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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
人类社会发展实质上是经济发展的过程。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是法律的重要任务。
一、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
古代就存在保护财产权、维护交易等经济关系以及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法律规范。社会发展到市场经济初期(自由竞争市场经济阶段)时,经济主要靠市场机制来调节;政府的经济职能受到限制和约束,公共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受到抵制。在这一阶段,强调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的民法及商法得以蓬勃发展,世界几大民法典相继产生。进入现代市场经济阶段以后,诸多市场失灵问题使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逐步向注重政府干预和协调的市场经济转变。在这一阶段,强调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法开始勃兴,旨在调控宏观经济、维护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理念与逻辑(*)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相互配合,形成调整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秩序的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市场运行的内在规律决定了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中不同法律部门和制度之间的角色分工,进而形成经济关系综合调整的制度逻辑。
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维护市场自由为目标取向的民商法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和重心;旨在矫正市场失灵,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维持宏观平衡的经济法是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商法的必要补充。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责任制度等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主体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权利制度是法律对利益的保障与分配机制;行为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交易制度;责任制度是执法机制里最重要的内容。它们构成了一个较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