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后汉书·南匈奴列传》 卷八九
《前书》直言《匈奴传》,不言南北,今称南者,明其为北生义也。以南单于向化尤深,故举其顺者以冠之。《东观记》称《匈奴南单于列传》,范晔因去其“单于”二字。
南匈奴䤈落尸逐鞮单于比者,1呼韩邪单于之孙,2乌珠留若鞮单于之子也。3自呼韩邪后,诸子以次立,至比季父孝单于舆时,以比为右薁鞬日逐王,4部领南边及乌桓。建武初,彭宠反畔于渔阳,单于与共连兵,因复权立卢芳,使入居五原。5
1.䤈音火兮反。
2.《前书》曰:“单于者,广大之貌也,言其象天单于然也。”呼韩邪即冒顿单于八代孙,虚闾权渠单于〔子〕也,(“子”字据殿本补)。名稽侯。㹪音山谏反。《东观记》曰:“单于比,匈奴头曼十八代孙。”臣贤按:头曼即冒顿单于父,自头曼单于至比,父子相承十代,以单于相传乃十八代也。
3.匈奴谓孝为若鞮。自呼韩邪单于降后,与汉亲密,见汉帝谥常为孝,慕之。至其子复珠累单于以下皆称若鞮,南单于比以下直称鞮也。
4.薁音于六反。鞬音九言反。下并同。
5.《东观记》:“芳,安定人。属国胡数千畔,在参蛮,芳从之,诈姓刘氏,自称西平王。会匈奴句林王将兵来降参蛮胡,芳因随入匈奴,留数年。单于以中国未定,欲辅立之,遣毋楼且王求入五原,与假号将军李兴等结谋,兴北至单于庭迎芳。芳外倚匈奴,内因兴等,故能广略边郡。”
光武初,方平诸夏,未遑1外事。至六年(三〇年),始令归德侯刘飒使匈奴,2匈奴亦遣使来献,汉复令中郎将韩统报命,赂遗金币,以通旧好。3而单于骄踞,自比冒顿,4对使者辞语悖慢,5帝待之如初。
1.遑,暇也。
2.林按:据《汉书·匈奴传》,刘飒使匈奴在更始二年冬,故吴人杰疑此传误(见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但《通鉴》载“归德侯刘飒使匈奴”于建武六年。
3.旧好,谓宣帝、元帝之代与国和亲。
4.冒顿,匈奴单于头曼之子也,即夏后氏之苗裔也,其先曰淳维。自淳维至头曼千有馀岁。冒顿当始皇之时,为鸣镝弒头曼,代立,控弦三十馀万,强盛,与诸夏为敌国,踞嫚无礼,窘戹高祖,戏侮吕后。事具《前书》。
5.《前书》:“更始二年冬,遣中郎将归德侯飒、大司马护军陈遵使匈奴,授单于汉旧制玺绶。单于舆骄,谓遵、飒曰:‘匈奴本与汉为兄弟。匈奴中乱,孝宣帝辅立呼韩邪单于,故称臣以尊汉。令(原误作“今”,据《汉书》改)汉亦大乱,为王莽篡位,匈奴亦出击莽,空其边境。今天下骚动思汉,莽卒以败而汉复兴,亦我力也,当复尊我。’遵与相䟫距,单于终持此论。”语词悖慢,即此类也。
初,使命常通,而匈奴数与卢芳共侵北边。九年(三三年),遣大司马吴汉等击之,经岁无功,而匈奴转盛,钞暴日增。十三年(三七年),遂寇河东,州郡不能禁。于是渐徙幽、并边人于常山关、居庸关已东,1匈奴左部遂复转居塞内。朝廷患之,增缘边兵郡数千人,大筑亭候,修烽火。
1.《前书》:“代郡有常山关,上谷郡居庸县有关。”
匈奴闻汉购求卢芳,贪得财帛,乃遣芳还降,望得其赏。而芳以自归为功,不称匈奴所遣,单于复耻言其计,故赏遂不行。由是大恨,入寇尤深。二十年(四四年),遂至上党、扶风、天水。二十一年(四五年)冬,复寇上谷、中山,杀略钞掠甚众,北边无复宁岁。1
1.言缘边之郡,无安宁之岁。
初,单于弟右谷蠡王1伊屠知牙师以次当(为)左贤王。2左贤王即是单于储副。单于欲传其子,遂杀知牙师。知牙师者,王昭君之子也。昭君字嫱,南郡人也。3初,元帝时,以良家子选入掖庭。时呼韩邪来朝,帝勑以宫女五人赐之。昭君入宫数岁,不得见御,积悲怨,乃请掖庭令求行。呼韩邪临辞大会,帝召五女以示之。昭君丰容靓饰,光明汉宫,顾景裴回,竦动左右。帝见大惊,意欲留之,而难于失信,遂与匈奴。生二子。及呼韩邪死,其前阏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书求归,成帝敕令从胡俗,遂复为后单于阏氏焉。比见知牙师被诛,出怨言曰:“以兄弟言之,右谷蠡王次当立;以子言之,我前单于长子,我当立。”遂内怀猜惧,庭会稀阔。单于疑之,乃遣两骨都侯监领比所部兵。
1.谷音鹿。蠡音离。
2.林按:“为”字以意补(参阅王先谦《后汉书集解》附《校补》引钱大昭之说)。
3.《前书》曰:“南郡秭归人。”
二十二年(四六年),单于舆死,子左贤王乌达鞮侯立为单于。复死,弟左贤王蒲奴立为单于。比不得立,既怀愤恨。而匈奴中连年旱蝗,赤地数千里,草木尽枯,人畜饥疫,死耗太半。1单于畏汉乘其敝,乃遣使诣渔阳求和亲。于是遣中郎将李茂报命。而比密遣汉人郭衡奉匈奴地图,二十三年,诣西河太守求内附。两骨都侯颇觉其意,会五月龙祠,2因白单于,言“薁鞬日逐夙来欲为不善,若不诛,且乱国”。时比弟渐将王3在单于帐下,闻之,驰以报比。比惧,遂敛所主南边八部众四五万人,待两骨都侯还,欲杀之。骨都侯且到,知其谋,皆轻骑亡去,以告单于。单于遣万骑击之,见比众盛,不敢进而还。
1.三分损二为太半。
2.《前书》曰:“匈奴法,岁正月诸长小会单于庭祠,五月大会龙城,祭其先天地鬼神,八月大会蹛林,课校人畜计。”蹛音带,又音多。
3.林按:“渐”,殿本作“斩”。
二十四年(四八年)春,1八部大人共议立比为呼韩邪单于,以其大父尝依汉得安,故欲袭其号。于是款五原塞,愿永为蕃蔽,扞御北虏。帝用五官中郎将耿国议,乃许之。其冬,比自立为呼韩邪单于。2
1.林按:“年春”二字,原版残缺,据殿本补。
2.《东观记》曰:“十二月癸丑,匈奴始分为南北单于。”
