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兩漢刺繡論考
馬 怡
内容提要:在印花技術尚未充分發展的時代,要想製取品質精良的花色織物,刺繡與織錦爲最主要的手段。因刺繡能够造作生動複雜、色彩繁多且又精細的大型紋樣,故刺繡生産在先秦至兩漢的織繡業中佔有獨特的地位。又因技巧性强,費工費時,故其製品的藝術價值和經濟價值一般都超過織錦和其他紡織品。本文將傳世的文獻資料與出土的考古實物、文字資料相結合,對先秦至兩漢時期的刺繡工藝、從業者、官府刺繡業與民間刺繡業的形成和分佈等進行了研究。
關鍵詞:先秦兩漢 古代手工業 古代刺繡 女工 鎖繡
一
刺繡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 1早在新石器時代,先民已大量使用骨針。 2今所見先秦兩漢的出土刺繡實物頗不少。西周的例子,如1974年在陝西寶雞茹家莊西周前期墓葬出土的刺繡印痕,其色彩鮮艷,針跡明顯,“採用的是辮子股繡的針法” 3。漢代的例子,如1960年在新疆民豐大沙漠第一號東漢墓出土的繡品,刺繡“整齊勻稱,秀麗纖巧”,針法爲“鎖繡”。 4“辮子股繡”即“鎖繡”。鎖繡是中國最古老的刺繡針法之一,從殷周到兩漢,這種針法一直在刺繡工藝中佔據最主要的地位。 5除以上所舉兩例外,該時期的出土刺繡實物還有二十批以上,其針法幾乎一律是鎖繡。 6
圖1 陝西寶雞茹家莊西周前期墓葬出土的刺繡印痕
圖2 新疆民豐大沙漠第一號東漢墓雲紋襪帶(局部)
《説文解字·黹部》釋“黹”:“黹,箴縷所紩衣。从㡀,丵省。凡黹之屬皆从黹……臣鉉等曰:丵,衆多也,言箴縷之工不一也。”段玉裁注:“从㡀,丵省,象刺文也……丵者,叢生艸也,鍼縷之多象之。”又,《爾雅·釋言》:“黹,紩也。”郭璞注:“今人呼縫紩衣爲黹。”邢昺疏:“謂縫刺也……鄭注《司服》云:黼黻希繡,希讀爲黹。謂刺繡也。” 7是“黹”字可指刺繡。而且,从“黹”的字大抵同刺繡有關。《説文解字·黹部》共有六個字,除黹外,還有(“合五采鮮色,从黹虘聲。《詩》曰:‘衣裳。’”)、(“白與黑相次文,从黹甫聲”)、黻(“黑與青相次文,从黹犮聲”)、(“會五采繒色,从黹,綷省聲”)、黺(“衮衣山龍華蟲。黺,畫粉也。从黹,从粉省”),它們都用來表示刺繡,或其顔色,或其紋樣,或其技法。
在甲骨文、金文中,“黹”字象針縷刺繡衣物所成之文,如:
(乙八一八七)
(人二一〇〇)
(休盤)
(頌鼎) 8
學者們多將該字解釋爲刺繡。孫詒讓並指出,金文裏的“黹屯”即“《書·顧命》‘黼純’之省”,但他未做進一步解説。9按,前引《説文解字·黹部》釋“黼”曰“白與黑相次文”;《爾雅·釋器》曰“斧,謂之黼” 10;《古文尚書·益稷》“黼黻絺繡”僞孔傳曰“黼若斧形” 11。按此,“黼”應當是白黑相間的“斧”形花紋,似與金文中的“黹”字所象徵的物事無干。
王國維、屈萬里、金祥恒的看法與孫詒讓不同。王國維認爲,該字“殆黻字,所謂兩己相背者形當如此” 12。屈萬里認爲,“黹當是某種花紋的象形字,這從甲骨文和金文中黹的字形看來,當可斷定”,“、、等字形中間的花紋,顯然地象徵兩已相背、或相鉤連之形;但它們上下的四直筆或三直筆是象徵什麽呢?我以爲那是象徵上下緣邊之外的飾紋” 13。金祥恒認爲,“‘鍼縷之多’指黹之言”,其中間的花紋“與輝縣出土漆棺飾紋黻文‘’相似”,“爲虺龍形”。 14
關於“兩己(或“兩已”)相背”之形,《爾雅·釋言》曰“黼、黻,彰也”,郭璞注:“黻文如兩已相背。” 15《古文尚書·益稷》“黼黻絺繡”僞孔傳:“黻爲兩已相背。”孔穎達疏:“黻謂兩已相背,謂刺繡爲已字,兩已字相背也。《考工記》云:黑與青謂之黻。刺繡爲兩已字,以青黑綫繡也。” 16從文獻記載看,“黻”的紋樣確爲“兩已相背”之形。揆之考古實物,這種紋樣大概就是通常所説的“雲紋”、“雷紋”,見於殷周時的陶器和銅器,亦見於石雕人像的衣緣裝飾。 17該紋樣與“黻”有關聯的説法大致是不錯的,但它與“黹”字有否關聯却需進一步分析和討論。
第一,在甲骨文、金文中,“黹”字最顯眼處是它們都有上下對稱的幾條細畫。這些細畫清楚而穩定,當如金祥恒所言,是象徵針縷之多。屈萬里認爲它們是象徵上下緣邊外的飾紋,其説似嫌牽强。反之,與這些細畫相比較,“黹”字中間的花紋不很突出,且有變化,顯得不够穩定。第二,今所見先秦兩漢的刺繡實物數量不少,出土地點遍及全國,包括各種不同等級的墓葬,但似乎尚未發現完全符合“兩已相背”之形的紋樣,故疑此紋樣在繡品中或不很流行。有學者認爲,湖北江陵馬山一號楚墓所出繡品的大型花紋骨架多取“己”字或“弓”字形,它們或許就是“著名‘黼黻’繡文的基本面目”。 18該意見是否正確尚可斟酌,但此亦表示“黼黻”似與象徵針縷之多的“黹”的字形無干。第三,如前所述,先秦兩漢的出土刺繡實物幾乎全部是鎖繡,而將鎖繡的針跡同甲骨文、金文中的“黹”的字形比對,二者似略能相合。
鎖繡的針跡及針法見下圖:
圖3 鎖繡的針跡及針法示意19
如圖所示,鎖繡針跡的主體爲整齊排列的“辮子股”,此與甲骨文、金文中“黹”字的上下對稱的細畫有相似之處;在“辮子股”的中央,有用繡針與繡綫勾連而形成的圈套,這種圈套連同針法則略似“黹”字中間的花紋。據此推測,甲骨文、金文中的“黹”字之“象針縷刺繡衣物所成之文”,或許就是指鎖繡的針跡。
在印花技術尚未充分發展的時代,要想製取品質精良的花色織物,刺繡與織錦當爲最主要的手段。刺繡與織錦的工藝不同,前者純出自手工,後者則出自機織。兩相比較,因刺繡的創作自由度較大,能製造生動複雜、色彩繁多且又精細的大型紋樣,加之技巧性强,費工費時,故其製品往往貴重,不僅藝術價值較高,經濟價值一般亦超過織錦。 20
刺繡製品一般爲高等級身份者享用。天子、后妃穿著刺繡之服。賈誼曰:“爲之繡衣絲履偏諸緣……是古天子后服……白縠之表,薄紈之裏,緁以偏諸,美者黼繡,是古天子之服。” 21桓寬《鹽鐵論·散不足》亦曰:“夫羅紈文繡者,人君后妃之服也。” 22中國古代服飾制度中有所謂“十二章”,爲帝王及高級官員禮服上裝飾的紋樣。《周禮·春官宗伯·司服》鄭玄注:“《書》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繢,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希繡。’此古天子冕服十二章……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希以爲繡。” 23“希繡”,即“絺繡”。“絺”,陸德明《釋文》:“刺也。” 24《禮記·王制》“制三公一命卷”孔穎達疏:“絺,紩也,謂紩刺以爲繡文。” 25則“十二章”中的藻、粉米、黼、黻等都以刺繡方法製作。《晉書·輿服志》:“魏明帝以公卿袞衣黼黻之飾,疑於至尊,多所減損,始制天子服刺繡文,公卿服織成文。及晉受命,遵而無改。” 26此亦可證“袞衣黼黻之飾”等原本多爲刺繡,且知“刺繡文”的地位高於“織成文”。
從先秦到兩漢,人們將“衣繡”當作足堪誇耀與榮顯的富貴的表徵。“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之語的流行,就是其證。《史記·項羽本紀》:“項王見秦宫皆以燒殘破,又心懷思欲東歸,曰:‘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誰知之者!’”《華陽國志·巴志》:“秦地既定……帝嘉其功而難傷其意,遂聽還巴。謂(范)目曰:‘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耳。’”《漢書·朱買臣傳》:“上謂買臣曰:‘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後漢書·景丹傳》:“帝謂丹曰:‘……夫“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故以封卿耳。’” 27
漢時,奉皇帝詔命外出督察的侍御史穿著繡衣,稱爲“繡衣直指”、“繡衣御史”。《漢書·百官公卿表》:“侍御史有繡衣直指,出討姦猾,治大獄。”師古曰:“衣以繡者,尊寵之也。”《漢書·王訢傳》:“武帝末,軍旅數發,郡國盜賊羣起,繡衣御史暴勝之使持斧逐捕盜賊,以軍興從事,誅二千石以下。”《漢書·趙充國傳》:“一旦不合上意,遣繡衣來責將軍。” 28這些人聲勢顯赫,以繡衣爲標誌而昭示“尊寵”,故又被徑稱爲“繡衣”。
