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理论、路径与和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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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精准扶贫的理论基础

一 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学说

“贫困是现代社会制度的必然结果,离开这一点,只能找到贫困的某种表现形势的原因,但是找不到贫困本身的原因。”[8]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制度取得胜利后,资产阶级领导的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绝大部分社会财富只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广大劳动人民遭受着他们带来的剥削与压迫。马克思主义认为,贫困不仅包括由于物质生活资料不足带来的物质贫困,还有精神文化财富匮乏造成的精神贫困。贫困主要是由自然环境资源、制度法规、文化环境因素等导致的,但不同地域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具有一定的异化性。

(一)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阐述了资产阶级从产生、发展到灭亡的过程,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不可调和的基本矛盾,阶级斗争学说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弊端,主要体现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和社会文化价值上。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导致无产阶级贫困的根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前提是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无产阶级通过出卖劳动力而获得低水平的工资。正由于无产阶级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附于资本而生存,它们不得不互相竞争,劳动者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减低工资水平,进一步降低生活水准。[9]无论是生产还是消费,都难以得到基本的生产生活物质资料。拥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和拥有生产力的无产阶级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拉越大,不断扩大的生产与消费者购买力萎缩之间的矛盾开始升级;加之生产组织性与整个社会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无法发挥社会潜在的巨大生产力,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的积累时进一步指出:“资本是由用于生产新的原料、新的劳动工具和新的生活资料的各种资料、劳动工具和生活资料组成的”;[10]本质上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即使工人收入会迅速增加,“一方面随着分工的扩大,另一方面随着资本的积累,劳动者完全依赖于劳动,而且是极其片面的、机械式的特定劳动”。[11]这段话的意思是,被资本家剥夺的那部分是造成工人阶级愈来愈贫困的真正原因。

马克思还提出了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概念。绝对贫困是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工人阶级平均实际工资水平低于劳动力的价值,以及工人劳动收入在社会资产总额中的比例不断下降。相对贫困指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使工人阶级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下降,即整体生活水平的下降。他说:“被剥夺了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能力是绝对贫困本身,工人作为只是劳动能力的人格化,他有实际的需要,但他为满足他的需要进行的活动只是丧失了物的条件的,仅仅包含在他自己的主体中的能力(可能性)。工人本身,按其概念是贫民,是这种单独存在的、与物的条件相脱离的能力的化身和承担者。”[12]这就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只要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之间是分离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现象就不会消亡。

(二)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指的是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一部分价值。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它揭开了资本家剥削的秘密,决定着资本主义内在矛盾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剩余价值规律支配着资本主义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方面及其运动过程。资本的唯一生命冲动,就是价值增殖。资本家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都是由获得剩余价值及其转化形态,即利润的多少来决定的。资本主义的流通过程,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准备和实现过程。雇佣工人的劳动,作为抽象劳动,形成了商品的新价值,而雇佣工人往往能创造出比他自身劳动力的价值更大的新价值,为资本家提供了一个超过劳动力价值的剩余价值。

资本家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目的在于通过压榨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来实现资本增殖。资本的本性就是在不断的价值增殖运动中,维持、发展和扩大自身。资本家在追逐剩余价值过程中,资本规模的发展与扩大表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程度不断加深。随着资本主义积累的增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相对过剩人口增加,导致了资产阶级财富的积累与无产阶级贫困的积累。

在此规律的驱动下,为获得尽可能多的超额利润,扩大再生产是每个资本家的理性选择,随着资本的积聚,一方面使资本主义生产日益社会化,另一方面生产资料则日益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趋于尖锐,生产的盲目增长同劳动群众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尖锐化,必然就是爆发周期性的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这对本就仅能维持生计的无产阶级而言无疑是一场灾难。

