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老人的福利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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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概况及样本基本特征

第一节 研究地区概况及其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状况

一 湖北省概况及其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状况

(一)湖北省概况

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简称鄂。东邻安徽,南界江西、湖南,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接壤,北与河南毗邻,东西长约740公里,南北宽约470公里。全省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94%。全省三面环山,中间低平,略呈向南敞开的不完整盆地。在全省总面积中,山地占56%,丘陵占24%,平原湖区占20%。[1]湖北省有12个省辖市,1个自治州,39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其中3个省直管市),37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2]

在2014年年末,湖北省常住人口为5816万人,其中男性人口为2980.31万人,占总人口的51.24%,女性为2835.69万人,占总人口的48.76%,总人口性别比为105 ∶100。湖北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856.12万人,占总人口的14.72%;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4340.48万人,占总人口的74.6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619.4万人,占总人口的10.65%,老龄化社会明显。[3]

从经济发展来看,湖北省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为27367.0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7%,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6.89亿元,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2840.22亿元,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1349.93亿元。[4]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849元,增长1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4852元,增长9.6%,增速分别居全国第七位和第四位,农民收入首超全国平均水平,农民收入增幅连续5年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5]表4—1是2014年年底湖北省与全国人口特征的比较。

表4—1 湖北省与全国人口特征的比较(2014年年底)

(二)湖北省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状况

在《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湖北省政府于当年12月向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下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指导本省新农保试点工作。从内容上说,湖北省的《实施意见》与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内容基本一致。

2009年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南漳县、赤壁市、团风县、安陆市、随州市曾都区、竹溪县、钟祥市、石首市、宜都市、来凤县、黄石市西塞山区、梁子湖区等13个县(市、区)被纳入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截至2010年9月底,湖北省首批13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参保291.89万人,参保率达86.59%;征收基金7.97亿元;核实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70.11万人,发放金额4.41亿元。[6]而后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武汉市江夏区、丹江口市、保康县、荆门市掇刀区、大悟县、黄梅县、鄂州市华容区、大冶市、通山县、洪湖市、秭归县、巴东县和神农架林区等13个县(市、区)列入国家第二批新农保试点,于2010年10月1日试点新农保。

2011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试点实施城居保。湖北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也即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在湖北省已经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因此,湖北省国家第三批试点地区直接开始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湖北省各批次试点新农保及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市、区情况(如表4—2所示)。

表4—2 湖北省新农保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批次情况

续表

到2011年年底湖北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684.3万人,其中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数为402.9万人,基金收入42.6亿元,基金支出20.7亿元,累计结余32.7亿元(见表4—3)。2012年7月湖北省全面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在全省县级行政单位的全覆盖。截至2012年年底湖北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2266.2万人,其中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数为580.5万人,基金收入73.5亿元,基金支出37.7亿元,累计结余73.0亿元。到2014年底湖北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230.5万人,低于2012年和2013年参保人数,但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数高于2010—2013年,为640.1万人,基金收入、基金支出、累计结余持续增长,分别达到80.0亿元、 52.2亿元、135.6亿元。

表4—3 湖北省与全国新农保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对比

二 样本地区概况及其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状况

为研究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老人福利的影响,研究选取了湖北省3个县(市)作为样本地,这三个县(市)试点推行新农保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同,所处地理位置有丘陵、山地和平原,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这三个县(市)分别为孝感市的安陆市、荆州市的洪湖市以及黄冈市的浠水县。各样本县(市)处在湖北省的具体位置如图4—1所示。

图4—1 样本地区所处湖北省的位置

(一)安陆市概况及其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状况

安陆市地处湖北省东北部,孝感市西北部,江汉平原北缘和大洪山、桐柏山延伸的低山丘陵交会地带,东西宽60公里,南北长46公里,国土面积1355平方公里。安陆市辖9镇(赵棚镇、李店镇、巡店镇、棠棣镇、王义贞镇、雷公镇、孛畈镇、烟店镇、洑水镇)、4乡(陈店乡、辛榨乡、木梓乡、接官乡)、2个街道办事处(府城街道、南城街道)、1个省级开发区。

2014年末安陆市总户数20.23万户,户籍总人口62.32万人,全年出生人口6434人,死亡人口2729人,市外、省外迁入1812人,迁出3199人。[7]安陆市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9.4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0.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03亿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64.57亿元,增长11.2%,第三产业增加值60.86亿元,增长12.3%。[8]2014年,安陆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50元,增长10.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31元,增长12.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89元,增长11.1%。城镇五项保险参保27.66万人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综合参保率99.8%,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46.83万人,参合率100%。[9]