今所知有關先秦兩漢的錦、繡價格的具體記載甚少。姑試以下述零散文字,參以後世資料,做大致的估算:
(1)正月奉帛二匹,直九百。(居延漢簡89.12)
二千八百六十二,趙丹所買帛六匹直。(居延漢簡168.13)
出河内廿兩帛八匹一丈三尺四寸大半寸,直二千九百七十八。(居延漢簡303.5) 29
(2)又取縑二匹,直錢千一百。(江蘇儀徵胥浦101號漢墓出土木方) 30
今有縑一丈,價直一百二十八。(《九章算術·衰分》) 31
(3)其趙郡、中山、常山國輸縑當絹者,及餘處常輸䟽布當綿絹者,縑一疋當絹六丈。(《初學記·寳器部·絹》引《晉令》) 32
(4)上錦一疋直絹九疋,中錦一疋直絹七疋,下錦一疋直絹四疋。(《張邱建算經》) 33
(5)繡細文出齊,上價匹二萬,中萬,下五千也。(《初學記·寳器部·繡》引《范子計然》) 34
第(1)條,“帛”是單絲、平織的普通絲織品,又稱作“繒”。《説文解字·帛部》:“帛,繒也。”此條中的帛,1匹價爲450錢(900÷2=450錢)、477錢(2862÷6=477錢)、357錢(1匹=4丈,2978錢÷33.347(丈)×4≈357錢),平均爲428錢。第(2)條,“縑”是雙絲的繒。《説文解字·糸部》釋“縑”:“并絲繒也。”此條中的縑,1匹價爲550錢(1100錢÷2=550錢)、512錢(1匹=4丈,128錢×4=512錢),平均爲531錢。第(3)條,“絹”同帛,即本色(麥稈色)的繒。《説文解字·糸部》釋“絹”:“繒如麥。”《晉令》規定趙郡等地的縑1疋(匹)可當絹6丈(1.5匹),按此並參第(2)條,則絹1匹價爲354錢。該價低於第(1)條所推算的428錢,蓋因第(1)條中的諸例皆出自居延漢簡,而居延地區的帛價高於内地。第(4)條出自《張邱建算經》,按此並參第(1)條、第(3)條,上錦價是絹的9倍,則1疋(匹)爲3852錢或3186錢;中錦價是絹的7倍,則1疋(匹)爲2996錢或2478錢;下錦價是絹的4倍,則1疋(匹)爲1712錢或1416錢。第(5)條出自《范子計然》。按此,知齊地的精細繡品的1匹價是5000錢或10000錢或20000錢,值錢最多。以上分析顯示,這幾種絲織品的價位可由低到高排列爲:帛(絹),縑,錦,繡。必須説明,以上只是極粗略的計算。由於所徵引的資料的來源、時代、地區各有差異,相互間的可比性受限 35,故這些價錢僅可作爲評估上述幾種絲織品之貴賤的參考,其具體數值在此並不具有太多的意義。
還應指出,除了帝王和貴者,民間的富人亦享用刺繡製品。《鹽鐵論·散不足》:“今富者縟繡羅紈,中者素綈冰錦。” 36富者繡,中者錦,此亦表明繡的地位在錦之上。又《釋名·釋采帛》:“錦,金也。作之用功重,其價如金。” 37由此錦價,亦以可推想繡價之昂。
二
據周代的銅器銘文,在周王賞賜臣下的物品中,往往可見“黹屯”。例如,《休盤》:“易休玄衣黹屯、赤巿朱黄。”《弭伯簋》:“女玄衣黹屯。”《此鼎(甲)》:“易女玄衣、黹屯、赤巿、朱黄、旅。” 38“黹”,如前所述,在甲骨、金文中象針縷刺繡衣物所成之文。“屯”通“純”。《爾雅·釋器》:“緣謂之純。”郭璞注:“衣緣飾也。” 39則“玄衣黹屯”似是指飾有刺繡緣邊的玄衣。 40或説,“玄衣”、“黹屯(純)”各是一物,兩者之間當斷開,而“黹屯(純)”是指整段的繡料。 41《史記·蘇秦列傳》:“乃飾車百乘,黄金千溢,白璧百雙,錦繡千純,以約諸侯。”《集解》:“純,匹端名。《周禮》曰:‘純帛不過五兩。’”《索隱》:“高誘注《戰國策》音屯。屯,束也。” 42《史記·張儀列傳》:“(秦王)乃以文繡千純、婦女百人,遺義渠君。”《索隱》:“凡絲緜布帛等一段爲一純。純音屯。” 43則“屯(純)”是“匹端名”,略如“束”、“段”。又《戰國策·秦二》:“(秦王)因以文繡千匹、好女百人,遺義渠君。” 44此條與上引《史記·張儀列傳》大致相同,而“文繡千純”作“文繡千匹”。則“屯(純)”、“匹”皆可作繡料的量詞。漢時多用“匹”。例如,《史記·匈奴列傳》載漢文帝賜匈奴單于之物:“繡袷長襦﹑錦袷袍各一……繡十匹,錦三十匹,赤綈﹑綠繒各四十匹。” 45又《漢書·匈奴傳》:“單于上書願朝河平四年正月,遂入朝,加賜錦繡繒帛二萬匹。”“元壽二年,單于來朝,加賜衣三百七十襲,錦繡繒帛三萬匹。” 46
考古資料表明,漢代確實製作成段成匹的刺繡製品。如廣州南越王墓曾發現“成匹的織物”,“多爲平紋絹上以‘辮子針’法繡出卷雲紋等圖案,有似‘信期繡’者”。其中,C161層、C08層“爲深棕黄色絹地,以朱綫統一加繡”;C158—Ⅰ層“估計堆疊約近200層”。 47衣衾等則往往用這種整幅的繡料剪裁加工。 48例如,湖北江陵馬山一號楚墓出土的“一鳳一龍相蟠紋繡紫紅單衣(N13)”,其上衣6片,下裳5片,皆用同一種繡料剪裁 49;該墓所出的“衣”,用整塊的“鳳鳥踐蛇紋繡紅棕絹”製作 50;該墓所出的“蟠龍飛鳳紋繡淺黄絹衾(N2)”衾面,用25片不同花紋的繡料拼成;該墓所出的“對鳳對龍紋繡淺黄絹衾(N7)”衾面,用5塊“以整幅絲綢加工刺繡”的繡料拼成,而將各幅花紋錯位排列,或倒置排列 51。成段成匹的刺繡製品的存在,顯示出刺繡生産在當時有不小的規模。
在出土繡品的絲地上,大多花紋遍佈,疏密有致,顯然是經過精細設計的。成段成匹的刺繡製品,其紋樣要求規整一致,故須在繡地上預作圖稿。刺繡紋樣的内容相當豐富。《急就篇》曰:“錦繡縵離雲爵,乘風縣鐘華洞樂,豹首落莫兔雙鶴,春草雞翹鳧翁濯。”這些句子描寫了織錦與刺繡紋樣的内容,很是生動。刺繡紋樣的構圖往往頗爲縟麗。例如,江陵馬山一號楚墓繡品中的“蟠龍飛鳳紋繡”,其紋樣單元甚大,長72、寬44釐米,内有大龍、小龍、高冠展翅的鳳鳥和花枝,構圖緊湊而華美。 52又如,湖南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繡品中的“長壽繡”,其紋樣單元所包含的穗狀流雲可多達二十餘朵。 53如此豐富、複雜的紋樣,亦顯示出預作圖稿的必要。
《周禮·冬官考工記·畫繢》曰:“凡畫繢之事,後素功。” 54“繢”,同“繪”,一指繪畫,一指五彩的繡花,此處爲後者。按《漢書·食貨志》:“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繢,爲皮幣。”師古曰:“繢,繡也,繪五綵而爲之。” 55《文心雕龍·總術》:“視之則錦繪,聽之則絲簧。” 56《文選·潘岳〈夏侯常侍誄〉》:“如彼錦繢,列素點絢。”吕延濟注:“繢,繡也。” 57所謂“畫繢之事”,是指用彩色來描畫、綴繡紋樣。“素”,指畫地、繡地。全句的大意是,在素地上製作圖案之後,纔可以彩畫、彩繡。 58《周禮·冬官考工記·畫繢》“五采備,謂之繡”條賈公彦疏:“凡繡,亦須畫乃刺之,故畫、繡二工共其職也。” 59出土實物亦可以爲證:在江陵馬山一號楚墓出土的許多繡品上,“還保留著原來描繪的圖稿,大多數是用較淡的墨繪出,只有少數圖稿是用朱紅色繪出的” 60;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四十件繡品中,“有不少相當明顯的保留著綉製前用細綫條勾畫圖樣的痕跡” 61;北京大葆臺漢墓出土的刺繡殘片,也是“在絹底上先以墨綫繪出底稿,然後全部採用鎖法繡成” 62。
圖4 江陵馬山一號楚墓繡品之“蟠龍飛鳳紋繡”局部紋樣單元
圖5 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繡品之“長壽繡”局部紋樣單元
在繪製墨稿、朱稿之前,可能要先用細粉或土筆作粉稿。清人方薰《山静居畫論》:“畫稿謂粉本者,古人於墨稿上加描粉筆,用時撲入縑素,依粉痕落墨,故名之也。今畫手多不知此義,惟女紅刺繡上樣,尚用此法。”又曰:“今人作畫,用柳木炭起稿……古有九朽一罷之法,葢用土筆爲之。以白色土淘澄之,裹作筆頭,用時可逐次改易,數至九而朽定,乃以淡墨就痕描出,拂去上跡。” 63繪製刺繡圖稿的方法或與此略似。清代女刺繡家丁佩《繡譜·取材》“粉墨”條記載:“選樣既定,即用墨筆臨摹者爲上,次則用粉過之。粉須極細,但有形模可辨,即以墨筆蓋之。墨筆易細粉筆較難,肥瘦稍有出入,便覺意失形乖。故用粉須在有無之間,有未愜意處,仍可以墨筆正之耳。素縑上有用朱者,法亦與用粉同。” 64但是,因粉稿易消,即便其當初曾有,今日也很難在那些古老的繡品實物上覓得遺痕。
