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发展权与可持续性的怒江流域开发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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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经济发展是人类永恒的追求,生存权和发展权也都属于天赋人权。但经济发展必须同其他因素协调推进,即同时尊重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怒江流域总体上属于限制开发区。而其中的怒江州自2000年全面退耕还林和2003年申报“三江并流”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以来,全州58.3%的区域被纳入自然保护区。这部分区域更是属于禁止开发区。怒江流域,尤其是核心区的怒江州主体功能区的重新定位,使这些地区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得到了高度重视,但经济发展问题却相对重视不够,地方经济发展的产业支撑体系至今未能有效健全。以2008年为例,怒江州财政自给率仅有22.8%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1488元,50%的农民群众没有解决温饱。怒江流域的居民为保护环境而客观上牺牲了经济发展,但贫穷的格局依旧未能改变,他们迫切需要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活。

怒江流域具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生命物种的基因库、自然地貌的博物馆;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水电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能源基地和有色金属基地;具有灿烂的民族文化和极高品位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是文化的富矿和旅游的天堂。怒江流域具有经济开发的优越条件,但怒江流域更是我国的生态高地和环境脆弱区。限制开发区的区域功能定位是该流域难以绕过的坎。因此,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尤其是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在怒江流域表现尤为尖锐。

经过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的酝酿,2003年7月《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终于完成。同年8月,国家发改委主持召开了《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评审会,通过了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方案。此举一石激起千层浪。包括学界、媒体、当地居民及各级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方,以及下游国家的政府和民间组织都纷纷卷入“怒江要不要建坝”的激烈讨论中来。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怒江州政府给云南代表团的每个代表递上一份关于怒江水电开发的建议,期望通过“两会”平台,获取国家对怒江水电开发的首肯与支持,更希望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但关于怒江流域开发与保护的争论至今未达成共识。梳理和对比不同的观点,我们发现“开发派”与“保护派”观点纷争的背后,其实深藏着复杂的生态经济学问题。诸如当生态保护成为优先目标,经济发展受到环境约束的情况下,流域区的发展权(包括地方财政收入、居民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怎么保障?如何建立和形成兼顾人的发展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开发模式?如何建构适应经济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的流域开发制度与模式?这些模式的运行机制和实现途径如何?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本书正是通过怒江流域发展权与可持续性兼顾模式的探讨,对上述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期望对相关的环境经济理论与实践做出一些贡献。

本书研究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

在选题上,本书以生态经济矛盾极富典型性的怒江流域为例,探讨了发展权与可持续性兼顾的开发模式。对相关生态经济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在研究视角上,本书从环境公平与可持续性视角分析了怒江流域的生态地位,从经济公平与发展权视角分析了怒江流域经济发展状况,从而深刻地揭示了怒江流域面临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困境;并从兼顾发展权与可持续性的角度系统地提出了怒江流域开发模式。

在研究方法上,本书对怒江流域生态系统类型应用了GIS分析方法;对怒江开发与保护的分析采用了博弈论分析方法;对怒江流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分析采用了SPSS分析方法;对怒江流域开发模式生态旅游采用SWOT分析方法;对该流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采用技术分析的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