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互联网创业与投融资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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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股权众筹在美国靠什么火

作为商业模式和商业概念的众筹,最早源于2010年美国硅谷、AngelList和Wefound等机构。从发源地来看,美国能够做得成功的原因主要有四点,第一是教育,第二是早期投资活跃,第三是孵化辅导体系完善,第四是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

教育是国家层面的事情,普通人使不上力,但在早期投资和孵化方面,众筹正是可以发力的事情,而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众筹本身就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在引领经济创新层面,众筹可以“一箭三雕”,这是众筹登上历史主流舞台、进而迅速飞上风口的原始动力。

但自从股权众筹的概念被引入到国内,资本市场上有关它的争议便一直没有间断过,多名投资界人士曾指出“股权众筹极其不靠谱”,更有甚者表示“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其实只有几条街的差距”。

不过放眼全球资本市场,股权众筹依然处于良好的上升势头,对风险的监管也已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市场的发展变得更加规范化,作为世界最大经济体的美国就是其中的代表。

1.2.1 创业很差钱

与中国类似,美国的中小企业也存在融资难的现象,虽然美国资本市场成熟,但对资金的需求仍不能完全得到解决,中小企业存在着大量的资金缺口。在美国,每月约有56万个公司成立,每年有678万家企业成立。其中中小型企业占99.7%。 每个企业成立之初需要资金约7.8万美元,主要通过个人存款(56.31%)、朋友和家人资助(38.69%)获得资金(如图1-1所示),由于小企业自身发展前景不明确、财务制度尚未健全、放贷风险大等因素,导致其向传统的融资渠道融资比例少。

股权众筹的出现可以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股权众筹相对于其他几种众筹,股权出让的形式决定其更具金融属性,以互联网思维加以众筹式运作,不仅拓宽了创业企业融资渠道,也使得资金的供求双方能够更好地进行信息对接和交换,让创业者有了更强的融资权利和选择空间,改善了传统股权融资渠道单一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时间和成本浪费。

在JOBS法案(美国2012年颁布的股权众筹监管法案)签署之前,美国现有法律不允许资产不足者在无资质平台对募资公司进行小额投资,之前风生水起的众筹平台Kickstarter、Indiegogo等都只能做捐助或者做产品超前预订,而不能做到真正地“从大众中筹资、融资”。JOBS法案签署过后,为股权众筹开了绿灯,虽然限制没有完全被放开,但是允许公开宣传和合格投资人投资已经对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有所缓解。这一系列的资本放宽措施使得股权众筹平台如久旱遇甘霖般发展壮大起来。

说明:JOBS法案是为了帮助新兴企业简化IPO发行程序、降低发行成本和信息披露义务;在私募、小额、众筹等发行方面改革注册豁免机制,增加发行便利性。

图1-1 美国创业项目资金来源

1.2.2 众筹规模只有同年天使投资的1.2%

在美国,股权众筹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不错的投资品类。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有10万家企业挂牌,促成了1 000多家创业企业成功融资。 股权众筹成为美国初创企业种子轮或天使轮融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美国的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已经承认了股权众筹平台作为泛金融机构的地位,本身拥有世界上最大、最成熟的股权众筹市场。

虽然股权众筹在美国发展迅速,但相较于整个众筹市场来说,规模还是偏小。2014年美国的授信投资人股权众筹总额约为3亿美元,而所有类型众筹总额为75亿美元,股权众筹占比仅为4%,只有同年天使投资250亿美元的1.2%。股权众筹未来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美国众筹发展情况如图1-2、图1-3所示。

图1-2 美国各类型众筹金额分布图

图1-3 全球及美国众筹规模数据图

1.2.3 美国知名平台

美国股权众筹筹资资金主要由几大知名平台完成,分别为:AngelList、RockTePost、Wefunder、Seedlnvest以及FundersClub,如图1-4所示。

