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政府激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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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基于研究框架和具体研究内容的需要,本书对国内外有关文献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归纳和总结,分析并简单评述了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其回顾和整理分为如下三大部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研究、关于技术创新中政府激励的政策工具研究以及技术创新中政府激励政策的绩效研究。该部分文献为本书分析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政府激励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一 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综合因素研究

国内外学者对影响技术创新的因素做了很多深入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微观因素、中观因素和宏观因素。其中,微观因素包括企业特征、公司治理和所有制结构;中观因素包括市场结构与行业特征;宏观因素包括对外开放度、制度政策和区域经济实力。具体如图1—1所示。

图1—1 影响技术创新的因素分析

(一)微观因素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1.企业特征

从企业特征角度,企业规模是一个被关注的影响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熊彼特假说”(Schumpeter's Hypotheses)认为,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强调大企业在资源禀赋方面更具优势,因此比小企业更有利于创新的提高。[9]之后的研究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规模越大,越有利于提升企业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Chen等[10]认为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即规模经济能够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Comanor[11]、Levin等[12]、Levin等[13]、Kogut[14]、Porter[15]等通过研究认为大企业在市场上有一定的支配能力,才会将R&D活动当作攫取超额利润的选择,R&D活动和技术创新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与企业的市场地位成正相关。国内学者朱有为等[16]、吴延兵[17]、周立群等[18]的研究表明,企业规模越大,越有利于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

第二种观点认为,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更快的速度。以Morton[19]、Dodgson[20]、Rothwell[21]和Mansfield[22]等为代表,认为面临激烈的竞争,小企业虽然在规模方面不具优势,但是其机制灵活,在引入新的产品或新的设计等方面,要比大企业显得更具有效率。企业规模扩张产生的“大企业病”使得企业内部沟通困难、管理复杂、体制僵化[23],出现所谓的“创新者困境”(the Innovation Dilemma)。

第三种观点认为,大企业和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分别有着不同的优势。[24]这两类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具体内容差异很大,“熊彼特假说”并不适用。[25]Scherer[26]、Pavitt[27]的研究发现,技术创新能力与企业规模之间表现为“倒U形关系”(inverted U shaped relationship),而非简单的线性关系。陈修德等[28]的研究发现,企业规模对专利产出(即研发中间产出效率)和新产品产值(即最终产出效率)的作用不尽一致。小企业更有利于专利的提高,而大企业更有利于新产品产值的提高。

此外,企业的其他特征如企业年龄、企业自身研发水平、企业是否出口、企业赢利能力等,也是影响技术创新的重要因子。Hansen[29]基于1985年2300家美国工业企业数据发现,年龄与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呈现出正相关关系。Huergo[30]基于1991年至1998年2300家美国企业数据发现,年轻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反而比经营期限更长的企业要高。在对外出口方面,很多学者认为企业出口的学习效应可以有效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31],而一些学者也持相反意见。[32]Luca Berchicci[33]研究发现,R&D结构影响技术创新效率,越依靠外部R&D活动的企业越有一个更好的创新绩效,但超过一个临界点时,更大的外部R&D活动份额则会降低企业的创新效率。一般认为,企业自身的赢利能力越强,越有可能更多地进行R&D投入(Kin等[34];Helfat C.E.[35];Canto and Gonza’lez[36];罗绍德等[37])。关于企业自身研发水平方面的研究,Jian Cheng Guana等[38]以1244家北京公司的资料和数据评估了中国各类公司的创新策略。结果发现,那些获得政府支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制造型企业总体表现较为乐观。Katharine Wakelin[39]通过研究,认为公司自身开展研发活动有利于生产率的提高,一般而言,创新型企业的研发收益率要远远高于非创新型企业。Yeonhee Lee等[40]分析了R&D投入对韩国中小企业信息通信技术的绩效影响,实证结果表明研发管理在众多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因子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公司治理

现有关于公司治理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治理模式对技术创新的影响。Levin等[41]的研究发现企业股权结构、领导权结构、激励机制以及企业的学习能力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决定因素。Miozzo等[42]以法国、德国、英国、瑞典和丹麦等欧洲五国为研究对象,发现各国由于存在公司治理模式方面的差异,对技术创新能力的不同带来很大影响。Lee[43]比较了日本和美国的公司治理,发现日本企业以内部治理为主,其股权集中对R&D投入产生负面影响,而以外部治理为主的美国,其公司治理对企业R&D活动产生正面影响。Munari[44]认为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对企业R&D活动产生影响,私有化带来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改变可以刺激企业的R&D投资,从而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

