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客闽粤三大方言词汇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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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计量研究部分的说明

本书的计量研究以北京大学中文系语言学教研室编写的《汉语方言词汇(第二版)》(语文出版社,1995)所收1230个基本词语为主要研究对象,具体来说就是对1230个词语在三大方言的代表点的说法(为了做到全面准确,尽量补充了漏收说法)进行研究,主要是对它们进行多角度的比较,以显示三大方言词汇上的共性、个性。[1]内容包括:三大方言说法相同的词语,三大方言说法各异的词语,三大方言词汇与普通话词汇的异同情况;等等。研究中运用的方法主要是描写法(对方言材料作详细描写)、比较法(共时、历时比较)、归纳法(在比较的基础上归纳出特征,在研究后归纳结论)、统计法(通过数量统计来说明问题)。

研究工作始于2007年。当年1月底笔者有幸进入浙江大学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师从黄华新教授,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在导师的指导下,笔者选择了“客家话、潮汕话、广府话词汇比较研究”作为博士后研究题目。一开始笔者主要以欧阳觉亚、饶秉才、周耀文、周无忌编纂的《广州话、客家话、潮汕话与普通话对照词典》(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为依据,将其中的四千多条词语输入电脑,做成数据库,但在比较研究过程中发现,这些材料不是很适合作为研究材料,原因主要如下:

(1)该词典所收词语是按音序排序,没有采用现在方言词典通常采用的义类分类法给方言词分类,比较研究不是很方便。

(2)该词典是学习型词典,收了方言中不少来自普通话的新词语,所以材料不是很合适。

(3)该词典词语重复的现象明显,而不少基本词语又没有收录,如“我”、“你”等漏收。

因此,笔者后来决定以《汉语方言词汇(第二版)》为主要的材料依据进行比较研究。因为这本书优点明显:

(1)它收录的材料可靠,方言学界广泛使用,特别是第二版,不仅改正了第一版的一些错漏,而且增加了一部分词语(第一版收词930条,第二版增加到1230条)。

(2)它列举了包括梅县、潮州、广州在内的全国20个点的方言词语,非常适合比较研究。

(3)它收录的是中老年人口语常用的基本词语〔二版“凡例”说:“为了尽可能地反映汉语方言词汇面貌,所收只限于方言中当地城区中老年人口语常用的基本词语(包括与普通话不同和相同的词语)”〕,方言色彩明显。

(4)词语类别清晰,先按词类分成8类,然后按义类分出小类。这样处理便于按类分析。

当然,它也有缺点,主要是收词不是很多,只收了1230个词语。由于本书采用的是计量研究法,计量研究中并非数量越大就越好,应该是数量合适就好,1230个词语其实已经达到中型规模,其数量还是合适的。目前,已经有很多学者利用它的材料进行比较研究。另外一个缺点是,个别词语说法空缺或漏收。为此,本书通过与《广州话、客家话、潮汕话与普通话对照词典》及《梅县方言词典》《潮州方言词汇》《广州方言词典》等的比较以及寻找合适发音人进行调查,尽量补充漏收的词语。

材料选定以后就输入电脑,标注属性,做成数据库。最后从多个角度提取相关词语,进行比较和分析。主要比较了三大方言说法相同的词语和说法各异的词语,以及三大方言词汇与普通话词汇相同与不同的词语。

以下是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2]

(一)方言词有广、狭两种含义

广义的含义是指一个方言中全部的词,既包括说法与普通话不同的词语,也包括说法与普通话相同的词语;狭义的含义仅指一个方言中说法与普通话不同的词。狭义的“方言词”可以称为“土语词”。

本书“方言词”的含义是广义的,即属于第一种。据此可以将“方言词”分为两类:

一是与普通话相同的词语。这类词从来源上看有以下几个:一是共同传承了古代汉语词,例如“风”、“云”、“雨”、“雾”、“露水”、“霜”;二是方言借用了普通话词语,例如“轮船”、“汽油”、“煤油”、“车站”、“火车”等;三是普通话吸收了方言词语,例如“番茄”、“老公”、“老婆”(原为方言词,现在已经进入普通话,并为《现代汉语词典》所收录)等。

