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与蓝领中产阶级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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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打通农民变蓝领中产阶级通道

田惠敏  李佐军

(*  本文部分研究成果发表在田惠敏、李佐军:“以改革打通农民变蓝领中等收入群体通道”,《经济参考报》2015年7月17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当前,我国正进入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期和城镇化加速阶段的下半场,这为广大农民转化为城市蓝领中产阶级提供了新的契机。然而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的通道还存在很多障碍,如何打通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的通道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打开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的通道既重要又迫切

在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进程中,社会阶层的变动,尤其是中产阶级的兴起和壮大,是一个普遍性现象。19世纪的欧洲、美国社会是如此,20世纪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社会也是如此,中产阶级的兴起已经成为后现代语境中的一个世界性话题。研究表明,全球中产阶级的成长大多和各国的工业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不仅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产物,更是社会转型的结果。要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构建稳定的“中产阶级社会”,必须扩大中产阶级群体的社会来源基础。目前,作为我国蓝领中产阶级群体来源的农民队伍在不断壮大,经济结构转型、人口城镇化推进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为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带来了机遇。构建稳定的“中产阶级社会”和扩大中产阶级群体的社会来源基础,当务之急是破除阻碍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的“藩篱”,打开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的通道,使越来越多扛起中国制造大旗、肩负世界工厂使命的以农民工为主的蓝领,逐步融入到城市中产阶级队伍中来。

(一) 作为中产阶级群体来源的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见表1),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然而,2010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见图1)。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近三年本地农民工人数增速也在逐年回落,但增长速度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长速度。

表1  农民工规模(单位: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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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农民工总量增长速度

(二) 经济结构转型为农民成为中产阶级带来机遇

当前,我国正进入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期,经济结构转型将会促进新兴产业成长、服务业发展、城镇化发展、中西部地区崛起和新兴市场业态发展。我国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规模扩张型向内涵发展型转变,使农民工有可能从过去的纯体力劳动者向现代技术工人转变,知识型、技术型的高素质蓝领工人的比重将越来越高。

此外,除了制造业转型升级外,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也将逐步转型升级。第三产业的发展除了吸纳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社会群体之外,也将吸纳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农民工,特别是第二代农民工。

(三)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农民成为中产阶级带来契机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形分配格局”。在未来的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中,将更加注重以企业主为主的资方和以普通劳动者为主的劳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当农民工的收入在扣除了基本生活费用之后能够有较多富余之时,他们就能成为城市中产阶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大力提高农民工的收入,将有利于扩大城市蓝领中产阶级的社会来源基础。

(四) 人口结构转型为农民成为中产阶级带来机会

2004年是我国劳动力供给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农村外出劳动力数量增长率为5年来最低,较前一年减少了74%。据估算,1990—2002年,农村人口绝对减少了2658万,并且这一数字还在持续扩大之中,这说明农民工的来源已经出现了萎缩。这意味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重大转变,即中国正在由劳动力过剩时代向劳动力短缺时代转变。劳动力供求关系的结构性逆转,意味着必须更加合理地开发现有的劳动力资源,对劳动力的使用由过去量的粗放式开发转向质的集约式开发。较之于第一代农民工,新一代农民工大都完成了初等教育,大都具有初高中文化水平,具备掌握现代工业技术的知识基础。人口结构转型为新一代农民工成为城市蓝领中产阶级带来了机会。

二、 打开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通道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农民财产性收入少

一直以来,农民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出售房屋受到法律限制,而且投资渠道狭窄。农民不但总收入偏少,而且财产性收入来源途径单一。此外,还存在农民财产性收入地区差距、农民内部群体财产性收入不平衡、农民与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不协调等问题。

1. 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缓慢且占年总收入的比重较小。从纵向看,自1990年以来,我国农民人均总收入呈较快增长态势,2009年是1990年的7.1倍,而财产性收入只增加了4.6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较慢;从横向分析,农民财产性收入绝对值较小,2009年最高才167.2元,农民财产性收入占年总收入的比例很低,1990年也只有3.6%,而美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约为40%。