图1-4 美国主要股权众筹平台筹资金额分布图

从统计数据来看,美国股权众筹平台发展得最好、也是最早成立的AngelList,截至2014年5月,AngelList共筹集资金7 180万美元,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量为4 650万美元,增量最大;其次为RockT ePost,共筹集资金3 070万美元;增幅最大的是Wefunder,由2013年5月的140万美元增加到2014年5月的1 820万美元,年增长率高达1300%。

1.2.3.1 全球首家——AngelList

AngelList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股权众筹平台,于2010年诞生于美国硅谷,最初的目的是为投资人提供一个类似Linkedin的社交网络,并且定时为注册平台的投资人推送一些优质项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AngelList平台宣布单月为创业企业完成1 200万美元融资。截至2014年9月,AngelList已经收录创业企业30万家以上,通过平台融资项目接近6 000个。

AngelList主要采用“领投+跟投”模式,允许经过认证的单个天使投资人联合其他众多投资者一起进行投资。一般作为领投人的天使投资人负责挑选和审核项目,并且首先投资融资额的一定比例,其余部分由联合投资人抱团合投。同时在融资完成后,也是由领投人负责将投资人的资金投资到融资公司并进行后续的监督和管理,收取收益的20%作为报酬。AngelList的快速发展来自于两方面的需要:一方面是创业者对于资金的需求促使其需要寻求投资人的帮助,而平台为其提供了接触投资人的渠道,免去了大量的中间环节,使新创企业的融资道路更为平坦;另一方面则是出于投资人希望快速和深入了解优质项目的需要。总体来看,AngelList初步实现了它总体的初衷和最终的目的:通过网络工具高效准确地进行资金与项目的匹配,迅速促成融资。

1.2.3.2 典型美国派——RockTePost

RockT ePost于2011年11月上线,是一家具有典型美国特色的股权众筹平台,为需求者和投资者建立沟通的桥梁,让创业者和投资者进行无缝对接。RockT ePost位于美国纽约,面向全球提供股权众筹服务,但目前客户大部分均来自美国国内。截至2014年11月,共有1 845个创业项目在RockT ePost上筹得资金,资金总额约为6 600万美元。

RockTePost由产品众筹和捐赠众筹转型而来,专注于科技和消费领域。RockTePost的一大特色是灵活投资,为创业者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服务,筹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设定筹款总额以及最大额度和最小额度,当筹款人希望与少量投资者合作时,一般会提高最大及最小投资额度。RockTePost的另一个吸引人的地方则是低廉的费用,在RockTePost上进行众筹,筹资者不需要缴纳任何管理费用或佣金,平台只是在筹资成功后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除此之外,RockTePost进行资金全程托管,解决投资者后顾之忧。

1.2.3.3 与孵化器共生——Wefunder

Wefunder是美国一家在线股权众筹平台,2011年成立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其特色在于依托创业孵化器融资成立并发展;每周只上线一个新项目,无融资倒计时。提供初期审核、资金托管、融后管理一条龙服务;起投资金低,个别项目100美元起投。截至2014年5月共有29 908名投资者参与投资,共融资1 800多万美元,支持20个融资企业项目,上线公司几乎都可在1~2个月内完成融资。

Wefunder平台项目主要以移动通信类为主,采取基金模式进行投资。投资者的资金交由平台托管,投资者只负责选择项目然后进行投资,在项目融资完成后,由平台成立新的独立的小基金作为单一股东来持股公司,平台方代表投资者进行后续的监督和管理。Wefounder提供包含项目审核、资金保管、投后管理等一条龙的线上投融资服务。Wefounder对融资项目有较严格的审核,所选项目质量都较高。投资者也要经过Wefounder的资质审核,通过审核后,可以把资金交由Wefounder保管。此外,Wefounder的另一个优势是项目质量较高。这一方面是由于Wefounder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另一方面则是由于Wefounder依靠着创业孵化器Y Combinator ,项目源较为充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项目质量。这既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也提升了Wefounder的项目融资成功率。

