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的几个问题
刘远图先生利用中外历史资料和古地图,写成了《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一书。书中对中俄《尼布楚条约》规定的中俄边界线、界点、界碑以及黑龙江官兵的巡边路线等问题进行考证,提出了一系列前人未曾提出的新看法,这对启发人们进一步思考问题是有益的。然而,考证的目的在于弄清事实。我认为,该书提出的一些主要看法与历史事实不相符合。因为事关领土边界问题,所以提出来与作者商榷,并就教于方家。
一 《尼布楚条约》规定中俄以整条额尔古纳河为界,墨里勒克河口不是中俄边界的起点
该书作者说,“黑龙江上游南侧支流额尔古纳河,1689年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划定为界河。但根据条约,这不是以整条支流为界”[1],而是“以墨里勒克河口对面作为界河额尔古纳河俄方一侧边界的起点”[2]。
这个看法是否符合历史事实,这必须看一看《尼布楚条约》究竟是怎样规定的。
《尼布楚条约》有三种文本,即拉丁文本、满文本和俄文本。拉丁文本是经双方签字盖章互换的。
拉丁文本规定:“又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亦为两国之界:河以南诸地尽属中国,河以北诸地尽属俄国。凡在额尔古纳河南岸之墨里勒克河口诸房舍,应悉迁移于北岸。”[3]
满文本规定:“将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为界:南岸属中国,北岸属俄罗斯,其南岸墨里勒克河口现有俄罗斯庐舍,著徙于北岸。”[4]
俄文本规定:“将流入阿穆尔河之额尔古纳河为界;左岸所有土地直至河源皆属大清国,右岸所有土地皆属俄罗斯国。额尔古纳河南岸所有房舍应迁移至该河对岸。”[5]
以上三种文本的这一条规定,虽然文字表述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不论是拉丁文本的“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亦为两国之界:河以南诸地尽属中国,河以北诸地尽属俄国”,还是满文本的“将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为界:南岸属中国,北岸属俄罗斯”,抑或是俄文本规定的“将流入阿穆尔河之额尔古纳河为界;左岸所有土地直至河源皆属大清国,右岸所有土地皆属俄罗斯国”,都是规定以整条额尔古纳河为中俄两国的界河。该书作者以条约中规定“在额尔古纳河南岸之墨里勒克河口诸房舍,应悉迁移于北岸”,就认定墨里勒克河口是中俄这段边界的起点,这实在是对这段约文的误解。条约之所以规定额尔古纳河南岸的墨里勒克河口的俄罗斯诸房舍必须全部迁移于北岸,这是因为南岸土地尽属中国,北岸土地尽属俄国,所以,南岸的俄罗斯房舍不能继续留在南岸,而必须迁移到属于俄罗斯的北岸。根据《尼布楚条约》的这条规定,是得不出这段中俄边界是以额尔古纳河的墨里勒克河口为起点的结论的。
既然按照《尼布楚条约》的规定,墨里勒克河口不是中俄边界的起点,那么,作为界河的额尔古纳河的边界起点在什么地方呢?《尼布楚条约》有没有规定这一界点的名称呢?
根据国际惯例,一般说来,确定两国边界的程序,大致都要经过两个阶段,签订两种条约或协定。第一阶段是双方经过协商、谈判签订确定边界总体走向的条约;第二阶段是双方派出勘界人员,共同对上述条约规定的边界线进行实地勘查,决定界线和界点的具体位置,设立界牌、界碑或界桩之类的标志,然后签订勘界条约或勘界议定书。中俄《尼布楚条约》是属于上面所说的第一类条约,它只对中俄东段边界走向作了总体上的规定,即只规定以什么河流什么山脉为界。《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后,双方没有派员会勘边界,所以没有签订勘界条约,自然也就没有界点的具体名称。这是一般常识。然而,《尼布楚条约》既然规定整条额尔古纳河为中俄界河,额尔古纳河的起点,自然也就是中俄这段边界的起点,这是不言而喻的。那么,额尔古纳河的起点在什么地方呢?大家知道,海拉尔河流到阿巴哈依图山下转折处开始称为额尔古纳河,所以,阿巴哈依图山下的这一转折处就是额尔古纳河的起点,也就是《尼布楚条约》规定的中俄东段边界的起点。
为了证明墨里勒克河口为中俄边界的起点,该书作者引用了中俄尼布楚谈判过程中清方提出的条约草案中的一段文字:“从南岸流入鄂嫩河的额尔古纳河亦为两国之界。凡在额尔古纳河南岸之墨里勒克寨诸房舍应尽行拆毁,迁至该河对岸或北部地区。以上即为俄罗斯国东段边界。”并说,“俄方在正式、公开的场合是明确接受了这个界点的”,“这个界点,指明了俄方的边界范围在额尔古纳河以西(北)、墨里勒克河口对岸北侧的地方”[6]。在这里,我想指出:第一,这个条约草案是1689年9月3日(俄历8月24日)清方代表提出的草约,不是9月7日中俄双方签订的《尼布楚条约》。第二,俄国代表没有同意清方提出的这个草约,所谓俄方在正式、公开的场合明确接受了这个界点,纯属无稽之谈。事实是,在清方提出这个草案之后,中俄双方继续进行讨价还价,这只要看一看谈判过程就清楚了。
