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组织理论
经济学上对于组织问题的研究,先是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将制度看成是既定的,将分工或者技术视为经济组织的决定性因素。随后是科斯等人的新制度经济学看到了传统经济学在制度研究方面的缺失,反过来将分工和技术看成是既定的,而将制度视为经济组织的主导的因素。直到晚近,罗森、贝克尔和杨小凯等人运用现代分析工具复活了古典经济学分工理论的思想,并考虑了各种交易成本的一般均衡意义,试图在理论上将前面二者综合起来。顺此演变脉络,笔者对相关文献作如下简要评述。
一 制度既定条件下的经济组织理论
在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那里,把社会制度和组织制度看成是既定的前提,导致它们很少对经济组织问题进行直接的研究,组织问题在相当程度上被分工和技术的研究所代替。虽然马歇尔曾把组织列为四种生产要素之一,但他也没有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和系统的分析。
古典经济学重点研究了劳动分工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比如,斯密(1776)认为劳动分工能够提高生产率,分工水平由市场大小决定,市场大小由运输效率决定。李嘉图(1817)提出分工源于外生的比较优势。马歇尔(1890)认为,分工问题实际上是在给定相对生产量和消费量的条件下,分工水平和生产力是怎样由分工的好处与分工引起的成本之间的冲突决定的。杨格(1928)则提出了后人称为杨格定理的命题:报酬递增的实现依赖于劳动分工的演进;不但市场的大小决定分工程度,而且还要更进一步说市场大小由分工的演进所制约;需求和供给是分工的两个侧面。在马歇尔之后,新古典经济学实际上把组织研究完全归结为技术性问题,他们从技术角度,运用边际分析方法,把企业看成是一个生产计划的集合,不存在组织及其结构问题,投入一定资源必定会产出相应的产量。这样就把组织问题浓缩为一个生产函数,只表达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技术关系。依此逻辑,技术就决定了企业组织的规模。这就是众所周知的新古典厂商理论。
这里做一个简单评论。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在制度既定的前提下研究组织问题,利用分工理论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对企业的组织问题[19]进行一定的说明。古典经济学运用分工理论间接解释组织问题,到了新古典经济学那里,企业组织纯粹是一种表示投入和产出的技术性关系。阿罗—德布鲁模型的厂商理论强调了技术的作用,在特定意义上强调规模收益作为企业规模的重要决定因素。然而严格的假设条件使其忽视了市场制度安排和企业制度结构对经济的影响,导致了它的解释能力极其有限。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在制度既定的前提下研究组织问题,对于我们理解物流组织问题虽有启发,但无疑也存在着其固有的缺陷。
二 技术既定的经济组织理论
科斯(1937)指出,新古典经济学的厂商理论没有考虑到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制度安排和交易成本,以及企业制度结构和企业边界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概念并把它引入经济学分析,将生产制度结构纳入经济理论。他认为,企业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企业存在的原因在于企业内部组织某些经济活动,相对于通过市场进行同样的交易而言,节省了交易成本;企业边界应该处于企业内部组织费用的边际值恰好等于通过市场或其他企业进行同样交易的交易成本那一点上。
与上述科斯理论略为不同,张五常(1983)认为企业与市场是契约安排的两种不同形式,不是企业替代市场问题,而是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詹森和梅克林(1976)从单纯的契约关系角度把握企业的性质,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又因为契约关系只是一种法律关系,因此企业只是一种法律虚构。这些,也就构成了经济组织理论中的契约论观点。
与张五常等人不同,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他学者们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进一步拓展了科斯的理论。威廉姆森(1979,1985)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出发,确定了交易的三个基本属性: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以及交易频率,并研究了交易与治理结构的有效搭配,考察了市场治理、三边治理、双边治理和一体化治理等企业治理结构。当契约不完全时,阿罗—德布鲁模型不再适用,而需要用产权理论来解释组织问题。德姆塞茨(1967)认为产权的分配可以解决“搭便车”问题,以此来解释为什么通常公有财产不如私有管理有效。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提出团队生产理论,认为可以通过剩余索取权的适当安排来解决团队工作的激励问题。格罗斯曼(1986)、哈特(1986)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他们认为交易中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造成了内生交易成本,这就使得合约成为必然。然而,合约不可能对所有可能的情况都考虑到,这就形成了合约的不完全性。合约不完全时,资产的所有权结构就会对效率产生影响。他们证明了如果一方行为对资产的使用效率影响大,并且与这影响有关的合约条件难以通过法庭验证和强制执行时,该方拥有此资产会比其他产权结构更为有效。
以科斯为首的新制度经济学超越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论证了企业的性质、边界与结构治理等问题。但是把企业性质归为交易或者契约,将所有企业组织及其内部的一切经济范畴归结为抽象的合同关系或者治理结构,并使用静态比较方法,使其走向了组织理论研究的另一个极端。而且其前提假设也只是对传统经济学经济人假设的一个修正而已,并没有改变其缺乏历史视角的本质,仅仅是一种共时性的认识。与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在制度既定的前提下研究组织问题一样,新制度经济学在技术既定前提下研究经济组织问题,对于我们研究物流组织问题也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无疑也存在着固有的缺陷。
三 新兴古典经济学的组织理论
20世纪50年代,数学上不动点定理的证明,为处理分工与专业化问题涉及的角点解难题扫清了道路。新兴古典经济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新兴古典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只是组织分工的一种形式。当交易效率足够低时,自给自足是全部均衡。交易效率足够高时,分工是全部均衡。当劳动的交易效率足够高于中间产品市场的交易效率时,分工会通过劳动市场和厂商来组织,而当用来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交易效率比用来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交易效率低时,中间产品专家是老板。反之,最终产品专家是老板。企业的非对称剩余控制权和收益权,可用来将最低交易效率的活动卷入分工,同时又避免对这类活动的产出和投入直接定价,而剩余收益就是这类活动的间接价格[20]。以杨小凯等为代表的新兴古典经济学试图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分工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分析理论结合起来,用以研究组织问题,从一般均衡和比较静态角度将分工、制度(交易成本)和经济组织统一在一个理论框架中;把分工水平和结构内生化,认为随着交易效率的不断改进,劳动分工演进会发生。
这方面的研究对于我们理解物流组织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本书在相当程度上采纳了新兴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但笔者也认为,新兴古典经济学也并非全无短处,比如,它认为经济均衡是每个人选择专业化水平的结果,却没有考虑到每个个人形成组织和社会以后,其行为和规律就会有所改变,集体选择不是简单的个人选择的加总。再说,其从微观角度扩展到宏观分析的方法,使其过于强调企业组织内部的分工、技术和制度的作用,忽略了社会分工水平、社会技术和社会制度的作用。笔者已意识到这些短处,并试图在研究中加以克服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