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是怎样开头的?
《红楼梦》的开头,一般总认为是“此开卷第一回也”那一段约四百字的长文。虽然早就有人表示怀疑,提出自己的揣测,[1]但由于缺乏细致的分析和有力的论证,这一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究竟这段长文是不是《红楼梦》的开头?它的作者是谁?又为了什么目的来写?这一切仍然有待于我们继续探讨。
首先来考察这段长文。作为正文来看,它的可疑之点甚多。这开始的第一句话就来得古怪。前面已明明标出“第一回”三个字,又举了回目的名称,而还要讲“此开卷第一回也”,究竟有什么必要呢?再者,作者还在这里不厌其烦地大讲第一回回目的象征性意义,“故曰甄士隐云云”“故曰贾雨村云云”,等等。它不像是一部长篇小说的开头,倒像是为第一回作“题解”。从结构上看,它和后面那个优美的神话故事也缺乏有机的联系,各说各的,全不相干。不仅如此,它们还互相矛盾。前面这段文字里,明说作者“风尘碌碌,一事无成”“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又点明当时创作的环境是“蓬牖茅椽,瓦灶绳床”,分明实有其人。后面那个神话故事里却说《石头记》一书乃是“石头所记”,作者是青埂峰下的一块顽石。这就令人不解。既然曹雪芹在楔子的结尾处都还在隐蔽自己,只说自己“披阅”“增删”,不承认是本书的作者,有什么必要一开始他反倒要暴露出自己的身份来呢?
拿其他几部古典长篇小说名著来对照,《红楼梦》的开头显得格外逊色。一个“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的作家,写作态度严肃认真,精益求精,未必会如此之不讲究小说开头的艺术。因此“此开卷第一回也”这一大段文字是否曹雪芹所设计构思的开头实在令人怀疑。
我们从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可以找到有力的物证。在脂本的系统中,甲戌本由于它的正文所根据的底本是较早的,因此它比其他各本更接近于曹雪芹的原稿。这个本子第一回是以“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说起根由,虽近荒唐,细谙则深有趣味”这几句话开始的。[2]书前有一篇《凡例》,又有《红楼梦旨义》,包括五条。我们通常当作《红楼梦》开头的那一大段文字,除最后一句(“更于篇中间用梦、幻等字……”)外,都是出于《凡例》第五条之中。它实际上是把这条《凡例》加以删节而成。自“开卷即云风尘怀闺秀”以下的文字全部删去了,计删掉六十字。另外,在文字上也略有更动的地方。如把“此书开卷第一回也”这句话改成“此开卷第一回也”。前者是指“在这本书开卷的第一回里面”,语意未尽,还有下文,而后者是一个完整的句子,变成了“这是开卷第一回”的意思。
甲戌本上格式分明,《凡例》是在全书之前,比正文低两格抄写,《凡例》之后附有七律一首(“浮生着甚苦奔忙”)。七律抄完之后,还空有一页白纸,然后才标出“第一回”三个字,举了回目的名字,抄写第一回的正文。这篇《凡例》是断乎不会与正文相混淆的。
然则《凡例》中的文字如何会窜入正文呢?如果我们把甲戌本和庚辰本对照起来研究,便可发现此中秘密。在标明为“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庚辰本上,已不见《凡例》及所附的七律,第一回是以“此开卷第一回也”开头,[3]同于今本。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今本中的那一大段文字在庚辰本中分作两段抄写,第一段抄到“故曰贾雨村云云”为止,以下提行另作一段,文字也和今本有差异,作“此回中凡用梦用幻等字,是提醒阅者眼目,亦是此书立意本旨”,下面即接抄“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这第二段是甲戌本的《凡例》中所没有的,显然是加上去的。
我们再看第二回的情况。甲戌本上第二回开始以后有两大段总评(“此回亦非正文本旨……”及“未写荣府正人先写外戚……”),均比正文低一格抄写,放在正文之前。而在庚辰本中,这两段总评均被当作正文来抄写。由此可见,庚辰本第一回开始的那两段文字,实系第一回的两段总评,由于抄手不察,而误入正文。