1689年9月3日,清方提出上述草约,俄方没有接受。9月5日,俄方派安德烈·别洛鲍茨基去见清钦差大臣,提出自己拟定的草约,该草约第二条写道:“将流入阿穆尔河之额尔古纳河为界,左岸所有土地直至河源皆属大清国,右岸所有土地皆属俄罗斯国,额尔古纳河南岸所有房舍应迁至该河对岸。”[7]清钦差大臣命耶稣会士用拉丁文抄录这个条约文本,以便研究,并说他将在当日派耶稣会士去见俄国全权大臣时作出答复。同日,清钦差大臣派耶稣会士去见俄方全权大使科洛文。耶稣会士对俄方全权大使说,清钦差大臣已听取了该条约文本,“关于按照该条约文本双方划界一事,钦差大臣同意按照大使的意愿照办”。并说钦差大臣命令他们提出:“双方都应使阿尔巴津成为空地,以(黑龙江)右侧的额尔古纳河口至河源为界,而额尔古纳寨应迁至对岸;要求俄方不得再在阿穆尔河和额尔古纳河口建造任何房舍。”[8]同时提出拉丁文本条约草约,其中第二条写道:“又流入萨哈连河之额尔古纳河亦为两国之界:河以南诸地尽属中国,河以北诸地尽属俄国。凡在额尔古纳河南岸之墨里勒克河口诸房舍,应悉迁移于北岸。”[9]这说明,中方已接受俄方以整条额尔古纳河为界的要求。此后,中俄双方对于这段边界的划分没有再进行什么争论。9月7日,中俄双方签订的《尼布楚条约》关于额尔古纳河边界的规定,俄文本与9月5日俄方提出的俄文本的第二条规定相同,拉丁文本与9月5日清方提出的拉丁文本第二条相同。
从上述中俄双方关于额尔古纳河边界起点的谈判过程看来,《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的作者在引用论据方面的错误是明显的,那就是他用谈判过程中清方提出的未经双方同意的草约来代替经过双方同意并正式签字、交换的《尼布楚条约》,这样就把事情颠倒了。按照常理,应该是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尼布楚条约》来否定谈判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的单方面提出的草约,这才是正确、实事求是的论证方法。
为了证明额尔古纳河的墨里勒克河口对岸是中俄边界的起点,该书作者还引用了1727年1月中俄边界谈判时清方代表对俄方代表说的一段话来做证据,这段话全文如下:“根据《涅尔琴斯克条约》(《尼布楚条约》)的规定,额尔古纳河是界河,该河左岸直至河源的地方尽属中国,右岸直至墨里勒克河注入额尔古纳河的地方尽属俄国。”[10]如果《尼布楚条约》真的是这样规定的话,那么,墨里勒克河口为中俄边界起点就是明白无误的。但可惜,这并不是《尼布楚条约》的规定。我们研究《尼布楚条约》规定的边界线,就应该以《尼布楚条约》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后人有悖于《尼布楚条约》的言辞来否定或更改《尼布楚条约》的规定。《尼布楚条约》的规定是额尔古纳河“河以北诸地尽属俄国”,而不是俄国边界“至墨里勒克河注入额尔古纳河的地方”为止。既然《尼布楚条约》规定以整条额尔古纳河为界,那么清政府代表在边界谈判中为什么要提出俄国边界止于墨里勒克河口呢?回答很简单,那是因为清政府想通过这次谈判争回由于签订《尼布楚条约》而失去的一些土地。关于这一点,清政府的内部文件是说得很清楚的。
雍正四年(1726年)正月三十日议政大臣多罗顺郡王锡保等奏称,签订《尼布楚条约》时,因喀尔喀未尽来归,故以额尔古纳河为界,今喀尔喀业已向化回归,“当以鄂嫩、巴尔济为界”。“今俄罗斯郎克称,该国为定界事,即派使臣萨瓦前来。为此,应预先派大臣为鄂嫩、巴尔济为界,明定边界,永息争端。如此则边界一带可永远安宁”。雍正皇帝朱批:“所议甚好甚详,依议。”[11]这是清政府关于如何划分北部边界的决策,主旨是要改变《尼布楚条约》以额尔古纳河为界的规定,而以鄂嫩河、巴尔济河来划分中俄北部边界。巴尔济河,亦作巴尔集河或巴勒集河,是鄂嫩河西边的一条支流,东南流入鄂嫩河,而鄂嫩河则东北流入黑龙江上源石勒克河。清政府要以巴尔济河与鄂嫩河为界,就是要以整条巴尔济河和巴尔济河与鄂嫩河交汇处以下的鄂嫩河为界,也就是要把巴尔济河西南和鄂嫩河至额尔古纳河之间的全部土地划归清国,从而取消《尼布楚条约》关于额尔古纳河作为界河的规定。雍正四年十一月,奉旨前往喀尔喀与边界谈判大臣隆科多商议谈判边界问题的御前侍卫胡比图、那延泰,也对隆科多说:“而位于额尔古纳河之地,因原定界之人将额尔古纳河误认为东西流向,故归俄罗斯所属。我等今与俄罗斯萨瓦等会议时欲收回此地,不往察看,怎可与俄罗斯会议。”[12]隆科多回答说:“该俄罗斯萨瓦等,若被我皇仁恩所感,恭顺守理,归还我界,则我边界地段甚直,而额尔古纳河湾所有地方统归我属。”[13]从这里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清朝官员对于《尼布楚条约》规定中俄以额尔古纳河为界是清楚的;第二,他们想通过这次边界谈判,改变《尼布楚条约》以额尔古纳河为界的规定,收复由于签订《尼布楚条约》而失去的一部分土地。弄清楚这个背景之后,我们对1727年清方代表在中俄边界谈判过程中,在俄国想乘机多占中国一些土地而展开激烈争论的情况下,提出《尼布楚条约》规定俄国边界止于墨里勒克河口的说法,以此来作为收复部分失地的理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不能以清方代表的这段话作为《尼布楚条约》规定墨里勒克河口是俄国边界的起点的证据,这是不说自明的。
二 清政府巡边制度规定黑龙江官兵巡查整条额尔古纳河边界并及呼伦湖口,而不是巡查到墨里勒克河口或根河口为止
