动吗?他的触碰,难道不会让您颤抖?晚上,您梦里的不是他吗?”

她咬了咬丰满的嘴唇。“这些就表示我爱他吗?”

“当然了!这还能表示什么别的?”

她没有回答,而是闭上了眼睛,颤抖了一下。她握着双手,再次抚摩昨天被绅士吻的地方。

直到那时,我才看清楚,她不是轻抚,而是在擦拭。她不是在保护那个吻迹,而是把它当作一个烫伤,一处损伤,一根倒刺,她是想把那不快的记忆抹去。

她才不爱他。她是怕他。

我吸了一口气。她睁开眼睛,看着我。

“您想怎么做?”我小声问她。

“我能怎么做?”她颤抖了一下,“他想娶我。他开口求婚了。他想把我据为己有。”

“您也可以——拒绝。”

她眨眨眼,好像不能相信我说的话。我自己也不能相信。

“拒绝他?”她慢慢地说,“拒绝?”然后,她的脸色变了,“然后从窗子里望着他离开?或者,他走的时候我在舅舅的书房里,那儿的窗户都遮得严严实实,我连他走都看不见。然后,然后——哦,苏,你认为我没想过以后的生活吗?你觉得还会有像他这样,哪怕只有他一半喜欢我的男人,来这里吗?我还有什么选择?”

她的目光直白而坚定,我躲闪开了。我一时无法回答,低头看着我们倚靠的木门,门上生锈的铁链,还有那把挂锁。挂锁是最简单的锁。最难开的是那些把机关都藏起来的锁,易布斯大叔这样告诉过我。我闭上眼睛,看见了他的脸,然后是萨克斯比大娘的脸。三千镑!——我又吸了一口气,抬眼看着莫德,说:

“嫁给他,小姐。不要等您舅舅的同意了。里弗斯先生爱您,爱有什么错呢。您以后就会喜欢上他的。现在先跟他私奔吧,按他说的做。”

有那么一瞬间,她看上去表情痛苦——好像她希望我没有说那番话。但那只是一瞬,然后,她的脸色正常了。她说:

“我会的,我会那么做的。但是,我不能单独去,你不能让我一个人跟他走。你一定要跟我来。说你愿意跟我走,说你愿意在我伦敦的新生活里,继续当我的贴身女仆!”

我说我会的。她发出一声紧张的、尖细的笑声,从刚才的哭泣和情绪低落到现在的兴奋,她有点晕了。她说起绅士跟她说的伦敦的家,说起我将要帮她挑选的伦敦时装,说起她将要置备的马车。她说她要给我买好多漂亮裙子,她说到时候不会再说我是她的贴身女仆,而是她的密友。她说她要专门给我雇一个贴身女仆。

“因为你知道,我会很有钱的,”她简单明了地说,“在我结婚以后。”

她笑得颤动了起来,伸手抓住我的双臂,把我扯向她,头靠在我的脸旁。她的脸是凉的,光滑得像珍珠。她的头发上有雨留下的水珠,我觉得她在流泪。但我没有把头移开,没有去看。我不想让她看到我的脸,因为,我的眼神一定很难看。

那天下午,她像往常一样准备好画纸和颜料,结果呢,画笔都没沾着颜料。绅士一来,就快步向她走去,然后站在她面前,一副想要拥抱她又不敢的样子。他开口叫她,不再是李小姐,而是莫德。他低沉又热烈地叫她,她震了一下,犹豫着点了一下头。他长叹一声,抓住她的手,跪了下去——我觉得他做得有点过了,连她的表情也有点疑惑。她说,“别,不要在这儿!”并很快地看了我一眼。他见状说,“但是,我们在苏面前可以自由了吧?你跟她说了,她都知道了,对吧?”他有点费劲地扭头看着我,好像从她身上移开眼睛,他就浑身不自在似的。

“啊,苏,”他说,“如果你想做你家小姐的朋友,现在正是时候!如果你愿意善待一对恋人,就请善待我们!”

他狠狠地瞪着我。我瞪回去。

“她答应了会帮我们,”莫德说,“但是,里弗斯先生——”

“噢,莫德,”他插嘴说,“你是在疏远我吗?”

她低下头。她说,“好吧,理查德。”

“这样才对。”

他仍然跪着,仰着头。她摸了他的脸。他扭过头,吻她的手。她立刻就把手抽回去了。她说:

“苏会尽力帮我们,但我们也要小心谨慎,理查德。”

他笑着摇摇头。他说:

“你看看我,你觉得我不会小心谨慎?”他站起来,从她身边走开。他说,“你知道这份爱会让我多小心吗?你看,看看我的手,假如这两只手之间长了一张蜘蛛网,假如这网是我的理想,网的中央有一只宝石一样的蜘蛛,那就是你。我将会这么对待你——温柔呵护,小心翼翼,丝毫不会让你感觉到我的存在。”

他一边说,一边用两只手做捧起状。当她看着两手中间,他就撒开了手,大笑起来。我转过身去。当我再看她时,他已经拉起了她的双手,把它们轻轻按在他胸前。她看起来自然一些了,他们俩坐在那里,低声说着话。

我想起她在墓地说的每一句话。想起她怎样擦拭手心。我想,“那算什么,她早就忘了。他这么英俊温柔,她能不爱他吗?”

我想,“她当然爱他了。”我看他向她靠拢,摸她,使她脸红。我想,“谁会不爱他呢?!”

他抬起头看见了我的眼神,我也傻乎乎地脸红了,他说:

“你知道自己的职责吧,苏。你观察细致,这很好,将来是有用的,不过,今天——你手头没有别的活儿要干吗?”

他向莫德卧室的门使了一个眼色。

“里面我给你放了一先令,”他说,“如果你去的话。”

我差一点站起来,差一点就去了。我已经那么习惯扮演贴身女仆的角色。然后我看见了莫德。她脸上的红晕已经完全褪了下去。她说,“可是,万一玛格丽特或者别的姑娘来敲门呢?”

“她们来干什么?”绅士说,“就算她们来,她们能听到什么?我们会悄无声息。然后她们就会走了。”他对我微笑,“发发慈悲,苏,”他狡猾地说,“对恋人心怀慈悲吧。你难道没有过恋人吗?”

要是他没说这句话,我也许会走。一听到这句,我想,他以为他是谁?他装成个贵族,其实就是个骗子。他手上戴的是假戒指,他的钱也都是假币。莫德的秘密我知道的可比他多。我每晚在她床上睡在她身边。我让她像爱姐妹一样爱我,他却让她害怕。只要我愿意,我就能让她对他变心!他能跟她结婚,已经够好了。他想吻她就吻她,已经够好的了。现在我才不会把她一个人留在这儿,让她担惊受怕。我想,“去你妈的,我还不是照样能拿那三千镑!”

于是我说,“我不会离开李小姐。她舅舅不会喜欢我那么做。而且,如果这事传到斯泰尔斯太太耳朵里,我连工作都会丢掉。”

他看着我,皱起了眉头。莫德完全没看我,但我知道她是心怀感激的。她轻柔地说:

“理查德,毕竟,我们不能要求苏做太多。将来,我们在一起的时间会很多,对不对?”

他说,想想也确实如此。他们就待在壁炉跟前。过了一会儿,我走到窗台边去做针线活,让他们俩你望我,我望你好了。我听到他的喃喃低语,听到他发笑前的喘气声。莫德却很沉默。在他离开之前,他把她的手举到嘴边吻下去时,她又是一阵颤抖。她抖得那么厉害,让我想起了之前她的每次颤抖。我怎么会以为那是爱呢?当门关上以后,她就像往常一样,站在镜子前,仔细看着自己的脸。她在那儿站了一分钟,然后转身,脚步轻缓地从镜子走到沙发前,从沙发走到椅边,从椅边走到窗边——简单地说,她是走完了整个房间,然后来到我身边。她俯身向前看着我的针线活,套在天鹅绒发网里的头发垂了下来,碰到了我的头发。

“你缝得真好。”她说——尽管我当时缝得不好。我下手很重,针脚歪歪扭扭。

然后她就站在那里,一言不发了。有那么一两次,她深呼吸了一下,我以为她想开口问我什么,但是又不敢。最后,她走开了。

于是,我们的圈套——我曾经那么满不在乎的,又曾那么努力实施的——终于做好了,只等时机一到就收网。李先生聘请绅士做的文书工作五月就将结束,他打算一直待到最后——“这样那老家伙就不能用破坏合约来追讨我了,”他笑着对我说,“还有破坏另一样东西。”他打算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离开——也就是说,本月最后那天的傍晚。但,不是搭火车回伦敦,而是在附近逗留,等到半夜偷偷溜回庄园接我和莫德。他必须偷偷带她跑出去,不被发现,并且和她结婚——越快越好,要抢在她舅舅发现这事,把她捉回去之前。他把这些都计划好了,他不能用马车带她走,因为那是过不了门房的。他打算弄一条船,带她从河上走,到一个鸟不生蛋的农村小教堂,那儿没人知道她是李先生的外甥女。

在任何一个教堂结婚,你得先在那个教区住满最少十五天,不过,什么事儿他都能想出招来解决,这事也一样。在莫德答应他的求婚之后几天,他找了个借口骑马出了庄园,去了梅登黑德。在那儿他搞到一张结婚特许证——也就是说,他可以豁免那个规定。然后,他在附近的乡下转了一圈,想找一个合适的教堂。他真的找到了一个,在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地方,破得不能再破,教堂连名字都没有——反正,他是这么跟我们说的。他说,那教堂的牧师是个酒鬼。教堂旁边有个村舍,主人家是个养猪的寡妇。付她两镑,她就能弄一个房间给绅士住,并且可以跟人发誓,说他在那儿住了一个月,绅士叫她跟谁说她就跟谁说。

这种女人见了绅士这样的男人,那是什么都肯干的。那天晚上,他回到布莱尔,简直是满面春风,神采奕奕。他来到莫德的小客厅,让我们坐下,低声给我讲了他安排妥当的所有事情。

他说完之后,莫德脸色苍白。她最近已经吃得很少,脸也消瘦了下来,眼圈发黑。她把两手握在一起。

“三个礼拜。”她说。

我想我明白她的意思。她还有三个礼拜的时间,说服自己爱上绅士。我看见她在脑中数着日子,一直思索着这件事。

她在想,三个礼拜后将会发生的事。

因为,她从来没爱过绅士。她从来没喜欢过他的吻,也从来不喜欢他抚摩她的手。她仍然是带些慌张地躲开他——然后强迫自己鼓起勇气面对他,让他把自己拉近,让他摸自己的头发和脸。原先我以为,他只是觉得她老土,后来才发现他其实愿意她迟钝点。他会先对她好,然后步步紧逼,然后,当她不知所措,他就说:

“哦,你真是铁石心肠,我想,你是拿我的爱试着玩吧。”

“我真的没有,”她会说,“我没有,你怎么能这么说?”

“我觉得你不够爱我。”

“不爱你?”

“你没有表现出来啊。也许——”说到这儿他会故意朝我瞟一眼——“也许你的爱另有其人?”