(三)劳动的异化性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自由、自觉状态下的劳动是人类的本质,但在资本私有制条件下却发生了异化。具体表现在个体原子化、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人同人相异化。当人把自身的劳动产品、劳动活动以及自己的类本质相对立的时候,同时也必然将他人放在了对立面上。在异化过程中,人会逐渐失去主观能动性,遭到异己的物质力量或精神力量的奴役,从而限制人的个性使其得不到全面发展,只能片面发展,甚至畸形发展。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异化现象产生于榨取剩余价值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而劳动者成为机器的附属品时,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绝对占有权使其掌握着社会财富的分配权,充满了不合理性。工人服从于他们自己所生产的产品的统治,越来越缺失个体的自由。此外,马克思还详细分析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工人失业的三种表现形式,即“流动的形式、潜在的形式和停滞的形式”[13]。他指出,随着生产领域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不可避免地导致机器替代人工,失业的工人陷入贫困;失业使得就业竞争激烈,为求得一份生活保障的工人只能接受资本家为就业岗位设置的种种剥削手段。失业加剧了工人的贫困程度,使工人“沦于死亡和奴隶的境地”[14]

二 当代中国贫困治理的理论简述

任何一种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尤其是在文化差异较大的地域开展时,都要在保留自身基本原理的前提下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互融合。马克思主义在传入中国后逐渐与中国的传统文化融合,这个复杂的过程在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价值不断显现,也不断衍生出新的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我党执政的指导思想,实践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更不是一蹴而就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在这样的一种历史和政治环境当中逐渐产生、发展与完善的。只有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机结合,才有利于我们从更深层次剖析致贫原因,再探寻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案。为此,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不畏艰辛地在理论和实践中探索。

例如,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中提出:“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15]毛泽东同志初步揭示了中国社会贫困产生的根本原因,提出了治理社会主义贫困的总体思路和共同富裕的内涵,并指出应消灭富农经济和个体经济制度,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都是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以公有制为核心),以到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这样的重大变革,凝聚着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探索贫困治理道路中的智慧与勇气。当然,由于时代条件和综合国力所限,当时对贫困根源的复杂程度以及消除贫困的对策没有系统性地科学分析,而以“救急不救穷”的扶贫方式为主,也很难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内在的自我发展能力。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学说及毛泽东的贫困治理思想,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明确了社会主义国家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路径,提出了改革带动式和市场开发式的扶贫战略。首先提出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时期“贫穷等于社会主义”的“左倾”思想。特别是1987年党的十三大,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围绕经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改革,不仅包括经济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还包括上层建筑(农村基层民主实践等)的不断深化改革。邓小平理论在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两个大局”战略构想,有效地调动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它的创新之处在于明确提出并成功应用实践共同富裕的基本进程和步骤,引领我国在贫困治理道路上的大步前行。除此之外,邓小平同志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将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达到共同富裕作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从唯物史观的角度,人民群众既是贫困的承担者,又是摆脱贫困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中蕴含着巨大的脱贫动力,是共同富裕的实践者。[16]因此,邓小平同志还提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贫困人口素质等思想。

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加强贫困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17]这一论述表明,我们党已将扶贫治理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新高度,以此保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上实现各项权利。在这个阶段,扶贫开发步入重点攻坚时期,治理难度不断加大,为此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政策。其中1994年颁布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集中社会各界力量,提出力争用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截至2000年,我国扶贫开发实现了贫困地区广大农民群众千百年来吃饱穿暖的愿望,累计解决了2亿多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在中国历史上和世界范围内都是了不起的成就,充分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进入21世纪,党中央推动了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学说的进一步发展,明确提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激励人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依靠自己的力量,增强贫困县贫困地区人民自我发展、自主创新的能力。2001年出台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在以往开发式扶贫的经验上,将工作重点从贫困县转向贫困村,用多元参与式的方法自下而上制订扶贫开发计划,对扶贫制度进行新形势下的新探索,提出要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把“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提高扶贫开发水平,逐步提高扶贫标准”。[18]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上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从六盘山区到秦巴山区,从吕梁山区到大别山区……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亲自出征、亲自督战,走遍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动员号召全党全社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先后在河北阜平、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中央政治局第39次集体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汇报》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部署和推进脱贫攻坚,形成了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系完整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是我们党关于扶贫开发理论的新发展新成就,为深度贫困地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包括:“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的本质要求思想;“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所面对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艰巨任务思想;“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形成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的政治优势思想;“脱贫攻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构建科学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工作”的改革创新思想;“扶贫开发推进到今天这样的程度,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的精准扶贫思想;“扶贫不是慈善救济,而是要引导和支持所有具备劳动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的内生动力思想;“脱贫致富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的合力攻坚思想;“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的阳光扶贫思想;“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消除贫困依然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全球性挑战。我们要凝聚共识、同舟共济、攻坚克难,致力于合作共赢,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各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的携手减贫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源于他40多年来从农村到县、市、省、中央始终牵挂贫困群众的扶贫情结,源于他一以贯之、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和长期实践,源于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担当。这些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精辟阐述了扶贫开发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工作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把我国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精辟概括为: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这些经验实质上就是一整套经过实践检验的减贫治理体系,这将为全球更有效地进行减贫治理提供“中国方案”。[19]