《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一书的作者为了证明“中俄从来不是以整条额尔古纳河为界”,而是以额尔古纳河的墨里勒克河口或根河口为边界起点,因而断言黑龙江官兵巡边不是巡查整条额尔古纳河,而是仅巡查到墨里勒克河口或根河口为止。然而文献记载证明,这种说法是不合乎历史事实的。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理藩院给俄罗斯西伯利亚总督玛特维伊·加加林的咨文中说:“黑龙江将军宗室杨福奏称:由陆路之墨里勒克河至呼伦口,拟派齐齐哈尔官兵巡察;由墨里勒克河至额尔古纳口,拟派墨尔根官兵巡察等情。业经我圣主准允。为此,除将我黑龙江将军派其所辖官兵巡察地方之处,告知尔前来之俄罗斯商务专员外,特此咨行知照尔俄罗斯总督加加林。”[14]呼伦口即呼伦湖口。由此可见,黑龙江齐齐哈尔官兵巡边路线是从墨里勒克河口往南巡查至额尔古纳河的起点,然后再往南巡查至呼伦湖口;墨尔根官兵巡边路线是从墨里勒克河口向北巡查至额尔古纳河与黑龙江汇合处的额尔古纳河口。也就是说,这两路官兵巡查了整条额尔古纳河边界,并及额尔古纳河以南的呼伦湖口。
额尔古纳河起点南至呼伦湖口一段,不是中俄边界,清朝官兵之所以巡查至呼伦湖口,是为了防止俄人越界至此打牲、伐木。因为越界者往往侵入边界线内数十里或更远的地方。这一年,黑龙江将军杨福就曾奏称:“我属额尔古纳河沿岸各处之树木,俱已被伐,自我界百余里以内,皆有俄罗斯人打牲之踪迹等情。”[15]由此可以看出清朝为什么要巡查至呼伦湖口的原因。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建立的这种巡边制度,此后一直沿袭下来,到了光绪十一年(1885年),黑龙江将军文绪才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奏请作了一些改变。[16]所谓黑龙江巡边官兵只巡查到墨里勒克河口或根河口,没有巡查整条额尔古纳河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三 和伦河口: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中俄边界新起点
《早期中俄东段边界》一书作者以数万字的篇幅,论证了墨里勒克河口是《尼布楚条约》规定的界河额尔古纳河边界的起点,他的主要论据之一就是墨里勒克河口是清政府在额尔古纳河界段巡边的起点。他说,“如果墨里勒克河口不是界河额尔古纳河上的界点,那么,它绝不会成为清政府巡边的起点”[17]。此说与我们上面所引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的《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中的那条记载相矛盾。那条记载明确地说,黑龙江将军杨福奏请“由陆路之墨里勒克河至呼伦口,拟派齐齐哈尔官兵巡察”,并得到康熙皇帝的批准,清政府理藩院还把这一决定通知了俄国。据此,“巡边止于墨里勒克河口说”和“墨里勒克河口中俄边界起点说”便失去了依据。为了维护自己的论点,该书作者说:呼伦湖一带属于清朝的内地,“当然也就没有齐齐哈尔巡边队巡边至呼伦口、并将此事郑重通知俄国政府的道理”[18]。于是,他把“呼伦口”改为“和伦河口”,并说和伦河就是根河,和伦河口就是根河口。认为问题出在满文译成汉文时发生错误,把本应译作“和伦”的满文译成了“呼伦”[19]。还认为《一六八九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一书引用这段记载,把“呼伦口”“再注为‘呼伦池’口,那就是错上加错了”[20]。所以,他把“由陆路之墨里勒克河至呼伦口,拟派齐哈尔官兵巡察”,改为“由陆路之墨里勒克河(口)至和伦河口,拟派齐齐哈尔官兵巡察”[21]。并据此又提出一个新说:“清政府在界河额尔古纳河之巡边,从墨里勒克河口上溯至和伦河(原注:即根河)口、并将此事通知俄国政府,说明,清政府事实上已经正式承认了根河口这个新界点。”[22]
原译“呼伦口”,究竟是不是“和伦河口”的误译?为了弄清事实,我查阅了康熙年间绘制的满汉文合璧的《清内府舆地秘图》和乾隆年间绘制的满汉文合璧的《盛京、吉林、黑龙江等处标注战迹舆图》,在这两部地图中,“呼伦湖”满文皆作Hulun omo(呼伦鄂漠),“和伦河”满文皆作Holon bira(和伦必拉)。“呼伦”和“和伦”,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各有各自的写法,不可以把呼伦湖的“呼伦”随意译为和伦河的“和伦”,反之亦然(满文写法,请看附记)。
既然满文地图中的“呼伦河”和“和伦河”是两个专有名词,各有各自的写法,不能混淆,那么就需要弄清楚,上引《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中关于齐齐哈尔官兵巡边的那段译文究竟有没有错。为此,我走访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副主任吴元丰副研究馆员,他在百忙中帮我查到了满文原档,经他与满文部的其他专家核对,证明原译“呼伦口”在满文原档中是Hulun i angga(呼伦的口)。其“Hulun”一词,与上述清代官方地图上的“Hulun”完全一致。译成“呼伦口”是正确的,绝对不是“和伦河口”的误译。承吴元丰先生美意,帮我抄录了这段满文(见附记),并把它译成汉文:“再,黑龙江将军·宗室杨福疏称:请委派齐齐哈尔官兵巡查自陆路之墨里勒克河至呼伦口地段,委派墨尔根官兵巡查自墨里勒克河至额尔古纳河地段,等因。”
