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市场利率下行
(一)降低银行贷款利率
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银行资金成本、融资企业偿债能力等方面,降低银行资金成本和风险成本,降低对资本回报和盈利的考核要求,降低银行贷款利率和企业融资成本。
——畅通利率传导机制。由于利率传导机制的不畅,传统的降息政策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传导到实体经济部门,确实值得怀疑,但只有货币部门畅通传导机制,才有利于下游环节操作。此外,通过灵活的公开市场操作,充分影响市场预期,可能带来降低社会资本对收益率要求的效果。同时,监管部门应督促银行业加强负债管理,利用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发行专项金融债等多种方式,合理扩大资金来源,提高负债来源的主动性和稳定性,降低负债成本。
——增强对市场利率的引导和调控能力。从国际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往往伴随着中央银行传统的政策基准利率的失效,这一矛盾当前显得尤为突出。中国在先后放开贷款和存款利率管制后,仅仅依靠公开市场操作来稳定市场利率面临较多困难。应抓紧围绕打造和完善利率走廊政策,提高R007、MLF等短期工具利率在短期金融产品和国债收益率在长期金融产品定价中的基准性作用,逐步收窄走廊宽度,加强货币政策操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预期锚”的引导作用,稳定商业银行预期,疏通利率政策的传导机制,降低短期利率波动性,引导市场利率下行。
(二)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
——鼓励银行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虽然中国银行体系风险有所上升,但仍保持总体稳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银行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2016年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4%,贷款拨备率同步上升,拨备覆盖率有所下降。即便如此,中国贷款拨备率仍显著高于德国、法国、美国等银行,拨备覆盖率也明显高于美国、日本等国(美国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仅为86%,日本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甚至不到70%)。在实体经济部门岌岌可危的情况下,金融部门不能过分强调自身安全;一味惜贷限贷,最终实体部门倒下,金融部门也无法独善其身。
——继续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截至2016年末,试点地区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信贷资产质押方式向31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计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突破100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投放,一定程度降低了社会融资成本。下一步应继续稳妥推进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加快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贷款企业评级工作,将评级符合标准的信贷资产纳入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可接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帮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解决高等级债券质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
——盘活信贷存量,扩大可贷资金。收回沉淀在一些低效、产能过剩行业里的资金,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从而使社会可贷资金增加。继续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提高和扩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市场的品种,扩大投资主体和市场的范围,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力度。加大呆账的核销和信贷资产、不良资产的转按,综合运用现金清收、重组转化、以物抵债、呆账核销、批量转让等手段,及时处置资产损失,从而腾出新的信贷空间。
——进一步发挥财税资金对信贷资金的撬动作用。适当降低或者减免部分有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方向企业的税负,利用财政资金进行贷前贴息,进一步发挥财税资金对信贷资金的撬动作用。大力发展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增强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探索设立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风险补偿的作用,让银行敢贷、能贷、持续贷。
——合理实施动态可调整的监管规则。进一步完善放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的政策和不良贷款核销税前列支相关政策。鼓励银行业根据相关政策,积极采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不良资产,通过回收再贷、贷款重组以及发放并购贷款等方式,盘活沉淀信贷资金,释放信贷空间。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基础资产范围,稳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加快信贷资金流转。对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绩效考核评价和汇金公司等银行主要股东对资本回报率的要求,进行逆周期调整。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特殊时期,可合理调控绩效考核目标和评价方式,适度降低资本回报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