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先秦时期
宗教概况
中国历史上的先秦时期,包括史前史,即从人类的诞生到传说中的唐、虞、夏三代;以及商、周两朝,其中含周平王东迁以后(东周)的春秋时代(公元前770—前476)和战国时代(公元前403—前221)。这一时期,上起远古,下迄秦始皇嬴政统一全中国的公元前221年。先秦宗教包括商、周以前的原始宗教和商、周时期从原始宗教发展、演变而来的古代宗教。先秦宗教的内涵复杂而多样,主要包括自然崇拜、鬼灵崇拜、祖灵崇拜、图腾崇拜、至上神——天和上帝崇拜、神仙崇拜,以及巫术与超人崇拜、占卜、前兆迷信等。商、周两朝设置了专职宗教官吏,例如周朝的宗教主管官为春官卿,又称大宗伯,其职责是:“主国礼,治天地、神祇、人鬼之事,及国之吉凶”(《书·周官》),或谓“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周礼·春官宗伯》),总之是主持朝廷的一切宗教活动。
自然崇拜是产生于原始社会的最早的宗教观念,商、周两朝仍加以继承与发展。由于古代文明时期人类抽象思维能力的提高,自然崇拜中的许多自然神已开始逐步脱离其原始的自然形态,而具有了一定程度的人格化倾向。自然崇拜大体分为天体崇拜、气象崇拜、地理崇拜和动植物崇拜。
在天体崇拜中,天,被视作至高无上的神:“巍巍乎,唯天为大!”(《谕语·泰伯》)同时,日、月、星辰等也是礼拜与祭祀的对象。自尧舜以至商周两朝,都有这种天体崇拜的文献记录。《书·尧典》有“寅宾出日”、“寅饯纳日”等语,这表明祀日之出入的礼仪起源于原始社会。殷商甲骨文的“王宾日”,以及《礼记·郊特牲》称:“效之祭也,迎长日之圣也,大报天而主日也”。这些记载说明了商周两朝对太阳崇拜的继承。在先秦时期的天体崇拜中,日神是主要的崇拜对象,月神与星神居其次。这主要是太阳对人类生活,特别是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决定的。
气象崇拜是将风雨雷电诸气象作为崇拜对象。这些气象与人类生活的关系至为密切,而先民又无法科学地解释其变化原因,所以就被目为具有超自然力的神。例如雷声隆隆,在各种气象中是最具有威慑力的,所以雷神被想象为“龙身而人头,鼓其腹”(《山海经·海内东经》)。秦汉以后,这个半人半兽的雷神被进一步人格化而成为雷公了。
地理崇拜是对土地山川的崇拜。人类的生活和生产,特别是农业生产,其对土地山川的依赖,不下于对气象的依赖;因而也被先民加以神化而顶礼膜拜。野蛮时代的人类直接把土地当作有神性的自然神,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土地逐渐由自然神过渡到人格化神。土地神在古代谓之社。《史记·封禅书》说:“自禹与而修社祀”,就是说,祭祀土地神起于禹那个时代。殷商和西周初期,祭社就是把牲礼埋入地下,或洒酒、洒血于地上。从这种祭法来看,那时的土地神似乎还是自然神。西周后期,人们才逐渐将土地神加以人格化,即把某些对农业有巨大贡献的传说人物当作社神加以礼拜。其次,名山大川也是古代帝王祭祀的重要自然神。昆仑山被认为是神仙所居,五岳——泰山、衡山、华山、恒山、嵩山,从来都是帝王们祭祀的对象。此外,全国还有几十座大山,是周朝诸侯国礼拜的山神。黄河之神简称河神,是古代江河诸神中的主神。这是由于古代华夏诸族多在黄河流域建国建都的缘故。自然形态的山川之神后来也被人格化了。例如河神被男性化,谓之河伯。这大概是由于黄河在上古时代经常泛滥成灾,颇似性格暴戾的男子。湘江由于水流清碧平稳,遂被女性化,而以帝尧之二女为神。
动植物崇拜是以动植物为崇拜对象。动物和植物是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是人类获取生活资料的主要对象,但有些毒蛇猛兽又对人类的生存构成危害。因此,先民们怀着求告和敬畏的心情,把动植物当作神而加以礼拜。龙、凤、龟、麟在先秦时期被当作吉祥的动物神来崇拜。除龟以外,其余三种都是由多种动物特征组合而成的动物神。龙凤二神还被后世视为帝王后妃的象征。动植物崇拜发展到秦、汉以后,演化为人格化的精灵和神祇崇拜,如狐狸精、桃树精、百花仙子之类。