关于黑龙江将军杨福奏请巡边一事,除了《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中的记载外,在现存的档案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更为详细的记载。光绪十一年四月三十日(1885年6月12日),黑龙江将军文绪等在奏折中写道:“奴才文绪、禄彭跪奏:……窃照黑龙江与俄国接壤,曾于康熙五十一年经原任将军杨福奏准,每年由黑龙江城出派协领带官四员兵八十名,由各路乘船前往额尔古纳河口,巡至定界格尔必奇(齐)河口立碑处为止;齐齐哈尔出派协领带官四员兵八十名,前往墨里勒柯(克)河口巡至额尔古纳河、呼伦泡为止;墨尔根出派协领带官四员兵八十名,前往墨里勒克河口巡至额尔古纳河口为止。如有俄人越界打牲、伐木,立即拿获,送交俄酋,从重治罪,等因。”[23]
至此,可以得出结论:所谓“呼伦口”为“和伦河口”的误译,完全是一种妄测;根据这种妄测,断定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事实上已经正式承认了根河口这个新界点”,那就错上加错了。
由于“和伦河口中俄边界新起点说”立论的根据是错误的,因而该书作者为证明这一论点而举出的一些佐证,当然也只能是牵强附会的无影之谈了。兹举数例为证。
为了证明和伦河口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前后中俄边界的新起点,刘先生引了何秋涛《朔方备乘》卷23《北徼山脉考》中的:“准齐尔山,在额尔古纳河北,其南岸即和伦河入额尔古纳河口也。又案:自此山以东,皆以额尔古纳河为界,直抵黑龙江南岸,其北岸则以安巴格尔必齐河为界。”又说,何秋涛的这段话,“对于界河额尔古纳河上游由于诸种因素而形成的新界点,说得何等清楚明确”[24]。并说:“看来,这个新界点,直至咸丰朝,还受到清代学者的注意。”[25]读者如果没有看过何秋涛的原著,可能不会怀疑刘先生的话有什么不妥当,要是查阅《朔方备乘》原文,就会顿然醒悟,刘先生援引的仅是何秋涛谈《中国与俄罗斯交界处诸山》中之一山而已,在其所引的准齐尔山这段话之后,何秋涛还列举了许多座山,并明确指出和伦河口以南的额尔古纳河也是中俄的边界,但这部分被引用者砍掉了。
何秋涛《中国与俄罗斯交界处诸山》有关额尔古纳河的这段话原文如下:“准齐尔山。臣秋涛谨案:准齐尔山在额尔古纳河北,其南岸即和伦河入额尔古纳河口也。又案:自此山以东,皆以额尔古纳河为界,直抵黑龙江南岸,其北岸则以安巴格尔必齐河为界,故未列山名。都穆达尔都齐尔山。臣秋涛谨案:都穆达尔都齐尔山,在准齐尔西,其南有黄佳多辉山。黄佳多辉山。臣秋涛谨案:黄佳多辉山在都穆达尔都齐尔南,其南即额尔古纳界河。漠果尔绰克阿林。臣秋涛谨案:谟果尔绰克阿林在都穆达尔都齐尔西,其中接中国阿巴垓图阿林及额尔德尼陀罗海克鄂博界。”[26]
何秋涛的这段记载不仅指出和伦河以北的额尔古纳河为中俄界河,同时也指出和伦河以南的额尔古纳河也是中俄界河,并且直至额尔古纳河的起点阿巴垓图(即阿巴海图或阿巴哈依图)。刘先生为了证明自己的“和伦河口中俄边界起点说”,竟毫不留情地砍去了准齐尔山以下指明和伦河口以南的额尔古纳河也是中俄界河的这一段话。这样断章取义地援引材料,实为着意探讨问题者所不取。
不过,刘先生也不是绝对不引用准齐尔山以下“黄佳多辉山在都穆达尔都齐尔南,其南即额尔古纳界河”这段话的。我们在该书看到了引用这段话。但在这两处引文中,都把“其南即额尔古纳界河”的“界”字删掉了,于是变成了“其南即额尔古纳河”[27]。经过这么一删改,和伦河口以南的额尔古纳河也就不再是中俄界河了。显然,只有删掉“界”字,才能勉强借用何秋涛学术上的名气来证明自己的新论点。但去掉“界”字,却冤枉了何秋涛。我认为,如果要实事求是认真探讨问题的话,是不应该这样做的。
为了证明和伦河口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前后中俄边界的新起点,刘先生还说清代乾隆年间绘制的《盛京舆图》和《盛京、吉林、黑龙江等处标注战迹舆图》在根河口都绘有康熙五十一年前后这个新界点的“明确的边界标志”[28]。经检阅《盛京、吉林、黑龙江等处标注战迹舆图》(此图亦名《盛京舆图》),发现此话不真,图中根河口根本没有什么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前后中俄边界起点的标志。所谓“明确标志”云云,实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为了证明根河口是中俄边界的起点,他还引用了1771年巴黎出版的《中国鞑靼地图》(Carte dela Tartarie chinoise)和1784年威尼斯出版的《中国鞑靼图》(La Tartaria chinese)作为佐证,说在此两幅地图上,“中俄东段与中段的边界的交接点均绘在根河口,界线十分明确”[29]。诚然,这两幅外国人绘的地图的确把中俄东段边界与中段边界的交接点绘在根河口,但这样的画法是绝对错误的,两幅地图不仅把1689年《尼布楚条约》规定的中俄边界线画错了,而且也把1727年《阿巴哈依图界约》规定的中俄边界线也画错了。关于这一点,就连刘先生也不得不承认:它们“把中俄东段与中段边界的交接点绘在根河口,当然未必妥当”[30]。其实,这种错误的绘法,从边界研究的角度看,是属于必须加以订正之列的。但《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一书作者却不顾《尼布楚条约》和《阿巴哈依图界约》规定的中俄边界线,以这两幅地图中的错误作为依据,说他们把界点绘在根河口,说明根河口这个边界新起点“在中外学者中已经留下了较深的印记”[31]。其实,把根河口定为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前后中俄边界新起点的,在中国,刘远图先生可说是第一人,在此之前,似不曾有人这样说过。仅以外国人错绘中俄边界的两张小地图为依据,便得出这个“新界点”“在中外学者中已经留下了较深的印记”的结论,真不知从何说起。