二是不同持股者对技术创新的影响。Graves[45]以美国计算机行业为例,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不利于该行业的研发投入。Liddle[46]的研究表明,员工尤其是骨干员工持有股份有利于创新激励和约束,对技术创新有一定推动作用。而John[47]的观点却恰恰相反,他认为员工回避风险的倾向可以使经营者减少对具有风险的R&D投入。Popov等[48]以欧洲18个国家为研究对象,结果表明工业创新活动的8%—12%由私人股权投资来带动。刘伟等[49]以上市公司为例,研究发现高管持股对提高企业R&D投入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且仅在高科技类上市公司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对非高科技企业的影响十分有限。王燕妮[50]也同样支持了高管长期股权激励对企业R&D投入的正向作用。她认为高管持股比例越大以及高管短期报酬激励越高,越有利于企业R&D投入;并且高管激励在国有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发挥的作用比非国有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的R&D投入具有更显著的影响。对这一原因的解释,张业韬等[51]认为高管人员中具有较高的技术背景起到关键的作用。

三是股权集中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有三种结论,其一是股权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如Hill等[52]、任海云[53]、苏文兵等[54]等的研究认为,正是大股东具有较为稳定的股权结构,发展战略更具长远性和前瞻性,对R&D的投入更为重视,因此股权集中度高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其二是股权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呈负相关关系。如魏峰等[55]、杨建君等[56]认为股权越集中,风险越大,大股东的投资意愿越低,越不利于技术创新的投入。其三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如文芳[57]的研究表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R&D投入强度之间呈“N”形关系,两个转折点分别为25%的优势表决权和50%的绝对控制权,股权集中度对创新的区间效应显著。

四是董事会规模与结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一方面,董事会规模的扩大,可以获得企业技术创新所必需的管理经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相关财务投资知识等,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提高。[58]另一方面,董事会规模的扩大,也会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负面效应。[59]因此,如何保持一个最优的董事会规模对促进技术R&D十分重要。此外,董事会结构如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对创新的影响不尽一致。Baysinger等[60]的研究表明,内部董事有利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提升,而Kosink[61]的研究表明外部董事的重要性。王怀宇[62]认为,合理配置董事会结构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提高。Boone等[63]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高质量的董事会结构有助于提高研发投入效率的结论。赵旭峰等[64]以2004—2008年沪深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结果表明小规模、独立董事占比较高和两职分离等因素,都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

五是企业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亚当·斯密[65]讨论了“机器的改进”和“劳动分工促进专业化发明的方式”等问题,并指出工业革命的萌芽时期,上层贵族中的许多成员十分热衷于从事开凿以及其他生产性和创新性的活动。Say[66]指出企业家是能把经济资源由较低的生产力水平转变为较高生产力水平的人。熊彼特[67]指出,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企业家起着关键作用。Romer[68]、Grossman等[69]、Aghion等[70]在继承了熊彼特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组以R&D为基础的内生技术创新模型,并一致认为技术创新是内生的,是源于企业家利润最大化的R&D努力的结果。Marx[71]指出,资本主义导致了受尊敬的行为标准发生了变化,即资本主义诞生了值得尊敬的企业家生产性活动,资本主义企业家在这种经济形式中别无选择。Barker等[72]通过研究得出结论:在公司内部影响技术创新的各种因素中,CEO的个人背景比其他因素对公司R&D投入产生的影响更大。国内学者在相关研究中也论证了该命题,认为企业家是技术创新的发动者,企业家精神对企业的发展壮大有直接影响(孙诚等[73];焦斌龙等[74])。但是无论是熊彼特模型抑或是内生技术创新模型,都是假定企业家活动是生产性的创新活动,忽视了企业家活动中的如寻租等非生产性活动,甚至是犯罪等破坏性活动。因此,Veblen[75]最早提出了企业家为了实现私人目的,在许多情况下从事一些“系统性阴谋”活动,扮演了一个破坏者的角色。此后,国内学者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展开了研究,如黄泰岩等[76]、张含宇等[77]分析了企业家非生产性行为的制度基础及原因。朱春生等[78]、申小林[79]、陈保根[80]、徐玉华等[81]、吴敬琏[82]、庄子银[83]等从寻租的视角研究了企业家的非生产性活动。刘剑雄[84]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实证表明私营企业家管理和领导经验对于私营企业技术创新有显著影响。

3.所有制结构

在所有制结构与企业技术创新研究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私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有更多的创新动力和更高的工作效率,而国有企业存在产权不明细、制度僵化等问题(姚洋等[85]),从而抑制了技术创新效率的提高。孙早等[86]认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研发投入对创新绩效的影响是不同的,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R&D投入与创新绩效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更为显著。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国有股权主导的企业更有可能通过内部创新实现技术水平的提升(徐二明等)[87]。李博等[88]认为,只有当所有制结构,即国有经济比重低于门限值水平的时候,经济发展水平对于技术创新效率才具有显著的促进效应。当国有经济比重超过门限值水平时,经济发展水平对于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将发生陡降并且不再显著。