2. 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途径单一。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主要是储蓄利息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和土地补偿收入,不同地区之间还存在差别。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以房屋租金为主,其次是利息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而在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只有存款利息收入。

3. 农民财产性收入地区差距明显。我国东部和东北部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与中部和西部存在很大差距,中部仅是东部的29%。例如,2009年上海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达932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6%;而同期中部的江西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为80.41元,仅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收入差距的“马太效应”日益显现(涂圣伟,2010)。

4. 农民与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不协调。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高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是629.73元,中等收入户是86.25元,低收入户是25.81元,高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分别是中等收入户和低收入户的7.3倍和24.4倍。另外,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财产性收入基数小、增长速度低,2009年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是农民的2.6倍,1990—2009年,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了27倍。

(二) 农民身份转变受到多种约束

推动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的关键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然而,实际情况是,农民工进入城市就业,不能同城市人一样享受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不能实现农民身份上的根本转变,在户籍、就业、住房和教育等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歧视和限制。

1. 户籍限制。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是农民获取市民身份的一个突出的制度屏障,农民和市民的户籍身份背后是二者享受截然不同的社会地位、资源和福利分配。这阻碍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城市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就业限制。多年来,许多城市通过出台有关就业政策和文件,使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范围和就业机会受到限制。

3. 住房限制。当前,城市商品房超高的房价和农民工极低的工资形成强烈对比,农民工无力购买城市商品房,同时,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对农民工的排斥,使得大部分农民工无法满足获取市民身份所要求的住房条件。据统计,新加坡的公共住房覆盖率达到80%,中国香港为40%,而我国目前只有不足20%。

4. 教育限制。一方面,许多大城市对农民工获得市民身份都有一定的受教育水平或技能水平的要求,这就将学历低、没有相应技能水平资格证书,但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农民工排除在市民身份之外。另一方面,许多城市的公办学校以户籍为门槛排斥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接受教育,要么拒不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要么对农民工子女额外收取各类高额费用。

(三) 农民不利的政治地位

我国宪法赋予了农民特殊的宪法地位。从规范意义上说,这意味着农民拥有较高的政治地位。然而,宪法规定的农民特殊地位大多停留在字面上,现实中农民真实的社会地位并不高。农民在政治权利、政治参与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政治情感淡漠、政治认知模糊、政治行为投入不足等现象普遍存在。

1. 在政治权利、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弱势地位。在政治权利方面,农民不能享受与城市市民平等的权利。在政治参与方面,农民是被管理的对象,是制度的接受者,难以成为制度的设计者。这种制度安排限制和剥夺了农民作为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

2. 农民存在政治情感淡漠、政治认知模糊、政治行为投入不足等现象。农民身上体现出的更多的是务实化的物质要求,对国家政治态度淡漠。受“官尊民卑”、“官本位”等思想的影响,许多农民政治认知缺乏,缺乏主体意识,在政治参与上表现出被动的倾向。

(四) 农民的职业技能培养体系发展滞后

我国产业工人中2/3是农民工,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劳动力转移增收、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的关键。然而,针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养体系发展滞后。一方面,产业工人主体从城镇居民转变为农民工群体,我国产业工人的社会地位持续下降,原有的相对完善的职业技能认证体系和企业内部的“师徒制”培养体系几近瓦解。农民的职业技能培养滞后于产业工人主体转型。另一方面,亟须职业技能培训的农业人口和进城农民工没有办法享受到廉价优质的职业技能教育。企业出现“技工荒”现象,职业技术学校普遍面临生源不足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虽出台了很多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补助对象同社会需求错位的现象。