以上过程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贫困治理思想是一个包括宏观架构、中观战略和微观政策在内的多维度的系统理论体系,其变迁根植于核心立场和逻辑的不变,其发展展现于制度优、政策学习的调整。[20]系统梳理和观察马克思贫困治理理论的演变过程,对于我们当前认识和把握贫困问题的本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断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治贫思想,有利于我们党时刻牢记自身的责任担当和历史使命,带领13亿多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 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理论

西方的区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中经常以一个地区的生产资源如何优化配置和组合并获得最大产出来进行分析。通过对于区域内资源配置的重点和布局主张不同,以及对资源配置方式选择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发展理论。以德国经济学家尔伯特赫·赫希曼(Albert Otto Hirschman)为代表的学派提出了非均衡增长理论,认为“发展就是一系列连锁着的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的差异是由环境、政策、制度和科技水平以及应用程度四因素造成的,科技因素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平、科技人才拥有量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影响区域发展的所有因素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原生性因素,即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以及历史延续下来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育制度等;另一类是诱发性因素,即各种体制、政策、科技以及导致外部环境变化的因素”。[21]非均衡增长理论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的不均衡性,如果没有政府适当干预,具有资源禀赋差异间的地区出现发展不平衡是必然结果。另外,该理论也强调关联效应和资源优化配置效应。在赫希曼看来,发展落后的国家或地区应集中有限的资源和资本,优先发展少数“主导部门”,尤其是直接生产性活动部门,关联效应是各个产业部门中客观存在的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联度,并可用该产业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来度量。

另外,很多西方经济学家都用“等级”“水平”“顺序”等经济梯度的词汇来描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存在的客观差距。早期的杜能提出了农业经济圈理论,认为农作物生产距离城市越近越有效益,否则因为保鲜、运输等因素会导致农产品生产缺乏效率,该理论阐明了空间摩擦对人类经济活动的影响,成为土地利用一般理论的基础。韦伯在1909年出版了《工业区位论》,研究了生产成本与区域之间的关联。缪尔达尔等人提出了经济梯度转移理论,“认为创新活动是决定区域发展梯度层次的决定性因素,而创新活动大都只发生在经济的高梯度地区,随着时间的推移及产业生命周期阶段的变化,生产活动逐渐从高梯度地区向低梯度地区转移”。[22]这种梯度转移过程经常伴随着极化效应、扩展效应和回程效应等。极化效应强调高梯度地区因经济、科技的发达而带来的规模效应会更加发展迅速。扩展效应是当高梯度地区的新生产技术由创新阶段进入成熟或衰退阶段时,该技术或产业就会向低梯度地区转移,以增加收入。回程效应是扩展效应引起的后续反方向影响,即经过一段时间扩展效应如达不到预期收益,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将产生回流现象。