刺繡圖案的設計有很强的技巧性。當時的做法,通常是把紋樣單元填入“龜背格”的框架中進行組合,運用起來能够千變萬化。例如,可將紋樣單元組成“帶飾”圖案,再將相鄰的“帶飾”平行錯移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單元,拼成“面飾”圖案;或反轉對稱搭接勾連,形成新的聯合單元。後者“能以最小單位紋樣造成大出幾倍的花紋” 65。刺繡圖案的設計或許還包括配色。《周禮·冬官考工記·畫繢》曰:“畫繢之事,雜五色……青與白相次也,赤與黑相次也,玄與黄相次也。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五采備,謂之繡。” 66《論衡·量知篇》曰:“加五綵之巧,施針縷之餝,文章炫耀,黼黻華蟲,山龍日月。學士有文章,猶絲帛之有五色之巧也。” 67一些紋樣並有其專名。如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記載隨葬物的竹簡上,就有“乘雲繡”、“長壽繡”、“信期繡”等名:
白綃乘雲繡郭中絪度一(簡252)
素乘雲繡枕巾一(簡252)
素長壽繡机巾一(簡255)
素長壽繡小檢戴一(簡257)
素長壽【繡】鏡衣一(簡264)
素信期繡檢戴一(簡256)
素信期繡尉一兩(簡268)
白綃信期繡熏囊一(簡269)
紺綺信期繡熏囊一(簡270)
素信期繡熏囊一(簡271) 68
據簡文記載,該墓所出的繡有這些紋樣的物件,多用精緻的絲織品“素”和“白綃”爲繡地,其顔色爲白色。但也有個别物件用彩色的絲織物(“紺綺”)爲繡地。 69
由紋樣構圖的複雜和一些紋樣具有專名來看,當時應存在不少較爲固定的“標準化”的稿樣。相關的文獻記載,如《吕氏春秋·仲秋紀》:“文繡有常,制有小大,度有短長,衣服有量,必循其故。” 70又如,《禮記·月令》:“文繡有恆。” 71考古實物的例子,如湖北荆州謝家橋一號漢墓的錦緣絹地荒幃,其頂部的刺繡紋樣爲“變形極强的鳥紋,與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的乘雲繡圖案十分相近”,因而研究者稱之爲“乘雲繡荒幃”。 72又如,在出土的漢代繡品中,常見這樣一類的紋樣:頗似雲紋,又似某種植物;有“如意頭”,從“如意頭”的下部甩出若干飛起的絲穗,具有較强的旋轉運動感。有研究者認爲,這可能是某種藤本植物的花樓或花鬚的圖案,其原始形態尚不清楚。 73該紋樣見於長沙馬王堆一號、三號漢墓的繡品 74,滿城二號漢墓的繡品 75,江蘇高郵神居山二號漢墓的繡品 76,江蘇連雲港尹灣二號墓的繒繡 77,山東日照海曲漢墓的繡品等。 78甚至在遥遠的蒙古諾音烏拉漢代匈奴王族墓的繡品上,也能覓得。 79在上述諸例中,江蘇高郵神居山二號漢墓的繡品與山東日照海曲漢墓的繡品不僅紋樣極爲相似,紋樣的單元大小也幾乎相等:前者爲21.5×15.7釐米,後者爲21.5×15釐米。考慮到實物經兩千多年的存放和出土整理所帶來的形變,可以認爲它們原來的尺寸是相等的。 80出現這一情況應當不是巧合,而很可能是由於兩者用了雷同的稿樣。 81
圖6 漢代繡品紋樣示例 82
先秦兩漢的刺繡工藝往往頗爲巧緻。例如,江陵馬山一號楚墓出土的繡品,所用繡綫的直徑爲0.1毫米—0.2毫米,在10毫米的長度内可繡出10個鎖扣。 83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繡品,所用繡綫的直徑多爲0.5毫米—1毫米,個别爲0.1毫米左右。 84河北滿城一號漢墓出土的繡羅殘片(F—11),所用繡綫的直徑爲0.2毫米,在10毫米的長度内可以繡出14—15個鎖扣,1毫米的寬度内可並列2行紋綫,針腳齊整、嚴密而準確。 85高郵神居山二號漢墓的繡品,在10毫米的長度内可以繡出9—11個鎖扣,1毫米的寬度内可並列2行紋綫。 86這樣高超的技巧,當出自具有專業訓練和豐富經驗的繡工之手。
從刺繡製品的成段成匹,紋樣設計、繪製繡地的機巧複雜,稿樣的存在和具有專名,以及繡工的精細來看,刺繡業在當時應是一個成熟的行業,擁有能够進行較大規模生産的作坊或工匠團體。在較大的作坊或工匠團體内,或許存在一定的分工。如前引《考工記·畫繢》賈公彦疏“凡繡,亦須畫乃刺之,故畫、繡二工共其職也”,那些有能力在繡地上繪製繁難圖稿和主管配色的人,可能同時也是設計和掌握稿樣的人,其職責當有别於其他工匠。除了分工,也有合作的情況。例如,在江陵馬山一號楚墓出土的實物中,有的繡品的大型紋樣上可以見到不同的用針風格,這表明該紋樣非由一人繡製,而是由多人參與完成的。 87有的繡品的繡地尺幅頗巨,最長可長達181釐米,這表明當時使用了大型的繡綳、繡架,否則難以製作這樣的繡品。 88有的繡品上可見到朱印文,如該墓所出的對龍對鳳紋繡淺黄絹面錦袍(N14),其絹裏上有朱印文“”。89這似乎表明,刺繡作坊或許也加工衣服,而該印文可能是作坊的負責人或工師之名,與“物勒工名”制度有關。
三
刺繡業的工匠主要爲女性,這是紡織業與刺繡業所共有的一個特點,故人們通常以“女功”、“女紅”、“女工”等作爲織繡活計、技藝和工匠的統稱。《史記·貨殖列傳》:“於是太公勸其女功,極技巧……故齊冠帶衣履天下。” 90《漢書·景帝紀》:“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 91《後漢書·皇后紀·和熹鄧皇后》:“不習女工以供衣服。” 92《後漢書·公孫述傳》:“(蜀地)女工之業,覆衣天下。” 93不過,紡織、刺繡等雖皆可稱爲“女功”、“女紅”、“女工”,而其實各有專業。有的工種可以兼跨,有的工種却界綫分明。如《論衡·程材篇》曰:“刺繡之師能縫帷裳,納縷之工不能織錦。” 94此外,由於刺繡大抵爲女子手工,不用機器,又是細巧勞動,故該行業中女性所佔比例或較紡織業更高。
在先秦兩漢時代,手工業者的技藝和師承大約都是世代相襲的。《周禮·冬官考工記》:“知者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鄭玄注:“父子世以相教。” 95《荀子·儒效》:“工匠之子,莫不繼事。” 96《國語·齊語》:“工之子恒爲工。” 97刺繡業以女子爲主體,與以男子爲主體的其他手工業相比,其傳承方式或自有特點,只是相關資料缺乏,很難在這方面做細緻的探討。 98對於古人來説,尤其是古代的勞動婦女,專業技藝的學習和積累基本要靠口傳手教、耳濡目染。刺繡業的女性多,且操作需眼明、手巧,故學藝和從業的起始年齡或應較早。《禮記·内則》:“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執麻枲,治絲繭,織紝組紃,學女事,以共衣服。” 99《樂府詩集·焦仲卿妻》:“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阿母大拊掌:‘……十三教汝織,十四能裁衣。’” 100可知一般女子自十歲起便在家中學習“女事”,有人到十三四歲時已能紡織和裁製衣服。而屬於高技巧行業的刺繡女工,其技藝的訓練當不遲於上述年齡。按此推測,無論是民間還是官府的手工業作坊,刺繡女工的技藝傳承都很可能是在親屬間進行的,至少在其從業之初當如是。有一點特别值得注意:秦律裏有禁止從事文繡女紅和製作衣服的女子贖身的規定(詳後)。這表明,官府對此類有技藝的女工的控制相當嚴格。這同時也表明,此類女工(她們應是在官府的刺繡、製衣作坊中勞作)可能是世代相襲爲業。這種頗爲封閉的傳承方式,對於保有從業者的數量,維護刺繡工藝的水準和穩定,乃至長時期地延續傳統,都會有一定的影響。 101
