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实证主义方法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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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方法论是行政学研究的“大问题”

一 行政学研究为什么要关注“方法论”?

(一)引子

公共行政学自诞生之日起,其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就始终备受质疑。如果用“苟延残喘”一词来形容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历程尚显偏激的话,那么,“跌跌撞撞”“寄人篱下”“二等公民”等,则可以说是对公共行政学学科发展的真实写照。“合法性危机”(Legitimacy Crisis)、“思想危机”(Intellectual Crisis)和“研究品质危机”(Research Quality Crisis)等词汇,始终伴随着公共行政学的成长和发展。这些危机均表明,一方面,该领域尚未出现为被大多数人所共同承认和接受的研究范式;另一方面,公共行政学的理论研究也难以得到公共行政实践者的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讲,上述各种危机都是一种“身份危机”(Crisis of Identity),即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合法地位难以得到学界的认可。公共行政学者德怀特·沃尔多(Dwight Waldo)对此曾有过精辟的论述。

公共行政学家(Public Administrationist)处于一种模糊不清的、常常令人敬而远之的、二等公民的地位。一方面,在政治科学家(Political Scientist)看来,公共行政学家过于关注政府的日常行政事务而非重大的、持续存在的学术性问题,因此,他至多是一个技术专家而不是一个科学家;另一方面,公共行政的实践者(Public Administrator)则认为公共行政学家过于学术化和理论化,而对于政府实践中紧迫的、重大的问题则一筹莫展,甚至冷眼旁观。简言之,公共行政学家既是学术界的技术专家,又是实务界的夸夸其谈者。[1]

近年来,大量关于中国公共行政学“身份危机”的研究成果问世,对中国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批判和反思日益形成燎原之势。有学者将反思工作的基本历程划分为两个时段:1996年到2005年为第一阶段,2005年至今为第二阶段。[2]依据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考察,无论在研究的广度、深度,或者研究技术、影响力等方面,后者均超越了前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身份危机”(crisis of identity)这一词汇,也正是在后一阶段的反思中国公共行政学面临的困境时提出的。[3]这充分表明,为使中国公共行政学走出困境,赢得应有的学科地位和学术尊严,秉持专业信仰和学科忠诚的中国公共行政研究者倾注了极大的心血,也做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正是在这批以中青年学者为主要力量的研究者的不懈努力下,中国公共行政学面临的问题得以淋漓尽致地示人,学科发展欣欣向荣的表面背后潜伏的严重危机也得以揭示。

在中国行政学反思工作的两个阶段中,尽管不同学者讨论的侧重点或有差异,但有一个问题始终未曾脱离讨论的范畴,那就是行政学研究方法。落后的研究方法对整个学科发展的掣肘效应已日益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和担忧,行政学研究方法业已成为行政学研究反思工作的焦点问题。然而,一个奇怪且令人尴尬的现象是当前中国行政学研究似乎并没有吸取多少反思工作的成果。其突出的表现就是,无论是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的划分,或是质化研究和量化研究的划分,还是借鉴美国学者杰·怀特(Jay White)的实证研究、诠释研究和批判研究的划分,在当前中国行政学的研究成果中,真正符合这些划分标准的成果屈指可数,尤其是诠释研究和批判研究更是几乎无人问津。即便是这几种研究取向的倡导者们,也很少创作出符合其划分标准的作品。例如,有学者对规范研究在公共行政中的运用进行了系统探讨,阐述了公共行政中规范研究的基本特征、质量标准及其对公共行政学的重要意义。[4]然而,遗憾的是,该研究并没有引发学界更进一步的讨论,研究者本人也未将其所讨论的规范研究方法运用于某项具体研究。既然大多数研究者都认可上述各种研究取向,为何尝试者寥寥?这难道不令人深感困惑吗?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我们需要一段时间去消化反思工作的成果,逐渐理解和接受这三种研究取向的基本模式。然而,是否存在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对行政学研究方法反思工作的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反思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否存在偏差?

对行政学研究方法的反思存在一个致命的误区,那就是:就方法谈方法。对研究方法本身的商榷并无实质意义,因为方法虽然是“利器”,但它只是一种供研究者取用的工具而已。如果反思的重点仅聚焦于方法本身,那么我们就无法回答:为什么在具体的行政学研究过程中,使用这种方法而摒弃另一种方法?要想对此做出解释,就必须深入方法的背后,去探寻一个更高层次的、具有导向性的、超越工具性的“气”,即方法论问题。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方法论(Methodology)的研究历史由来已久。可以说,方法论是行政学研究中的“大问题”。只有首先对这个“大问题”的来龙去脉做出深入的梳理和清晰的理解,我们才能对研究方法体系做出准确定位,才有资格去谈方法,进而才能够创作出符合不同方法论取向的研究作品。

(二)行政学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研究空间

从总体上看,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在行政学研究中同样存在方法论的二元化分,即实证主义方法论与人文主义方法论。依循这种二分法,行政学研究亦被区分为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进而衍生出行政科学与行政哲学之别。其中,占据主流地位的,无疑是遵循实证主义方法论的行政科学。从行政学诞生至今的130余年的时间里,实证主义方法论始终贯穿于行政学的学科发展和典范变迁之中。尽管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沃尔多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开始扛起行政学规范理论研究的大旗,特别是延续了近半个世纪的“西沃之争”以及依循批判主义的新公共行政与后现代公共行政的勃兴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统治地位,但实证主义依旧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行政学研究中的主流方法论。