(二)中观因素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1.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是学者研究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视角。卡曼和施瓦茨认为,市场竞争程度和市场垄断程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技术创新。前者决定了技术创新的必要程度,因此技术创新能获得比竞争对手更多的利润,后者决定了技术创新的持久性,因为垄断程度越高,对市场的控制越强,越不容易被模仿,技术创新越持久。因此,他们认为介于完全竞争和垄断之间的市场结构是最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熊彼特最早提出市场竞争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其后的熊彼特主义者也都特别强调垄断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优势,认为垄断有利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并以此获得超额利润。Arrow[89]建立了一个基于不同市场环境下的理论模型,发现竞争环境下的创新收益大于垄断环境下的创新收益。Demsetz[90]通过一个理论模型发现垄断条件下的创新产出水平将大于竞争条件下的创新产出水平。Blundell等[91]基于1972—1982年英国184家企业数据发现,高市场占有率企业倾向于进行超前的技术创新活动。Aghion等[92]认为市场竞争与技术创新之间呈现U形关系,即竞争能够增加来自创新的额外利润,同时也会削弱落后者的创新激励,因此他主张规模适中最有利于创新。Chen等[93]的研究表明,垄断企业可能更有动力进行产品创新。国内学者对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也展开了一定研究,更多学者支持市场竞争程度与技术创新呈反比的观点(闫冰等[94];陈泽聪等[95];陈修德等[96])。周立群等[97]则认为,市场竞争对于企业研发效率虽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而国有企业带有较强的政府指导控制色彩,不利于技术创新。

2.行业特征

企业所处行业的特征是学者研究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视角。Shefer和Frenkel[98]基于以色列企业数据发现,高科技行业企业的创新能力比传统行业的要高。Acs Zoltan等[99]认为,行业的资本密集程度、集中程度、是否组建联盟对于该行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具有重要影响。Cohen等[100]通过研究发现,企业创新投入强度差异中约50%是由行业技术差异带来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与劳动密集型行业在研发投入方面的差异较大(Frenkel等[101])。国内学者魏后凯[102]根据1995年我国的工业普查数据,对我国28个制造业企业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发现:R&D投资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与产业集中度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性。安同良等[103]以江苏省制造业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行业是影响企业R&D活动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无论是R&D的分配与方向,还是R&D的强度与频率,都表现出明显的行业间差异。谢兰云和曲永义[104]以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为例,研究表明我国各省份在研发投入强度方面的差异与其产业结构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其中第一产业对R&D强度的影响最小,而高科技产业对R&D强度的影响最大。

(三)宏观因素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1.对外开放度

有关对外开放度的研究,学者们主要集中在国际贸易和FDI两个方面。

在国际贸易研究方面,大多的研究结果证实为促进论。因为出口贸易不仅能够增加企业规模,增加技术创新所能获得的报酬(Krugman[105]),而且在进入出口贸易市场后得到外国购买商有关生产过程改善的建议(Grossman和Helpman[106]),使企业能从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中获取更多的知识,从而提高技术创新(Bernard等[107])。Temple等[108]、Griliches[109]、Benhabiband等[110]及Yanling Wang[111]的研究证实,贸易技术溢出受东道国人力资本的影响,即只有人力资本达到一定水平时,贸易技术溢出才能实现。国内学者李平等[112]、周经等[113]、余官胜[114]的研究均表明,出口贸易对技术创新有促进作用。许培源[115]的研究发现,贸易结构的变化是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影响因素,但主要体现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数量提升,对发明专利的影响并不显著,并且这种贸易溢出的技术创新效应必须以国内技术吸收能力的同时提升为条件。

在FDI研究方面,存在促进论和抑制论两种流派。持肯定态度的有Borensztein等[116]实证验证了FDI对促进技术转移具有正面效果。国内学者李晓钟等[117]、李晓钟等[118]、余秀江等[119]的研究也表明FDI对技术创新的提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持相反观点的学者,如Damijan[120]以1994—1998年间八个转型经济国家制造业企业为例,研究发现出口贸易对技术不存在明显的溢出效应。之所以出现争议,是由于这一过程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如人力资本结构;薄文广等[121])、研发投入的比重(Kinoshita等[122])、合作化开放度(陈劲等[123])、本地企业吸收能力的影响等(郑慕强[124])。