古代手工業中,稍具規模的行業(即所謂“百工”)在早期大體是以官府手工業爲主。 102《論語·子張》:“百工居肆,以成其事。”邢昺疏引《正義》:“肆,謂官府造作之處也。” 103《國語·齊語》:“處工,就官府。” 104《國語·晉語四》:“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 105與“女功”相關的行業,可能也是如此。《管子·問》:“問男女有巧伎能利備用者幾何人?處女操工事者幾何人?”尹知章注:“能操女工之事,謂綺繡之屬也。” 106可知統治者頗注意掌握有技能的女子的情況,以供使用。刺繡業的産生,大概是始於官府的刺繡作坊。《管子·輕重篇》:“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是無不服文繡衣裳者。伊尹以薄之游女工文繡纂組,一純得粟百鍾於桀之國。” 107《周禮·天官冢宰》:“縫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鄭玄注:“女工,女奴曉裁縫者。” 108《周禮·冬官考工記》:“設色之工五……設色之工:畫、繢、鍾、筐、。”賈公彦疏:“畫、繢二者别官同職,共其事者,畫、繢相須故也。” 109刺繡製品多是奢侈之物,一般供應社會上層使用,故由官府統轄生産。與此相關聯,刺繡女工(或女工奴)有時會被當做國家進行外交活動的禮物。《左傳》成公二年:“楚侵及陽橋,孟孫請往賂之。以執斲、執鍼、織紝,皆百人。”杜預注:“執斲,匠人;執鍼,女工;織紝,織繒布者。” 110此是用於賄賂。《國語·晉語七》:“公伐鄭,鄭伯嘉來,納女工妾三十人。” 111此是用於求和。
在秦律中,有關於計量從事刺繡的隸妾與女工的勞動量的規定,見《秦律十八種·工人程》:
冗隸妾二人當工一人,更隸妾四人當工【一】人,小隸臣妾可使者五人當工一人。隸妾及女子用箴(針)爲緡繡它物,女子一人當男子一人。 112
“冗隸妾”,疑指做零散雜活的隸妾;“更隸妾”,當指以部份時間爲官府服役的隸妾;“小隸臣妾可使者”,當指可役使的未成年的隸臣妾。113“緡”,讀爲“文”,“緡繡”即文繡。 114按此可知,從事刺繡的隸妾與女工的勞動量的計量同男子一樣,是做零散雜活的隸妾的2倍,是以部份時間爲官府服役的隸妾的4倍,是可役使的未成年的隸臣妾的5倍。 115這表明,從事刺繡的隸妾和女工所需要的技藝、所付出的辛苦和所創造的價值都是比較高的。在秦律中,還有禁止從事刺繡的女子用他人來贖身的規定,見《秦律十八種·倉律》:
隸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贖,許之。其老當免老、小高五尺以下及隸妾欲以丁粼者一人贖,許之。贖者皆以男子,以其贖爲隸臣。女子操敃紅及服者,不得贖。 116
“丁粼者”,壯年人。“敃”疑同“緡”,亦讀爲“文”。“女子操敃紅及服者”,即從事文繡女紅和製作衣服的女子。117按此,隸臣妾中的普通男子、已當免老的“老”、身高五尺以下的“小”和普通女子,皆允許用壯年男子來贖身,而從事文繡女紅和製作衣服的女子則不准。這表明,有刺繡技藝的女子屬於重要的人力資源和財富,受到官府的特别重視與控制。
漢代官府的織、繡和服飾製作,由“織室”、“服官”等機構管理。“織室”屬少府。《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屬官有……東織、西織……河平元年省東織,更名西織爲織室。” 118應劭曰:“舊時有東、西織室,織作文繡郊廟之服。” 119又《漢書·貢禹傳》:“方今齊三服官作工各數千人,一歲費數鉅萬。蜀廣漢主金銀器,歲各用五百萬。三工官官費五千萬,東西織室亦然。” 120據《漢書·地理志》,陳留郡的襄邑、齊郡的臨淄有服官。 121臨淄的“服官”,即“齊三服官”。李斐曰:“齊國舊有三服之官。春獻冠幘縰爲首服,紈素爲冬服,輕綃爲夏服,凡三。”如淳曰:“《地理志》曰齊冠帶天下。胡公曰:‘服官主作文繡,以給袞龍之服。’” 122又《三國志·魏書·司馬芝傳》:“(司馬芝)遷大理正。有盜官練置都廁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獄。” 123練,經過煮漂的熟繒。 124此處提到的被懷疑偷盜“官練”的“女工”,應是在“都”内的此類官府作坊勞作的人。而此類作坊中的勞作者應以“女工”爲多。
明人謝肇淛《五雜組》記載:“漢時宫中女工,每冬至後一日,多一綫,計至夏至,當多一百八十綫……不知每綫尺寸若何?又不知繡工繁簡若何?律之於今,恐無復此針絶也。”125但謝氏未説明此段文字的出處。梁人宗懔《荆楚歲時記》記載:“晉魏間,宫中以紅綫量日影,冬至後日影添長一綫。” 126“紅綫”,當指女紅之綫,同《五雜組》之“綫”。《五雜組》亦曰:“晉、魏宫中女工,至後日長一綫,故婦於舅姑以是日獻履、襪,表女工之始也。” 127此外,《明皇雜録》記載:“唐宫中以女功揆日之長短,冬至後比常日増一綫之功。” 128可知“女工”勞作大抵要依賴日光。刺繡是精細的活計,在夜晚是很難進行的,尤其是在照明條件不良的古代的夜晚。按此,從漢到唐,宫中的女工每天都有勞作定額,夏季日長時當最爲忙碌。
自春秋戰國以來,生産工具有了很大的進步。《管子·海王篇》:“一女必有一鍼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若其事立。” 129此處女子所“必有”的“一鍼”,指縫、繡之鍼;“一刀”,指剪刀;皆金屬工具。經濟的發展,財富的積累,助長了社會對奢侈品的需求,民間的刺繡生産遂興盛起來。《荀子·榮辱篇》:“人之情,食欲有芻豢,衣欲有文繡,行欲有輿馬,又欲夫餘財蓄積之富也。” 130《韓詩外傳》:“人有六情:目欲視好色,耳欲聽宫商,鼻欲嗅芬香,口欲嗜甘旨,其身體四肢欲安而不作,衣欲被文繡而輕暖。此六者,民之六情也。” 131《鹽鐵論·散不足》:“今民間雕琢不中之物,刻畫玩好無用之器,玄黄雜青,五色繡衣。” 132民間的富人逐漸成了刺繡製品的重要消費者。《漢書·賈誼傳》:“今民賣僮者,爲之繡衣絲履偏諸緣……富民牆屋被文繡。”133《東觀漢記·桓譚傳》:“賈人多通侈靡之物,羅紈綺繡,雜綵玩好,以淫人耳目。” 134這種俗尚並染及普通民衆,延續到漢末。《三國志·吴書·華覈傳》:“今事多而役繁,民貧而俗奢,百工作無用之器,婦人爲綺靡之飾,不勤麻枲,並繡文黼黻,轉相倣效,恥獨無有。兵民之家,猶復逐俗,内無儋石之儲,而出有綾綺之服,至於富賈商販之家,重以金銀,奢恣尤甚。” 135曹操《内式令》:“吏民多製文繡之服。” 136世風之追求靡麗,使民間的刺繡業成了一項頗具代表性的手工業。《史記·貨殖列傳》:“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 137由此語可知,“刺繡文”的收益雖不如經商,但超過了務農。
不過,對於先秦兩漢時期是否存在私營的民間刺繡作坊,目前尚無直接的證據。《漢書·張湯傳附張安世傳》記載:“安世尊爲公侯……夫人自紡績,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内治産業,累積纖微,是以能殖其貨。” 138知張安世家當有由其妻子管理的“紡績”作坊,故“能殖其貨”。“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這其中或許包括了從事刺繡的女工。又《西京雜記》記載:“霍光妻遺淳于衍蒲桃錦二十四匹,散花綾二十五匹。綾出钜鹿陳寶光家。寶光妻傳其法,霍顯召入其第,使作之。機用一百二十躡,六十日成一匹,匹值萬錢。” 139綾是在斜紋或變形斜紋地上起提花的絲質織物。《釋名·釋采帛》:“綾,淩也,其文望之如冰淩之理也。” 140配備了複雜的織機、能够成批量地生産高價的提花織物“散花綾”的陳寶光家,自當擁有從事織造的作坊。按此,漢代的確可能存在私營的民間紡織業作坊,但未確知此類作坊中是否包括了刺繡作坊。
今所見先秦兩漢的刺繡實物皆來自墓葬。或許可作這樣的猜測:那些出於高等級墓葬的刺繡實物,尤其是成段成匹的繡料,或以此類繡料剪裁縫製的衣物,爲官府刺繡作坊製品的可能性較大,如上述廣州南越王墓、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和三號漢墓、河北滿城一號漢墓、北京大葆臺漢墓、江蘇高郵神居山二號漢墓的繡品等。而那些出於非高等級墓葬的刺繡實物,其零散繡品恐多爲民間家庭女紅;其大件的或以整幅繡料剪裁縫製的衣物,則可能爲民間刺繡作坊的産品。例如,本文多次提到的江陵馬山一號楚墓,其墓坑設有墓道,葬具爲一棺一槨,墓葬形制表明墓主的身份是“士階層中地位較高者” 141,而該墓隨葬的大量用繡料剪裁縫製的衣衾等就有可能是來自民間刺繡作坊,或者部份是來自民間刺繡作坊。其中,那件印有疑似作坊負責人或工師之名的朱印文的刺繡錦袍,則很可能是此種産品。