毫无疑问,实证主义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塑造了行政学研究的辉煌与鼎盛。它使得行政科学在一段时间内成为行政学的代名词,也使行政哲学被遮蔽在一个易被遗忘的角落长达60年之久。那么,实证主义方法论为何能在行政学研究中经久不衰?哪些因素使其成为行政学研究中的主流方法论?它对行政学的发展做出了怎样的贡献?在其风靡的同时,它是否禁锢桎梏了行政学研究的知识增长?本书希冀对上述问题做出一个系统的检视。

具体而言,本书力图回答以下问题。

1.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学术观念是什么?它是如何被移植到行政学研究中并成为主流方法论的?

2.在行政学的学科发展历程中,实证主义方法论遭受了怎样的挑战?这些挑战为何没能动摇其主流地位?

3.实证主义方法论从哪些层面限制了行政学研究中的知识增长?

4.在行政学研究中,如何突破实证主义方法论的藩篱,正确处理行政科学与行政哲学的关系?

二 行政学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研究价值

(一)学术价值

本书的学术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突破已有研究囿于方法本身的局限,以方法论作为研究的“制高点”。当前对行政学研究方法进行系统性考察的成果尚不多见,而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均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聚焦于对方法本身的探讨,并基于此来构建行政学研究方法体系作为指导行政学研究的范本。令人遗憾,同时,也值得考量之处在于,中国的行政学研究似乎并未汲取这类研究的营养,包括研究者本人也未能依循其方法体系创造出相应的研究成果。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在于,诸如此类的研究陷入了“就方法谈方法”的泥潭而难以突围。不可否认,滞后的研究方法的确是拖了中国行政学研究“后腿”。但是,仅从方法本身进行反思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这一路径忽略了或者说回避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行政学研究方法滞后的原因是什么?一旦无法对这个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那么,在否定已有行政学研究方法的同时就无法建构新的方法体系,或者仅是机械地将其他学科,特别是社会学研究方法移植并套用于行政学研究,从而导致“新的研究在当代问题中跳来跳去”[5]的悲剧。对行政学研究方法的探讨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深入到方法的背后,去探寻更高层次的方法论问题。以此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厘清“气”与“器”的关系,结合行政学的学科特质,方能构建属于行政学的研究方法体系。

其次,拓展研究的学科视角,为行政学研究方法提供一个哲学视角的反思。当前对于行政学研究方法的考察,多是基于行政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实践性或实证性较强的学科视域展开的,鲜有基于反思性和批判性较强的哲学学科视域展开的研究。这一现象导致建构的行政学研究方法体系犹如一具没有血肉的、干枯的骨架,缺乏生命力,更缺乏想象力。同时,方法论本身就是一个哲学范畴,它具有哲学的观念和哲学的气质,需要用哲学的语言予以表达。因此,以方法论作为据点,对行政学研究方法进行反思和批判,可以使研究在更为广阔的语境下进行,可以使研究有血、有肉、有情感,从而增强研究的生命力和想象力。

(二)实践意义

本书的实践意义,同样体现为两个方面。

首先,深化对行政学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理解,促进行政学研究领域的知识增长。无论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行政学界,还是在中国行政学界,尽管对实证主义方法论滥觞的诟病之声不绝于耳,但针对这一方法论的系统性研究尚不多见。由于缺乏对实证主义方法论在行政学研究中的来龙去脉、演进路径和学术观念的了解,致使其达到了其他方法论无法企及的高度而“独领风骚”。换言之,行政学界关于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知识还较为匮乏,而研究方法的滞后与其又是密切相关的。因此,急需通过系统性的研究,对行政学研究中的实证主义方法论进行“深描”,真正读懂并理解它。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的反思和批判才会更有说服力,更具创造性,也才能够有力地促进行政学研究中的知识增长。

其次,打破对解释行政现象的路径依赖,将行政学研究的目的升华至理解行政现象。依循实证主义方法论的行政学研究重在解释行政现象,其研究的径路是通过对事实、经验和数据的演绎、推理和统计分析而得出的“有效性结论”。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行政现象,这种“有效性逻辑的语境”过于狭隘,它无法深刻地描绘出变化多端的政府公共管理实践的全貌。因为“从演绎推理得出的结论仅仅是一项结论,它的意义和重要性才是真正有价值的”[6]。行政学研究的任务绝不仅仅是对行政现象的解释,更重要的是帮助实践者更好地去理解他们所处的特定行政场域,探寻行政现象的意义,并敦促实践者适时地依据真实世界的变化对自己之前的观念和行为做出自我批判,进而更好地治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正如登哈特(Robert Denhardt)和怀特(Jay White)指出的:“有效的公共行政不仅需要技巧,还需要均衡的判断力、宽广的理解,以及对未来可能性的灵敏感知。”[7]换言之,理解比解释更重要。因此,通过对实证主义行政学的辩证评析,有助于帮助实践者更好地理解行政现象并进行自我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