2.制度政策

政府作为制度政策的制定者,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公共支出、产权保护体系和技术规制等方式,为创新活动提供基础平台(Cropper等[125])。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保护和帮助行为,有利于保护创新产生的超额收益等手段,有利于弥补创新过程中的市场失灵,改善创新环境(Patel等[126])。尤其随着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管理手段的不断调整,已经逐步对社会技术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葛建新[127])。陈润君[128]指出应当将政府纳入创新系统,因为技术创新是一个相关社会群体共同参与的社会过程。具体来看,政府在技术创新的三个阶段(基础研究、中间试验和产业化)应作为奠基者和引导者。在基础研究阶段,政府的作用是规划和资助;在中间试验和产业化阶段,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而政府的功能只是引导。Kyung-Nam Kang等[129]以中小型企业数据为例,分析得到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直接或间接地刺激内部研发和国内上下游合作影响企业创新的结论,这表明政府R&D经费和网络对国外大学和研究机构以及下游合作伙伴的重要性。周五七等[130]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节能减排政策、政府采购政策、低碳技术国际转让政策对低碳技术创新的作用,并论述了典型国家低碳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林忠等[131]对中、日、韩三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环境进行比较,发现法制不健全、公共支持体系发展滞后、金融发展水平不足等问题抑制了中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秦雪征等[132]利用2009年四川德阳地区地震后中小型企业调查数据,发现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将使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和方法创新的概率平均提高20%。陈晓红等[133]以中小板上市企业为样本,发现制度环境的动态性对财务冗余与研发投资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正向调节效应。政府作为公共品的供给方和提供者,有责任对创新的风险进行弥补(张龙平等[134]),政府应重点在创造有利于“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上发挥作用(张群等[135])。盛亚等[136]对浙、粤、苏、京、沪五省(市)的创新政策从政府目标、政策力度进行赋值打分,结果发现,各省市的创新政策目标各有特色,江苏省是公共服务、信息支持政策比重最高的地区。

3.区域经济实力

企业所处地区的经济实力是一个影响企业R&D投入的重要因子。很多学者在研究中用虚拟变量将地区差异考虑在分析中(Czarnitzki等)[137]。何强等[138]的研究表明,企业研发投入的强度与董事创新偏好强度密切相关,并且这种关系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实力相关。他们指出,在创新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具有的创新资源较为丰裕,私有企业可以通过较低的成本来获得,因此其所有者更倾向于委托创新偏好高的人来行使其R&D决策代理权,从而有利于促进企业R&D投入;相反,在创新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其自身拥有的创新资源较为欠缺,因此即便私有企业有较高的董事创新偏好,也无法获得充裕的创新资源来刺激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王锐淇等[139]的研究发现,不同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带来区域技术创新的差异性。

二 技术创新中政府激励的政策工具研究

为了激励企业更好地进行技术创新,政府通过采用一系列政策组合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支持,通过降低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来提高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热情。这类政府用于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被称为技术创新政策工具(张雅娴等[140])。国内外学者就技术创新政策工具开展了诸多研究。Andrew Davies 等[141]认为政府的技术创新政策在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Gaudin[142]认为技术创新政策是一种社会的、经济的和文化的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对创新的支持、对技术文化的培养以及对创新阻碍的消除,由此他提出了技术创新政策的“三极模式”,见图1—2。

图1—2 技术创新政策的三极模式

Rothwell等[143]将技术创新的政策工具分为供给面、需求面和环境面三大类,见图1—3。其中,供给面的政策工具分为财政支持、人力支持及技术支持等;需求面的政策工具包括创造需求与介入市场的政策工具;环境面的政策工具包括建立产业基础结构、激励创新意愿及导引创新的规执性。

Stefan Folster[144]将创新政策工具分为资助与税收优惠、教育、高校与政府R&D、公共部门管理、法律与管制、国外贸易政策类。他还按照上述分类计算了美国、瑞典、英国、日本和爱尔兰这几个发达国家的创新政策工具中各类政策工具的数量占总政策工具数量的比重,发现除了日本外,政府资助和税收优惠在其他国家使用最广泛。因此,可以把政府的科技政策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投入政策,主要包括政府资助、政府采购和政府风险担保;一类是间接投入政策,主要是指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税率优惠、加速折旧、税收抵免。

图1—3 科技政策工具的分类

国内学者也围绕技术创新的政府政策进行了一定研究。杜伟[145]认为,发达国家在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安排上,主要有三种模式,即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和欧洲国家模式。美国模式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去创新,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营造良好的环境。日本模式是政府通过制定很多专门的政策来直接干预技术创新活动。以法国、英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模式介于上述两种模式之间。他将世界各国的技术创新政策工具归纳为六大类,见表1—2。

表1—2 技术创新政策工具

柳卸林等[146]将技术创新中的政府政策工具分为供给层、需求层和政策层三类。供给层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或减免、研究开发的财政拨款或补贴等财政激励政策;需求层主要包括以创造或者扩大对创新产品市场需求为目标的政府购买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发展的风险投资政策以及中小企业政策等;政策层则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等,见图1—4。

图1—4 技术创新政策工具

陈劲等[147]将政府激励政策分为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分配政策、价格政策、信息政策、专利政策和其他政策,具体见表1—3。

表1—3 政府激励政策

另外一些学者将技术创新中的政府政策划分为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如程华[148]、娄贺统[149]、左勇[150]等。其中洪琳琳[151]将政府科技政策结构分为财政支持(包括财政科技拨款和政府研发投入)、金融支持(包括财政担保和贴息)、税收优惠(包括税前列支、加速折旧、免税和税率优惠)以及政府采购。从广义上讲,政府支持、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是从技术供给的角度发生的激励行为,而政府采购是从技术需求角度发生的激励行为,见图1—5。