二十五年(四九年)春,遣弟左贤王莫将兵万馀人击北单于弟薁鞬左贤王,生获之;又破北单于帐下,并得其众合万馀人,马七千匹、牛羊万头。北单于震怖,却地千里。初,帝造战车,可驾数牛,上作楼橹,1置于塞上,以拒匈奴。时人见者或相谓曰:“谶言汉九世当却北狄地千里,岂谓此邪?”及是,果拓地焉。北部薁鞬骨都侯与右骨都侯率众三万馀人来归南单于,南单于复遣使诣阙,奉藩称臣,献国珍宝,求使者监护,遣侍子,修旧约。2
1.橹即楼也。释名曰:“楼无屋为橹也。”
2.林按:《通鉴》胡注谓指宣帝时旧约。
二十六年(五〇年),遣中郎将段郴、1副校尉王郁使南单于,立其庭,去五原西部塞八十里。单于乃延迎使者。使者曰:“单于当伏拜受诏。”单于顾望有顷,乃伏称臣。拜讫,令译晓使者曰:“单于新立,诚惭于左右,愿使者众中无相屈折也。”骨都侯等见,皆泣下。郴等反命,诏乃听南单于入居云中。遣使上书,献骆駞二头,文马十匹。2
1.(郴音)丑吟反。
2.杜预注《左传》曰:“文马,画马为文也。”
夏,南单于所获北虏薁鞬左贤王将其众及南部五骨都侯1合三万馀人畔归,去北庭三百馀里,共立薁鞬左贤王为单于。月馀日,更相攻击,五骨都侯皆死,左贤王遂自杀,诸骨都侯子各拥兵自守。
1.林按:《通鉴》胡注谓韩氏骨都侯、当于骨都侯、呼衍骨都侯、郎氏骨都侯、栗藉骨都侯,凡五。
秋,南单于遣子入侍,奉奏诣阙。诏赐单于冠带、衣裳、黄金玺、盭绶,1安车羽盖、华藻驾驷、宝剑弓箭、黑节三、驸马二、黄金、锦绣、缯布万匹、絮万斤、乐器鼓车、棨戟、2甲兵、饮食什器。又转河东米糒二万五千斛,牛、羊三万六千头,以赡给之。令中郎将置安集掾吏3将㢮刑五十人,4持兵弩随单于所处,参辞讼,察动静。5单于岁尽辄遣奉奏,6送侍子入朝,中郎将从事一人将领诣阙。汉遣谒者送前侍子还单于庭,交会道路。元正朝贺,拜祠陵庙毕,汉乃遣单于使,令谒者将送,赐彩缯千匹,锦四端,金十斤,太官御食酱及橙、橘、龙眼、荔支;赐单于母及诸阏氏、单于子及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骨都侯有功善者,缯彩合万四。岁以为常。
1.盭音戾,草名。以戾草染绶,因以为名,则汉诸侯王制。戾,绿色。,古蛙反。又《说文》曰“紫青色”也。林按:《光武纪》,赐单于玺绶在春正月。
2.有衣之戟曰棨。
3.林按:“吏”,殿本作“史”。《通鉴》胡注谓“安集掾者,以安集匈奴为称也。光武在河北亦曾置安集掾,其时天下未定,使之按集斯民也”。
4.林按:殿本作五千人。
5.林按:《通鉴考异》云:“《帝纪》,今年春使段郴赐玺绶置使匈奴中郎将。据《匈奴传》,赐玺绶在秋,其置中郎将亦未知决在何时。或者今春置之,至是更为之约束制度耳。”
6.林按:“使”字以意补。刘邠亦谓文少一“使”字(见殿本注引)。
匈奴俗,岁有三龙祠,常以正月、五月、九月戊日祭天神。南单于既内附,兼祠汉帝,因会诸部,议国事,走马及骆为乐。
其大臣:贵者左贤王,次左谷蠡王,次右贤王,次右谷蠡王,谓之四角;次左右日逐王,次左右温禺鞮王,次左右渐将王,1是为六角:皆单于子弟,次第当为单于者也。异姓大臣左右骨都侯,次左右尸逐骨都侯,其馀日逐、且渠、2当户诸官号,各以权力优劣、部众多少为高下次第焉。单于姓虚连题。3异姓有呼衍氏、须卜氏、丘林氏、兰氏4四姓,为国中名族,常与单于婚姻。呼衍氏为左,兰氏、须卜氏为右,主断狱听讼,当决轻重,口白单于,无文书簿领焉。
1.林按:“渐”,殿本作“斩”。
2.且音子馀反。
3.《前书》曰:“单于姓挛鞮氏,其国称之曰摚犂孤屠。匈奴谓天为摚犁,谓子为孤屠。”与此不同也。
4.《前书》:“冒顿单于时,大姓有呼衍氏、兰氏、须卜氏三姓,贵种也。”
冬,前畔五骨都侯子复将其众三千人归南部,北单于使骑追击。悉获其众。南单于遣兵拒之,逆战不利。于是复诏单于徙居西河美稷,因使中郎将段郴及副校尉王郁留西河拥护之,为设官府、从事、掾史。令西河长史岁将骑二千,㢮刑五百人,助中郎将卫护单于,冬屯夏罢。自后以为常,及悉复缘边八郡。1南单于既居西河,亦列置诸部王,助为扞戍。使韩氏骨都侯屯北地,右贤王屯朔方,当于骨都侯屯五原,呼衍骨都侯屯云中,郎氏骨都侯屯定襄,左南将军屯雁门,栗籍骨都侯屯代郡,皆领部众为郡县侦罗耳目。2北单于惶恐,颇还所略汉人,以示善意。钞兵每到南部下,还过亭候,辄谢曰:“自击亡虏薁鞬日逐耳,非敢犯汉人也。”
1.林按:据《光武纪》,八郡即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郡。
2.侦音丑政反。罗音力贺反。犹今言探候侦罗也。
二十七年(五一年),北单于遂遣使诣武威求和亲,1天子召公卿廷议,不决。皇太子言曰:“南单于新附,北虏惧于见伐,故倾耳而听,争欲归义耳。今未能出兵,而反交通北虏,臣恐南单于将有二心,2北虏降者且不复来矣。”帝然之,告武威太守勿受其使。
1.林按:《通鉴》胡注谓其时“自北以东,南部分居塞内,北使不敢至塞下,故诣武威求和”。
2.林按:“二心”,殿本作“志”。
二十八年(五二年),北匈奴复遣使诣阙,贡马及裘,更乞和亲,并请音乐,又求率西域诸国胡客与俱献见。帝下三府议酬荅之宜。司徒掾班彪奏曰:
“臣闻孝宣皇帝勑边守尉曰:‘匈奴大国,多变诈。交接得其情,则却敌折冲;应对入其数,则反为轻欺。’今北匈奴见南单于来附,惧谋其国,故数乞和亲,又远驱牛马与汉合巿,重遣名王,多所贡献,斯皆外示富强,以相欺诞也。臣见其献益重,知其国益虚,归亲愈数,为惧愈多。然今既未获助南,则亦不宜绝北,羁縻之义,礼无不荅。谓可颇加赏赐,略与所献相当,明加晓告以前世呼韩邪、郅支行事。1报荅之辞,令必有适。2今立稾草并上,曰:‘单于不忘汉恩,追念先祖旧约,3欲修和亲,以辅身安国,计议甚高,为单于嘉之。往者,匈奴数有乖乱,呼韩邪、郅支自相雠隙,并蒙孝宣皇帝垂恩救护,故各遣侍子称藩保塞。其后郅支忿戾,自绝皇泽,而呼韩附亲,忠孝弥著。及汉灭郅支,4遂保国传嗣,子孙相继。今南单于携众南向,款塞归命。自以呼韩嫡长,次第当立,而侵夺失职,猜疑相背,数请兵将,归埽北庭,策谋纷纭,无所不至。惟念斯言不可独听,又以北单于比年贡献,欲修和亲,故拒而未许,将以成单于忠孝之义。汉秉威信,总率万国,日月所照,皆为臣妾。殊俗百蛮,义无亲疎,服顺者襃赏,畔逆者诛罚,善恶之効,5呼韩、郅支是也。今单于欲修和亲,款诚已达,何嫌而欲率西域诸国俱来献见?西域国属匈奴,与属汉何异?单于数连兵乱,国内虚耗,贡物裁以通礼,何必献马裘?今赍杂缯五百匹,弓鞬韥丸一,矢四发,6遣遗单于。又赐献马左骨都侯、右谷蠡王杂缯各四百匹,斩马剑各一。7单于前言先帝时所赐呼韩邪竽、瑟、空侯皆败,愿复裁。8念单于国尚未安,方厉武节,以战攻为务,竽瑟之用不如良弓利剑,故未以赍。9朕不爱小物于单于,便宜所欲,遣驿以闻。’”帝悉纳从之。