1.2.4 JOBS法案保驾护航

2012年4月5日,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JOBS 法案是美国股权众筹发展上里程碑式的转折点。该法案诞生之前,公众小额集资行为已经广泛使用,其操作形式是以一个共同的目标或名义,面向数目较多的个体投资者,募集一定的资金,而每个个体投资者的出资额度较低。尽管当时这种融资模式在美国非常流行,比如广泛用于慈善事业,但在以股权作为标的物的融资行为中,这样的方式却被严格限制,使得美国企业的融资渠道收窄。

伴随着该法案的生效,这样的局面被完全颠覆,JOBS 法案明确写明:用股权作为众筹标的物的行为为法律所允许。这被普遍视为美国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一大福音,融资渠道被打开,这对资本市场无疑是十分有利的。

就如同互联网改变了许多商家的营销模式一样,对股权众筹的放宽让许多企业的融资模式发生了改变。现如今企业不仅能够将网络搜索用户转化为公司追随者,还能够将追随者变为投资者和股份持有者,进一步拓宽融资规模。

JOBS法案签署后,规定符合条件的众筹公开发行可以豁免SEC注册,且允许在考察公司是否属于公众公司时,不计算众筹发行中的投资者;众筹平台需要向SEC和FINRA或注册成为经纪人、交易商,或注册为集资门户,接受相应监管。JOBS法案对众筹的监管,突破了传统金融监管的强制注册和信息披露制度,在保护投资者和解决融资需求之间找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平衡点。

对股权众筹平台来说,美国没有设定资本的准入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实行牌照经营,美国为众筹平台设立单独牌照,将其定位成“集资门户”,其标准低于其他金融业务牌照,持牌机构进行股权众筹业务时,无需其他监管,若要同时经营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保管、经济业务等,则需要相应的金融牌照。

对发行人来说,美国有着众多的要求:首先是地域限制,发行人必须是本土公司;其次是额度限制,在相应的时间内有着一定的额度标准,在12个月内单个发行人累计融资额不得超过100万美元;最后是行业和规模限制,鼓励小微型、初创型、创新型企业进行股权融资,不允许投资类公司进行股权众筹。

对投资人来说,美国力求兼顾融资效率和投资安全,限制投资者投资额度—要求每一个特定投资人的融资规模不可超过其年收入的5%。强调投资者适当性和投资者教育,要求投资者有一定的风险鉴别能力。除此之外,为了保护投资人利益,美国还设立冷静期制度,在冷静期间,投资者可以无条件撤回投资。美国对合格股权众筹投资者也有着具体的要求,合格投资者需有100万美元净资产或年收入20万美元以上,未达到条件的也可投资,但限制比较严格。

下一个重要的节点出现在2015年10月3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投票通过JOBS法案第三章。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之前不允许企业直接向社会大众融资的美国放开股权众筹市场的信号。这一破冰式的创新之举震撼了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

JOBS法案第三章给予了中小企业进行股权众筹的法律豁免,明确了股权众筹的具体操作方式,这无疑是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一大福音。

然而,通过法律文件可以看出,对股权众筹的放开并不意味着绝对的自由。文件对融资方、股权众筹平台和投资者增加了更加明确的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规明确规定了股权众筹平台应尽的披露义务:必须向民众投资者和撮合交易商披露更多信息,例如,股权定价方法、财务状况、资金用途、公司管理层信息、审计报告等。

尽管普通百姓可以参与股权众筹,但有额度限制。根据新规,若投资者年收入或个人资产净值不超过10万美元,则在12个月内的最高股权众筹投资额为2 000美元,即不超过其年收入或资产净值的5%;若投资者年收入和资产净值至少10万美元,则在12个月内的最高股权众筹投资额为10万美元。

虽然限制颇多,但政策取消了投资人必须是认证合格投资人的限制,使得普罗大众皆可参与到股权众筹的业务中来。此外,新规还规定,若初创公司融资规模不足200万美元,则不必递交正式的审计文件。此举也为融资方降低了融资成本。