三、 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通道不畅的深层次根源分析

(一) 产权制度供给缺失

财产产权制度供给缺失、交易流转机制失灵,是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较慢的主要原因。我国城乡土地产权制度、住房产权制度、资金产权制度不一致。具体而言,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居民住房多私有,可以市场交易,农民住房虽私有,但不能市场交易。此外,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缺陷使农民与土地财产性收入“绝缘”。农民土地的财产化是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条件。农民财产性收入比例较少,深层次原因是农民家庭所拥有的财产缺乏合法所有权制度的保障,农民家庭拥有的资源是一种“死资产”,无法将其转化为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资本。

由于受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束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农村房屋交易等,被限制在特定范围、领域和人群之间,城市资本和城里人难以介入农村财产性交易市场,影响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另外,农民的房屋、土地等资源缺乏合法产权制度作保障,无法通过租赁、抵押和出售实现增值,只能闲置浪费。农房、土地各项产权确权颁证不完善,且无交易平台。农民财产性收入少,增收渠道单一。

(二) 城市资源供给制约

城市不能满足大量农民工转市民后对就业机会的需要。有限的住房资源使得城市通过设置较高的住房准入条件限制农民工转为市民。许多城市通过教育机会限制,阻碍农民工成为新市民。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就业资源制约。一些城市受经济发展水平及产业发展的制约,设置农民就业门槛,如设立“工作许可制度”,通过“工作许可证”搞一刀切,未能真正体现城市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不能满足大量农民工对就业的需要。

2. 住房资源制约。城市住房资源约束(尤其是廉价的城市保障性住房资源约束)是影响农民工转为市民的又一重要因素。有限的住房资源,使得城市通过设置较高的住房准入条件限制农民工转为市民。

3. 教育资源制约。许多城市通过教育机会限制,阻碍农民工成为新市民,其背后原因是城市学校数量、教学设备、师资力量等教育资源的相对短缺。

(三) 农民政治地位相对弱势

许多农民一方面缺乏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比较注重自己的切身物质利益,参与政治热情不高。选举制度不健全,尚未形成健全的农民参与政治的运行机制和程序。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缺乏真正的利益代言人,降低了农民政治参与的能力。归纳而言,表现在制度、经济和组织等三个方面。

1. 制度因素。由于政治选举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健全,农民的政治参与渠道狭窄,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渠道也不畅通。

2. 经济因素。利益驱动是政治参与的主要动机。我国农民比较注重自己的切身物质利益,多数农民还在为生计而奔波。由于缺乏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农民没有更多闲暇和条件参与政治,政治参与热情不高。

3. 组织因素。尽管我国农村有地区性、行业性或者专门性的农民协会或经济合作组织,但由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这些组织缺乏农民政治参与的表达功能,也缺乏农民真正的利益代言人,这也影响了农民的政治参与,降低了农民政治参与的能力。  

(四) 教育培训制度不健全

农民教育培训制度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培训核心制度不完善和培训配套制度不健全两个方面。

一方面,教育培训核心制度不完善。首先,就业服务制度相对落后,缺乏统一的农民工教育培训服务组织管理机构,缺少对农民教育培训的统筹协调。其次,缺乏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影响农民工培训的质量。最后,农民教育培训监督制度不完善,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缺少高效服务。

另一方面,教育培训配套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户籍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由于户籍制度的束缚,农民工进入城市劳动就业,不能享受同城市人一样的待遇,农民工只关注眼前短期利益而忽视职业技能的培训。另外,就业准入制度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四、 打开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通道的思路与对策

(一)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明确提出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动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最为关键的是要提高农民的总体收入水平。为此,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多渠道拓展农民总收入来源,切实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1. 建立健全土地产权制度。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关键是推动土地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物权性质的土地产权,进而实现农地产权的商品化、货币化,促进土地流转,并结合不同地区实际大力发展土地股权合作制。切实保护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的谈判地位。

2. 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三权”抵押贷款。农村“三权”抵押贷款需在体制和机制上加以完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综合考虑各种风险的情况下,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试点,银行机构应积极探索开展此类业务。此外,还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资源信息系统,定期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为“三权”抵押贷款提供配套服务。