长篇小说的评点在《红楼梦》之前已是相当风行的事。金圣叹的评《水浒传》,毛宗岗的评《三国志演义》,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关于评点的格式体制,已经定型。《红楼梦》的评点显然是继承了这个传统。脂评中经常碰到一些为金圣叹所使用过的术语,如“横云断山法”“草蛇灰线法”“背面傅粉法”等。庚辰本第十二回中有一条批语:“瑞奴当如是报之。此节可入《西厢记》批评内十大快中。”甲辰本第三十回也有一条批语:“写尽宝黛无限心曲,假使圣叹见之,正不知批出多少妙处。”都很推崇金圣叹。在体制上,毛批《三国》有《凡例》,《红楼梦》也有《凡例》。毛批《三国》和金批《水浒》在每回之前均有“总评”,较之正文低一格或两格书写,《红楼梦》在好多回之前也有“总评”,有时把它放在一回之后,也是比正文低一两格抄写,[4]这都是显著的传统影响。
根据以上种种情况,可知《红楼梦》一书原有一篇《凡例》及一首题诗,后来都删去了,第一回却增添了两段总评。第一段总评是把原来《凡例》中的第五条加以删节而成的;第二段总评和被删去的那首七律意思相近,当系改写。既然是两段总评,则它们解释第一回的回目,并且出现了“此开卷第一回也”“此回中”等词句,就是很自然的事了。庚辰本把它们抄入正文,铸成大错。以后程伟元和高鹗更把它们连接起来,中间也不空行分段,变得天衣无缝。他们并对文字作了修改,把“此回中凡用梦用幻等字”改作“更于篇中间用梦、幻等字”,清除了“此回”字样,湮没了明显的一处总评痕迹。后人也当作正文接受了下来,认为这就是《红楼梦》的开头。所幸的是:甲戌本仍在,成为坚强的物证,而庚辰本中此一大段文字分成两段抄写,也露出了破绽。只要详加考察,真相终可大白。我们恢复其本来的总评面目,不把它当作小说的开头看待,以前产生的种种疑团,都可涣然冰释了。
现在进一步来探讨“此开卷第一回也”这一大段文字的作者问题。它既是第一回的两段总评,而且从原有的《凡例》及题诗中蜕化而出,文字及意思都变动不大,那么《凡例》及题诗的作者应该就是它的作者。若不是同一个人,他怎么敢随便取消《凡例》及题诗,竟把《凡例》中的第五条大部分抄下来当作自己的评语呢?这篇《凡例》有两处提到“作者自云”,显然是旁人在转述作者的话,并非作者自己现身说法。同时曹雪芹也毫无必要为自己的小说逐回写评语,赞扬自己。写《凡例》的人不会是曹雪芹,将《凡例》改作评语的人也不会是曹雪芹。应当是另外一个人。他和曹雪芹的关系极为亲近,了解创作《红楼梦》的全部过程,而且是此书的主要评者。
从甲戌本看来,它标名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每页的骑缝中都有“脂砚斋”字样,第一回正文中有“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之语,并有脂砚斋“甲午泪笔”的一条眉批,明确表示出“一芹一脂”在事业上的亲密关系。脂砚斋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甲戌本上所载有的《凡例》和题诗当是出自他的手笔,后来改成评语的也是他。我们看行文的风格也和脂评相似,如第五回中有一条脂批:“点题,盖作者自云所历不过红楼一梦也”,可以证明。《红楼梦》以前的小说,由批书的人作《凡例》或《读法》的,例子甚多。如《三国志演义》是批者毛宗岗作的《凡例》,《水浒传》是批者金圣叹写的《读第五才子书法》。《红楼梦》的《凡例》兼有《读法》的性质,其中就有“阅者切记之”之类的话,情况也是相同的。
有人认为这首七律是曹雪芹本人自题《红楼梦》的诗。但甲戌本上这首诗并无一字批语,而曹雪芹所写的诗在前面几回莫不有批。如第一回中三首诗都有批语,“满纸荒唐言”一首有两条批,其一作“此是第一首标题诗”;另一作“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未卜三生愿”一首有一条批,作“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时逢三五便团圆”一首有四条批。第二回前的“一局输赢料不真”一诗也有两条批,其一作“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对之大加赞赏。如果“浮生着甚苦奔忙”这首七律真是曹雪芹所写,其中又有“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的警句,并且放在全书的最前面,脂砚斋岂有不加批点之理?他又何至于说在它后面的“满纸荒唐言”一首是“第一首标题诗”呢?事实很清楚:它是脂砚斋所作,脂砚斋当然不好对自己的作品也来称颂一番。由于这首七律是和《凡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也间接地证明了《凡例》的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脂砚斋。