查看那些非高等級墓葬所出的隨葬物清單,亦可略知繡品的一般使用情況。例如,湖北江陵鳳凰山八號漢墓竹簡載有“繡小複裙一”,“新□繡衾一”,“繡坐巾一”,“黄卷橐一,白繡”,“黄卷橐一,赤繡”; 142湖北江陵鳳凰山一六七號漢墓竹簡載有“赤繡橐一”,“繡橐一”,“五穀橐一,繡”,“素繡橐七”; 143湖北江陵鳳凰山一六八號漢墓竹簡載有“小繡橐八”,“□繡巾”; 144江蘇連雲港市海州西漢侍其繇墓木牘載有“繡復被一” 145;江蘇連雲港市尹灣六號漢墓木牘載有“繡被二領”,二號漢墓木牘載有“繡被一”,“繡手衣二□”; 146江蘇連雲港市陶灣黄石崖西郭寶墓木牘載有“紅(繡)複被一領” 147;江蘇連雲港市海州雙龍村漢墓(M1)三號棺木牘載有“繡被一” 148,等等。上述墓葬的墓主大致是處在社會中層或中層以上地位的人物。 149儘管其隨葬品清單可能含有虚誇的成分,但它們不會全無所本,故仍具參考價值。在這些繡品中,衣服之類不多, 150而繡橐和繡被、繡衾較爲常見。隨葬之橐的大小、規制等情況不詳。而被、衾一般是棺内最大、最表層的衣物,故多用華美貴重的繡品。被、衾的幅面寬博、規整,適合以手工刺繡複雜的大花紋的圖案,這大概也是一個原因。而它們皆當以整幅的繡料縫製爲善。
圖7 江蘇省連雲港市尹灣二號漢墓繡被(局部)、圖案摹本 151
從文獻記載看,大約山東、四川、河南及河北地區的織、繡業最爲發達。《漢書·地理志》:“太公以齊地負海舄鹵,少五穀而人民寡,乃勸以女工之業,通魚鹽之利,而人物輻湊。後十四世,桓公用管仲,設輕重以富國……故其俗彌侈,織作冰紈綺繡純麗之物,號爲冠帶衣履天下。” 152《史記·貨殖列傳》:“齊帶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綵布帛魚鹽。” 153《論衡·程材篇》:“齊部(郡)世刺繡,恒女無不能;襄邑俗織錦,鈍婦無不巧。日(目)見之,日爲之,手狎也。” 154齊地在今山東省。《後漢書·公孫述傳》:“蜀地沃野千里,土壤膏腴……女工之業,覆衣天下。” 155蜀地在今四川省。左思《魏都賦》:“錦繡襄邑,羅綺朝歌,緜纊房子,縑緫清河。” 156襄邑、朝歌、房子、清河,分别爲今河南省睢縣、淇縣,河北省高邑縣,山東省臨清縣。然而考古資料顯示,楚地的織、繡製品也並不遜色。例如,湖北地區的戰國中期至晚期的江陵馬山一號楚墓所出的大量織、繡實物,其華美精緻程度甚至超過了中原地區一些漢代王侯墓葬的同類隨葬物。這一文字資料同考古資料不相符的情況,恐與傳世文獻的失載和該地區的時代變遷有關。
2010年8月初稿,2012年8月修訂,2015年8月再次修訂
收稿日期:2014年6月
1 關於中國刺繡的起源和對鎖繡的研究,可參看馬怡:《説粉米》,載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出土文獻》第三輯,中西書局2012年版,第305—315頁。
2 如陝西西安半坡新石器時代遺址曾出土280餘枚骨針,其中最細者直徑不到2毫米,針孔約0.5毫米。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陝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館編:《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遺址》,文物出版社1963年版,第81—82頁,圖版壹零零(C);陳維稷主編:《中國紡織科學技術史》(古代部分)》,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16頁。
3 李也貞、張宏源、盧連成、趙承澤:《有關西周絲織和刺繡的重要發現》,《文物》1976年第4期。圖版見中國美術全集編輯委員會編:《中國美術全集》工藝美術編6印染織繡(上),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2頁,圖二。
4 武敏:《新疆出土漢——唐絲織品初探》,《文物》1962年第Z2期。圖版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出土文物展覽工作組編:《絲綢之路 漢唐織物》,文物出版社1973年版,圖八。
5 參見武敏:《新疆出土漢——唐絲織品初探》,《文物》1962年第Z2期;王亞蓉:《中國民間刺繡發展概況》,《中國民間刺繡》,(香港)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陳娟娟:《中國刺繡針法》,《中國織繡服飾論集》,紫禁城出版社2005年版,第179頁;孫佩蘭:《中國刺繡史》,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版,第20頁。
6 先秦的例子,除上文所述外,還有西周的山西絳縣衡水倗伯夫人墓的刺繡荒幃,春秋早期的河南信陽光山黄國墓的“竊曲紋”刺繡殘片,春秋戰國之際的湖南長沙楚墓的刺繡殘片,春秋末期至戰國早期的山東臨淄郎家莊一號殉人墓的刺繡殘片,戰國時期的湖北隨州擂鼓墩曾侯乙墓的繡品、湖北江陵馬山一號楚墓的繡品、湖北江陵望山二號楚墓的刺繡殘片,公元前5世紀的蘇聯阿爾泰地區巴澤雷克五號墓的繡品;秦代的例子,如陜西咸阳一号宫殿遗址的刺繡殘片;漢代的例子,如長沙馬王堆一號、三號墓的繡品,河北滿城一號、二號墓的刺繡殘片,北京豐臺區大葆臺墓的刺繡殘片,廣州南越王墓的刺繡殘片,江蘇高郵神居山二號墓的繡品,江蘇連雲港尹灣二號墓的繒繡,山東日照海曲漢墓的繡品,北京石景山區老山漢墓的繡品,蒙古諾音烏拉山漢代匈奴王族墓的繡品,新疆和闐地區洛浦縣山普拉漢代墓群一號墓毛織品上的刺繡,河北懷安五鹿充墓的刺繡殘片,甘肅武威磨嘴子二十二號墓的“織錦刺繡針黹篋”,以及新疆尉犁縣營盤十五、十九、二十二號墓的繡品,新疆且末縣扎滾魯克四十九號墓的繡品等。詳見馬怡:《説粉米》。
7 《爾雅注疏》卷三《釋言》,《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2584頁下欄。
8 方述鑫等:《甲骨金文字典》,巴蜀書社1993年版,第569—570頁。
9 孫詒讓:《宰辟父》,《古籀拾遺》卷上,《石刻史料新編》第4輯第2册,新文豐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331頁。
10 《爾雅注疏》卷五《釋器》,第2601頁上欄。
11 《尚書正義》卷五《益稷》,《十三經注疏》,第141頁下欄、第142頁中欄。
12 商承祚編:《殷虚文字類編》七卷十七葉引,見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四册,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2890頁。
13 屈萬里:《釋黹屯》,“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七本上册,1976年,第72、75頁。屈文認爲,《西清古鑑》中《周蟠虺瓿》的花紋“邊緣上下的尖形飾紋,似乎就是字上下三出或四出之形所象徵的物事”。
14 金祥恒:《説》,《金祥恒先生全集》第四册,臺北藝文印書館1990年版,第1752—1753頁。
15 《爾雅注疏》卷三《釋言》,第2582頁上欄。
16 《尚書正義》卷五《益稷》,第141頁下欄、第142頁中欄。
17 參見屈萬里:《釋黹屯》,“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七本上册,1976年,第73—74、77—78頁。
18 參見沈從文:《中國古代服飾研究》(增訂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104頁。