然后,仿佛是证明没这回事,她就会让他吻她。她的姿势僵硬无力,仿佛是个木偶。有时候她的样子几乎要流泪。这时他就会安慰她,说自己是个配不上她的莽汉,说她应该找一个更好的人。她会再次接受他的吻。我坐在寒冷的窗台边,听到他们嘴唇相碰的声音,我听到他上下其手,把她的裙子摸得窸窣作响。我有时看他们一眼——只是想确认他,没有真的把她吓坏。但是,我也不知道哪样使我更难受——是看着她脸色苍白地吻他盖满胡须的嘴呢,还是望着她强忍泪水的双眼。

“别再惹她行吗?”有一天,趁她被舅舅叫去找一本书时,我对他说,“你难道看不见吗?她不喜欢你这么死缠烂打。”

他用一种奇怪的眼光看着我,然后,挑起了眉毛。“不喜欢?”他说,“她求之不得。”

“她怕你。”

“她怕的是她自己。她们那种女孩就是这样。别看她们假模假式故作矜持,最后她们想要的东西都一样。”

他顿了顿,然后笑了起来,似乎对自己这句下流笑话很满意。

“她想从你这儿得到的,只不过是离开布莱尔,”我说,“其他事,她啥都不懂。”

“她们都说自己啥都不懂,”他打了个哈欠说,“在她们心里,梦里,她们什么都知道。她们从小就从妈妈的乳汁里知道了!你没听见她在床上发出的声音吗?她没有扭动着身体叹息吗?她是在为我叹息。你下次可要仔细听听。我应该来和你一起听。要不我今晚就来你房间?你带我去看她,我们一起看看她心跳得多厉害,你可以帮我把她的睡衣扒开。”

我知道他只是在挑逗。他可不敢贸然行动,为了一个玩笑搞得我们前功尽弃。但是,听到他那句话,想象那场景,想象着拉开她的睡袍,我的脸红了。我别过头,说:

“你找不到我房间的。”

“我找得到,没问题。我有这宅子的平面图,打杂小厮给我的。他是个乖孩子,嘴巴不太严。”他哈哈大笑起来,在椅子里伸展了一下身体,“你想想这事,多好玩!对她也没损害啊是不是?我悄悄溜进去,蹑手蹑脚的事儿我最拿手了。我就是想去看看。或者,她就像诗里写的那个姑娘,暗自希望一醒来就见到我呢。”

我知道很多诗,说的都是小偷们如何被警察从爱人的怀里拉走,有一首说的是一只猫儿被扔进井里。我没听过他说的这首,这让我很恼怒。

“你别碰她。”我说。也许他从我的声音里听出了点什么。他上下打量着我,说话的声气变粗了。

“噢,小苏,”他说,“跟我装起正经来了?跟上等人们混了几天,你就温良恭俭起来了?谁能想到啊,你这种出身的,跟那帮狐朋狗友混大的人,居然习惯起做贴身女仆来!要是看见你这大红脸,萨克斯比大娘会怎么说——还有约翰,还有丹蒂——他们会怎么说!”

“他们会说我心肠好,”我火了,“就算我好心肠怎么了,有罪?”

“该死的,”他也火了,“像你这种姑娘有个好心肠有什么用?像丹蒂那种姑娘有好心肠有什么用,除了被它害死!”他向刚才莫德去找她舅舅经过的门扬了扬头,说,“你以为,她稀罕你良心发现?她只需要帮她系好胸衣带子,梳好头,倒好夜壶。看在上帝的分上!瞧瞧你这副样子!”我转身拾起她的披肩,把它折好。他把披肩从我手里扯掉,“你啥时候变得这么没劲,这么整洁了?你以为你欠她什么啊?你听我说,我知道他们这种人。我曾经是他们中的一员。你别以为她把你留在布莱尔是出于好心——也别以为是你温柔可爱!你的心肠——既然你说了——跟她的一样,说到底,跟我的也一样,每个人都一样。说穿了,跟那些煤气管计费表没什么两样:塞钱币进去,它就兴奋,就高涨。萨克斯比大娘早就该教你这些了。”

“萨克斯比大娘教了我很多事,”我说,“可没教我你说的这个。”

“萨克斯比大娘把你管得太严了,”他回答说,“太严了。波镇的小伙子们说你迟钝,说得对。管得太严太久了。跟这个一样。”他举起拳头给我看。

“去你妈的。”我说。

听到这句话,他络腮胡下的脸都涨红了,我以为他会过来打我,但他只是坐在椅子上,向我前倾着身子,伸手抓着我椅子的扶手,压着嗓子对我说:

“下次你再闹脾气,苏,我就像甩掉一块石子一样,把你甩了。你明不明白?我都走到今天这一步了,实在不行我就单干。现在我叫她做什么她都会答应的。要是我说那个老保姆,伦敦那个,突然病了,要外甥女去照顾她呢?你还能怎么做?你是不是想穿上那条旧布裙子,空着手回兰特街去?”

“我去告诉李先生!”

“你觉得,他会留你在他书房里,听你说话?”

“那,我就告诉莫德。”

“你去啊。不如去告诉她,我身后长着带刺的尾巴,脚上长着分叉的蹄?反正要我演魔鬼,就得这么打扮是不是?可是,没人会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人的。她不会相信你的。到了今天这一步,她也根本没退路去相信你!现在她必须跟我结婚,不然就是死路一条。她现在必须照我说的去做——要不然就是困在这里,百无聊赖,直到老死。你觉得她会那么做吗?”

我能说什么?她自己也跟我说了差不多的话。我沉默了。但是从那时起,我开始恨他了。他坐在椅子里,手抓着我椅子的扶手,和我对视着。他看了我一会儿,楼梯上传来莫德的脚步声,然后她的脸出现在门口。然后,当然了,他坐直了身体,换了一副脸色。他站起身来,我也站了起来,行了一个歪七八糟的屈膝礼,他快步向她走去,把她带到壁炉边。

“你很冷啊。”他说。

他们站在壁炉前,我从镜子里看见他们的脸。她看着炉膛里的炭。他看着我。然后他叹了一口气,摇了摇他那讨厌的脑袋。

“噢,苏,”他说,“你今天真严肃。”

莫德抬起头来。“怎么回事?”她说。

我吞了一口唾沫,没说话。他说:

“可怜的苏被我弄烦了。你刚才不在的时候,我一直在逗她呢。”

“逗她?怎么逗她?”她问,半带笑容半皱眉。

“哎,就是不让她做针线活,不停地跟她聊起你呀!她说她有好心肠。我说她没心没肺。我跟她说,我的眼睛想看到你,想到眼痛,她跟我说,用绒布条蒙上眼睛,待在房里别出来好了。我说,我的耳朵想听到你,想到耳鸣,她说不如叫玛格丽特来,往我耳朵里滴点蓖麻油。我给她看我这只白净的手,它想要你的吻,她跟我说不如把这手——”说到这儿他停下了。

“怎样?”莫德说。

“揣进兜里。”

他笑了。莫德有点疑惑地看了我一眼。“可怜的手。”她最后说。

他举起手来,“它还在期待着吻啊。”他说。

她犹豫了一下,用她纤细的两只手拿起他的手,用嘴在指节处轻轻碰了一下——“不是在那儿,”见此,他立刻说,“不是在那儿,是这儿。”

他一翻手腕,手心朝上。她再次犹豫,然后低下头去。她的半个脸,口和鼻,都被他的手掌遮住了。

他望着我的眼,点点头。我扭过头去,不愿再看他。

因为,这个混蛋说对了。不是关于莫德——因为我知道,不管他说了什么煤气管计费表之类的乱七八糟的,我都知道莫德是心地善良的,她就代表了温柔、漂亮、美好。但是,他说我说对了,我怎么能就这样空手回波镇?我是来给萨克斯比大娘带回财富的!我怎么能回去对她和易布斯大叔——还有约翰——说,我搞砸了计划,眼看着快到手的三千镑溜走,就为了——

为了什么?就为了我的感情比我想象的高贵细腻?他们会说我神经烧坏了。他们会笑死我。我知道自己的身份。我是杀人犯的女儿。他们对我是有期望的。高贵细腻的感情可不在期望之中。怎么可能期望那个呢?

不过,就算我放弃计划——这能救莫德吗?假如我就这么回家了,绅士照样会娶她,照样把她关起来。再假如,我把他揭发了,他被赶出布莱尔,李先生会把她看管得更紧——跟关进疯人院也没多大区别了。不管怎么做,我都看不到她有什么机会。

但是,她的机会在多年前就被定下了。她就像漂荡在激流中的一根树枝,她就像牛奶——太白,太纯,太天真,生来就是被玷污的命。

而且,在我长大的环境里,没人是生来就有好机会的。她的命运悲惨,并不意味着我也要跟着悲惨啊。

我不觉得我需要。所以,虽然我为她感到难过,但还没难过到要出手救她。我从没真的打算告诉她真相,告诉她绅士是个骗子——我从没打算做任何会破坏我们计划、阻挠我们发财的事。我让她相信他爱她,他是好人。我让她相信他温柔体贴。我看着她努力使自己喜欢他,心里却一直很清楚,他不过是想娶她,骗她,强暴她,然后囚禁她。我看着她一天天消瘦,看着她变得苍白无力。我看着她坐在那里,双手掩面,手指慢慢地拂过痛苦的眉头。我真希望她不是她,布莱尔不是她舅舅的,绅士不是她必须嫁的那个人。我憎恶这一切,却只是背过身,不看她。我想,这是没办法的事。我想,这是他们的事。

但,奇怪的是,我越是让自己不去想她,越对自己说“她不关你的事”,越是想把她从心里抹去,她就越是占据我的心。白天,我和她一起行,一起坐,因为心里总是想着自己将给她带来的命运转变,我不敢碰她,不敢跟她对视。夜里,我背对她躺着,怕听见她的叹息,用毯子蒙住耳朵。但是,在中间那些时间,当她去了她舅舅那儿,我却能感觉到她——我能透过这宅子的一道道墙壁感觉到她,就像那些说是能感觉到地下的金子的瞎子。仿佛在我和她之间,不知不觉已长出了一条线,无论她在哪儿,这条线正把我向她拉去。这就像——

像你爱上了她,我想。

这让我变了。我变得担惊受怕。我觉得我会被她看出来——或者被绅士看出来,或者玛格丽特,或者斯泰尔斯太太。我想象着这事被传回兰特街,传到约翰耳朵里——我总是第一个想到约翰。我想到他的表情,他的嘲笑。“我做了什么?”我想象着自己回答,“我什么都没做啊!”我确实什么都没做。只不过是,我刚才说了,只不过我那么想着她,那么感觉着她。在我眼中,连她的衣物都变了:她的鞋和袜仿佛还保持着她的形状,她的体温和味道,我都不愿意把它们压平收起。她的房间也变了。我喜欢上了在她房间里走动,就像我刚到布莱尔的那天一样,我看着她拿过摸过的一切物件。她的首饰盒,她妈妈的肖像,她的书。在疯人院里,她会有书吗?她的梳子上,有几根头发。那里会有人帮她梳头吗?她的镜子。我站在她爱站的靠近壁炉的地方,像她一样站在镜子前,看着自己的脸。

“还有十天。”我对自己说,“还有十天,然后你就发财了!”

但是,在这句话之上,会传来布莱尔的钟声。然后我会想到,离我们计划的结束,又近了一个小时。这让我颤抖。圈套在她身边一点点收紧,要撬开更难了。

当然,她也感觉到了时间的流逝。这使她坚持着那些固有的小习惯。她的行走坐卧,吃饭睡觉,越来越规整,越来越一丝不苟,就像一个在精密钟表里运作的小人。我觉得,她这么做是为了寻求些安全感吧;或者,她是想通过这个,让时间不要流逝得那么快。我会看着她喝茶——举起杯子,抿一口,放下,再举起杯子,抿一口,重复着机械的动作。或者,我会看着她做针线,动作慌乱,针脚歪歪扭扭。我看不下去,只有移开目光。我想起我曾经搬移开地毯,拉着她跳波尔卡,我想起我曾经帮她磨牙。我想起我曾经握住她的下巴,想起她湿润的舌头。当时一切都平淡无奇,但是,现在我已经不能想象自己把手指伸进她嘴里,还能无动于衷,把这当作平淡无奇……

她又开始在夜里做梦,她又开始一脸惶惑地惊醒。有一两次,她从床上起来,我睁开眼睛,发现她在房间里游荡。听到我翻身,她会说“你在吗”,然后回到床上,躺在我身边,发抖。有时她会伸手摸我,可是,一摸到我,她又会缩回手去。有时她会流泪,或者问一些古怪的问题,“我是真的吗?你看得见我吗?我是真的吗?”

