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动价值论
1662年,配第在其《赋税论》中首次提出“价值的源泉为劳动”,从而创立了劳动价值论。之后,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更系统的阐述。在此基础上,李嘉图完成了《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更深入的探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总结前人成果提出了“劳动二重性”和“商品二因素”学说,把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推向了极致。从主要贡献看,劳动价值论在形式上初步解决了交换的同质性基础和比例关系问题,不过该理论只能提出表面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