鬼灵崇拜是基于灵魂观念而产生的原始宗教意识。《礼记·祭法》说:“人死曰鬼”。《礼记·檀弓上》说:鬼魂“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左传·昭公七年》称:“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凭依于人,以为淫厉”。以上古籍表明:原始社会产生的鬼灵观念传承至周朝,已经有了文字记载,并且鬼有善恶之分,善人死后为善鬼,恶人死后为恶鬼。基于鬼灵观念,生发出各种与之相关的宗教活动,如招魂、哭灵、报丧、殓尸、殡尸、奠祭、出葬、丧期守孝等丧葬礼仪,以及驱逐和镇压厉鬼的巫术——傩、大傩、追傩等。鬼灵崇拜不但为后世的道教和佛教所吸收,而且一直传承至今。
祖灵崇拜是基于鬼灵观念而产生的对本氏族始祖和各代已故祖先的鬼灵的崇拜。在古人的观念中,祖灵不但是善鬼,而且具有一定的神格,是该氏族的保护神。不少氏族为了标榜其始祖的权威性,逐渐将其始祖转化为古帝王神。例如:“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声,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声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声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礼记·祭法》)古史神“三皇五帝”就是这样从祖灵崇拜中演化而来的。祖灵崇拜亦如鬼灵崇拜,一直传承至今。
图腾崇拜是祖灵崇拜与动植物崇拜交汇而产生的原始宗教观念,其表现是某氏族的祖先与某动植物有关。例如:“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商颂》),就是说,殷人相信他们的祖先是上天派下来的“玄鸟”。
至上神崇拜乃是对天与上帝的崇拜。在原始社会的自然崇拜里,有“天”的宗教观念。进入奴隶制社会以后,这一自然神逐渐人格化而成为上帝。商、周两朝帝王为了神化其王权,以天和上帝为至上神,而把他们自己说成天和上帝的元子。因此,在商、周文学中,时时出现对天和上帝的祈祷之词。
到了战国时代,燕齐一带出现了方士倡道的神仙崇拜。方,意谓可以令人长生的仙方。方士宣称他们能够炼出不死药,使人飞升成仙。《庄子》中关于“神人”、“真人”、“至人”的描述,《韩非子·说林》中关于“不死之药”的故事,《山海经》中关于不死之国和颛顼死而复活的神话,都是方士宣传的神仙崇拜的记录。到了战国末期,邹衍将本来具有朴素唯物主义倾向的阴阳五行说改造为神秘主义的阴阳五行说,并与方士的神仙之说合流,遂形成神仙家。
巫术,是人类幻想依靠某种超自然力强行影响和支配某种客观事物的准宗教,施行巫术者谓之巫师。从原始野蛮社会到现代文明社会,这一准宗教始终存在于民间。鬼灵、祖灵、神仙等宗教观念产生后,巫师被视作能够与上述各种超自然体打交道的超人。先秦时期,官方设立了司巫的专职官吏,谓之巫祝,或巫觋(男曰觋,女曰巫),或简称巫。其作为超人的超自然力是:“见鬼者也”(《国语·楚下》注),又“主接神”(《周礼》注)。他们是人与鬼神之间的联络员,是超人,是半人半神。他们的任务就是驱鬼迎神,禳灾祈福。后来产生了道教,道士就是先秦方士和巫觋的合流。
占卜,又称卜筮,它是一种以相信某种神秘的超自然力为前提,对未来吉凶进行预测的准宗教。《书·洪范》称:“谋及卜筮”。从原始社会到殷商奴隶社会,人们采用甲骨进行占卜,即取牛羊或野鹿的肩胛骨,在火上烧出裂纹,然后根据纹理之不同,判断所卜事件的前景,同时以简洁的文字将占卜结果契刻在卜骨上。这就是后世考古学者从卜骨上发现的所谓“卜辞”。到了周朝,人们改取书耆进行占卜,叫做筮。这是根据耆草的长短和排列的方式,对照《周易》寻找答案,以预测未来事件结果的占卜。这一时期除了上述两种占卜之外,还有星占、梦占等占卜法。从商、周到秦、汉,占卜都是官方宗教。朝廷设立专职占卜官员,凡重大军事、政治、婚嫁、生产等事件,均依卜筮决策之。
以上形形色色的原始宗教和古代宗教,广泛地反映在商、周两朝的文学中。其中,有不少作品乃是原始社会的口头文学,而由这一时期的文人记录、整理、加工和写成文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