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按规模分行业不同企业的税负状况
(一)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是大中型企业的2—3倍以上
1.微型企业税收负担部分年份超过企业增加值的40%。2009年和2010年,微型企业F0、F1、F2的税收负担分别为37.06%、44.66%、45.02%和28.43%、33.26%、33.85%,高出相应年份大型企业26.69个、31.02个、31.12个和18.54个、20.22个、20.57个百分点,是大型企业的2.5—3.6倍。
2.小型企业2011年税收负担最高。F0、F1、F2的税收负担分别为15.05%、21.36%和22.40%,高出大型企业8.28个、12.49个和13.37个百分点,是大型企业的2.3倍左右。
3.小微企业2014年税收负担居首,对非税负担敏感性强。从相关税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比率看,湖北省小微企业2014年税费综合负担率为7.67%,既高于全省样本企业综合负担率0.06个百分点,更高于大型企业;其销售利润率与综合负担率之比为2.95∶7.67,表明小微企业相当一部分经营收入被税费负担所抵消,企业利润微薄。由于面向企业的行政收费多、罚款多,并且不考虑小微企业的负担能力,一律实行按项目(次)收费或罚款,有关财政返还又远低于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对非税负担敏感性极强。湖北省800户样本小微企业财政负担率为0.43%,分别高出大中型企业0.02个和0.09个百分点。2014年其营业收入仅为大型企业的3.52%,但承担的罚款却是大型企业的1.68倍;小微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仅相当于大型企业获得补贴的2.02%。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总体是营业税纳税人的1—2倍以上
2010年,F0、F1、F2口径的税收负担,增值税纳税人比营业税纳税人平均高出0.56个、3.45个、3.67个百分点,分别是营业税纳税人的1.06倍、1.29倍和1.30倍。2011年,三个口径的税收负担差距大幅扩大,增值税纳税人比营业税纳税人平均高出5.33个、9.36个、9.72个百分点,分别是营业税纳税人的1.90倍、2.25倍和2.28倍。
由于增值税纳税人多为工商业实体部门,考虑到近年来中国经济下行,实体经济疲软,融资、用工、用电成本负担重,效益下滑,“营改增”后纳入增值税管理的原营业税纳税行业增值税抵扣困难等相关因素,目前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差距比2009—2011年期间会进一步上升。2014年,湖北省2155户样本企业成本费用支出占总收入的比率平均为90.18%,其中制造业则高达95.50%,高出全部样本企业5.32个百分点;制造业亏损面35.9%,亏损额占样本企业总亏损额的45.6%。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增加值进一步降低,从而进一步提高其税收负担率。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总体是一般纳税人的1—2倍以上
2009年,F0、F1、F2口径的税收负担,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平均高出10.73个、10.20个、9.81个百分点,分别是一般纳税人的2.23倍、1.68倍和1.63倍。2011年,三个口径的税收负担,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平均高出10.53个、11.21个、10.87个百分点,分别是一般纳税人的2.00倍、1.70倍和1.66倍。
随着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速逐步走低,小规模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其与一般纳税人等大中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差距进一步扩大。2014年,湖北省大型企业亏损面为23.5%,小微企业亏损面则达到50.9%,高出27.4个百分点,这无疑会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率。
(四)企业社保费负担进一步加重
2014年湖北省全部样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费占工资总额的比率由2011年的19.07%提高到22.57%,三年提高3.5个百分点;2014年企业社会保险费占企业经营收入的比率为0.86%,比2011年上升了0.08个百分点。其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占企业经营收入的比率为1.18%,比2011年上升0.4个百分点,大大高于大型企业0.84%和中型企业0.91%的负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