为了证明根河口是中俄边界的新起点,刘远图先生还说他在图理琛《异域录舆图》上发现了一块不为世人所知的中俄界碑,说这块界碑的实际位置“在额尔古纳河上中游的支流根河口斜对面”,这是“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再次让步,把界河额尔古纳河上游边界起点让至根河(原注:和伦河)口对岸一带的明证”[32]。其实,《异域录舆图》中的这块石碑,根本不是什么“中俄界碑”,而是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皇帝亲征准噶尔噶尔丹的纪功碑。其位置也不在根河口对岸,而是在僧库尔河(今蒙古国国境内臣赫尔河)与克鲁伦河汇合处以东百数十里处的克鲁伦河北岸。其地距根河口约有800公里。关于这座石碑,我已有专文论述[33],这里就不多说了。
为了证明根河口对岸是中俄边界的新起点,该书作者还专门写了一节“根河口对岸成为新的界点的补充原因”,说这里有金代、元代的边堡,有许多古城遗址;说这里是中俄边境的贸易要地,“也是中俄外交往来的交通要道”,凡此皆是促使根河口成为中俄边界新起点的原因。[34]上面我们已经辨明,根河口不是中俄边界的新起点,因此,对于这些与论证清代中俄边界没有直接关系的“补充原因”,也就没有再进行讨论的必要了。
四 呼伦湖不是额尔古纳河的河源,额尔古纳河的上源为海拉尔河
《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写道:“我国学术界,关于额尔古纳河的河源曾有两说:一为呼伦湖;一为流入呼伦湖发源于今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克鲁伦河。”“笔者赞同呼伦湖说”,“因为呼伦池作为额尔古纳河的河源是尽人皆知的事实”[35]。在这里,该书作者认为克鲁伦河不是额尔古纳河的河源,这是对的;但认为呼伦湖是额尔古纳河的河源那就错了。诚然,在清代的文献中,记载额尔古纳河发源于呼伦湖的甚多,其中包括清代官方和私人的一些重要著作,如《大清一统志》、《大清会典》以及图理琛的《异域录》、齐召南的《水道提纲》、何秋涛的《朔方备乘》等。但这些记载都不是实地调查得出的科学结论。其实,早在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双方勘界人员即已发现呼伦湖并非额尔古纳河的河源,同时,他们还查明阿巴海图山下为额尔古纳河的起点。有人从地图上看到额尔古纳河与呼伦河之间有达兰鄂罗木河相通,即认为呼伦湖为额尔古纳河河源,这实在是出于误会。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达兰鄂罗木河是南流入呼伦湖,而不是北流入额尔古纳河。额尔古纳河的上源是海拉尔河,而不是呼伦湖。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清工部主事著名历史地理学家屠寄,奉命主持测绘黑龙江地图。他受命之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测绘,“凡车马可通之地,则步步详测;虽车马难通而人迹犹可至者,莫不穷幽凿险而探绘之”[36]。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绘成了《黑龙江舆地图》,共61幅。该图第37图在海拉尔河流至阿巴海图之后标曰“额尔古纳河”,并绘一指向东北的箭头,表示额尔古纳河的流向。在呼伦湖与海拉尔河之间的达兰鄂罗木河旁绘一西南向的箭头,表示该河西南流入呼伦湖。这是我们迄今看到最早在地图上标明达兰鄂罗木河流向的地图。屠寄在《黑龙江舆图说》一书“呼伦贝尔图说”中写道:“额尔古纳河,为本境东北诸水之经流,其上源曰海喇尔河,亦作哈拉尔,蒙古语,黑也。”“海喇尔河正流歧而为二,其一北流经阿巴海图鄂博东南,迤而东北;其一东北流,傍室韦格特山西北麓,迤而北,合为一,自此折东北流为额尔古纳河。额尔古纳,蒙古语,以手递物也,河形似之。即《唐书》室建河。”“《唐书》称室建河出俱伦泊(吕按:即呼伦湖)者误也”[37]。清宣统元年(1909年),呼伦贝尔副都统宋小濂根据实地调查写成的《呼伦贝尔边务报告书》也说,那种认为额尔古纳河上源为克鲁伦河或呼伦池的记载是错误的。“今查克鲁伦河汇鄂尔逊河流入呼伦池,即潴而不流,达兰鄂洛木河(即达兰鄂罗木河)由海拉尔河入呼伦池亦潴而不流。彼以额尔古纳河源出呼伦池,克鲁伦河为额尔古纳河上源者,盖未见达兰鄂洛木河水流之方向,谓达兰鄂洛木河非由海拉尔河流入呼伦池,系由呼伦池流入额尔古纳河也,其不误欤”[38]。清朝末年至民国期间,长期在呼伦贝尔、满洲里任职的官员姜春芳,曾多次对额尔古纳河、达兰鄂洛木河进行实地考察,他记载说:“呼伦湖由东北收纳一小水,名为达兰鄂洛木河,系海拉尔河之支流。此河沟极浅,其水则时有时无。”“旱干无雨时,海拉尔河不能溢流,则该河因之而涸”,“不晓当日绘该处之第一图者,因何而称额尔古纳河发源于此也”[39]。日本人成由精雄在《额尔古纳河调查志》中也证实:达兰鄂罗木河“不是自达赉湖(即呼伦湖)流出,当额尔古纳河水位高时,河水通过这一河沟流入达赉湖。虽说达赉湖水位高时,也能见到水倒流的现象,不过那是极为罕见的”。