“快睡吧。”有一天晚上我说。那是计划就快结束的那个晚上。

“我怕,”她说,“哦,苏,我怕……”

当时,她的声音一点也不迷糊,而是温柔清澈的。她的语调那么悲伤,使我彻底醒过来,眼睛搜寻着她的脸。但我看不见。那盏她总是点着的灯芯草小夜灯已熄,不是罩子歪倒了,就是燃尽了。帐幔像平时一样,放了下来,我估计那大约是凌晨三四点的样子。床上一团漆黑,像一只黑匣子。黑暗里传来她的呼吸。那呼吸就在我嘴唇边。

“怎么了?”我说。

她说,“我梦到——我梦到,我结婚了……”

我转过头,于是她的呼吸移到我耳边。在一片寂静中,呼吸声听来好大。我再次转了转头。我说:

“是啊,你真的就要结婚了,很快了。”

“是吗?”

“是啊,你知道的。现在还是睡觉吧。”

但是她不肯。我感觉到她躺在那里,身体紧绷着。我感觉到她的心跳。最后她又开口了,这次是悄悄说的:“苏——”

“怎么了,小姐?”

她舔了舔嘴唇。“你觉得我好吗?”她说。

她像个孩子一样问道。这句话让我更心乱如麻了。我再次扭过头,望着黑暗,希望在黑暗中看清她的脸。

“好的,小姐。”

“你真这样想?”她有些不快。

“当然了!”

“我希望你没这么想,我希望我不好。我希望——我希望我聪明些。”

“我希望你快睡觉。”我想。但我没说出来。我说的是,“聪明?难道你还不聪明吗?像你这样一个读了你舅舅家那么多书的姑娘。”

她没有回答。她只是躺在那里,和刚才一样,身体紧绷。她的心跳更猛烈了——我都能感觉到。我感觉到她深吸了一口气,屏住呼吸。然后她开口了。

“苏,”她说,“希望你能告诉我——”

告诉我真相,我以为她会这么说。我的心也狂跳起来。我开始出汗。我想,“她知道了。她猜到了!”——我几乎想,感谢上帝!

但她说的不是这个。根本不是这个。她再次吸气,我感觉她在鼓起勇气,准备问一件难以开口的事。我应该知道是什么事,因为她已经为了问这事,花了一个月时间积累勇气了。最后,话终于说了出来。

“我希望你能告诉我,”她说,“在新婚之夜,妻子应做什么?”

我听到这话,脸红了。也许她也脸红了,但是在黑暗中我看不见。

我说,“你不知道吗?”

“我只知道——会有一点事。”

“但你不知道是什么事?”

“我怎么会知道?”

“说真的,小姐,你是说,你真不知道?”

“我怎么会知道?”她提高了声音,从枕头上抬起头,“你看不出来吗?你看不出来吗?我太无知了,我无知得不知道自己不知道的是什么!”她在发抖。我感觉到她在努力使自己平静下来,“我想,”她用一种不自然的平静的语调说,“我想他是会吻我的吧,对不对?”

我的脸再次感觉到她的呼吸。我感觉到了那个字,吻。我再一次脸红了。

“对吗?”她问。

“对的,小姐。”

我感觉到她点头。“吻我的脸?”她问,“还是我的嘴?”

“吻你的嘴,我觉得他会。”

“我的嘴,你说得对……”她把手举到脸上,在黑暗中,我终于看见了她手套的白色。我听到她指尖拂过嘴唇的声音,这声音听起来出奇的清晰。这床忽然变得那么狭窄、黑暗,我希望那盏小灯没有熄灭。我甚至希望——那是我唯一一次那么想——希望钟声敲响。但是,周围只有一片寂静,寂静里是她的呼吸。只有黑暗,黑暗里是她白色的手。世界仿佛缩小了,世界仿佛消失了。

“还有呢,”她问,“他还要我做什么?”

我心想,赶紧说,快刀斩乱麻,简单明了。但是,跟她说话,没法简单。

“他会想要,”我停了一下,说,“拥抱你。”

她的手停住了。我想,她眨了眨眼,我听到了。她说:

“你是说,他想站着拥抱我?”

她说了这话,我立马想到了她被绅士抱在怀里的情景,我想象他们站在墙边或门洞暗处——就像在波镇的夜晚,我有时看见的那些男女一样。我一般就错开目光。我现在也想错开目光——但是,现在做不到,因为我没有地方可错开目光。四周都是黑暗,我脑子里却不断蹦出一幅幅图像,走马灯似的,投射在黑暗之上。

然后我意识到她还在等我回答。我心烦意乱地说:

“他不会愿意站着的。太野蛮,要是站着的话。只有没地方可躺,或者要速战速决的情况下,你们才站着。一位绅士应该在长沙发或者床上,拥抱他太太,最好是床上。”

“床上,”她说,“就像这样的床?”

“大概是吧。不过这床的羽绒垫子,完事后要重新弄平,会累死人的!”

我笑了,笑声太大,把莫德震了一下。然后她仿佛皱起了眉头。

“完事……”她喃喃自语,好像不明白这个词的意思。然后她说,“完什么事?拥抱?”

“完那事。”我说。

“你是指,拥抱吗?”

“就是那事。”我翻过来,又翻过去,“怎么这么黑!灯在哪儿——就是完了那事!我说得还不明白吗?”

“我觉得你可以说得再明白点,苏。你说什么床、羽绒,我怎么知道是什么意思?然后你又说那事,那是什么事?”

“就是接着要干的事,”我说,“接吻之后,在床上拥抱之后。你们就得干那事。接吻只是开始,然后那事自然就来了,就像——就像听到节拍,听到音乐,就想跳舞。你难道从来没——”

“从来没什么?”

“没什么,”我说,躁动不安地翻着身,“没什么,你别问了。这事很容易的,就像跳舞一样容易。”

“跳舞可不容易,”她不肯善罢甘休,“必须得有人教。是你教我的。”

“可这事不一样。”

“为什么不一样?”

“跳舞可以有很多种步法,但这事只有一种。你会知道怎么做的,只要开了头。”

我感觉到她在摇头。“我不觉得,”她灰心丧气地说,“我不觉得我自然就能会。我不觉得接吻能帮我开头。里弗斯先生的吻从来没开过什么头。也许——也许是我的嘴,缺少某条肌肉或者神经吧?”

我说,“老天爷啊,小姐!你究竟是个姑娘,还是外科医生?你的嘴当然是正常的!这样好了,”我被她彻底挑动起来了,我就像上满了发条,绷紧了弹簧。我从枕头上抬起头,“你的嘴在哪儿?”我说。

“我的嘴?”她有点惊奇地回答,“在这儿。”

我找到她的嘴,吻了下去。

我知道怎么接吻。丹蒂教过我一次。但是,吻莫德和吻丹蒂完全不一样。这就像亲吻黑暗。黑暗仿佛有了生命,形状,味道,黑暗变得暖滑。一开始,她的嘴没有动,然后它动了起来,她张开了嘴,我感觉到她的舌,我感觉到她的吸吮,我感觉到——

我原本只是想教她。但是,当我吻着她的嘴,我感觉到,我刚才说的一切,什么绅士的吻将帮她开头,正在我身上发生。这让我晕眩,让我的脸红得比刚才更厉害了。这就像酒,让我醉了。我放开嘴,她的气息喷到我唇上,冰凉的。原来我的嘴唇湿了,被她弄湿的。我悄声问:“你感觉到了吗?”

我的声音听来有点奇怪,这个吻好像使我的舌头都不灵活了。她没回答。她没有动。她在呼吸,但是躺在那里一动不动。我突然想到,“我把她吓晕了怎么办?要是她醒不过来怎么办?我跟她舅舅怎么说得清楚——?”

然后她动了一下,然后她说话了。

“我感觉到了,”她说,声音和我的一样奇怪,“你让我感觉到了。这是种奇妙的,想要的感觉,我从来没——”

“你想要的是里弗斯先生。”我说。

“是吗?”

“我觉得肯定是。”

“我不知道。我真不知道。”

她郁闷地说。但她又挪动了一下身子,离我更近了,她的嘴唇靠近我的嘴唇。我觉得她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或者她知道,却无法自控。她再次说道,“我怕。”

“别害怕。”我立刻说。我心里知道她千万不能害怕。要是她真的怕了,跟他悔婚可怎么办?

当时我就是那么想的。我想,我必须教她怎么做,不然的话,她一恐慌就会毁了我们的计划。于是我又吻了她。然后我开始抚摩她。我摸她的脸,从我们触碰到一起的嘴开始——从柔软湿润的嘴角,我摸到了她的下巴,她的脸颊,她的额头——之前我也摸过她,在给她梳洗更衣时,但完全不是现在这样。她的身体是这么光滑!这么温暖!我仿佛从黑暗中召唤出她的体温和形状,那黑暗仿佛在我手中凝聚成形,迸发出冲动。

她开始颤抖,我以为她还在害怕。我也跟着颤抖起来。然后我就忘记了绅士。我只想着她。后来她的脸被泪水弄湿了,我把它吻干。

“我的珍珠,”我说,她是那么洁白!“珍珠!珍珠,珍珠。”

在黑暗中,话容易说,事也容易做。但是,第二天早晨当我醒来,看见一道道灰色的光从帐幔缝隙透进来,记起自己做过的事,我想,天哪!莫德当时还在睡,皱着眉头。她半张着嘴,嘴唇已经干了。我的嘴唇也是干的,我举起手摸摸嘴唇,然后就把手拿开了。我手上是她的味道。这味道让我心里一颤。昨晚,这颤抖让我——还有她——在她身上失去了理智,现在,这颤抖的幽灵又回来了。被勾了魂了,波镇的姑娘们会这么说。他勾了你的魂儿啦?她们说,这事来得就像打喷嚏一样;但是打喷嚏怎么能跟这个比呢?没得比——

我回想起来,又打了个战。我把指尖放到舌头上,味道浓烈——像醋,像血。

像钱。

我开始害怕。莫德动了一下。我爬起来,没敢看她。我去了我的房间。我觉得头晕。可能我真的喝醉了。可能昨天晚饭喝的啤酒是酿坏了的劣酒。可能我发烧了。我洗了手和脸。水冷得刺骨。我洗了两腿之间。然后我换了衣服,在那里等。我听到莫德醒了,有些动静,我慢慢走过去。我从床帐的缝里看到她,她已经从枕头上抬起身,自己在系睡袍的带子。昨晚我把它们拉开了。

我看见这个,心里又是一颤。但是,当她抬眼看我,我却转头望向别处。

我望向别处!她没有叫我过去。她没说话。她看着我在房间里走动,但她没说话。玛格丽特来了,送来煤炭和水,玛格丽特跪在地上生火时,我站在那儿把衣服从柜子里抓出来,脸涨得绯红。莫德没下床。玛格丽特走后,我放好一条裙子、一件束胸、一双鞋,盛好一盆水。

“来这边好吗?”我说,“让我给您换衣服?”

她过来了。她站着,慢慢举起双手,我脱下她的睡袍。她大腿上有一片皮肤泛着红,两腿间那一处卷曲的毛发,颜色更深了些。她的胸上有一块红色的瘀痕,是我吻得太用力留下的。

我把它遮盖上了。她可以拦住我的。她可以伸手握住我的手。说到底,她是小姐啊!但是,她什么也没做。我带她去壁炉边的银色镜子前,我给她梳头,用发卡把头发盘起。她一直垂着眼,也许她能感觉到我发抖的手指碰到她的脸,但她没说。直到最后,我快把头发弄好了,她才抬起头来,在镜子里望着我的眼。她眨了眨眼,好像在寻找词句。她说:

“昨晚我睡得真沉,是不是?”

