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惟诚文集(第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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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建设理论研究 

伦理学研究与道德建设

荣辱辨

人是有上进心的,小孩子爬树总愿意比别人爬得高一点,得到伙伴的称赞,觉得很光荣。人又是有羞耻心的,自己做了错事,在别人面前会脸红。

然而,究竟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

众人瞩目就是光荣吗?可是,“千夫所指,无疾而死”,不就是指那些最卑鄙的人、最被人人痛恨的人吗?

名垂青史就是光荣吗?可是,秦桧的名字和岳飞的名字不是一起留在历史上吗?

光荣的起源,几乎和人类的社会生活一样古老。大自然并没有赐给人类特别的恩惠。我们的祖先,生活在丛林之中,与豺狼虎豹为伍,天敌甚多。人们只有在同猛兽的搏斗中,战而胜之,才能够取得生存的权利。因此,人们就自然把光荣归于那最英勇的猎手,标志就是把猎获物的头分给他享用。至今,在西班牙、墨西哥,对于取得胜利的斗牛士,最荣耀的奖励,就是把牛的耳朵或者尾巴给他。

但是,不要因此以为光荣只是对于蛮力的尊崇。勇者的荣耀,是同他们为保障和增进人们的幸福所做的努力成正比的。

人在社会生活当中还要发生种种矛盾,正确地调节这些矛盾,才能维持人群的团结、生存和发展。谁能够见义勇为,排难解纷,主持公道,扶弱济危,谁就必然赢得人们的尊敬。

汉字中的“荣”,本义指的是梧桐树。梧桐的高和直,正好象征着光荣所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特殊的才能和贡献,正直的品质。

汉字中的“辱”,本义却是指误了农时。上半部的“辰”,指的是阳春三月。到了这个时候还不种地,一年的收成就完了。“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原因无论是懒惰还是无知,在我们的先人看来,都是奇耻大辱。以后,辱字又逐渐转用到表示污浊、混浊等等含义。

在长期的阶级社会中,荣辱的观念,不能不打上阶级的烙印,造成了许多是非的颠倒。“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是一种。明明是窃国大盗,却俨然高倨于王侯的宝座之上,一呼百诺,似乎是遍体荣光。“有钱就是光荣”,这又是一种。“钞票上没有臭味”,谁掌握的货币多,就必然有人为他吹牛,向他拍马,窝囊废可以被誉为奇才,丑八怪可以被夸成天仙。至于这钱究竟是偷来的?抢来的?拾来的?骗来的?别人一般是不问的。

但是,这种颠倒的荣光,毕竟是一种虚假的荣光,是转瞬即逝的东西。“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是人民口中的暴君。“为富不仁”“刮皮”,是人民口中的财主。只有那些真正为人民做了好事的人,人民才将真正的光荣授给他们。

请看西晋时的宜兴人周处。他少年时凭着自己的拳头硬吓人,横行乡里,颇有一点类似如今的某些街道“司令”。他自己觉得很威风,很得意,简直是光荣得很。而当地的父老却把他和南山的虎、长桥下的蛟并列为“三害”。只是在他射虎斩蛟、发愤改过自新之后,才真正被人民承认为英雄。

我们的人民革命,对于剥削阶级颠倒的荣辱观,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无数人民英雄、劳动模范,人才辈出,群星灿烂。但是,旧意识是不肯轻易退走的。“文化大革命”更使荣辱观又重来了一次大颠倒。其中受害最烈的,要算无辜的青少年。

在公共场所,碰了别人,不懂得打招呼;妨碍了别人,不知道道歉;为了一点小事,发生了摩擦,就拔拳相向,非得把别人压倒才算“英雄”。这是比光荣吗?不!这是在那里比霸道,比野蛮!

开口闭口满嘴脏话,甚至在大广众,公开骂那些不堪入耳的脏话,这是比光荣吗?不!这是在那里比无耻!

犯了错误,死不认账,能赖就赖,能顶就顶,以为这样才算“硬汉”“勇敢”。其实,连承认错误的勇气都没有,在真理面前正是个道道地地的胆小鬼!

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现在的悲剧却在有些人把耻辱当成了光荣,使劲往自己身上添加耻辱。这种无知正是我们社会的耻辱。帮助他们把颠倒了的荣辱观颠倒过来,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责任。把这一点做到了,凭着他们那股争光荣的劲头,是可以为我们的“四化”事业争光,为祖国争光,也为自己争得光荣的。

(《文汇报》,1980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