屠寄、宋小濂、姜春芳、成由精雄等根据实地调查得出的这些结论是符合实际的,是经得起科学的检验的。
1989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写道:“额尔古纳河,黑龙江南源。古称完水。在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边境。上源称海拉尔河,源出大兴安岭西侧吉勒老奇山西麓,西流到新巴尔虎左旗阿巴该图附近称额尔古纳河。折向东北在恩和哈达附近同石勒喀河汇合为黑龙江。”[40]1993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地理卷》也写道:“额尔古纳河,黑龙江南源。其上源为海拉尔河,由东往西流,至阿巴盖堆转向北流称额尔古纳河。”[41]其他如1990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地名词典》,1991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黑龙江百科全书》的“额尔古纳河”条,也都有类似的记载,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以上一切说明,额尔古纳河上源是海拉尔河,不是呼伦湖,这已是一般常识,那种认为“呼伦湖作为额尔古纳河的河源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恰恰是最不合乎事实的。
五 《尼布楚条约》规定的待议地区北界在乌第河,不在诺斯山
关于《尼布楚条约》规定的待议地区,余绳武先生主编的《沙俄侵华史》第一卷中的“《尼布楚条约》和《布连斯奇条约》划定的中俄边界示意图”,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清时期)中的吉林图和黑龙江图,都绘在乌第河以南外兴安岭以北。《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的作者批评这种绘法“带有片面性”[42],他认为,《尼布楚条约》规定的待议地区的范围应是南起乌第河以南的外兴安岭,北至乌第河以北的诺斯山。[43]
以上这两种说法,有一致的地方,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一致的是二者都认为待议地区的南界在乌第河以南的外兴安岭;不一致的是前者认为待议地区的北限在乌第河,而后者则认为在诺斯山。那么,这两种说法究竟哪一种正确呢?根据谈判过程和条约规定,我认为:《沙俄侵华史》和《中国历史地图集》是正确的,《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是错误的。
请先看一看中俄谈判过程:
1689年9月3日,清方提出:“诺萨山(该山向东北延伸,直至北海和东海),亦为两国之界:凡上述山岭顶峰以南之所有土地皆属中国,山岭顶峰以北之土地皆属俄国。”[44]诺萨山即诺斯山。这是中俄尼布楚谈判中第一次提到诺斯山。
9月5日,俄国全权大臣致函中国钦差大臣,表示不能接受以诺斯山为界的要求。同日,俄方提出一份草约,除提出以石头山(兴安岭)为界外,还提出以“俄国所属乌第河和大清国所属阿穆尔河已划分山岭(兴安岭)之间,所有入海河流及其间一切土地”,作为待议地区。[45]对此,清方提出反建议,主张以石大兴安岭“至诺斯山中间流入海之其余河川及其间所有土地”为待议地区。[46]石大兴安岭,也称“兴安岭”,其东段在乌第河以南,诺斯山,在乌第河以北,“从圣诺斯山(即诺斯山)到沙弗利河(也称乌第河)需要走十个礼拜左右”[47]。显然,中俄的分歧在待议地区的北界,即俄方主张以乌第河为北界,清方主张以诺斯山为北界。
由于俄方坚决不同意以诺斯山为待议地区的北界,清方为了早日划定边界,开始对俄方作出让步,表示愿意将“圣诺斯山(即诺斯山)的那些河川和山脉”“划归沙皇陛下方面,以期永敦和好”[48]。中俄双方意见暂趋一致。
9月6日,俄方向清方宣读一个草约,有关待议地区的条文是:“俄国所属乌第河和大清国所属靠近阿穆尔河之山岭(按:即兴安岭,今外兴安岭)之间所有入海河流及其间一切土地,因全权大臣未得划分此等土地之沙皇陛下旨意,应暂行存放。”[49]这就是说,俄方主张以乌第河以南、兴安岭以北之间为待议地区。对此,清钦差大臣表示“同意以条约文本中所规定的条款为基础,缔结永久和约”[50],并派耶稣会士去见俄国全权大使,告诉他:清方对俄方所拟“划分边界诸条都表示接受”[51]。9月7日,中俄双方交换了条约文本。
从上面的谈判过程看,清方虽曾主张以诺斯山和石大兴安岭为待议地区,但由于俄方反对而放弃这一要求,最后同意俄方的主张,把待议地区的北界定在乌第河。那种认为待议地区的北界在诺斯山的说法,显然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下面再让我们看一看《尼布楚条约》各种文本的规定:
拉丁文本规定:“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52]这里明明白白规定,待议地区在乌第河与兴安岭之间,而不是乌第河与乌第河以北的诺斯山之间。这与满文本和俄文本的规定完全一致。满文本写道:“惟乌第河以南、所定之兴安岭以北中间所有地方河溪暂行存放。”[53]这十分清楚地说明,待议地区是在乌第河以南兴安岭以北之间的所有地方,乌第河是待议地区的北界。俄文本也写道,“俄国所属乌第河和大清国所属靠近阿穆尔河之山岭(即兴安岭)之间所有入海河流及其间一切土地,……应暂行存放”[54]。这也明明白白地写出,乌第河是待议地区的北界,兴安岭在乌第河之南。由此可见,尽管三种文本的措辞有所不同,但内容实质却是一致的,都规定待议地区在乌第河以南与兴安岭以北之间,待议地区的北界是乌第河,而不是诺斯山。