“是的,”我说,声音发抖,“没做梦。”

“没做梦,”她说,“除了一个,但那是个好梦。我觉得——我觉得梦里是你,苏……”

她望着我的眼睛,似乎在等待。我看见她脖子上的血管在跳,我的也跟着它跳动起来。我的心在胸中激荡,我想,当时我要是把她拉进怀里,她会吻我。要是我说,我爱你,她会给予我同样的回答。所有的事都会改变,我也许能救她。我也许能想出一个法子——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办法——让她躲过厄运。我们也许能联手骗过绅士。我也许能和她一起逃走,去兰特街——

但是,如果我这么做,她就会发现我是个坏人。我一想到告诉她真相,就发抖得更厉害了。我做不到。她太单纯。她太正派了。要是她有那么一丁点缺点,要是她心里有那么一丁点坏!——但是,没有。只有一块红色的瘀痕。一个吻就能留下印迹。她在波镇怎么生存?

而且,我在波镇怎么生存,要是我身边带回一个她?

我又听到约翰的笑声。我想起了萨克斯比大娘。莫德看着我的脸。我给她别好最后一支发卡,戴好天鹅绒发网。我吞了一口唾沫,说:

“在你梦里?我想不会吧,小姐。应该不是我,应该是——我想,是里弗斯先生吧。”我走到窗边,“看,他在那儿!他就快抽完烟了。你要再不过来,就看不到他了!”

那一天,我们俩尴尬了一整天。我们一起走,但隔着距离,她伸手想挽我的手臂,我避开了。到了晚上,服侍她上床以后,我站在那儿放下帐子,看着她身边的空位,我说:

“现在晚上也慢慢地热了,小姐,您是不是觉得,一个人睡更好一点呢?”

我回到我那张狭窄的小床上去了。床单和毯子还是像湿面皮。整个晚上,我听到她翻身,叹息。我自己也翻身,叹息。我感到了那条连在我和她之间的线,在拉扯着,拉扯着我的心——拉得那么紧,我的心都痛了。有九百九十九次,我差一点爬起来,差一点回到她身边去了。有九百九十九次,我对自己说,到她那儿去!你还在等什么?回到她身边去啊!但是每一次,我都会想到这样做将带来的后果。我知道,我不可能睡在她身边而不去抚摩她。我不可能感觉到她唇边的气息而不去吻她。我不可能在吻了她之后,而不想去救她。

于是,我什么都没做。第二天晚上,我也什么都没做,接下来那晚也一样。很快,下一个晚上再也没有了。一直过得很慢的时间,突然间过得飞快。四月底已到。这时想改变,一切都太晚了。

6

绅士先走的。李先生和莫德站在门口给他送行,我站在她房间的窗边看。她握了他的手,他对她鞠躬。然后马车载着他去马洛村的火车站。他双手抱胸坐在马车上,帽子推后,脸对着我们的方向。他的眼神一会儿看着莫德,一会儿看着我。

这个魔鬼,我想。

他没打什么手势,不需要了。他已经把计划跟我们仔细讲了一次,我们都牢记于心了。他将坐火车到三英里外的一个地方等,我们将待在莫德的房间,直到午夜,然后离开。他会在零点过半的钟声敲响时,在河边与我们会合。

那天过得跟平常一样。莫德像平时一样去了她舅舅那儿。我在她房间里慢慢踱步,看着她所有的物件——只不过这次我是在决定,哪些需要带走。我们一起吃了午餐。我们去园子里散步,去了冰房,墓地,还有河边。这是我们最后一次那么做,所有景物一如往常,只是,我们变了。我们走着,没有说话。我们的裙子有时候碰到一起,有一次我们的手碰到了,却像碰到了刺一样,立马弹开。但我不知道,她是不是跟我一样脸都红了,因为我没看她。回到房间,她静静地站着,像一尊雕像。我只是有时听到她叹息。我坐在她的桌前,桌上是她的首饰盒,里面堆满各种胸针和戒指,我面前有一小碟醋,我正用醋把那些宝石擦亮。我宁愿干这活,也不愿意闲坐着。有一次她过来看了看,然后揉着眼睛走开了。她说是醋熏的。醋也熏得我眼睛疼。

然后就到了傍晚。她去吃她的晚餐,我吃我的。楼下的厨房里,个个都无精打采。

“里弗斯先生走了,一切都不一样了。”他们说。

凯克布莱德太太的脸黑得像锅底。玛格丽特弄掉了一把勺子,她就用大勺柄打她的头,打得她尖叫。然后,我们还没开始吃呢,查尔斯就坐在桌边大哭起来,然后他冲出去,把流到下巴上的眼泪鼻涕抹干净。

“这事让他难过死了,”一个客厅女佣说,“他现在一心要追到伦敦去,当里弗斯先生的小厮。”

“你回来!”魏先生喊道。他站起来,头上往下掉粉,“你这么大的男孩了,他这种人,我真替你难为情!”

但查尔斯不肯回来,不管是为了魏先生还是谁。他已经习惯了天天给绅士送早餐,擦皮鞋,为他刷干净那些漂亮外套。现在却又要困在全英格兰最冷清无聊的宅子里,干点磨刀擦玻璃的活。

他坐在楼梯上抹眼泪,用头撞着楼梯的栏杆。魏先生走过去打了他一顿。我们听到他的皮带抽到查尔斯背上的声音,还有查尔斯的大叫。

这让这顿晚餐无比沮丧。我们默默地吃了,吃完后魏先生回来了,脸色紫涨,假发也歪了。我没跟他和斯泰尔斯太太去她的茶水房吃布丁。我说我头痛。我的头真的快痛了。斯泰尔斯太太上下打量了我一阵,然后就望向别处。

“你最近身体可真差啊,史密斯小姐,”她说,“我看,你是不是把健康都丢在伦敦了。”

我才不管她怎么想呢。我以后也不用见她了,还有魏先生,还有玛格丽特,凯克布莱德太太,都再也不用见了。

我跟他们道了晚安,然后上楼去了。莫德当然还在她舅舅那儿。她回来之前,我就按我们说好的,收拾好要带走的衣服鞋袜小零碎,都是她的。我那条褐色织布裙就不要了,我大概有一个月没穿它了。我把它留在了箱底,箱子我也不要了。我们只能背行李包。莫德找出了她妈妈的旧行李袋,皮受潮了,上面生出了一些白色的圆斑。包上钉着斗大的铜字母,大得我都能认出来,是一个M和一个L——那是她妈妈名字的缩写,和她的一样。

我在里面垫了一层纸,把它装得满满的。沉的那个行李袋——我背那个——放了我擦好的珠宝,我用布把它们都包好了,以防撞坏或刮擦。我把她的一只手套也放了进去——那只白色小羊皮手套,有珍珠扣子的。她戴过一次,以为弄丢了。我想留着它,作为对她的纪念。

我的心都碎了。

然后她从她舅舅那儿回来了。她扭着双手。“噢!”她说,“我的头好痛!我以为他今晚不会放我走了!”

我猜到她今晚会这样,已经从魏先生那里要了酒来,准备给她提神用的。我让她坐下,倒了些酒在手帕上,抹了抹她的额头。酒让手帕变得像玫瑰一样红,她的额头也红了。她的脸在我手里是凉的,她的眼皮颤动着,当她睁开眼睛,我就走开了。

“谢谢!”她轻声说,眼神温柔。

她喝了些酒。酒是好酒,我把她喝剩的喝完了。酒入体内,像火一样烧起来。

“现在,”我说,“你得换衣服了。”她还穿着晚餐的服装,我放好她的外出装,“但我们不能要裙撑了。”

因为没地方放那个。至少,取下裙撑,她裙子的长度终于正常了,但她看起来那么纤细,她真的瘦了很多。我给她穿了一双厚实的靴子。我把行李袋给她看,她摸了摸,摇摇头。

“你把什么都准备好了,”她说,“我根本想不到这些。要是没有你,我成不了这事。”

她与我对视,眼神感激而忧伤。天知道当时我脸上的表情!我转过脸去。宅子吱嘎作响,女佣们纷纷回到楼上,它才恢复平静。然后钟声传来,九点半了。她说:“还有三小时,他就该到了。”

她说这句话时,语气缓慢,有一点畏缩,就像那次她说“三个礼拜”一样。

我们把她客厅的灯熄掉,站在窗前。从这儿看不见河,但我们看着园子的墙,想象着墙外面流动的水,冷静地等待着,就像我们。我们站了一个小时,几乎一句话都没说,有时她打个冷战。“你冷吗?”我说。但她说不冷。后来,等待也开始在我身上体现出来,我开始焦虑,想着是不是漏了她的内衣,或首饰,或那只白手套,没装进行李袋。我变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躁动不安。我把她留在窗边,自己走进她的卧室,打开行李袋,把衣物拿出来,又重新装了一遍。然后,在我扣皮带扣的时候,皮带断了。皮太旧了,几乎已经朽坏。我拿出针线,粗针大线地把它缝上,当我咬断线头时,嘴里尝到咸味。

然后我听到莫德的房门打开的声音。

我的心猛跳了一下。我把行李袋在床边藏好,站着侧耳听。没有声音。我走到小客厅门边,望进去,窗帘开着,月光照了进来,房间空无一人,莫德不见了。

她没带上门,门虚掩着,我踮着脚尖走到门口,往走廊里望去,我好像在宅子平常的木板吱嘎声之外,听到了一点声音,像是远处某扇门的开和关,但我不能确定。我压着嗓子低低地叫了一声“莫德小姐!”——但就算是句悄悄话,在宅子里听起来都很响。于是我不出声了,竖起耳朵听,眼睛在黑暗里搜寻,往走廊里走了两步,再仔细听。我两手紧握,紧张得要死。但同时,我也很生气——她就是这副德行,在这个钟点自己走了,一句话一个解释都没有?

钟声敲响十一点半,我叫了她一声,又往走廊里走了两步。我的脚绊到了地毯边,差点摔倒。她对这里了如指掌,能在黑暗中行走毫无问题,我对这儿却十分陌生,我可不敢独自去找她。要是我在黑暗里转错了弯怎么办?可能再也找不到回来的路了。

所以我只有等,数着分秒地等。我去卧室把行李袋提了出来。然后我站在窗前,今晚是满月,外面一片明亮。草地从楼前铺展开来,直到墙边,墙外是河。绅士就在河上某处,当下正在向我们靠近。他会等多久?