19 王亞蓉:《中國民間刺繡發展概況》,《中國民間刺繡》,附圖。
20 王指出:“自古雖然錦繡並稱,但由於刺繡完全是手工技巧作品,藝術價值和經濟價值都比當時的織錦高出許多。”王:《王與紡織考古》,杭州東聯圖文公司2001年版,第47頁。孫毓棠亦指出:“繡是織成繒帛以後再加工的另一種工藝……在古代繡比錦還要珍貴。”孫毓棠:《戰國秦漢時代的紡織業》,《孫毓棠學術論文集》,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213頁,注214。
21 《漢書》卷四八《賈誼傳》,第2242頁。本文所引《漢書》,皆中華書局標點本,下同。
22 [漢]桓寬撰,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增訂本)卷六《散不足》,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52頁。
23 《周禮注疏》卷二一《春官宗伯·司服》,《十三經注疏》,第781頁中欄至下欄。
24 《尚書注疏》卷五《益稷》,第141頁下欄。
25 《禮記注疏》卷一一《王制》,《十三經注疏》,第1326頁上欄至中欄。
26 《晉書》卷二五《輿服志·中朝大駕鹵簿》,第757頁。本文所引《晉書》,皆中華書局標點本,下同。
27 分見《史記》卷七《項羽本紀》,第315頁;《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卷一《巴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4頁;《漢書》卷六四《朱買臣傳》,第2792頁;《後漢書》卷二二《景丹傳》,第773頁。本文所引《史記》、《後漢書》皆中華書局標點本,下同。
28 分見《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第725—726頁;卷六六《王訢傳》,第2887頁;卷六九《趙充國傳》,第2984頁。
29 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155、269、496頁。
30 揚州博物館:《江蘇儀徵胥浦101號西漢墓》,《文物》1987年第1期,第9、12頁。
31 郭書春匯校:《〈九章算術〉匯校本》卷三《衰分》,遼寧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42—243頁。
32 [唐]徐堅等:《初學記》巻二七《寳器部·絹第九》,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658頁。
33 [北魏]張邱建:《張邱建算經》卷下,《四庫全書》子部,天文算法類,算書之屬,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淵閣本,第797册,第287—288頁。
34 [唐]徐堅等:《初學記》巻二七《寳器部·繡第七》,第656頁。
35 例如,《晉書》卷一○五《石勒載記》:“乃出公絹市錢,限中絹匹一千二百,下絹八百。然百姓私買中絹四千,下絹二千。”又《宋書》卷八二《沈懷文傳》:“民間買絹一匹,至二三千。”則不同時、地的絹價有别。他種絲織品的情況亦當如是。
36 [漢]桓寬撰,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增訂本)卷六《散不足》,第352頁。
37 [清]王先謙撰集:《釋名疏證補》卷四《釋采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25頁。
38 以上金文的釋讀及其斷句,分見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一五二,《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八卷,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21頁;應新、子敬:《記陝西藍田縣出土的西周銅簋》,《文物》1966年第1期;岐山縣文化館、陝西省文管會等:《陝西省岐山縣董家村西周銅器窖穴發掘簡報》,《文物》1976年第5期。
39 《爾雅註疏》卷五《釋器第六》,第2599頁下欄。
40 孫詒讓認爲“黹屯”是“以黼文爲玄衣之緣也”,見孫詒讓:《宰辟父》,《古籀拾遺》卷上,《石刻史料新編》第4輯第2册,第331頁;屈萬里認爲“玄衣黹屯”是“玄色衣服,而用黹形花紋飾著它的邊緣”,見屈萬里:《釋黹屯》,“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七本上册,1976年,第75頁。
41 李也貞等認爲,屯、端二字古音相近,可以通假,“所謂黹屯應即黹端或黹段,是刺繡製成的一段段的繡料”。見李也貞、張宏源、盧連成、趙承澤:《有關西周絲織和刺繡的重要發現》,《文物》1976年第4期。其説可參。
42 《史記》卷六九《蘇秦列傳》,第2250頁。
43 《史記》卷七〇《張儀列傳》,第2303、2304頁。
44 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彚考》卷四《秦》二,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24頁。
45 《史記》卷一一〇《匈奴列傳》,第2897頁。
46 《漢書》卷九四下《匈奴傳》,第3808、3817頁。
47 王:《王與紡織考古》,第118頁。
48 此承參加過江陵馬山一號楚墓、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織物的復原與研究工作的王亞蓉先生提示。並參見湖北省荆州地區博物館:《江陵馬山一號楚墓》,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57頁。
49 湖北省荆州地區博物館:《江陵馬山一號楚墓》,第22頁,圖二七,1;彩版五,2。
50 湖北省荆州地區博物館:《江陵馬山一號楚墓》,第24頁,彩版七,1、2。
51 王:《王與紡織考古》,第49頁;湖北省荆州地區博物館:《江陵馬山一號楚墓》,第25頁,彩版九,1。
52 湖北省荆州地區博物館:《江陵馬山一號楚墓》,第57頁、第58頁圖四五;金維諾總主編:《中國美術全集·紡織品》,黄山書社2010年版,第17頁。
53 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集,文物出版社1973年版,第58頁、第61頁圖五〇“長壽繡”紋樣之二;金維諾總主編:《中國美術全集·紡織品》,第43頁。
54 《周禮注疏》卷四〇《冬官考工記·畫繢》,《十三經注疏》,第919頁上欄。
55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第1163—1164頁。
56 周振甫:《文心雕龍今譯(附詞語簡釋)》,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388頁。
57 《六臣注文選》卷五七《誄》下,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2頁下欄。
58 《周禮·冬官考工記·畫繢》“凡畫繢之事,後素功”鄭玄注:“素,白采也。後布之,爲其易潰汙也。”(第919頁上欄)鄭氏以爲“素”是“白采”,在圖案繪成後布之,疑誤。
59 《周禮注疏》卷四〇《冬官考工記·畫繢》,第918頁下欄。
60 湖北省荆州地區博物館:《江陵馬山一號楚墓》,第57頁。
61 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集,第62頁。