刘远图先生为了证明待议地区的北界在诺斯山,所以他说,俄文本“俄国所属乌第河和大清国所属靠近阿穆尔河之山岭之间”一语,是俄方私自塞进的。但这只是他的臆测,没有事实根据。事实上,俄文本的内容,俄方曾向清方宣读过,清方表示接受。至于满文本规定的“乌第河以南、所定之兴安岭以北中间所有地方河溪暂行存放”一语,表述清楚,并没有什么难懂的地方,但刘先生却说,满文本规定的“乌第河以南”,是指“乌第河南北两侧”[55]。乌第河以南,变成乌第河南北两侧,又说或“表示乌第河未定界区域南起乌第河流域的南侧”[56]。在刘先生的笔下,条约中“乌第河以南”这样明确的规定,是可以任意更改的。这不是在解释条约约文,而是在歪曲条约约文。乌第河在诺斯山的南面,乌第河以南怎能与其以北的诺斯山以北地区构成待议地区呢?乌第河以南,诺斯山以北,是两个相背的方向。乌第河以南只能和其南面的地方构成待议地区,诺斯山以北只能与其以北的地方构成待议地区。按其地理位置,乌第河以南和诺斯山以北是无法构成待议地区的。如果按照刘先生的说法,乌第河以南、诺斯山以北是待议地区,那么,只有把乌第河的位置从诺斯山之南搬到诺斯山之北,舍此别无他法。
又如,刘远图先生强调说:“尤其是道光十二年成图的董方立《皇清地理图》,不仅绘示了乌第河南侧未定界范围(索伦河及其北侧的外兴安岭),而且绘示了乌第河北侧未定界范围。他把‘俄罗斯界’几个字写在北纬75°的地方,而索伦河及其北侧的外兴安岭则绘在北纬55°,明确绘出未定界范围在北纬55°至75°之间”[57],以此来证明待议地区北至诺斯山。读了这段文字,不禁使人感到奇怪,该图东北部明明只绘至索伦河北的外兴安岭,也就是只绘至清朝东北的界山,并未绘至乌第河,更不用说绘有什么乌第河以北的待议地区了。至于说该图“明确绘出未定界范围在北纬55°至75°之间”,那更是错误的。北纬75°那确实是在诺斯山以北很远的地方,而董方立图上也没有北纬75°。图中在北纬线上所标的“七十五”、“八十五”、“九十五”,并不是北纬75°、85°、95°。大家知道,纬度的极限是90°,哪有什么北纬95°的?图中的北纬“七十五”、“八十五”、“九十五”,实是57°、58°、59°,因为清代书写和阅读是从右到左,而不是从左到右。《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一书作者说董方立《皇清地理图》把未定界范围绘在北纬55°—75°之间,这是读错了地图,以此作为证据,自然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上面是我对早期中俄东段边界几个问题的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谨请指正。
附记:
在撰写本文过程中,承蒙满文专家吴元丰、王熹二位先生热情帮助,谨致谢意。
注:左为地图中用满文标写的和伦河和呼伦湖;右为康熙五十—年(1712年) 理藩院致俄国西伯利亚总督咨文中黑龙江将军杨福奏请建立巡边制度的满文原档摘抄。
(原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5年第4期)
[1] 刘远图:《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页。
[2] 同上书,第33页。
[3]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1页。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3页。
[5] 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等编:《十七世纪俄中关系》第2卷,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等译,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967页。
[6] 刘远图:《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
[7] 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等编:《十七世纪俄中关系》第2卷,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等译,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847页。
[8] 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等编:《十七世纪俄中关系》第2卷,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等译,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851页。
[9] 同上书,第858页。
[10] 尼古拉·班蒂什—卡缅斯基:《俄中两国外交文件汇编》(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7页。