最后,当我紧张到汗流浃背时,子夜的钟声敲响了,每敲一下都让站在那里的我发抖。最后一声留下了回音。我想,“时间到了。”正这么想时,我听到轻轻的脚步声,那是她的鞋——她出现在门口,在黑暗中脸色苍白,像猫一样呼吸急促。

“原谅我,苏!”她说,“我去了舅舅的书房。我想最后再看一眼。但是在没肯定他睡下之前,我不敢去。”

我把斗篷递给她,扣好了自己的斗篷。她看看周围,看着她将离开的一切。她的牙在打战。我把最轻那只袋子给了她,我站在她面前,伸出一根手指放在她嘴上。

“你稳住。”我说。

我突然镇定下来,紧张完全消失了。我想到我妈妈,想到被抓住前,她偷偷穿过的那些黑暗的街道和房屋。她的坏基因,像酒一样,在我血液里沸腾起来。

我们是从佣人楼梯走的。那个白天我专门上上下下走了几次,把那些会吱嘎作响的楼梯板都摸清了。这时我拉着她的手,小心她落脚的每一步,绕过了那些会响的楼梯板。在斯泰尔斯太太的小茶房和厨房门口的走廊,我让她停下一会儿,左右听了听。她没放开我的手。一只老鼠沿着壁板飞快地跑过,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动静了。粗毛地毯吸收了我们的脚步声,能听到的,只有我们裙子的窸窣声。

通往院子的门锁着,钥匙插在锁上,在转动钥匙前,我先把它拔出来,抹了一点油上去,然后我在上下门闩上也涂了油。这油我是从凯克布莱德太太的柜子里拿的,她要从猪肉铺的小厮那儿少赚六便士了。莫德看着我做这些,目光充满惊奇。我悄声说:

“这很容易,要是从外面进来,那才难呢。”

然后我对她挤了一下眼。这就是成就感啊,当时我还真心希望这活能难一点儿。我把手指上的油舔干净,用肩把门严丝合缝地顶进门框里,然后顺滑地转动了钥匙,门闩像婴儿一般柔顺地滑开了。

室外空气清冷。月光投下长长的黑色阴影,这让我们满怀感激。我们沿阴影最深的墙根快步行走,从一段段墙下走过,经过草坪的一角,经过灌木篱,经过树丛。她又拉住了我的手,我示意她在那里需要跑两步。有一次我感觉她犹豫了一下,回头一看,发现她凝望着宅子,神情古怪,半是惧怕半是微笑。没有一扇窗里亮着灯光,没有人在看。宅子看起来像是扁平的,像戏台上的布景。我让她站了几乎一分钟,然后拉了拉她的手。

“我们得走了。”我说。

她回过头,再也不看宅子。我们快步走到园子的墙边,然后沿着墙边那条潮湿弯曲的小路走。灌木丛有时拉扯着斗篷,草丛里也不时有小东西跳出来,或者从我们脚前窜过。还有蜘蛛网,像闪闪发光的水晶丝网,我们不得不把它们踩碎,那声音听起来令人难过。我们的喘息渐渐粗重起来,我们走了那么远,我怕已经走过了通往河边的门,然后小路又变开阔了一些,在明亮的月光下,那个转弯处跃入眼帘。莫德走到我前面,掏出钥匙,然后带我穿过那道门,并转身把门关上了。

现在我们出了庄园,我的呼吸轻松了一点。我们把行李放在地上,在墙边的黑暗中静静地站着。月光照着远处岸边的灯芯草,把它们映照成尖尖的箭头形状。月光下,河面几乎变成了白色,我们能听到的声音,只是水流声,几声鸟叫,还有一条鱼溅起的水声。绅士不见踪影。我们来得早了点。我侧耳倾听,悄无声息。我看看天,还有天上的星,今晚的星星好像多得有点不寻常。然后我看了看莫德,她正把斗篷拉起来挡住脸,但是,当她发现我在看她,就伸出手来拉我的手。她握着我的手,不是为了要我带路,也不为寻求安慰,她只是握着,因为,那是我的手。

天上有一颗星星划过,我们都抬头望着。

“那是幸运星。”我说。

然后传来了布莱尔钟声,凌晨十二点半——钟声传到园外,听来更清晰了。我想,大约是因为外面冷冽的空气吧。钟声的回响在耳边停留了一阵才散去。然后,在这声音之外,传来一种轻响,我们听到这响声,就各自站开了。那是谨慎的桨声,水流滑过木板的声音。在银白色的河面上,河道转弯处,出现了一条船的黑色轮廓。我看见船桨扬起又放下,捣碎的月光像一枚枚银币撒在河面上。然后,桨被举起,声音静了下来,船向岸边的草丛滑行,绅士半站起身,船摇晃着,吱嘎作响。他看不见墙边阴影里的我们。他看不见我们,但是,首先向他走去的不是我,而是她。她快速走到河边,拿起了他扔过来的绳子,努力把船拉住,直到它停稳。

我也不记得绅士当时有没有说话了。我相信,他当时也没看我,他只是在伸手拉莫德从那块几乎腐烂的跳板跨到船上之后,也向我伸出手,拉了我一把。我记得我们都没说话。船身狭窄,我们俩坐下时,裙子都拱了起来。绅士划桨转弯,船又摇晃起来,我心里突然一阵恐惧,担心翻船,担心水涌进裙子的所有褶皱里,把我们拖到河底。但莫德坐得很稳。我看见绅士仔细打量着她,但大家还是一言不发。所有这些事都在转眼间完成,船走得也很快,我们是顺水。开始河道是跟着那道墙的,我们经过了他第一次吻她手的地点,然后墙就转弯了,岸上变成了一排黑黑的树。莫德坐着,眼睛盯着大腿,并没有抬头看。

我们一路小心谨慎。这是个非常安静的夜晚,绅士尽量让船隐匿在河岸的阴影里,只有几次,在岸上的树木稀疏时,我们驶进了月光里。但是四周无人,没人看见我们。岸上有房舍的地方,都是门窗紧闭,黑灯瞎火的。有一次,河面变宽,河中心出现了小岛,有船停靠在岛边,有马在吃草,绅士就收起桨,让船无声地滑行。没人听见我们,也没人出来打探。然后河面又变窄了,我们继续前进,在那之后,就再也没有房舍,也没有船了。只有黑暗,还有时隐时现的月光,以及吱呀的桨声,绅士上下挥动的手,还有他络腮胡上白色的双颊。

我们没有在河上走太久。在离布莱尔大约两英里的地方,他把船停靠在了岸边。这就是他刚才开船的地方,他留了一匹马在那儿,马身上配了一副女式的鞍。他把我们拉上岸,把莫德扶上马,把她的行李袋在马鞍上绑好。他说:

“我们还要走一英里,知道吗,莫德?”她没有回答,“你一定要勇敢点,我们就快到了。”

然后对着我点点头,我们就上路了。他牵着马的缰绳,莫德驼着背,姿势僵硬地坐在马上,我跟在后面走。我们还是一个人都没碰到。我再次抬头看星星,在伦敦,看不到这么明亮的星星,夜空的颜色也不是这么深,这么清澈。

这马没钉马蹄铁,马蹄踏在土路上,声音沉闷。

我们走得很慢——我想,是因为莫德,怕走快了,马把她颠簸晕了。她看起来已经有点晕了。当我们终于到了他找的那个地方时——就是两三间歪歪斜斜的农舍,一座黑魆魆的大教堂——她看起来就快晕倒了。一条狗跑过来吠起来,绅士踢了它一脚,它一声哀嚎。他带我们走去离教堂最近的那间农舍,门开了,出来一个男人,后面跟着一个女人,手里提着灯。他们在等我们。那个女的就是那个把房间腾出来给我们住的,她一边打哈欠,一边扯着脖子使劲打量莫德。她对绅士行了个屈膝礼。那个男的是个牧师,乡村牧师,反正就是那类的,穿着一件脏兮兮的白袍,胡子也没刮干净。他鞠了个躬,说:

“您晚上好。您晚上好,小姐。今晚真不错,是个适合私奔的夜晚啊!”

绅士只回答了一句,“都准备好了吗?”他对莫德伸出双臂,扶她下了马。她的手没有离开马鞍,动作尴尬地滑了下来。她走开一步,与他保持着距离。她也没到我身边来,一个人独自站着。那个女人还在打量着她,打量着她苍白的脸,那张严肃、美丽的脸,脸上带着疲累,我知道她在想什么——谁都会这么想——她以为她怀孕了,怕事情暴露只能结婚。甚至有可能,绅士之前跟她谈的时候,话里话外就让她这么想。这么说对他只有好处——如果李先生想跟他对质——因为这么一说,他在她舅舅家里就上了莫德,我们可以说孩子后来流产了。

我想,要我配合他这么说,得再给我五百镑。

我站在那儿想着,甚至当我一边恨着那女人这么打量莫德的时候,却一边在盘算着这事。我恨那个女人,也恨我自己会这么想。那个牧师走过来,又鞠了一躬。

“都准备好了,先生,”他说,“只是还有一点小小的——关于我们为此做的特殊安排方面——”

“是的,是的。”绅士说。他把牧师拉到一边,掏出钱包。马晃了晃头,旁边农舍里跑出一个男孩,把马拉走了。他也看了一眼莫德。但他先看了莫德,接着看我,最后却对我举帽行礼。当然,他没见着她骑马,我身上穿的是她的裙子,看起来一定像是个千金小姐;而她站在那儿一副衣衫破旧、垂头丧气的样子,看起来像个佣人。

她没看见这些。她低头看着地面。牧师收下钱,装进袍子底下的内袋。然后搓着双手。“一切顺利,”他说,“这位女士需要去换换衣服吗?要不要先去房间看看?还是,我们现在就进行仪式?”

“我们现在就进行。”绅士抢着回答了。他取下帽子,顺了顺头发,仔细地把几缕带卷的发梢别到耳朵后面去。莫德木然地站着。我走过去,把她斗篷的帽子整理好,把斗篷也拉拉整齐。我用手拂过她的头发,她的脸。她不愿看我。她的脸是冰凉的。她的裙摆都黑了,像是在做丧服的染料缸里蘸过。她的斗篷溅了泥。我说,“把你的外手套脱下来吧,小姐。”因为我知道,她在里面还戴着一副白色小羊皮手套。我说,“结婚的时候,您最好还是戴白手套,别戴棕色手套了吧。”

她由着我把那双手套脱了下来,然后抱胸站着。那女人对我说,“没有花给小姐拿着吗?”我看看绅士,他耸了耸肩。

“你要花吗,莫德?”他满不在乎地问了一句。她没回答。他说,“行吧,我们不介意有没有花了。先生,你看现在是不是——”

我说,“你至少该让她有花吧!哪怕是一枝呢,让她拿着进教堂!”

要是那女人不提,我完全没想过这事。但是现在——天啊,连一朵花都没有,他就这么娶她为妻了,这太残酷,太可怕,这突然让我难以忍受。我的声音听起来几乎有点失控了。绅士看着我,皱起了眉头。牧师有点好奇,那女人一脸惋惜。然后莫德抬眼看了看我,慢慢地说:

“我想要一束花,理查德,我想要一束花。苏也必须有花。”

她每说一次花,这个字听起来就奇怪一点儿。绅士叹了口气,向四下里望着,脸上显出不耐烦。牧师也到处看。那时大约一点半了,没有月光,周围一片漆黑。我们站在一块湿乎乎的带着泥水的草地上,草地边上是黑色的荆棘丛。那里面就算是有花,我们也没法看见。我对那个女人说:

“你就一点东西都没有吗?没有盆栽的花吗?”她想了一下,然后快速走进屋去了。最后她捧出来的,是几枝干了的叶子,圆圆的,一先令硬币大小,白得像纸,在细细的枝条上颤颤悠悠,那枝条也仿佛随时会断。

那是银扇草[13]。我们都站在那里看着它,没人说它的名字。然后莫德把它们接过去,分了一些给我,大部分还是她自己拿着。在她手里,那些叶子颤抖得更厉害了。绅士点了一支烟,吸了两口就扔掉了。烟头在黑暗里闪着光。他对牧师点点头,牧师提起灯,带我们走进教堂大门,经过一条小路,两边是些东倒西歪的墓碑,在月光下投下深深的长长的黑影。莫德和绅士一块儿走,他挽起了她的手臂。我和那个女人一起走。我们是结婚见证人,她的名字是克林姆太太。

“你们走了很远吧?”她说。

我没回答她。

教堂是燧石砌的,就算在月光下也非常黑。里面刷了白石灰,但已经变黄了。教堂里,在祭坛和条凳座位旁边,点了几支蜡烛,蜡烛周围有几只飞蛾,有几只蛾子死了,粘在蜡上。我们没坐,直接走到祭坛前。牧师站在我们面前,手里拿着《圣经》。他眨巴着眼睛翻开书,含混不清地念着。克林姆太太的呼吸声粗重,像马一样。我站着,手里握着那枝可怜的、弯了腰的银扇草。我看着站在绅士身边的莫德,手里紧紧握着她的银扇草。我曾吻过她。我曾压在她身上。我的手曾抚摩过她,进入过她。我叫过她珍珠。她是除了萨克斯比大娘之外,对我最好的那个人。我本来要去毁了她,她却让我爱上了她。

她就要结婚了。她害怕得要死。很快就没有人关心她了,再也没有了。

我看着绅士看着她。牧师对着《圣经》咳嗽。现在进行到了他问有没有人有任何理由反对这对男女结婚的部分,他抬起眼睛看看,那一秒钟,教堂里一片沉默。

我屏住呼吸,一言不发。

于是他接着进行下去。他看着莫德和绅士,问他们同样的问题,说,既然最终审判日到来时他们必须坦白所有的罪恶和秘密,与其等到那时不如现在就坦白。

又是一阵沉默。

于是他对着绅士说“你是否愿意”那一堆话——“你是否愿意娶她,忠于她,直至死亡?”

