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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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周代的冠礼和婚礼

壹 士冠礼的一个细节

《仪礼·士冠礼》记有冠者见母,见兄弟,见赞者,见姑姊,见君,见乡大夫、乡先生诸礼仪,但是没有提及冠者见父、见宾之仪。按通常理解,“见”是指冠礼完成或基本完成后,冠者以成人身份拜见尊长。这种“见”论理不应遗漏父亲和主宾,然而《士冠礼》却出现冠者见母而不见父,见赞者而不见宾的情形。

有人认为这是《士冠礼》记述疏略所致。清代张尔岐曾推测,士冠礼实际上应该有见父见宾的仪节,未见记载是由于《士冠礼》“文不具”1。万斯大以为冠者拜父拜宾在“三加既毕,未醴之前”,因冠者仍在堂上,“无烦他适”,所以经文“不著”2。蔡德晋也怀疑此处“多阙文”3。如果向上追溯,此说最早应出自东汉何休。杜佑《通典》卷五十六录有何休《冠仪约制》一文,文中写到,加冠、祝酒之后,“冠者还房,自整饰,出拜父,父为起……”4《冠仪约制》是何休根据当时情况新设计的简单的冠礼仪法,何氏的设计明显参考了《士冠礼》等古典记载。据此推测,何休对《士冠礼》不记冠者见父见宾的理解很接近“文不具”一说——他相信先秦士冠礼中事实上有冠者拜见父亲的仪节,所以在设计新冠礼时直接加入了“出拜父”的内容。

“文不具”说是很难成立的。清代沈彤指出,《士冠礼》所记程序非常严密,根本插不进见父见宾之仪,“故经不著见父与宾者,实不之见也,非省文也”5。《仪礼》各篇都有记述不周的问题,但有一个事实却极为明确,即各篇都没有遗漏重要、关键的仪节。像见父见宾这样重要的内容,如果真是士冠礼所必有,经文作者怎么可能省略不记?据此,对于“文不具”说可以不再讨论。

近来有些学者试图结合原始礼俗对冠者不见父的由来做出说明,他们认为这是母系氏族社会成丁礼的遗迹:“因为在母系制度下,父亲不是本氏族的成员,所以,也就不必与他行礼。而且,他也根本不会参加子女的成年礼,理所当然,礼仪中也就不会有与父亲为礼的节目。到了父系社会以后,成丁礼虽然加上了父亲和他所属氏族的众宾参加的内容,但在冠者加冠行礼之后,成年礼的第一次行礼,却没有与父亲和众宾行礼的节目,说明冠礼还保留有母系社会成丁礼的古意。”6

运用民族学资料解释先秦古礼的起源是一种有效的研究方法,但是具体到士冠礼这一细节来说,笔者并不赞同将冠者不见父一事与母系氏族社会父亲不参加子女成年礼一事联系起来分析。如果说冠者不见父是母系社会成丁礼的遗俗,那么冠者不见宾又将做何解释?对于同一仪式中两项相似的行为——不见父和不见宾,理应做出统一的解释或者就其来源分别做出解释,不能只说其中一项而回避另一项。在笔者看来,“母系社会遗俗说”的主要问题就是很难对冠者不见父和不见宾两事同时做出周全的解释,它给人的感觉是过于看重某些表面的相似,对礼俗来源的探讨求之过深。

其实,士冠礼中冠者不见父、宾并无深意,与远古时代母系氏族社会的成丁礼也没有什么联系。唐代贾公彦已提出,加冠仪式本身即寓有冠者见父见宾之意,“不见父与宾者,盖冠毕则已见也”7。清代“三礼馆议”对此阐述更详:“子无见父与宾之文,何也?父冠其子,延宾以重其事,父自为主而莅之,即是见也,不必更行其礼。宾既与冠者成礼于堂矣,亦不必更行见宾之礼。贾疏谓不见父与宾者,冠毕则已见,是也。”8这种解释看似平淡,其实最为合理,故历代学者大多赞同此说。9现在考察士冠礼冠者不见父、宾的缘由,应当按照这个思路向前推进而不应再受某些旧说的影响10

首先需要辩清的问题是,所谓“见”主要针对何种情况而言,“见”的主要功能是什么?据《士冠礼》记述,冠者所“见”的人物,如母亲、姑姊、国君、乡大夫、乡先生等,大部分都不在冠礼现场,没有目睹冠者三加、取字等成人仪式,没有见证过冠者被确认为成人的各项手续,有些甚至可能还不知道冠者已经通过冠礼获取了成人资格。礼仪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向社会成员宣示某一事项的进行或完成,举行仪式的目的往往就是要通过仪式的公示性和周知性使某种行为某种关系得到社会的确认。士冠礼中,那么多人包括一些身份尊贵、位高权重的人物因为种种情况未能参加冠礼仪式,冠礼本应具备的广泛告知的功能事实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怎样把冠者已经获得成人资格这件事告知没有参与冠礼的人?冠者以新人、成人的身份前往拜见这些未曾参与仪式的亲属、尊长,可以说是一种最简便的方式。这就是“见”仪的由来。冠者适东壁出闱门拜见母亲,出庙门入内寝拜见姑姊,换上常用礼服、带着礼物去见国君、乡大夫、乡先生,都是因为这些人没有亲临冠礼现场。这种“见”,是对三加、取字等冠礼主体仪式的一种补充,具有告知冠礼完成、显示冠者成人身份的功能。

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于《士冠礼》“见于母”下特别注释了“见”字:“贤遍切。下及注‘入见’‘如见’‘见于君’‘贽见’,与‘见姑’‘见母’同。”11专门提示“见”字读音,应是说明此字不同于常用的拜见、谒见意义上的“见”,而是侧重于显示、彰显、表现之义的“见(现)”。这种“见”仪,主要施于未在冠礼现场者,它是冠者主动前往未曾亲临冠礼的尊长之处,去告知、显示、表明自己已经具备成人身份,生活已进入崭新阶段的一种仪式。