二是与普通话不同的词语。这类词语从来源上看要么在方言的外部(古汉语、外族语、外方言),要么在方言的内部(方言自造)。这类方言词据此可以分为古汉语词、外族语词、外方言词、方言自造词四个类别。古汉语词是指来自古代汉语(含古代汉语方言)的词,外族语词是指来自外族语言的词(含早期底层词),外方言词是指来自外区方言主要是邻区方言的词;方言自造词是方言自身创造的词。

当然也可以从来源上分类,将方言词分为外部来源词和内部来源词两类。外部来源词可以叫作传承词和引进词(或借用词)。实际上不少传承词和引进词经过了方言的改造,使形式和意义都可能带上方言色彩。形式上首先是语音变成本方言的语音(声母、韵母、声调),语形上则可能带上本方言的语素(例如饺子,梅县话叫“饺欸”),意义上也可能产生变化,形成本方言的词义。改造大或变化大的词语可以叫做变异词,但其来源不能算变异了。

内部来源词是方言自造词,可以分为早期自造词和新出自造词(方言中的新造词语)。早期词使用时间久了之后也会产生形式上的变异,首先是语音,自然会随着方言语音系统的演变而演变。另外,语形上和意义上也可能产生变异,变异大的也可以叫做变异词。

(二)方言词包括方言短语

按照学界的习惯做法,方言词实际上包括一些方言短语。本书处理同此。

(三)方言词的差异

第三,方言词之间差异显著,主要有“实同形异”和“形同实异”两种情况,本书涉及的主要是“实同形异”的情况。其表现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语素有差异

(1)语素完全相异。如:

围嘴儿:澜丫(梅县);口水肩(广州)

猴子:猴哥(梅县);马骝(广州)

池塘:塘(梅县);池(潮州)

(2)语素部分相异

A.词根语素有差异,词缀语素无差异。

a.两者都无词缀,词根语素同中有异。如:

荤菜:荤菜(梅县);杂菜(广州)

家里:屋下(梅县);屋企(广州)

月亮:月光(梅县);月娘(也说“月”)(潮州)

b.有相同的词缀,词根语素完全相异或同中有异。如:

母亲:阿img(梅县);阿妈(广州)

祖母:阿婆(梅县);阿嫲(广州)

哥哥:阿哥(梅县);阿兄(潮州)

B.词根语素无差异,词缀语素有差异。如:

a.词根语素无差异,但一方有词缀,一方无词缀。如:

星星:星欸(梅县);星(广州)

叶儿:叶欸(梅县);叶(广州)

虾:虾公(梅县);虾(潮州)

b.词根语素无差异,但词缀各异(各用各的词缀)。如:

狮子:狮欸(梅县);狮子(广州)

锥子:钻欸(梅县);钻囝(潮州)

C.词根语素和词缀语素都有差异,但词根语素异中有同。如:

姑母:阿姑(梅县);姑妈(广州)

炮仗:纸炮欸(梅县):炮仗(广州)

2.语序有差异

语素完全相同,但语序上有差异。如:

拖鞋:鞋拖(梅县);拖鞋(广州)

母牛:母牛(北京);牛母(潮州)

3.语素和语序都有差异

这种情形实际上是以上两种情形的综合。如:

公牛:公牛(北京):牛牯(梅县)

母牛:母牛(北京);牛嫲(梅县)

以上是从构词成分(语素形式,包括其排列形式)的角度比较分析方言词的差异,比较中实际上还涉及两个问题:音节数量差异和语素数量差异。例如:纸炮欸(梅县)、炮仗(广州),前者三个音节、三个语素,后者两个音节、两个语素。

另外还涉及说法数量的差异(即同一个概念,用来表达的词形的数量不一样)。例如:公牛,广州话说法是“牛公、牛牯”;客家话说法是“牛牯”。前者两种说法,后者一种说法(两者共有一种说法,这是同中有异的情况)。再如公鸡,潮州话说法是“鸡翁、tshie1鸡”,[3]梅县话说法是“鸡公、生鸡、生鸡公”,前者两种说法,后者三种说法(两者没有共同说法,这是完全相异的情况)。

