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论丛·2017(第2辑):平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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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平等的基本理念

平等:政治哲学的基本观念

徐向东[1]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一开始就说道:“每个国家都是某种共同体,每个共同体都是为了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类总是为了获得他们认为是善的东西而行动。但是,如果一切共同体都旨在追求某种善,那么,国家作为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政治共同体,在最大的程度上它的目的在于追求至善。”[2]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典型地体现了一种有关政治权威和政治合法性的理论,我们可以称为完善论的政治权威理论。这种在历史上首先由柏拉图提出的理论认为,政治权威来自善或者来自对善的认识,拥有政治权威的人或政治组织是由善所产生的权威的载体,因此,政治社会的合法性就在于以某种合理的方式来促进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对善的认识和追求。

就像古希腊哲学家的思想决定了西方哲学的历史进程一样,这个观念在某种意义上也影响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历史进程。自从柏拉图以来,政治哲学主要是被下面这些问题所占据的:什么是正义?人有权利要求某些东西吗?如果有的话,这些权利是什么?谁有义务来满足个人的这些要求?一个政府应该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吗?如果是的话,在一个政治社会中,少数民族处于什么地位?什么东西给予一个政府它被假设具有的那种合法性?什么东西授予一个国家它被假设具有的那种主权?对价值(merit)或功过(desert)的认识体现了对资源的什么样的要求?当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把他们的道德观念强加给社会的其他成员时,他们的做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得到辩护?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经奥古斯丁、阿奎那,再到霍布斯、洛克、卢梭、黑格尔、密尔和马克思,所有这些伟大的政治哲学家都试图致力于回答这些问题,为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议题。

尽管政治哲学的问题多种多样,但是,我们可以把政治哲学的起点归结为两个基本问题:“谁得到什么?”和“谁说话算数?”。[3]第一个问题关系到物质利益(material goods)的分配以及作为其道德基础的权利和自由的分配。第二个问题关系到另一种利益亦即政治权力的分配。因此,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主要是被分配式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的问题所占据的。我们可以问:一个人有道德上可辩护的理由比另一个人拥有更多的财产吗?对个人的自由存在道德上可辩护的限制吗?政治权力和经济成功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经典政治哲学主要关心政治权威的本质问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有关政治权威的学说,从神权理论、自然服从理论到现代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而提出了各种有关民主的学说[4]。相比较而言,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主要关心分配式正义的问题。几乎所有的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思想流派——以罗尔斯和德沃金等人为代表的左翼的自由主义、 以哈耶克和诺齐克为代表的右翼的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社群主义,以及各种各样的女权主义——都是围绕平等和自由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来展开的[5]

本文的目的不是要概述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各个主要流派,因为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好的导论性文献,而是试图以托马斯·内格尔的《平等和偏爱》为出发点[6],从一个比较抽象的层次来探究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和观念,以便揭示目前争论的内在逻辑。这个探讨值得维护和倡导,因为政治哲学本质上是道德哲学的一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