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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广东版负面清单”的修订目标:国内最开放、最可操作、最市场化
“广东版负面清单”修订的目标应瞄准国内最开放、最具可操作性和最市场化三条标准。
(一)开放程度国内最高:先行先试的意义所在
国家推行“负面清单”管理试点主要按照以下思路执行:“自贸区的小区域试点对所有对象开放,但“负面清单”开放程度稍保守;特殊地区的大区域实施对港澳台等特定对象的开放,‘负面清单’开放程度可以更高。”“广东版负面清单”属于后者。在对港澳开放方面,国家赋予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也必须探索更为开放的“广东版负面清单”,这也体现了区域先行先试的意义。而进一步开放具体应体现为在充分考虑国家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减少禁止和限制部门,以及对限制部门进一步降低限制要求。
(二)开放措施最具可操作性:明确规则,尽量量化表述
目前对于上海和广东的“负面清单”,由于限制性规定不明确,导致“玻璃门”现象依然明显,提高开放程度仅停留在纸面上。调查显示,粤港澳服务贸易企业在行政审批方面遇到最严重的问题是“办理流程过长”,然后依次是“程序透明度低”“办事效率较低”“跨区行政审批程序差异较大”等。与“负面清单”修订关系较大的主要是“程序透明度低”,其他的问题可依靠政府服务配套措施来解决。本次“负面清单”修订应去除所有规定不明确的条款,对于仍需要加以限制的部门,限制性条款必须清晰和细化,使“负面清单”更易执行、更能落地。
(三)建立最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充分竞争,激发经济活力
广东省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一直以来都是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区域之一,市场理念和竞争意识已深入人心。而“负面清单”管理本身就是要践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核心”的理念,因此先行先试的“广东版负面清单”应促进最市场化的竞争,提供最公平和最便利的营商环境,做到“可开放可不开放的尽量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