1.呼韩单于称臣受赏,郅支单于背德被诛,以此二者行事晓告之也。郅支即呼韩兄,名呼屠吾斯,自立为单于,击走呼韩邪单于者也。
2.适犹所也,言报荅之辞必令得所也。
3.林按:《通鉴》胡注谓即呼韩邪旧约。
4.元帝时,郅支坐杀使者谷吉,都护甘延寿与副陈汤发西域兵诛斩之。
5.林按:“効”,殿本作“效”。
6.鞬音居言反。《方言》云:“臧弓为鞬,臧箭为韥,韥丸即箭箙也。”矢十二曰发,见《汉书音义》(殿本末二句作“发,四矢曰发,见《礼仪》也”)。
7.尚方,少府属官。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言剑利可以斩马。
8.言更请裁赐也。
9.言不赍持往遗也。
二十九年(五三年),赐南单于羊数万头。
三十一年(五五年),北匈奴复遣使如前,乃玺书报荅,赐以彩缯,不遣使者。
单于比立九年薨,1中郎将段郴将兵赴吊,祭以酒米,分兵卫护之。比弟左贤王莫立,帝遣使者赍玺书镇慰,拜授玺绶,遗冠帻,绛单衣三袭,童子佩刀、绲带各一,2又赐缯彩四千匹,令赏赐诸王、骨都侯已下。其后单于薨,吊祭慰赐,以此为常。3
1.林按:据上文,比,建武二十四年春立,立九年,则死于中元元年矣。
2.童子刀谓小刀也。《说文》曰:“绲,织成带也。”音古本反。
3.吊祭其薨者,慰其新立者。
丘浮尤鞮单于莫,中元元年(五六年)立,一年薨,弟汗立。伊伐于虑鞮单于汗,中元二年立。
永平二年(五九年),北匈奴护于丘率众千馀人来降。
南部单于汗立二年薨,单于比之子适立。僮尸逐侯鞮单于适,永平二年立。
五年(六二年)冬,北匈奴六七千骑入于五原塞,遂寇云中至原阳,1南单于击却之,西河长史马襄赴救,虏乃引去。
1.原阳,县名,属云中郡。
单于适立四年薨,单于莫子苏立,是为丘除车林鞮单于。数月复薨,单于适之弟长立。胡邪尸逐侯鞮单于长,永平六年立。时北匈奴犹盛,数寇边,朝廷以为忧。会北单于欲合巿,遣使求和亲,显宗(明帝)冀其交通,不复为寇。乃许之。1
1.林按:《明纪》,北单于遣使求和亲在永平七年。
八年(六五年),遣越骑司马郑众北使报命,而南部须卜骨都侯等知汉与北虏交使,怀嫌怨欲畔,密因北使,令遣兵迎之。郑众出塞,疑有异,伺候果得须卜使人,乃上言:“宜更置大将,以防二虏交通。”由是始置“度辽营”,以中郎将吴棠行度辽将军事,1副校尉来苗、左校尉阎章、右校尉张国将黎阳虎牙营士屯五原曼柏。2又遣骑都尉秦彭将兵屯美稷。其年秋,北虏果遣二千骑候望朔方,作马革船,欲度迎南部畔者,以汉有备,乃引去。复数寇钞边郡,焚烧城邑,杀略甚众,河西城门昼闭。帝患之。
1.林按:昭帝曾拜范明友为度辽将军,盖使之度辽水以伐乌桓。至此复置,遂以为将军之号以护匈奴(参阅《汉书·匈奴传》及《通鉴》胡注)。
2.《汉官仪》曰:“光武以幽、冀、并兵克定天下,故于黎阳立营,以谒者监领兵骑千人。”
十六年(七三年),乃大发缘边兵,遣诸将四道出塞,北征匈奴。南单于遣左贤王信随太仆祭肜及吴棠出朔方高阙,攻皋林温禺犊王于涿邪山。虏闻汉兵来,悉度漠去。肜、棠坐不至涿邪山免,以骑都尉来苗行度辽将军。1其年,北匈奴入云中,遂至渔阳,(云中)太守廉范2击却之。诏遣使者高弘发三郡兵追之,无所得。
1.林按:刘邠谓“按文‘行某官’,当有‘事’字。此传中凡十处俱少,皆当益之”(见殿本注引)。
2.林按:据《明纪》,时范为云中太守,“太守”上当有“云中”二字(参阅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钱大昭之说),故以意补之。
建初元年(七六年),来苗迁济阴太守,以征西大将军耿秉行度辽将军。时皋林温禺犊王复将众还居涿邪山,1南单于闻知,遣轻骑与缘边郡及乌桓兵出塞击之,斩首数百级,降者三四千人。其年,南部苦蝗,大饥,肃宗(章帝)禀给其贫人三万馀口。
1.林按:《通鉴》在冬十一月。
七年(八二年),耿秉迁执金吾,以张掖太守邓鸿行度辽将军。
八年(八三年),北匈奴三木楼訾大人稽留斯等,1率三万八千人、马二万匹、牛羊十馀万,款五原塞降。
1.林按:《通鉴》胡注谓“稽留斯等部落盖居三木楼山”。
元和元年(八四年),武威太守孟云上言北单于复愿与吏人合市,诏书听云遣驿使迎呼慰纳之。北单于乃遣大且渠1伊莫訾王等,驱牛马万馀头来与汉贾客交易。诸王大人或前至,所在郡县为设官邸,赏赐待遇之。南单于闻,乃遣轻骑出上郡,遮略生口,钞掠牛马,驱还入塞。2
1.且音子馀反。下并同。
2.林按:本段事,《通鉴》在冬十二月。
二年(八五年)正月,北匈奴大人车利、涿兵等亡来入塞,凡七十三辈。时北虏衰耗,党众离畔,南部攻其前,丁零寇其后,鲜卑击其左,西域侵其右,不复自立,乃远引而去。