3. 确保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财产收益。一是完善农村住房制度,探索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有效形式,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二是逐步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和使用收入,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依法取得、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三是多举措促进农民房屋流通。四是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积极实行农村资产股份制、年终分红等做法。

(二) 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城市对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的容纳能力

推动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必须要解决农民身份受约束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升城市对农民的容纳能力。通过解除对农民就业、身份的束缚,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为农民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实现农民与城市居民权利一致、地位平等和身份同一。为此,需加强如下五方面的工作。

1.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对新增市民的容纳力。要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结合本地区自然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系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建设和管理并重,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对新增市民的容纳能力。

2. 增强城市经济容纳力,扩大农民工的就业机会。针对农民工转市民的就业需求,要实行平等的就业制度,消除对农民工就业的种种限制,保障农民工在城市的稳定就业;大力发展城市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增加城市的就业岗位和农民工的就业机会。

3.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建设。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迁移和择业自由,推动农村人口向城市合理、有序地流动。通过户籍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利,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人口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促进农民增收。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的一体化进程,降低农民工进城务工落户门槛,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形成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共享城市化成果的环境。

4. 推进农民工住房等福利保障体系建设,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政府应根据农民工的住房需求和收入条件,在政府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中,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取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制度对农民工的限制,允许农民工和市民一样享受相关的住房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5. 扩大城市教育资源的容纳力,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城市教育发展规划时,应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需求考虑进去并纳入财政预算,以城市公办教育为主,吸纳更多的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在农民工子女进城的教育经费承担方面,可探索中央政府、流出地政府、流入地政府以及农民工子女家庭四者按一定比例分担的机制。

(三) 推动社会结构改革,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

为了改变进城农民工政治上的弱势地位,应推动社会结构改革,不断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关爱农民工,在政治上关照、生活上关怀、工作上关心、保障上关注,是党和政府应着力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

1. 制度建设层面。加强法治建设,开拓和疏通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努力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一方面,开拓和疏通政治参与渠道,可以通过手机、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形式来拓宽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渠道,努力实现他们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加大对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力度。应创建包括第三部门、行政、司法等在内的多元化的农民工权利保护与救济途径,切实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彻底解决农民工的“权利和权利保护荒”,使之成为具有完整意义的“城市蓝领中产阶级”。

2. 媒体宣传方面。作为舆论的引导者和社会的监督者,新闻媒介应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

3. 社会组织建设层面。通过建立和健全进城农民工相关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工会等社会组织,为农民提供维护利益和表达诉求的平台。

4. 农民自身发展方面。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通过各种方式让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其更好地参与到政治建设中来;要充分采纳农民意见,增强农民政治参与感;要对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给予支持和鼓励,让其体会到政治参与的荣誉感。

(四) 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升农民未来职业竞争力

根据马克斯·韦伯(1978)的观点,技能和教育资质是形成阶级的两种最基本的成分。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养,是促进农民融入城市主流社会、打通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的关键。针对我国农民的职业技能培养体系发展滞后的问题,需要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农民职业技能教育培养体系。

1. 重建职业技能认证体系。重建职业技能认证体系,解决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激励问题。

2. 重建劳动就业保护与单位内部“师徒制”培训体系。要形成相对稳定的劳动保护机制,明确劳动技能培训的风险收益分配,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对农民技能培训的投入激励,重建企业内部“师徒制”培训体系。

3. 打破城乡隔离和地区隔离,建立全国统一的面向农民的职业学校培训体系。要及时实现办学体制转型,为农民工提供廉价优质的职业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增强农民的职业竞争力。

总之,要打开农民成为蓝领中产阶级的通道,使农民顺利加入蓝领产业工人的队伍,形成力量雄厚的蓝领中产阶级,努力建设 “橄榄形”富裕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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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惠敏,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李佐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