为什么会形成“实同形异”的方言差异?其原因主要在于方言词的来源上(外部来源词)或创造上(内部来源词)有差异。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语源不同,导致了方言词形也不同。例如玉米,广州话的“粟米”是古代汉语词:它早期泛指粮食。《管子•轻重乙》:“故五谷粟米者,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孟子•尽心下》:“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曾巩《唐论》:“行之数岁,粟米之贱,斗至数钱,居者有余蓄,行者有余资。”后专指小米。杜甫《忆昔》诗之二:“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李时珍《本草纲目•谷二•粟》:“粟米,即小米。〔气味〕咸,微寒,无毒。”广州话转指玉米。潮州话的“薏米仁”、“幼米仁”则是方言自造词。再如芝麻,潮州话的“油麻”来自古代汉语:沈括《梦溪笔谈•药议》:“胡麻直是今油麻,更无他说,予已于《灵苑方》论之。其角有六棱者,有八棱者,中国之麻,今谓之大麻是也。有实为苴麻;无实为枲麻,又曰麻牡。张骞始自大宛得麻油之种,亦谓之麻,故以胡麻别之,谓汉麻为大麻也。”李时珍《本草纲目•谷一•胡麻》:“方茎以茎名,狗虱以形名,油麻、脂麻谓其多脂油也。”梅县话“麻欸”则是方言自造词。

二是语源相同,但在具体的继承对象或接收对象、创造对象上有差异(即虽然属于同一种语源,但继承或接收、创造的具体词语有差异),因而导致了方言词形不同(可认为是同源异流)。表现为:

(1)在古汉语词的继承上有差异,即不同的方言继承了不同时代或同一时代不同的古汉语词。例如:给,梅县话说“分”,潮州话说“乞”,广州话说“畀”,三者语源相同,都是来自古代汉语,但词形不同,为古汉语中不同的成员。

(2)在外族语词的引进上有差异,即不同的方言引进了不同外族语或同一外族语不同的语词。例如:商店,梅县话旧时称“阿弄店”,来自马来语的“warung”(《客家风华》205页),广州话叫“士多”,来自英语的“store”(《广东粤方言概要》46页);领带,梅县话旧称“拉西”,也是来自马来语(《梅县客家方言志》144页),而广州话叫“呔”,来自英语(《广州方言词典》101页)。又如:拐杖,潮州话说“动角”,来自马来语的“tongkat”,广州话说“士的”,来自英语的“stick”;饼干,潮汕话说“罗的”,来自马来语的“roti”(《广东的方言》373页),广州话说“曲奇”,来自英语的“cookie”(《广东的方言》228页)。

(3)在外方言词的吸收上有差异,即不同的方言吸收了不同外区方言或同一外区方言不同的语词。例如煤油,梅县话说“洋油”和“火水”,潮州话说“火油”,“洋油”、“火油”都是江浙一带常见的说法,[4]梅县话吸收了前者(经过赣语),而潮州话吸收了后者(可能与海运有关),梅县话“火水”则是来自粤方言的说法。

(4)在普通话词语的接受上有差异,即不同的方言接受了普通话中不同的词语(上文说了,狭义的方言词不包括来自普通话的词语,广义的方言词包括来自普通话的词语)。例如葡萄,梅县话说“图=提欸”和“葡萄”,广州话说“菩提子”,梅县话的“图=提欸”来自“菩提子”(“图=提”是“菩提”发生语流音变后的音变造词),“葡萄”则来自普通话。再如馄饨,潮州话说“饺”,广州话说“云=吞=(馄饨)”,两地的说法都是普通话的说法,但潮州话接收的是“饺”,广州话接收的是“馄饨”。

(5)在方言自造词的造词上有差异,即不同的方言创造了不同的语词。主要原因如下:

a.方言音变有差异,故方言因音造出的词有差异。例如“打”在潮州话里训读为“拍”,所以打字在潮州话里也说成“拍字”。

b.方言造词语素有差异。例如梅县话的后缀是“欸”,潮州话的词缀是“囝”,广州话的词缀是“仔”,三大方言词缀语素不一样,所以同样的对象,同样的造词方式,三大方言造出的结果(词形)仍然不一样,例如小刀,梅县话说“刀欸”,潮州话说“刀囝”,广州话说“刀仔”。