单于长立二十三年薨,单于汗之子宣立。伊屠于闾鞮单于宣,元和二年立。1其岁,单于遣兵千馀人猎至涿邪山,卒2与北虏温禺犊王遇,因战,获其首级而还。冬,孟云上言:“北虏以前既和亲,而南部复往钞掠,北单于谓汉欺之,谋欲犯塞,谓宜还南所掠生口,以慰安其意。”肃宗(章帝)从太仆袁安议,许之。乃下诏曰:“昔猃狁、獯粥之敌中国,3其所由来尚矣。往者虽有和亲之名,终无丝发之効。墝埆之人,屡婴涂炭,4父战于前,子死于后。弱女乘于亭障,孤儿号于道路。老母寡妻设虚祭,饮泣泪,想望归魂于沙漠之表,岂不哀哉!5《传》曰:‘江海所以能长百川者,以其下之也。’6 少加屈下,尚何足病?况今与匈奴君臣分定,辞顺约明,贡献累至,岂宜违信自受其曲。其敕度辽及领中郎将7庞奋倍雇8南部所得生口,以还北虏。其南部斩首获生,计功受赏如常科。”于是南单于复令薁鞮日逐王师子将轻骑数千出塞掩击北虏,复斩获千人。北虏众以南部为汉所厚,又闻取降者岁数千人。9
1.林按:《通鉴》,宣立在春正月。
2.卒音七忽反。
3.周曰猃狁,尧曰熏粥,秦曰匈奴。
4.墝埆谓险要之地。荼,苦也。音苦交反。埆音苦角反。
5.父战于前已下,《前书》贾捐之之辞,诏增损用之也。
6.老子曰:“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也。”
7.林按:《通鉴》胡注谓“领中郎将,领护匈奴中郎将也”。
8.雇,赏报也。
9.林按:王先谦谓此处语气未了,疑有夺文(见《后汉书集解》)。
章和元年(八七年),鲜卑入左地,1击北匈奴,大破之,斩优留单,2取其匈奴皮3而还。北庭大乱,屈兰储卑胡都须等五十八部,口二十万,胜兵八千人,诣云中、五原、朔方、北地降。
1.林按:《通鉴》胡注谓匈奴左地也。
2.林按:优留单于立年,史载不明。
3.林按:刘邠谓“匈奴”二字疑衍。或云当做“取其胸皮”(见殿本注引)。
单于宣立三年薨,单于长之弟屯屠何立。休兰尸逐侯鞮单于屯屠何,章和二年(八八年)立。1时北虏大乱,加以饥蝗,降者前后而至。2南单于将并北庭,会肃宗(章帝)崩,窦太后临朝。其年七月,单于上言3:“臣累世蒙恩,不可胜数。孝章皇帝圣思远虑,遂欲见成就,故令乌桓、鲜卑讨北虏,斩单于首级,破坏其国。今所新降虚渠等诣臣自言:‘去岁三月中发虏庭,北单于创刈南兵,又畏丁令、4鲜卑,遯逃远去,依安侯河西。今年正月,骨都侯等复共立单于异母兄右贤王为单于,5其人以兄弟争立,并各离散。’臣与诸王骨都侯及新降渠帅杂议方略,皆曰:‘宜及北虏分争,出兵讨伐,破北成南,并为一国,令汉家长无北念。’又今月八日,新降右须日逐鲜堂轻从虏庭远来诣臣,言‘北虏诸部多欲内顾,但耻自发遣,故未有至者。若出兵奔击,必有响应。今年不往,恐复并壹’。臣伏念先父归汉以来,被蒙覆载,严塞明候,大兵拥护,积四十年。臣等生长汉地,开口仰食,岁时赏赐,动辄亿万,虽垂拱安枕,惭无报効之义。6愿发国中及诸部故胡、新降7精兵,遣左谷蠡王师子、左呼衍日逐王须訾将万骑出朔方,左贤王安国、右大且渠王交勒苏将万骑出居延,期十二月同会虏地。臣将馀兵万人屯五原、朔方塞,以为拒守。臣素愚浅,又兵众单少,不足以防内外。愿遣执金吾耿秉、度辽将军邓鸿及西河、云中、五原、朔方、上郡太守并力而北,令北地、安定太守各屯要害,冀因圣帝威神,一举平定。臣国成败,要在今年。已敕诸部严兵马,讫九月龙祠,悉集河上。唯陛下裁哀省察!”太后以示耿秉。秉上言:“昔武帝单极天下,欲臣虏匈奴,未遇天时,事遂无成。宣帝之世,会呼韩来降,故边人获安,中外为一,生人休息六十馀年。及王莽篡位,变更其号,8耗扰不止,单于乃畔。光武受命,复怀纳之,缘边坏郡得以还复。乌桓、鲜卑咸胁归义,威镇四夷,9其效如此。今幸遭天授,北虏分争,以夷伐夷,国家之利,宜可听许。”秉因自陈〔受〕恩,10分当出命效用;太后从之。
1.林按:《通鉴》在春三月。
2.林按:《通鉴》叙此事在夏五月,并作“降南部者岁数千人”。
3.林按:《通鉴》,单于上书在秋七月。
4.令音零。林按:“丁令”原误作“可令”,据殿本改。
5.林按:此单于名号不见于史。
6.林按:“义”,殿本作“地”。
7.林按:《通鉴》胡注谓故胡者,南部旧众也;新降者,新从北部来降者也。
8.汉赐单于印文曰“匈奴单于玺”。无“汉”字。王莽改曰“新匈奴单于章”。
9.林按:“四夷”原误作“西夷”,据殿本改。
10.林按:“受”字据殿本补。
永元元年(八九年),以秉为征西将军,与车骑将军窦宪率骑八千,与度辽兵及南单于众三万骑,出朔方击北虏,大破之。北单于奔走,首虏二十馀万人。事已具《窦宪传》。
二年(九〇年)春,邓鸿迁大鸿胪,以定襄太守皇甫棱1行度辽将军。南单于复上求灭北庭,于是遣左谷蠡王师子等将左右部八千骑出鸡鹿塞,2中郎将耿谭遣从事将护之。至涿邪山,乃留辎重,分为二部,各引轻兵两道袭之。左部北过西海至河云3北,右部从匈奴河水西绕天山,南度金微河,4二军俱会,夜围北单于。〔单于〕大惊,率精兵千馀人合战。单于被创,墯马复上,将轻骑数十遁走,仅而免脱。得其玉玺,获阏氏及男女五人,斩首八千级,生虏数千口而还。是时南部连克获纳降,党众最盛,领户三万四千,口二十三万七千三百,胜兵五万一百七十。故事,5中郎将置从事二人,耿谭以新降者多,上增从事十二人。
1.林按:“棱”,殿本作“棱”,下同。
2.塞在朔方郡窳浑县北。窳音愈。
3.河云,匈奴中地名也。
4.林按:殿本“金”作“甘”。
5.林按:“事”上原衍“从”字,兹删。刘邠亦谓“从”字衍(见殿本注引)。
三年(九一年),北单于复为右校尉耿夔所破,逃亡不知所在。1其弟右谷蠡王于除鞬自立为单于,将右温禺鞬王、骨都侯已下众数千人,止蒲类海,遣使款塞。大将军窦宪上书,立于除鞬为北单于,朝廷从之。2
1.林按:《袁安传》云单于遁走乌孙。
2.林按:《通鉴》击此事于冬十二月。
四年(九二年),遣耿夔即授玺绶,赐玉剑四具,1羽盖一驷,使中郎将任尚持节卫护屯伊吾,如南单于故事。方欲辅归北庭,会窦宪被诛。
1.林按:刘邠谓“玉剑四具”非是,当云“玉具剑四”(见殿本注引)。
五年(九三年),于除鞬自畔还北,帝遣将兵长史王辅以千馀骑与任尚共追诱将还,斩之,破灭其众。