“我愿意。”绅士说。

牧师点点头。然后他对着莫德,问了同样的话。她犹豫了一下,然后才回答。

“我愿意。”她说。

然后绅士的样子仿佛轻松了一点。牧师从衣领里伸长了脖子,用手挠了挠。

“谁来做托付仪式?”

我一动不动,直到绅士转身看着我,用脑袋对我示意。然后我走到莫德身边,他们教我怎么把她的手交给牧师,然后他再交到绅士手里。我一万个不愿意,宁愿由克林姆太太来做这事。莫德脱了手套的手指冰凉僵硬,像蜡做的一样。绅士握着她的手,牧师念一句,他跟着说一句。然后莫德握着他的手,把同样的话又说了一遍。她的声音那么纤弱,那些话就像烟一样升起,在黑暗里飘散了。

然后绅士拿出了戒指。他再次拉起她的手,把戒指套在她手指上,一边做,一边跟着牧师念他的宣誓词,说他将敬重她,给予她他所有的财物。戒指在她手上显得别扭,在烛光下看起来是金色的,但是——我后来看清楚了——那是假货。

彻头彻尾的假货,没有比这更差劲的了。牧师又念了一段祈祷词,然后举起两手,闭上眼睛。

“上帝保佑你们两位的结合,”他说,“无人将你们分开。”

仪式完成。

他们就这么结婚了。

绅士吻了她,她站在那儿摇晃了一下,有点恍惚的样子。克林姆太太嘀咕道:

“她都不知道发生了啥事儿,你瞧瞧她,她以后就知道了——像他这么个如意郎君,嘿嘿嘿。”

我没看她。要是我扭头看了她,说不定就一拳招呼上去了。牧师合上《圣经》,带我们离开祭坛,去存放登记簿的房间。在这儿绅士签了名,莫德——现在是里弗斯太太了——也签了她的名字。克林姆太太和我在他们下面签名。绅士已经教过我怎么写史密斯,但是,我还是写得歪歪扭扭,而且以此为羞耻——居然为这事儿羞耻!房间昏暗,有一股子潮湿味。横梁上有些响动——可能是鸟,可能是老鼠。我看见莫德望着那些阴影,好像害怕有东西会飞出来。

绅士挽起她的手臂,带她走出教堂。一片云飘过来遮住了月亮,夜更黑了。牧师和我们握了手,对莫德鞠了一躬,然后就走了。他走得很快,一边走一边脱袍子,里面的衣服是黑的,他看起来就像灭掉烛光一样把自己熄灭了。克林姆太太带我们去她的房子。她提着灯,我们在后面高一脚低一脚跟着,她家门口低矮,绅士一头撞上去,把帽子撞掉了。她带我们上楼梯,歪斜的楼梯很窄,我们的裙子都快挤不进去了,楼梯顶上的走廊也小,只有一个柜子那么大,我们几个人全都挤在那里,莫德斗篷的袖子卡在克林姆太太的灯罩上,被烧焦了一块。

这一层有两扇关着的门,通往两间小小的卧室。第一个卧室里,地上铺了一张毡子,上面摆了张窄小的稻草床垫,这是我的房间。另外一间里放了一张大一点的床,一把扶手椅,一个衣柜,这是绅士和莫德的。她走了进去,眼睛望着地板。房间里只点了一支蜡烛。床边的地板上放着她的行李袋。我走过去,把她的东西一件一件拿出来,放进衣柜里。克林姆太太说,“哟,好高级的内衣!”——她就站在门边看。绅士站在她身边,表情奇怪。原先是他教我怎么打理内衣的,现在,他看着我拿出莫德的胸衣和袜子,看起来几乎有点害怕。他说:

“我到楼下去抽最后一支烟。苏,你帮她把这儿铺排好,行吧?”

我没答他。他和克林姆太太下楼去了。他们的脚步声比雷还响,把楼梯、地板和门板震得地动山摇。我听到他走出去,划了一根火柴。

我看着莫德。她还握着银扇草。她向我走了一步,飞快地说:

“要是等会儿我叫你,你会过来吗?”

我从她手里拿下花,然后脱下她的斗篷。我说:“你别想太多。很快就完事的。”

她用仍戴着手套的右手抓住我手腕。她说:“你听我说,我是认真的。你别管他做什么。要是我叫你,说你会过来吧。我会给你钱的。”

她的声音奇怪。她的手在发抖,却紧紧地抓着我。想到她要给我钱,哪怕是一个铜子,我都好难受。我说:

“你的药呢?你看,这儿有水,你喝一点药吧,这样你就能睡觉了。”

“睡觉?”她说。她笑了起来,笑得喘不过气,“你觉得,我想在我的新婚之夜睡觉?”

她甩开我的手。我站在她身后,开始为她脱衣。我脱下她的裙子和束胸之后,转过身去,小声说:

“你先方便一下吧,然后,在他回来之前,擦洗一下。”

我想,当时她颤抖了一下。我没看她,但是听到了水声。然后我帮她梳了头,但是这儿没有镜子。当她爬上床,她看看旁边,没有床头柜,没有盒子,没有肖像,没有那小灯——我看见她像盲人一样伸出手。

然后楼下的大门关上了。她向后一靠,把毯子拉到胸口。在白色枕头的衬托下她的脸很暗,但我知道,其实她脸色苍白。我们听到绅士和克林姆太太在楼下说话,声音清楚地传了上来,地板有一条条缝,透上来一点微光。

我看着莫德,她也看着我。她黑色的眼珠闪闪发光。“你还是不肯看我?”看见我扭过头,她压低了声音问。我转回头去。我没办法控制自己,虽然她脸色晦暗,让我看着难受万分。绅士在楼下继续说着话,房间里吹进一阵风,让烛火跳跃。我发着抖。她一直看着我的眼睛,然后,她开口了:

“过来。”她说。

我摇头。她再说,我再摇头——但还是向她走了过去——跨过吱嘎作响的地板,我慢慢向她走过去,她伸出双手,拉近我的脸,吻了我。她用她甜蜜的嘴吻我,但泪水使它变咸了。我情不自禁地回吻她——我感觉心里一阵冰凉,一阵滚烫,就像水,因她的嘴唇沸腾。

但是接着,她做了这件事。她的手仍然捧着我的头,她把我的嘴紧紧压在她的嘴上,她另一只手却拉着我的手,先放在她胸口,然后顺着毯子向下,到了她两腿之间,她用我的手摩擦,直到我手指发烫。

她的吻带来的甜蜜感变成了恐惧,我挣脱她,抽回了手。“你不肯那么做了吗?”她轻轻问道,向我伸着手,“你不是已经做过一次了?不是就是为了今晚吗?难道你就不能把你的吻留在我嘴唇上,把你的触摸留在我体内,让我能够容易一点忍受他的吗——求你别走!”她又拉住了我,“上次你走了。你说我只是梦到了你,但现在我不是做梦。我真希望我是在梦中!天啊,哦,天啊,我希望这是一场梦,醒来发现我仍在布莱尔!”

她的手指从我手上松脱,她倒在枕头上,我站在那里,双手握紧又放开,不知所措,我怕看她的样子,怕听她说的话,怕她提高声音,怕她尖叫起来,或者晕过去——我,该死的我!我怕她会大叫,被绅士和克林姆太太听到,说我吻了她。

“嘘!嘘!”我说,“你已嫁给他了。你不一样了。你现在是个妻子了,你必须——”

我沉默了,她也抬起了头。楼下的灯光开始移动。绅士的脚步声在狭窄的楼梯上重重地响起来。我听到他放慢脚步,在门口犹疑了一下。也许他在想是不是该敲门,因为在布莱尔他习惯了要敲门。最后,他慢慢拉开门闩,走了进来。

“都弄妥了吗?”他说。

他身上带进一阵夜晚的凉气,我一句话也没说,没对他说,也没对她说。我没再看她的脸。我走进自己的房间,躺在床上。我穿着裙子,穿着斗篷,躺在黑暗中。我把头埋在枕头下。那个夜里,我每次醒来,都只听见床垫稻草里小虫子爬行的窸窣声。

早晨,绅士来到我房间。他只穿着衬衫。

“她要你去,帮她换衣服。”他说。

他在楼下吃早餐。莫德的早餐是送到房间来的,托盘上有一个盘子,盘子里是几只鸡蛋和一块猪腰子。她碰都没碰。她坐在窗边的扶手椅里,一动不动。我一眼就看出,从现在起,她会怎样了。她的脸色舒展了,但眼圈是黑的。她光着手,没戴手套,金黄色的戒指闪着微光。她看看我,和她看其他东西——比如盘中的鸡蛋,窗外的风景,我手里提着的让她穿的裙子——一样,眼神模糊,冷淡,心不在焉。我跟她说话,问她一些日常小问题,她会听,停顿一下,然后回答。回答时她眨着眼睛,仿佛这些问题和答案——甚至她喉咙发声说话这个动作本身,都是些奇怪的、让她惊讶的事。

我给她穿好衣服,她又回到窗边的座位上。她弯着手腕,手指微微抬起,好像把它们放在织布质地的裙摆上,都会伤着它们。

她略略歪着头,我以为她在侧耳听,想听到布莱尔的钟声。但她没提起她舅舅,或者以前的生活,一字不提。

我端走她的夜壶,去屋后的茅房倒掉。在楼梯口克林姆太太刚好走来,手臂上搭着一条床单。她说,

“里弗斯先生说,床单要换了。”

她看起来像是要对我挤眼。我可不想给她机会,转眼不看她。我怎么把这一节忘了。我慢慢走上楼梯,她跟在我后面,粗声大气地喘着气。她对莫德行了个勉勉强强的屈膝礼,然后走到床边,掀开了毯子。床单上有几点暗红的血迹,因为被睡过,已经有点模糊了。她站在那儿看了看,然后看着我,好像在说,“哟,我真不能相信,这小夫妻生活过得,哈哈哈!”莫德坐在那儿望着窗外。楼下传来绅士的刀叉刮着盘子的声音。克林姆太太拉起床单,查看床垫是不是也给弄脏了,床垫没染上血迹,她很满意。

我帮她一起换了床单,送她到门边。她又来了个屈膝礼,然后看见了莫德柔和、奇怪的眼神。

“一时没接受得了,她是?”她悄悄对我说,“还是想妈妈了?”

我开始没说话,后来我想起我们的计划,想起了下一步。我沮丧地想,长痛不如短痛,早完早好。我关上门,和她一起站在窄小的走廊上,小声对她说:

“不是接受不了这么简单,是这儿有问题。里弗斯先生宠她,听不得别人说闲话——他带她到这僻静地方来,也是盼着乡下空气清新,也许能让她镇静些。”

“让她镇静?”她说,“你意思是——?上帝保佑!她不会发病吧——不会跑去把猪圈打开——不会放火烧房子吧?”

“不,不会的,”我说,“她只是——只是脑子里想太多了。”

“可怜的小姐,”克林姆太太说。但我能看出她在算计。她当初该开个高点的价,要是知道是个疯女人来住。然后,每次端盘子上来时,她都不直视莫德,很快地放下就走,好像莫德会咬人。

“她不喜欢我,”见她这么两三次之后,莫德说。我吞了吞口水,说,“不喜欢你?你想哪儿去了!她为什么会不喜欢你?”