c.方言区人们的认知有差异。包括在认知的心理、角度、方式、对象上等有差异。认知差异的形成跟方言区的地理、气候、历史、经济、文化、思想等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有关。例如“冰棍儿、冰激凌、冰箱、旱冰鞋”,广州话说成“雪条、雪糕、雪柜、雪屐”;“冰厂、冰镇、冰镇巴鱼”广州话说成“雪厂、雪藏、雪鱼”,这是由于广府地区处于亚热带,冬天气候温暖,终年不见雪,也极少结冰,所以往往“冰”、“雪”不分,归为同一类。[5]再如茄子,梅县话说“吊菜”,广州话说“矮瓜”,两者不同,是由于梅县人认知时抓住了茄子“吊起来”的特征,并将之放在“菜”类内,而广州人抓住了茄子“矮(短)”的特征,并将之放在“瓜”类内。又如,由于商业文化发达,广府人非常忌讳“蚀(蚀本)”,所以人的“舌头”(广州话中“舌”与“蚀”同音)说“利(方言字作脷)”;客家地区是山区,商业文化不如广府地区发达,对“蚀”的忌讳程度不如广府地区,人的“舌头”仍叫舌,只是根据方言区的认知心理,将舌叫作“舌嫲”(“嫲”用于身体部位,有“内藏不外露”的含义)。

(四)方言词语与普通话词语或方言词语比较,对“同”的认定标准

方言词语与普通话词语比较或方言词语与方言词语比较时,对于“同”有两种认定标准:一种是严式标准,即被比较的双方说法要完全相同才算相同(如果有多种说法,只要有一种说法不一样,就算不同),例如崔荣昌、王华《从基本词汇看北京话同普通话和汉语诸方言的关系》(《语文建设》1999年第2期)和沈文洁《成都话与普通话及各方言的比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一种是宽式标准,即只要有一种说法相同,就可算相同,例如欧阳觉亚《普通话广州话的比较与学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王宏佳《湖北咸宁方言词汇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李玉娇《广东梅州客方言词汇内部差异比较研究》(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本书采用宽式标准。在三大方言词汇比较或三大方言与普通话词汇比较时,只要有一种说法相同,就算作相同(在三大方言与普通话词汇比较时,不管方言说法是不是与词目相同,只要同普通话说法的,都当作与普通话相同的词语)。理由有二:其一,方言词语有可能漏收,按严式标准认定的说法相同的词语,很可能在方言中有同义说法但漏收了,一旦补充完整,那就要改写结论。其二,有的普通话词目也有同义词语,与词目说法相同的方言词语,不一定与词目的同义词语说法也相同。

不过,本书在列举材料时会分类列举,即将说法完全相同和只是其中一种或几种说法相同的词语分类列举。

(五)方言词与普通话或方言词比较时,两词同形不同义,算不同的词语

方言词与普通话词比较或方言词与方言词比较时,两词若同形不同义,要算不同的词语。例如客家话“滚”是指烫,与普通话“滚”同形不同义,所以它们算不同的词语;两词若只有部分同义(部分所指相同),也算同形不同义,例如:广州话的“姑妈”只指父之姐(父之妹说“姑姐”),“姨妈”只指母之姐母之妹说“(阿)姨”,与普通话的“姑妈”、“姨妈”意义不一样(只有部分同义),所以它们也是同形不同义。又如:三大方言都说“阿姨”,但客家话和潮汕话的“阿姨”既包括母之姐,也包括母之妹,而粤方言“阿姨”只包括母之妹,因此,客家话、潮汕话的“阿姨”算相同的词语,粤方言的“阿姨”则不能算与它们相同的词语。再如:客家话、粤方言都有“虾公”,但客家话指“虾”(总称),粤方言指“大虾”,两者所指只是部分相同,所以也算不同的词语。

(六)一个词是否为普通话词语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下同)而定

(1)普通话中不单用的,是语素不是词语。《现代汉语词典》中词语标注了词性,语素不标注词性。个别词语漏标词性,如1064页的“铺(儿)”(铺子、商店),如方言中可单用,则算作与普通话不同的方言词。如指奇怪的“奇”,普通话中不单用,方言中可以单用,此时算方言词。

(2)普通话中的有些词语,如“米粒”,书面上一般不儿化,但口语中一般儿化,《现代汉语词典》以不儿化的作为词条,但在释义前加“(~儿)”。此时,方言中词语带不带“儿”,本书都算作与普通话相同的词语。