从以上所做的考察,可以看出今本第一回前面的一大段文字不是曹雪芹写的《引言》,而是脂砚斋就他自己原来为《红楼梦》作的《凡例》和题诗所改写的两段总评。
曹雪芹原来所设计的开头是相当精彩的。读者拿到了这部洋洋数十万言的长篇小说,未看正文之前,很自然地会产生“此书从何而来”的想法。作者正是抓住了读者这种心理状态,巧妙地虚构了一个优美的神话故事,以此交代《石头记》一书的来历。通过石头和空空道人的对话,作者又尖锐地批判了当时泛滥成灾的、公式化的、庸俗的才子佳人小说,从而也就说明了《红楼梦》本身的独创性。至于把书中的主人公贾宝玉的前身处理成为一块顽石,可以看出作者的愤世嫉俗之情。从长篇小说的结构来看,这个神话故事是所谓“楔子”(脂批中也称之为“楔子”)。那开头的几句话:“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说起根由,虽近荒唐,细谙则深有趣味”,单刀直入,开门见山。作者的意思在于引导读者尽快地进入神话故事,一点也不延宕。他绝没有在书一开始的时候,就以大段“自白”的方式来进行说教,阐述本书第一回回目的意义,教导读者如何读《红楼梦》。
把脂砚斋写的第一回“总评”当作《红楼梦》的开头,不仅是“张冠李戴”,极不合适,使作品的本来面貌模糊不清,而且研究工作者在分析曹雪芹本人的思想和创作态度时,尤易发生种种误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比如俞平伯先生过去在《红楼梦研究》一书里即根据这一大段文字,认为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全部目的是“感慨身世”“忏悔情孽”和“使闺阁昭传”。他说:“从作者自己在书中所说的话,来推测他做书时的态度,这是最可信的,因为除了他自己以外,没有一个人能完全了解他意思的。雪芹自序的话,我们再不信,那么还有什么较可信的证据?所以依这条途径走去,我自信不至于迷路的。”[5]当然,俞先生的论断是建立在他过去对《红楼梦》全书思想内容的错误了解上面的,但是,“此开卷第一回也”这一大段文字显然成了他立论的根据。
其实,这并不是作者自己写的《红楼梦》的文字,而是脂砚斋写的两段总评。他在第一段里转引了作者的话,用来解释第一回回目的意义。“故曰甄士隐云云”“故曰贾雨村云云”,都是批者所下的断语。第二段总评“此回中凡用梦用幻等字……”更是脂砚斋自己的评语,不是转引作者的话。[6]
先就第二段总评而论。脂砚斋的思想不能和作者的思想混为一谈。我们不能拿脂砚斋的话来证明曹雪芹把“梦”“幻”看成全书的“本旨”。那是脂砚斋个人的看法,和脂批里所表现的思想相符。曹雪芹的思想中固然也有消极的成分,却未必像脂砚斋那样浓厚。他们两人是有很大区别的。
至于第一段总评,我们引证时应该特别慎重,需要清楚了解它的历史背景。甲戌本所载的《凡例》很有参考价值,等于一把钥匙。我们只有掌握整篇《凡例》的精神,才能深刻了解由它转化而来的总评。
《红楼梦》原有的《凡例》,除了解释本书的种种题名之外,反复强调的是“不欲着迹于方向”,“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此书不敢干涉朝廷”。第五条是其中最长的一条。它引了作者的话,借解释第一回的回目来发挥全书的“旨义”。这条《凡例》转化为总评所删去的后一部分,意义尤为重要。删去的话是:“开卷即云风尘怀闺秀,则知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虽一时有涉于世态,然亦不得不叙者,但非其本旨耳。阅者切记之。”由此可见,整篇《凡例》的根本精神乃在于强调《红楼梦》并不是一部“怨世骂时之书”。这和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去甚远,显然是脂砚斋在极力为此书开脱。