单于屯屠何立六年薨,单于宣弟安国立。单于安国永元五年立。安国初为左贤王而无称誉。左谷蠡王师子素勇黠多知,前单于宣及屯屠何皆爱其气决,故数遣将兵出塞,掩击北庭,还受赏赐,天子亦加殊异。是以国中尽敬师子,而不附安国。〔安国〕由是疾师子,欲杀之。其诸新降胡初在塞外,1数为师子所驱掠,皆多怨之。安国因是委计降者,与同谋议。安国既立为单于,师子以次转为左贤王,觉单于与新降者有谋,乃别居五原界。单于每龙会2议事,师子辄称病不往。皇甫棱知之,亦拥护不遣,单于怀愤益甚。
1.林按:《通鉴》胡注云“塞外,谓先属北部时也”。
2.林按:何焯谓“龙”下当有“庭”字(见殿本附《考证》)。又,《通鉴》胡注“匈奴龙庭本在塞外,是时南单于居塞内,亦谓所居为龙庭”。
六年(九四年)春,皇甫棱免,以执金吾朱徽行度辽将军。时单于与中郎将杜崇不相平,乃上书告崇,崇讽西河太守令断单于章,无由自闻。1而崇因与朱徽上言:“南单于安国疎远故胡,亲近新降,欲杀左贤王师子及左台且渠刘利等。又右部降者谋共迫胁安国,起兵背畔,请西河、上郡、安定为之儆备。”和帝下公卿议,皆以为“蛮夷反复,虽难测知,然大兵聚会,必未敢动摇。今宜遣有方略使者之单于庭,与杜崇、朱徽及西河太守并力,观其动静。如无它变,可令崇等就安国会其左右大臣,责其部众横暴为边害者,共平罪诛。2若不从命,令为权时方略,事毕之后,裁行客赐,3亦足以威示百蛮”。帝从之。于是徽、崇遂发兵造其庭。安国夜闻汉军至,大惊,弃帐而去,因举兵及将新降者欲诛师子。师子先知,乃悉将庐落入曼柏城。安国追到城下,门闭不得入。朱徽遣吏晓譬和之,安国不听。城既不下,乃引兵屯五原。崇、徽因发诸郡骑追赴之急,众皆大恐,安国舅骨都侯喜为等虑并被诛,乃格杀安国。安国立一年,单于适之子师子立。
1.林按:《通鉴》胡注谓“中郎将,使匈奴中郎将也。单于居西河美稷,故讽令太守断其章,使不上闻”。
2.林按:《通鉴》胡注谓“相与平处其罪,当诛者则诛之”。
3.言以主客之礼裁量赐物,不多与也。
亭独尸逐侯鞮单于师子,1永元六年立。降胡五六百人夜袭师子,安集掾2王恬将卫护士与战,破之。于是新降胡遂相惊动,十五部二十馀万人皆反畔,胁立前单于屯屠何子薁日逐王逢侯为单于,遂杀略吏人,燔烧邮亭庐帐,将车重向朔方,欲度漠北。于是遣行车骑将军邓鸿、越骑校尉冯柱、行度辽将军朱徽将左右羽林、北军五校士及郡国积射、3缘边兵,4乌桓校尉任尚将乌桓、鲜卑,合四万人讨之。时南单于及中郎将杜崇屯牧师城,逢侯将万馀骑攻围之,未下。冬,邓鸿等至美稷,逢侯乃乘冰度隘,向满夷谷。南单于遣子将万骑,及杜崇所领四千骑,与邓鸿等追击逢侯于大城塞,斩首三千馀级,得生口及降者万馀人。冯柱复分兵追击其别部,斩首四千馀级。任尚率鲜卑大都护苏拔廆、5乌桓大人勿柯八千骑,要击逢侯于满夷谷,复大破之。前后凡斩万七千馀级。逢侯遂率众出塞,汉兵不能追。
1.林按:“尸”字原误作“户”,据殿本改。
2.林按:《通鉴》胡注谓“使匈奴中郎将置据,随事为员”。安集掾,释见前。
3.汉有迹射士,言寻迹而射之。积亦与迹同,古字通也。
4.林按:“边兵”下原重“边兵”二字,殿本无,当衍,故删。
5.胡罪反。
七年(九五年)正月,军还。冯柱将虎牙营留屯五原,罢遣鲜卑、乌桓、羌胡兵,封苏拔廆为率众王,又赐金帛。邓鸿还京师,坐逗留失利,下狱死。1后帝知朱徽、杜崇失胡和,又禁其上书,以致反畔,皆征下狱死,以雁门太守庞奋行度辽将军。逢侯于塞外分为二部,自领右部屯涿邪山2下,左部屯朔方西北,相去数百里。
1.按军法,逗留畏懦者斩。逗音豆。
2.林按:“山”原误作“此”,据殿本改。
八年(九六年)冬,1左部胡自相疑畔,还入朔方塞,庞奋迎受慰纳之。其胜兵四千人,弱小万馀口悉降,以分处北边诸郡。2
1.林按:此云“冬”,下叙乌居战事又云“秋”,季节前后颠倒,“冬”字当误。
2.林按:“郡”,殿本作“部”。
南单于以其右温禺犊王乌居战1始与安国同谋,欲考问之。乌居战将数千人遂复反畔,出塞外山谷闲,为吏民害。秋,2庞奋、冯柱与诸郡兵击乌居战,其众降,于是徙乌居战众及诸还降者二万馀人于安定、北地。冯柱还,迁将作大匠。逢侯部众饥穷,又为鲜卑所击,无所归,窜逃入3塞者骆驿不绝。
1.温禺犊王名乌居战也。
2.林按:永元八年秋。
3.林按:“入”字殿本作“去”。
单于师子立四年薨,单于长之子檀立。万氏尸逐鞮单于檀,永元十年(九八年)立。1
1.林按:《通鉴》在冬十二月,又,“立”字原误作“上”,据殿本改。
十二年(一〇〇年),庞奋迁河南尹,以朔方太守王彪行度辽将军。
南单于比岁遣兵击逢侯,多所虏获,收还生口前后以千数,逢侯转困迫。
十六年(一〇四年),北单于遣使诣阙贡献,愿和亲,修呼韩邪故约。和帝以其旧礼不备,未许之,而厚加赏赐,不荅其使。
元兴元年(一〇五年),重遣使诣敦煌贡献,辞以国贫未能备礼,愿请大使,当遣子入侍。1时邓太后临朝,亦不荅其使,但加赐而已。
1.天子降大使至国,即遣子随大使入侍。
永初三年(一〇九年)夏,1汉人韩琮随南单于入朝,2既还,说南单于云:“关东水潦,人民饥饿死尽,可击也。”单于信其言,遂起兵反畔,攻中郎将3耿种于美稷。秋,王彪卒。冬,遣行车骑将军何熙、副中郎〔将〕4庞雄击之。
1.安帝即位之二年也。
2.林按:《通鉴》胡注谓“汉人与匈奴错居,韩琮因事南单于”。
3.林按:《通鉴》胡注谓使匈奴中郎将也。
4.林按:“将”字以意补。刘邠亦谓文少一“将”字(见殿本注引)。
四年(一一〇年)春,檀遣千馀骑寇常山、中山,以西域校尉梁慬1行度辽将军,与辽东太守耿夔击破之。事已具《慬》、《夔传》。单于见诸军并进,大恐怖,顾让韩琮曰2:“汝言汉人死尽,今是何等人也?”乃遣使乞降,许之。单于脱帽徒跣,对庞雄等拜陈,道死罪。于是赦之,遇待如初,乃还所钞汉民男女3及羌所略转卖入匈奴中者合万馀人。