安陆市是全国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县(市),2010年1月1日开始启动新农保试点。安陆市在新农保试点之初在政策上的创新主要有:第一,增设缴费档次,在国务院《指导意见》规定的5个档次之上,增加了5个档次,共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第二,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多缴多得,对于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超过600元档次的,每超100元,增发2%的“入口”补贴;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元/月;第三,增加补贴项目,对重症残疾对象按最低档次全额代缴,计生对象“出口”补贴10元/月等,同时对领取期间死亡人员给予丧葬补助费800元。

安陆市新农保2010年参保率80.92%,2011年参保率90.32%,2012年参保率为92%以上,2013年参保率达93.5%,2014年参保率达94.2%。截至2014年8月底,安陆市待遇领取人员达7.42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2134.92万元,人均发放水平61.41元。

(二)洪湖市概况及其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状况

洪湖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长江中游北岸,江汉平原东南端,东西最长94公里,南北最宽62公里。[10]洪湖市现辖2个办事处(新堤街道、滨湖街道)、14个镇(龙口镇、乌林镇、燕窝镇、螺山镇、新滩镇、黄家口镇、汊河镇、峰口镇、府场镇、曹市镇、戴家场镇、沙口镇、瞿家湾镇、万全镇)、1个乡(老湾回族乡)、3个管理区(大同湖管理区、大沙湖管理区、小港管理区)。[11]

洪湖市2014年年末户籍人口93.4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8.06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1429人,死亡人口4222人,人口自然增长率7.71‰。洪湖市2014年年末常住人口85.8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5.13万人,城镇化率40.9%。[12]2014年,洪湖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2.42亿元,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56.94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63.79亿元,增长11.20%,第三产业增加值61.69亿元,增长13.0%。[13]2014年,洪湖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14元,增长9.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4元,增长11.9%。[14]

2014年洪湖市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21.40万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分别为12.93万人和1.10万人,3.1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22.31万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3.68万人和1.27万人,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65.67万人。[15]

洪湖市是国家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市),2011年初开始正式实施新农保。洪湖市在推行新农保时政策的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增设缴费档次,在国家《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增设了4个档次,共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9个档次,并明确说明“以后根据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第二,提高了政府补贴的标准,对参保人选择500元/年以上(不含500元)档次缴费标准缴费的,市政府按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同时规定,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家庭的父母参保缴费的,市政府另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奖励补贴。第三,设置了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对于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月基础养老保险金增加2元;另外,对于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政策性优惠,适当加发基础养老保险金,增发额度在10—80元。第四,增加补贴项目,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由市政府为其每年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每年30元的政府补贴,同时对领取期间死亡人员给予丧葬补助费300元。

(三)浠水县概况及其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状况

浠水县地处湖北省东中部,大别山南麓,长江北岸,东邻蕲春县,西界团风县,西南与鄂州市、黄石市隔江相望,北及东北与罗田县、英山县毗连。南北长约68.5公里,东西宽约61.3公里,总面积1949平方公里。浠水县辖12镇(清泉镇、巴河镇、关口镇、竹瓦镇、汪岗镇、团陂镇、白莲镇、蔡河镇、洗马镇、丁司垱镇、散花镇、兰溪镇)、1乡(绿杨乡)、2场(三角山林场、策湖养殖场)、1区(经济开发区)。2014年年末,浠水县总住户34.62万户,总人口101.7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6.27万人,男性53.78万人。全年出生1.35万人,死亡654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6‰。[16]

2014年,浠水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3.18亿元,同比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2.68亿元,增长5.2%;第二产业增加值68.45亿元,增长11.3%;第三产业增加值62.05亿元,增长13.2%。[17]浠水县2014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84元,同比增长10.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65元,同比增长11.9%。[18]2014年年末,浠水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94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万人、城镇失业保险2.45万人,全县城乡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5.51万人(其中城镇居民1.49万人),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80.5万人,农村养老保险53.27万人。[19]

浠水县是国家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县(市),2011年7月开始正式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浠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与国家城居保的指导意见相似。浠水县农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浠水县全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554184人,其中享受基础养老金129614人,适龄参保缴费424570人;应发放养老金人数129614人已全部发放到位,累计发放养老金为8843.35万元,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