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组织评论(2014年·第8卷·第2辑)(总第1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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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中国煤电分布极不均衡。原煤“北多南少、西富东贫”,而占发电结构较大比重的火电分布,则恰恰相反。[3]因此,大量原煤需通过铁路、铁水联运以及公路,从“三西地区”、西北地区远距离调运。[4]随着中国经济近十年的快速发展,迅猛增长的原煤需求与有限提高的运输能力显得越发不匹配[5],加之输送环节成本不断攀升,电力的安全供应隐患成为政府和学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十一五”以来,由于特高压输电技术不断成熟[6],政府制定了输煤转输电的能源战略[7],大力推广跨省输电,跨区输电[8],力求通过逐步加快对电力产业,特别是对电网系统的投资建设[9],从根本上扭转能源运输紧张的局面。然而,构建全国性的超高压、特高压输电系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程。不仅涉及技术问题、经济问题,甚至还涉及社会问题,会对中国经济、社会今后数十年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所以,只有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特别是维护好能源送端地区的利益,才能成功推动中国能源输送转型。此外,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严峻,国内对原煤需求疲软,加之质优价低的进口原煤冲击影响,国内生产的原煤价格持续下跌,进而引发几个主要产煤地区的经济增长严重放缓现象,有的甚至出现经济“断崖”[10],这为推动能源输送结构转型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将转型对经济体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将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国内对于区域间能源运输的补贴机制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路卓铭等(2007)从资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入手探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概念内涵与框架构建。提出实现资源的完全价值,需要理顺资源的收益分配关系,并且形成能够反映资源完全价值和供求变动的价格机制。刘志秀等(2010)从决策的不可逆性出发,剖析了能源决策对能源代际公平的负面影响,并基于“帕累托改进”的原则,建立了相应的补偿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能源的代际公平。

除了一般性补贴机制外,许多学者还对特定地区、特定能源输送方式的补贴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王雁等(2007)以陕北地区为例,从国家利益、地方利益和矿区群众利益的角度,对其能源经济发展中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探讨,提出政府必须顺畅利益表达渠道,转变财税政策,建立补偿机制。张红等(2009)运用SWOT分析法,对山西实施的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机制的优势、劣势、机遇以及所面临的威胁进行了分析。南景毓(2013)结合西电东送,通过对能源就地转化的特点和目的详尽分析,扩展了能源就地转化概念。提出能源就地转化的目的就是通过对需求地收取足够的补偿费用、延长能源产业链并且提高本地能源的产业附加值,将本地能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

另外,许多学者还采用不同的方法,针对最优的补贴额度进行测算。谭忠富(2013)基于三角模糊数理论,提出了将不同对象的可能补偿额度定为隶属度和确定补偿机制区间的方法,并将该方法运用在风电补偿区间的测算中,发现清洁能源电力的各级补偿区间与补偿对象密切相关,其补偿额度随着上网电量的变化而波动。金艳鸣等(2007)利用CGE模型分别模拟了在电力生产环节和电力消费环节征收生态补偿税对贵州、广东和中国大陆其他地区的影响,发现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税收的冲击对贵州负面影响最大,提出要以差别环节税率协调经济发展,同时利用转移支付受端对地区进行生态补偿。

然而,已有文献均是针对原煤外送或电力外送的固定模式进行补贴研究,以由原煤外送向电力外送转变为背景的补贴研究则较少。基于此,本文以山西为例,从能源输送端切入,运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CGE),在能源外送方式由原煤外送向电力外送转变的大背景下,针对山西经济、社会所受的负面影响,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通过调解“扩送电”与“稳增长”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轻山西能源外送结构的调整阵痛,实现山西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