按照经济发展不均衡理论,扶贫支援和帮扶协助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正确认识、科学判断支援方和受援方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科技发展水平方面的现实差距以及受援地区产业技术需求的整体匹配性;二是严格按照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产业发展阶段,选择恰当的、合适当地发展的科学技术和人才,避免技术过于尖端、人才过于高端导致对口支援过程出现回流现象,降低效果;三是支援方在实施精准扶贫和对口支援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科技资源、技术本身的转移,更应该注重技术创新诱发性要素的配置和建设,帮助贫困地区建立相应的科技发展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等影响发展的外围子系统;四是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科技资源转移、科技人才引进以及技术升级等对当地传统工业升级、贫困地区农业现代化、环境治理与保护等方面的促进和拉动作用,处理好需求与资源的关系,并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设计等来最大程度把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发挥出来,为使我国贫困地区2020年同步达到国家提出的经济增长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在60%以上做出更大贡献。

四 民族法学相关理论

我国的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都体现着“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利、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基本原则”。民族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理论为民族地区开展精准扶贫和对口支援的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从民族平等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要求56个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和人权等基本权利保障方面一律平等,这是民族平等的重要前提。另外,我们也要客观地认识到,由于我国地理区域广袤、历史过程发展不平衡,各少数民族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方式差异很大,尤其是与大多数汉族地区的差距很大,如果不采取恰当措施进行帮扶支援,这种局面将会持续存在下去,并将进一步拉大发展差距,从根本上失去民族平等的基本意义。因此,国家为实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平等,在一系列民族法律制度中都体现着“国家有义务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精准扶贫和对口支援的提出与实践,就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平等的重要举措之一。

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角度看,在民族平等的法治国家中,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民族平等权、民族发展权、民族自治权和民族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教育权利、语言文字权利、宗教信仰权利等。但在现实的少数民族权利保障中,要充分认识到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法律保障与少数民族群众自身能力因素等相互交织的影响。特别是在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市场经济意识和科学意识淡薄的少数民族地区,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需要通过宣传引导、财政转移支付、科技对口支援、教育对口支援等措施,逐步地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树立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由被动接受权利转变为主动争取权利,最终达到与汉族、发达地区民族权利内容相对一致的状态。

从促进民族共同繁荣的角度看,“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23],也是民族融合历史进程的重要体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现代化建设目标的能否实现,少数民族的振兴与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紧密相连,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根据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各少数民族繁荣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目前很多民族地区仍尚未摆脱贫困、解决温饱的实际问题,如果要实现少数民族与全国人民一道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就必须采取经济、行政、政策、法律等多种手段,提升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身能力,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在这一过程中,科学技术的推动与渗透功能对缩短时间、空间上的发展差距具有其他因素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信息化、国际化配置经济资源的今天,发展现代农业、传统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文化产业以及环保产业都需要科学技术与人才的支撑。因此,精准扶贫和加大科技对口支援力度是促进民族地区共同繁荣的重要手段。

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角度看,维护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不仅需要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现代化的安全保障设施与条件也是必不可少的。我国很多少数民族地区都与其他相邻国家接壤,极少数西方反华势力企图分裂中国、制造恐怖事件等也主要瞄准少数民族地区。因此,逐步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较为先进的军民互惠、军民融合的现代科技体系对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在民族地区实施精准扶贫和开展对口支援也符合政治伦理学角度的“正义论”理论。20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在批判功利主义时,提出了“正义理论”,特别强调在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制度下,要通过补偿原则、互惠原则和博爱原则实现人与人之间平等的权利。具体的手段是“在政治领域平等自由原则下,在确保财富增长和收入机会平等的前提下,主张对社会中受惠最少者给予差别待遇,在经济利益和机会方面给予倾斜性配置”[24]。精准扶贫正是基于贫困地区群众、少数民族群众在自身发展方面由于受到地理、人文、历史等客观因素影响,在现阶段享受的先进成果较少,而需要利用法律、政策等工具给予倾斜性配置,最终实现少数民族与汉族同等享有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机会。

综上所述,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实施精准扶贫和对口支援措施,既有利于促进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也符合国家战略目标实施的要求,更符合国家制定民族法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