(3)《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方言词和古语词不算作普通话词语〔有“〈方〉”、“〈书〉”、“〈古〉”的标志或释义中有地域或时代等的说明〕,如“啮”、“樽”。这样的词语在方言中出现时算作与普通话不同的词语(土语词)。

(4)有的词语例如“背脊(背、脊背)”、“欢喜(高兴、喜欢)”、“旧时(从前)”、“要紧(紧要)”、“齐整(整齐)”、“团鱼(鳖)”、“秆(麦秆)”、“橱(柜子)”、“桁(梁)”、“手巾(毛巾)”、“讲古(讲故事)”等,平常我们有一种误会,以为它们是方言词(土语词),不是普通话词,实际上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它们也是普通话词。本书据此将方言中的这些词语当作与普通话相同的词语。

(5)原先为方言词(土语词),但现在已进入普通话领域(为《现代汉语词典》所收录),这样的词语本书当作与普通话相同的词语。例如:番茄(西红柿)、老公(丈夫)、老婆(妻子)。

(6)个别词语《现代汉语词典》处理有误,我们就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话”,《现代汉语词典》处理为能单用的动词(释义是“说”),但实际上“话”与“说”不一样,它不单用,只能在几个固定的词语当中,例如“话别”、“茶话会”、“话家常”、“话旧”、“话说”等,所以方言中的此词我们处理为与普通话不相同的词语(土语词)。又如“擎”,《现代汉语词典》也处理为能单用的动词,实际上它也是不单用,而用在固定组合中,如“众擎易举”、“高擎着红旗”,所以方言中的“擎”我们也处理为与普通话不相同的词语。再如“单”,《现代汉语词典》没有收录量词义(义同“桩”、“件”),实际上普通话中“单”有此义,所以方言中量词“单”我们处理为与普通话相同的词语。还有“配料”(义同“作料”),现代汉语中用例不少,但《现代汉语词典》漏收(《汉语大词典》收录了),方言中此词我们也处理为与普通话相同的词语。类似的还有“饮酒”,普通话有用例,但《现代汉语词典》漏收(《汉语大词典》收录了,《现代汉语词典》“酺”的释义“聚会饮酒”中也包含了这个词语),所以方言中此词仍处理为与普通话相同的词语。

(七)方言词语与普通话词语比较时,普通话词语依据现代说法

方言词语与普通话词语比较时,普通话词语依据《现代汉语词典》即依据现代说法,而不依据它在古代汉语或近代汉语中的说法。例如指后天的“后儿”(《现代汉语词典》570页),来源于近代汉语的“后日”,但“日”已经变成“儿”且发生了儿化音变,因此人们不再写作“后日”,普通话词典也不收“后日”。所以方言中的“后日”算作与普通话不相同的词语(土语词)。同样,指大前天的“大前儿”来源于“大前日”,指大后天的“大后儿”来源于“大后日”,但“日”都已经变成“儿”且发生了儿化音变,因此人们不再写作“大前日”、“大后日”,普通话词典也不收“大前日”、“大后日”,所以方言中的“大前日”、“大后日”也算作与普通话不相同的词语(土语词)。但普通话中前天既说“前儿”,也说“前日”(《现代汉语词典》1088页),所以方言中的“前日”应算作与普通话相同的词语。

(八)对《汉语方言词汇》中的个别词目进行了调整

主要包括:“抽”限定为“抽(抽出)”(即不是“抽打”的“抽”),“蒜”限定为“蒜(蒜头)”(即不包括蒜梗和蒜叶),“绳子”限定为“绳子(总称)”(即不指具体的粗绳子或细绳子),“酒”限定为“酒(总称)”(不指具体的米酒或白酒)。调整的目的是使这些词语能在单义的基础上进行方言间的比较(这些词调整之前方言说法为多种,但所指不一样,在比较时有的说法同有的说法异,所以只取其中的一种意义(所指)进行比较)。部分词目用字调整为简化字:“睏”调整为“困(睏)”、“img”调整为“摔(img)”,“抹(塗抹)”调整为“抹(涂抹)”,“发瘧疾”调整为“发疟疾”。

