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政治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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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时代的刺激

考察经济史,我们不难发现,在18世纪以前,人们的经济活动只有两种:农业和商业,工业生产并不是经济财富的主要来源。[1]以工业革命为界,早期资本主义可分为两个阶段或者说两种制度,前者是商业资本主义,后者是工业资本主义。商业资本主义的形成有两个基础,第一是生产的相对扩大,第二是商品运输的发展,于是市场的范围逐渐扩大,市场与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复杂。作为保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联系的商人,自然就成为当时社会最重要的群体。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商人群体不仅贱买贵卖、掺假等,而且还利用自己掌握的市场知识,采取贷款、订购等手段渐渐控制了生产,成为实际的产业指导者。商业资本主义继续扩大,联合珍妮纺纱机、蒸汽机等,技术进步了,工厂兴起了,这便奠定了工业资本主义的最初基础。亚当·斯密对当时商人群体的重要性曾有精辟的认识。无独有偶,海尔布罗纳(Heilbroner)、米尔博格(Milberg)等的研究[2]也指出早期的工业企业家主要是由商人构成的,另外还包括一部分技术发明人。

遗憾的是,除了少数例外,这些商人和工业资本家大都没有济世情怀。实际情况是,在18—19世纪前后,以营利主义为唯一目的的商人日益成为社会之公敌。亚当·斯密虽然承认商人和工业家的作用,但却称他们为“无耻贪婪的、垄断的幽灵”,并警告“他们不是,也不应该是人类的统治者”。经济学家保尔·芒图(Mantoux)也对这一群体作出了如下评论:“浑身散发着暴发户的热情和贪欲。有恶劣酒徒的名声,暴躁,冷酷无情,有时残酷。经常践踏员工的尊严,尤其是对女性雇员。他们唯一的乐趣是炫耀财富,生活方式奢华,有男仆、马车,还有城市及乡村的豪宅。”[3]

与工业资本家的奢华相比,同时期英国工人的状况却相去甚远。在罗奇代尔先锋社成立的同一年,恩格斯撰写了《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一书,详细记录了当时英国工人的悲惨境地,为我们理解合作社运动的起源为什么在英国作了很好的注解。

工厂生活的到来令人厌烦,更可恶的是当时的劳动条件。不仅工厂的通风、卫生条件差,而且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童工也被大量使用,尤其在纺织业。[4]1833年英国工厂调查委员会的报告说:“部分童工年龄从五岁、六岁、七岁开始,最多的是八九岁,他们的工作时间常常是长到每天14—16个小时(吃饭时间除外);厂主允许管理人殴打孩子,而且常常自己动手。”[5]长时间、高强度劳动的结果就是给工人的身心都带来了永远的伤害:“脊柱弯曲在工厂工人里面是很常见的;在某些场合下是过度劳动的结果,在某些场合下则是长时间的劳动在生来就弱或者由于营养不良而衰弱下去的身体上造成的后果。”[6]“在曼彻斯特出生的人,平均寿命只有17岁,儿童死亡率超过了50%。”[7]一个负责征兵的军官竟然很难找到适于服兵役的工人,“工厂工人适合服兵役的很少,他们又瘦又弱,常常被医生们认为不合格而不得入伍……曼彻斯特大多数人只有5英尺6—7英寸高,很难找到5英尺8英寸高的人”。[8]工厂劳动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更为严重,“因工作时间过长而引起的畸形在妇女中比男子更为严重,骨盆的变形就是最常见的……许多产科医生都承认工厂女工的分娩比其他妇女困难,而且她们还经常流产”。

关于当时工人的住宿状况,1839年,英国政府成立的手工织工状况调查委员会委员西蒙兹(Symons)在报告中写道:“我曾经看到过我国和欧洲大陆的最严重的贫穷状况,但在我看到格拉斯哥的一片片像迷阵一样的小胡同以前,我不相信在一个文明国家里竟有这么多的罪恶、贫穷和疾病。一间屋里面有10、12个乃至20个人,有各种年龄的半裸或全裸的男人和女人,杂乱地睡在地板上。这些房子通常是这样肮脏、潮湿和破烂,甚至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马放在里面。”[9]

遗憾的是,工人如此高强度、长时间的劳动所得大部分并不足以维生,更谈不上过体面的生活。恩格斯的研究表明,“当时在棉纺领域一个普通成年男工一星期挣的钱不超过14先令;一个成年女工,一星期挣的不超过八九个先令,这点钱是不够养家的。只有少数精纺工(既需要技术也需要长期的训练才能达到)可以拿到较高的工资,每周30—40先令”。[10]而根据阿诺德·汤因比(Arnold Toynbee)爵士的计算,“1840年普通工人的工资是每周8先令,即便是只购买生活必需品,也还差6先令,只有把孩子或者妻子甚至二者都送到工厂去工作,他才能弥补这个赤字”[11](事实上,一直到了1870年,周工资与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才基本持平,达到了15先令左右)。

更糟糕的是,很多工人连这点可怜的工资都拿不到手,当时的工厂主普遍流行用两种办法对工人进行二次剥削,即实物工资制(truck-system)[12]和小宅子制(cottage-system)[13]。实物工资制就是工厂主开一个商店,出卖各种日用商品。为了防止工人到外面价钱比较便宜的商店购物,支付工资时不使用现金,而用工厂商店的购物券,但价格通常比外面商店的贵20%—30%。即使在英国宣布“实物工资”违法以后,这种制度依然很流行。因为工厂主有各种各样的办法迫使工人就范。[14]“小宅子制”在乡间的工厂区很流行,厂主把自己建造的房子租给工人居住,用解雇的威胁来强迫工人住他的房子,要他们缴纳比平常高的房租,甚至缴纳他们根本不住的房子的房租(这是常有的事)。和工人发生冲突的时候,厂主又会把工人立刻赶出去成为流浪汉,而根据法律规定,流浪汉是要被送进监狱里监禁一个月的,这样的威慑自然使工厂主相对于工人获得了更大的不平等权力。[15]

从上述关于英国工人生活、工作以及与工厂主关系的记录我们不难理解,合作社为什么会由英国的工人首先在消费领域组织起来。这或许比所有的理论说明都更有说服力,当然也更令人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