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社会公平的多维性
人们通常用收入不平等或财富不平等状况来衡量一个社会的平等程度,作为探讨社会公平问题时的客观基准。基尼系数是测量收入不平等或财富不平等的最常见指标。虽然对于基尼系数的测量方式和具体数值仍有诸多争论[9],但是研究者们的共识是,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从图1—1中显示的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变动趋势来看,虽然从2008年以来略有下降,但基尼系数基本保持在0.47—0.49。另外一些指标也同样显示了收入不平等程度确实较大: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收入最低10%的家庭的收入累计占所有家庭总收入不到1%,而收入最高5%的家庭的收入却约占家庭总收入的1/4。收入排名在全国90%的家庭的收入水平是排名在10%家庭的13倍。谢宇等根据CFPS 2010和2012年数据指出,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变动趋势并不相同:中间收入阶层的家庭收入增长较快,而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其他收入阶层,结果可能导致低收入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差距越来越大。[10]财富的非均等性更甚于收入的非均等性。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研究指出,中国的财产不平等程度在迅速升高:1995年我国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达到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1/3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11]
图1—1 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的变动趋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也相当不均衡。图1—2显示了2013年间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天津、北京、上海三个直辖市的人均GDP均在9万元以上。与此同时,有20个省级辖区的人均GDP不足4.5万元,即不到前述三个直辖市区域的一半;更有4个省级辖区的人均GDP不足3万元,不到前述三个直辖市区域的1/3。人均GDP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为发达的地区均集中于东南沿海(内蒙古是一个例外),而人均GDP较低的地区较多地集中在西部腹地。除了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不均衡外,中国城乡之间的差距也是非常显著的,但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比有所下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09年到201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从3.33∶1下降到3.03∶1。
图1—2 2013年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用收入不平等或财富不平等程度来衡量的经济平等度相当重要,但是除此之外,社会发展视角下的公平观包含了更多意蕴。阿玛蒂亚·森指出,“我们应关注人们困顿的生活,而非他们干瘪的钱包,贫困是一种能力剥夺,而不仅是收入匮乏”[12]。收入不平等仅仅是影响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绝非全部内容。与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相对应,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编写的《人类发展报告》正式提出了“人类发展”的概念:“人是国家真正的财富。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创造有利环境,使人类长寿、健康和富有创造力。……人类发展是一个不断扩大人们选择权的过程。最关键的选择权包括拥有健康长寿的生命,受教育和享受高品质生活的权利。其他选择权包括政治自由、有保障的人权与自尊。……人类发展将商品生产与商品分配、拓展人类能力与利用人类能力结合起来。”在这种理念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了“人类发展指数”的发展评估指标,健康卫生、教育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一样构成了“人类发展指数”的重要维度,因为教育和健康都具有内在价值,并影响个体参与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能力。在这之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又对“人类发展指数”进行了不断改进,提出了不平等调整后人类发展指数、性别不平等指数和多维贫困指数等重要的发展评估工具。
图1—3显示了各个省、市、自治区2013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2010年预期寿命之间的关系,其中表示各个省、市、自治区的圆点面积与其总人口数成正比。图中的纵向虚线表示2013年全国人均GDP值41907.59元,横向虚线表示2010年全国平均预期寿命74.83岁。从图中可以看出,北京、上海、天津以及多数沿海省份的人均GDP和预期寿命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而甘肃、新疆、贵州、云南、青海、西藏的人均GDP和预期寿命均显著低于全国水平。其他多数省份则在平均水平附近。内蒙古的情况则比较特殊,其人均GDP水平已经接近甚至超过部分东部沿海省份,但是其预期寿命则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这表明,经济水平与预期寿命之间虽然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系,但两者仍然是彼此独立的分析维度。
图1—3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预期寿命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教育公平同样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方面,中国已经有诸多进步。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的“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对于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是,教育公平领域仍然面临诸多现实问题。研究表明,出生于城市还是农村家庭对个人的升学机会仍然有极大影响。[13]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上,不同学校在办学条件上仍然相差很大,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权利仍需要得到切实保障。
除了经济方面的公平、健康和教育方面的公平,社会发展观视角下的公平观还强调在获取各种社会支持和参与社会生活机会方面的公平。在这些方面的不平等构成了“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研究所主要关注的内容。尤其要关注那些在发展进程中社会支持体系和社会参与渠道受损的人群。大量研究表明,由于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原因,“农民工”群体在社会支持和社会参与方面处于不利境地。[14]户籍制度成为差别性资源配置的工具,将国家负担的医疗、教育、社保等支出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免去了为流入人员提供公共教育服务和制度性社会保障及其他各种社会服务、社会支持的职责。流动人口既没有得到现代城市中的制度性社会支持,而来自传统乡村社区和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又在失效。很多情况下,对于社区发展来说,最重要的资源是社会资源,它决定着其他资源能否得到有效的利用,能否真正用于改善社区成员福祉,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15]近年来对于留守儿童的研究也表明,在那些内部关系紧密,村民互助精神完好的村庄,即使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也能生活得健康快乐。但是,各个群体既有的社会支持体系和社会参与渠道并不是平等得到发展的,甚至可能出现社会资源在发展进程中遭到破坏的情况。
收入不平等、教育和健康的不平等、社会支持和社会参与的不平等往往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从而具有一种彼此强化的作用,这正是解决不平等问题的难点所在。那些无法发挥出自身发展潜能的个体,往往面临的是“多重匮乏”,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或财富不足。在某种程度上,收入不平等正是其他不平等问题(教育、健康、社会支持、社会参与)的结果和反映。此外,在解决不平等问题时,就不能只关注收入不平等问题,而要深入其背后的过程和机制当中,必须关注社会公平的多维性。尤其要避免在发展过程中在单方面提升人们的收入时,却损害了他们的教育机会和健康,瓦解其社会支持体系,降低其社会参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