刘和东[152]将技术创新中地方政府激励政策分为三大类,即投入激励、产出激励和整合激励。还有一些学者对技术创新中的政策工具并未进行归类,而是列出了一定范围。如杜伟[153]将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工具分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产业管制政策、财政支持政策、公共采购政策和科技发展政策。王志坚[154]概括了政府激励包括补贴、信贷、风险资本、教育、培训、公共企业、研发机构、信息、契约研究、公共采购、技术标准、税收、公共服务、专利、奖励等多种方式。龚荒[155]认为政策工具主要包括政府采购、人才激励、税收优惠、金融信贷政策、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等。此外,赵菽媛等[156]、杨刚[157]、刘立[158]等也对技术创新中的政策工具给出定义和阐述,并认为有关技术创新政策需要做整体上的规划和设计。

图1—5 政府激励政策结构

经合组织认为,政府制定的政策工具是否合理,主要看是否降低了市场失灵、系统失灵以及是否符合战略的需要。系统失灵是指由于创新系统结构上的缺陷,而使创新体系内知识的生产、利用和扩散不畅,需要政府采取适当的组织与管理措施和制度保证促进知识的生产、利用与扩散。而战略的需要主要是指对于涉及国防和能源安全等领域的研发活动,必须由政府出面安排。马丁等(Martin[159])认为,政府对研发的干预应该与技术创新市场失灵相匹配,而创新市场失效的普遍存在和企业在研发和技术上的投入不足,意味着政府需要建立起长期支持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商业化的制度结构。而纵观国内外学者对政策工具的探讨,最后基本上落点于对政策工具选择的研究以及对政策工具绩效的评价,而这正是政策工具研究与实践相结合最为紧密的地方,其研究成果能够直接用来服务公共行政与政府政策实践(陈振明等[160])。

三 技术创新中政府激励的绩效研究

学术界围绕政府激励能否起到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研究有了较为丰富的成果。本书围绕技术创新中政府激励的主要政策工具,分别概述政府直接资助、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及产学研合作六种方式对企业技术创新效果的实证研究结论。

(一)政府直接资助

政府直接资助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否存在促进作用,是政府是否进行直接资助的重要理论依据。目前,学术界就政府直接资助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不同的观点。

持“正面效应”的观点认为,政府直接资助可以有利于弥补创新过程中的市场失灵(Patel等[161]),带动了企业层面的创新投入(Guangzhou Hu[162]),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互动(Hewitt-Dundas等[163])。同时,政府直接资助作为私人企业R&D投入的重要参考因素(Lichtenberg[164];Lichtenberg[165];Leyden等[166]),促进了进行企业研发活动和重大新产品开发。Carpron[167]以西方七国集团(G7)为例,研究发现在政府长期资助的领域内,如个人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等行业,政府直接资助对企业的研发活动有明显的刺激作用,从而有利于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然而,一些学者的研究认为,政府直接资助对不同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投入所产生的影响具有差异性(Gorg等)[168],如Lach等[169]以以色列制造业为例,研究表明对于小企业而言,直接资助政策较为明显,而对于大企业而言并不显著。国内学者吴芸[170]以40个国家1982—2010年的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考察了政府科技投入对科技创新的影响研究,认为政府科技投入显著促进科技创新。杨洵等[171]、简兆权等[172]、徐伟民[173]、解维敏等[174]的研究也表明政府直接资助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诱导效应,有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持“负面效应”的观点则认为,政府直接资助政策对企业的创新投入产生了挤出效应(Goolsbee[175];Wallsten[176]),甚至企业通过释放虚假信号来获得政府资助的目的(安同良等[177];史安娜等[178]),从而严重降低了政策的预期效果(Rodrik[179])。Mamuneas 等[180]、Dominique等[181]、David[182]、Wallsten[183]、Busom[184]等研究证明了政府财政投入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替代作用。冯宗宪等[185]基于中国30个省区市大中型工业的数据发现,政府投入并没有发挥出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也有学者对政府在创新扶持方面的遴选机制提出质疑,认为政府出于对财政资金负责的考虑,在扶持对象遴选方面,更倾向于风险小、回报率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这样的选择机制忽视了一大批长期对社会发展有益但短期回报较低的项目(Wallsten[186])。当申请项目在没有获得政府扶持的情况下,企业通常的反应是会选择缩小投入规模或者直接撤销项目(Lach等[187])。

因此,一些学者建议政府直接投资需要掌握“适度”的原理。Jones[188]认为政府介入研究开发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将资金投入所有领域,如果政府干预过度,可能会产生替代作用,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政府科技投入一般应重点投向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如公共实验室的建设,以及数据资源共享资源系统或其他科技基础设施,在具体领域选择上,侧重环境保护、医疗、农业等公益性高以及涉及国防等公益或者战略性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赵建强[189])。刘穷志[190]建立了激励企业创新的最优政府支出规模的模型,并运用我国数据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政府支出显著地激励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但政府公共支出的激励贡献度始终不超过20%。在此基础上,刘穷志[191]又测算出激励我国自主创新的公共财政支持最优规模。由此可见,现有文献对政府补贴与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尚未取得一致结论,存在较大争议。