[1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38—441页。
[12] 同上书,第476—477页。
[13] 同上。
[1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1页。此段引文,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副主任吴元丰副研究馆员等先生核对原档,原译“厄鲁特”为“陆路”之误译,今改正。
[1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7页。
[16] 光绪十一年四月三十日《黑龙江将军文绪等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
[17] 刘远图:《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
[18] 同上书,第280页。
[19] 同上。
[20] 同上书,第281页。
[21] 刘远图:《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9页。
[22] 同上。(按:关于和伦河是不是根河的问题,笔者拟另文讨论,这里暂不涉及。)
[23] 光绪十一年四月三十日《黑龙江将军文绪等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
[24] 刘远图:《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9页。
[25] 同上书,第209页。
[26] 《朔方备乘》卷23,《北徼山脉考》。
[27] 刘远图:《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0、210页。
[28] 同上书,第39页。
[29] 刘远图:《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0页。
[30] 同上。
[31] 同上。
[32] 同上书,第50页。
[33] 参见拙文《图理琛〈异域录舆图〉托讷山碑非中俄界碑考——与刘远图先生商榷》,《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5年第3期。
[34] 刘远图:《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0—43页。
[35] 同上书,第277页。
[36] 《黑龙江舆地图》,首页。
[37] 《黑龙江舆图说》,“呼伦贝尔图说”。
[38] 宋小濂:《呼伦贝尔边务报告书》,第二,河流,“额尔古纳河源委广远及港汊”。
[39] 姜春芳:《黑水洲中俄疆界志》,第46—47页。
[40] 《辞海》(下),额尔古纳河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4843页。
[41]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地理卷》,额尔古纳河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88页。
[42] 刘远图:《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4页。
[43] 同上书,第122、134、151页。
[44] 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等编:《十七世纪俄中关系》第2卷,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等译,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834页。
[45] 同上书,第847页。
[46] 同上书,第857页。
[47] 同上书,第843页。
[48] 同上书,第860页。
[49] 同上书,第861—862页。
[50] 同上书,第863—864页。
[51] 同上。
[52]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1页。
[5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3页。
[54] 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等编:《十七世纪俄中关系》第2卷,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等译,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961页。
[55] 刘远图:《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6页。
[56] 刘远图:《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4页。
[57] 同上书,第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