大洋彼岸的破冰之举举世瞩目,但这样的创新性开拓有着其深厚的底蕴。毋庸置疑,美国的诚信体系、金融市场、法律系统十分成熟,为细分领域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也使得股权众筹在美国的放开更具底气。

尽管文化和国情迥异,但JOBS法案第三章与国内股权众筹“小额、公开、大众”的监管导向是十分贴合的。面对当下的经济形势,政策导向已明确着力于扶持中小企业的成长,深化经济结构转型,未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将会变得更加强烈,通过互联网进行股权众筹的形式已是大势所趋。虽然发展的道路坎坷不平,但其终将获得认可。这些都为股权众筹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不可忽略的是,由于融资方都是初创型的中小企业,股权众筹最大的风险就在于这些企业的前途未卜。美国之所以能够为股权众筹开绿灯,得利于其完善而成熟的金融市场。反观中国,因为起步较晚,在诚信体系、法律规范、金融系统、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2.5 美式股权众筹这样玩

虽然 JOBS 法案放开了对美国的股权众筹的限制,但要想真正完成一次成功的股权众筹,显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还是需要按照行规步步为营、稳步前进才行。在美国的资本市场,一次成功的股权众筹至少需要以下六 个步骤。

首先,发起股权众筹的企业需要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制作过去几年的财务报表等数据信息,还需要聘请证券律师来起草一个合适的股东协议,将如何发行、新股东在经营公司时的权限等问题全部考虑进去。

除此之外,该证券律师还应该协助公司准备某种形式的招股文件以及认购协议,投资者将通过上述资料购买其股份。

对于想要完成股权众筹的企业而言,所有与公司有关的线上的页面,包括官方网站、Twitter、Facebook 等社交平台账号以及其他形式的公众媒体都应该为公司的股权众筹宣传服务。以 WAFU 公司的股权众筹为例,该公司使用的宣传手段包含公司Twitter及Facebook、 外部博客及INS等,与此同时,还在企业官网上添加一个“投资于 WAFU”的链接,链接其在美国和加拿大发售的股权募资网站。

另外,为了准备相关的社交媒体属性的产品,该公司也保留了金融公关公司的服务,以帮助起草和发布新闻稿,并帮助执行公关策略的股权募资。

在一个成熟的股权众筹网站对项目或相关产品进行展示。

在股权众筹过程中,找到一个成熟而又值得信赖的股权众筹网站作为产品的展示平台非常重要。通常情况下,企业会选择类似CircleUp这样经投资者认可的网站。

为了不违背JOBS法案,企业还需要向众筹网站提供资料,以证明包括企业董事,管理人员、合伙人以及其他股东“身家清白”—没有任何被美国证监会定罪或者以其他方式批捕的记录。

制作一个高质量的股权众筹宣传视频。

虽然多数人认为宣传视频可有可无,但在宣传股权众筹的过程中,一个高质量的视频既能够为产品宣传推波助澜,也是吸引投资者的重要方式。

召集部分现有股东亲身参与。

为了让股权众筹走向成功,你要证明你正在不断地筹集资金,并逐步迈向你的筹款目标。 让现有股东亲自参与就是一个好主意。要做到这一点的方法是对现有投资者以折扣价提供可换股票据。

确认所有的投资者都是经得起证监会审查的“良民”。

根据 JOBS 法案的规定,只有合格的投资者才能对产品进行投资。这意味着企业需要采取合理的步骤来验证参与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实际上是合格的投资者。

要想避免相关的风险,就必须与上文提到的“成熟众筹平台”相结合。企业可以通过寻找有资质的验证服务商来对投资者进行验证。另外,类似Circle Up等成熟的股权众筹网站本身具有较为严格和全面的投资者审查机制,也能够为企业规避一定的风险。

结束股权众筹的项目并向证监会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在上述的所有步骤都顺利完成之后,千万要记得还有最后收尾的一步。根据 JOBS 法案的条文,企业需要在第一次发售股权开始后的 15 天内向美国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的豁免申请表,以证明此次股权众筹符合相关法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