(二)税收优惠

国内外学者就技术创新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效果结论迥异,认为起到显著激励效果的学者有:Mansfield等[192]以加拿大的政府税收抵扣政策为对象,发现其对国内企业的R&D投入有很大的影响。Hines[193]以美国的跨国公司为例,研究发现税收政策对跨国公司的R&D投入有较大的推动作用。Swenson[194]研究了20世纪80年代美国税收激励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结果发现税收激励政策对高成长型企业的R&D支出影响十分显著。此外,Bloom等[195]、Tadahisa[196]等学者通过研究,也都持相同结论。OECD[197]对OECD成员国内部的R&D投入税收政策进行了研究,发现很多国家在R&D投入方面制定了优惠的税收政策,这些税收政策整体上起到了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作用。国内学者程华[198]通过研究发现,税收优惠政策的短期激励效果比较弱,长期激励效果较好。夏力[199]认为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R&D的投入强度和专利数量的增加。但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只有在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和高管没有政治联系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才能对技术创新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认为效果不显著的有:Eisner等[200]检验了美国1981—1982年的税收抵扣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产生的影响,结果表明并不显著。夏长杰等[201]以中国企业在1996—2003年间的数据为例,研究发现使用所得税优惠政策对R&D的支出激励效应并不十分显著。阎维洁[202]指出企业所得税应该能够对技术创新起到较为明显的激励和刺激作用,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我国的企业所得税除了在活跃技术市场方面起到的作用较为明显外,在其他方面影响却差强人意。蒋建军等[203]以北京中关村科技园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研发支出,其影响因素包括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引起的替代效应和由此带来的寻租行为。刘楠等[204]、郑琼洁[205]的研究也支持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激励并不总是有效的这一结论。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范围较为宽泛,多采用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进行研究,特别是数理研究方法在研究中的应用,使研究更具有科学性。但由于样本的选择有区域的局限性,因此有较大的偶然性。即便是同一学者由于研究的视角和采用的国家样本数据不同,都会得到不同的结论。

(三)金融支持

国外学者较早关注金融对技术创新的作用,熊彼特[206]开创了金融对技术创新作用研究的先河,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强调了金融通过对技术创新的作用继而对经济增长产生重要影响。国内外学者围绕政府在金融支持与技术创新方面做了大量研究,一是认为政府金融支持有助于技术创新的提高。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政府介入风险资本市场的主要原因是弥补市场失灵(Vytautas Snieskal等[207]),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成本(Kaplan等[208])。Josh Lerner等[209]指出政府介入风险资本市场,可以增加风险资本家的投资信息,减少创业企业与风险资本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具有较好的外部性和外溢性。国内学者贝政新[210]以高科技产业为研究对象,认为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对高科技企业起到很好的资金支持,在创新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张景安[211]、邓平[212]、朱欢[213]、戚勇等[214]的研究也表明,得到政府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技术创新绩效更高。

二是认为政府介入金融支持,并没有起到促进技术创新的作用。Marco Da Rin等[215]、Krists Avots等[216]通过研究表明,政府对企业金融方面的支持,并没有对创新效率带来影响。国内学者隋广军等[217]指出,国有企业投资机构因带有很强的政府主导色彩,存在双重委托代理、委托者责任不明晰、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缺乏等问题,从而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刘志阳等[218]的研究也表明,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在投资阶段,政府“政治人”特性容易造成投资行为变异以及投资速率降低等问题。因此,更多学者从技术创新视角建议政府要加快完善金融体系(黄国平等[219]),制定有利于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政策,包括建立和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和风险资本市场(李后建等[220]),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创新企业发行债券等(公衍照[221];曹麒麟等[222])。

(四)知识产权保护

大部分学者的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极为重要(贺贵才等[223]),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改善技术保护环境,促进企业研发投入(Branstetter等[224])。Lai[225]构建了一个一般均衡模型,发现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来自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促进地区创新能力。Chen等[226]建立了一个基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国家技术能力的理论模型,并利用64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Léger[227]以墨西哥18家企业的调研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受到法律体系的质量和交易成本的调节作用,在当地企业吸收能力弱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没有发挥出促进技术创新的作用。Lin等[228]用世界银行2003年对中国18个城市的2400家企业调查的数据作为样本,考察了制度环境对企业研发投资的影响,研究发现产权保护和政府支持对于企业研发活动(包括方法创新和产品开发)具有显著的正面促进作用。Qiu等[229]采用历时21年来自33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改革数据发现,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显著促进了美国的技术创新,表明跨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对于技术创新有着重要影响。Schneider[230]采用1970—1990年47个国家的平衡面板数据发现,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影响了创新速率,并且这种效应在发达国家表现得更加明显。