“我说不上来。”她轻声说,低头看着自己的手。

后来绅士也听到她这么说了,他把我单独拉到一边。“很好,”他说,“让克林姆太太继续怕她,让她也怕克林姆太太,虽然表面上好像不怕——干得好。医生来的时候,这对我们有帮助。”

他等了一个礼拜才去请的医生。我觉得,那是我这辈子最难过的一个礼拜。他对莫德说再住一天就走,但是第二天早晨他会看着她,对她说:

“你看起来太苍白了,莫德!我看你今天精神不太好。我觉得我们应该再住一阵,等你体力恢复了再走。”

“再住一阵?”她说,声音呆滞,“但是,我们不能去伦敦,去你家吗?”

“我真的觉得你身体还不够好。”

“不够好?可是我觉得很好——你只要问问苏就知道了。苏,你跟里弗斯先生说说我多好,行吧?”

她坐着,身体发抖。我什么都没说。“再多等一两天吧,”绅士说,“等你休息过来,等你冷静下来。或许,你应该多卧床休息?”

她开始流泪。他走到她身边,她抖得更厉害,也哭得更厉害了。他说,“噢,莫德,看见你这样我的心都要碎了!要是去伦敦就能让你感觉好些,我们当然立刻就走——哪怕我用双手抱你去——你觉得我不想吗?但是,看看你现在的状况,你能跟我说你身体好,没事吗?”

“我不知道,”她说,“这里好陌生,我怕,理查德——”

“伦敦岂不是更陌生?那里拥挤嘈杂,天色又阴暗,在那儿你不是更怕?不,那里不好,这儿才是适合你的地方。在这儿,还有克林姆太太照顾你——”

“克林姆太太讨厌我。”

“讨厌你?哦,莫德,你开始犯傻了,我不喜欢你这样。苏也不会喜欢的——是吧,苏?”我没理他,“她当然不会喜欢了,”他说,蓝眼睛狠狠地盯了我一眼。莫德也看着我,然后望向别处。绅士用手捧着她的脸,吻了她的额头。

“好啦,”他说,“我们别吵了。我们再住一天——只要一天,等你的脸上恢复了血色,等你的眼睛再次明亮起来!”

第二天,他把同样的话又说了一遍。第四天,他的态度强硬起来——说她故意让他失望,故意让他等,他其实一心想把她作为新娘,带回他在伦敦切尔西的家。第五天,他把她抱进怀里,几乎要哭了,他说他爱她。

从那以后,她就再也不问他们还要住多久了。她的脸再也没红润起来,眼神也暗淡无光。绅士叫克林姆太太给她多弄些有营养的食物,于是她端上来更多的鸡蛋,更多的腰子,肝,肥腻的熏火腿,还有血布丁。弄得屋子里满是肉的骚味儿。莫德什么也吃不下去,只有我吃了——总得有人吃啊。我吃,她就坐在窗边往外看,转动着手指上的戒指,伸伸手,或者把一缕头发拉到嘴边。

她的头发和眼神一样暗淡无光了。她不让我帮她洗——她甚至不让我梳。她说她受不了梳子从头上刮过。她一直穿着从布莱尔逃出来那天穿的裙子,上面还有泥。她把最漂亮的那条裙子——那条丝质的——送给了我。她说:

“在这儿我为什么要穿那个?我宁愿看你穿。你穿着它,怎么样也好过让它躺在衣柜里。”

我们的手指在裙子下面碰到了,我们都抽回手,往后退了一步。自打第一晚之后,她再也没试图吻我了。

我收下那条裙子。坐在那儿给裙子改腰,让我度过了一些难挨的时光,她好像也喜欢看我做针线。我改好以后穿上身给她看,我站在她面前,她看着我的眼神有点奇怪。“你真好看,”她说,血涌上来,把脸涨红了,“这裙子的颜色把你眼珠和头发的颜色衬托出来了,我就知道。现在,你真是个美人了,我是毫不起眼的那个,是吧?”

我从克林姆太太那儿给她弄了一面小镜子,她来到我身边,用发抖的手拿着镜子,举到我俩面前。我还记得那次在她房间,她帮我穿过一次衣服,说我俩像姐妹。那时候她是多么开心,多么圆润,多么无忧无虑。那时候她习惯站在镜子前,把自己收拾得漂漂亮亮,为了绅士。现在——我看出来了!从她眼神那无奈的小自得里,看出来她竟然满足于自己的相貌普通,她以为,这样他就不再想要她了。

我可以立马告诉她,他无论如何都是要她的。

我现在也不知道他对她做了什么。在没必要的情况下,我没跟他多说一句话。需要做的,我都做了,但都是在痛苦、迷惘、魂不守舍的状态下做的,不敢多想,不愿感觉。我几乎跟她一样苦闷。说到绅士,公平地说,他仿佛也有自己的烦心事。他每天只出现一会儿,来吻一下她,或者凶一下她。其他时间他就坐在克林姆太太的客厅里,抽雪茄——烟从地板缝里飘上来,和肉骚味、夜壶味,还有床单味混在一起。他骑马出去了一两次,去打听李先生的消息——只收到消息说,布莱尔出了乱子,但谁也不知道究竟是啥事。傍晚,他会站在屋后的栅栏边,看着猪圈里的黑脸猪,或者到教堂旁边去散个步。他去散步时,好像知道我们在看着他,他走得不像以前那样故作潇洒、昂首阔步,而是步态畏缩,好像不能忍受在他身后,我们的目光。

到了晚上,我会帮她更衣,然后他进来,然后我就离开他们,独自一人睡下,把头埋在枕头和窸窣作响的床垫之间。

我应该知道,他只会对她做一次。我应该想到,他也怕她怀孕。但我还是想到,也许他会让她做别的事情,一旦他知道了她的手是多么光滑,她的胸多么柔软,她的嘴多么温暖润滑。

每天早晨我见到她时,她都比前一晚更苍白,更消瘦,更神志恍惚。他也不多看我了,只是扯着自己的胡子,以前那种神气也不见了。

至少,现在他应该知道他干的这事多缺德了,这个恶棍。

他终于写信叫医生来了。

我听见他在克林姆太太的客厅里写信。那个医生他认识。我相信那医生曾在妇科方面也有点前科,后来他就转做疯人院生意,这一行安全点。他有前科这一点让我们觉得放心。他不知道绅士设的局,绅士可不想跟他分钱。

再说,我们编的故事太完美了,现在又有克林姆太太做证。莫德年轻,想法古怪,与世隔绝,看起来她爱绅士,他也爱她;他们结婚之后,她立马就疯了。

我想,任何一个医生,听了绅士的一番话,看了莫德的状况,再一看我当时的状况,都会像那个医生那么做的。

他当时还带了一个人来——也是个医生,是他的助手。把一位女士送进疯人院,需要两位医生证明。他们的疯人院在雷丁附近。他们的马车样子比较奇特,窗户里装上了可以关上的百叶,车厢后面有尖刺。不过,他们这次来,不是带莫德走的。这次只是来看诊,下次才带她走。

绅士跟她说这是他的两位画家朋友。她好像不太喜欢这事。她让我帮她梳洗了一下,头发和衣服稍微弄整齐了些。但她就坐在椅子里,一言不发。当她看见马车驶近,才睁大了眼睛,呼吸急促了一些。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和我一样,也注意到了马车上的百叶窗和尖刺。医生们下了车,绅士快步走过去跟他们打了招呼,他们握手,凑近了脑袋说话,目光诡秘地向我们的窗子望来。

然后绅士留下他们俩在那儿等,自己先回来。他走上楼,搓着双手,面带微笑。他说:

“你猜怎么着!我的朋友格雷夫斯和克里斯蒂从伦敦来看我了。莫德,你还记得吧,我跟你提起过他俩。他们不相信我都结婚了!他们要来亲眼看看。”

他微笑着,莫德不肯看他。

“你不会介意吧,亲爱的,”他说,“我带他们上来见见你?现在我把他们留在克林姆太太那儿呢。”

我能听到他们在楼下低声说话的声音,语气严肃。我知道他们在问些什么,也知道克林姆太太会怎么回答。绅士等着莫德的回答,见她不出声,他望着我说:

“苏,你跟我来一下好吗?”

他用眼神示意了一下。莫德望着我俩,眨眨眼。我跟他走到歪斜的小走廊,他关上身后的门。

“你现在应该把她留给我处理,”他低声说,“他们见她时,我会在一旁看着,也许会让她慌张。你要是一直在场,她会很平静的。”

我说,“别让他们伤着她。”

“伤着她?”他几乎大笑起来,“这两人都老奸巨猾的,他们会让疯子们毫发无伤的。他们会把疯子们当金条一样,放进防火的地窖里,这样才能一直养着收钱啊。他们才不会伤着她。他们干这行是老手了,一点丑闻就会毁了他们的生意。我的陈述是很有力,但他们还是要亲自来看看她,问问诊。他们也需要跟你谈谈,你也知道该怎么回答吧。”

我苦了一下脸,“是吗?”

他眯起眼睛:“现在可别跟我玩花样,苏,都到这时候了。你知道该怎么说,是不是?”

我耸了耸肩,仍然黑着脸,“我想是吧。”

“乖孩子。我先带他们来见你。”

他想用手拍拍我,我退了一步,躲开了。我回到我的小房间去等。过了一会儿,医生们来了。绅士和他们一起进来的,然后他关上门,站在门边,看着我。

两个医生跟他一样,都是高个儿,其中一个比较壮。他们都穿着黑色西装,松紧皮靴。他们的走动,使地板、墙板和窗户都颤动起来。他们两人里只有一个——瘦的那个——说话,另一个只是在一边看着。他们对我鞠了个躬,我回了一个屈膝礼。

见我这动作,负责说话的那个医生小声说了一声“嗯”,他是克里斯蒂医生,“好的,您知道我们是谁,对吧?您不介意我问些有点冒昧的问题吧?我们是里弗斯先生的朋友,很想知道有关他的婚姻状况,还有他妻子的情况。”

“好的,”我说,“您是指,我家小姐?”

“嗯,”他又说,“你家小姐。这样,请你再告诉我一下,她是谁?”

“里弗斯太太,”我说,“曾经是李小姐。”

“里弗斯太太,曾经是李小姐。嗯。”

他点点头。不说话的那个医生——格雷夫斯医生——掏出一支铅笔和一本笔记本。第一个医生继续问:

“你家小姐。那么你是——”

“我是她贴身女仆,先生。”

“当然当然。那你的名字是?”

格雷夫斯医生握好铅笔,准备记录。绅士看着我的眼,点点头。“苏珊·史密斯,先生。”我说。

克里斯蒂医生盯着我看。“你好像有点犹豫,你肯定,这是你的名字吗?”他说。

“我自己的名字,我还是知道的!”我说。

“当然当然。”

他笑了。我的心还是狂跳。也许他看出来了,态度变得和蔼了些。他说:

“这样,史密斯小姐,你能告诉我,你认识你家小姐多长时间了吗?”

这就像那会儿,在兰特街,我站在绅士面前回答关于品行的问题一样。我告诉他们关于梅菲尔的艾丽斯小姐,绅士的老保姆,还有我死去的妈妈。然后又说到莫德,我说她看起来是喜欢绅士的,但是现在,新婚一个礼拜后,她变得非常忧郁,又自暴自弃,让我害怕。

格雷夫斯医生记下了这些。克里斯蒂医生说:

“害怕。你的意思是,为自己担心?”

我说,“不是为我自己,先生,是为她。我担心她伤害自己,她心情太差了。”

“我明白了。”他说。然后他接着说,“你喜欢你家小姐,为她说了很多好话。现在你能不能告诉我,你认为你家小姐需要什么样的照顾,情况才能转好?”

