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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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篇

第二章 以深化改革为抓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摘要:制度性交易成本可分为行政型、市场型和管理型。行政型交易成本来自地区封锁、招投标暗箱操作等行政垄断,以及规制体系不健全导致的标准混乱、多头执法。市场型交易成本来自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各类垄断行为和信用机制不健全导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管理型交易成本主要指垄断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上升及向下游竞争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转嫁的问题。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是越小越好,存在“有效率”与“无效率”之分,需要对症下药,既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主体的不当干预,清租降费,切实削减“无效率”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存量;又要通过培育竞争性要素市场,建立健全市场法治体系、政府规制体系、竞争政策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切实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防范“无效率”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反弹。同时,以合法产权和收益为参照,推动全社会建立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尽可能减少向分散而弱势的中小企业摊派或转嫁成本。

在经济新常态下,中国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供需结构性失衡,主要表现为供给结构难以灵活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从供给侧入手,以深化改革为抓手,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实体经济企业活力和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结构优化和质量升级,增强内生性发展动能,这是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问题的治本良方,是促进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