然而,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知识产权并没有发挥促进技术创新的作用(Qian,Y.[231]),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能否对技术创新起到一定作用是需要一定条件的。Parello[232]建立了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理论模型,发现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技术创新速率产生了短暂的促进效应,但对于模仿行为产生了长期的负面影响。综合来看,模仿行为的抑制对于国家技术水平产生了长期的负面影响,进而阻碍了国外资本的流入。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技术水平较低的国家,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国家技术水平的提升。Furukawa[233]建立了一个动态一般均衡模型,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呈倒U形曲线关系。当保护强度低于某一临界值时,知识产权制度显著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当保护强度超过临界值时,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抑制效应开始显现。王华[234]基于27个发达国家和57个发展中国家的面板数据,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发现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一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但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效果取决于该国的初始保护力度。史安娜等[235]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过于宽松的法律框架下,无法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反而创新活动具有阻碍作用。而在过于严格的法律框架下会对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扩散效应起到阻碍作用,同样降低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他们认为只有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技术创新投入才是有益的。

(五)政府采购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出现了一批研究政府采购与企业自主创新的文献,代表人物有默尔瑞和罗森伯格(Mowery and Rosenberg,1979)、罗斯维尔和热格瓦德(Rothwell and Zegveld,1981)、盖瑞斯克(Geroski,1990)、格瑞格森(Gregersen,1992)等。Mowery[236]比较了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两种政策工具的效果。结果表明,从长期看,政府采购对创新的激励效果要高于政府补贴。Geroski[237]使用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说明了政府采购是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非常有效的政策工具,但是他认为政府采购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激励创新。Edler[238]系统地总结了政府采购对创新的促进作用,他们指出,首先,政府采购形成了重要的“本地需求”,而且政府采购很可能就是收购者,起到市场示范的作用。其次,政府采购起到了降低市场失灵的作用,克服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最后,政府采购还能降低交易成本,因为政府采购向社会发出信号,引起消费者对产品的关注,减少消费者信息搜寻等方面的交易成本。

国内学者对政府采购也进行了大量研究。大部分学者认为政府采购对技术创新有着其他经济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通过政府采购,可以创造和增加市场需求,产生“市场拉动效应”(杜伟等[239];龚荒[240]),尤其对于在市场化初期的企业来说,政府采购可以降低产品早期进入市场的风险(韩霞[241])。贾明琪等[242]对我国1998—2012年的政府采购规模、开放程度与技术创新能力的时间序列进行了Granger检验,结果表明,政府采购规模对技术创新能力的作用具有长期正向效应。但是也有学者指出,政府采购与技术供应商存在信息不对称,技术供应商通过对私有信息的掌握谋取利益,从而直接损害政府采购效果(叶伟巍等[243])。因此,不少学者建议要规范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的使用效率,防止暗箱操作和寻租现象,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王丛虎[244])。肖迪等[245]主张中国可以学习国际上政府采购的三种模式,即招标采购模式、政府引导模式和合作伙伴模式,如在我国文化、环保、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事业部门采用招标采购模式,在国家有重大意义的技术研发方面采用政府引导模式,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采用合作伙伴模式。田仪顺[246]指出政府采购力度要根据技术创新的不同阶段先增后减。在初始研发阶段,政府要有选择性扶持,预先订购;在连续的研发阶段,政府采购要重点扶持;在商业化阶段,政府采购逐渐退出扶持。

(六)产学研合作

国内外学者对政府在对产学研合作的激励问题上做了诸多研究,大部分学者认为,官产学研结合是科技创新之路,强调了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重要性(吴勇等[247])。政府在推进产学研合作中扮演着宏观决策者、服务者、监督者和管理者的角色(李丹等[248]),在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构建技术平台和服务平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郭斌[249];黄庆德等[250])。关志民等[251]基于辽宁省企业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问卷调查数据,研究发现政府在政策性支持和引导性支持两个方面对产学研合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和商业传统的差异,大学、产业和政府间的关系出现某些不同的特点(Fagerberg[252];Faulkner和Senker[253])。Annamária Inzelt[254]将政府与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分为隔离型、垂直型、距离型、介于距离型和水平型之间的类型以及水平三重螺旋型,相应地,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关系越趋紧密,政府作为规划制定者与合作创新推动者的作用越发明显。顾建华等[255]按照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政府发挥作用的强度及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程度,认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有三种,即市场主导型、政府引导型和政府主导型。目前,我国产学研合作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发挥已经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