既然“见”仪主要施于未曾亲临冠礼者,那么对于已经亲身参与冠礼特别是在堂上直接操办冠礼的人,自然没有必要再行此仪。冠礼进行时,在堂上主持和操办冠礼的有“宾”,他是冠者家族请来为冠者加冠、祝酒和命字的最重要的礼仪主持者;有“主人”,即冠者的父或兄,是以冠者家长的身份举办冠礼者;有“赞冠者”,简称“赞者”,是主人聘请来担任宾的助手,负责为冠者梳头、包发、系缨等琐屑事务的人;还有所谓“主人之赞者”,是主人、冠者本家族中的服务人员,负责在冠礼中铺席和撤席。作为冠礼的筹划者、组织者、主持者、具体操办者,这些堂上的人物直接目睹和参与了冠礼全程,是整个仪式的见证人,也是冠者一步步获得成人资格的见证人,冠者有何必要在仪式结束后再专门拜“见”他们,向他们彰显、呈现、表明自己的新人身份?正如贾公彦所说,参加冠礼本身就是已经和冠者“见”过了——“冠毕则已见也”,不需要反复拜见以致亵渎。冠者不见父、不见宾、不见赞冠者(非堂下泛称之“赞者”,详见下文),就是基于这样简单的道理,它与母系社会父亲不在成丁礼现场一事没有关系。

《士冠礼》所述“见”仪使人疑惑的地方,是冠者在离开冠礼现场时又有“见于兄弟”和“见赞者”的活动。这些人也在冠礼现场,也参与和见证了冠礼全程,按上文对“见”仪性质和功能的说明,这些“见”不是可以免去吗?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见于兄弟”和“见赞者”与上文所说见母、见姑姊、见君、见乡大夫或乡先生,实际上是不同性质的活动。同名为“见”,实质不同。《经典释文》特意把“见于母”诸仪之“见”与“见于兄弟”“见赞者”之“见”区分开来(陆氏所注“贤遍反”之“见”,不包括“见于兄弟”“见赞者”两句),大概就是基于此种理解。“见于母”诸仪有宣告、显示、标明冠礼完成之意,而冠者见兄弟和赞者,则是冠者在整个冠礼结束,将要离开宗庙时,向堂下众亲属和其他来宾表示感谢和告别。前人之所以对冠者不见父、宾产生疑惑,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将字面相同的两种“见”区分开来,从而模糊了对“见”仪的性质和功能的认识。

这里还涉及一事,即冠者出门前所见的“赞者”,并不是指曾在堂上操劳的“赞冠者”和“主人之赞者”(尽管这些人有时也可简称“赞者”),而是指站立在堂下西侧的众宾。《士冠礼》主人醴宾节:“赞者皆与,赞冠者为介。”郑玄注:“赞者,众宾也。”冠者所“见”的“赞者”,正是众宾。《士冠礼》没有写到“赞冠者”和“主人之赞者”下堂的情节,他们在冠礼结束后可能正忙于收拾堂上杂物,并未加入到堂下众宾的行列。总之,冠礼所见的“赞者”是亲属以外众多的来宾,绝不是“赞冠者”一人。正如前来参加仪式的“兄弟”是泛称“主人亲戚”(郑玄注)一样,冠者所见的“赞者”也是对众宾的一种泛称。以往学者对此未加分辨,误以为冠者所见“赞者”是指那位“赞冠者”,遂产生冠者何以见“赞”而不见宾的疑问。其实,宾和赞冠者都是在堂上直接操办礼仪的人物,冠者都不会再拜见他们,根本不存在冠者“见”此而不“见”彼的问题。

理清这些线索,就可发现冠者见兄弟和见赞者另有特殊含义。冠者取字后,将离开宗庙前往寝宫“入见姑姊”。此时,冠者的亲属站在堂下东侧,亲属以外众来宾站在堂下西侧,冠者出门时不可能对这两批亲朋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扬长而去(冠者径直前往东壁出侧门见母是因为他还要回到现场),他一定要和这些人打招呼,打招呼就不会再以童子身份而必须以新人、成人的身份郑重其事地进行,而东侧之“兄弟”和西侧之“赞者”也要郑重其事地对冠者施以礼敬——先拜冠者而且要用“再拜”之礼12。对于这种冠者退场时以新人身份分别同兄弟、众宾告别的仪式,《士冠礼》的作者使用了见母、见姑姊、见君、见乡大夫和乡先生的“见”字来表达,应该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两者就其形式而言确实非常相似。也正是因为这种概念的借用,使原本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使人把专门施之于未到冠礼现场者的宣告、通知意义上的“见”仪,与冠者告别众人时打招呼式的拜见混淆了。

一项看似相同的礼仪,其含义却往往有细微的差别,这种现象在《仪礼》书中特别常见。同一个“见”,在《士冠礼》篇中可以代表不同的意义,在《士昏礼》《士相见礼》篇中又各自有其特定的含义。《士相见礼》记述,主人对来宾谦让时三次说到“走见”。前两处“走见”是说要前往来宾家中拜见,后面的“走见”却是指出门迎宾。这个例子相当典型,可以佐证士冠礼中冠者见母、见姑姊、见君、见乡大夫和乡先生诸仪,与见兄弟、见赞者之仪分别具有不同的意义。笔者认为,从陆德明、贾公彦提供的思路出发,将《士冠礼》的知会之“见”和告别之“见”区别开来,就可以对长期困扰礼家的冠者见母而不见父、见赞者而不见宾的疑问做出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