1.慬音勤。
2.顾,反也。让,责也。反顾责韩琮也。
3.南单于檀信韩琮之言,起兵反,既被击败,陈谢死罪,还所钞之男女。
五年(一一一年),梁慬免,以云中太守耿夔行度辽将军。
元初元年(一一四年),1夔免,以乌桓校尉邓遵为度辽将军。遵,皇太后之从弟,故始为真将军焉。2
1.安帝永初八年,改为元初元年。
2.自置度辽将军以来,皆权行其事,今始以邓遵为正度辽将军,此后更无行者也。
四年(一一七年),逢侯为鲜卑所破,部众分散,皆归北虏。
五年(一一八年)春,逢侯将百馀骑亡还,诣朔方塞降,邓遵奏徙逢侯于颍川郡。1
1.逢侯本是前单于屯屠何子,右薁鞮日逐王诸降胡馀万人,胁立为单于。既被鲜卑所破,部众分散,若留在匈奴,或恐更相招引,故徙于颍川郡也。
建光元年(一二一年),1邓遵免,复以耿夔代为度辽将军。时鲜卑寇边,夔与温禺犊王呼尤徽将新降者连年出塞,讨击鲜卑。还,复各令屯列冲要。2而耿夔征发烦剧,新降者皆悉恨谋畔。
1.安帝元初七年改为永宁元年,永宁二年改为建光元年。
2.还使新降者屯列冲要。
单于檀立二十七年薨,弟拔立。1耿夔复免,以太原太守法度代为(度辽)将军。2乌稽侯尸逐鞮单于拔,延光三年(一二四年)立。夏,新降一部大人阿族等遂反畔,胁呼尤徽欲与俱去。呼尤徽曰:“我老矣,受汉家恩,宁死不能相随!”众欲杀之,有救者,得免。阿族等遂将妻子辎重亡去,中郎将马翼遣兵与胡骑追击,破之,斩首及自投河死者殆尽,3获马牛羊万馀头。4冬,法度卒。
1.林按:惠栋谓“弟拔立”已下应接“乌稽侯尸逐鞮单于拔,延光三年立”之句,今错出“耿夔复免”已下十五字,未知所属,当有脱误(见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
2.林按:刘邠谓“传中处处皆云度辽将军,唯三处没有‘度辽’二字,以后又复举之,明此三处脱漏也”(见殿本注引)。故以意补之,下传众、庞参二处亦同。
3.殆,近也。欲死尽,所馀无几。
4.林按:《通鉴》,拔立为单于及阿族等反均在夏四月。
四年(一二五年),汉阳太守傅众代为(度辽)将军。其冬,傅众复卒。
永建元年(一二六年),1以辽东太守庞参代为(度辽)将军。先是朔方以西障塞多不修复,鲜卑因此数寇南部,杀渐将王。2单于忧恐,上言求复障塞,顺帝从之。乃遣黎阳营兵出屯中山北界,3增置缘边诸郡兵,列屯塞下,教习战射。4
1.顺帝即位之年。
2.匈奴有左右渐将王。
3.黎阳先置营兵,以南单于求复障塞,恐入侵扰乱,置屯兵于中山北界。旧中山郡,今之定州是也。定州者,则在河北也。
4.林按:本段事,《通鉴》在冬十月。
单于拔立四年薨,弟休利立。1去特若尸逐就单于休利,永建三年(一二八年)立。
1.林按:《通鉴》,休利立在冬十二月。
四年(一二九年),庞参迁大鸿胪,以东平相宋汉代为度辽将军。
阳嘉二年(一三三年),汉迁太仆,以乌桓校尉耿晔代为度辽将军。
永和元年(一三六年),1晔病征,以护羌校尉马续代为度辽将军。
1.阳嘉五年,改为永和元年。
五年(一四〇年)夏,南匈奴左部句龙王吾斯、车纽等背畔,率三千馀骑寇西河,因复招诱右贤王,合七八千骑围美稷,杀朔方、代郡长史。马续与中郎将梁并、1乌桓校尉王元发缘边兵及乌桓、鲜卑、羌胡合二万馀人,掩击破之。吾斯等遂更屯聚,攻没城邑。天子遣使责让单于,开以恩义,令相招降。单于本不豫谋,乃脱帽避帐,诣并谢罪。并以病征,五原太守陈龟代为中郎将。龟以单于本不能制下,2逼迫之,单于及其弟左贤王皆自杀。单于休利立十三年。龟又欲徙单于近亲于内郡,而降者遂更狐疑。龟坐下狱免。3
1.林按:《通鉴》胡注谓“此护匈奴中郎将也”。
2.吾斯等攻没城邑,单于虽不预谋,然不能制下,即是不堪其任。
3.陈龟逼迫单于及弟皆令自杀,又欲徙其近亲者,遂致狐疑,此则陈龟之由也。
大将军梁商以羌胡新反,党众初合,难以兵服,宜用招降,乃上表曰:“匈奴寇畔,自知罪极,穷鸟困兽,皆知救死,况种类繁炽,不可单尽。1今转运日增,三军疲苦,虚内给外,非中国之利。窃见度辽将军马续素有谋谟,且典边日久,深晓兵要,每得续书,与臣策合。宜令续深沟高壁,以恩信招降,宣示购赏,明为2期约。如此,则丑类可服,3国家无事矣。”帝从之,乃诏续招降畔虏。商又移书续等曰:“中国安宁,忘战日久。良骑野合,交锋接矢,决胜当时,戎狄之所长,而中国之所短也。强弩乘城,坚营固守,以待其衰,中国之所长,而戎狄之所短也。4宜务先所长,以观其变,设购开赏,宣示反悔,勿贪小功,以乱大谋。”续及诸郡并各遵行。于是右贤王部抑鞮等万三千口诣续降。
1.单亦尽也。犹《书》云“谟谋”。孔安国曰:“谟亦谋也。”即是古书之重语。
2.林按:殿本“为”作“其”。
3.丑,等也,言等类可服也。
4.若夫平原易地,轻车突骑,则匈奴之众易桡乱也。劲弩长戟,射疎及远,则匈奴之弓不能格也。坚甲利刃,长短相杂,游弩往来,什伍俱前,〔则〕(“则”据殿本补)匈奴之兵不能当也。材官驺发,矢道同的,则匈奴之革笥、木荐不能支也。下马地斗(殿本作“步斗”,但《汉书·晁错传》作“地斗”),剑戟相接,去就相薄(原误作“簙”,据殿本改)。则匈奴之足不能给也。此中国之长技也。以此观之,匈奴之长技三,中国之长技五。并具朝错三章之兵体。因梁商论其长短,故备录之。此乃兵家之要。
秋,句龙吾斯等立句龙王车纽为单于。东引乌桓,西收羌戎及诸胡等数万人,攻破京兆虎牙营,1杀上郡都尉及军司马,遂寇掠并、凉、幽、冀四州。乃徙西河治离石,2上郡治夏阳,朔方治五原。3冬,遣中郎将张耽将幽州乌桓诸郡营兵,击畔虏车纽等,战于马邑,斩首三千级,获生口及兵器牛羊甚众。车纽等将诸豪帅骨都侯乞降,而吾斯犹率其部曲与乌桓寇钞。六年(一四一年)春,马续率鲜卑五千骑到谷城击之,斩首数百级。张耽性勇锐,而善抚士卒,军中皆为用命。遂绳索相悬,上通天山,大破乌桓,悉斩其渠帅,还得汉民,获其畜生财物。夏,马续复免,以城门校尉吴武代为(度辽)将军。4
