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用教材: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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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本概念

考情分析:本节包括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规范、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4个部分的内容。其中,法律渊源是本节重点,也是必考点,具体考查内容为法律的制定单位和效力等级。对于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等内容,考生了解即可。关于本节内容的出题方式以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题量通常为1道左右。

学习建议:本节重点是法律渊源中的不同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等级,考生需要精准掌握;难点是法律规范,但几乎没考查过,考生只要熟悉即可。

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同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规范具有以下四大特征,如表1-1所示。

表1-1 法律的特征

二、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是法律的具体体现。法律规范的定义、特征、分类及其逻辑结构如表1-2所示。

表1-2 法律规范的定义、特征、分类及逻辑结构

三、法律渊源(*)

【要点提示】不同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效力等级。

法律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等。

不同法律渊源的制定与修改单位及效力等级不同,具体如图1-1所示。

图1-1 不同法律渊源的制定与修改单位及效力等级

不同法律的形式的效力等级高低排序与制定主体为: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级政府地方规章(地方政府)。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而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名师点拨   ……………………………………………

(1)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

(2)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3)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4)组织团体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例题1·多选题】 (2015年真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

A.联合国宪章

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

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

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解析】 法律渊源也称法律形式,我国法律渊源均表现为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选项A属于国际条约,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答案】AD

名师点拨   ……………………………………………

效力高低主要从制定主体来看。宪法是根本,法律次之,法规、规章效力依次减弱,司法解释是补充性确定性文件。国际条约和协定一般情况下不与国内法律进行比较。

【例题2·单选题】(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部分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B.部门规章可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就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 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渊源。根据相关规定,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选项B错误;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选项C错误;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选项D错误。

【答案】A

四、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它们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可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则是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主要分为七大类,其定义、特点等内容如表1-3所示。

表1-3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