62 大葆臺漢墓發掘組、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輯:《北京大葆臺漢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58頁。筆者按:因北京老山漢墓的發掘報告尚未發表,故未詳其所出刺繡實物的進一步的情況。暫附記於此。另,筆者承王亞蓉先生賜教:在江陵馬山一號楚墓、馬王堆一號漢墓、北京大葆臺漢墓、北京老山漢墓所出繡品的繡地上,往往可見用淡墨色或紅色描畫的圖稿,其筆意流暢、細緻,顯然是用小毛筆手繪的;當時的繡工依據圖稿綉製紋樣,但亦往往加以修正或補充,故今可在繡地上見到餘留的部份畫稿,並知繡工有“再創造”之功。謹此向王亞蓉先生致謝。
63 [清]方薰撰,鄭拙廬標點註釋:《山静居畫論》,人民美術出版社1959年版,第36—37頁。或説“朽”應爲“杇”,《説文解字·木部》釋“杇”:“所以涂也。”參見沙武田:《敦煌畫稿研究》,中央編譯出版社2007年版,第22頁。
64 [清]丁佩:《繡譜》卷上,《續修四庫全書》子部,譜録類,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5册,第180頁。
65 王:《王與紡織考古》,第48、50頁。並參見黎忠義:《絹地長壽繡殘片紋樣及色彩的復原》,《東南文化》1996年第1期。
66 《周禮注疏》卷四〇《冬官考工記·畫繢》,第918頁中欄至下欄。
67 黄暉:《論衡校釋》卷一二《量知篇》,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550頁。
68 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集,第58、62頁,第149—151頁。除了簡文所記的三種紋樣,該墓所出的繡品中還可見茱萸紋、方棋紋、雲紋等紋樣。
69 《説文解字·素部》釋“素”:“白緻繒也。”又,《説文解字·糸部》釋“綃”:“生絲也。”段玉裁注:“以此生絲織繒曰綃……或云繒名。或云綺屬。”釋“紺”:“帛深靑揚赤色。”釋“綺”:“文繒也。”馬王堆一號漢墓的整理者認爲,該墓所出的繡品之底地的材質,爲綺、羅綺和絹。參見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集,第64頁《繡品用地及針腳情況表》。
70 《吕氏春秋》卷八《仲秋紀》,《諸子集成》六,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75頁。
71 《禮記正義》卷一六《月令》,《十三經注疏》,第1373頁下欄。
72 樓淑琦:《謝家橋一號漢墓出土“錦緣絹地乘雲繡荒幃”的修復》,《文物保護與考古科學》第22卷第3期,2010年8月,第55頁。
73 王:《王與紡織考古》,第112頁。
74 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集,第57—65頁;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第一卷《田野考古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215—216、228—229頁。
7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處編:《滿城漢墓發掘報告》上,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307—310頁。
76 黎忠義:《絹地長壽殘片紋樣及色彩的復原》,《東南文化》1996年第1期。
77 連雲港市博物館等編:《尹灣漢墓簡牘》,中華書局1997年版,圖7(1—7);武可榮:《試析東海尹灣漢墓繒繡的内容與工藝》,《文物》1996年第10期。
78 何德亮、鄭同修、崔聖寬:《日照海曲漢代墓地考古的主要收穫》,《文物世界》2003年第5期,第45—46頁。
79 王認爲,這些繡品“可能是西漢時期民族間禮聘交换的遺物”。王:《王紡織考古》,第65頁、第113頁注1。
80 參見張翠:《漢代長壽繡的技法和紋樣研究》,青島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第34頁。該作者認爲此紋樣爲“長壽繡”。
81 刺繡的稿樣,後世又稱作“花樣子”。《紅樓夢》第七回《送宫花賈璉戲熙鳳 宴寧府寶玉會秦鍾》:“只見薛寶釵穿著家常的衣服……坐在炕裏邊,伏在小炕桌上同丫鬟鶯兒正描花樣子呢。見他進來,寶釵纔放下筆。”馮其庸:《瓜飯樓重校評批〈紅樓夢〉》,遼寧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8—109頁。
82 圖中3個紋樣,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處編:《滿城漢墓發掘報告》上,第309頁。
83 此承王亞蓉先生告知。並參湖北省荆州地區博物館:《江陵馬山一號楚墓》,第71頁,表一二。
84 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集,第62頁。
8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處編:《滿城漢墓發掘報告》上,第160頁。
86 張翠:《漢代長壽繡的技法和紋樣研究》,第25頁。
87 彭浩:《楚人的紡織與服飾》,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89頁。
88 彭浩:《楚人的紡織與服飾》,第89頁。
89 湖北省荆州地區博物館:《江陵馬山一號楚墓》,第71頁。
90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第3255頁。
91 《漢書》卷五《景帝紀》,第151頁。
92 《後漢書》卷一〇上《皇后紀上·和熹鄧皇后》,第418頁。
93 《後漢書》卷一三《公孫述傳》,第535頁。
94 黄暉:《論衡校釋》卷一二《程材篇》,第543頁。
95 《周禮注疏》卷三九《冬官考工記》,第905頁下欄—906頁上欄。
96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卷四《儒效篇》,《諸子集成》二,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92頁。
97 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齊語第六》,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220頁。
98 《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中有關於唐代少府管理和培訓“百工”的記載,或可參看:“少府……掌百工技巧之政……鈿鏤之工,教以四年;車路樂器之工,三年;平漫刀矟之工,二年,矢鏃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幘之工,九月。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
99 《禮記正義》卷二八《内則》,《十三經注疏》,第1471頁中欄。
100 [宋]郭茂倩編:《樂府詩集》卷七三《雜曲歌辭·焦仲卿妻》,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034、1036頁。
101 筆者認爲,“儘管社會經濟、生産工具和紡織業自春秋戰國以來有了很大的進步,但刺繡工藝却長期延續傳統,只在‘鎖繡’的基礎上進行拓展”。參見馬怡:《説粉米》。
102 童書業指出:“所謂‘百工’主要是指有官長率領的官府手工業者。”童書業:《中國手工業商業發展史》,齊魯書社1981年版,第6頁。
103 《論語注疏》卷一九《子張》,《十三經注疏》,第2532頁上欄。
