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间宗教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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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选题缘由与意义

中国民间宗教是独立于正统社会之外的亚文化组织,它不同于佛教和道教等正统宗教,是一种草根信仰,主要传播于下层社会,构成了千千万万底层民众的笃诚信仰,对下层民众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各个地区特色地域文化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中国民间宗教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封建社会,虽遭历代王朝的严厉镇压,但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或潜伏民间,或变换形式,或托庇正教,一直广为传播,从未断绝。一旦时机成熟,便再度兴起。近代,由于社会的急剧变化和动荡不安,再加上民国政权出于信仰自由在一段时间内放松了对民间宗教的管理,因此,民间宗教得以继续发展。但由于民间宗教与秘密会道门经常混合在一起,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甚至一些民间宗教组织公然走向了国家和民族的对立面,投敌叛国,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民间宗教与会道门被一起禁断。不过民间宗教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大陆各领域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宗教信仰方面,由于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一定的尊重和落实,宗教信仰的政治环境相对宽松,再加上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积累了诸多矛盾,以及社会向多元转变,民间宗教重新兴起。甚至在一些地区、一些民间宗教出现了兴盛的景象。濮文起先生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以及由此引起的中国政治文化的动荡,反映在信仰领域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在广大乡村乃至许多城镇出现了民间宗教复兴的态势。据有关部门统计和学者田野调查,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某些曾在历史上产生和活动的民间宗教教派,或以‘气功’,或以‘武术’,或以‘花会’,或以‘民间音乐会’,或以‘民间信仰’等形式,乃至打着佛教、道教旗号,重新活跃于大庭广众之中,展现在众目睽睽之下。”[1]一些民间宗教也重新快速发展起来,如福建的三一教。1978年以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三一教在福建的莆田、仙游、惠安、福清、平潭、福州等地重新流行开来,许多三一教祠堂被陆续修复,同时也兴建了许多新的三一教祠堂。影响相当大,现有三一教堂1400余座。与此同时,三一教信徒的人数不断增多,现有入教信徒10万人左右。[2]民间宗教的复兴对当代中国社会和民众的精神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精神慰藉,社会教化和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缓解社会矛盾,巩固和扩张国家统一战线方面发挥着积极影响。但由于民间宗教信众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根深蒂固的封建迷信观念、崇拜对象的纷繁复杂、崇拜的强烈功利性目的以及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等原因,也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就民间信仰出台相应的、系统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只有福建因其特殊性,制定了一个民间信仰管理条例,并准备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3]因此,当代民间宗教的复兴产生了对民间宗教进行有效管理和正确引导的迫切需求。缘于现实社会问题的密切关注,近年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管理民间宗教高度关注,人们纷纷把目光投向国外,推介国外的做法。在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借鉴国外已有的社会管理经验自然是必要的。但相对于其他社会问题而言,中国民间宗教问题更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民族性,因此,在如何治理民间宗教问题上,我们更应该立足本国的国情与历史,从本土资源中寻求现实对策,对中国历史上曾经实施过的民间宗教管理措施和做法进行审视,以获得某些有益的经验,并吸取其中的教训。

打开尘封的历史,我们发现,在中国古代社会,很早就有了对民间宗教进行治理的法律制度和行政措施,特别到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在继承历代治理民间宗教做法的基础上,加强了对民间宗教的治理,形成了一套与当时社会、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相适应的较为完备的控制体系,构建了成型的民间宗教治理模式,包括防范、教化、治安、建设、监管等措施在内的一整套制度,惩治民间宗教犯罪的、轻重有别的刑事法律制度,强化官员查拿民间宗教责任、对失察和纵容官员按过失大小、直接或间接责任进行惩罚的行政问责制度。不过,遗憾的是学界对中国古代(包括清代)治理民间宗教的法律制度问题一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即使已有一些成果,也重在梳理各个王朝治理民间宗教的历史脉络和一些临时行政措施,而于立法问题则缺乏系统的整理和法学的分析。这导致在中国古代民间宗教治理模式与功效的评价问题上,主要从价值判断的角度而较少从纯技术分析的层面进行,显得有些隔靴搔痒。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对于拓展和深化清代民间宗教史、社会史、政治史和司法制度史的研究空间和内涵,都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本课题的研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它将提示清代民间宗教治理模式的制度构成、特色、利弊,可以为现代社会监管和控制民间宗教,防止邪教滋生提供历史启示和现实指导,而且对于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