1.虎牙营即京兆虎牙都尉也。《西羌传》云:“置虎牙都尉于长安,扶风都尉于雍。”《汉官仪》曰:“凉州近羌,数犯三辅,京兆虎牙、扶风都尉将兵卫护园陵也。”
2.离石即西河之属县也。
3.移朔方就五原郡。
4.林按:吴武继马续代为度辽将军,故以意补“度辽”二字。
汉安元年(一四二年)1秋,吾斯与薁鞮台耆、2且渠伯德等3复掠并部。
1.顺帝永和七年(“七年”原误作“江左”,据殿本改)改为汉安元年也。
2.薁鞮或作“薁鞬”,《前书》两字通,今依《前书》,不改也。
3.林按:“等”字原误作“第”,据殿本改。
呼兰若尸逐就单于兜楼储先在京师,汉安二年(一四三年)立之。天子临轩,大鸿胪持节拜授玺绶,引上殿。赐青盖驾驷、鼓车、安车、驸马骑、玉具刀剑、1什物,给彩布二千匹。赐单于阏氏以下金锦错杂具,軿车马二乘。遣行中郎将持节护送单于归南庭。诏太常、大鸿胪与诸国侍子于广阳城门外2祖会飨,赐作乐、角抵、3百戏;顺帝幸胡桃宫临观之。
1.玉具,摽首镡卫尽用玉为之。
2.广阳,洛阳城西面南头门。
3.角抵之戏,则鱼龙爵马之属。言两两相当,亦角而为抵对,即今之斗朋,古之角抵也。
冬,中郎将马寔募刺杀句龙吾斯,送首洛阳。建康元年(一四四年),1进击馀党,斩首千二百级。乌桓七十万馀口皆诣寔降,车重牛羊不可胜数。
1.汉安三年改为建康元年。
单于兜楼储立五年薨。伊陵尸逐就单于居车儿,建和元年(一四七年)立。1
1.桓帝即位之年。
至永寿元年(一五五年),1匈奴左薁鞮台耆、且渠伯德等复畔,寇钞美稷,安定属国都尉张奂击破降之。事已具《奂传》。
1.桓帝永兴三年改为永寿元年。
延熹元年(一五八年),1南单于诸部并畔,遂与乌桓、鲜卑寇缘边九郡,以张奂为北中郎将,2讨之,单于诸部悉降。奂以单于不能统理国事,乃拘之,上立左谷蠡王。3桓帝诏曰:“《春秋》大居正,4居车儿一心向化,何罪而黜!其遣还庭。”
1.桓帝之年。
2.林按:据《桓纪》及《奂传》,此北中郎将即使匈奴中郎将。
3.张奂上书请立左谷蠡王为单于也。林按:据《后汉纪》,此左谷蠡王名都绀。
4.《春秋》法五始之要,故《经》曰元年春王正月。言王者即位之年,宜大开恩宥。其居车儿即是桓帝即位之建和元年立,自立以来,一心向化,宜宽宥之。
单于居车儿立二十五年薨,子某立。1屠特若尸逐就单于某,熹平元年(一七二年)立。2
1.凡言“某”者,史失其名,故称“某”以记之。夷狄无字,既无典诰,故“某”者即是其名。
2.熹平,灵帝之元年。
六年(一七七年),单于与中郎将臧旻出雁门击鲜卑檀石槐,大败而还。
是岁,单于薨,子呼征立。单于呼征,光和元年(一七八年)立。1
1.灵帝熹平七年改为光和元年。
二年(一七九年),中郎将张修与单于不相能,修擅斩之,更立右贤王羌渠为单于。修以不先请而擅诛杀,槛车征诣廷尉抵罪。1单于羌渠,光和二年立。
1.《前书》注曰:“抵,至也。”杀人者死。张修擅斩单于呼征,故至其罪也。
中平四年(一八七年),1前中山太守张纯反畔,遂率鲜卑寇边郡。灵帝诏发南匈奴兵,配幽州牧刘虞讨之。单于遣左贤王将骑诣幽州。国人恐单于发兵无已,五年,右部䤈落2与休著各胡白马铜等十馀万人反,攻杀单于。
1.灵帝光和七年改为中平。
2.林按:《通鉴》胡注谓“建武中,右部薁犍日逐王比来降,立为䤈落尸逐鞮单于。右部䤈落者,盖其支庶,分居右部,因以为种落之号”。
单于羌渠立十年,子右贤王于扶罗立。1持至尸逐侯单于于扶罗,中平五年(一八八年)立。国人杀其父者遂畔。共立须卜骨都侯为单于,而于扶罗诣阙自讼。会灵帝崩,2天下大乱,单于将数千骑与白波贼合兵寇河内诸郡。时民皆保聚,钞掠无利,而兵遂挫伤。复欲归国,国人不受,乃止河东。3须卜骨都侯为单于一年而死,南庭遂虚其位,以老王行国事。
1.于扶罗即是前赵刘元海之祖也。其元海为乱晋之首。
2.林按:灵帝崩于中平六年夏四月。
3.遂止河东平阳也。
单于于扶罗立七年死,弟呼厨泉立。1单于呼厨泉,兴平二年(一九五年)立。2以兄被逐,不得归国,数为鲜卑所钞。建安元年,献帝自长安东归,右贤王去卑与白波贼帅韩暹等侍卫天子,拒击李傕、郭汜。3及车驾还洛阳,又徙迁许,然后归国。4
1.于扶罗即刘元海之祖。呼厨泉即元海之叔祖。
2.献帝初平五年改为兴平元年。
3.林按:去卑拒李、郭,此传在建安元年,《帝纪》在兴平二年冬十一月,袁《纪》及《通鉴》在兴平二年冬十二月。
4.谓归河东平阳也。
二十一年(二一六年),单于来朝,曹操因留于邺,1而遣去卑归监其国焉。2
1.留呼厨泉于邺,而遣去卑归平阳,监其五部国。
2.林按:《通鉴》胡注谓“分左、右、前、后、中五部,分居并州诸郡,而监国者居平阳”。
论曰:汉初遭冒顿凶黠,种众强炽。高祖威加四海,而窘平城之围。1太宗(孝文帝刘恒)政邻刑措,不雪愤辱之耻。2逮孝武亟兴边略,有志匈奴,赫然命将,戎旗星属,3候列郊甸,火通甘泉,4而犹鸣镝扬尘,出入畿内,5至于穷竭武力,单用天财,6历纪岁以攘之。寇虽颇折,而汉之疲耗略相当矣。7
1.《前书》云,高祖自将兵三十二万击韩王信,先至平城,冒顿纵兵三十万骑围帝于白登,七日,汉兵中外不得相救饷。故歌曰:“平城之事其大苦,七日不得食,不能弯弓弩。”得陈平秘计,然后得免也。
2.《前书》赞曰:“断狱四百,几致刑措。”几,近也。今言“政邻刑措”,邻亦近也。
3.如众星之相连属,言其多。
4.列置候兵于近郊畿,天子在甘泉宫,而烽火时到甘泉宫也。
5.鸣镝即匈奴之箭也。谓匈奴、白羊、楼烦王在河南,去京师一千馀里,古者王畿千里,言匈奴寇边即出入畿内。世宗逐楼烦、白羊,始得河南之地以筑朔方,今夏州是也。按:夏州去京师一千二百里。
6.单,尽也。言尽用天下之财。
7.汉武好征,户口减半,即是死亡与杀匈奴相当也。