如果我们联系时代来看,康、雍、乾三朝,文字之狱屡起,株连甚众,令人谈虎色变。一般知识分子都存有杯弓蛇影的心理,甚至不敢看《红楼梦》这种小说。清宗室弘旿在批永忠的诗时就写道:“《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7]脂砚斋在《红楼梦》全书之前加上《凡例》一篇,可以说是他有意放上一道烟幕,其中不乏掩饰的曲笔(看来脂砚斋是懂得这种手法的“奥妙”的,由甲戌本第一回的第一条脂批,“自古地步,自首荒唐,妙”,可知)。他所转引作者的话,正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因此不能完全当作作者“肺腑之言”来看待。如果当真,把“自欲将已往所上赖天恩,下承祖德,锦衣纨榜之时,饫甘餍美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已致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记,以告普天下人”这些作者自云的话看作曹雪芹创作的动机,就歪曲了曹雪芹本人的思想面貌。有着这样思想的人,能够创造出贾宝玉这个封建统治阶级的叛逆者的形象吗?《红楼梦》岂不是“浪子回头”的“忏悔录”了,又如何能够成为一部控诉封建社会的“悲愤之书”呢?所谓“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也无非只是一种托词,我们千万不能被它蒙混过去。如果作者不是对封建统治阶级的罪恶采取自觉的批判态度,我们很难设想他能写出这样一部伟大的作品来。
脂砚斋为什么在后来的抄本上删去了这篇《凡例》,由于缺乏直接的材料,难以确指它的具体原因。脂砚斋可能觉得这样的做法“欲盖弥彰”,反而会遭忌。因此采取了“换汤不换药”的手法,取消了《凡例》,把其中最长的一条《凡例》删节成为第一回的总评,在字面上尽量不犯什么忌讳、嫌疑,骨子里依旧保留原来的内容,这样就可以仍然起到掩护的效果,批者也站稳了自己的脚跟。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也可能有别的原因。
“浮生着甚苦奔忙”一首七律原附《凡例》之后,《凡例》既已取消,它也无单独存在的必要。如果把它转移到第一回里面去,很容易使人误认这是曹雪芹自己的题诗。如第二回开始题有一首七绝(“一局输赢料不真”),脂批即指明是雪芹之作,说“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脂砚斋删去那首七律,取其前半首之意而改写成为第一回的第二条总评,也是为了避免误会的缘故。
一百七十多年来,《红楼梦》翻刻了无数版,编校者都没有发现把开头弄错了。现在弄清事实的真相,最好是在今后新版本的《红楼梦》中恢复曹雪芹原来设计的开头,删去“此开卷第一回也”这一大段文字,把脂砚斋原来写的《凡例》和题诗作为全书的附录,以供读者参考。
1963年
(原载《文史》第三辑)
[1] 素痴:《跋今本红楼梦第一回》,《大公报》1934年3月10日《图书副刊》第17期。
[2]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十六回本,中华书局1962年6月影印本,第4页。
[3]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本),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年9月影印本,第9页。
[4] 如庚辰本第廿八回,回前附文两段,用另一叶纸单独分抄,比正文低两格,一段是“茜香罗、红麝串写于一回,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另一段是“自闻曲回以后,回回写药方,是白描颦儿添病也”。它们在甲戌本上是放在本回正文的后面,比正文低一格抄写,标有“总评”二字。
[5] 俞平伯:《红楼梦研究》,棠棣出版社1952年版,第103页。
[6] 有正本删去了第二段总评,也可作为这一段话不包括在“作者自云”里面之佐证。
[7] 永忠:《延芬室集》,底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