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日本银行的金融政策理念转变
(一)新金融政策运行框架
日本银行在2006年发表的“新金融政策运行框架”中,对“物价稳定”发表了新的见解,提出了金融政策运行方针的两个中心思想:第一,预测是否符合以物价稳定为前提的持续性增长路线,用这个观点来检查其后1-2年的经济和物价走势。这可以解释为对传统金融政策的两个目标——物价稳定与充分就业的短期走势的观测。第二,以更长远的眼光,从实现以物价稳定为前提的持续性经济增长的观点出发,检测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实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即防范阻碍长期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的风险因素,包括导致泡沫发生与破裂的资产价格上升等问题。
如果说第一点强调的是物价稳定的话,那么,第二点可以说宣告了“金融政策的目标并不只是物价稳定”这一日本银行对物价稳定的新的认识。日本泡沫经济的经验显示,即使物价稳定,经济也会有大幅波动,因此,中央银行追求的应该是“稳定的金融环境”和在此基础上的持续的经济增长。虽然物价稳定是构成金融环境稳定的重要因素,但是不仅限于此。“稳定的金融环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是反映全部金融经济状况的单一指标。即使找到了一个有效指标,考虑到经济、金融的不断变化,也需要对其他更广泛的指标进行观察和检验。
日本银行所提出的两个中心似乎也是在强调金融政策和金融监管需要保持适当的酌处自由度。在全球化浪潮中,金融的不稳定性有所增加,因此金融政策需要一定的酌处自由度。直白地说,就是中央银行认可泡沫经济的可能性,类似于格林斯潘用唤起房地产泡沫的方式去解救IT泡沫。如果事先宣告,绝对不允许泡沫存在的话,那泡沫可能是不会发生,然而也意味着阻止严重经济衰退的手段又少了一个。在经济政策领域,有一个概念叫“建设性模糊”(constructive ambiguity),实际上,金融政策也是需要一定的自由度的。
近年来“前瞻性”(forward-looking)这个词在日本银行首脑的口中频现。在“关于引入新金融政策运行框架”公布之后的记者招待会上,福井前日银总裁对两个“支柱”有如下表述:“与所谓的设定通胀目标(inflation targeting)不同,我们并不是要运行规则基准(rule base)的金融政策。我们会在加深对物价稳定的理解的基础上制定金融政策,但金融政策运行本身是前瞻性的,要通过综合判断决定”。由此,“前瞻性”这个概念应归属于“综合判断”。不局限于物价稳定,而根据综合判断来实行金融政策。
论到应对泡沫产生,不论日本银行如何运用第二个“支柱”进行检查,中央银行发挥的作用还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原因就在于其中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属于审慎政策管辖的。当然,日本银行法中也明确规定:日本银行的目的之一就是“维持信用秩序”,日本银行因此也承担了审慎政策的部分执行功能。但要想应对泡沫产生,单靠总需求调整政策的货币政策是不够的,而要靠日本银行与金融厅(日本的监管部门)通过审慎政策来共同承担。
(二)重新审视金融政策和监管方面的政策哲学
2010年4月22日,现任日本银行总裁白川方明在著名的纽约经济俱乐部上发表了题为“重新思考中央银行的政策哲学”的讲演,将日本的经验与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相结合,重新审视了金融政策和监管方面的政策哲学。他指出造成日本泡沫经济的诸多原因中,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宏观环境变化与金融环境变化的应对上的政策失误恐怕起到了主导作用。所谓宏观环境变化,是指1985年《广场协议》之后的总需求扩大政策。特别是直到1987年年初,日本都在实施极端的宽松货币政策,这是导致信用扩张的原因之一。金融环境变化发端于金融自由化。其首先迅速提高了使用新金融产品的可能性,其次废除了之前的限制竞争的信用秩序维持机制,这些都成为信用扩张的原因,这是审慎政策的责任。也就是说,日本经济之所以会出现泡沫,不仅是由于总需求调控政策失败了,还因为审慎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运行。
审慎监管在泡沫崩溃的善后工作上,也能发挥很大作用。要解决企业部门的债务积压及金融部门的过小资本导致的信用紧缩,首先应当增强银行资本,对亏损严重的银行进行破产处理,并且通过处理不良债权来整顿企业部门。但是,直到1998年,日本都没有完善的破产处理和资本增强制度,而是由作为总需求调整政策的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承担了这部分任务。其结果是,金融政策失去了利率调节手段,不得不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日本积累的财政赤字在发达国家中也位列第一。2002年秋的金融再生计划打破了这种局面,随后推进了银行的资本增强及尝试通过破产推进不良债权的处理。从这个过程也能够看出审慎政策的重要作用。
经济、金融领域的全球化在不断加深,金融技术也日趋进步,出现偏离实体经济的资产价格上涨及全球信用急剧扩张的危险性与日俱增。在这种背景下,广义上的金融政策、金融行政所需要的,日本银行与政府的协调,以及在审慎政策上采取国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