宣帝值虏庭分争,呼韩邪来臣,乃权纳怀柔,因为边卫,1罢关徼之儆,息兵民之劳。2龙驾帝服,鸣钟传鼓于清渭之上,3南面而朝单于,朔、易无复匹马之踪,4六十馀年矣。
1.虏庭分争谓五单于〔争〕国(“争”字据《汉书》补),呼韩邪遂来臣服,因请款关,永为边卫。《前书》云:“日逐王薄胥堂为屠耆单于,呼揭王为呼揭单于,薁鞮王为车犂单于,乌籍都尉为乌籍单于,并呼韩邪,凡五单于。”
2.匈奴既降,北庭不儆备,劳者并得休息也。
3.按《前书》:“宣帝甘露三年(原误作“二年”,据《汉书》改)正月,呼韩邪朝甘泉宫,汉宠以殊礼,位在诸侯王上。赞谒称臣(“称臣”上原衍“者”字,据《汉书》删)而不名。礼毕,使者导单于宿长平。上自甘泉宿池阳宫,诏单于毋谒。左右当户及群臣皆列观,及诸蛮夷君长〔王〕侯(“王”字据殿本补,《汉书》有“王”字)数万人,咸迎于渭桥下,夹道陈。上登渭桥,咸称万岁。”
4.匈奴既降,朔方、易水之地更无匈奴匹马之踪也。
后王莽陵篡,扰动戎夷,1续以更始之乱,方夏幅裂。2自是匈奴得志,狼心复生,乘间侵佚,害流傍境。
1.自宣帝甘露二年至平帝末年,北边无匈奴之盗。王莽陵篡之后,狼心复生。《前书》赞曰:“三世称〔藩〕,宾于汉庭。是时边城晏闭,牛马布野,三世无犬吠之警,黎庶忘干戈之役。后六十馀岁之闲,遭王莽篡位,始开边隙。”三世谓元帝、成帝各为一世,哀、平二帝皆元帝之孙,共为一世,故三世也。王莽执政,始开边隙也。
2.更始无道,扰乱方内,诸夏如布帛之裂也。
及中兴之初,更通旧好,1报命连属,金币载道,2而单于骄踞益横,内暴滋深。3世祖(光武帝)以用事诸华,未遑4沙塞之外,忍愧思难,徒报谢而已。5因徙幽、并之民,增边屯之卒。6及关东稍定,陇、蜀已清,其猛夫扞将,莫不顿足攘手,争言卫、霍之事。7帝方厌兵,闲修文政,未之许也。8
1.及光武中兴,更通宣、元之旧好。
2.报命相属,言其往来不绝。金帛常载于道,言其赏遗常行。
3.世祖二年,令中郎将韩统报命,赂遗金帛以通旧好。而单于骄踞,自比冒顿,对使者辞语悖慢也。
4.遑,暇也。
5.虽得骄踞悖慢之词,而忍其羞愧,思其患难,但以善言报谢而已。徒,但也。
6.移徙幽、并之人,增益边屯之戍卒。
7.争言卫青、霍去病,世宗之代北伐匈奴之事也。
8.帝厌其用兵,欲修文政,未许猛夫扞将之事。
其后匈奴争立,日逐来奔,1愿修呼韩之好,以御北狄之冲,奉藩称臣,永为外扞。天子总揽群策,和而纳焉。2乃诏有司开北鄙,择肥美之地,量水草以处之。驰中郎之使,尽法度以临之。制衣裳,备文物,加玺绂之绶,正单于之名。于是匈奴分破,始有南北二庭焉。雠衅既深,互伺便隙,控弦抗戈,觇望风尘,云屯鸟散,更相驰突,至于陷溃创伤者,靡岁或宁,而汉之塞地晏然矣。
1.比季父孝单于舆以比为右薁鞬日逐王(“右”原误作“古”,据殿本改),日逐即南匈奴单于比也。
2.总贤群臣之策(“策”字原误作“第”,据殿本改),善均从众,与之和同,而纳其降款也。
后亦颇为出师,并兵穷讨,命窦宪、耿夔之徒,前后并进,皆用果谲,设奇数,异道同会,究掩其窟穴,蹑北1追奔三千馀里,2遂破龙祠,焚罽幕,坑十角,梏阏氏,3铭功封石,倡呼而还。4单于震慑屏气,蒙毡遁走于乌孙之地,而漠北空矣。5若因其时埶,及其虚旷,还南虏于阴山,归河西于内地,6上申光武权宜之略,下防戎羯乱华之变,7使耿国之筭不谬于当世,8袁安之议见从于后王,9平易正直,若此其弘也。10而窦宪矜三捷之効,忽经世之规,狼戾不端,专行威惠。11遂复更立北虏,反其故庭,12并恩两护,以私己福,弃蔑天公,13坐树大鲠。永言前载,何恨愤之深乎!14
1.军走曰北也。
2.北虏遂奔乌孙,漠北乃空,其地三千馀里也。
3.械在手曰梏,音古督反。
4.为刻石立铭于燕然山,犹《前书》霍去病登临瀚海,封狼居胥山也。
5.漠北既空,宜即迁南虏以居之。
6.河西虏众居之,于时遂为边境,若还南虏于阴山,即为内地也。
7.戎羯之乱,兴于永嘉之年;即勒燕然,乃居永元之岁。中人以上,始可预其将来;窦宪庸才,宁可责其谋虑。
8.建武二十四年,八部大人共立比为呼韩邪单于,款五原塞,愿永为蕃蔽,扞御北方。帝用五官中郎将耿国议,乃许之也。
9.窦宪欲立北单于,安议不许也。
10.若从耿国、袁安之议,即言平易正直之道如此之弘远也。
11.三捷言胜也。自矝功伐,专行威惠,为臣不忠,即其人也。又章和二年,窦太后临朝。单于屯屠何上言:“宜及北虏分争,出兵讨伐,破北成南,并为一国,令汉家长无北念。”既威北边,即宜奖成南部,更请存立,其何惑哉。
12.永元三年,将军窦宪上书,请立于除鞬为北单于,朝廷从之。四年即授玺绶,方欲辅归北庭,会窦宪被诛。五年,于除鞬自畔还北,帝遣将兵长史王辅诱诛之。
13.言窦宪斩日逐,刊石纪功,即宜灭其北庭,以资南部。重存胤绪,滋生孽烖。南北俱存,即是并恩两护。以私己福,乃招其祸。斯则弃蔑天公之事也。天公谓天子也。《前书》云“共秃翁何为首鼠两端”,秃翁即乃翁也。高祖云“几败乃公事”,乃公即汝公也。惇史直笔,时复存其质言也。
14.由窦宪请立北庭,遂使匈奴滋蔓,即是坐树大鲠,永言前事,深可恨哉。载,事也。
自后经纶失方,畔服不一,其为疢毒,胡可单言!1降及后世,翫为常俗,终于吞噬神乡,丘墟帝宅。呜呼!千里之差,兴自毫端,失得之源,百世不磨矣。2
1.单,尽也。单与殚同也。
2.既勒燕然之后,若复南虏于漠北,引侍子于京师,混并匈奴之区,使得专为一部,则荒服无忿争之迹,边服息征戍之勤。此之不行,遂为巨蠹。自单于比入居西河美稷之后,种类繁昌,难以驱逼。魏武虽分其众为五部,然大率皆居晋阳。暨乎左贤王豹之子刘元海,假称天号,纵盗中原,吞噬神乡,丘墟帝宅。愍怀二帝沉没虏庭,差之毫端,一至于此。百代无灭,诚可痛心也。
赞曰:匈奴既分,1羽书稀闻。2野心难悔,终亦纷纭。3
1.谓分为南北庭也。
2.檄书有急,即插鸟羽其上也。
3.纷纭之事,具如上解。