104 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齊語第六》,第219頁。
105 徐元誥注:“工,百工。商,官賈也……食官,官廩之。”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晉語四》,第350頁。
106 [清]戴望:《管子校正》卷九《问》,《諸子集成》五,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47頁。
107 [清]戴望:《管子校正》卷二三《輕重甲》,第389頁。
108 《周禮注疏》卷一《天官冢宰》,第643頁中欄。
109 《周禮注疏》卷三九《冬官考工記》,第906頁中欄至下欄。
110 《春秋左傳正義》卷二五,《十三經注疏》,第1897頁中欄。
111 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晉語七》,第413頁。
112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74—75頁。
113 參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第74頁《工人程》注文,第50頁《倉律》注文。
114 參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第75頁注文。
115 此條《工人程》或與廩給相關。男女、大小勞作者的廩給不同,可參看《秦律十八種·倉律》:“隸臣妾其從事公,隸臣月禾二石,隸妾一石半;其不從事,勿稟。小城旦、隸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第49頁。
116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第53—54頁。
117 參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第54頁注文。
118 《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第731頁。
119 《漢書》卷八《宣帝紀》地節四年條注引,第252頁。
120 《漢書》卷七二《貢禹傳》,第3070頁。
121 《漢書》卷二八《地理志》,第1558、1583頁。
122 《漢書》卷九《元帝紀》初元五年條注引,第286頁。
123 《三國志》卷一二《魏書·司馬芝傳》,第387頁。本文所引《三國志》,皆中華書局標點本,下同。
124 《説文解字·糸部》釋“練”:“湅繒也。”
125 [明]謝肇淛:《五雜組》卷二《天部》二,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29頁。
126 王毓榮:《荆楚歲時記校注》,臺北文津出版社1992年版,第226頁。
127 [明]謝肇淛:《五雜組》卷二《天部》二,第29頁。
128 [宋]祝穆:《古今事文類聚前集》卷一二《天時》“添宫綫”條引《雜録》,《四庫全書》子部,類書類,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本,1989年,第925册,第190頁上欄。
129 [清]戴望:《管子校正》卷二二《海王》,第358—359頁。
130 [清]王先謙:《荀子集解》卷二《榮辱篇》,第42頁。
131 [漢]韓嬰撰,許維遹校釋:《韓詩外傳》卷五,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84頁。
132 [漢]桓寬撰,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增訂本)卷六《散不足》,第351頁。
133 《漢書》卷四八《賈誼傳》,第2242頁。
134 [漢]劉珍等撰,吴樹平校注:《東觀漢記校注》卷一四《桓譚傳》,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34頁。
135 《三國志》卷六五《吴書·華覈傳》,第1468頁。
136 《太平御覽》卷六九七《服章部》一四,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3110頁。
137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第3274頁。
138 《漢書》卷五九《張湯傳附子安世》,第2652頁。
139 [晉]葛洪:《西京雜記》卷一,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第303頁中欄。
140 [清]王先謙撰集:《釋名疏證補》卷四《釋采帛》,第226頁;並參陳維稷主編:《中國紡織科學技術史(古代部分)》,第317—318頁。
141 湖北省荆州地區博物館:《江陵馬山一號楚墓》,第95頁。
142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江陵鳳凰山西漢簡牘》,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 20頁,簡27、簡28;第22頁,簡36;第49—50頁,簡140、簡141。
143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江陵鳳凰山西漢簡牘》,第170頁,簡51;第171頁,簡54;第172頁,簡55、簡56。
144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江陵鳳凰山西漢簡牘》,第194頁,簡46、簡48。
145 李均明、何雙全:《散見簡牘合輯》,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95頁,簡1044。
146 連雲港市博物館等編:《尹灣漢墓簡牘》,第129頁,簡12正;第151頁,簡1正;第152頁,簡1反。
147 連雲港市博物館:《連雲港市陶灣黄石崖西漢西郭寶墓》,《東南文化》1986年第2期。
148 連雲港市博物館:《江蘇連雲港市海州西漢墓發掘簡報》,《文物》2012年第3期,第15頁,圖31。
149 例如,江陵鳳凰山一六八號漢墓的墓主可能是一位五大夫(參見該墓所出告地書。五大夫是二十等爵的第九級),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鳳凰山西漢簡牘》,第181頁;尹灣六號漢墓的墓主是東海郡功曹史,見連雲港市博物館等編:《尹灣漢墓簡牘》,第165頁;西郭寶墓的墓主是東海郡太守,見連雲港市博物館:《連雲港市陶灣黄石崖西漢西郭寶墓》,第21頁;海州雙龍村漢墓的墓主是三百石以上的地方官員,見連雲港市博物館:《江蘇連雲港市海州西漢墓發掘簡報》,《文物》2012年第3期。
150 此外,江陵鳳凰山167號西漢墓出土遣册載有“責侍女子二人,繡衣大婢”、“養女子二人,繡衣大婢”、“女子二人侍𤴚枇,繡大婢”(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鳳凰山西漢簡牘》,第154、155頁),此類“大婢”皆隨葬之俑,故不論。
151 連雲港市博物館等編:《尹灣漢墓簡牘》,第41頁,圖7(4);書末附圖《尹灣漢墓二號墓繡繒B圖案摹本》。
152 《漢書》卷二八《地理志》,第1660頁。
153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第3265頁。
154 黄暉:《論衡校釋》卷一二《程材篇》,第539頁。
155 《後漢書》卷一三《公孫述列傳》,第535頁。
156 [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卷六《賦丙·左太沖〈魏都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