因此,更多的学者对政府产学研合作模式和机制进行了探讨,并对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对策思路。王雪原等[256]在分析政府引导下的产学研战略联盟类型的基础上,设计了基于科技计划和园区建设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的运行机制,并给出了相应策略,为促进产学研战略联盟的顺利运行提供了理论与方法支持。骆品亮等[257]研究了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制约因素,提出完善官、产、学、研各方推进的体系建设。白庆华等[258]分析了现有国家和地方法规及政策在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遇到的瓶颈,并提出了解决思路。林洲钰等[259]认为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并未发挥很好的作用。很多产学研合作项目由于过度重视形式,产生了很多难以消化与应用的“半成品”技术。因此他指出,政府应当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张钦朋[260]基于“2011计划”实施背景,认为产学研系统创新中要加强政府的引导机制研究,其中包括创新激励机制、利益实现机制、风险控制机制、政策协调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四 文献述评

本节从三个维度对已有的文献进行了综述,第一个维度从微观因素、中观因素和宏观因素系统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为本书研究技术创新中的政府激励做了铺垫,在实证部分的控制变量选择上重点参考了技术创新的其他影响因子。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学者们已经意识到政府层面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并将其作为影响技术创新的重要因子进行分析。第二个维度重点放在技术创新中政府激励的政策工具研究方面,对国内外学者对技术创新中的政府激励政策工具进行了梳理并加深了认识。第三个维度对技术创新中政府激励的绩效进行了文献回顾,国内外学者使用了很多实证方法进行分析,大致观点可以分为三种:一是认为政府激励能够促进技术创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作用:(1)政府通过多种激励政策降低了企业技术创新成本,提高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促进企业研发投入;(2)政府通过实施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在指引产业技术创新方向、优化产业结构上发挥了间接作用,从而达到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目的;(3)由于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大多属于有高溢出效果,如基础研究,因此资助项目产生的知识溢出将增大其他项目成功的可能性,产生相当的社会收益。二是政府激励对技术创新作用不明显甚至为负。持这种观点的原因主要有:(1)价格机制作用,如政府资助可能只是提高了研发人员的工资,使得企业研发投入总量增加的部分是因为价格上升引起的,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R&D总量增加;(2)政府往往在政策上青睐于研发成功率高或者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而当这些项目刚好又是企业原本打算开展的,由于获得了政府资助或享受了税收优惠,对企业自身的研发投入产生了挤出效应;(3)对于类似的研发项目,得到政府支持的企业降低了研发成本,而未得到资助的其他竞争企业由于成本相对提高,收益率相对降低,以致大大降低了投资该类研发项目的积极性。三是认为政府激励需要把握“适度”原则。虽然政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但一旦超过某一界限,这种激励作用就会转变为负面作用。因此,政府在进行激励时特别要注意“度”的把握。

纵观已有文献,国内外学者在政府激励与技术创新领域的研究中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该领域仍然有值得探索的空间,具体来说,主要在以下方面可以进一步突破。

第一,纵观技术创新中的政府激励绩效研究,多数文献基于各自的研究目标,单就政府激励的某一种或某几种政策对技术创新进行研究,而政府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激励方式很多,相互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如何将这些激励方式进行系统整合,并有效纳入研究框架中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而极少数学者如Guellec等[261]虽然对所有政策工具的有效性以及政策工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但是他们研究的是跨国问题,由于不同国家在国别、文化、环境和政策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对结果产生影响,这是在模型中加入固定差异所无法消除的。因此,这也是国内外现有文献关于技术创新的政府激励政策结果尚未达成共识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本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控制大环境,仅检验中国当前的发展环境下,不同政府激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第二,已有的文献在实证模型方面的重点是检验政府激励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但是对于社会来说,研发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标,R&D活动的目标是通过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来促进经济增长。这就意味着,需要对R&D投入和产出水平相联系。因此,基于对技术创新投入产出过程的考虑,引致了本书对技术创新效率测度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政府激励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以此对现有文献做一个必要补充。

第三,已有的文献虽然对区域或行业层面的政府激励政策有所考察,但是缺乏对区域之间和产业之间技术创新差异的分析,以及不同政府激励对其内在差异的影响作用研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此,本书将区域分东中西三个地区,产业层面基于不同要素禀赋划分为六大行业,从技术创新效率视角考察和分析了政府激励政策的作用效果和影响差异。

第四,已有的文献对于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政府政策研究凤毛麟角。技术创新已成为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然而从当前的发展趋势看,服务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加凸显,因此如何通过技术创新提升服务业的内在品质,已成为政府部门、学术界及企业各界思考和探索的重要问题。已有的文献还没有对于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政府政策评价和作用效果的研究。技术创新是服务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而如何通过政府激励更有效地提高服务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本书的重点之一。

基于上述考虑,本书在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技术创新中的政府激励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证、定性和定量、区域和行业、整体和区域样本分析等方面研究了技术创新中政府激励的作用机制、作用效果和影响程度,并以江苏省服务业为例,获取456家服务业企业的第一手数据,为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政府激励政策评析提供了微观层面的经验证据。这些问题的回答和研究,不仅可以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决策提供新的科学证据和理论支持,而且对于完善技术创新中的政府激励理论基础、作用机理和效果评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