个别词语说法进行了更正。例如梅县话:谷子原为“黄粟欸、狗尾粟欸”,实际上这是具体的谷子的品种名称,其总称为“粟欸”(《梅县方言词典》304页);笨(不聪明)原为“笨”,实际上梅县话很少说“笨”,而说“戆”(《梅县方言词典》225页)、“蠢”(《梅县方言词典》201页);猪肝原为“猪肝”、“猪膶”,但后者不说,故删除;挑(挑担)原为“(荷)[khai1]”、“担”,但后者不说,也删除。裂缝原为“必=罅(训读字)”,实际上“必=”是动词,单说“罅(训读)”就可以,今予以更改;勤快原为“囗[khim56]”,实际上它是“用功”、“勤奋”的意思(《梅县方言词典》138页),而勤快梅县话说“扎”(《客家话词典》385页),今也予以更改。

潮汕话、粤方言也有一些词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特别是以下词语,潮汕话说法原为空缺,今作了补充:

荤菜:[tsho1];囗菜[tsho1tshai5]

晴天:天时好[t1si2ho3]

顿(打一顿):顿[tɯŋ5]

反正:反正[hueŋ3tsã5]

另外,三大方言都有收词不全的问题,笔者依据已有材料进行了增补,并请发音人进行核对。增补依据的材料有《广州话、客家话、潮汕话与普通话对照词典》《梅县方言词典》《客家话词典》《潮州方言词汇》《广州方言词典》。梅县话的发音人是古晓君(大学老师,1967年生)、黄映琼(大学老师,1977年生),广州话的发音人是曾嘉莉(大学生,1985年生),潮州话的发音人是陈桂銮(大学生,1987年生)、郑汉生(大学老师,1969年生)。

与普通话常用词相同的说法不增补,因为一般来说,这是新派说法,是普通话影响的结果;但若明显属于漏收的,则予以增补,如广州话姑娘的说法只收了“后生女”、“女仔”,漏收了“姑娘”(旧时对年轻女性的尊称),所以予以增补。再如潮汕话雷的说法只收了“雷公”,漏收了“雷”(打雷说“拍雷”、“雷哃”、“敲雷”),也予以增补。个别与普通话非常用词相同的方言词,予以补充,因为这可能是方言本来就有的词语,而不是普通话渗透的结果,例如:石头,潮州话原来只记录“石部”,实际上也说“石”,今予以增补。

(九)方言词语的用字情况

方言词语尽量写本字(或注明本字),本字未明的写同音字、方言字、训读字或用“囗”表示。有些词语或语素的语源虽有考证,但尚未为多数人接受或已经有很大变异的,仍按学界做法,写同音字或方言字。例如客家话的后缀“欸”,粤方言的词缀“仔”,其源头都可能是古代的“子”,但音和义都已经有很大的变异,所以仍根据学界的做法,分别写作“欸”、“仔”,当成两个不同的方言语素。

(十)方言词比较主要依据词形

比较时主要依据词形(字形)(方言字、训读字有本字的还原为本字或注明本字),所以只要是词形相同,就是读音来源不一样,也把它当作相同的词语,例如粤方言“闻”一说“嗅”,其读音为“[hυŋ5]”,来自《集韵》送韵香仲切(“鼻审气也”),与普通话中“嗅”的读音不一样,但仍算同一个词。又如,三大方言“钢笔”一词中“钢”都为去声读音(来自《广韵》古浪切),与普通话中的阴平的读音不一样(来自《广韵》古郎切),但仍算相同的词语。再如,三大方言“铅笔”一词中的“铅”来自《广韵》与专切,而普通话中“铅笔”的“铅”另有来源,但仍算相同的词语。

个别本字尚有考证余地,但学界通常认可的,也写此字,例如客家话“楼梯”、“梯子”之“梯[thɔi1]”,再如潮汕话的“鹿[tek8]”。

(十一)潮州话中训读词比较丰富

其中一些训读词是方言固有的早期词语,例如“人”读成“侬”。也有的词语不是方言固有的而是从普通话引进的,引进后进行了语音改造——改成训读音,例如“火柴”进入潮汕话后读成“火樵”(即用“樵”训读“柴”),“蚊帐”进入潮汕话后读成“蠓帐”(即用“蠓”训读“蚊”),根据上一项说明,这类词比较时仍然写出与音对应的本字,即以“火樵”、“蠓帐”的词形进行比较,这样它们就成了方言自造词,而不再是与普通话相同的词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