我说,“我想——”

“怎样呢?”

“我希望——”

他点点头,“请继续。”

“我希望您能看管她,照顾她,先生,”我急速地说出来,“我希望您能把她安置好,没人去打扰她,伤害她——”

我的心好像跳到了嗓子眼里,流泪使声音都哽咽了。绅士一直看着我。医生握住我的手,握在手腕上,仿佛跟我很熟。

“好的,好的,”他说,“你不要这么伤心。你希望你家小姐得到的,她都会有的。她真是很幸运,有你这样一个忠仆!”

他拍拍我的手背,然后放开了手。他看看手表,和绅士对望了一下,点点头。“很好,”他说,“很好,现在,你是否带我们见——”

“当然,”绅士立刻接嘴说道,“当然,这边走。”他打开门,于是他们转身出去,我看着几个黑色的背影,心里被猛地揪了一下,说不清是悲伤还是恐惧,我向前走了一步,叫出声来:

“她不喜欢鸡蛋,先生!”克里斯蒂医生转过身来,我还举着一只手。我把手放下,把音量放低说,“她不喜欢鸡蛋,怎么做都不喜欢。”

当时我只想到了这个。他微笑,对我鞠了一躬,带着点幽默。格雷夫斯医生写下来——或者假装写——在笔记本上,不喜欢鸡蛋。绅士带他们去了隔壁莫德的房间。然后他回到我这里。

“你就留在这儿,等他们跟她谈完,知道吗?”他说。

我没答话。他关上门。但是墙和纸一样薄,我听到他们走动,听到医生们低低的问话声,然后,大约一分钟后,我听到她纤细的,起伏的哭声。

他们并没和她谈太长时间。我想,从我和克林姆太太那儿,他们该知道的都知道了。他们走后,我去了她那儿,绅士站在她椅子后面,两手捧着她苍白的脸。他向前弯腰看着她,可能是在跟她讲悄悄话,也可能在逗她。他看见我进来,就直起了身子。他说:

“你看,苏,看看你家小姐。你看她眼神是不是明亮些了啊?”

是明亮了一些,眼里还有一点泪光,眼圈也是红的。

“你还好吗,小姐?”我说。

“她很好,”绅士说,“我觉得朋友的陪伴让她提起了兴致,我这两个亲爱的老朋友,克里斯蒂和格雷夫斯,也很欣赏她。你说说,苏,有哪个女人不会因为男人的欣赏而高兴啊?”

她转过头,举起手来掰开他的手指,力气却不够大。他把她的头再捧了一会儿,然后放手走开了。

“我真傻啊,”他对我说,“我想让里弗斯太太在这么个僻静地方恢复起来,以为这儿的安静对她有好处。现在我明白了,她需要城里的热闹。格雷夫斯和克里斯蒂也看出来了。他们也盼望着我们赶快在切尔西重聚——对啊,克里斯蒂已经答应让我们用他的马车和车夫!我们明天就动身。莫德,你怎么说?”

她已经转头看着窗外,听了这话,她抬头回望着他。有一点血色慢慢爬到她苍白的脸上。

“明天?”她说,“这么快?”

他点点头。“我们明天走。我带你去一间大宅子,房间漂亮,仆人优良,一切任你差遣。”

第二天,她像平常一样把鸡蛋和熏肉早餐推到一边,但是这次,连我也吃不下了。我给她更衣的时候,没用眼睛看她,我已熟悉她身体的每一部分。她还是穿着那条染着泥点的旧裙,我则穿上了那条漂亮的丝质裙子。就算要赶路,她也不让我脱下那件,但我知道裙子会被弄皱的。

我想到穿着它回到波镇。我不敢相信,天黑前我就能回家了,就能回到萨克斯比大娘身边了。

我为她收拾好行李。我收拾得很慢,却几乎感觉不到手里拿起的任何一件东西。在一个袋子里,我放进她的内衣、拖鞋、安眠药水、软帽、刷子——这些是她带去疯人院的。我把剩下的都装进另一个袋子。那是我的。只有那只白色的手套,我放在了一边。行李袋都收拾好之后,我把那只手套仔细地放进我的胸衣里,紧靠着我的心。

马车到了,我们也准备好了。克林姆太太送我们到门口。莫德戴了面纱,我扶着她下了那段歪斜的楼梯,她紧紧地抓着我的手臂。我们跨出村舍的门时,她抓得更紧了。她已经在房间里待了超过一个礼拜,看到天空和黑色的教堂时,她退缩了一下。室外的空气扑到她脸上,尽管隔着一层面纱,都让她觉得仿佛是被一只手在脸上抽过。

我握住她的手。

“上帝保佑您,太太!”绅士付钱时,克林姆太太大声说。她站在那儿目送我们走。那天晚上把我们的马牵走的那个男孩又出现了,他也来送我们。另外还有两三个男孩跑来看热闹,他们站在马车旁边,研究着马车的门,原先的金色被漆成了黑色。马车车夫对他们挥了挥鞭子。他把我们的行李在车顶上绑好,然后放下脚踏板。绅士先把莫德扶上了车,把她的手从我手里拉走。他看见我的眼神。

“好了,好了,”他说,带着一点警告的语气,“别多愁善感了。”

她坐下,仰头向后靠着。他坐在她身边。我坐他们对面。门没有把手,只是插了一把钥匙,就像保险柜的钥匙。车夫关门后,绅士把门锁好,取下钥匙放进自己口袋里。

“我们要走多久?”莫德问。

“一个小时。”他说。

但那感觉超过一个小时。感觉就像一辈子的时间。那天天气暖和,阳光照在玻璃上,让车厢变得闷热。但是窗子打不开——我想,是不让疯子翻窗跳出去吧。最后,绅士拉了一下绳子,放下百叶窗。我们就坐在闷热与黑暗中,摇摇晃晃,没有人说话。后来我开始晕车了,我看见莫德的脑袋在靠背上摇晃,但看不见她的眼睛是睁是闭。她把两手放在身前,握在一起。

绅士有点烦躁,他松开衣领,看看手表,扯扯衣袖。有两三次他掏出手帕擦额头。每当马车减慢速度,他就把头凑近窗户,从百叶窗缝里往外张望。后来车越来越慢,几乎停下了,然后开始转弯,他又看了看,直起身,把领带系好。

“差不多到了。”他说。

莫德扭头看着他。马车又慢了下来。我拉了百叶窗的绳子,我们刚拐进一条青翠的小径,前面有一道石拱,石拱下面是铁门,有人正把铁门拉开。马车颠了一下,继续向前,沿着小径来到一座宅子前。这宅子就像布莱尔,只不过小一号,并且齐整些。窗户上都装了栏杆。我看着莫德,看她有什么动静。她掀起了面纱,从窗户向外望着,眼神木然。但是,在那一层木然的后面,我觉得我看到一种了然,或者说,恐惧。

“别怕。”绅士说。

他只说了那一句。我不知道他是对她说,还是对我说的。马车又转了个弯,然后停下了。格雷夫斯医生和克里斯蒂医生在那儿等我们。他们身边站着一个身材粗壮的女人,她的袖子挽到了胳臂肘处,穿着一件帆布围裙,像个杀猪匠。克里斯蒂医生走了过来。他有马车的钥匙,他打开了车门。开门声让莫德颤抖了一下,绅士把手放在她身上。克里斯蒂医生鞠了一躬。

“您好,”他说,“里弗斯先生,史密斯小姐,里弗斯太太,您一定还记得我吧?”

他伸出了手。

向我伸出了手。

我记得,当时有一秒钟,鸦雀无声。我看着他,他对我点点头。“里弗斯太太?”他又说了一遍。然后绅士探身向前,抓住我的手臂。开始我以为他是要把我按在座位上,后来才明白他是把我往外推。医生抓住我的另一条手臂,他们把我推下了车,我的鞋在马车脚踏梯卡住了。我说:

“等等!你们在干吗?干吗——?”

“别挣扎,里弗斯太太,”医生说,“我们是来照顾你的。”

他挥了挥手,格雷夫斯医生和那个女人也走了上来。

“你们要照顾的不是我!你们在干吗?里弗斯太太?我是苏珊·史密斯!绅士!绅士!你告诉他们啊!”

克里斯蒂医生摇摇头。

“还抱着那些旧幻想呢?”他对绅士说。

绅士点点头,没说话,好像是难过得不想开口。我倒希望他难过!他转身取下一只行李袋——莫德妈妈的那只行李袋。克里斯蒂医生把我抓得更紧了。“好了,”他说,“你怎么可能是苏珊·史密斯?曾住梅菲尔威克街?你不知道吗,这地方根本不存在!行了,你是知道的。我们会让你承认的,就算要花上一年时间。好了,别再扭了,里弗斯太太!别把你的漂亮裙子扯坏了。”

我本来在挣扎,听了他这话,我开始没力气了。我看看自己的丝质衣袖,自己的胳臂,经过细心喂养而圆润光滑的胳臂,看见了我脚边的行李袋,还有上面的黄铜字母——那个M,那个L。

就在那一秒,我终于猜到了。猜到了绅士给我下的那个卑鄙无耻的圈套!

我号啕大哭。

“你这天杀的蠢猪!”我叫道,不断扭动着,挣扎着向他冲近,“你他妈王八蛋!”

他站在马车门口,使得车厢有些倾斜。医生把我抓得更紧了,脸色也变严肃了。

“我这儿不准说这种脏话,里弗斯太太。”他说。

“你混蛋,”我对他说,“你还没看出他干了什么吗?你没看出这花招吗?你们要的不是我,是——”

我更用力往外挣,他更用力抓紧我。但是我的目光越过了他,看到那摇晃的马车。绅士坐了回去,他的手蒙着脸。在他身后坐着莫德,阳光透过百叶窗的缝隙照在她脸上。她的脸瘦削,她的头发暗淡无光,她的衣裙破旧,是佣人的服装。她眼神凌乱,慢慢浸起了泪水,但是,在那泪水后面,她目光强硬。硬得像大理石,硬得像铜。

硬得像珍珠,内有沙砾的珍珠。

克里斯蒂医生发现我在看。

“你瞪着看什么呢?”他说,“你认得自己的贴身女仆的,是吧?”

我说不出话。她却可以。她用颤抖的,完全不像她自己的声音说:

“我可怜的小姐,啊!我的心都碎了!”

你以为她是小白鸽?小白鸽个屁!那婊子什么都知道。她一开始就参与了这圈套。

【注释】

[1]Brown,意为褐色。——译者注,下同

[2]Smith,意为工匠,匠人。

[3]“银河”在英语中写作“Milky Way”,而魏先生姓“Way”,于是他们用Milky Way这个词来开玩笑。

[4]Cork,爱尔兰港口城市。

[5]The Tarpaulin Jacket,一支水手歌曲。

[6]Prince Albert(1819—1861),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的表弟和丈夫。

[7]出自天主教常用祷文《天主经》(新教称《主祷文》)第一句,原句为Our Father, who art in heaven, hallowed be thy name(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愿尔名见圣)。

[8]Papist,(天主教)教皇至上主义者,是其他教派对罗马天主教徒的蔑称。

[9]Mr Punch,英国传统木偶剧《庞奇和朱迪》的男主角,他总是与妻子朱迪吵架斗嘴。

[10]Polly Perkins,歌曲中的美女,源自维多利亚时期英国歌曲《帕丁顿格林的波莉·帕金斯》(Polly Perkins of Paddington Green),歌词里有一句“她的眼睛黑如梨籽”(Her eyes were as black as the pips of a pear)。

[11]Cakebread,意为蛋糕面包,作为厨娘的姓氏有点打趣的意思。

[12]Chelsea,伦敦的一个富人区。

[13]“银扇草”英语写作honesty,也是“诚实正直”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